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非法学)考研(非法学)刑法知识点:刑法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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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非法学)刑法学题型解析与答题技巧讲义

法硕(非法学)刑法学题型解析与答题技巧讲义

考研刑法学题型分析(以真题为例)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专业基础课刑法学试题真题分析一、真题结构及分值分布一、单项选择题1*20=20分二、多项选择题5* 2=10分30分客观题三、简答题2*6=12分四、辨析题1*8=8分五、法条分析题1*10=10分45分主观题六、案例分析题1*15=15分整体情况:1.有六种题型,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两大类,其中客观题占30分,占刑法分值的40%,主观题占45分,占刑法分值的60%。

2.从考查知识点来看,基本每年都涵盖了大纲所有涉及的章,但是考察重点仍然突出,从近五年分值来看,总则中的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停止形态、共犯形态,刑罚裁量制度,分则中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人身权犯罪、侵犯财产权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仍然比例较大。

所以可以总结为,考查面广、重点突出3.从具体考查内容来看,有些知识点每年必考,只是考察方式有所差别而已,比如说不作为犯罪2013年试多选题、2012年辨析题和单选题、2011年是辨析题;再比如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每年都会以选题的方式考查;再比如自首、立功几乎每年都会在案例中设一问来考察;再比如说转化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规定也几乎每年都考;还有挪用公款罪也是每年必考,针对以上情形,建议考生对这些问题还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只要再出类似考点不应丢分。

二、真题各种题型特点及解答技巧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作为客观题类型的单选和多项(1)单项选择题基本上有15-17题左右是考查基本知识点,有3-5题左右偏难,从考察的方式来看,单选题倾向使用小案例的方式来查考知识点。

(2)多项选择题基本上不难,更侧重对基础知识的考察,需要心细、认真去分析题干及选项。

以2013年真题为例,由易到难分析下真题:单选第6题:我国刑法划分共同犯罪人种类的依据是()。

——最容易A.作用B.作用为主,兼顾分工C.分工D.分工为主,兼顾作用单选第14题:甲为自己的厂房投保后,指使他人放火烧毁厂房,结果殃及附近民房,之后骗取了保险金。

法律硕士非法学“刑法”精简背诵笔记

法律硕士非法学“刑法”精简背诵笔记

刑法一、绪论1、刑法特征:⑴广泛⑵专门⑶严厉⑷补充保障[内容①法定化②明确化③合理化体现:立法、司法]⑵适用平等[定罪、量刑、内容①行为结果②主观恶意再犯危险]二、概念[必须行为;具有危害性]②触犯刑律[刑事违法性]③应受罚三、构成[成立一罪数罪此罪彼罪]②贯彻法制保障法益惩罚③理论核心理论体系9、犯罪构成种类:①基本构成[分则规定];修正构成[基本上补充,共同帮助等]②标准[普通];派生[加重减轻][社会总体]⑵同类⑶直接[简单,一罪一利;复杂,一罪多利]12、不作为犯罪构成要件:⑴有特殊义务[法律定;职务业务;地位行为产生;先行为]⑵能够履行⑶不履行造成危害①前法定犯罪行为本身是不作为②后不作为构成法定作为的犯罪[此果他因]③必然④复杂]②意志因素[积极追求;一放任发展]③是否发生具有不同意义[直接未发生追究预备或未遂][已经预见轻信能避免][否定积极避免;20、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①都没有预见②是否应当预见21、犯罪动机与目的关系:①动机是追求目的原因,目的是对结果的态度②脱离结果态度难以确定动机③现象看都是对象错,但对象错是主观错误,而打击错是行为本身造成;四、犯罪停止形态处罚:可以从减免【2011】能否直接侵害犯罪客体,实施分则规定犯罪即使是预备也是实行。

