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

合集下载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之欧阳育创编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之欧阳育创编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疫苗储存、运输,加强疫苗质量管理,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还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还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配备从事疫苗管理的专职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

第四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疫苗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第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装备保障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冷链设施设备。

(一)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根据疫苗储存、运输的需要,配备普通冷库、低温冷库、冷藏车和自动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二)设区的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配备普通冷库、冷藏车或疫苗运输车、低温冰箱、普通冰箱、冷藏箱(包)、冰排和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三)接种单位应当配备普通冰箱、冷藏箱(包)、冰排和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第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要求:(一)用于疫苗储存的冷库容积应当与储存需求相适应,应当配有自动监测、调控、显示、记录温度状况以及报警的设备,备用制冷机组、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电路。

(二)冷藏车能自动调控、显示和记录温度状况。

(三)冰箱的补充、更新应当选用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冰箱。

疫苗运输管理制度

疫苗运输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疫苗运输管理,保证疫苗质量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由本中心转运分发的疫苗在运输过程中的管理。

3.制定依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
4.要求
(1)中心由从事免疫规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疫苗运输管理工作。

(2)全市所进一类疫苗均由全省招标采购提供,由生物公司冷链车运送;中心使用冷链车或冷链设备(放置有冰排及温度计的冷藏箱、冷藏包)负责运送,或由各县区疾控中心派专车通过配发的冷藏设备(放置有冰排冷藏箱、冷藏包)进行运输。

所有疫苗在运输到位后应马上放置于冷库(冰箱、冰柜等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安全。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苗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温度条件应符合疫苗储存要求。

各级接种点领苗必须使用冷藏包和足量冰排。

(3)中心在各县区供应或分发疫苗时,应提供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

(4)疫苗的收货、验收、在库检查等记录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有关疫苗运输的温度要求,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

对未收入药典的疫苗,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运输。

(6)对运输过程中的疫苗进行温度监测并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疫苗名称、生产企业、供货(发送)单位、数量、批号及有效期、启运和到达时间、启运和到达时的疫苗储存温度和环境温度、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变化、运输工具名称和接送疫苗人员签名。

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
实施时间: 2018年5月10日。

疫苗和运输管理规范ppt

疫苗和运输管理规范ppt

附件 4
单位: 储存/运输设备名称: 一、疫苗情况: 疫苗名称
第五章 疫苗储存、运输中温度异常的管理
地点: 记录人: 有效期 生产企业 规格 批号 数量(支) 疫苗类别
疫苗储存和运输温度异常情况记录表
二、温度异常情况: 发现日期/时间 最高温度 ℃ 三、处置情况 过程描述: 处置措施: 处理结果: 最低温度 ℃ 累计超温时间 环境温度 ℃ 备注
低温冷库 每年 至少 全面 维护一次。 8-10 年 中 华 YY0086-2007 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 准 JB/T9061-1999/冷库管理规范
500-700 小时进 10-15 年/40-60 万公 行一 次维 护和 根据 需要 定期里 保养。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普通冷库
冷藏箱(包)
每年 至少 全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 准 在保 证封闭 和保温 8-10 年 每次 使用 后进 维护一次。 JB/T9061-1999/冷库管理规范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2017年版)
为加强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根据修订后 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关 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7〕5号),国家卫 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疫苗储存 和运输管理规范》(卫疾控发〔2006〕104 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疫苗储存和运输 管理规范(2017年版)》
℃ ℃ ℃ ℃ ℃ ℃ ℃
年 月 ⑵疫苗运输车 日 时 分 疫苗运输工具:⑴冷藏车
疫苗冷藏方式:⑴冷藏车 到达 年 月 ⑵车载冷藏箱 日 时 分 运输疫苗情况:

启运至到达行驶里程数: 疫苗名称 生产企业 送疫苗单位: 收疫苗单位:
千米 规格
批号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版)》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版)》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 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疫苗储存、运输,加强疫苗质量管理,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还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还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配备从事疫苗管理的专职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

