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必须具备三种能力每日一练(2014.9.6)
2014年考生在司法考试时需具备“三心”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关于国际争端解决方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甲乙两国就界河使用发生纠纷,丙国为支持甲国可出面进行武装干涉B.甲乙两国发生边界争端,丙国总统可出面进行调停C.甲乙两国可书面协议将两国的专属经济区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对此争端拥有管辖权D.国际法院可就国际争端解决提出咨询意见,该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2、关于司法公正及实体公正、程序公正问题的理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是民众对法制的必然要求,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B.追求实体公正,是我国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主要指努力发现案件事实真相和正确适用实体法律C.程序公正包括当事人平等地参与、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及法官的居中裁判等,保证当事人受到公平对待D.根据形势及效率需要,可在有关司法过程中将“类推”和“自由心证”作为司法公正的补充手段3、案件审理期间邓某提出,本案纠纷起因于自己与K公司的劳动关系,应属劳动争议案件,故K公司应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遂请求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关于该主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侵犯商业秘密本质上属于侵权,违反竞业禁止本质上属于违约B.本案存在法律关系竞合,K公司有选择权C.劳动关系优先于商事关系D.邓某的主张应予支持4、下列哪一表述说明****在本原上具有历史性?A.“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而自由,既不知有奴隶,也就无所谓释放”B.“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C.“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D.“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5、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
根据《宪法》规定,对于“宪法法律至上”中“法律”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是指具有法的一般特征的规范性文件B.是指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C.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D.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6、关于社会保险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是为了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B.国家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实行社会统筹C.用人单位和职工都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D.劳动者死亡后,其社会保险待遇由遗属继承7、关于食品添加剂管制,下列哪一说法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A.向食品生产者供应新型食品添加剂的,必须持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特别许可证B.未获得食品添加剂销售许可的企业,不得销售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C.生产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给产品包装加上载有“食品添加剂”字样的标签D.销售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在销售场所设置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的专柜8、我国宪法第六至十八条对经济制度作了专门规定。
2014年考生在司法考试时需具备“三心”带答案和解析
1、甲国公司承担乙国某工程,与其签定工程建设合同。
丙银行为该工程出具见索即付的保函。
后乙国发生内战,工程无法如期完工。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丙银行对该合同因战乱而违约的事实进行实质审查后,方履行保函义务B.因该合同违约原因是乙国内战,丙银行可以此为由不履行保函义务C.丙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独立于该合同,只要违约事实出现即须履行保函义务D.保函被担保人无须对甲国公司采取各种救济方法,便可直接要求丙银行履行保函义务2、某高校司法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成果表明:处于大城市“陌生人社会”的人群会更多地强调程序公正,选择诉诸法律解决纠纷;处于乡村“熟人社会”的人群则会更看重实体公正,倾向以调解、和解等中国传统方式解决纠纷。
据此,关于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与接受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A.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具有一定的文化相对性、社会差异性B.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既应符合法律规定,又要合于情理C.程序公正只适用于“陌生人社会”,实体公正只适用于“熟人社会”D.程序公正以实体公正为目标,实体公正以程序公正为基础3、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因其保障****而体现司法正义,因其救助贫困而体现社会公平。
关于该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A.我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性质上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B.实施法律援助的既有律师、法援机构,也有社会组织,形式上包括诉讼法律援助、非诉讼法律援助及公证、法律咨询C.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由法援机构统一受理、审查、指派、监督,必要时可以委托慈善机构协助受理事宜D.法援对象包括符合法定受援条件的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及符合规定的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4、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表述不成立?A.司法历来以解决社会冲突为己任,与社会冲突相伴相随。
从古至今,司法一直为一种独立的解纷形态和制度B.司法和司法权曾是反对****、对抗王权的一道屏障,负责监督政府、保护人民,同时也能有效地保护法官C.晋刘颂上疏惠帝,论及司法制度时说:“君臣之分,各有所司。
考生在司法考试时需具备“三心”每日一练(2014.10.6)
考生在司法考试时需具备“三心”每日一练(2014.10.6)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居住在A国的我国公民甲创作一部英文小说,乙经许可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小说,丙经许可将该翻译的中文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并向丁杂志社投稿。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甲的小说必须在我国或A国发表才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B.乙翻译的小说和丙改编的电影文学剧本均属于演绎作品C.丙只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D.丁杂志社如要使用丙的作品还应当分别征得甲、乙的同意,但只需向丙支付报酬【司法部答案】ACD【考点】著作权的取得、演绎作品【答案解析】《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A错误。
演绎作品即对已有的作品或者其他材料进行演绎、加工所产生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B正确不选。
对于演绎作品,如果基础作品还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则只有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他人才能从事著作权人所专有的演绎创作活动。
丙不仅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还应取得甲的同意并支付报酬。
C错误应选。
《著作权法》第34条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D错误。
2、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
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
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
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A.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B.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C.可以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D.可以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司法部答案】AB【考点】抵押权的保全、物上请求权、代位权【答案解析】《物权法》第193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2014年司法考试备战三要素完美解析