处罚:可以从轻减轻①实行终了、未实行终了②能犯不能犯[工具、对象]①犯常识性错误②预定实施行为与实际行为一致(不处罚)[预备-既遂期间]②自动性[放]【2012】33、中止分类及意义:预备、实行;意义:①合理评价②成立中止要求存在差别处罚:未损应免;损应减五、共同犯罪[同一目标彼此联系互配合,构成一行[对性质有相同心态;有意思联络][必要:对象犯、众多犯]②事前通谋,事前无通谋[过程中] ]特殊共犯[有组织共犯或犯罪集团]39、共同犯罪人种类及责任:①主犯[首要按全部,主犯按参与或组织指挥]②从犯[应当从减免]③胁从犯[应当减免]④教唆犯[按作用罚;被教唆未犯可从减;18从重]40、主犯与首要分子区别:①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或在共犯中起主要作用②首要分子:集团犯或聚从犯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③集团犯首要份子都是主犯,聚众犯首要份子未必是主犯;共犯中未必有主犯;诱骗、劝说、【2004】43、共犯与停止形态:①共同实行一人既遂全部既遂②复杂共犯[教唆:实行既遂按实行,未遂按教唆未遂]44、共犯中止条件:①必须有效②效力仅及本人③缺乏有效不能单独中止,但可认定从犯六、罪数45、罪数确定标准:①行为说②法益③意思④构成要件46、法条竞合及处罚:同时触犯存竞争关系法条(内容存在重复)的数个数条①特别优一般②有规定从规特征:①一个类型:持有型、不作为型、人身自由;意义后果:①时效②防卫时机③加入共犯认定48、想象竞合:一个行为触犯数个数名;从重处罚;49、结果加重犯:标准犯罪构成之外结果,规定较重刑法;①造成额外结果②规定较重刑罚③有罪过50、结合犯及特征:两个独立罪名据刑法明文规定为一新罪:①分别构成他罪②结合成一新罪③明文规定51、集合犯:以实施不定次同种犯为目的,即使实施数个同种犯罪,刑法规定按一罪处罚;52、连续犯:基于同一概括犯意,连续多次实施触犯同一罪名①数行为②连续性③同一或概括故意④相同罪名;意义:追诉;朔及力;多数加重;一罪处罚。

刑法分则知识点整理

刑法分则知识点整理

刑法分则知识点整理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制裁。

刑法分则是刑法的一部分,主要包括犯罪类别的规定和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

下面是对刑法分则的知识点进行整理:一、刑法分则的基本原则1.犯罪责任原则:人人生而平等,凡自由之受限制必经合法程序,不必罪则应免此原则加强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确保了犯罪行为的公正定罪。

2.法无禁止即可为:意思是在法律规定以外的范围内,公民行为不受刑法的制裁。

3.犯罪事实精确认定原则:对于犯罪行为,必须进行明确具体的事实认定,不能凭主观臆断,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二、犯罪的种类1.犯罪行为的分类:刑法将犯罪行为划分为普通犯罪和特殊犯罪两类,普通犯罪包括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规定等,特殊犯罪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公职人员等特殊身份从事的犯罪行为。

2.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根据严重程度可分为三类,即犯罪、重大犯罪和特别重大犯罪,严重程度不同,刑罚幅度也不同。

三、犯罪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要件:即进行犯罪行为的人。

犯罪主体要件包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四周岁以上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特殊限制、辅助人的特殊规定等。

2.犯罪客体要件:即犯罪行为的客体,主要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

3.犯罪行为要件:即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和情态,包括故意、过失和未必的区别等。

四、犯罪与刑罚的关系1.刑事责任与刑罚:在刑法中,犯罪和刑罚是密切关联的。

刑罚的种类、刑罚的幅度以及与刑罚相关的附加刑和自由刑等都是在刑事责任基础上确定的。

2.刑事责任的限制: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和依法撤销刑事责任能力人等不具备刑事责任的人,刑法规定了相应的限制和处理措施。

五、刑罚的种类和适用1.刑罚的基本种类:刑罚根据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等。

2.刑罚的适用原则:刑罚适用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刑罚适用原则,主要包括罪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定刑原则等。

2022法律硕士 考试分析 刑法分则14章 知识点整合

2022法律硕士 考试分析 刑法分则14章 知识点整合

14章危害国家安全罪(4)一分裂国家罪⭐罪与非罪注意分析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分裂国家的故意,客观上是否有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此罪与彼罪1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具体行为方式有组织策划实施三种,行为实施上述三种行为的一种即构成本罪既遂,行为人既组织策划又实施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的,仅以一罪论处。

2 组织策划行为是独立的实行行为,而非预备行为或共犯行为3 与境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相勾结犯本罪的,从重处罚二煽动分裂国家罪⭐罪与非罪行为人实施以下行为的,应以本罪论处:1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

2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3 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 使用互联网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①本罪是行为犯,只要是实施了分裂国家、破坏祖国统一的煽动行为即构成本罪既遂。

②煽动行为是否公然实施、被煽动人是否实施分裂国家、破坏祖国统一的行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间谍罪⭐⭐⭐1 “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是指虽未参加间谍组织但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下达的任务,包括接受刺探、窃取国家秘密或情报的任务,也包括接受进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任务。

2 “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是指以各种手段敌人指引攻击我方目标的活动,攻击是否得逞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罪与非罪关键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进行间谍活动,故意分别由故意参加间谍组织、故意接受间谍任务、故意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构成。

