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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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二)——民间音乐
• 民间音乐(Folkmusic),又称民间歌谣、民俗音乐、 民间短篇诗歌等,简称民谣、民歌、民乐,于国 际民间音乐协会(IFMC)之解释定义为「经过口传 过程发展起来的普罗大众音乐」,也就是该音乐 散布过程,纯粹是由演奏者或音乐接收者记录教 习,并亲自相传所得。
• 二、分类学研究的必要性
• 世界上丰富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尽管形态各 异,色彩纷呈,各不雷同,却都可以根据一定的 原则、标准,划分为各种各样的类别、类型,进 行更深入一步的、更系统的研究。比如《格萨 尔》、《江格尔》、《玛纳斯》、剪纸艺术、民 间年画等。泥塑艺术等。
• 实际上,分类研究从来都是一切科学研究中必 不可少、十分重要的环节,也是任何科学研究中 由一般的原理研究向特殊对象的研究转化的逻辑 上的中介过渡和理论上必要的准备。
民间舞蹈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浓郁的地方 特色,它没有国家地域的界限,能够沟通世界各 国,因此是最社会化、最国际化的舞蹈。


中国民间舞蹈是中华民族艺术宝库中的璀璨 明珠,它不仅历史悠久、题材广泛、内容丰富、 形式多样,而且数量之多也是世界上所罕见的。 就其历史发展及现状而言,可分为传统民间舞蹈 和现代民间舞蹈,本文介绍的均为传统民间舞蹈, 即历史上流传下来的,具有固定舞蹈程式、动作 术语,以广场自娱性为主的民间舞蹈。这种民间 舞蹈是舞蹈艺术不发达阶段所产生的一种古老原 始的舞蹈形式,在历代相传的过程中,人民群众 尊重它、爱护它,使之发展至今。
• 民间音乐指由广大人民群众在漫长历史过程中, 通过口口相传而流传下来的音乐形式和音乐作品。 它无论从使用的乐器、演奏的乐谱还是演奏形式, 都有着极强的民族性和地域性,与当地的民俗习 惯相溶合,与当地的民俗活动相结合。
第三节 世界遗产及人类文化遗产的分类
• 一、《世界遗产公约》所界定的“世界遗产”

从上面的介绍可以看到, 1989 年的《保护民 间创作建议案》列举了 “ 语言、文学、音乐、舞 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术” 共 10 种民间创作的表现形式。 1998 年的《条例》 则在上述10种之外,补充了:传播与信息的传统 形式“,增加到了11种。

在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宣布人类口 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中,还明确地将人 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划分为两大类,即:一是各 种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这便是上述定义中的 语言、文学等传统民间文化表现形式。二是文化 空间。它所指称的是某种集中举行流行的与传统 的文化活动的场所,或一段通常定期举行特定活 动的时间。

• 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分类
• 第二个阶段开始于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 32届会议正式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作为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迄今为止最有 权威、影响最大并且最具法律效力的联合国教科 文组织文件,它总结和概括了此前有关传统民间 和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陈国,同时对 1998 年的《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 表作条例》修正和新的分类。

因此,无论是从公约的定义的规定,还是从 联合国认定和公布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 目的具体操作实践中,都已把某些作为传统文化 表现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和展示的文化场 所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类别 来对待了。
• 三、对于上述分类方法的分析
• 假如我们要对上述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的 国际文件为准则所划分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 类体系作一点分析的话,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些 结论:首先,这种分类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分类标 准。它们又的是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方式, 有的则是根据人们社会生活、文化活动的领域的 不同所作的划分。
• 三、文化景观遗产的提出
• 实际上,《世界遗产公约》公布的20年后,即 1992 年,又出现了一个新的世界遗产类型,这 便是文化景观遗产。 1992 年 12 月,联合国教科 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正式提出将文化景观作为 一个全新的遗产类型。
•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人们的视野
• 随着世界各国保护人类遗产的实践及理论探讨 的日益深入,人们发现,即使在世界遗产的分类 体系中增加了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和世界文 化景观遗产 这两种新的类型,它仍存在着重大 缺憾,不能令人满意。因此,口头与非物质文化 遗产问题逐渐被提上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日程。

