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流程

合集下载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提高项目研究质量,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部社会科学司(简称教育部社科司)批准立项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1.重大项目类。

包括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简称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简称基地重大项目)。

2.一般项目类。

包括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专项任务项目。

3.后期资助项目类。

包括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第三条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由教育部社科司统筹安排,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分别组织实施。

1.重大项目最终成果先鉴定后出版,鉴定和出版工作由教育部社科司统一组织;2.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由各单位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3.后期资助项目最终成果可免予鉴定,由教育部社科司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编辑出版。

第四条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验收项目最终成果的质量和学术水平。

要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把成果质量和创新性放在首位,注重实际价值,严把项目验收的质量关。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五条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到期不能完成者要填写《变更申请表》,办理申请延期手续。

除确有特殊需要的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外,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

完成研究任务后,项目责任人须及时向依托学校(基地重大项目向基地依托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

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重大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4.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5.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题要求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题要求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题要求一、结项申请的条件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4.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二、免于鉴定条件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2.在 SSCI、A&HCI 等国际索引期刊及 CSSCI 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5.成果涉及党和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三、鉴定程序1.确定相关研究领域鉴定专家5人,非课题组成员、正高职称,校(院)鉴定专家不超过2人,同一单位鉴定专家不超过2人。

2.发放通讯鉴定材料(申请评审书、成果、个人用鉴定意见表等)。

3.回收专家意见,形成《鉴定意见书(汇总用)》。

4.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提交结项申请(结项成果信息中,外文成果需将成果名称译成中文,并加括号随外文成果名称一并录入在“成果名称”栏中,形如:外文成果名称(中文翻译名称);同时,在成果“附件”中,还需提交中文版成果摘要,项目负责人在具体操作时,可以将中文版成果摘要文件与成果其他附件,压缩到一个zip文件中再进行上传。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其中经费支出情况,须在上传前到财务确认、审核支出情况,确保填写内容和实际支出情况相符, 特别注意项目资金不得列支论文发表版面费)。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流程图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流程图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流程图
(鉴定结项用)

网上
提交
生成
结项
报告
校内审核
科研处审核签章
审计处审核签章
学校审核签章
市教委审核
上海市教委审
核盖章
办理结项
教育部社科司
审核办理结项线上提交结项材料
①提交鉴定计划申请
教委审核通过后鉴定,在线提
交《鉴定意见书(汇总用)》②项目负责人按系统提示与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模板文件,上传成果电子版附件后,可由系统生成终结报告书PDF 文件。

(注:中期检查填入的中期成果可自动带入项目成果,无须重复填写,项目负责人可对其指定是否标志性成果和重新排序)
提交
市教委
提交纸质材料
①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加盖
财务印章)
②鉴定意见书(汇总用)2份
《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③项目成果原件4套(未出版的书稿报
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
书4套);
④盖计财处印章的财务清单2份;
⑤申请评审书、中期检查报告复印件1
份。

求实楼203
39225085
邹家珉
★上海市仅每年3、9、12月月初受理结项,请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预期完成时间做好结项材料报送安排。

我校受理截止日为每年2、8、11月10日之前,错过受理日期,推迟至下一周期报送。

教育部课题结项规定.doc

教育部课题结项规定.doc

附件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材料审核要点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有关要求,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材料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对照项目《申请评审书》检查结项材料,审核项目研究是否按原计划完成任务,研究成果是否符合要求。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通过结项审核:(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完成或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著作类成果已经正式出版或已通过项目依托学校组织的成果鉴定,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4)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

(5)按照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合法使用项目经费。

(6)提交《终结报告书》电子文档和纸质件内容一致。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通过结项审核:(1)结项材料(至少1份原件)不齐全,或未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2)未完成立项时批准的《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提交结项的研究成果与《申报评审书》填写的成果形式严重不符,且未提出并经教育部批准的成果形式变更申请。

(3)未提交项目研究成果,或虽提交了研究成果但项目责任人并非第一署名人。

(4)著作类成果未正式出版,且未通过项目依托学校组织的成果鉴定;论文类成果未正式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没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或采纳证明不符合要求。

