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知50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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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知”一词在中国最早出自《南方人物周刊》策划的一个专栏,每年评选并公布影响中国的50名公共知识分子名单,相关定义很宽泛。“知识分子”是20世纪初的阶级概念,当时受过教育且从事脑力劳动者皆可入列。在当今中国,没有受过教育的年轻人屈指可数,所以对于活跃在网上的年轻人而言,凡是对公共事务公开发表意见者皆可称为“知识分子”。若非要把知识分子的门槛提高到专家、教授阶层,大部分公共知识分子又达不到此标准,其中不乏教育水平不高的高中肄业者甚至前超市收银员。学术界对于划分公共知识分子的标准是公共,但何为“公共”?掌握话语权,且乐于透过互联网新媒体对公共事务发表评论。无论是《南方人物周刊》那几年评选的公知名单,还是这些年活跃于各种互联网社交媒体的公知,都符合这个标准。“公知”就是“公共知识分子”的缩写词,是有学术背景和专业素质的知识者;是进言社会并参与公共事务的行动者;是有批判精神和道义担当的理想者。然而,在中国社会的实践中,“公知”一词更是对那些貌似公正博学,实则摇摆不定,自视甚高,以天下评判为已任,视政府和百姓问题多多,自认担纲启蒙责任,诲人不倦的一群文化人。尤其在网络和微博中,第三方提到“公知”多含有讥讽的意思。

“公知”一词的污名化以及这一群体遭到批评,当然有他们自身的责任。一方面,公知们虽然通常有一些专业知识,但是也不可能覆盖所有领域。在一些新闻事件的判断和评论上免不了过于依赖直觉。另一方面,由于多数公知年龄层次相对偏大。接受教育较早,知识相对也会比较老旧,有时候会跟不上现实的发展。所以公知们虽然心系社会,也时不时会提出一些不靠谱的建议。例如,于建嵘教授发起“微博打拐”活动,发动网友拍摄街边的乞讨儿童,上传微博并报警,并希望立法禁止儿童乞讨。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他们本没有权利无端怀疑并强迫检验,也无疑侵害了很多非拐卖儿童正常乞讨的权利。在药家鑫一案中,一些法学专家“废除死刑”的呼吁也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一个不得不重视的时间节点是微博的开通,微博的出现使得公知的缺点被放大。在此之前,传统媒体的民间话语权基本掌握在公知们手中。虽然网络的存在已使得一般网民能互相交流,但也仅限于论坛等小圈子。但是微博则开启了真正的网络自媒体时代。微博的存在使得公知和普通人的话语权差距一下子拉平,不同阶层的人们有了平等交流的权利。原本似乎“高高在上”的公知们的一言一行,都会在微博上被人用放大镜仔细观察和推敲,并反复接受不同观点的冲击。在这种背景下,许多公知的一些知识、视野不足的毛病,一些不妥的举动,甚至是应对公众时公关能力的不足,都被放大了。一些原本并不严重的错误,加上一些观点对立人士的攻击,就成了了“公知”群体的“罪证”而影响了整体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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