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设立控股子 公司的公告 本
关联交易法规与案例全面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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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法人
(四)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 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
该“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与董事会审议权限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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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股东大会审议
审批权限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 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的关 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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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关联关系-不视为关联关系情形
与企业仅发生日常往来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 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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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法人
目前,实践中主要依据《股票上市规则》认定关联方,上交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2011.5.1)在该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认定, 主要如下: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方市场化购买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关联方市场化购买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我们特地向您发送此份公告,以通知您我公司拟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我公司决定通过市场化方式向关联方进行债券发行,同时也计划将资产支持证券作为一种创新性融资工具用于资金筹集。
这些关联方市场化购买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的举措将对公司未来的融资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并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为使关联方市场化购买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的举措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经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了严格的合规性审查和评估。
公司严格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秉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制定相关计划和策略,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以下是具体的细则和计划:一、关联方市场化购买公司债券公司决定通过市场化方式向关联方进行债券发行,旨在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和流动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信用等级。
公司将严格按照市场相关规定和准则,根据合规性审查结果以及投资者的实际需求,制定债券发行计划,并于日后向投资者公布相关信息。
公司将严格披露与债券发行相关的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债券的风险和收益,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二、关联方市场化购买资产支持证券作为融资的一种创新性工具,公司拟将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引入关联方投资的一种方式。
资产支持证券是以公司的特定资产为基础发行的,通过拆分公司资产的收益权,形成可交易的证券。
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制定相关计划和策略,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关联方进行市场化购买资产支持证券的邀约。
公司将做好充分的风险评估工作,确保投资者具备足够的风险认知能力,并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风险提示投资者应该充分认识到,关联方市场化购买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投资者在购买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前,应详细阅读相关的风险揭示文件,并在充分理解及评估风险后,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合理投资。
上市公司关于关联公司的公告
上市公司关于关联公司的公告一、引言尊敬的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我们特此向您发布本次关于关联公司的公告。
本公告将全面、详细、完整地介绍我们公司的关联公司情况,以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和风险管理情况。
二、关联公司概述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拥有多家关联公司,这些公司与我们在经济利益上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
关联公司是指我们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财务和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
以下是我们公司的关联公司概述:1. 子公司A•公司名称:子公司A有限公司•注册地:中国•主要经营范围:XXX•我们持股比例:XX%2. 子公司B•公司名称:子公司B有限公司•注册地:中国•主要经营范围:XXX•我们持股比例:XX%3. 合资公司C•公司名称:合资公司C有限公司•注册地:中国•主要经营范围:XXX•我们持股比例:XX%4. 控股公司D•公司名称:控股公司D有限公司•注册地:中国•主要经营范围:XXX•我们持股比例:XX%三、关联公司的重大交易及风险管理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我们公司一直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严格合规经营。
在与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中,我们始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同时,我们也注重风险管理,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降低与关联公司交易所带来的风险。
1. 重大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我们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需要经过独立董事会的审议和股东大会的批准。
我们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投资者公布重大交易的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 风险管理为了降低与关联公司交易所带来的风险,我们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监督关联公司交易的风险管理工作;•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审计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关联公司交易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防范风险的发生;•加强对关联公司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要求。
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尊敬的相关部门及合作伙伴:在此,我们郑重地向您提交这份关于本企业为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本企业,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具体代码,注册地址位于详细地址,成立于成立日期,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
我们的经营范围涵盖了具体经营范围等领域。
作为一家在市场中积极运营的企业,我们一直秉持着自主发展、独立经营的原则。
自企业创立以来,从未有过外资参与投资或控股的情况。
所有的资金投入、经营决策、管理运作等方面,均由国内资本和管理层自主掌控。
