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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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第一章三节厦门会计之家accx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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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核算依据 1.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 是会计核算的 依据。
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或预算执行过 程中发生的包括引起或未引起资 金增减变化的经济活动。(不是 所有实际发生的业务都需要记录 或核算)(签订合同时就不需要 进行会计核算) 重要前提,是 基础,是保证 会计资料质量 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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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 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 证明。 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不同: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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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指在经济业务 发生或完成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 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 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 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或分录凭单, 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 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 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
Hale Waihona Puke 厦门会计之家1.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本单位的会计档 案管理部门和会计机构) 2.专人负责监销。(监销人在清册上要签名盖 章,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监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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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会计档案,无论 其是否保管期满,都不得销毁,必须保管, 等到项目竣工决算后按规定移交给项目的 接受单位进行保管。
2.要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伪造, 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提供虚假的 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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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核算的内容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款项是指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资金,包括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以及单 位其他部门使用的备用金等。 有价证券是指表示一定财产拥有权或支配权的 证券,如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券 等。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标 签】会计人员,诚信档案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建设和管理【颁布单位】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厦财会[2016]5号【发文日期】2016-01-25【实施时间】2016-01-25【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会计档案管理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财政局 2016年1月25日 厦门市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本市会计人员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规范会计行为,提升会计人员诚信水平,根据《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会计人员诚信档案是指记载持有本市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诚信状况,以及对判断其诚信状况有影响的信息系统。

第三条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诚信档案库的建立、诚信档案的登记、整理、归档,会计人员诚信平台的建设以及诚信信息的发布等。

各区财政局负责本区范围内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诚信信息的采集、汇总、核实、上报等。

本市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会计人员诚信信息的采集、汇总、核实、上报等。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监察、人事、工商、公安等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将依职权对会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惩处情况及时通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四条 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的建立应当遵循合理、真实、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会计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应认真审核报送的相关资料并按规定转报;市财政局根据经审核的资料,如实记录会计人员的诚信档案。

第六条 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包括基本信息、守信信息和处罚信息。

(一)基本信息包括:会计人员的相关基础信息;从事会计工作的情况;按时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信息。

厦门地方财务法规

厦门地方财务法规

厦门地方财务法规厦门地方财务法规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地方财政收入管理、地方财政支出管理、地方财政监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一、地方财政收入管理厦门地方财政收入管理主要建立在中央财政收入分配制度之上,并依法收取各类地方财政收入。

相关法规规定了各类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收入的征收标准、程序和管理方法。

同时,还制定了税收征管、票据管理、财务会计等具体制度。

二、地方财政支出管理厦门地方财政支出管理主要包括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管理、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

在财政预算编制方面,要求明确财政支出项目和金额,并进行预算运行分析和评估。

财政预算执行时,要求依法开展预算调整、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资金管理方面,要求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管理方面,要求建立项目审核、审批、实施、验收等制度,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规。

三、地方财政监督管理厦门地方财政监督管理主要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

财务审计主要通过对财政收支、资产负债、财务管理制度和财产保护情况等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和解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内部控制主要通过制度建设、风险评估和内部监控等措施,构建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并确保财务活动的安全和合规。

四、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厦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主要包括债务规模控制、债务管理制度和债务信息公开。

债务规模控制方面,要求厦门市政府限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确保债务风险可控。

债务管理制度方面,要求建立债务融资评审、发行管理和偿还监督等制度,加强对债务融资的规范和监督。

债务信息公开方面,要求政府及时、准确地发布债务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

这些地方财务法规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厦门市地方财务管理,维护财政秩序,促进财政的稳健发展。

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这些法规的要求执行,加强对地方财务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法规的有效实施。

同时,也应通过不断完善地方财务制度和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进一步提升地方财务管理水平,为厦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的财务支持。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要点---厦门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要点---厦门

