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高职高专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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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下半年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下半年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下半年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1.02•【字号】教函[2012]721号•【施行日期】2012.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下半年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教函〔2012〕721号)各高职高专院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1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14号)精神,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2〕373号)要求,结合我省2012年上半年已启动的高职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工作完成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下半年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任务根据2012年我省高职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总体目标, 2012年下半年的国家级培训任务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2〕373号)要求继续执行,本年度实施国培计划的我省高职院校培训项目及单位详见“2011年度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公示名单(四川省)”(附件1)。

2012年下半年省级培训计划详见“2012年四川省高职院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计划表”(附件2)。

各高职院校分校分专业的培训任务详见“2012年四川省各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国内培训任务分配表”(附件3)和“2012年四川省各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国内培训任务分配表”(附件4)。

各校应在本学期内完成下达的培训任务。

二、组织报名各高职院校根据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http://)“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和四川省高职高专教育网(http://)发布的培训通知要求,自主择优选择公布的项目,按照“2012年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培训任务分配表”下达的培训名额,积极选派骨干教师参加培训,推荐送培的教师人数应不低于下达的计划数。

关于做好江苏省高职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2年度国家级培训项目

关于做好江苏省高职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2年度国家级培训项目

附件二:省培2015S09:现代设计制造技术教学与实践项目介绍江苏大学《现代设计制造技术教学与实践骨干教师培训》培训方案一、培训项目简介江苏大学工业中心(国家级教学示范中心)拥有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和江苏大学共同组建的江苏大学机电培训学院。

2005年获批建立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江苏分中心、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同时成为江苏省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06年获批建立机械行业第六批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2008年获批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2011年获批机械工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2013年获评江苏省高职院校教师培训优秀培训项目。

2014年获评江苏省高职院校教师培训优秀培训管理者。

中心自2003年以来面向省内外中职、高职院校开展了机械、汽车、电子、自动化、计算机网络等专业的骨干教师、实训基地负责人、机械大类专业负责人培训,累计社会培训4200余人。

同时建立了多个校企合作平台,如江苏大学-苏美达联合技术中心、江苏大学-金飞达联合技术中心、江苏大学-飞思卡尔联合实验室及产学研合作平台等。

《现代设计制造技术教学与实践骨干教师培训》主要依托机械工程、汽车与交通工程、电气与信息工程等学院学科、专业和师资优势,面向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技术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

通过为期2周的专家讲座、理论讲授、专业项目实践、分组研讨、实地考察等内容,跟踪本专业的最新进展,提高学术研究、专业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能力。

二、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使学员了解国内外职业教育的先进理念及其发展趋势;同时以数字化设计制造为主线,培养基础理论扎实,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强,掌握机械设计制造专业领域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具有一定理论学术研究、专业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能力,能提出教学改革的创新思路与举措,适应现代高职教育要求的高素质教师三、培训对象机械设计制造(含模具)、机电设备、材料、能源等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

关于做好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和省级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

关于做好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和省级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

关于做好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和省级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0〕17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和省级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教育部、财政部决定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

与此同时,我省决定启动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以此推动我省高职院校办出特色,整体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增强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通过上述项目的建设,逐步形成以国家示范高职院校为引领、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为支撑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格局。

为此,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 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申报推荐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和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重点(一)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

地方政府与行业企业共建高职院校,探索建立高职院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发挥各自在产业规划、经费筹措、先进技术应用、兼职教师聘任(聘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吸纳学生就业等方面的优势, 促进校企深度合作,增强办学活力;深化内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落实教师密切联系企业的责任,引导和激励教师主动为企业和社会服务,开展技术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互利共赢。

(二)政策支持与投入环境建设。

院校举办方要将骨干高职院校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纳入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发展规划,制定企业参与院校人才培养的鼓励政策,建立顶岗实习工伤保险制度,优化发展环境;加大对骨干高职院校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的支持力度,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保证办学经费足额到位;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的科学定位和办学方向,2020年以前国家骨干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

