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上市监事会议事规则-模版
新三板上市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模版
新三板上市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模版一、前言新三板企业公开转让市场(以下简称“新三板”)是我国境内的一个股权市场,它的设立旨在为中小企业及非公开股权投资机构提供一个线上股权转让的平台。
在新三板上市后,企业与其关联方的交易容易产生利益输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因此,为规范企业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适用于新三板上市企业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模板具有重要意义。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新三板上市交易系统挂牌上市并确定了关联交易标准的企业。
三、术语定义1.关联交易:指新三板上市企业与其控制股东、实控人、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以转移利益为目的的交易。
2.控制股东:指持有新三板上市企业10%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3.实控人:是指在新三板上市企业中拥有股权且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人。
4.关联方:是指新三板上市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控制股东、子公司、关联公司、关联人等。
5.独立董事:指不受限制于新三板上市企业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干扰,能够独立自主地行使职权的董事。
四、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目的和原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新三板上市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制度执行的原则主要包括:真实性、公允性、审慎性、透明性和追溯性。
2.相关责任人关联交易的相关责任人包括:企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
3.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新三板上市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通过审批程序才能实现。
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分为四个阶段:(1)提供含关联交易详情和必要说明的审核报告或报告摘要;(2)独立董事审查并提出牵涉关联交易的情况说明;(3)董事会审议:对提交的审核报告及相应说明进行讨论、审议,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决策;(4)公告:公司要及时通过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
4.关联交易的监管方法(1)报告制度:新三板上市企业应每年向监事会撰写关联交易报告,对本年度所有关联交易做出说明;(2)限制关联交易:对于影响新三板上市企业正常经营的重大关联交易应通过董事会决议予以限制,参与限制的关联交易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3)人员限制:企业应在财务、法务等重要岗位聘用专业人员,防范关联交易中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限制与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具有控制关系的人员出任关键管理岗位。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XXXXXXX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农湾创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农湾创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公司设立董事会。
依法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
第四条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专业委员会。
如: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评委员会、提名与人力资源规划委员会等。
第五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第五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决定公司的投资、资产抵押等事项;(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9)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10)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资产重组的方案;(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2)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13)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董事长职权第六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3)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4)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5)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新三板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新三板公司的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三板公司及其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及各部门。
第三条公司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法治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2. 公正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公司事务;3. 诚信原则:诚实守信,履行社会责任;4. 效率原则:提高工作效率,优化资源配置;5. 安全原则:保障公司资产安全,防范风险。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及监督公司经营情况。
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工作,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第七条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八条各部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第三章股东大会第九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公司基本制度、重大决策及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第十条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一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领导公司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董事会由董事长、董事组成,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工作。
第十三条董事会职责:1. 制定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2. 审议、批准总经理的工作报告;3. 审议、批准公司财务预算、决算;4. 审议、批准公司投资、融资计划;5. 审议、批准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6. 审议、批准公司薪酬制度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7. 审议、批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8.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担保事项;9. 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10. 审议、批准公司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监事会第十四条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董事会、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协会监事会议议事规则
协会监事会议议事规则
1. 监事会议得定期开吧,就像我们每天要吃饭一样重要啊!比如每季度至少得有一次吧,不然怎么能及时发现问题呀。
2. 会议的召集要明确呀,谁来召集呢?总不能乱来呀,就好比火车得有个车头带才行呢!那肯定得是监事长或者特定的人呀。
3. 参加会议的人得准时到呀,不能磨磨蹭蹭的,这是对协会负责呀!好比运动员比赛,迟到还怎么比呀!