二、艺术的分类
• 艺术是现代文化体系中的重要部门,特别是当 代文化生活中,艺术的作用越来越大,越来越广 泛深入地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
• 艺术作为艺术学、美学的研究对象,有关艺术 分类问题的研究即艺术分类学或艺术形态学研究, 也一直是美学、艺术学研究中的重要领域,并成 为美学、艺术学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
• 分类学研究在自然科学中十分发达,如生物学、 花灯等学科。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民间文学
• 民间文学是"五四"新文化运动后出现和流行的学 术名词,是指民众在生活文化和生活世界里传承、 传播、共享的口头传统和语辞艺术。从文类上来 说,包括神话﹑史诗、民间传说﹑民间故事、民 间歌谣﹑民间叙事、民间小戏﹑说唱文学﹑谚语 ﹑谜语、曲艺等。目前中国民间文学是作为中国 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属的自设二级学科,以及社 会学一级学科下属民俗学 (含中国民间文学 )二级 学科而并存。目前世界上民间文学研究较为发达 的有美国、中国、日本、芬兰、德国、韩国、俄 罗斯等。中国国内研究实力较强的研究机构包括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云南大学、台 湾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北京大学、山东大 学等。
第四节 国家文化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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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像人们对人类遗产和人类文化遗产的分类 的认识是不断发展、不断深化的那样,人们对于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同样要经历一个与此相 类似的认识过程。它也不可能只停留在某种固定 的分类上,不可能只有唯一的、所有的人都毫无 疑义地予以认可的、统一的最标准的分类方法, 而是要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化不断发展变化,存在 着多样的分类可能性。
• 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公布之前的分类 • 在第一个阶段即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保护非物质 文化遗产公约》正式通过之前,该组织的一些相关 文件已多次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及分类的问 题。 • 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民间创 作建议案》。
• 1998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执委会第 155 次会议 通过了《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条 例》。
• 我国现代著名艺术家丰子恺在 20 世纪 30-40 奶 奶带密切关注艺术的分类问题,在 40 年代初的 《艺术修养基础》一书中,形成了一打艺术即十 二种艺术的体系,包括绘画、书法、金石、雕塑、 建筑、工艺、照相、音乐、文学、演剧、舞蹈、 电影。
• 以下几种最为流行的分类方法:
• 第一种是本体论或叫存在论的划分方法,它以艺 术作品在现实中的存在方式作为划分的标准,将 全部艺术样式划分为三大类,即空间艺术、时间 艺术和空间 — 时间艺术。第二种是认识论或叫心 理学的分类方法,把全部艺术划分为视觉艺术、 听觉艺术和视 — 听综合艺术。第三种是符号学的 分类方法,把全部艺术划分为再现性艺术、表现 型艺术及再现 —表现性艺术。第四种是 goon功能 论的分类方法,把艺术区分为单功用艺术和复功 用艺术。
•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公约》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中,有一个重 要的概念即文化场所。这里所谓的文化场所,其 实边是文化空间,它们是同一个词语的不同译法。
• 在2003年公布的第二批和2005年公布的第三批 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中,也有属于 “文化空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第七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
第一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研究的意义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般与个例
•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作为一个学术术语,是 一个普遍适用于一切非物质文化遗产现象的一般 概念,是对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现象的共性进行 概念上的高度抽象、概括的理论结晶。
• 现实中实际存在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现象,却 都是个别具体、有血有肉的、样态各异的。在现 实中,并不存在某种抽象的、一般的非物质文化 遗产。例如藏族的《格萨尔》、新疆的十二木卡 姆、蒙古族的长调、广西的刘三姐歌舞艺术;云 南的阿诗玛传说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一 般概念,是对包括中华民族创造的全部非物质文 化遗产在内的整个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现象的共 性进行抽象的产物。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四)——传统戏剧
• 戏曲是“戏中之曲”,是在戏中演唱唱词,用以 与“散曲”有所区隔,包含文学、音乐、舞蹈、 美术、武术、杂技以及表演艺术各种因素综合而 成。起源历史悠久,在原始社会歌舞已有萌芽, 经过八百多年不断地丰富、革新与发展,逐渐形 成比较完整戏曲艺术体系。戏曲成为中国传统具 有各种舞台元素的戏剧形式,以代言体方式呈现 表演艺术。
• 五、世界遗产的基本分类
• 按照目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划分方法,世界 遗产共有五大类别。实际上,由于世界文虎啊遗 产已经被戏份为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 两大类,我们可以建立一个分类表(见书)。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三)—民间舞蹈