我们深知,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企业的性质和股权结构对于市场合作、政策适用以及社会信任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我们始终保持清晰透明的股权架构,以确保企业的发展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经济安全要求。
从资金来源的角度来看,本企业的初始注册资本以及后续的运营资金,均来源于国内的股东投入和企业自身的盈利积累。
没有任何来自国外的资本注入,也不存在通过复杂的股权架构或协议安排,使外资间接控制或影响本企业经营决策的情况。
在经营管理方面,本企业的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决策团队,全部由具有丰富国内市场经验和行业知识的人员组成。
他们熟悉国内的法律法规、市场环境和商业文化,能够根据国内市场的需求和变化,迅速、准确地做出决策,以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我们的产品研发、生产流程、市场营销等核心业务环节,也都是在国内自主完成。
技术研发团队依靠国内的人才资源和创新环境,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优化;生产环节严格遵循国内的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市场营销策略则根据国内消费者的需求和偏好制定,以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
同时,我们在与供应商、合作伙伴的合作中,也始终坚持选择国内的企业为主。
通过与国内上下游企业的紧密合作,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条,共同推动了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为了进一步证明本企业的非外资性质,我们愿意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股东名册、验资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
第二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第二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适用情形:1.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生新设公司、投资新项目、对现有公司增资等事项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的,适用本公告格式指引。
上市公司委托理财(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委托贷款达到《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的,参照适用本公告格式指引。
2.如对外投资事项构成《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应当适用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所附《第五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指引,并同时参照适用本公告格式指引。
3.如对外投资导致上市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行业不同的新业务或者可能导致公司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同时参照适用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所附《第八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开展新业务公告》格式指引。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重要内容提示:●投资标的名称●投资金额●相关风险提示一、对外投资概述(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包括本次投资目的、协议各主体名称(或姓名)、投资标的、投资金额等。
如涉及委托理财,需披露最近12个月内的期间最高余额。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包括:董事会审议情况,董事反对或弃权的,应当披露反对或弃权理由;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明确说明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一)交易对方为法人的,应当披露企业名称、性质、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住所、主要办公地点、主营业务、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
如果交易对方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或是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则应当披露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方的财务资料。
若公司无法披露上述财务资料的,应说明原因。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应当披露其姓名、任职单位职务等基本情况。
营运资金管理的相关理论
第 2 章营运资金管理的相关理论2.1 营运资金概述营运资金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
通常分为狭义的营运资金和广义的营运资金。
广义的营运资金是企业生产运营涉及的所有流动资产资金。
如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全部流动资产。
企业一般通过这些资产的管理,保证企业各项流程的有序进行,到达财务管理与生产管理的合理安排和价值最大化。
狭义的营运资金即企业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也称净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周转期短且来源多样。
基于此特点,当紧急需要营运资金时,可通过商业信用、短期借款等方式来筹集资金。
反之那么可通过一些长期筹资方式。
资金的来源更广泛。
此外,企业的一些存货、应收账款等较容易变现,可以应对紧急性资金需求。
2.数量具有波动性。
营运资金的波动往往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假设流动资产发生变化,流动负债也相应发生变化。
如一些现金、存货的变化。
因此要做好各项资产的资金合理配置。
2.2 营运资金管理意义和目标营运资金的管理与企业的开展紧密相连,资金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运营效率。
因此企业的营运资金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由于营运资金可以判断企业偿债能力,做好营运资金的管理就可以保证资金的良性循环,防止资金周转不灵导致的财务风险,并能促进企业的经营管理。
其次,由于资金的流入流出存在时间差异,因此就导致资金使用中不确定性因素增加。
做好营运资金的管理,将实现对资金的实时把控,优化配置,保证企业各项业务顺利运行,并以此推动企业整体管理效率的提高,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营运资金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对资金的有效管控,保证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运行。
为此,既要保持资金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又要确保平安性。
既要保持一定的资金规模,扩大生产、提高效益;又要确保足够的偿债能力,降低财务费用,实现良性开展。
为此,追求价值最大化,躲避资金风险,加强资金结构的合理配置是资金管理的重要任务。
要坚持把营运资金管理与企业的开展目标统筹协调起来,大力提高营运资金的运转效率和保证能力,全面提升企业盈利水平,推进企业持续健康开展。
第五号 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第五号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告适用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的,适用本公告格式。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告重要内容提示:●资助对象、方式、金额、期限、利息等●履行的审议程序●特别风险提示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1.简述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包括协议签署日期、签署地点、各方当事人名称及资助方式、金额、期限、利息、用途及担保措施等。
2.简要说明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议案的表决情况,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议程序,如是否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等。
3.简述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及考虑,是否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明确披露是否不属于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4.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包括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是否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等。