4. 会议得有个秩序吧,不能乱哄哄的,像菜市场一样可不行呀!大家要依次发言,听别人说完再讲。
5. 讨论问题要深入呀,不能浮于表面,就像挖宝藏一样得深挖呀!要真正找到解决办法。
6. 决策得公平公正呀,不能有私心,不然怎么服众呢!就像法官判案一样得公道呀。
7. 会议的记录要详细呀,不能马马虎虎的,这可是重要的档案呀!就像写日记一样认真记录每一个细节。
8. 对会议的决议得严格执行呀,不能说了不算,那不是白开了吗?要像军人执行命令一样坚决。
9. 要是有人违反议事规则,那可得有惩罚呀,不能让他逍遥法外呀!就像在学校违反校规会被处罚一样。
我觉得协会监事会议议事规则非常重要,只有严格遵守这些规则,协会才能良好运转,大家才能更好地为协会的发展贡献力量呀!。
新三板上市公司章程-修改后
XXX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OXX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1)第三章股份 (2)第一节股份发行 (2)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3)第三节股份转让 (4)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4)第一节股东 (4)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10)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0)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11)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4)第五章董事会 (17)第一节董事 (17)第二节董事会 (19)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3)第七章监事会 (25)第一节监事 (25)第二节监事会 (25)第八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26)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8)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28)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29)第十章通知 (30)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0)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0)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31)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33)第十三章附则 (3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XXX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在XXX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基础上,以发起方式设立,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XXX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X号。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万元。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06年11月23日至2026年11月22日。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监事会决议范本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监事会决议范本决议文号:XXXXX-XX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监事会决议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法律法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监事会召开了XXXX年XX月XX日会议,经与会监事讨论,就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具体议题)达成以下决议:第一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为XXXXXXXX(姓名),监事会主席。
第二条会议记录人本次会议的记录人为XXXXXXXX(姓名),监事会秘书。
第三条会议议题本次会议的议题为XXXXXXXXXXXXXXXXXXXX(具体议题)。
第四条会议决议1.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具体决议内容)。
2.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具体决议内容)。
3.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具体决议内容)。
4.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具体决议内容)。
5.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具体决议内容)。
6.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具体决议内容)。
第五条会议结果本次会议决议经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并生效。
第六条会议记录本次会议的详细记录将由监事会秘书制作并保存,供相关人员查阅。
第七条会议后续事项根据本次会议决议的相关事项,监事会主席将会确保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和相关机构。
第八条生效时间本次决议自XXXXXXXX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决议的归档本决议一式两份,分别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和公司监事会秘书保管。
附:会议参与人员名单1. XXXXXXXX(姓名),监事会主席2. XXXXXXXX(姓名),监事会秘书3. XXXXXXXX(姓名),监事4. XXXXXXXX(姓名),监事5. XXXXXXXX(姓名),监事6. XXXXXXXX(姓名),监事以上就是本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监事会决议的内容。
新三板治理规则
新三板治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三板市场的运行,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新三板挂牌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市场参与主体。
第三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按照本规则规范运作。
第四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五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和财务稳健。
第六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加强独立董事的监督,保障公司决策的科学和合理。
第七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司形象和品牌。
第八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依法合规运作,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各类风险。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九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厘清权责关系,分工明确。
第十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三机构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十一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聘请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的独立董事,提供专业化、独立化的监督。
第十二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制定公司章程和各类规章制度,规范公司经营和管理行为。
第十三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定期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等会议,履行公司治理程序。
第十四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董事、高管人员任职和激励机制,激发公司内部活力和创造力。
第三十七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制度。
第三十八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开展风险管理工作,识别、评估、控制和提示各类风险。
第三十九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完善内部审计和合规稽查机制,规范公司内部管理。
第四十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四十一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接受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配合相关调查。
第四十二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依法合规运作,拒绝各类非法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新三板全套制度
目录第一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和时间 (2)第三章信息披露的程序 (8)第四章信息披露的媒体 (9)第五章保密措施 (9)第六章其他 (10)第二篇重大内部信息管理制度 (11)第一章总则 (11)第二章重大信息的范围 (11)第三章报告义务人及其职责 (15)第四章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16)第五章附则 (16)第三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17)第一章总则 (17)第二章关联交易范围的界定 (17)第三章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 (19)第四章股东大会在关联交易中应遵循的原则 (19)第五章董事会在关联交易中应遵循的原则 (20)第六章监事会在关联交易中应遵循的原则 (20)第七章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21)第八章关联交易的决策与披露 (21)第九章附则 (24)第四篇总经理工作细则 (25)第一章总则 (25)第二章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25)第三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26)第四章总经理工作报告 (28)第五章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28)第六章总经理的职责 (31)第七章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32)第八章附则 (32)第五篇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33)第一章总则 (33)第二章董事会会议 (34)第三章董事会文件管理 (35)第四章董事会规范化管理 (36)第五章董事会对内外联系 (37)第六章其他 (38)第一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新三板公司挂牌监事会议事规则模板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监事会的一般规定 (2)第三章监事会会议 (3)第四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监事会的一般规定第二条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有一名须是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二)检查公司财务;(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三章监事会会议第五条监事会主席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六条监事会定期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后
XX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XX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十四)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三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担保;(七)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八)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新三板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XXXX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XXXX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编制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股东大会、股东、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第三条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