1、甲与乙(女)2012年开始同居,生有一子丙。
甲、乙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自居,周围群众公认二人是夫妻。
对甲的行为,下列哪些分析是正确的?A.甲长期虐待乙的,构成虐待罪B.甲伤害丙(致丙轻伤)时,乙不阻止的,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C.甲如与丁(女)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也不抚养丙的,可能构成遗弃罪D.甲如与丁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某日采用暴力强行与乙性交的,构成****罪2、关于李某脱逃前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是否逮捕李某,应由甲市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B.李某符合逮捕条件,但因其有孕在身,可对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C.李某委托的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李某,需经侦查机关许可D.侦查人员每次讯问李某时,应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3、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犯劫持航空器罪,即便经过30年,也可能被追诉B.乙于2013年1月10日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结婚,2013年7月10日归还。
对乙的追诉期限应从2013年1月10日起计算C.丙于2000年故意轻伤李某,直到2008年李某才报案,但公安机关未立案。
2014年,丙因他事被抓。
不能追诉丙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D.丁与王某共同实施合同诈骗犯罪。
在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届满前,王某单独实施抢夺罪。
对丁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应从王某犯抢夺罪之日起计算4、甲涉嫌盗窃室友乙存放在储物柜中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转卖他人,但甲辩称该电脑系其本人所有,只是暂存于乙处。
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直接证据?A.侦查人员在乙储物柜的把手上提取的甲的一枚指纹B.侦查人员在室友丙手机中直接提取的视频,内容为丙偶然拍下的甲打开储物柜取走电脑的过程C.室友丁的证言,内容是曾看到甲将一台相同的笔记本电脑交给乙保管D.甲转卖电脑时出具的现金收条5、孙某系甲省乙市海关科长,与走私集团通谋,利用职权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
关于本案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经甲省检察院决定,可由检察院立案侦查C.甲省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后可根据案件情况自行侦查D.甲省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后可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甲省丙市检察院侦查6、下列哪一行为不成立使用假币罪(不考虑数额)?A.用假币缴纳罚款B.用假币兑换外币C.在朋友结婚时,将假币塞进红包送给朋友D.与网友见面时,显示假币以证明经济实力7、3万元8、甲杀人后将凶器忘在现场,打电话告诉乙真相,请乙帮助扔掉凶器。
司法考试必须具备三种能力每日一练(2014.5.16)
司法考试必须具备三种能力每日一练(2014.5.16)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某商场使用了由东方电梯厂生产、亚林公司销售的自动扶梯。
某日营业时间,自动扶梯突然逆向运行,造成顾客王某、栗某和商场职工薛某受伤,其中栗某受重伤,经治疗半身瘫痪,数次自杀未遂。
现查明,该型号自动扶梯在全国已多次发生相同问题,但电梯厂均通过更换零部件、维修进行处理,并未停止生产和销售。
关于赔偿主体及赔偿责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顾客王某、栗某有权请求商场承担赔偿责任B.受害人有权请求电梯厂和亚林公司承担赔偿责任C.电梯厂和亚林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商场和电梯厂承担按份赔偿责任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据此可知,王某、贾某在商场受伤,有权利要求商场进行赔偿。
选项B、C正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据此可知,受害人有权请求生产者电梯厂和销售者亚林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电梯厂和亚林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司法考试必须具备三种能力每日一练(2016.1.24)
司法考试必须具备三种能力每日一练(2016.1.2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
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
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
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
如李某放弃请求恢复工作而要求其他补救,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李某可主张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B.李某可主张公司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要求即时辞职及支付经济补偿金C.李某可同时获得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和即时辞职的经济补偿金D.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数额多于即时辞职的经济补偿金多选题【正确答案】 ABD【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本题中,由于该公司末位淘汰的规定违法,李某可以要求赔偿。
选项B正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该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选项C错误。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014年考生在司法考试时需具备“三心”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享有下列哪项权利?()A.资产受益B.参与重大决策C.直接支配公司财产D.选择管理者2、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的说法,错误的是()。
A.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B.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也不得撤离作业场所C.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D.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A.综合管理B.综合监督管理C.监督管理D.规划管理4、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说法错误的是()。
A.应当强化职工的主体责任B.应当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C.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D.应当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5、下列关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职责履行说法错误的是()。
A.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B.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C.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D.无须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6、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
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
甲乙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A.有效B.无效C.效力待定D.可撤销7、下列表述中与全民守法精神相符的是()。
A法律虚无主义、法律工具主义思维B有一些人利用“特权”违背法律行事C以侥幸心理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利用种种手段逃避法律制裁D公民积极主张和捍卫自己拥有的法定权利8、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的说法,错误的是()。
A.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B.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也不得撤离作业场所C.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D.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9、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说法错误的是()。