对被胁迫或因受欺骗被拉进间谍组织,并未实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和在间谍组织中从事一般勤杂事务并不知晓该组织性质的不能认定为间谍罪。

此罪与彼罪1 只要参加了间谍组织,即使未从事间谍活动,也成立本罪。

2只要实施上述五种行为之一,即成立间谍罪,实施几种行为的,也仅以间谍罪一罪论处。

四为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 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是指中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的政府机构军事机构经贸组织文教单位科研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宗教组织以及上述机构组织以外的个人,包括上述机构、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组织、派驻人员。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法条分析示例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法条分析示例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法条分析示例法条分析:从两种考试模式把握。

两种考试模式:⒈给出法条,根据法条给出4个提问的问题,要求按照提问做出具体回答,并分析原因。

其中包含一个相关概念比较、认定问题。

⒉一个不做出具体要求的怎么答,一般那四个犯罪构成都要回答,具体要求一般是每个要点就是出题点重点法条:情节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的法条是考试的一个重点,要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第四章、第六章的重点法条认真把握。

法条举例:【法条分析1】《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题型1』1、适用犯罪构成的理论分析该法条所确认的构成(什么是劫持航空器的行为方式)?2、如果甲15岁、乙20岁共同劫持航空器致人死亡的,如何处理?不得适用死刑3、问如果此人劫持航空器后又杀人或者致人重伤的,如何处罚?数罪并罚。

4、既遂的标准?行为犯。

『题型2』:请对该法条进行评析。

分析:1、本罪的罪状是简单罪状。

罪名是劫持航空器罪。

2、犯罪构成: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劫持航空器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客体是什么,客观方面表现为怎么样,主体要注意的是什么,如果主体是自然人犯罪的话一定要强调它是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法定刑。

本罪的法定刑有两档,犯本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这是相对确定法定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这是绝对确定法定刑,属于结果加重构成。

【法条分析2】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结果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考研法律学刑法重点知识点

考研法律学刑法重点知识点

考研法律学刑法重点知识点一、刑法的基本概念和性质刑法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制定的,以刑事责任为内容,以刑罚为手段的国家法律规范。

刑法的性质是一种公法,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专属性等特点。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1. 法定原则:刑法实施必须有法律依据,不得以行政规范等其他形式代替。

2. 罪刑法定原则:罪与刑的适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得任意设置罪名和刑罚。

3. 人质主义原则:刑法所保护的是人的价值和权益,关注的是犯罪的主体。

4. 公正原则:刑法实施必须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判决的合理。

5. 罪刑相适应原则:罪与刑必须相适应,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应当在刑罚确定上得到相应的体现。

6. 个别化原则:法官要根据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对其犯罪和刑罚进行个别化的判断和处理。

三、犯罪及其构成要件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犯罪责任的行为。

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1. 犯罪的客观要件:行为人的行为、结果和因果关系、法律规定的客观方面的要件。

2. 犯罪的主观要件:犯罪人的故意或过失等主观心理状态。

四、罪与刑的关系罪是指行为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具备了构成犯罪的各项要件,具有犯罪责任的行为。

刑是指国家依法实施的对违反刑法规定的人实施的惩罚措施。

罪与刑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罪与刑之间实现相对平衡。

五、刑罚的种类和适用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拘役;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

刑罚的适用要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犯罪人的人格特征等进行综合判断。

六、刑法的适用原则1. 刑法适用的普遍原则:适用刑法必须考虑其规定的适用范围,不能擅自改变刑法的趣旨和目的。

2. 刑法适用的平等原则:对于相同的犯罪行为,应当一视同仁,刑罚要对所有人适用平等。

3. 刑法适用的利益原则:刑法适用应当以保护人民利益和社会利益为目的。

4. 刑法适用的合理原则:刑法的适用必须合理,不能随意主观臆断。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备考资料(一)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备考资料(一)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备考资料(一)凯程考研整理如下,供同学们参考,如果有考研报考的问题,可以咨询凯程老师qq:刑法学是法硕考研试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方便广大考生复习,法硕辅导老师整理了刑法学备考资料,希望能为正在备战2017年法硕考研的同学提供复习参考。

1.甲系某派出所所长。

一日,甲接到群众举报,称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老大要率众弟兄与另一犯罪团伙械斗。

甲听后认为该老大平时对自己毕恭毕敬,认为他们不可能在自己的辖区械斗,即未采取措施。

数日后,械斗发生,双方数十人受重伤。

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罚?A.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处罚B.以玩忽职守罪处罚C.以滥用职权罪处罚D.不构成犯罪答案:B解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行使职权、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反职权行使程序,实施职务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有包庇、纵容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