会计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文档(厦门)该文档编辑来源:根据厦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丛书【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四版课本编辑该文档编辑内容:是根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本的重要学习内容进行编制,而不是纯粹的纲要性总结有‘▲’标志的同学们要重点学习理解有些内容很重要,但是比较容易理解,所以在这就不做编辑归纳该文档可能有些文字上的问题请见谅若学习要点编辑有什么问题,欢迎到百度空间留言…………………………………………………………………………编辑人:SWINGQ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第一节会计职业道德简称:道法律简称:法①道德特征5点261:广泛的社会性、较强的自律性、相对的共同性、发展过程中具有历史继承性、实践性②▲会计职业道德特点5点263:政治性和原则性、科学性和灵活性、服务型和利益高度相关性、无私性和廉洁性、规范性和约束性③▲会计职业道德功能3点265:指导、评价、教化④▲会计职业道德于会计法律制度关系2点266:1不同点--在于法:是国家意识的法律表现【根据国家利益和需要进行调整的】---重要手段2相同点--都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都为经济基础服务[决定着目的和内容一致]3总结--道为法提供思想基础,法保障道的运行和遵守.区别4点266:1性质不同:法国家强制执行[他律性]道依靠自觉[自觉性]2作用范围不同:法侧重调整外在行为和结果合法化,道不仅调整外在要调整内在精神3表现形式不同:法国家制定有明文规定,道出自职业生活实践累计的,有成文规定也有不成文规定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法国家保障实施,道既有国家法律相应要求.又有会计人员自觉性⑤会计职业道德作用4点268: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提高人员的素质\对会计法规的重要补充第二节①▲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8点269:爱岗敬业[爱岗是意识敬业是表现,是道的出发点],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人生观],客观公正[客公基,公客反,依法办事],坚持准则[基本要求是熟悉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有利于有效决策,收集会计信息],强化服务[道的归宿点]②会计职业道德内容3点287:道德观念教育/规范教育/警示教育③岗位职业教育内容3点287:形势教育,品德教育,法制教育②和③要注意区分,不可混乱④会计职业道德的修养环节4点290:形成正确的道认知,培养高尚的道情感,树立坚定的道信念,养成良好的道行为第三节①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4点293: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解决会计人员道德两难问题,处境会计人员更加胜任本工作,有助于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练习总结1不做假账提出了[以德治理]的会计信息失真基本路线2[财政部门]可以吊销会计资证,财政部门,本公司,会计职业组织可以给予惩罚3[自律性]是道跟法在[性质]上的不同4会计道德修养方法:[内省,慎独]5会计道德修养应该在[是非,价值,知行]上自我斗争6朱镕基:[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守准则,不做假账]7会计职业道德是调整[会计人员于社会,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之间]8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组织和实施是由:[财政部门,会计职业组织,社会舆论]共同进行9会计职业道德情况可纳入考核内容:[证书年检,会计法执法检查,评优表彰]10道德规范特征之二:[非制度性,是一种内化的规范]11[廉洁自律]是会计人员的[基本品质],[个人自律是最高境界]12会计职业道德具有[服务性]和[利益高度相关性]的特点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第一节;预算▲①1994年3.22八届全国人民代表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95年1.1开始实行②预算法是基本的法律规范,规定财政资金[筹集和分配方法],宗旨[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③预算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

全国版会计证《财经法规》第一章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讲义

全国版会计证《财经法规》第一章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讲义

全国版会计证《财经法规》第一章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讲义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机构(一般单位的会计室、会计科、财务科)会计人员——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一)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1.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各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来决定,即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繁简情况决定是否设置会计机构。

考虑如下因素:(1)单位规模的大小;(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3)经营管理的要求。

2.不设置会计机构的应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1.概念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设置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未设置会计机构(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负责人:被指定为会计主管人员的人【提示】注意区分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

2.任职资格(10、07、06单选)《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或工作经历(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注意综合题)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法的公正性,对可能影响其公正性的执法或者执业人员实行职务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

1.范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即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内容:(非常重要)(1)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厦门市会计信息准则

厦门市会计信息准则

厦门市会计信息准则
厦门市会计信息准则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市实际,制定的会计信息处理与披露的具体要求和规范。

其目的在于规范厦门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会计信息处理和披露,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厦门市会计信息准则包括会计核算原则、核算方法、会计核算程序、会计报表、会计政策选择、会计工作质量控制等内容。