(5)未经批准更换项目责任人,且未提出并经教育部批准的项目责任人变更申请。

(6)研究成果未按规定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字样。

(7)项目经费开支与预算明显不符,严重违反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加强和改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 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规范管理,择优立项;集中征集选题,集中申报,集中评审,集中公布结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扶持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民族地区高等学校有特色的社科研究。

第四条?? 教育部社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教育部负责制订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课题指南;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重大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项目申报、中期检查、成果验收推广等工作。

各高等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项目管理细则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跟踪检查和成果验收;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第五条?? 教育部社科项目是教育部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设立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总称。

主要包括: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指以课题组为依托,以解决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选题由教育部向全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实际应用部门征集,面向全国高等学校招标。

2.基地重大项目。

指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围绕基地学术发展方向进行研究的重大项目。

选题由重点研究基地根据基地中长期规划确定,并经基地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统一组织招投标。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加强和改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规范管理,择优立项;集中征集选题,集中申报,集中评审,集中公布结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扶持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民族地区高等学校有特色的社科研究。

第四条教育部社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教育部负责制订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课题指南;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重大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项目申报、中期检查、成果验收推广等工作。

各高等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项目管理细则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跟踪检查和成果验收;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第五条教育部社科项目是教育部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设立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总称。

主要包括: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指以课题组为依托,以解决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选题由教育部向全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实际应用部门征集,面向全国高等学校招标。

2.基地重大项目。

指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围绕基地学术发展方向进行研究的重大项目。

选题由重点研究基地根据基地中长期规划确定,并经基地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统一组织招投标。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相关规定及结项材料要求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相关规定及结项材料要求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相关规定及结项材料要求(部分)一、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免予鉴定范围及免于鉴定条件:1.重大项目一般不得申请免予鉴定,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已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获得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2)最终成果是研究咨询报告,其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经省部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推广、取得明显成效。

2.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3.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可免予鉴定,确有鉴定需要者,经项目责任人提出申请,由依托学校报教育部社科司组织鉴定。

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免于鉴定结项材料要求: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项目《申请评审书》(复印件)、有关证明材料(如采纳证明、领导批示等,要求至少提供原件一份)三种材料装订成一册一式两份提交科研处;(2)项目《终结报告书》电子版(Word格式)同时发送至kyxm@。

(3)项目成果原件4套(论文可提交复印件,要求完整复印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文章全文,并为提交成果做一个封面,封面格式附后)。

三、不符合免于鉴定条件、需通过鉴定结项的项目材料要求请咨询科研处。

附件:结项成果封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结项成果材料课题负责人:西南财经大学学院二0 年月。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流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流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流程注:1.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到期不能完成者要填写《变更申请表》,办理申请延期手续。

除确有特殊需要的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外,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

完成研究任务后,项目责任人须及时向依托学校(基地重大项目向基地依托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

2.免予鉴定:(1)重大项目一般不得申请免予鉴定,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①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已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获得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②最终成果是研究咨询报告,其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经省部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推广、取得明显成效。

(2) 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①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②在SSCI、A&HCI 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③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④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⑤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3)免予鉴定或申请免予鉴定者,仍需填写项目《终结报告书》,注明免予鉴定的理由,并附项目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经依托学校初审、申请结项单位复审同意后,依照本办法第五章的规定报教育部社科司办理结项手续。

申请免予鉴定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者,退回申请人重新申请鉴定和结项。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中的“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须按财务提供的“项目收支明细帐”填写,并由财务部门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

4.主持人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中的要求签名。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要求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要求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要求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重大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4.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5.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一)一般项目类1.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由市教委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

2.一般项目免予鉴定范围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3.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1)项目《终结报告书》3份(至少1份原件),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2)项目成果原件3套;复印件2套;以研究报告结项的:将论文复印件附在研究报告后面一起装订;以系列论文结项的:要撰写一篇工作报告(不超过1万字),从立项开始阐述整个研究过程,围绕整个项目,将几篇论文串连起来,找到结合点,并介绍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研究成果;将论文复印件附在工作报告后面装订。

