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号)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2016版
精心整理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基本素质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身心健康,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年起延迟申报:其他人员申报,应符合以下十至十二条具体要求。
第十一条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硕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1年。
(二)具有第二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
(三)具有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7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6年。
第十二条教学科研工作基本要求(一)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有l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专职辅导113艺术、公共课、专职辅导员类教师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研究、科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学科2万字以上学术着作(含教材)1部。
3. 参加五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 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
5. 参加三类以上成果推广或获三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6. 参加三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7. 获三类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师(辅导员)教学竞赛等教学类奖励1项以上。
8. 取得四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9. 取得三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11查、毕业论文撰写、毕业设计等,是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导师组成员或指导教师。
(三)教学观点正确,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方法得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注意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把教书育人渗透到教学过程中,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学效果良好,历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号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高素质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特制定本资格申报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注重教师从事教学、科研、教改、指导实践等教学科研工作和专业、课程、教材、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的业绩和水平。
引导教师积极参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教学实践,努力为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对符合本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它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在教学科研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资格申报条件适用于全省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含独立设置的成人专科高校、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五条各高等职业学校可根据本校专业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特点,在不低于本资格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条件。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基本素质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身心健康,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规定的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一年起延迟申报: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2号)
(教人〔2009〕2号)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促进高职高专院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职高专院校教育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注重教师从事教学、教研、教改、指导实践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水平和进行专业、课程、教材、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的业绩。
引导教师积极参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教学实践,努力为高素质技能型专业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他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高职高专院校、成人高校以及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基本素质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4、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未定等次者,顺延申报。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
报条件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如下:1、取得教育部确定的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并取得教师职业资格证书;2、任职于安徽省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担任政治理论课、文化基础课、基础课或专业课教职;3、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针对性的进修经历,有较强的专业知识的能力;
5、学科领域内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强,有较好的职业操守和风格,熟悉教材和课程;
6、有国家教育专业分工设置规定的教学任务及相关任务;
7、认识当今时代发展趋势,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专业道德意识;
8、出色的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能力,能创新开发专业课程;
9、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和学术水平,有编写教材和学术论文能力;10、具备教育理论研究、教学方法创新能力及专业道德的实践能力。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号)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高素质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特制定本资格申报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注重教师从事教学、科研、教改、指导实践等教学科研工作和专业、课程、教材、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的业绩和水平。
引导教师积极参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教学实践,努力为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对符合本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它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在教学科研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资格申报条件适用于全省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含独立设置的成人专科高校、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五条各高等职业学校可根据本校专业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特点,在不低于本资格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条件。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基本素质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身心健康,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规定的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一年起延迟申报: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一、凡在安徽省内担任公职的教师,以及在安徽省内从事教师思想政治工作(除做书记、支部书记外)6个月以上,且具备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要求者,可以申报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凡自费出国求学的教师,以及各级其他政府单位派遣同等学历教师参加政府特殊录用的,也达到了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资格。
二、申报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时间为每年的4、7、10月,参加申报前需依照相关要求按时完成专业技术申报资料。
三、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考试采取电脑自适应考试系统,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分数线为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科目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政策、中小学教育理论等。
四、申报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应提交以下材料:(2)有关专业领域的学术研究成果;(3)最高学历以上学位证书;(4)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职称证书,国家士官军官职务证以及国家职称证(非常规型);(5)职工档案;(6)鉴定机构相关鉴定材料,按要求附上材料;(7)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程序包括一次正式统考、两次考试和一次综合考核。
一次统考为期3个月,旨在考核申报人学术研究成果和实际工作业绩。
综合考核定于统考结束3个月之后,经评审授予申报人使用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出具证书,发放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完成证明。
六、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要求,证书的发放和运用,以及部分省市的实施办法,有安徽省教育厅颁布的《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