同时,准则还规定了会计处理中的基本问题和处理方法。

所有在厦门市从事会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厦门市会计信息准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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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知识点整理教学文稿

福建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知识点整理教学文稿
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内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国家划分会计工作管理权限的制度)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会计工作自律管理
特点
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门
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社会团体法人,自律管理组织
3.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委托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是否设置会计机构:单位规模大小,经济业务的多少和财务收支繁简,经营管理的要求
回避制度
适用范围: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私营企业不适用回避制度)
内容: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担任出纳。
需要接替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代理
移交人因病等原因不等办理交接的,可以委托他人交接,但委托人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交接程序
1.交接前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其他
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到错误处理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自受理日起3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答复投诉人。
会计机构的设置
设置
如何设置会计机构的三层次原则
1.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负责人)
2.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制定会计主管人员。(配备兼职会计人员,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2.会计市场管理:
市场成员:会计师事务所,财务会计咨询公司,税务代理公司,代理记账公司

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讲义

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讲义

厦门市会计人员的公约与护盾解读《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及释义--章颖薇为什么需要对会计人员行为层面进行规范?一是国家从技术层面做了规范,有必要对其进行规范和监管,会计信息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就是对负责编报这种信息的会计人员的规定了统一会计制度,二是需要行为层面的规范,行为规范加以界定《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就是全国首个从会计人员行为层面进行规范的地方性法规。

的回答—规范会计行为、防范重大案件发生的需要;社会现实一是来自的回答—规范会计职业判断、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需要;会计理论二是来自的回答—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职、维护会计人员合法权益的需要;角色冲突三是来自的回答—优化资源配置提供真实信息、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

经济后果四是来自解读《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条例》的立法背景一、、会计人员的作用1其业务水平和社会团体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会计人员担负着国家机关、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秩序投资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服务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经营者、的健康、有序发展。

、会计工作存在问题2一是由于缺乏规范性制度,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问题比较突出,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会计监督职能未能充分发挥;也使得会既阻碍了会计监督和管理职能的发挥,三是个人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管理不够规范,计违规行为不能置于有效的监管之下;四是会计人员违法违纪成本较低,会计人员的举报机制也不健全。

五是会计领导岗位设置要求不够明确,防止国有资产流管理职能,不能有效发挥会计监督、失。

、会计人员管理法规现状3但专门针对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尽管之前针对会计行业的管理,《会计法》虽有专章规定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也不会计人员管理的制度规定仍是空白;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会计人员管理工作中的现实需要,会计管理工作中的上述具体问题急需得到根本性解决。

因此,从立法层面解决会计人员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一种严谨、科学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成为我市经济管理工作中一项尤为迫切的工作。

《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知识问答

《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知识问答

1、为什么要制定《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为适应新形势下我市会计人员管理工作中的现实需要,建立一种严谨、科学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从立法层面根本性解决我市会计管理工作中的一些突出的具体问题,加强会计人员约束管理,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职,我市制订了《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

2、《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什么时候颁布?《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于2009年9月30日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09年11月26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于2009年12月3日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三号公告公布。

3、《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什么时候开始施行?《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4、《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颁布实施有《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颁布实施,对于规范我市会计行业秩序,保障会计人员合法权益,推动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厦门会计管理行业的发展必将产生巨大而深刻的影响。

5、《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什么?《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的立法宗旨: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会计人员管理,规范会计行为。

6、《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所指的会计人员范畴?本条例所称会计人员,是指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7、《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所指的会计人员层次有哪些?《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所指的会计(1)总会计师、财务总监;(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3)一般会计人员(含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8、从事哪些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按国家规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除了国家规定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外:(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基金核算。