玩忽职守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法行使职权。

本案中,甲虽得知黑社会性质组织准备闹事,但出于过于自信而未采取预防措施,最终导致严重后果,应以玩忽职守罪处罚。

2.中国公民李某在美国****了中国公民黄某(女),被美国法院以****罪追究了刑事责任,李某回到中国后,以中国法院应该如何处理?A.不受该外国法院判决约束,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追究B.鉴于李某在外国已受过刑罚处罚,应当免除刑罚处罚C.受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约束,不能依照中国刑法在进行追究D.鉴于李某在国外已受到刑罚处罚,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答案:AD刑法第十条,凡在中华任命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经过外国审判,仍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国外已受过刑罚处罚的,恶意免除或减轻处罚。

法硕(非法学)考研(非法学)刑法知识点:刑法分则

法硕(非法学)考研(非法学)刑法知识点:刑法分则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第 1 页 共 1 页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知识点:刑法分则法硕(非法学)(非法学)刑法复习难点:刑法分则 我国刑法中分则条文的理想结构包括罪状、法定刑以及罪名三部分,但我国刑法分则基本上没有显示出罪名(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司法解释所确定的,见后附表格),鉴于这些罪名的表述又具有法定性和统一性,所以大家要注意具体罪名的准确表述,不能按照分则条文的意思自己总结,建议大家一边对照分则条文,一边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作出的《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法定的罪名标注在所对应的条款前,这样在以后翻看刑法条文时,这一条到底规定了什么罪名、有几个罪名、是否为选择性罪名等就一目了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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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分则及其他章节部分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分则及其他章节部分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分则及其他章节部分刑法分则部分的复习重点主要集中在分则若干章节中,即要求广大考生认真熟练掌握若干重点的罪名。

根据《考试大纲》,在刑法分则所确定的410个具体罪名中,需要考生作为重点掌握的有170个,约占总数的1/3。

其中分量比较重要的几个章节主要包括:第二章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四章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的侵犯财产罪,第六章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八章的贪污贿赂罪以及第九章的渎职罪。

考生应该对刑法分则所有的罪名有一个全面整体的了解,在此基础上,有重点地掌握常见的、多发犯罪的犯罪构成及刑事责任规定,对于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尤应投入更多的精力。

这里,仅对其中一些常见多发犯罪的内容作一提示:1.转化的抢劫罪(第269条)、抢劫罪的法定结果加重情形(第263条)。

2.盗窃罪与以盗窃手段相关的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广播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盗窃罪与侵占罪、贪污罪的区别,以及盗窃罪与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盗伐林木罪的区别。

3.诈骗罪与分则第三章第五节中金融诈骗罪的关系,诈骗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假冒商标罪等其他以欺骗的手段或含欺骗的因素的犯罪的区别。

4.侵占犯罪。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行贿罪与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的区别,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以及挪用特定款物罪之间的相互区别。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5.敲诈勒索罪与抢劫及绑架罪的区别,抢劫罪与抢夺罪的联系与区别。

6.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区别,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区别,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区别,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的区别。

7.重婚罪与破坏军人婚姻罪在客观方面的差异。

8.强奸罪以及奸淫幼女罪的特征及认定。

强奸罪的结果加重及其情节加重问题。

法律硕士知识点总结非法学

法律硕士知识点总结非法学
特征:①基本犯罪构成行为还造成了额外的结果②分则条文规定对该结果加重处罚
一罪处罚
侮辱罪遗弃罪不属于本罪犯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的
暴力胁迫抢劫公私财产的
数个危害行为犯不同种数罪其中以行为吸收其他行不实行数罪并罚按吸收罪处吸收必经阶段的行为吸收组成部分的行为吸收当然结果的行为入室抢劫为开假发票而伪造公章非法制造枪支或盗窃枪支
实质一罪:貌似数罪,实际上一罪。★★★
种类
概念及特征
处断原则
其他
事例
继续犯
概念:是指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到实施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处于同步状态。
非法拘禁罪
想象竞合犯
概念:行为人实施一犯罪同时触犯数个罪名。
特征:①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②行为人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
从一重罪处罚
偷盗通信设施的
暴力抗法伤害公务人员的
既没有经营许可证又销售假冒为例产品的
结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加重犯
概念: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同时又造成一个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结果,刑法规定对其加重处罚。
特征:①一个犯罪故意②侵犯同一种客体③犯罪行为能对客体造成持续不间断的侵害④犯罪完成不法状态后使客体遭受持续侵害
不实行数罪并罚
1类型:I持有型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II不作为犯:遗弃罪,逃兵罪侵犯III人身自由罪:绑架罪,拐卖儿童妇女罪。
2追诉时效: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正当防卫之时。
犯罪期间其他人参与的视为共犯