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五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六条股东大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年度股东大会可讨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决定《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任何事项。
第七条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新三板上市挂牌法律意见书模版
XX律师(X)事务所关于XX股权投资XX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法律意见书X市X路X号X层邮编:X电话/Tel: (+86)XXXXX 传真/Fax: (+86)(21) XXXXXX网址/Website: http://www.XXX20XX年8月XX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XX股权投资XX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法律意见书致:XX股权投资XX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具有从事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XX律师(上海)事务所依据与XX 股权投资XX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担任XX股权投资XX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行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核查工作,为本次XX股权投资XX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目录释义 (3)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6)正文 (7)一、XX本次挂牌的授权和批准 (7)二、XX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8)三、XX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9)四、XX的设立 (11)五、XX的独立性 (14)六、XX的发起人和股东 (16)七、XX的股本及演变 (20)八、XX的业务 (26)九、XX的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27)十、XX的主要财产 (31)十一、XX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35)十二、XX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36)十三、XX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情况 (36)十四、XX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37)十五、XX的税务 (39)十六、XX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 (41)十七、XX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42)十八、结论意见 (43)2释义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345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执业办法》、《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新三板:董事会议事规则(标准版-值得收藏)
新三板:董事会议事规则(标准版,值得收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董事会的议事程序,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董事第二条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三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第五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第六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弘仁)。
第八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竞业禁止义务的持续时间为其任职结束后两年,其他忠实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第三章董事会的职权第九条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可以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
新三板上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模版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直接登记在其证券账户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第五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登记结算公司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新上市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五)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公司股东会议决定通过以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一、监事会议的召集1. 监事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主持,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应提前通知所有监事会成员。
2. 召集会议的通知应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发送给监事会成员,并附上会议议程以及相关材料。
3. 参加会议的监事应保持会议期间的专注和保密,不得泄露任何公司的内部信息。
二、监事会议的议程1. 监事会议的议程事项应包括以下内容:a) 审议和批准上次会议记录;b) 审议公司财报和财务状况,并提出建议;c) 监督公司决策的合规性和合法性;d) 听取公司管理层的工作报告;e) 其他监事会事项。
三、监事会议的决策原则1. 监事会议的决策应遵循多数原则,即以股东会监事的多数同意为准。
2. 对于重大决策事项,监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表决,并将表决结果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四、监事会议的记录和纪要1. 监事会议要有专门的记录员负责记录会议讨论的内容、出席人员、决策结果等。
2. 会议纪要应在会议后尽快起草,并在下次监事会议前向监事会成员发送。
3. 会议纪要应准确、完整地记录会议的重要讨论内容和决策结果,确保相关信息的可查阅性和可追溯性。
五、监事会议的秘书和会计1. 监事会议的秘书是由董事会指定的一名公司秘书担任,负责监事会议的文件、记录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2. 监事会议的会计由财务部门指定一位负责人员担任,负责监督监事会议相关的财务事项。
六、监事会议的保密要求1. 监事会议所讨论的公司机密信息应得到保密,并仅限于监事会成员和相关公司管理层知悉。
2. 参与监事会议的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并承诺不将会议内容透露给公司外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
七、监事会议的评估和改进1.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评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作出改进。
2. 监事会成员对会议的组织和管理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应得到充分重视和采纳,以提高监事会议效率和质量。
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模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节股东第一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二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五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公司章程-上市需要修改后
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核准,由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公司在【】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名称: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等额划分为【】万股第六条公司的发起人为:【】、【】、。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址:【】。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址:【】。
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量、比例、出资方式如下:公司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及比例另置备于本公司,详见公司股东名册。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宗旨是:为股东创造良好的收益,为社会创造价值。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的发行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均为普通股,每股同权同利。
第十五条公司经批准的股份总额为【】万股,每股面值1元。
第十六条各股东认购的股份数量、比例、出资方式如下:第十七条持股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公司应向股东签发由公司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持股证明。
持股证明应标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代表股份数、编号、股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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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xx年【】月【】日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协助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三条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充分
征求各监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监事会主席拟定。
监事会主席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六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临时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
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给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
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向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十条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二条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
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
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公司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十三条会议录音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监事会会议安排录音的,应事先告知出席及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第十四条会议记录
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监事对会议记录或者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必要时,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六条决议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