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快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5〕2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一)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的校内在职(含内聘)专任教师;(二)经学校聘任,承担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外聘兼职教师。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1.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职“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外聘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职“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专业实践能力或专业教学能力基本条件1.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实践能力,即: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从事本专业高级技能(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备《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以下简称《认定标准》)规定的其他相应水平专业实践能力条件。
2. 外聘兼职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教学能力,即具备高校教师资格,且年度教学考核合格。
3.专业实践能力或专业教学能力虽不完全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但专业实践能力某一方面特别突出的,也可申请认定,由院专家评议委员会评审确定。
(三)“双师型”教师认定具体条件各类专业各级“双师型”教师认定的具体条件参见《认定标准》。
三、“双师型”教师申请(一)每年6月份受理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时间由省教育厅统一规定并公布。
(二)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实行自愿原则。
凡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应提交《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号)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高素质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特制定本资格申报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注重教师从事教学、科研、教改、指导实践等教学科研工作和专业、课程、教材、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的业绩和水平。
引导教师积极参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教学实践,努力为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对符合本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它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在教学科研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资格申报条件适用于全省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含独立设置的成人专科高校、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五条各高等职业学校可根据本校专业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特点,在不低于本资格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条件。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基本素质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身心健康,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规定的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一年起延迟申报: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作者:人事处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更新时间:2006-3-23 21:46:3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普通高等学校专任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为发展我省高等教育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所称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
其中,讲师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副教授、教授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校中的教育学院、广播电视大学中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四条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较好地履行现任职资格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第五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或延迟申报:(一)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两年不能申报;(三)发生教学事故造成一定影响的,两年不能申报;(四)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合格以下等次的,从下一次合格之后再满一个任期方可申报。
第六条在教育教学、教学技术创新、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的成绩者可以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章讲师任职资格条件第七条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承担高校教学1年以上,累计工作满3年,可以直接认定讲师任职资格。
其余教师申报,要符合第八至十一条要求。
第八条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担任助教职务满3年;2、获得学士学位后,取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省级结业证书,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
第九条具备下列业务条件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2、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科学技术研究任务,任期内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合格;仅具有学士学位的需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4、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5、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定文件(新)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注重教师从事教学、教研、教改、指导实践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水平和进行专业、课程、教材、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的业绩。
引导教师积极参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教学实践,努力为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他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高等职业学校(含独立设臵的成人专科高校、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基本素质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规定的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1(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一年起延迟申报: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3、任期内年度考核或教学考核有1次以上不合格者,顺延申报。
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
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快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5‟2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一)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的校内在职(含内聘)专任教师;(二)经学校聘任,承担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外聘兼职教师。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1.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职“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外聘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职“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专业实践能力或专业教学能力基本条件1.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实践能力,即: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从事本专业高级技能(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备《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以下简称《认定标准》)规定的其他相应水平专业实践能力条件。
2. 外聘兼职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教学能力,即具备高校教师资格,且年度教学考核合格。
3.专业实践能力或专业教学能力虽不完全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但专业实践能力某一方面特别突出的,也可申请认定,由院专家评议委员会评审确定。
(三)“双师型”教师认定具体条件各类专业各级“双师型”教师认定的具体条件参见《认定标准》。
三、“双师型”教师申请(一)每年6月份受理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时间由省教育厅统一规定并公布。
(二)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实行自愿原则。
凡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应提交《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
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2号)
(教人〔2009〕2号)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促进高职高专院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职高专院校教育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注重教师从事教学、教研、教改、指导实践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水平和进行专业、课程、教材、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的业绩。
引导教师积极参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教学实践,努力为高素质技能型专业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他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高职高专院校、成人高校以及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基本素质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4、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未定等次者,顺延申报。
安徽某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安徽某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我院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推动我院教科研工作的开展,更好地带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促进师资素质的提高,从而达到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办学层次的目标。