2014年司法考试必须具备三种能力每日一练(8月12日)
2014年司法考试必须具备三种能力每日一练(8月12日)一、单选题(每题1分,以下备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不选、错选均不得分)1、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B. 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C. 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D.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正确答案】:B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A. 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B. 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C. 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D.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正确答案】:D3、方圆公司与富春机械厂均为国有企业,合资设立富圆公司,出资比例为30%与70%。
关于富圆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B. 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张某仍应履行董事职责C. 富圆公司董事长可由小股东方圆公司派人担任D. 方圆公司和富春机械厂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正确答案】:A,C,D4、工程师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 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B. 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C. 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D. 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乙公司【正确答案】:B,C,D5、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
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
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
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B. 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C. 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D. 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正确答案】:C6、丙找甲借自行车,甲的自行车与乙的很相像,均放于楼下车棚。
2014年考生在司法考试时需具备“三心”带答案和解析
1、在贸易术语适用上,A、B公司在双方的买卖合同中仅约定适用FOB术语。
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该合同应当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B.货物的风险应自货交C公司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C.B公司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D.因当事人选择了贸易术语,故不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2、关于我国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我国实行两审终审、人民陪审员、审判公开等审判制度,促进实现审判活动科学化、规范化B.基层法院除审判案件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但不能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C.我国实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检察制度,实现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D.检察官独立不同于“除了法律没有上司”的法官独立,要受到“检察一体化”的限制3、甲、乙、丙中国企业代表国内某食品原料产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原产于A国、B国、C国的该原料进行相关调查。
经查,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是该原料的出口经营者B.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商务部可以建议进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C.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高于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征收D.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低于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退还4、如货物运抵乙国后,乙国的E公司指控该批平板电脑侵犯其在乙国取得的专利权,致使货物遭乙国海关扣押,B公司向A公司索赔。
在下列选项中,A公司无须承担责任的情形是:A.A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依乙国法属侵权B.B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批货物存在第三者权利C.A公司是遵照B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D.B公司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A公司5、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要求法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尤其对于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绝不手软。
2014年司法考试必须具备三种能力每日一练(10月1日)解读
2014年司法考试必须具备三种能力每日一练(10月1日)一、单选题(每题1分,以下备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不选、错选均不得分1、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
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
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
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属于无效格式条款B. 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C. 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D. 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正确答案】:D2、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
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B. 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C. 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D. 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正确答案】:A3、关于法院与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有关权限的比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B. 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法院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仲裁庭也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C. 当事人在诉讼中或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判决书,仲裁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裁决书D. 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判(裁)决理由的,法院可以在判决书中不予写明,仲裁庭也可以在裁决书中不予写明【正确答案】:A,B4、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
司法考试必须具备三种能力每日一练(2014.12.6)
司法考试必须具备三种能力每日一练(2014.12.6)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
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
