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预收款到质保金-建筑服务全业务流程的税会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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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收到预收款要交税吗

建筑公司收到预收款要交税吗

建筑公司收到预收款要交税吗1、正常情况下,企业收到预收账款,无论是商品销售还是服务提供,不缴纳增值税.通常要等到商品发货或者服务提供才能满足纳税义务发生条件.2、特殊情况有以下几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正常交税.但需要注意的是,预付费卡发行企业收到的预付费开具零税率发票不在此列.--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包括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两种情况,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收到预收款,纳税义务未发生,但需要预交增值税,这也是应该特别注意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明确,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对于预收账款的所得税处理,我们总结如下:1、无论是销售商品还是销售服务,预收账款通常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应在商品发出或服务提供时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2、特殊服务中会用到完工百分比法,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但依然不影响预收账款处理.建筑公司收到预收款一定要交税吗预收账款如何开具发票?1、普通企业收到预收账款,未发生纳税义务的,暂不开具发票,等待发货或者服务提供时纳税义务发生,正式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当然如果收款方提前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也会相应提前,只要后面又真实交易发生,通常不会被视为虚开发票.2、企业对外租赁不动产或动产,收到预收款纳税义务发生,应马上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3、房地产和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纳税义务未发生,但应按照规定预征增值税,如果客户需要发票可开具不征税发票,但未来纳税义务发生需要重新开具正式发票.没有特殊情况不建议开具不征税发票,避免给企业带来麻烦.4、商超企业和餐饮、酒店、服务类企业常常会办理储值卡、购物卡、消费卡,这也属于预收款性质,纳税义务未发生,但如果客户需要马上开具发票,也可开具不征税发票,这类不征税发票称为"预付费卡发票",一经开具,未来纳税义务发生也不再重新换回重开,因此取得此类发票的企业不能够正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需要特别注意.。

建筑业全业务流程销项业务的会计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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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全业务流程销项业务的会计处理流程建筑业全业务流程销项业务的会计处理流程建筑业全业务流程销项业务的会计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你知道吗?你对建筑业全业务流程销项业务的会计处理流程了解吗?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建筑业全业务流程销项业务的会计处理流程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千树万树梨花开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的会计处理目前有三种方案:一是财会〔2016〕22号文,预收款全额计入「预收账款」科目,纳税义务对应的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确认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同时,计入「应收账款」科目借方。

二是财会22号文解读,直接将预收款进行价税分离,将不含税金额计入「预收账款」科目,对应的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者「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三是笔者方案,预收款全额计入「预收账款」科目,纳税义务对应的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确认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同时,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借方。

依照财会22号文,税法先于会计的业务,也就是以预收款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和和建筑服务,统一按照方案一执行。

但是,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1月26日首发,会计司2月3日重发于财政部网站的《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又单列一个问题专门对建筑服务税法先于会计的业务作出规定:二、关于企业提供建筑服务确认销项税额的时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早于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至此,从官方政策看,预收款会计处理方案根据业务类型不同,分为两类,提供租赁服务适用方案一,提供建筑服务适用方案二。

三、不畏浮云遮望眼实际上在《解读》出台之前,方案二已经见诸部分企业的实践,其原因无非是一条:简单。

例,某企业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工程项目合同总价333万元,其中不含税金额300万元,税额33万元。