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披露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1.被资助对象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说明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法人信息,例如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时间、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率、影响被资助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2. 被资助对象为自然人的,披露其姓名、主要就职单位等基本情况,以及具有偿债能力的证明。
3. 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当披露其失信情况,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4.应当说明被资助对象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如存在,应当披露具体的情形。
5.为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披露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其按出资比例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
上市公司资产划转的公告
上市公司资产划转的公告尊敬的各位股东及投资者: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和决策,决定进行一次资产划转。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划转概述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本公司拟将部分资产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名下。
本次划转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划转双方基本情况1. 划出方:本公司,即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XXXX,股票简称:XX股份。
公司注册地址: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2. 划入方:XX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三、划转标的及方式本次划转的资产主要包括本公司持有的部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等。
划转将以账面价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
具体划转资产清单及账面价值将在后续公告中详细披露。
四、划转协议主要内容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已就本次资产划转签署了相关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划转资产的范围、价格及支付方式、过户时间安排、违约责任等条款。
双方将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确保划转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划转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资产划转旨在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通过将部分资产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名下,有利于本公司集中精力发展核心业务,提升市场竞争力。
同时,全资子公司将充分利用划转资产,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划转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划转完成后,本公司仍将保持对全资子公司的控制权,全资子公司将继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六、风险提示本次资产划转尚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
划转能否最终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1. 本公司董事会关于资产划转的决议;2. 划转双方签署的资产划转协议;3. 其他相关文件。
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尊敬的股东和投资者:本公司 (公司名称) 首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业务发展机会,并努力实现可持续增长和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在此背景下,本公司决定与相关方(以下称为“出售方”)进行资产收购/出售交易,以进一步扩大本公司的业务范围/优化资产配置。
一、交易主体1.1 本次交易的出售方为 (出售方名称),注册于 (出售方注册地),主要从事 (行业领域) 相关业务。
1.2 本公司是交易中的收购方,为 (公司名称),注册于 (注册地),是一家在 (上市交易所) 上市的公司,主要从事 (行业领域)相关业务。
二、交易背景2.1 本次交易的背景是 (详细说明导致本次交易的原因,如市场需求、战略规划等)。
2.2 出售方决定向本公司出售资产的原因是 (详细说明出售方决策的原因,如资金需求、战略调整等)。
三、交易基本情况3.1 本次交易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详细所涉及的资产,如股权、知识产权、固定资产等)。
3.2 交易价格为 (详细说明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如现金交易、股份交换等)。
3.3 交易方式为 (详细说明交易款项的支付方式,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
四、交易过程4.1 交易各方已签订 (交易文档名称),包括但不限于 (详细相关的交易文档,如交易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
4.2 本次交易尚需经过 (详细说明交易所需获得的相关批准和审批,如监管机构批准、股东大会审议等)。
4.3 交易预计的时间节点如下:(详细交易的重要时间节点,如签署交易协议、获得监管机构批准、完成交割等)。
五、风险因素5.1 本次交易存在且不限于以下风险因素:(详细可能影响交易结果的风险因素,如市场波动、监管政策变化等)。
5.2 出售方和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附件6.1 本文档包含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详细附件,如交易协议、财务报表、法律意见书等)。
6.2 如有关方对本文档所附的附件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本公司联系。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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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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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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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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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性生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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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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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或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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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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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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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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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
会小企03表
报送日期: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本月金额