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B.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C.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D.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司法部答案】B【考点】按份共有人管理权与利用权的行使【答案解析】《物权法》第96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此处的“管理”是指实际的利用,对于共有物利用方法的选择并不包括在内。
所以,A不应选。
在决定共有物的利用方法时,若共有人之间既无约定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如何处理?出租行为不属于处分行为,而属于收益行为,C错误。
所谓改良行为,指不变更共有物的性质,而增加其效用或价值的行为,如开垦荒地为果园,重大修缮行为亦包括在内,如修复毁损之旧画。
但出租行为难谓改良,D 不应选。
理论界认为,对于包括出租在内的利用方法选择,类推适用物权法第97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解释上,适用当然解释,处分行为时三分之二即可,出租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
B正确。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开发的10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销。
甲公司将其中1套房屋卖给丙,丙向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20万元。
后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司法考试必须具备三种能力每日一练(2016.12.24)
司法考试必须具备三种能力每日一练(2016.12.2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红星超市发现其经营的“荷叶牌”速冻水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拟采取的下列哪一措施是错误的?()A.立即停止经营该品牌水饺B.通知该品牌水饺生产商和消费者C.召回已销售的该品牌水饺D.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单选题【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安全法》第53条第2、某市政府接到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通知:暂停审批该市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下列哪些情况可导致此次暂停审批?()A.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B.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重点污染物监管不力D.当地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多选题【正确答案】 AB【答案解析】《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A.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私下告诉乙厂的几家重要客户B.甲公司发布高薪招聘广告,乙公司数名高管集体辞职前往应聘,甲公司予以聘用C.甲电器厂产品具有严重瑕疵,媒体误报道为乙电器厂产品,甲厂未主动澄清D.甲厂使用与乙厂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和装潢,消费者经仔细辨别方可区别二者差异多选题【正确答案】 AD【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选项B不属于。
招聘已经与竞争对手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并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选项C不属于,选项D属于。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014年司法考试必须具备三种能力完美解析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行政案件管辖规定》,下同)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一审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本题中,区政府是和县政府平级的行政单位,因此,管辖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而不是区法院。
选项D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题中,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与其自身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刘某具有申请查阅的申请人资格,区政府以此为由拒绝公开的答复违法。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4、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协定适用于成员方的政府服务采购
9、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
B.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2014年考生在司法考试时需具备“三心”带答案和解析
1、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A.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B.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C.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D.在一起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正确答案:ABC解题思路: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满足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注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2、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A.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B.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C.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D.在一起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正确答案:ABC解题思路: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满足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注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3、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
司法考试必须具备三种能力每日一练(2014.7.23)
司法考试必须具备三种能力每日一练(2014.7.2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B.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C.管辖权转移制度是对级别管辖制度的变通和个别的调整D.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司法部答案】BC【考点】级别管辖【答案解析】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只要是第一审案件,当事人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提出异议,也可以对级别管辖提出异议。
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级别管辖异议规定》第7条规定,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受诉法院发现其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管辖权转移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是对级别管辖的变通和个别调整。
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协议管辖中,当事人选择法院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2、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
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
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
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司法部答案】D【考点】合同条款的效力认定【答案解析】《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题目当中并未给出系格式条款的信息,A不选。
《民法通则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该合同内容确定,并无主观意思上的瑕疵,未出现显失公平,B不选。
2010年司法考试必须具备三种能力带答案和解析
D. 法院应当审查乙迟延申报权利是否具有正当事由,并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正确答案】:C
25、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
A. 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
B. 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