分录来了建筑服务新政下预收款的税会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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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录来了:建筑服务新政下预收款的税会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根据财税〔2017〕58号的规定,7 月 1 日后,纳税人以预收款的方式提 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不再发生纳税义务,但是需要按照规定 的方法预缴税款。 一、预收款的范围 根据行业惯例,一般认为,预收款是,建筑业企业自业主实际收到的 资金,超过其应当收到的资金的差额。 这个口径是相当宽泛的,既包括工程尚未开工(应收数为零),业主预 付的款项,也包括工程业已开工,业主在计量之前或者超计量金额支付 的款项。 比如,部分大型央企,会根据其年度建设投资预算,在工程量尚未计 量时,年初一次性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然后随工程进度分期扣回。 笔者认为,尽管税收政策并没有对「预收款」的含义进行明确的界 定,但考虑到立法原意和上下文的语境,不宜将税收政策中「预收款」 的范围无限扩大,即,它只应包括「建筑服务应税行为发生之前自业主 实际收到的款项」,不应包括「开工之后建筑业企业超计量收取的款 项」。 也就是说,开工之后到账的款项,无论经营上的性质是什么,也无论 会计上是否作为预收账款核算,在税收政策适用上,均应比照进度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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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确定其纳税义务。
此外,笔者认为,税法中的预收款还应当是「收付实现制」概念, 即,应以实际到账的日期为准,而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为准。 不然,有失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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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收款的税务处理 预收款的税务处理包括两项工作,一是票据开具,二是税款预缴。由 于预缴税款只有预缴地点的变化,其他均与原预缴政策相同,兹不赘 言。 票据开具是一个现实的问题,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从理论上讲,根 据 58号文的规定,预收款时未发生纳税义务,无需开具发票。也就是 说,预收款只要开收据即可,待后续计量或结算扣回时再向其开具发 票。 但是,可以想见,建设单位,尤其是经营性的建设单位如房地产开发 企业等,在支付预收款时,要求建筑业企业向其开具发票是大概率事 件。 如果业主不同意收取收据,在相关政策出台之前,笔者提两个建议方 案: 1、在建筑服务编码下(30501-30599)自定义「预收款」品名,税率 定义为「不征税」,也就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 53号公告的 规定,向业主开具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经测试,这种方法在技术上是可行的,也未见禁止性规定。 2、直接开具带税率增值税发票,发票开具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这时候就要按照进度款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了,建筑业企业应当尽量

财税[2017]58号文明确:建筑业预收不再产生纳税义务【税收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财税[2017]58号文明确:建筑业预收不再产生纳税义务【税收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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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7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税【2017】58号文,其中,对建筑业预收款的增值税问题,打了一个补丁: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预收款时不再产生纳税义务。

营业税时期,建筑、房开、租赁,在预收款时产生纳税义务。

营改增后,按36号文,房开预售不再产生纳税义务,但要预征。

从7月1日起,建筑业预收款也不再产生纳税义务,但要预征。

也就是说,在预收款的增值税上,建筑业与房地产开发基本一致了。

在总局出具体公告细化本文件之前,我们可以通过几个要点来把握此政策。

1、首先要明确,什么建筑业预收款。

建筑业预收款,仅指在建筑开工前收到的工程款。

当建筑服务开工后、过程中或完成后收到或者应当收到工程款时,其收入直接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预收款不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仅是预征,所以,此时的预收款不应该开票增值税发票。

2 、如果我开了增值税发票呢?
那就打回原形,与本文件出台之前的处理没有变化了。

因为先开发票的,先纳税。

3、预收款什么时候转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
开工之日。

工程开工之日,预收款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此时,应开增值税发票。

什么是开工之日?开工之日就是开工之日,如果下一步没有特殊规定,可。

工程建设质保金的税务与会计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工程建设质保金的税务与会计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工程建设质保金的税务与会计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一、「质保金」及基本规定「质保金」又称「保证金」或「保修金」,是工程建设领域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一定比例(通常为结算总价的5%左右),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在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

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缺陷责任期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从业务实质上看,「质保金」属于施工企业的债权,通常在在应收账款中反映。

由于其返还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而又属于《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规范的范畴。

从业务循环上看,「质保金」发生于工程最终结算环节,终止于到期返还或履行保修义务。

二、「质保金」发生时的税会处理第一种情形,发生时点及返还时点均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按照营业税条例的规定,此类「质保金」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畴,无论到期是否实际收到款项,均应在2016年4月所属期申报缴纳对应的营业税。

对于已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二种情形,发生时点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返还时点在2016年5月1日之后。

如施工企业已向甲方开具营业税发票,则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应在430前申报缴纳营业税;否则,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第45条的规定,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申报缴纳增值税。