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

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

全文
第十七条会计人员对本单位违法违规的会计事项,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提 出,并请求处理。对严重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会计事项,应当以书 面形式提出,单位负责人应当自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单位负责人不予及时处理的,会计人员有权向财政、监察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八条会计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受到错误处理的,有权向财政、监察等有关行政部门或者会计 行业协会投诉。 收到投诉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答复投诉人;对 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依法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第十九条单位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行为 的会计人员,不得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
全文
第二十七条单位应当鼓励会计人员参加在职自学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提高其业务素质。 对于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有条件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聘用其担任相应的会计专业 职务。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会计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与检 查。
全文
第二十九条市财政部门建立会计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会计人员下列信息: (一)会计人员相关基础信息和注册、变更、调转登记情况; (二)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三)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四)会计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五)会计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市财政部门应当将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的信息向社会公布。
全文
第三十三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代理记账机构信用信息的监管制度,按照规定采集和管理代理 记账机构及执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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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会计人员兼职—②会计人员违规兼职如何 处置?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 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对外兼职的,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予以处罚。
四、《条例》部分重点条款解读


7、关于单位委托代理记账—①是否小单位再也不 能聘请兼职会计了?
第十一条 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 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 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 账。但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及会计委派制的除外。 单位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的,应当在委托生效 或者委托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委托的代理记账机构报所 在地的区财政部门备案。 例外条款:但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及会计委派制的除外。
个人兼职会计图示
全日制(单 位书面同意) 非行政事业 单位
兼职执业-与代理记 账机构签 订非全日 制劳动合 同
兼职会计 --与兼职 单位签订 非全日制 劳动合同
会计责任 由兼职单 位及个人 承担
持会计 从业资 格证人 员
非全日制
会计责任 由代理记 账机构及 个人承担
行政事业单 位
不能兼职
四、《条例》部分重点条款解读
市场经济的核心在于优化资源配置,而资源 配置决策离不开会计信息。高质量的会计信 息公允地反映了单位的财务状况、运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为优化资源配置决策提供信息 保证。 会计信息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有必要对其 进行规范和监管,一是国家从技术层面做了 规范,规定了统一会计制度,二是需要行为 层面的规范, 就是对负责编报这种信息的会 计人员的行为规范加以界定。 《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就是全国首个从 会计人员行为层面进行规范的地方性法规。
《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讲解
《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法规体系


《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 准 《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释义》--厦门市人大法制委、财经委、 市财政局编制 《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配套文件—厦门市政府、市财政局发 布
1、《关于在行政事业单位设置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的若干意见》 2、《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各单位聘(任)用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情况网 络报备的通知》(厦财会„2010‟5号) 3、《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我市会计代理记账行业有序发展的若干意见 》 (厦财会【2010】9号) 4、《厦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5、《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6、《厦门市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
四、《条例》部分重点条款解读


4、会计领导岗位的设置——一定规模的行政事业单位经批 准设置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
第八条 大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设置总 会计师。


5、关于单位会计人员报备—①如何报备?
第九条、第十一条 (第二款)



报备两种类别:单位设置会计(全日制、非全日制) 单位委托代理记账 配套文件: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各单位聘(任)用会计人员或 委托代理记账情况网络报备的通知(厦财会„2010‟5号) 报备网站—厦门市财政局—会计之窗—会计人员网上报备管 理系统 网址:/kjzc/Special/wsbbxtdr/Index.html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二款 规定,单位发生会计人员聘(任)用情形或委托代理记账 机构记账,不按规定向财政部门备案的,由财政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条例》部分重点条款解读


6、关于会计人员兼职—①什么情况会计人员不能兼 职?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不得对外兼职从事会计工 作。 与单位建立全日制用工关系的会计人员,对外兼职从事 会计工作的,应当经本单位书面同意。 受聘于单位的会计人员,对外兼职从事非全日制会计工作, 应当与兼职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到代理记账机构执业。
第六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按国家规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单位设立的资金管理、预算管理、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中的会计 工作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国家已规定十大须持证岗位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8)总账;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三是创新保障制度,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职
—明确单位负责人 、会计人员、单位、管理部门职责 第三章第十五—二十条 四是强调成本效益分析,开启科学立法新风(针对第十-十二条) —开展课题调研,对该条例所涉及的潜在成本和效益进行调查分析