2025年法律(非法学)专业考研解析

2025年法律(非法学)专业考研解析

2025考研|法硕(非法学)专业考研解析:初试科目、课程内容、就业方向、考试题型、分数线、参考书1.法硕(非法学)是什么?①专业概况:法律硕士(非法学),代码035101,主要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②要求本科不是法学专业同学报考,专业课全国联考,统一命题。

③法学硕士(即法硕),初试专业课是对应院校自主命题;法律硕士(即专硕),又可分为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初试专业课为全国统一命题。

2.法硕(非法学)考什么?初试一共包含4门科目:分别是政治、外语、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硕联考综合。

都是全国统考,法硕(非法学)两门专业课又称为法硕联考。

复试则是由各院校自行组织分值均为150分,分别是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和498法硕联考综合。

3.两门课程包含内容及分值:①398法硕联考(非法学):专业考核民法和刑法的知识点,民法、刑法分值各占一半,均为75分。

②498法硕联考(非法学):专业攻宪法、法理学和法制史的知识点,其中分值法理学60分左右,宪法学50分左右,法制史40分左右。

4.哪些人适合考法硕(非法学)?①跨考生(本科主修非法学生)②不想考高数,相对擅长背诵记忆③将来有考公考编想法,或想从事法律相关的职业④对法学知识有需求,希望能够在自己已有的专业的基础上融合法学专业知识提高薪资⑤不喜欢本专业,想跨考,想毕业之后薪资待遇还可以5.法硕(非法学)的就业方向有哪些?①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②律师;③公司法务人员;④供职于政府的法律事务部门;⑤复合型: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师、证券业人员、环境评估、司法鉴定、职业中介、房地产咨询等;6.考试题型①398专业基础课联考(非法本):满分150分考试科目:民法75分;刑法75分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多项选择题: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简答题: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法条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案例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②498专业综合课联考满分:150分考试科目:法理学60分;宪法50分;法制史40分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多项选择题: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分析题: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论述题: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7.近五年国家线8.教材类《考试分析》《刑法一本通》《民法一本全》《宪法一本通》《法制史一本通》《基础配套练习》《历年真题》9.学习任务①了解考情,熟悉法律术语②全面了解考试内容,初步建立法律思维③形成学科完整知识框架形成知识导图④配合相关的课程学习,结合历年真题及课程拓展内容⑤将抽象内容具体化,把知识转化为解题能力,全真模拟,查缺补漏10.考研院校梯队院校具体复试要求可见研晟考研官网。