建筑工程主要业务会计核算流程

建筑工程主要业务会计核算流程

建筑工程主要业务会计核算流程1. 概述建筑工程是一个复杂的行业,需要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以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主要业务的会计核算流程,包括合同签订、工程进度、成本控制、收款与付款等方面。

2. 合同签订阶段在建筑工程的开始阶段,企业与业主签订建筑工程合同。

在会计核算流程中,主要需要记录以下内容:•合同金额:记录合同的总金额。

•工程进度款比例:记录工程按照工程进度支付款项的比例。

•预收款:如果在合同签订前已经收取了一部分款项,需要进行预收款的核算。

3. 工程进度款的核算在建筑工程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支付款项是一种常见的做法。

具体的会计核算流程如下:•确定工程进度款比例:根据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比例,确定每个阶段应该支付的金额。

•工程进度款的确认:根据实际工程进展情况,确认每个阶段的工程进度款,并进行会计记账处理。

4. 成本控制在建筑工程进行过程中,成本控制是非常重要的,对于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具体的会计核算流程如下:•成本预算的编制:根据项目需求,编制合理的成本预算,并在会计系统中进行登记。

•成本核算:对于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核算处理,并与成本预算进行对比,及时发现偏差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5. 收款与付款的核算在建筑工程的进行过程中,企业既需要向业主收取款项,同时也需要向供应商、承包商等支付款项。

具体的会计核算流程如下:•收款登记:将实际收到的款项进行登记,及时核对与合同约定的金额。

•付款核算:将实际支付的款项进行核算处理,并确保与合同约定的金额一致。

6. 税务核算在建筑工程完成后,企业需要进行税务核算,以便及时申报纳税。

具体的会计核算流程如下:•确认应纳税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确认应纳税额。

•缴纳税款: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及时缴纳应纳税额。

7. 总结在建筑工程的会计核算流程中,合同签订、工程进度、成本控制、收款与付款等环节都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严格的会计核算流程,企业可以及时获取准确的财务信息,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工程建设质保金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工程建设质保金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工程建设质保金的会计和税务处理1土地相关政策法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第二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甲方,一般指房地产企业)与承包人(乙方,一般指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承包人被扣留的质保金是否能够收回,具备一定的不确定性。

如果在最长不超过2年的缺陷责任期内,工程没有出现缺陷,质保金将被退回给承包人;如果在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否则,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质保金在本质上属于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债权,是承包人已确认收入的组成部分,质保金最高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结算总额3%。

展开剩余90%二、税务处理1、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工程完工向甲方结算工程款时,如果工程总价款包括质保金,也就是说工程质保金开具了发票,则在开具发票时缴纳增值税;如果工程质保金没有开到工程发票中,在实际收到时缴纳增值税。

具体又分4种情况:(1)向甲方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未开具发票的,质保金的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不需要申报纳税。

(2)质保期内未发生质量缺陷,承包人如期收到质保金的当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可向承包人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

(3)发生质量缺陷,承包人承担维修责任的,或未承担维修责任被发包人扣除全部或部分质保金的,承包人应就质保金全额发生纳税义务,可向承包人开具发票。

新收入准则下工程预收款如何进行税会处理?

新收入准则下工程预收款如何进行税会处理?

新收入准则下工程预收款如何进行税会处理?1、根据新收入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因转让商品(服务)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新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及「递延收益」科目,而是使用「合同负债」科目。

2、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印发)第十二条的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3、根据财税〔2017〕58号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不再发生纳税义务,但需要按照规定在项目地或者机构地预缴增值税。

此处需要注意,不发生纳税义务的预收款,仅指工程实际开工前发包方支付的款项,财建〔2004〕369号提到的「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的预付款,应属于应税行为发生后收到的款项,收到之日纳税义务即发生。

4、不发生纳税义务的预收款,可以向业主开具编码为「612」的不征税发票,当然如果建筑企业出于种种考虑,收到预收款时开具了带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发票,开票之日即发生纳税义务。

5、例某建筑企业2020年5月1日与业主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为一般计税,合同含税价10900万元,2020年5月19日收到预收款1090万元,2020年5月28日工程开工,根据合同约定,工程计量款达到3270万元之后在次月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性抵扣。

