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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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为加强深圳地铁5号线5305标工程建设施工质量事故的管理、控制和处理力度,结合5305标实际情况在5305标项目经理部成立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深圳进行深圳地铁5号线5305标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配合上级单位和地方有关部门参加本标段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组长:王太平
副组长:黄龙平
成员:何太吉施建川曾宪龙邓胜利任联旭王勇耿华何泽刚贾科肖志云杨国林质量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3、组织技术鉴定;
4、明确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次要责任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原则;
5、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
6、提出对事故责任工区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一、工程质量事故特点及分类
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工程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㈠、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
①复杂性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繁多,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错综复杂,即使是同一类质量事故,而原因却可能多种多样截然不同。使得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其性质、原因及发展,确定处理方案与措施等都增加了复杂性及困难。
②严重性
工程项目一旦出现质量事故,其影响较大。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则会留下隐患成为危险的建筑,影响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还会引起建筑物的失稳、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
③可变性
许多工程的质量问题出现后,其质量状态并非稳定于发现的初始状态,而是有可能随着时间而不断地发展、变化。因此,有些在初始阶段并不严重的质量问题,如不能及时处理和纠正,有可能发展成一般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有可能发展成为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所以,在分析、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一定要注意质量问题的可变性,
应及时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其进一步恶化而发生质量事故;或加强观测与试验,取得数据,预测未来发展的趋势。
④多发性
建设工程中的质量事故,往往在一些工程部位中经常发生。因此,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十分必要。
㈡、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万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复、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质量事故的实况
资料;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相关的建设法规。前三种是与特定的工程密切相关的具有特定性质的依据,第四种为法规性依据,是具有很高权威性、约束性、通用性和普遍性的依据。
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有以下几个方面:
⑴质量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如发生的事故类型、发生的部位、分部状态及范围、严重程度;质量事故发生变化的情况;有关质量事故的观测记录,事故现场状态的照片或录像。
⑵调查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
⑶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⑷有关的设计文件及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资料。
⑸相关的建设法规
⑹与工程质量及质量事故处理有关的以下几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方面的法规;从业者资格管理方面的法规;建筑市场方面的法规;建筑施工方面的法规;关于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法规。
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事故处理调查小组按以下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