根据学院教科研工作实际情况及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科研奖励范围包括高水平论文奖励、获奖成果奖励、科研项目奖励、教育教学项目奖励、教材专著奖励、科研成果奖励、教学成果奖励、专业实践业绩奖励、成果推广奖励、荣誉个人奖励等。
第三条教科研奖励对象为学院在职教学和管理人员,其教科研奖励申报必须是本院职工取得的、冠有学院名称的成果。
第四条教科研奖励类别划分依据为《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号文)。
第五条教科研奖励每年实施一次。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标准第六条高水平论文奖励1.凡在一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照每篇10000元给予奖励。
一类期刊的认定以安徽教育厅编制的最新目录为准。
2.凡在二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照每篇6000元给予奖励。
二类期刊的认定以安徽教育厅编制的最新目录为准。
3.在三类期刊(北大中文核心、CSSCI和CSCD扩展版)上发表的论文,按照每篇3000元给予奖励;发表在国内普通本科高校学报的三类期刊论文,按每篇2000元给予奖励;其他三类期刊论文(省内职称评审文件认定),按每篇1000元给予奖励。
4.凡在安徽某职业学院学报发表的研究论文,按照每篇500元给予奖励。
5.奖励的学术论文在同一杂志连载的论文(论文题名相同)按1篇论文对待;同一作者在同一刊物同一期发表的多篇论文原则上按1篇论文对待(只奖励1篇);署名单位必须为安徽某职业学院;三类以上的期刊论文需提交检索报告(包括北大中文核心、CSSCI和CSCD扩展版)。
第七条获奖成果奖励1.专著、教材、艺术设计作品、软件作品等经国家一级学术团体、国家级行政管理部门评审,获得的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
安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安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嘿,咱今儿就来唠唠安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这事儿哈。
你说在安徽当高校老师,那也不容易呀!想评个职称,那可得过好几关呢。
首先呢,教学工作你得搞得杠杠的呀!不能光会讲,还得让学生爱听、能听懂,不然咋能说你教得好呢?就好比厨师做菜,得色香味俱全,才能让人点赞呀。
然后呢,科研成果也不能少哇。
你得有点自己的研究项目,发几篇有分量的论文,不然咋证明你有真本事呢?这就像战士上战场,得有厉害的武器才行。
还有呀,师德也很重要呢!你得爱护学生,做他们的良师益友,可不能摆架子哟。
不然学生背后嘀咕你,那可不好啦。
再说说和同事们的相处吧,得团结协作呀,不能自己顾自己。
大家一起努力,才能把学校搞得越来越好嘛。
哎呀呀,要满足这些条件,可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呢。
但咱安徽的高校老师们也都不是吃素的呀,大家都在努力朝着职称的目标前进呢。
有时候想想,这评职称就像爬山,一步一步往上爬,虽然累,但爬到山顶看到的风景肯定很美呀。
老师们为了能评上职称,那也是拼了老命啦,白天上课晚上搞科研,不容易呀不容易。
不过呢,这也是对老师们的一种激励和认可嘛。
等评上了职称,那感觉肯定倍儿棒,就像打了一场大胜仗一样。
总之呢,安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虽然有点严格,但只要老师们努力,肯定能成功哒。
咱就一起加油,为了更好的教育事业努力奋斗吧!哈哈,就说到这儿啦,大家一起努力哟!。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号)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高素质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特制定本资格申报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注重教师从事教学、科研、教改、指导实践等教学科研工作和专业、课程、教材、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的业绩和水平。
引导教师积极参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教学实践,努力为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对符合本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它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在教学科研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资格申报条件适用于全省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含独立设置的成人专科高校、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五条各高等职业学校可根据本校专业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特点,在不低于本资格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条件。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基本素质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身心健康,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规定的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一年起延迟申报: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2016.12.7)制定政策依据1.省教育厅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意见(科〔2016〕3号)2.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3.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教技〔2013〕3号)4.教育部关于发布〈高等学校科技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要点〉的函》(教技委〔2014〕4号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有效的科研激励机制,调动我校广大教师、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校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意见》(皖教科〔2016〕3号)和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我校教职工。
第三条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学校每年在财务预算中列出经费用于科研成果的奖励,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章科研成果奖励范围第四条以我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且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符合并达到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均属本办法的奖励范围:(一)三类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二)三类以上高等级科研项目;(三)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四)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及厅局级奖励的科研成果;(五)正式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等;(六)决策咨询类研究报告或文章。
凡未注明“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为主要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均不属于本奖励范围。
第三章科研成果奖励标准第五条各类科研成果奖励标准如下:(一)学术论文奖励学校对公开发表的各类学术论文按照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标准进行授奖,共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处室:省校《关于做好2019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电大人(2019)49号]已上传校园网通知公告栏,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根据省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9年高职高专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条件按《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号)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工作安排1、教师准备(即日起)2、8月9日前,申报人向办公室提交《电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请表》(见附件),并按照要求签字。
3、代表作和学术著作同行专家鉴定。
8月15日前,申报副高及以上教师将代表作和学术著作同行专家鉴定材料报办公室送审。
4、科研成果送检。
8月31日前,申报人按《关于2019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科研材料送审的通知》要求,准备好科研材料收集、整理、装袋。
5、教学考核。
9月8日前,教务处组织申报人教学考核(具体时间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1)教务处审核教学工作量,审核意见要明确申报人完成的总学时数及同教研室平均学时数,以及完成其他教学类成果的审核。
凡教学工作量不满、教学考核不合格者,师德师风不良者,不予申报职称评审。
(2)公开述职。
申报人必须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开述职,重点报告任期内教学科研成果和下一步的工作目标。
教务处组织同行专家及相关管理人员对其述职进行评议,评议意见连同述职报告一并报送省校。
6、9月10日前,申报人向办公室报送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填写《高教系列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
7、审核、公示(9月12日—20日)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对申报人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公示5天。
8、9月 25 日前,到市人社局开委托评审函。
8、9月29日--30日,向省校报送评审材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高素质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特制定本资格申报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注重教师从事教学、科研、教改、指导实践等教学科研工作和专业、课程、教材、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的业绩和水平。
引导教师积极参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教学实践,努力为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对符合本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它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在教学科研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资格申报条件适用于全省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含独立设置的成人专科高校、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五条各高等职业学校可根据本校专业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特点,在不低于本资格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条件。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基本素质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身心健康,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规定的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一年起延迟申报: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4.任期内年度考核或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有1次以上不合格者,顺延申报。
第七条外语水平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八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九条继续教育要求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第三章讲师资格条件第十条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硕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1年。