第四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疫苗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第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一)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根据疫苗储存、运输的需要,配备普通冷库、低温冷库、冷藏车和自动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二)设区的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配备普通冷库、冷藏车或疫苗运输车、低温冰箱、普通冰箱、冷藏箱(包)、冰排和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三)接种单位应当配备普通冰箱、冷藏箱(包)、冰排和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第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要求:(一)用于疫苗储存的冷库容积应当与储存需求相适应,应当配有自动监测、调控、显示、记录温度状况以及报警的设备,备用制冷机组、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电路。

(二)冷藏车能自动调控、显示和记录温度状况。

(三)冰箱的补充、更新应当选用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冰箱。

(四)冷藏车、冰箱、冷藏箱(包)在储存、运输疫苗前应当达到相应的温度要求。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疫苗储存、运输,加强疫苗质量管理,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还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还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配备从事疫苗管理的专职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

第四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疫苗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第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一)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根据疫苗储存、运输的需要,配备普通冷库、低|温冷库、冷藏车和自动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二)设区的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配备普通冷库、冷藏车或疫苗运输车、低温冰箱、普通冰箱、冷藏箱(包)、冰排和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三)接种单位应当配备普通冰箱、冷藏箱(包)、冰排和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第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要求:(一)用于疫苗储存的冷库容积应当与储存需求相适应,应当配有自动监测、调控、显示、记录温度状况以及报警的设备,备用制冷机组、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电路。

(二)冷藏车能自动调控、显示和记录温度状况。

(三)冰箱的补充、更新应当选用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冰箱。

(四)冷藏车、冰箱、冷藏箱(包)在储存、运输疫苗前应当达到相应的温度要求。

疫苗存储与运输制度

疫苗存储与运输制度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疫苗储存、运输,加强疫苗质量管理,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还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还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配备从事疫苗管理的专职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

第四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疫苗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第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装备保障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冷链设施设备。

(一)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根据疫苗储存、运输的需要,配备普通冷库、低温冷库、冷藏车和自动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二)设区的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配备普通冷库、冷藏车或疫苗运输车、低温冰箱、普通冰箱、冷藏箱(包)、冰排和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三)接种单位应当配备普通冰箱、冷藏箱(包)、冰排和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第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要求:(一)用于疫苗储存的冷库容积应当与储存需求相适应,应当配有自动监测、调控、显示、记录温度状况以及报警的设备,备用制冷机组、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电路。

(二)冷藏车能自动调控、显示和记录温度状况。

(三)冰箱的补充、更新应当选用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冰箱。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版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版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 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疫苗储存、运输,加强疫苗质量管理,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还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还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配备从事疫苗管理的专职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

第四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疫苗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第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装备保障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冷链设施设备。

(一)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根据疫苗储存、运输的需要,配备普通冷库、低温冷库、冷藏车和自动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二)设区的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配备普通冷库、冷藏车或疫苗运输车、低温冰箱、普通冰箱、冷藏箱(包)、冰排和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三)接种单位应当配备普通冰箱、冷藏箱(包)、冰排和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第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要求:(一)用于疫苗储存的冷库容积应当与储存需求相适应,应当配有自动监测、调控、显示、记录温度状况以及报警的设备,备用制冷机组、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电路。

(二)冷藏车能自动调控、显示和记录温度状况。

(三)冰箱的补充、更新应当选用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冰箱。

2017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培训试题及答案

2017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培训试题及答案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培训试题2018.1岗位:姓名:成绩:一、单选题(每题4分,共20分)1、为规范疫苗储存、运输,加强疫苗质量管理,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制定本规范。

()A、《预防接种工作规范》B、《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C、《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D、《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对验收合格的疫苗,应当按照要求储存,按疫苗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A、规定的湿度B、温度C、规定的温度D、湿度3、疫苗运输时间超过小时,须记录途中温度。

途中温度记录时间间隔不超过小时。

()A、5、5B、6、6C、5、6D、6、5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取和检查疫苗生产企业或疫苗配送企业提供的复印件。

()A、《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B、《进口药品通关单》C、《生物制品批签发申请表》D、《生物制品批签发登记表》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不符合储存温度要求的疫苗,应当定期逐级上报,其中第一类疫苗上报至。

()A、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B、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C、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D、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多选题(每题4分,共20分)1、《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适用于疫苗仓储企业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

()A、疾病预防控制机构B、疫苗生产企业C、疫苗配送企业D、接种单位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必须按照等有关疫苗储存、运输的温度要求储存和运输疫苗。