本年累计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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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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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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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职工薪酬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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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利息费用(收入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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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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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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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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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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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营业外支出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41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无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22 号)第八条:“设立证券公 司,应当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 无
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 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 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关:证监会。
企业
项目 审批 编码 部门
项目名称
子项
上市公司发行
证监
44006
股份购买资产
无
会
核准
证监 上市公司合
44007
无
会 并、分立核准
证监 要约收购义务
44008
无
会
豁免核准
公募基金管理
证监 公司设立、公
44009
无
会 募基金管理人
资格审批
证监 基金托管人资
44011
无
会
格核准
审批 类别
设定依据
企业)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27 号)第十三条:“期货交易所办
期货交易
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二)上市、中止、
行政
场所(事
取消或者恢复交易品种……”第八十五条:“在期货交易所之外的国务院期货 无
关于资产划转事项的公告
关于资产划转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我公司将进行资产划转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划转资产的原因和目的
为了优化公司资产布局和战略规划,提高公司利润能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我公司决定对部分资产进行划转。
划转的资产主要是公司在XX行业的相关业务资产,通过此次划转,公司将能更好地集中资源,并加大对核心业务的投入,提升公司在该领域的竞争能力。
二、划转资产的范围和方式
此次资产划转涉及的资产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在XX行业的相关业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等。
划转的方式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合理、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以确保划转程序的透明、公正和合法性。
三、划转资产的影响
此次资产划转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量
等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
具体影响将在后续的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益。
感谢各位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为投资者创造价值,并保持沟通畅通。
特此公告。
公司名称
日期。
蓝色光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收购思恩客(SNK)部分股权的公告 2011-04-27
证券代码:300058证券简称:蓝色光标公告编号:2011-069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收购思恩客(SNK)部分股权的公告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09 号文批准,首次公开发行2,000 万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33.86 元/股,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20,798,801.54 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北京市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 年2 月10 日出具的天职京核字[2010]329 号验资报告确认。
上述募集资金除募投项目使用资金15,982万元外,其余部分460,978,801.54元为募集资金中用于其它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部分(以下简称“该募集资金”)。
公司于2010年3月16日第一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该募集资金4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募集资金计划已经使用完毕;公司于2010年第一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该募集资金510万元用于投资公司控股子公司电通蓝标(北京)公共关系顾问有限公司,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实施完毕;公司于2010年8月17日第一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该募集资金500万元,用于投资设立上海蓝色光标互动广告有限公司;公司于2011年3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该募集资金向上海蓝色光标品牌顾问有限公司增资480万元用于收购北京博思瀚扬企业策划有限公司16%股权的议案及使用该募集资金2400万投资收购思恩客(SNK)10%的股权。
上述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截止目前,公司安排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共计11890万元。
根据《深圳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公司经过详细论证,审慎研究,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601002 _ 晋亿实业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公告编号:临2013-029号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1、关联交易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晋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晋德”)、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晋亿”)近期拟分别与关联人晋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正贸易”)签订共41,000吨盘元的《供需协议》,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6,000万元。
2、过去12个月,山东晋德向晋正贸易采购盘元12次,金额为9,568万元;广州晋亿向晋正贸易采购盘元4次,金额为4,714万元。
3、关联方回避事宜:鉴于山东晋德、广州晋亿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晋正贸易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晋正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并进行表决时,均回避了表决。
4、交易风险: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优于市场价格,对公司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交易不存在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晋德、广州晋亿近期拟分别与晋正贸易签订盘元《供需协议》,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6,000万元。