(二)具有第二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
(三)具有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7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6年。
(四)在企业、科研院所等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本科学历和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
第十一条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一)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以及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有l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专职辅导员还须提供1篇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总结。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
其中,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业课教师担任过1门以上专业理论课或专业实践课教学工作;专职辅导员平均带班学生数不少于180人,担任过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政策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创新创业、国防教育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三)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较好,任现职以来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四)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实训室建设与管理或其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
第十二条专业实践工作要求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按学校安排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3个月以上,或参与产学研合作研究1项以上。
系统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业务技术流程,并取得相应的与专业相关的职(执)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或双师素质证书;公共课教师应按学校安排指导社团活动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其成果经考核合格。
第十三条教学、科研与实践业绩要求任现职以来,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教研、科研论文1篇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第1-10项中的一项。
1.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教学、科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体育艺术、公共课和专职辅导员类教师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教学、科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2. 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编写出版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工学结合要求的特色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3.参加五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项目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
5.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三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
6.参加三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项目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7.获三类以上高校教学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师(辅导员)教学竞赛等教学类奖励1项以上。
8.获三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9.获四类以上指导竞赛成果1项以上。
10.专职辅导员取得就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职业规划师资格认证1项以上。
第十四条具有博士学位,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合格,可以申请直接认定讲师任职资格。
第四章副教授资格条件第十五条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
(二)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三)具有学士学位或1993年以前取得本科学历,取得讲师资格受聘讲师职务满8年。
第十六条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
其中,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业课教师担任过2门以上专业理论课或专业实践课教学工作,能按教学计划进行理论讲授或系统指导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
(二)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教学质量考核优秀1次以上。
(三)积极参与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系统指导1名以上青年教师,指导成果经学校人事部门组织考核认定。
(四)积极参与管理工作,任期内担任班主任、辅导员、专业实训基地建设或其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累计1年以上。
第十七条专业实践工作要求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通过兼职、交流、挂职等形式,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锻炼累计6个月以上,协助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或承担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取得安徽省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证书(初级以上)。
公共课教师应按学校安排参与专业建设或指导社团活动的经历累计1年以上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累计1学期以上,其成果经考核合格。
第十八条教学、科研与实践业绩要求任现职以来,在四类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或教研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三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并符合下列(一)和(二)中的各1项要求(公共课教师也可符合(一)中的2项要求):(一)教学业绩要求1.教学工作成绩突出,任期内获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3次以上。
2.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8名);或参加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或主持三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项目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4.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5.指导学生技能竞赛成绩突出,获三类以上指导竞赛成果1项以上。
6.获省级以上高校教坛新秀、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或校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等称号。
(二)科研与实践业绩要求1.公开发表本专业三类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发表本专业三类学术论文1篇以上和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与技术专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2.参加二类以上科研项目,或三类科研项目(前5名),或四类科研项目(前3名)。
项目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科研工作成绩突出,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或三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4.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二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
5.获二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6.获国家级教学类竞赛奖;或省级以上教学类竞赛前10名或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教学类竞赛前3名或一等奖以上;或省级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比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高校教师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教学大赛二等奖以上。
7.在专业技术开发应用和专业知识应用普及方面成绩突出,其普及性出版物、工具性实物、应用性软件等成果1项以上经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在行业和区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和实用价值。
8.发挥专业优势,依托本人的技术成果指导学生实施学校创新创业项目,效益较为显著,年营业额30万元以上,年均吸纳就业量达到36人月(以社保记录为核算依据)。
第十九条专职辅导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条件专职辅导员须符合第十五条学历和资历要求,同时符合下列要教育工作求:任现职以来,从事辅导员岗位工作5年以上,年均带班学生数不少于180人。
担任过1门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域方面的课程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8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学时)。
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或辅导员工作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辅导员1次以上或校级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2次以上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省级以上先进班集体、优秀党(团)支部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校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党(团)支部荣誉称号2次以上。
在四类期刊发表与所从事工作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三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并符合第十八条(一)和(二)中任意2项。
第二十条破格申报副教授条件符合第二章基本条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
1.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应用等方面成绩显著,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1项以上。
2.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1项以上,项目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获一类教学成果奖(前3名)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第1名)1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