()A、疫苗使用说明书B、《预防接种工作规范》C、《医疗机构管理条例》D、《公共场所管理条例》3、《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内容包括。

()A、疫苗运输工具、疫苗冷藏方式、疫苗名称B、生产企业、规格、批号、有效期C、数量、用途、启运和到达时间、启运和到达时的疫苗储存温度和环境温度D、启运至到达行驶里程、送/收疫苗单位、送/收疫苗人签名4、第三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配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有负责疫苗管理,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疫苗储存、运输,加强疫苗质量管理,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合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还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还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配备从事疫苗管理的专职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第四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疫苗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第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装备保障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冷链设施设备。

(一)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根据疫苗储存、运输的需要,配备普通冷库、低温冷库、冷藏车和自动温度监测器材或者设备等。

(二)设区的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配备普通冷库、冷藏车或者疫苗运输车、低温冰箱、普通冰箱、冷藏箱(包) 、冰排和温度监测器材或者设备等。

(三)接种单位应当配备普通冰箱、冷藏箱(包) 、冰排和温度监测器材或者设备等.第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要求:( 一)用于疫苗储存的冷库容积应当与储存需求相适应,应当配有自动监测、调控、显示、记录温度状况以及报警的设备,备用制冷机组、备用发机电组或者安装双路电路。

(二)冷藏车能自动调控、显示和记录温度状况。

(三)冰箱的补充、更新应当选用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冰箱.(四)冷藏车、冰箱、冷藏箱(包)在储存、运输疫苗前应当达到相应的温度要求。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7.12.15
•【文号】国卫疾控发〔2017〕60号
•【施行日期】2017.12.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免疫规划
正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的通知
国卫疾控发〔2017〕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工作,根据修订后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卫疾控发〔2006〕10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2月15日。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疫苗储存、运输管理,保证疫苗质量,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条例中规定的疫苗储存、运输过程中的管理。

第三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具有从事疫苗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接种单位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配备保证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设施设备,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疫苗储存、运输中的管理第五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在销售疫苗时,除提供按照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外,同时应提供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供应或分发疫苗时,应提供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

第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取和检查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提供第五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及资料。

收货时应核实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并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内容进行验收,做好记录。

符合要求的疫苗,方可接收。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对验收合格的疫苗,应按照其温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冷藏设施设备中,并按疫苗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应按照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销售、供应或分发疫苗。

第九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

发现质量异常或超过有效期等情况,应及时采取隔离、暂停发货等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接到报告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质量异常或过期的疫苗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异常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供应、分发和接种,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处理。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疫苗储存、运输管理,保证疫苗质量,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条例中规定的疫苗储存、运输过程中的管理。

第三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具有从事疫苗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接种单位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配备保证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设施设备,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疫苗储存、运输中的管理第五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在销售疫苗时,除提供按照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外,同时应提供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供应或分发疫苗时,应提供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

第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取和检查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提供第五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及资料。

收货时应核实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并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内容进行验收,做好记录。

符合要求的疫苗,方可接收。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对验收合格的疫苗,应按照其温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冷藏设施设备中,并按疫苗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第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按照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销售、供应或分发疫苗。

第九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

发现质量异常或超过有效期等情况,应及时采取隔离、暂停发货等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接到报告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质量异常或过期的疫苗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继续医学教育--疫苗流通质量安全管理试题及答案