法硕非法学刑法背诵版

法硕非法学刑法背诵版

第一章绪论1.刑法形式3 特征4 任务2 机能3 解释2★2.刑法的基本原则3★★3.罪刑法定内容3 体现2★★★4.罪责刑相适应内容2 体现3★★5.刑法的域内效力3★★★6.刑法的域外效力3★★★第二章犯罪的概念7.犯罪的基本特征3★第三章犯罪构成8.犯罪构成概念内容3 意义3★分类2★★★9.犯罪客体概念内容3 分类310.犯罪客体vs犯罪对象3★★11.危害行为概念特征3★★★分类212.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3★★★★13.危害结果概念在刑法中的意义414.因果关系概念特点415.特殊情形的因果关系认定45★★★17.司法解释中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6★★★20.单位犯罪概念要件2 处罚★★★21.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况3★★★22.犯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关系223.无罪过事件224.意外事件特征325.犯罪故意概念特征2★★★26.直接故意vs间接故意异同2/3★★27.犯罪过失概念特征2罪责328.疏忽大意的过失2 过于自信的过失229.过于自信的过失vs间接故意2/2★30.法律上的认识错误331.事实上的认识错误5★★★第四章犯罪故意的停止形态32.犯罪既遂判定标准3★形态3★★★33.犯罪预备概念特征3★★★34.预备行为vs实行行为3536.犯罪未遂概念特点3★★★分类237.迷信犯、愚昧犯vs不能犯未遂的区别239.犯罪中止概念特征3★★★★分类2第五章共同犯罪41.共同犯罪概念构成要件3★★认定6★★★形式4★★42.特殊共犯特征5★★43.主犯概念种类244.主犯vs首要分子346.从犯概念种类249.教唆犯概念特点成立条件2★★★51.共同犯罪vs犯罪预备、未遂252.共同犯罪vs犯罪中止3★★第六章一罪与数罪53.罪数的判断标准454.法条竞合vs法条竞合犯355.继续犯概念特征4 类型3 法律后果3★★★56.想象竞合犯概念特征2 处断原则57.结果加重犯概念特征358.结合犯概念特征359.集合犯概念特征360.连续犯概念特征4 法律后果361.牵连犯概念特征4 处断原则62.吸收犯概念特征5 形式363.牵连犯vs吸收犯区别第七章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64.正当防卫概念成立条件5★★65.特别防卫概念5(剥夺政治权利、假释的限制)66.防卫过当概念基本特征67.紧急避险概念成立条件768.紧急避险vs正当防卫769.避险过当概念特征2第八章刑罚的概念和种类70.刑罚概念特征671.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572.刑罚的学理分类473.管制概念特征4★★★★74.被判处管制的犯罪份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6★★★★(缓刑假释)75.拘役概念特征3★★★★76.有期徒刑概念特征4★★★★77.无期徒刑概念特征3★★★★78.死刑的适用及其限制性规定4★★★★79.罚金的适用方式4 执行方式580.剥夺政治权利概念内容4★★★81.剥夺政治权利适用范围与适用对象3★★★(特殊防卫假释的限制)期限4 刑期的计算4 执行机关82.没收财产适用方式3 偿还债务4★★执行第九章量刑83.量刑概念特征(3)84.量刑原则(2)85.量刑情节概念特征(3)86.从轻处罚情节和从重处罚情节(3)87.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3)88.酌定减轻处罚的适用条件(3)【最高法】89.免除处罚情节的适用(3)90.酌定情节概念、作用(2)91.酌定情节种类(7)★92.酌定情节的适用493.一般累犯概念构成要件(4)★★★94.特别累犯概念构成要件(3)★★★95.累犯和再犯的区别(3)★★96.累犯的刑事责任(3)97.一般自首概念成立条件298.特别自首概念成立条件2★★99.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4100.数罪自首的认定2★101.自首与坦白的界限4/2103.立功的概念104.一般立功(6)105.重大立功(5)107.数罪并罚概念特点(3)原则4109.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的原则的特点(4)★★110.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院的基本适用规则(3)★★★★111.适用限制加重原则的具体规则(3)112.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情况(3)★★★★113.缓刑概念★★★★适用条件(3)★★★考验期限114.缓刑考察(3)★★★(管制假释)115.缓刑法律后果(3)★★★★116.战时缓刑概念适用条件(3)第十章刑罚执行制度117.减刑概念条件(3)★★★★118.减刑后的刑期计算119.假释概念条件(3)【最高法】(特殊防卫剥夺政治权利)★★★★120.假释与减刑(4)121.假释与缓刑(4)122.假释与监外执行(4)123.缓刑的考察(3)(缓刑管制)124.假释的法律后果(4)第十一章刑罚消灭制度125.刑罚消灭概念法定原因126.时效概念意义3127.追诉时效的规定★★★【最高检】128.时效中断概念计算方法129.时效延长概念计算方法(2)130.大赦与特赦的区别(4)131.我国的特赦制度(4)第十二章刑法各论概述132.罪状种类★★133.法定刑种类Welcome To 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备考指导

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备考指导

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备考指导一、备考指导综述法律硕士的复习过程就是法律思维构建的过程,在复习过程中一定要有意识的养成用法学知识思考问题的习惯。

其次,任何成功的考试结果都是由充足的时间与学习技巧相结合的。

所以,在复习过程中一定要保障学习时间,同时还要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

最后,就是心态的调整,长时间的做一件事肯定会让人感觉压抑,特别是在这种前途未卜的情况下,所以,要时刻鼓励自己,保持良好的复习心态。

(一)复习资料1、法条以下法条是必备的:《刑法》及其立法解释、重要的司法解释;《民法通则》及其《适用意见》、《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及其解释等以及重要的司法解释;《宪法典》、《立法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人大、政府组织法》、《代表法》、《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宪法性法律。

基本的法条是必备的,特别是刑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宪法典等,往往原题就出现在法条之中。

但是我们不要求大家去通读枯燥的法条,大家只要能把重点的法条理解记忆了就可以。

2、教材由于是全国统考,所以,教材就比较统一。

总的来说,复习教材有《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分析》、《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法律硕士联考重要法条解释》《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必备经典案例分析》、《全国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详解》、《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模拟试题及解析》当然,凯程教育考研团队也会出版自己的辅导教材,整理自己的一套讲义。