鉴于山东晋德、广州晋亿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晋正贸易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晋正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需要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本议案前,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就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公司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本议案时,蔡永龙、蔡林玉华、蔡晋彰三位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29号——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29号——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1.29•【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29号•【施行日期】2016.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29号现公布《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自2016年12月15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6年11月29日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专业化经营管理的需要,规范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行为,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子公司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公司在境内全资设立或者与其他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法人。
第三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的财务实力和管理能力,全面评估论证,合理审慎决策,不得因设立子公司损害公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第四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发展战略,按照专业化、差异化的经营原则,合理确定并定期评估子公司的发展方向和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公司与其子公司、受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不得存在同业竞争。
第五条基金管理公司与其子公司、受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不得进行损害投资人利益或者非公平的关联交易,经营行为不得存在利益冲突。
第六条子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等事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子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子公司及其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13•【文号】证监许可〔2020〕422号•【施行日期】2020.03.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核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22号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设立全资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的申请》(德邦证券〔2017〕45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56号)《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2号)《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2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通过设立德邦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资管)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德邦资管注册地为上海市,注册资本为10亿元,业务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股东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额(亿元)出资比例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100%上述出资中,你公司的出资为现金出资。
二、德邦资管设立后,应当将股东制定的公司章程报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完成德邦资管组建工作,足额缴付出资,选举董事、监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四、核准你公司自身减少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你公司应当认真落实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了结计划安排和平稳处理现有客户相关事项的方案,做好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清理和移交工作,平稳处理现有客户相关事项,确保客户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妥善安置员工,维护社会稳定。
五、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德邦资管的工商设立登记工作。
你公司、德邦资管应当自换领或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我会申请换发或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24.06.25•【文号】股转办发〔2024〕68号•【施行日期】2024.06.2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股转办发〔2024〕68号各挂牌公司、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为妥善做好挂牌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及时做好半年度报告预约工作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预约系统自7月1日9:00起开放,挂牌公司应及时与主办券商商定披露日期,由主办券商协助提交申请,于7月5日前完成预约。
2024年7月1日至8月30日挂牌的公司,应根据挂牌进度及时预约。
挂牌公司拟变更披露预约日期的,主办券商应协助其在原预约披露日的5个交易日前提交变更申请;在5个交易日内变更的,挂牌公司应在提交申请同时发布定期报告披露预约日期变更公告。
半年度报告预计披露日期及最终披露日期将在我司信息披露平台公布。
二、认真做好半年度报告编制及报送工作(一)挂牌公司1.披露要求(1)时间要求挂牌公司应当根据《证券法》要求,在法定期限内(截至2024年8月30日)完成半年度报告的披露。
2024年7月1日至8月30日挂牌的公司,应按上述要求披露半年度报告,2024年8月30日后挂牌的公司不要求披露半年度报告。
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应不晚于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挂牌公司同时有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应当同时公布半年度报告。
(2)审计要求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挂牌公司拟以2024年8月30日为启动日进入创新层,其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意见应当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新设立子公司通知
公司新设立子公司通知
尊敬的各位员工:
大家好!本公司决定在市场拓展和业务发展的战略规划下,新设
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子公司简介
新设立的子公司名称为XXX有限公司,注册资本XXX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包括XXX。
公司注册地点位于XXX,具体地址为XXX。
二、成立目的
新设立子公司的成立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市场响
应速度和服务质量,更好地开拓业务市场,实现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领导班子任命
为确保子公司顺利运营,特别组建了领导班子如下:
总经理:XXX
副总经理:XXX
财务总监:XXX
市场总监:XXX
技术总监:XXX
以上领导将全面负责子公司日常管理和业务拓展工作。
四、员工调动安排
为了保障新子公司的顺利启动运营,部分员工将被调动至新子公司职位。
具体调动名单将由人力资源部门另行通知,请各位员工做好准备。
五、业务合作衔接
新设立的子公司将与母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和合作,共同推进业务发展。
希望各部门积极配合,并与新子公司建立良好合作关系。
六、其他事项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信息,请随时与公司管理层联系。
我们相信在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下,新设立的子公司必将取得更大的发展成就!
请各位员工知悉,谢谢!