民间舞蹈多为载歌载舞的集体舞,舞蹈动作 千姿百态,各具民族及地方特色。这些舞蹈表现 的内容有古代原始社会的狩猎生活、战争经历、 图腾信仰及生殖崇拜,也有现代生活中各种传统 节日里人们表达欢喜之情的娱乐活动,有的则渗 透了各种民俗、祭祀、礼仪活动的遗风。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 然遗产公约》,倡导对世界文化遗产及世界自然 遗产进行国家保护和世界保护。
• 二、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的确认
• 在具体的世界遗产保护与申报的过程中,人们 发现一些遗产项目既符合世界文化遗产的标准, 也符合世界自然遗产的条件。例如泰山、黄山、 峨眉山和乐山大佛、武夷山等。
• 其次,这种划分不是自上而下的、合乎逻辑的演 绎的类型划分,而是根据各国保护的实践和保护的 需要,依据各自的重要性、迫切性、濒危性等因素, 自下而上的、归纳地、非逻辑地划分的结果。再次, 它是不完全的划分,而不是像某些演绎的、逻辑的 分类方法。最后,无论是在同一个层面上将非物质 文化遗产划分为六大类,还是划分为传统文化变现 形式和文化空间两大类,它们都明显存在着这样的 问题,即某些类别的划分病逝十分严格。例如彝族 火把节、瑶族盘王节、傣族泼水节等。
第二节 文化学与艺术学上的分类研究
• 一、文化的分类
• 文化是文化学、文化哲学、文化人类学等人文 学科共同的研究对象。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 化遗产,归根结底,也是属于文化的范畴。 • 二分法。这是文化理论中很常见的一种分类方 法,一般是将人类的文化划分为物质文化与精神 文化两大类别。

三分法。这也是文化中一种很流行的分类方 法,一般是把人类的文化现象区分为物质文化、 制度文化和观念文化三大类。这种分类方法在西 方文化人类学中影响很大,国内不少学者也持这 种看法。
• 四分法。一般是把人类文化现象划分为四大类, 即在上述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的三分 法的基础上,增加行为文化这一类别,将文化分 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精神文化四 大类。

以上这些文化的分类,一般地说,还都是在整 体上、宏观上对人类文化现象作的大的类型的划 分,还没有触及各个具体的文化门类的层次。而 在文化理论研究中,也常常需要划分处文化的主 要门类或叫部类。 文化的分类是丰富多彩的、多种多样的,并 不存在某种统一的、僵固的模式。
• 戏曲内涵包括唱念做打,综合对白、音乐、歌唱、 舞蹈、武术和杂技等多种表演方式,不同于西方 歌剧、舞剧、话剧。戏曲是我国特有的民族艺术, 历史上也称戏剧。中国戏曲是一门传统艺术。中 国戏曲虽然产生的比希腊、印度晚一些,但是早 在汉代就有了百戏的记载,在13世纪已进入成熟 期,其鼎盛时期是在清代。新中国成立之初,已 经发展到300多个剧种,剧目更是难以数计。世 界上把它和希腊悲喜剧、印度梵剧并称为三大古 老的戏剧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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