(二)复习方法指导1、明确目标。

具体表现为给自己定短期、中期、长期目标,并时刻的提醒自己,只要自己努力过了,就能达到目标。

2、坚持不懈。

任何目标的达成都是坚持不懈的结果,所以,在学习累了、厌了、想要放弃的时候,告诫自己,坚持下去就能有成功的希望。

法律硕士非法学备考攻略

法律硕士非法学备考攻略

法律硕士非法学备考攻略刑法:整个刑法分为总则和分则,前期的复习的用书主要是考试指南,大纲配套练习,重要发条练习,前后把指南的专业课部分我2遍,第一遍我是带着录音的,第二遍我开始做配套练习,刚刚开始错的很多,一些概念不理解,有时候今天看明天忘记,很苦恼很纠结,渐渐地题目做多了也觉得好了,后来学姐推荐我在看分则的时候买本案例分析书看,于是我这样做了,借着案例分析,我对分则也有了个系统的认识,经常在录音里听老师说重点罪名,我都在笔记本上写了下来,后来考试的时候也基本都在里面的,所以刑法的复习的话,我个人认为,把录音听完后,多做案例多看书,多想想,分则部分注意区别一些混淆罪名的情形。

民法:民法的知识点的特点就是多和杂,刚刚开始复习可能都令不清重点,这很正常,因为民法就是关于老百姓的那些事,呵呵,同样的我也是带着录音过完了一遍,在做配套练习的时候我发现基本概念题蛮多的,所以我特别重视民法的一些细微的知识点,用书的建议:考试指南考试分析,历年真题经典案例分析,配套练习,重要法条,标准化题库,最后五套题,基本就这些了背书的建议:因为我自己复习的时间是比较充足的,整个大三下学期我都不上课的,因为我班主任优待我,呵呵,所以我背书的时间开始的比较早,是在7月25那天开始背的,刑民我花了一个月背完了,也是整体背过一遍,背的是考试分析,刑法分则部分主要是背一些构成四要件,总则里一些概念,情形等等,民法的话就是比较痛苦了,重点背的是第九章往后,物权开始,当然背第一遍不是要追求全部记住,只是对考试分析有个掌握了,后来做题目的时候就会发现效果了,到了9月份开学,我开始背综合课了,那个痛苦啊,法理学内容多,知识点多,我白天会看过,到了下午或者晚上我会读一遍,让自己有个映象。

背第一遍法理学和宪法我花了一个月,差不多到9月份了吧,一个月中把题目做完了,书背了一遍,法制史的话就是每天看大概一个小时,重复记忆因为小的知识点太多了,当然九月份里我还是继续背刑法民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的,因为没有课所以基本上都在看书。

法硕刑法分则罪名一览表

法硕刑法分则罪名一览表

法硕刑法分则罪名一览表以下是中国刑法分则的部分罪名:
1.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2.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3.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罪。

4.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5.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6. 过失致人死亡罪。

7. 故意伤害罪。

8. 强奸罪。

9. 强制猥亵、侮辱罪。

10. 非法拘禁罪。

11. 绑架罪。

12. 拐卖妇女、儿童罪。

13.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14. 侮辱罪、诽谤罪。

15.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16. 遗弃罪。

17.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18.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19. 劫持航空器罪。

20. 劫持船只、汽车罪。

21.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22.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23. 故意毁坏财物罪等。

以上是部分中国刑法分则的罪名,每个罪名都有其独特的定义和构成要件,以及相应的法定刑罚。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以确定行为的性质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刑法非法学知识点总结

刑法非法学知识点总结

刑法非法学知识点总结一、刑法基本概念刑法是规定以刑罚威胁违反刑法的行为并对其进行打击的一门法律学科。

刑法是调整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法律,是一切刑罚的法律基础。

刑法的基本功能是对犯罪行为进行制约,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

刑法的根本宗旨是保护人民的利益,防止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伤害。

二、刑法的构成要件刑法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事实、主体、客体、对象、结果、行为方式、动机、目的等。

1. 犯罪事实:指的是刑法所规定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犯罪事实包括犯罪行为、犯罪结果、犯罪主体等。

只有明确的犯罪事实才能够确定是否构成犯罪。

2. 主体:主体是指进行犯罪行为的人,即犯罪行为的实施者。

主体包括犯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客观方面包括行为和结果。

3. 客体: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利益或权利。

客体可以是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或其他社会公共利益。

4. 对象: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可以是人、物或其他事物。

5. 结果:结果是指犯罪行为的后果,包括实际的后果和可能的后果。

6. 行为方式:行为方式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方式和方法,包括直接行为和间接行为。

7. 动机:动机是指犯罪行为的背后原因和动机。

动机可以分为直接动机和间接动机。

8. 目的:目的是指犯罪行为的目的和目标,即犯罪行为的预期效果。

三、主观方面刑法的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指犯罪行为人具有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明知故犯的行为。