情形一:收款开具不征税发票(增值税预缴略,下同)(1)2020年5月19日收款时借:银行存款 1090贷:合同负债 1090(2)计量达到3270万元时,假定按计量开票和收款借:应收账款 3270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3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70借:银行存款 3270贷:应收账款 3270收入确认应当按照履约进度,此处略。

质量保证金和计提保修费的会计处理

质量保证金和计提保修费的会计处理

质量保证金和计提保修费的会计处理在企业的世界里,质量保证金和保修费这两个概念常常让人感到困惑。

大家可能会觉得这两个听起来复杂的术语像是外星语,其实它们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

想象一下,你刚买了一台新冰箱,商家为了让你放心,给你一个质量保证金。

这个保证金就像是给你的一份信心,商家承诺,如果冰箱出了问题,他们会负责。

你心里是不是觉得特别踏实?就像把钱放在一个安全的地方,生怕别人把它偷走,实际上这是保护你的权益。

说到会计处理,质量保证金得好好聊聊。

商家在出售产品时,往往会收取一定的保证金,这时候,公司的账本上就得把这笔钱记录下来。

就像你在超市买东西时,结账的时候需要先付款,商家会把你的钱放在一个专门的地方,等你拿走商品后,钱就成了他们的收入。

这个过程就像把蛋放在篮子里,稳稳当当,谁也不敢动。

保证金在会计上是一种负债,直到它被退还或抵扣,才算真正变成收入。

真是有点像玩“你来我往”的游戏,谁先动手,谁就占了便宜。

再说保修费,听起来是不是又让人一头雾水?其实简单得很,保修费就是商家为了让消费者安心购买,预先计提的费用。

就像你去餐厅吃饭,服务员告诉你,今天的特价菜可以免费加餐,但等下你要记得给小费。

这时候你就得在心里盘算,额外的费用是不是值得。

保修费也是一样,商家在产品销售时,就像是给自己留了后路,等着将来可能会出现的维修费用。

有点像留个心眼,省得将来吃亏。

好吧,咱们聊聊账本上的那一摊。

保修费用在会计上也是得好好处理。

企业得定期把这部分费用算上,这可不是说随便写个数字就行。

就像你做菜,材料得称量得当,否则味道可就不对了。

企业根据过去的维修记录和市场调研,预估未来的保修费用,定期计提。

这就像是存钱罐里的钱,越存越多,但要用的时候可得小心了,别随便拿出去。

哎,说到底,质量保证金和保修费这俩玩意儿,其实就是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一种信任机制。

就像是朋友之间的约定,你帮我,我帮你。

这种信任让商业世界运转得更加顺畅。

很多时候,消费者在买东西的时候,心里有个底,知道即使有问题,自己也不会“吃亏”,心里就会舒服多了。

会计计提质保金的账目处理

会计计提质保金的账目处理

会计计提质保金的账目处理目录一、质保金的概念及作用二、质保金的会计处理方法1.计提质保金的会计分录2.质保金支付的会计分录3.质保金退还的会计分录三、新收入准则下质保金的会计处理1.服务类质保和保证类质保的判断2.质保金在一年内支付的会计处理3.质保金在剩余两年内的会计处理四、质保金的税务处理正文一、质保金的概念及作用质保金,全称为质量保证金,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了保证合同标的物质量符合约定标准,承揽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方交纳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质保金的作用主要是督促承揽方认真履行合同,保证工程质量,减少合同纠纷。

二、质保金的会计处理方法1.计提质保金的会计分录根据合同约定,承揽方需要计提质保金。

在计提质保金时,会计分录如下:借:销售费用(或成本)贷:预计负债(质保金)2.质保金支付的会计分录当质保金支付给发包方时,会计分录如下:借:预计负债(质保金)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3.质保金退还的会计分录在质保期内,如果承揽方没有发生质量问题,发包方将质保金退还给承揽方。

此时,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贷:预计负债(质保金)三、新收入准则下质保金的会计处理1.服务类质保和保证类质保的判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质保金分为服务类质保和保证类质保。