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及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繁荣发展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以下简称社科研究),改革和完善高等学校社科研究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教育部组织实施的高等学校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管理要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引入公平竞争机制,实行分级管理,贯彻科学、公正原则,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国家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以下简称:社政司)负责全国高等学校社科研究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国高等学校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课题指南;2.组织和指导国家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资助、中期检查及成果验收; 3.管理国家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经费;4.制定国家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5.通过科研项目的形式,组织和支持高等学校社科研究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第五条国家教育部社政司聘请各学科专家组成专业咨询组,咨询组的职责是:1.参与制定本学科研究发展规划、课题指南;2.评议各学科申报项目,提出资助金额建议;3.参与国家教育部社科研究重点项目的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4.其他有关工作.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以下简称省区市教委)、国务院其他部委教育司(局)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国家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申报、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工作。

第七条高等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校的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工作。

其中,国家教育部直属院校与国家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管理有关的主要职责同本办法第六条。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八条国家教育部组织实施的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国家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包括:(1)国家教育部社科规划基金项目,一般五年组织申报一至二次;(2)国家教育部博士点社科基金项目,一般两年组织申报一次;(3)国家教育部青年社科基金项目,一般两年组织申报一次;(4)国家教育部社科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主要指从校外有关部门获得经费资助的研究课题,定期或不定期受理。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加强和改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规范管理,择优立项;集中征集选题,集中申报,集中评审,集中公布结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扶持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民族地区高等学校有特色的社科研究。

第四条教育部社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教育部负责制订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课题指南;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重大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项目申报、中期检查、成果验收推广等工作。

各高等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项目管理细则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跟踪检查和成果验收;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第五条教育部社科项目是教育部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设立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总称。

主要包括: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指以课题组为依托,以解决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选题由教育部向全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实际应用部门征集,面向全国高等学校招标。

2.基地重大项目。

指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围绕基地学术发展方向进行研究的重大项目。

选题由重点研究基地根据基地中长期规划确定,并经基地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统一组织招投标。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项须知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项须知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项须知一、结项范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1.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2.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3.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4.教育部专项任务研究项目5.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二、结项办法及要求1.一般项目结项材料由每年3月和9月集中上报教育部,改为随来随结。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结项条件者,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随时申请结项,按结项程序报送结项材料,结项审核通过后预留保证金一般在每年年末拨付。

2.一般项目的结项由项目承担人自行组织5位专家(校外专家至少五分之三)进行评审鉴定,并填写专家鉴定意见表和专家鉴定意见书,但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即完成《申请评审书》中选定的最终成果),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者,可申请免于鉴定结项:①论文类成果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或CSSCI 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②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③最终成果是研究咨询报告的,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请提供采纳证明。

3.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可免于鉴定。

4、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即最终成果是专著,且在结项前已经公开出版(且标注受"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的可免予鉴定结项。

三、鉴定程序1.项目承担人提出建议鉴定专家名单,报科研部批准;2.项目承担人将被鉴定成果和有关材料寄送给鉴定专家;3.鉴定专家在详细审阅基础上,提出鉴定意见并进行通讯投票,填写并提交《鉴定意见表(个人用)》。

4.项目承担人回收并汇总专家鉴定意见和投票结果,形成《鉴定意见书(汇总用)》。

四、结项一般项目,由教育部社科司对申请结项单位集中报送的结项材料进行复审和抽查,对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结项证明,拨付项目经费的剩余部分。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加强和改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规范管理,择优立项;集中征集选题,集中申报,集中评审,集中公布结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扶持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民族地区高等学校有特色的社科研究。

第四条教育部社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教育部负责制订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课题指南;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重大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项目申报、中期检查、成果验收推广等工作。

各高等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项目管理细则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跟踪检查和成果验收;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第五条教育部社科项目是教育部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设立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总称。

主要包括: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指以课题组为依托,以解决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选题由教育部向全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实际应用部门征集,面向全国高等学校招标。

2.基地重大项目。

指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围绕基地学术发展方向进行研究的重大项目。

选题由重点研究基地根据基地中长期规划确定,并经基地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统一组织招投标。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流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流程

项目负责人在教育部人文社科管理平台提交结项材料1、在系统中填写结项申请基本信息;2、上传项目终结报告书;3、上传结项成果。

申报人准备相关材料:1、项目负责人提供纸质版材料5份,包括终结报告书、成果、申请书,分别单独打印;以及电子版。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及(汇总用),项目负责人填写基本信息,提供电子版。