继续医学教育--疫苗流通质量安全管理试题及答案

疫苗流通质量安全管理(一)公众与疫苗管理法1、安徽泗县甲肝疫苗事件是由什么问题引起的A、疫苗流通问题B、疫苗接种问题C、疫苗监管问题D、疫苗生产问题2、关于传染病防治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B、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C、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D、具体办法由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3、接种记录保存时间A、不得少于五年B、不得少于六年C、不得少于七年D、不得少于八年4、关于《疫苗管理法》立法背景,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疫苗相关事件的发生不能反映出疫苗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制度缺陷B、提升关于疫苗和预防接种法律层级,强化法律措施C、疫苗相关事件的发生反映出疫苗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制度缺陷D、疫苗相关事件的发生暴露出监管不到位等诸多漏洞5、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指居民应当按照政府的规定接种的疫苗B、范围相当于原二类疫苗C、是否免费不是两类疫苗的区分标准D、从是否自愿接种的角度,疫苗管理法将疫苗分为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两类(二)非免疫规划疫苗供应问题风险与对策探讨1、在医疗服务合同中,受种者的主要义务是什么?A、提供个人信息B、接受医疗服务C、缴费D、推广疫苗2、以下哪一项不是非免疫规划疫苗供应不足的原因?A、产能问题B、财政负担C、积极性问题D、尊重自主观念问题3、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供应,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免规苗与非免规苗同等重要B、需保障疫苗供应,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全部通畅C、改善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的激励机制D、疫苗款无需专款专用4、下面哪项不是保持资金流通畅的方式方法A、封闭账户B、杜绝挪用C、改善激励机制,让诚实劳动得到尊重,及时补贴、发放预防接种服务费D、无需专款专用5、下面哪种情况会导致供应、接受、采购出现问题A、智慧化系统建设满足需求B、非免疫规划疫苗的财政得充分保障C、政策、做法/行为违反法律D、物流快速(三)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实施方案和疫苗款收支管理及分发管理经验分享1、《光明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实施方案》的支持性文件包括()A、《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规〔2020〕4号)B、《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C、《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免疫规划疫苗统筹管理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9〕618号)D、A、B、C都是2、《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目录》有近()种A、180B、150C、100D、1203、原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支付模式下没有超过超过90天付款期的原因是()A、部门预算+追加预算B、部门预算科学、充足C、追加预算D、预算执行进度良好4、区疾控中心应保持非免疫规划疫苗常规使用量()个月的库存A、15天B、1个月C、1个半月D、2个月5、从疫苗采购计划的制定,上会、网签、运输、最后配送到接种单位,平均需要()天A、15天B、10天C、7天D、20天(四)疫苗储运与质量管理1、在制定和上报疫苗使用计划中,预防接种单位应该做什么A、填写“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计划报表”B、汇总和调整制定全县计划C、汇总和调整制定全市计划D、汇总和调整制定全省采购计划2、记录处置情况的记录内容包括疫苗名称、数量、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批号、处置方式等,处置记录应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年备查A、4B、5C、6D、73、当前疫苗的分类是A、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B、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C、收费疫苗和免费疫苗D、收费疫苗和不收费疫苗4、关于疫苗损耗系数,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疫苗使用剂次数/疫苗实际接种剂次数B、可根据接种服务形式、服务周期、疫苗规格等调整C、单支1剂次疫苗为1.05D、单支2剂次疫苗为1.55、关于对比《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2023年版优势,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能从基层角度考虑更多实际问题B、更加务实:详尽的内容,明确的标准,可操作性强。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疫苗储存、运输管理,保证疫苗质量,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条例中规定的疫苗储存、运输过程中的管理。

第三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具有从事疫苗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接种单位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配备保证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设施设备,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疫苗储存、运输中的管理第五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在销售疫苗时,除提供按照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外,同时应提供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供应或分发疫苗时,应提供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

第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取和检查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提供第五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及资料。

收货时应核实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并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内容进行验收,做好记录。

符合要求的疫苗,方可接收。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对验收合格的疫苗,应按照其温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冷藏设施设备中,并按疫苗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第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按照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销售、供应或分发疫苗。

第九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

发现质量异常或超过有效期等情况,应及时采取隔离、暂停发货等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接到报告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质量异常或过期的疫苗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疫苗储存和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疫苗储存和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疫苗储存和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为确保疫苗在运转过程中安全有效,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接种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卫生院公卫科及药剂科所有人员三、内容(一)疫苗的储存和运输管理工作必须由从事生物制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二)疫苗运输必须使用冷链专用车或冷藏箱包加冰排,保证疫苗运输途中符合2.8。

C的要求。

疫苗运输方必须按要求填写《疾控中心生物制品出库运输单》,并负责记录疫苗启运、途中、到达时的温度以及运输车的设备号、里程等信息,并由对方签字确认,带回存档。

(三)接收制品时,收货方必须核对途中和到达时的温度记录(物流配送企业疫苗提供在途温度现场导读和打印),并保留温度记录完全的出库运输单备查;同时核对疫苗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效期后入库,并做好登记。