关于做好江苏省高职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2年度国家级培训项目

关于做好江苏省高职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2年度国家级培训项目

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项目(2016S03)江苏大学工商管理类创业创新研修班实施方案(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16年 3月18日目录一、培训项目总体方案设计 (3)1.1 培训宗旨 (3)1.2培训对象 (3)1.3培训目标 (3)1.4设计原则 (4)1.5课程体系 (4)1.6培训师资简介 (5)二.培训项目实施计划 (7)2.1培训安排 (7)2.1.1培训时间 (7)2.1.2培训地点 (7)2.1.3培训管理 (7)2.1.4授课安排 (8)2.1.5培训考核 (10)2.2组织保障 (10)2.2.1领导体制 (10)2.2.2师资保障 (10)2.2.3硬件设施 (11)三、附件:训项目授课专家表 (13)江苏大学工商管理创业创新研修项目实施方案一、培训项目总体方案设计1.1 培训宗旨本次培训在于提高江苏省高职院校工商管理类骨干教师的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和与运用理论解决企业经营实际问题的技能。

增强他们的教师职业素养,发展与企业结合的动手实践能力,拓宽其文化视野,增强创新创业意识,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主题下更好的培养出合格的大学生而奠定良好基础。

1.2培训对象针对高职院校的相关专业,江苏大学可以提供管理类、财经类对应专业的骨干教师培训业务,如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组织行为、领导统御、市场营销、运营管理、服务外包、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公共管理、工业工程、物流管理、财务管理、文化管理等相关专业的骨干师资和专业负责人。

1.3培训目标1、了解工商管理学科的发展方向和前沿问题,提高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开拓综合性和前瞻性视野。

2、了解企业创业及成长的理论与实践,增强对大学生的创业指导能力;通过创新思维训练,增强高职骨干教师的执教水平、科研能力并促进高校与企业、政府的产学研合作。

3、了解高职院校的工商管理主干课程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资源的运用能力和信息化手段的辅助技巧。

4、了解科学研究的新动向,打造高水平科研项目的申报力度及参与水平。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2011年度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2011年度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2011年度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6.08•【字号】浙教办高科〔2012〕102号•【施行日期】2012.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2011年度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2〕102号各高职高专院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1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14号)要求,我省将组织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目标拓展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的专业领域新理论、掌握本专业最前沿的新技术,灵活运用工作中的关键技能,培训一支专业优良、技能过硬、教学能力突出的高素质“双师型”高职院校专业骨干教师队伍,更好地适应“十二五”期间产业转型升级对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新要求。

二、培训对象与时间国家级培训分国内培训、境外培训、企业顶岗培训。

国内培训原则上为全国非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时间为4周。

境外培训和企业顶岗培训另行发文组织。

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如有培训需求,可向我厅申请,统一另行安排。

宁波市属高职院校可按宁波市教育局下达的培训指标自主选择参加本省的培训项目。

三、国内培训内容与形式主要学习专业领域新理论、前沿技术和关键技能,采取集中培训、企业实践、小组研讨等形式。

四、培训项目国家级培训任务主要安排在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本省高职院校完成(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根据教育部要求,今年我省将安排34人赴省外高职院校或企业完成培训任务,以医学医药卫生、农林牧渔类专业为主,选择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长三角或专业特色鲜明的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的培训点完成(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

关于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

关于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

关于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申报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的通知各位骨干教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通过国家级培训,要提高培训学员的技能水平,使培训学员在原有基础上获得高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现就国培学员参加我基地的技能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鉴定的职业(工种)数控技术应用培训学员可申报鉴定工种:数控铣或加工中心操作工(高级工或技师)。

机械加工技术培训学员可申报鉴定工种:数控车床操作工(高级工或技师)。

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培训学员可申报鉴定工种: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高级工)。

二、高级工职业资格申报条件和考评项目(一)申报条件:1. 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1)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 破格申报条件(1)具备下述条件者可破格直接申报高级工职业资格鉴定:企业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技术骨干且从事本职业者。