过失是指犯罪行为人由于疏忽或疏漏而造成犯罪后果的行为。

1. 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犯罪行为人明知故犯地实施犯罪行为,针对特定的客体和对象,以达到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2. 隐匿故意:隐匿故意是指犯罪行为人隐瞒自己的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采取欺骗手段来实施犯罪行为。

3. 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犯罪行为人虽然没有明知故犯,但通过非法手段或迂回方式实施犯罪行为,使犯罪结果几乎是确定的。

4. 过失:过失是指犯罪行为人由于疏忽或疏漏而造成犯罪结果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并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

刑法考研必背知识点归纳

刑法考研必背知识点归纳

刑法考研必背知识点归纳刑法作为法律学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考研知识点众多且复杂。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和掌握,以下是一些必背的刑法知识点归纳:1.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

2.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3. 犯罪的分类:根据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犯罪可分为普通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

4. 犯罪形态:包括犯罪的完成形态、未完成形态、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

5. 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6.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侵害者采取的制止行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7. 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和附加刑(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8. 刑罚的适用原则:如量刑的原则、累犯的处理、自首和立功的法律规定等。

9. 刑罚的执行:包括缓刑、减刑、假释等刑罚执行制度。

10. 特殊犯罪类型:如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毒品犯罪等。

11. 国际刑法:涉及跨国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如海盗行为、战争罪等。

12. 刑法修正案:考生需要关注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内容,了解法律的最新变化。

结束语:刑法考研是一个系统而深入的学习过程,考生需要对上述知识点有深刻的理解和记忆。

希望以上的归纳能够帮助考生在复习过程中抓住重点,提高复习效率,最终在考研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刑法学分则部分+重点归纳

刑法学分则部分+重点归纳

刑法各论:也叫刑法分论、罪刑各论、罪刑分论以各种具体的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为研究内容以规定各种具体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联系:抽象——具体一般——个别犯罪的分类:我国依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分为十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刑法分则条文的基本结构:有罪刑单位的条文(规定了罪状、罪名和法定刑)和没有罪刑单位的条文罪状:指刑法分则条文对某种具体犯罪特征的描述主要作用是说明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什么罪罪状的种类: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并存形式引证罪状罪名:单一罪名和选择罪名法定刑: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法定刑的具体规定方式:选择法定刑和援引法定刑法定刑与宣告刑:法定刑是宣告刑的基本依据具有普遍性宣告刑是法定刑的实际运用具有特殊性危害国家安全罪: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犯罪客体:国家安全犯罪客观方面: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除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单位犯罪之外都是自然人大多数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犯罪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或者公共生活的安全犯罪客观方面: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多数为积极作为少数为消极不作为既包括实害犯也包括危险犯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满14即可构成)犯罪主观方面:多数故意少数过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犯罪客体: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客观方面:违反国家的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继续的行为犯罪主体:个人或单位犯罪主观方面:多由故意构成且一般具有非法获利之目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非法剥夺或者妨碍公民自由行使依法享有的管理国家事务和参加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以及妨害公民婚姻、家庭权利的行为犯罪客体:公民的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犯罪客观方面:实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犯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满14即可构成)少数为特殊主体(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重婚罪、虐待罪、遗弃罪)仅两个罪为单位犯罪((强迫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犯罪主观方面:多为故意个别为过失侵犯财产罪:故意非法占有、挪用公私财物或者故意破坏生产经营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客体: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所有权犯罪客观方面:非法占有、挪用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既有一般主体(抢劫满14即可构成)也有特殊主体(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客体: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秩序犯罪客观方面: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依法实行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多为自然人一般主体(贩卖毒品满14即可构成)少数为特殊主体(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医疗事故罪传播性病罪)个别可由单位构成(污染环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犯罪主观方面:大多数为故意个别可由过失构成贪污贿赂罪: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类犯罪除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使用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利益破坏职务廉洁性的行为犯罪客体:公务活动的廉洁性犯罪客观方面:实施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行为犯罪主体:多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少数为一般主体(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犯罪主观方面:故意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碍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罪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客观方面:实施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犯罪主体:绝大多数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个别为一般主体(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和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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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1 页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知识点:
刑法分则
法硕(非法学)(非法学)刑法复习难点:刑法分则 我国刑法中分则条文的理想结构包括罪状、法定刑以及罪名三部分,但我国刑法分则基本上没有显示出罪名(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司法解释所确定的,见后附表格),鉴于这些罪名的表述又具有法定性和统一性,所以大家要注意具体罪名的准确表述,不能按照分则条文的意思自己总结,建议大家一边对照分则条文,一边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作出的《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法定的罪名标注在所对应的条款前,这样在以后翻看刑法条文时,这一条到底规定了什么罪名、有几个罪名、是否为选择性罪名等就一目了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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