此致
XXX有限公司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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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公告编号:2011-017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906号”文核准,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0万股,发行价格为32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5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3,793,671.9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8,206,328.10元。
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385,897,000.00元,募集资金投资额为337,097,000.00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总额为351,109,328.10元。
二、前期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原计划募集资金用于招股说明会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型结构泡沫生产能力扩建项目”计人民币26,967.50万元、“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计人民币6,742.20万元,超过上述两项目的募集资金计入“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2011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12,000.00万元。
其中:增资全资子公司-常州天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5,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00.00万元,本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
本次为公司第一次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公司本次使用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余额为231,109,328.10元。
此议案于2011年4月15日经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为了切实利用好本次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论证,公司拟使用其中的2,505万元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公司本次使用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余额为206,059,328.10元。
四、公司承诺公司郑重承诺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且自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设立控股子公司后的十二个月内也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对外投资概述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为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2011年4月18日,天晟新材与思瑞安复合材料(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瑞安中国”)在中国上海签署《合资协议》,商定共同出资设立思强赛复合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强赛”或“合资公司”),主要从事X-PVC 泡沫、轻木(Balsa)等复合材料的经销业务。
双方约定,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由天晟新材出资2505万元,占50.1%股权,思瑞安中国出资2495万元,占49.9%股权。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2011年4月16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
经审议表决,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一致通过《关于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对本次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也出具了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交易对手方情况天晟新材与思瑞安中国合资设立公司,思瑞安中国基本情况如下:思瑞安复合材料(中国)有限公司是思瑞安复合材料集团(3A Composites;以下简称“思瑞安集团”)在华子公司。
思瑞安复合材料集团前身是加铝复合材料集团,目前隶属于施威特技术公司(Schweiter Technologies AG,SWF:SWTQ)。
施威特技术公司是一家历史悠久的瑞士集团公司,成立于1912年。
公司长期以来专注于新技术和材料的研发。
公司在瑞士股票交易所上市,总部位于瑞士苏黎世霍尔根市。
思瑞安集团作为世界领先的轻质复合材料产品制造商,旗下拥有AIREX®, ALUCOBOND®, ALUCORE®, BALTEK®, DIBOND®, FOAM-X®, FOME-COR®, FOREX®, GATOR®, HYLITE®, KAPA®, OMNIFLUTETM 和SINTRA®等众多知名品牌,其产品被广泛应用于风能,航海,轨道交通,航空航天,工业和建筑等领域中,目前在轻质复合材料市场占有率全球第一。
