【管理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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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服务手册
发改委
二○一一年六月
目录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 (1)
2.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要件 (2)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图 (4)
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要件 (5)
5.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 (7)
6.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流程图 (14)
7.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要件 (15)
8.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图 (16)
9.外商投资项目核准要件 (17)
10.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图 (18)
11.境外投资项目核准要件 (19)
1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外商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 (20)
1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14.xxxxx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15.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16.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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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要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管理。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使用政府性资金的投资项目一般需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等三个阶段。报省级审批项目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要求如下:
一、审批项目建议书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文件:⑴省属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提出申请文件;
⑵按有关规定需报省审批的地方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件。
2、项目建议书(或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⑴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⑵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初步方案;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⑷其他事项。
3、省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拟采用代建制管理的,应在项目建议书中附有建设管理形式的内容,阐明是否采用代建制和代建单位选择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建议。
4、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5、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有关材料。
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文件:⑴省属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提出申请文件;
⑵按有关规定需报省审批的地方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件。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3、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4、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2
5、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出具的项目用地(用林、用海)预审意见。
6、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7、拟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或说明材料。规划选址、用地(用林、用海)、环评等前置审批意见中应有相应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意见。
8、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
9、节能评估:
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⑵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⑶以上两项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10、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有关材料。
[注:以上项目审批要件是基本要求,有些行业可能有专业上的要求,具体可参见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首页“公示公告”栏目(网址:)。]
三、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文件:⑴省属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提出申请文件;
⑵按有关规定需报省审批的地方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件。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文本,一般需包括初步设计方案说明、投资概算、设计图纸。
3、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4、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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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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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要件
企业投资项目是指境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使用非政府性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2006]47号),企业投资在《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闽政[2006]47号附件)内的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核准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单位(企业)提出申请核准文件。
2、由具有相应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文本。
3、县(市)属企业投资项目由所在地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设区市属以及所辖区属企业投资项目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省属企业投资项目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
4、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
5、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出具的项目用地(用林、用海)预审意见。
6、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7、拟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在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或说明材料。规划选址、用地(用林、用海)、环评等前置审批意见中应有相应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意见。
8、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
9、节能评估:
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⑵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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