服务类质保是指承揽方提供的售后服务,如产品的安装、维修等;保证类质保是指承揽方对产品质量的保证。

2.质保金在一年内支付的会计处理根据新收入准则,质保金在一年内支付的,应当在收到款项时确认为收入,并结转相应的质保成本。

会计分录如下:借:合同资产(质保金)贷:收入(或应收账款)借:成本(或存货)贷:合同资产(质保金)3.质保金在剩余两年内的会计处理对于剩余两年的质保金,根据新收入准则,应当在质保期内分期确认为收入,并结转相应的质保成本。

会计分录如下:借:合同资产(质保金)贷:收入(或应收账款)借:成本(或存货)贷:合同资产(质保金)四、质保金的税务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质保金在税务处理上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质保金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全额退还,税务上可以将其作为预收款项,计入当期收入。

质保金会计处理方法

质保金会计处理方法

质保金会计处理方法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质保金会计处理方法这档子事儿。

咱先得搞清楚啥是质保金。

你就想啊,你去买个啥贵重东西,商家为了让你放心,说留一部分钱当质保金,要是东西在一定时间内出问题了,就用这钱来解决,对吧?这质保金在会计处理上可有点门道呢!比如说,咱卖了一批货出去,按照合同收了钱,但是留了一部分当质保金。

那这时候,咱就得把收到的钱该咋记账咋记账,但是质保金这部分呢,咱得单独拎出来记着。

这就好比你兜里有一笔钱是专门留着应急的,你得心里有数,不能跟其他钱混一块儿了。

那要是到了质保期,东西没问题,这质保金就得还给人家买家呀。

这时候会计处理就又不一样啦。

就像你存了一笔钱在银行,到期了取出来,那账目上也得有相应的变化呀。

再打个比方,要是质保期内东西出问题了,得用质保金来修啊或者换啊什么的,这会计处理又得跟着变。

就像家里有个东西坏了,你得从专门的维修基金里掏钱去修一样。

其实啊,质保金会计处理方法说复杂也不复杂,关键是得细心,每一笔账都得记清楚。

可不能稀里糊涂的,不然到时候自己都搞不清楚钱去哪儿了。

咱再想想,要是没有一个好的会计处理方法,那不乱套啦?就好比你家里的收支没个清楚的记录,那你能知道自己钱花哪儿了,还剩多少吗?肯定不行呀!所以说,质保金会计处理方法可重要着呢!咱做会计的,就得像个细心的管家,把每一笔账都打理得井井有条。

质保金虽然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但也不能马虎呀。

总之呢,质保金会计处理方法就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该怎么记就怎么记,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咱可不能嫌麻烦,这可是关系到企业的财务健康呢!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建筑服务的预付款项与保证金-纳税筹划必备之路?

建筑服务的预付款项与保证金-纳税筹划必备之路?

建筑服务的预付款项与保证金, 纳税筹划必备之路?我们知道, 建筑服务在收到预收款项之时,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这儿要注意, 一是预收并不是约定的, 是说收到的当天, 如果对方就是不给, 那纳税义务是不存在约定产生的。

那有的同志认为, 预收款是备料款, 税务上再多个征税的分成, 那我们不是亏了吗?其实当下是不亏了, 因为支付方现在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了, 这一点儿, 其实比营业税下好多了, 国家在整体层面上没有占纳税人便宜(注意这儿的前提是可抵扣能抵扣的纳税人)。

在有的时候, 我们经常看到有这样的文章, 即能不能将预付款项改个名字叫保证金, 不就可以避开这个财税[2016]36号文件的条款义务了吗?备料款相当于是预付的建筑服务的款项, 方便建筑服务方提供开展服务的启动资金。

这种情形之下, 通常不是清包工程, 是包工包料的前提之下的业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进行了如下规定: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 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必要措施, 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有利于发展信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

为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 经国务院同意,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

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 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 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对取消的保证金,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 一律停止收取。

二、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

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 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三、按时返还保证金。