3、财务支出明细1份,财务处和审计处盖章。

鉴定组织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反馈专家意见。

科技处复审,系统审核通过,报送省教育厅审核。

1、项目负责人提交修改后纸质版材料2份,包括:终结报告书、成果。

省教育厅审核通过,报送材料至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审核通过,结项公示,下达结项证书。

通讯鉴定科技处初审,符合结项要求的进行受理,否则退回专家鉴定通过,否则退回申请免于鉴定科技处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进行受理,否则退回项目负责人在教育部人文社科管理平台提交结项材料1、填写结项申请基本信息2、提交项目终结报告书3、上传结项成果申报人准备相关材料:1、项目负责人提供纸质版材料5份,包括终结报告书、成果、申请书,分别单独打印;以及电子版。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及(汇总用),项目负责人填写基本信息,提供电子版。

3、财务支出明细1份,财务处和审计处盖章。

鉴定组织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反馈专家意见。

科技处复审,系统审核通过,报送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1、项目负责人提交修改后纸质版材料2份,包括:终结报告书、成果。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审核通过,结项公示,下达结项证书。

通讯鉴定科技处初审,符合结项要求的进行受理,否则退回专家鉴定通过,否则退回申请免于鉴定科技处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进行受理,否则退回。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社科【200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繁荣发展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加强和改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我部在总结科研项目管理经验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1996年印发的《国家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附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加强和改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规范管理,择优立项;集中征集选题,集中申报,集中评审,集中公布结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扶持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民族地区高等学校有特色的社科研究。

第四条教育部社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教育部负责制订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课题指南;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重大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项目申报、中期检查、成果验收推广等工作。

各高等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项目管理细则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跟踪检查和成果验收;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加强和改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规范管理,择优立项;集中征集选题,集中申报,集中评审,集中公布结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扶持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民族地区高等学校有特色的社科研究。

第四条教育部社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教育部负责制订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课题指南;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重大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项目申报、中期检查、成果验收推广等工作。

各高等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项目管理细则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跟踪检查和成果验收;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第五条教育部社科项目是教育部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设立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总称。

主要包括: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指以课题组为依托,以解决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选题由教育部向全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实际应用部门征集,面向全国高等学校招标。

2.基地重大项目。

指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围绕基地学术发展方向进行研究的重大项目。

选题由重点研究基地根据基地中长期规划确定,并经基地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统一组织招投标。

两篇核心期刊,教育部项目结项

两篇核心期刊,教育部项目结项

两篇核心期刊,教育部项目结项
第一条为规范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提高项目研究质量,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包括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重点招标课题、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简称“重点类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青年项目、委托项目、专项任务项目等(简称“一般类项目”)。

第三条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分别组织实施。

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重点招标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由所在高校科研(社科)管理部门承办;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或委托依托高校科研(社科)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由项目发标基地承办。

2.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青年项目成果鉴定工作,由各高校科研(社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教育厅根据情况参与鉴定或对鉴定情况进行抽查。

3.委托项目、专项任务项目鉴定工作,由委托单位或省教育厅根据《项目委托书》或《项目申请评审书》的具体要求组织鉴定。

第四条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验收项目最终成果以及《成果摘要报告》的质量和学术水平。

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把成果质量和创新性放在首位,注重实际价值,严把项目验收的质量关。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结项评审流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结项评审流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结项评审流程
嘿,你知道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结项评审流程是啥样的吗?那就让我来给你讲讲呗!
咱就先说说这申报吧。

你想想啊,就好像你准备去参加一场超级重要的比赛,得把自己最好的一面展现出来。

比如说,你精心准备了一份超厉害的研究计划,就像打造了一把锋利的宝剑,准备在这个评审的舞台上大显身手(例子:张老师为了申报项目,熬夜修改研究计划,那认真劲儿,真的跟备战奥运会似的!)!
然后呢,就是漫长的研究过程啦。

这就如同一场马拉松,得一步一步稳稳地跑下去(例子:王同学在研究过程中遇到好多困难,但他咬咬牙坚持下来,就像马拉松选手冲过终点线那一刻一样激动!)。

在这个过程中,你得不断努力、不断探索,才能有所收获。

等研究差不多了,就得提交结项材料啦。

这可不能马虎哦!这就好像是你要把自己精心培育的成果展示给大家,每一个细节都得做到位(例子:李教授反复核对结项材料,连一个标点符号都不放过,那仔细程度,简直让人佩服!)。