三、《条例》的总体特征




5、凸显五大亮点—重点突出,着力解决现实紧迫问题 一是进一步规范会计人员的兼职,会计兼职需单位书面同 意。 第十条 二是推进代理记账制度发展与机构管理,代理记账人员不 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代理记账业务。第十一、十二、三十三 条 三是强调社会审计的客观公正,事务所不得代理记账同时 自己审计。第十三条 四是扩大会计从业资格证持证范围。从事资金管理、预算 管理、会计电算化系统管理的会计工作岗位人员应当持证。 第六条 五是明确会计领导岗位设置,一定规模的行政事业单位经 批准设置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第八条
三、《条例》的总体特征
6、多元视角--会计行为各利益相
关方皆有据可依,其范围涵盖 (1)会计人员 (2)单位及其负责人 (3)财政部门 (4)相关管理部门 (5)会计行业协会
三、《条例》的总体特征






7、全面规范--涵盖会计从业全过程 《条例》对我市会计人员的 从业资格与执业 职责履行与保障 自律与继续教育 监督与管理 法律责任 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内容涉及会计人员 从业全过程中的环节,体系完整,内容全面。
(一)单位基本信息(包括机构编号、法定代表人、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等); (二)单位会计形式(包括聘(任)用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记账两种形式); (三)聘(任)用会计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会计证号、职称、职务、 工作情况等)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基本信息(包括代理记账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经办电话等)。

四、报备时限 (一)现有单位报备时限为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4月30日止; (二)新增单位报备时限为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执照后开始运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 (三)单位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发生变化的报备时限为发生变化后的三十 日内。
四、《条例》部分重点条款解读

5、关于单位会计人员报备—②不按规定报备如何处置?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各单位聘(任)用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 账情况网络报备的通知(厦财会„2010‟5号)


一、报备形式 报备形式为网络报备,报备网址为:/kjzc/index.html,即厦门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之窗。 二、报备主体 报备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的单位法人,以单位组织代码号为报备单位识别依据。 三、报备内容 单位应向财政部门报备单位基本信息及聘(任)用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基 本信息。主要报备内容包括:







11月26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2月3日,市大常委会公告第13号公布《条例》 2010年3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
三、《条例》的总体特征
一个先例 两面兼顾 三条通道 四个创新 五大亮点 多元视角 全面规范

三、《条例》的总体特征


四、《条例》部分重点条款解读


3、对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资格限制—会计师以上
第七条 大中型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 务资格。



《会计法》 第三十八条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 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从业人 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 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供真实信息、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
解读《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
一、《条例》的立法背景 二、《条例》的制订过程 三、《条例》的总体特征 四、 《条例》的重点条款解读 五、贯彻实施《条例》,提升会计作为
一、《条例》的立法背景






1、我市会计人员现状 2、会计人员的作用 3、会计工作存在问题 4、会计人员管理法规现状 5、确定《条例》立法宗旨 《条例》制定的出发点就在于从立法层面解决 会计人员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力图达到规范 会计人员行为和保护会计人员合法权益的双重目 标。 立法目的:为了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加强会计人员管理,规范会计行为。
1、一个先例--首开全国会计人员立法之
先河 2、两面兼顾--保护与惩罚并举 《条例》的立法宗旨:保障会计人员 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会计人员管理,规 范会计行为。
三、《条例》的总体特征
3、三个解决通道—解决会计人员制止
单位违法违规现象的难题 一是首先可以制止或纠正;第十六条 二是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要求承担责 任 第十七条 三是向相关部门举报。 第十七条 保护条款—错误处理 第十八条
二、《条例》的制订过程


起草:2006年6月市财政局开始着手酝酿《条例》的起草工作。
2007年,《条例》列入了市人大立法计划的立法调研项目。 2008年,《条例》列入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备选立法项目。 2009年,《条例》列入了市人大立法计划的正式立法项目。 2月12日市财政局正式提交《条例(草案)》市法制局审查 ; 4月17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条例(草案) 》 4月22日,市政府将《条例》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5月6日,市人大对《条例》进行第一次审议; 7月28日,市人大对《条例》进行第二次审议; 9月29 日,市人大对《条例》进行第三次审议; 9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13届18次会议表决通过 ; 10月13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正式报省人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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