对取消的保证金, 各地要抓紧制定具体可行的办法, 于2016年底前退还相关企业;对保留的保证金, 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确保按时返还。

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 保证金收取方应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支付建筑公司工程质保金账务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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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经验:从预收款到质保金-建筑服务全业务流程的税会处理

会计经验:从预收款到质保金-建筑服务全业务流程的税会处理

从预收款到质保金:建筑服务全业务流程的税会处理1、预收款根据财税〔2017〕58号文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不再发生纳税义务,无需开票和纳税申报,但需要按照规定的方法预缴税款。

实操要点:要正确理解预收款内涵和外延,注意票据的开具,预缴税款如取得分包单位的票据,可以差额预缴,注意预收款的预缴与纳税义务发生后的异地预缴的区别。

2、成本费用要区分成本费用对应项目的计税方法,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实操要点:支付给分包单位的分包款,取得符合规定票据的,可以差额扣除,以差额作为销售额,计算预缴税款和应纳税额。

部分地区(湖北、青岛、苏州工业园区)将差额扣除项放宽至符合条件的材料款。

注意:一般计税方法下,差额预缴后,取得专票的分包款对应的进项税额仍可抵扣。

3、验工计价实操要点:验工计价本身不会触发纳税义务的发生。

甲方计量时,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确定损益时需要进行价税分离,对应的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不区分计税方法),待现实纳税义务发生以后,再转入应交税费科目。

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等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纳税义务发生时: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简易计税计提4、收取工程进度款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建筑服务发生后,只要实际收取款项,无论实际收到的款项是否超过已完成工程量,均视同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收到的款项,建筑业企业应就收款总额发生纳税义务。

实操要点:纳税义务发生后,可开票,要申报,跨地级行政区的项目要预缴(注意附加税费),前期已经计提待转销项税额的,还需要结转至应交税费。

参考文章《关注|《外管证》的动向、政策和实操》一般计税方法下应补税额=销项-进项-(总包收款-分包款)&divide;1.11x2%简易计税方法下应补税额=(总包收款-分包款)&divide;1.03x3%-(总包收款-分包款)&divide;1.03x3%5、竣工结算与验工计价一样,竣工结算本身不触发纳税义务的发生(特定情形除外)。

从预收款到质保金-建筑服务全业务流程的税会处理【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

从预收款到质保金-建筑服务全业务流程的税会处理【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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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 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实操要点:总包企业被建设单位扣押,以及分包单位被总包单位扣押的质保 金,尽管已经达到书面协议约定的付款日期,只要没有实际收款,均不发生纳 税义务。这是建筑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一个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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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简易计税—计提 4、收取工程进度款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建筑服务发生后,只要实际收取款项,无论实际收到的 款项是否超过已完成工程量,均视同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收到的款项,建筑业 企业应就收款总额发生纳税义务。 实操要点:纳税义务发生后,可开票,要申报,跨地级行政区的项目要预缴 (注意附加税费),前期已经计提待转销项税额的,还需要结转至应交税费。 参考文章《关注|《外管证》的动向、政策和实操》 一般计税方法下应补税额=销项-进项-(总包收款-分包款)÷1.11×2% 简易计税方法下应补税额=(总包收款-分包款)÷1.03×3%-(总包收款-分 包款)÷1.03×3% 5、竣工结算 与验工计价一样,竣工结算本身不触发纳税义务的发生(特定情形除外)。 实操要点:竣工结算既包括对甲方的结算,也包括对分供方的结算,最终的 不含税的成本反映在「工程施工」借方,不含税的收入反映在「工程结算」的 贷方,结算完毕将两者对冲结平。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 与甲方与分包方的债权债务反映在往来科目中,尚未发生纳税义务对应的销 项税额或应纳税额反映在「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贷方。 6、质保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 69号)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

建筑业会计处理怎么做【2017至2018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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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会计处理怎么做【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建筑业是专门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设和设备安装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生产部门。