再说说评审专家们吧。

他们就像是严厉的裁判,拿着放大镜在审视你的
成果呢(例子:“哎呀,这次专家可真严格,感觉比挑剔的美食家还厉害!”一位老师感叹道)!他们会仔细考量你的研究有没有价值,方法对不对。

如果通过了他们的法眼,那可就太棒啦!
总的来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结项评审流程真是既充满挑战又让人期
待呀!就看你有没有实力和勇气去迎接啦!我觉得这个流程虽然严格,但是对于推动学术研究的发展是非常有必要的呢!不管怎样,只要我们认真对待,努力去做,就一定能在这个舞台上绽放光彩!。

上海教育部人文项目结题流程

上海教育部人文项目结题流程

上海教育部人文项目结题流程一、项目结题流程概述上海教育部人文项目是为了促进上海地区人文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而设立的项目。

这些项目通常由多个研究机构和高校合作开展,围绕特定的人文主题展开深入研究,并在项目结题后以研究成果和学术论文的形式进行推广和交流。

项目的结题流程是为了评估项目的研究成果,总结经验教训,并为未来的项目提供指导和参考。

在上海教育部人文项目结题流程中,主要包括准备结题材料、召开结题会议、撰写结题报告和总结经验教训等环节。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环节的具体流程。

二、准备结题材料1. 收集项目资料:在项目结题之前,项目组应该逐步整理并归档项目的各项资料,包括研究报告、学术论文、调研数据、会议纪要等。

这些资料将成为项目结题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评估项目的整体成果和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2. 梳理研究成果:项目组应该对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总结,包括研究论文的发表情况、参加学术会议的成果、与其他研究机构的合作成果等。

这些成果将成为项目评估的重要依据,也是未来项目开展的宝贵经验。

3. 统计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组应该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总结,包括各项费用的具体支出情况、资金使用效率以及项目进度与质量的关系等。

这些统计数据将为项目的经费使用提供有力的依据,也是未来项目申请和管理的重要参考。

4. 调查项目成效:项目组应该对项目的学术成果、社会影响和学术交流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以了解项目的实际效果和影响。

这些调查结果将为项目的结题报告提供客观的评价,也是未来项目改进和发展的重要依据。

三、召开结题会议1. 确定会议议程:项目组应该事先确定结题会议的议程,包括项目成果的展示、经费使用情况的汇报、项目成效的调查结果、项目经验的总结等内容。

这些议程将为会议的进行提供统一的框架和指导。

2. 邀请评审专家:项目组应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行业代表参加结题会议,并对项目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贡献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专业标准,对项目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贡献进行客观的评价和评审。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加强和改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规范管理,择优立项;集中征集选题,集中申报,集中评审,集中公布结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扶持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民族地区高等学校有特色的社科研究。

第四条教育部社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教育部负责制订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课题指南;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重大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项目申报、中期检查、成果验收推广等工作。

各高等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项目管理细则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跟踪检查和成果验收;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第五条教育部社科项目是教育部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设立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总称。

主要包括: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指以课题组为依托,以解决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选题由教育部向全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实际应用部门征集,面向全国高等学校招标。

2.基地重大项目。

指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围绕基地学术发展方向进行研究的重大项目。

选题由重点研究基地根据基地中长期规划确定,并经基地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统一组织招投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流程
注:1.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到期不能完成者要填写《变更申请表》,办理申请延期手续。

除确有特殊需要的
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外,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

完成研究任务后,项目责任人须及时向依托学校(基地重大项目向基地依托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

2.免予鉴定:
(1)重大项目一般不得申请免予鉴定,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①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已产生了很大的社会
影响,获得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②最终成果是研究咨询报告,其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经省部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推广、取得明显成效。

(2) 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
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①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②在SSCI、A&HCI 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③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④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⑤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3)免予鉴定或申请免予鉴定者,仍需填写项目《终结报告书》,注明免予鉴定的理由,并附项目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经依托学校初审、申请结项单位复审同意后,依照本办法第五章的规定报教育部社科司
办理结项手续。

申请免予鉴定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者,退回申请人重新申请鉴定和结项。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中的“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须按财务提供的“项目收支明细
帐”填写,并由财务部门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

4.主持人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中的要求签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