发现无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疫苗,一律不得接收,并应及时向辖区市场监管、卫生计生部门报告。

注意运输单必须与出库单建立关联,交接双方必须当场核对,并在出库运输单上签字确认。

以上资料保存至超过制品有效期2年备查。

(四)验收疫苗时还应按规定检查药品检验机构签发的疫苗检验合格证明或审核批准的复印件,进口疫苗还应检查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

库管人员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破损、标识模糊的生物制品有权拒收。

验收合格的疫苗在单据上签字确认。

(五\所有疫苗应按其储存温度要求存放在相应的冷藏设施设备中,并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六)为保证合理使用,减少不必要的损耗,要严格按照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供应或分发疫苗。

(七)对库存疫苗实行每月和不定期(如:汛期、雨季、霉季、高温、严寒或发现有质量变化苗头时)检查。

接种单位至少2人负责每次门诊接种前后对疫苗盘点,根据疫苗接种剂次核对疫苗实际出库数及库存数,未使用的疫苗做好标记并于下次先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疫苗储存、运输,加强疫苗质量管理,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还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还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配备从事疫苗管理的专职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

第四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疫苗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第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装备保障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冷链设施设备。

(一)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根据疫苗储存、运输的需要,配备普通冷库、低温冷库、冷藏车和自动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二)设区的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配备普通冷库、冷藏车或疫苗运输车、低温冰箱、普通冰箱、冷藏箱(包)、冰排和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三)接种单位应当配备普通冰箱、冷藏箱(包)、冰排和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第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要求:(一)用于疫苗储存的冷库容积应当与储存需求相适应,应当配有自动监测、调控、显示、记录温度状况以及报警的设备,备用制冷机组、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电路。

(二)冷藏车能自动调控、显示和记录温度状况。

(三)冰箱的补充、更新应当选用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冰箱。

(四)冷藏车、冰箱、冷藏箱(包)在储存、运输疫苗前应当达到相应的温度要求。

(五)自动温度监测设备,温度测量精度要求在±0.5℃范围内;冰箱监测用温度计,温度测量精度要求在±1℃范围内。

第七条有条件的地区或单位应当建立自动温度监测系统。

自动温度监测系统的测量范围、精度、误差等技术参数能够满足疫苗储存、运输管理需要,具有不间断监测、连续记录、数据存储、显示及报警功能。

第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并对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记录。

第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评估辖区内冷链设施设备的装备和运行状况,根据预防接种工作需要,制定冷链设备补充、更新需求计划,参考“冷链设备维护周期和使用年限参考标准”(附件1),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补充、更新冷链设备设施。

第三章疫苗储存、运输的温度监测第十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必须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有关疫苗储存、运输的温度要求储存和运输疫苗。

第十一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按以下要求对疫苗的储存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

(一)采用自动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对冷库进行温度监测,须同时每天上午和下午至少各进行一次人工温度记录(间隔不少于6小时),填写“冷链设备温度记录表”(附件2)。

(二)采用温度计对冰箱(包括普通冰箱、低温冰箱)进行温度监测,须每天上午和下午各进行一次温度记录(间隔不少于6小时),填写“冷链设备温度记录表”(附件2)。

温度计应当分别放置在普通冰箱冷藏室及冷冻室的中间位置,低温冰箱的中间位置。

每次应当测量冰箱内存放疫苗的各室温度,冰箱冷藏室温度应当控制在2℃~8℃,冷冻室温度应当控制在≤-15℃。

有条件的地区或单位可以应用自动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对冰箱进行温度监测记录。

(三)可采用温度计对冷藏箱(包)进行温度监测,有条件的地区或单位可以使用具有外部显示温度功能的冷藏箱(包)。

第十二条疫苗配送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对疫苗运输过程进行温度监测,并填写“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附件3)。

(一)记录内容包括疫苗运输工具、疫苗冷藏方式、疫苗名称、生产企业、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用途、启运和到达时间、启运和到达时的疫苗储存温度和环境温度、启运至到达行驶里程、送/收疫苗单位、送/收疫苗人签名。