该公司的特殊优势主要可以概括为:为客户量身定制的个性化方案,持续不断的创新,将环保理念切实应用于产品研发,便捷的全球网络和本地服务。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施威特、思瑞安集团和思瑞安中国均与天晟新材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本次投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1、出资方式:现金出资,天晟新材以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出资,思瑞安中国以现金方式出资,双方首期各出资20%,其余壹年内缴足。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包括天晟新材本次出资的2505万元,主要用于购置经营所需的生产和办公用设备等固定资产及场地租赁费用,剩余部分作为流动资金,用于原材料采购等日常经营支出。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思强赛复合材料(上海)有限公司(暂名,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准为准)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购买、仓储、营销、销售、经销、批发、进口和佣金代理包括但不限于X-PVC 泡沫、轻木(Balsa)等复合材料,并提供辅助服务。
(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准为准)出资和持股比例:八、《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首期出资为1000万元人民币。
其中天晟新材出资501万元人民币,持有50.1%股权;思瑞安中国出资499万元人民币,持有49.9%股权。
其余壹年内缴足。
2、法人治理结构为确保合资公司顺利运作,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与经营班子等组成。
董事会由7人组成,其中天晟新材提名4人担任董事,思瑞安中国提名3人担任董事,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天晟新材提名的董事担任;设监事2名,由天晟新材和思瑞安中国各推荐1人担任;总经理由思瑞安中国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本次投资完成后,合资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担任。
3、合资公司的宗旨和区域合资公司存续和经营的宗旨是在中国进行结构芯材的市场开发和销售,利用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技术,为双方获得满意的投资收益。
合资公司的经营活动区域为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以及中国领域之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区域”)。
在合资协议生效日起,思瑞安集团获得在中国大陆以外独家经销天晟新材生产的X-PVC(Strucell-P斯强赛)结构泡沫的境外经销协议,该境外经销协议的延展是基于思瑞安集团在约定时间段内销售的天晟新材生产的X-PVC结构泡沫的数量。
4、合资公司的经营产品合资公司经营范围所涵盖的公司经营产品应包括:(1)天晟新材已经投产的和将开发的X-PVC(Strucell-P斯强赛)结构泡沫;(2)思瑞安中国或其任一关联方向区域内进口并销售的X-PVC(AIREX阿瑞克斯)结构泡沫及轻木(BALTEK)。
双方确认并同意,天晟新材将作为合资公司X-PVC的主要供应来源,在天晟新材的X-PVC产能不能满足合资公司的需求的情况下,合资公司将以思瑞安中国进口的X-PVC作为其第二供应来源。
天晟新材确认并同意,对于4.(1)条合资公司经营的产品,在区域内将仅出售给合资公司并授予其在区域内的独家经销权,但此条款不限制天晟新材及其关联方从合资公司购买后再行销售或加工后销售。
思瑞安中国确认并同意,对于4.(2)条合资公司经营的产品,在区域内将仅出售给合资公司并授予其在区域内的独家经销权。
5、不竞争条款在合资公司存续期间之内,思瑞安中国将,并且思瑞安中国将促成其任一关联方不在区域内设立自己的X-PVC生产设施,但前提是天晟新材可以保证供应合资公司或思瑞安中国要求的、基于市场需求的合资公司经营产品数量。
如果天晟新材由于产能限制原因不能提供足够的X-PVC(Strucell-P斯强赛)结构泡沫,并且在有明显市场需求的情况下不投资扩大产能,那么思瑞安中国有权通过在区域内建设自己的生产X-PVC结构泡沫的设施或通过其他手段,自行满足此等市场的需求。
九、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1、投资目的本次投资是基于中国风电、高速机车及轨道交通等行业所需的轻质复合材料市场快速增长的需要,为天晟新材快速抢占轻质复合材料市场份额而进行的。
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基于市场整合的需要,本次投资是双方优势互补,思瑞安复合材料集团是世界复合材料的巨头,与其合作会加快公司国际化的步伐。
而且,合作双方互相认同各自的经营理念,并一致认为,为了合作成功,唯一的选择是进行更多更广泛的合作。
2、投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投资存在以下风险:(1)宏观经济政策变动风险风电、高速机车及轨道交通行业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行业。
受国家政策推动,该市场预计将保持较长时期的稳定增长。
尽管如此,若国家鼓励政策的执行力度放缓,将会影响本公司产品的发展,进而影响合资公司的经济效益。
(2)产能扩张跟不上市场需求的风险合资公司成立后,由于共享了思瑞安中国的销售市场,会给天晟新材的产能带来很大的压力,如果公司不能迅速扩大产能或由于产能快速扩张带来的质量下降,公司的X-PVC(Strucell-P斯强赛)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会被消弱,会对合资公司双方的合作带来不利影响。
(3)人力资源风险高素质的营销、技术和管理人才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举足轻重。
伴随着轻质复合材料行业技术的不断更新和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轻质复合材料相关营销、技术和管理人才的竞争也日趋激烈。
因此公司面临有效保留和吸引人才的风险。
如果在对人才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等方面的措施不能尽快完善,将会影响到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造成人才流失,从而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本次投资对公司未来三年业绩的影响合资公司成立后,通过市场的整合,根据合资公司的营业计划,自合资公司成立起至2014年,预计合资公司合计产生的营业收入约为1,940,000,000元,将对本公司的业绩产生重大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