A. 乙公司已经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
B. 甲公司可以取回在运货物
C. 乙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支付全部价款情况下,可以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D. 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价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
【正确答案】:B,C,D
12、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经审查后,该仲裁员依法应予回避,仲裁委员会重新确定了仲裁员。关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D. 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正确答案】:C
16、甲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乙,票面记载金额为10万元,乙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取得该汇票后又背书转让给丁,但将汇票的记载金额由10万元变更为20万元。之后,丁又将汇票最终背书转让给戊。其中,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C. 检察监督中的抗诉制度
D. 诉讼保全制度中的行为保全制度
【正确答案】:A,B
27、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 根据需要可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
司法考试必须具备三种能力每日一练(2014.7.12)
司法考试必须具备三种能力每日一练(2014.7.12)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2012年12月,某公司对县税务局确定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及在12月30日前缴清税款的要求极为不满,决定撤离该县,且不缴纳税款。
县税务局得知后,责令该公司在12月15日前纳税。
当该公司有转移生产设备的明显迹象时,县税务局责成其提供纳税担保。
该公司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收入的是()。
A.财政拨款B.销售产品收入C.专利转让收入D.国债利息收入多选题【正确答案】 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应纳税收入范围。
选项A不属于。
《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企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选项B、C属于。
《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选项D不属于。
《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2、关于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根据之一B.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C.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省级政府可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级政府备案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选项A、B正确,选项D错误。
司法考试必须具备三种能力每日一练(2014.12.22)
司法考试必须具备三种能力每日一练(2014.12.22)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司法部答案】BC【考点】无效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答案解析】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构成欺诈,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属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A错误。
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属于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根据合同法第52条,其60万元的合同无效,B应选。
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法第52条应当认定为无效,C应选。
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属于乘人之危,根据合同法第54条应当为可撤销可变更合同,D不选。
2、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司法部答案】C【考点】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法律行为的效力;重大误解【答案解析】并非任何“误”都属于民法上的“误解”。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首先应当注意,重大误解适用于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B选项中甲的行为系事实行为,构成添附,不应选。
司法考试必须具备三种能力每日一练(2014.6.1)
司法考试必须具备三种能力每日一练(2014.6.1)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B.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C.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D.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司法部答案】C【考点】二审程序【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故A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故二审一开庭审理为原则,B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故二审调解书不需写明“撤销原判”,C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二审应当采用合议庭审理的方式,并且只能由法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不能参与二审案件的审理,故D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2、2012年5月,东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关于该清算组成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公司债权人唐某B.公司董事长程某C.公司财务总监钱某D.公司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司法部答案】A【考点】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的组成【答案解析】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清算案件,应当同时指定清算组成员。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形,清算组成员可以由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或者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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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必须具备三种能力每日一练(2014.9.6)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
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
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
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A.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B.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C.可以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D.可以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司法部答案】AB【考点】抵押权的保全、物上请求权、代位权【答案解析】《物权法》第193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丙非法占有乙银行享有抵押权的房屋,所有权人怠于行使返还请求权,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A正确。
一般认为,抵押权人并不占有抵押物,其不应享有返还请求权,但可以享有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请求权,D不选。
但在抵押人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的情况下,乙银行自可享有返还请求权,其可以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B正确。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标的限于到期债权(第73条),并不包括物权,似乎乙银行不能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C不选。