在实务操作中,餐建筑业的会计处理具体是怎么做的呢?建筑业业有哪些分类?本文详细介绍建筑业的会计处理以及建筑业的相关概念。

一、建筑业会计处理一)、收入核算
1、收到预付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工程完工结算时
借;预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
3、结转收入
借:工程结算收入
贷:本年利润
二)、成本的核算
1、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借:工程施工--材料费贷:银行存款(或库存材料等)
2、支付人工费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贷:现金(或应付工资等)3、发生的机械费用
借: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贷:银行存款(或累计折旧等)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可以打赏购买全文!本WORD版下载后可直接修改4、发生的其他直接费
借:工程施工--其他间接费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5、工程完工结算
借:工程结算成本
贷:工程施工
6、结转成本
借:本年利润
贷:工程结算成本
三)、税金核算
1、提取时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营业税贷:应交税金--城建税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2、结转税金借:本年利润
贷: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3、上缴税金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应交税金--城建税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二、修建业的分类。

施工企业质保金账务处理流程

施工企业质保金账务处理流程

施工企业质保金账务处理流程一、背景介绍在施工企业中,质保金账务处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涉及到企业与客户之间的质量保证协议。

质保金是由客户支付给施工企业的一定比例的款项,用于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履行。

本文将介绍施工企业质保金账务处理的流程。

二、质保金收取1. 合同签订阶段:施工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质保金的支付比例和期限进行协商确定。

2. 质保金收款:施工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前向客户收取质保金。

收款后,施工企业需开具相应的质保金收据。

三、质保金使用1. 质保期限:施工企业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2. 质保金使用:如果在质保期内发生了工程质量问题,客户可以向施工企业提出质量要求,并要求使用质保金进行修复或赔偿。

四、质保金退还1. 质保期满:质保期满后,施工企业需对工程进行终验,并确认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2. 退还质保金:如未发生质量问题,施工企业将退还剩余的质保金给客户,同时需开具质保金退还收据。

五、账务处理流程1. 记账凭证:施工企业在收到质保金时,应立即制作相应的记账凭证,记录质保金的收入。

2. 记账处理:根据凭证,会计人员将质保金收入记录到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3. 报表编制:会计人员根据质保金账务处理情况,编制相关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4. 审核与审计:质保金账务处理完成后,需要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计,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六、总结施工企业质保金账务处理流程是一项关键的工作,它涉及到施工企业与客户之间的质量保证协议。

通过合同签订、质保金收取、质保金使用和质保金退还等环节,施工企业能够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的履行。

在账务处理过程中,施工企业需要及时记录质保金的收入,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和报表编制。

最后,通过内部审核和外部审计,确保质保金账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财税2018 58 建筑服务预收款新规定税法处理

财税2018 58 建筑服务预收款新规定税法处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58 号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7-07-11
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建筑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 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 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 标准》(GB50300-2013)附录 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 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 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六、本通知除第五条外,自 2017年 7 月 1 日起执行。《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七条自 2017年 7 月 1 日 起废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印发)第一条第(二十三)项第 4 点自 2018年 1 月 1 日起废止。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17Fra bibliotek 7 月 11日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 目预征率为 3%。
四、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 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五、自 2018年 1 月 1 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 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此前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 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 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 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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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实务】
1、预收款
根据财税〔2017〕58号文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不再发生纳税义务,无需开票和纳税申报,但需要按照规定的方法预缴税款。

实操要点:要正确理解预收款内涵和外延,注意票据的开具,预缴税款如取得分包单位的票据,可以差额预缴,注意预收款的预缴与纳税义务发生后的异地预缴的区别。

2、成本费用
要区分成本费用对应项目的计税方法,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实操要点:支付给分包单位的分包款,取得符合规定票据的,可以差额扣除,以差额作为销售额,计算预缴税款和应纳税额。

部分地区(湖北、青岛、苏州工业园区)将差额扣除项放宽至符合条件的材料款。

注意:一般计税方法下,差额预缴后,取得专票的分包款对应的进项税额仍可抵扣。

3、验工计价
实操要点:验工计价本身不会触发纳税义务的发生。

甲方计量时,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确定损益时需要进行价税分离,对应的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不区分计税方法),待现实纳税义务发生以后,再转入应交税费科目。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等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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