(二)运输时间超过6小时,须记录途中温度。

途中温度记录时间间隔不超过6小时。

第十三条对于冷链运输时间长、需要配送至偏远地区的疫苗,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疫苗生产企业提出加贴温度控制标签的要求并在招标文件中提出。

疫苗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疫苗的稳定性选用合适规格的温度控制标签。

第十四条疫苗储存、运输过程中的温度记录可以为纸质或可识读的电子格式,温度记录要求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第四章疫苗储存、运输中的管理第十五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供应或分发疫苗时,应当向收货方提供疫苗运输的设备类型、起运和到达时间、本次运输过程的疫苗运输温度记录、发货单和签收单等资料。

第十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取和检查疫苗生产企业或疫苗配送企业提供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进口疫苗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收货时应当核实疫苗运输的设备类型、本次运输过程的疫苗运输温度记录,对疫苗运输工具、疫苗冷藏方式、疫苗名称、生产企业、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用途、启运和到达时间、启运和到达时的疫苗储存温度和环境温度等内容进行核实并做好记录。

(一)对于资料齐全、符合冷链运输温度要求的疫苗,方可接收。

(二)对资料不全、符合冷链运输温度要求的疫苗,接收单位可暂存该疫苗。

待补充资料,符合第一款要求后办理接收入库手续。

(三)对不能提供本次运输过程的疫苗运输温度记录或不符合冷链运输温度要求的疫苗,不得接收或购进。

疫苗储存、运输过程中温度异常的处理,按照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执行。

第十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对验收合格的疫苗,应当按照规定的温度要求储存,按疫苗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第十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按照有效期或进货先后顺序供应、分发和使用疫苗。

第十九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

对超过有效期或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的疫苗,应当采取隔离存放、暂停发货等措施。

第二十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不符合储存温度要求的疫苗,应当定期逐级上报,其中第一类疫苗上报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第二类疫苗上报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对于需报废的疫苗,应当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下,按照相关规定统一销毁。

接种单位需报废的疫苗,应当统一回收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销毁。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如实记录销毁、回收情况,销毁记录保存5年以上。

第二十一条疫苗的收货、验收、在库检查等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第五章疫苗储存、运输中温度异常的管理第二十二条疫苗应当在批准的温度范围(控制温度)内储存、运输。

疫苗生产企业应当评估疫苗储存、运输过程中出入库、装卸等常规操作产生的温度偏差对疫苗质量的影响及可接收的条件。

符合接收条件的,疫苗配送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接收疫苗。

第二十三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采用冰箱、冷藏箱(包)储存疫苗的,在存放、取用疫苗时应当及时开关冰箱、冷藏箱(包)门/盖,尽可能减少疫苗暴露于控制温度范围外的时间。

第二十四条在特殊情况下,如停电、储存运输设备发生故障,造成温度异常的,须填写“疫苗储存和运输温度异常情况记录表”(附件4)。

疫苗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启动重大偏差或次要偏差处理流程,评估其对产品质量的潜在影响,并将评估报告提交给相应单位。

经评估对产品质量没有影响的,可继续使用。

经评估对产品质量产生不良影响的,应当在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规范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冷链设备维护周期和使用年限参考标准附件2年月冷链设备温度记录表冷链设备名称:设备编码:使用单位:填写说明:每台冷链设备每月一张表,每天记录2次温度,间隔不少于6小时。

附件3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出/入库日期:年月日出/入库单号:疫苗运输工具:⑴冷藏车⑵疫苗运输车⑶其他疫苗冷藏方式:⑴冷藏车⑵车载冷藏箱⑶其他运输疫苗情况:运输温度记录:启运至到达行驶里程数:千米送疫苗单位: 送疫苗人签名:收疫苗单位: 收疫苗人签名:填写说明:①本表供疫苗配送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运输时填写;②出入库单号为单位编码+年月日+2位流水号;③运输超过6小时需记录途中温度,间隔不超过6小时;④疫苗类别:一类疫苗/二类疫苗附件4疫苗储存和运输温度异常情况记录表单位:地点:储存/运输设备名称:记录人:一、疫苗情况:二、温度异常情况:三、处置情况位发生温度异常时填写;②疫苗类别:一类疫苗/二类疫苗③文字描述处置情况的过程、处置措施、处理结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