2、下列哪些选项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未作规定的制度?A.公益诉讼制度B.恶意诉讼规制制度C.检察监督中的抗诉制度D.诉讼保全制度中的行为保全制度【司法部答案】ABD【考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答案解析】1991年《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抗诉制度,2007年修正《民事诉讼法》主要集中在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没有增加公益诉讼制度、恶意诉讼规制制度和行为保全制度,值得一提的是,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中,增加了这三项制度,故A、B、D选项正确,当选。
3、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独创性地取名为“逍遥乐”,并在该酒的包装、装潢和广告中突出宣传酒名,致“逍遥乐”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
乙公司知道甲公司没有注册“逍遥乐”后,将其作为自己所产白酒的商标使用并抢先注册。
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核准乙公司的注册申请B.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主张先用权C.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向商标局请求撤销该商标D.甲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乙公司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司法部答案】BCD【考点】商标注册程序、商标异议与撤销【答案解析】《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A正确不选。
商标的排他性更强,不像专利权可以主张先用权,B错误应选。
根据《商标法》第41条规定,甲公司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而非向商标局申请,C错误应选。
《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甲公司商标未予注册,除非构成驰名商标,否则不能阻止他人使用,D错误。
4、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B.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C.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D.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司法部答案】C【考点】不当得利【答案解析】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甲失去某物,该物品被用于乙与丙之间合同的履行,丙并未不当得利,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A正确。
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甲的交付行为系履行有效合同,乙失去了利益,其有权向不应获得利益的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B正确。
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可以在甲与乙、乙与丙之间分别进行,D正确。
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利益受损,丙获得了利益,可以突破债的相对性,由甲直接向丙请求返还不当得利,C错误。
5、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
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B.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C.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D.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司法部答案】A【考点】遗嘱继承、登记簿的效力、职务作品【答案解析】《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但登记簿仅仅具有权利推定效力,登记簿记载的事项与真实状况不一致,应当以真实状况为准,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房产应归寺院所有,A正确。
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属于甲个人,可以通过遗嘱分配给女儿丙,不属于寺院所有,B错误。
《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题目中并未显示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符合以上规定,不应属于职务作品,C错误。
甲的个人存款属于个人,不应归寺院所有,D错误。
6、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B.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C.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D.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司法部答案】AC【考点】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答案解析】当事人能力,又称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
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当事人适格与当事人能力不同。
当事人适格与当事人能力不同。
当事人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无关,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
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有抽象资格的当事人不一定在具体诉讼中适格。
故A、C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7、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
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B.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C.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费用受清偿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司法部答案】A【考点】破产清算的诉讼费用【答案解析】根据最高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2011年)第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的,可以不预交纳诉讼费用。
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A项错误。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1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属于破产费用。
第43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归纳4点方便大家理解记忆:⑴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具有优先受偿性,不属于破产债权;⑵破产费用优先于共益债务;⑶不足以完全清偿其中一种债务的,按比例清偿;⑷所有财产不能清偿破产费用的,终结破产程序。
据此,BCD都是正确的。
排除后只能选A了。
8、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
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B.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C.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D.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司法部答案】A【考点】遗嘱继承、登记簿的效力、职务作品【答案解析】《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但登记簿仅仅具有权利推定效力,登记簿记载的事项与真实状况不一致,应当以真实状况为准,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房产应归寺院所有,A正确。
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属于甲个人,可以通过遗嘱分配给女儿丙,不属于寺院所有,B 错误。
《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题目中并未显示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符合以上规定,不应属于职务作品,C错误。
甲的个人存款属于个人,不应归寺院所有,D错误。
9、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
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A.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B.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C.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D.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司法部答案】ABC【考点】债权人代位权【答案解析】《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