(二)申报材料和考评项目:1.申报资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于一张纸上)。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从事本工种实训工作三年以上的单位盖章证明。

(6)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附上工种及姓名)。

2.考评项目: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

三、技师职业资格申报条件和考评项目(一)申报条件:1.必备申报条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1.11.10•【文号】教学[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80万人。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仍然十分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还不少;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形势严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任务更为艰巨繁重。

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省级主管部门)及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现就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1.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各省级主管部门、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以下简称国发16号文件)精神,把2012年作为“落实年”,切实加大政策和工作落实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继续大力推进就业优质服务,全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确保2012年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持续增加;毕业生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困难帮扶、指导服务等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高校的“一把手”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

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42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学校:2011年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31号),结合我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1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如下。

一、评审X围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必须是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在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任教。

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者不能参加评审。

截止2011年7月31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须提供批准延长退休文件。

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在评审X围。

离退休人员参评,经聘用单位审查并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之后连同与聘任学校签订的正式有效聘用(返聘)合同一起,送本人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

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报送。

根据省人社厅晋人社职字[2011]31号文件,从今年起省教育厅不再组织评审高校图书系列中、高级职务。

高校图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文化厅组织的XX省图书资料高级职务(含中级)评委会评审。

申报评审中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造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

二、申报评审要求今年的推荐申报,各高校要根据省人社厅批复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按需设岗、优化结构、保证重点”的原则从严掌握,严格按照本单位实际空缺职数申报,没有空缺岗位或不在岗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

2011年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具体问题通知

2011年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具体问题通知

附件:关于2011年度高等学校部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具体问题的通知黑教职改办字〔2011〕2号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事业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人社发[2011]29号)和省教育厅(黑教职改字[2011]3号)文件要求,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含成人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拟于九月对普通和成人高校教师、科研、工程、实验、图书资料五大系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

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呈报评审材料要求(一)单位呈报的材料1.《关于申报部分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请示》(一式一份)。

中央部委直属高校须提交主管部委和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通过的委托评审函。

2.按学科先后顺序打印(不必分页)的拟评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见附件1)。

3.拟评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数据库(数据库已更新,增加身份证号字段,请登录黑龙江教育信息网下载)。

4.按学科分页打印的《拟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一式三份,见附件2)。

(二)个人呈报的材料1.《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在其中一份封面右上角注明“主表”字样)。

2.现任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

4.任现职以来代表自己最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教材、科研项目书(项目申报审批单)、成果鉴定书和获奖证书等。

5.外语考试成绩单或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外语免试条件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一式一份,见附件7)有效证件(如出国批件和护照,国家发放的BFT合格证书,四、六级考试成绩单,毕业证书,身份证等)。

6.计算机考试成绩单或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计算机知识免试条件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一式一份)及有效证件(如毕业证书等)。

7.同级改职人员填报《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一式一份,见附件8),夹到《评审表》“主表”封底前。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3]16号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3]16号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3]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了推动高职高专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部拟在今后几年内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对全国所有高职高专院校进行一次水平评估。

今年首先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今年将选择30所左右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开展评估试点工作,上半年评估4至5所,下半年评估25所左右。

二、参评的院校需举办高职高专教育满三年以上,并有一届毕业生。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推荐二所参加今年评估试点的备选学校,我司将选择其中一所进行评估。

四、上半年的评估时间初定在5至6月份,下半年的评估时间初定在9至11月份。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于3月10日前将推荐评估的备选学校及拟评时间书面报我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

今年评估工作的具体安排我司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津石、常建军联系电话:************E-mail:************************附件: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二〇〇三年二月十二日附件: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有关说明1.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为依据,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5.08•【字号】浙教办高科〔2012〕84号•【施行日期】2012.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2〕84号各高等学校:为做好2012年度我省高校教师系列(含科研、实验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评审工作指导思想,强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导向功能,努力提高高校教师队伍素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导向功能,切实提升高校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服务社会及文化传承创新能力,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一)进一步强化教学中心地位。

1.切实落实“教授、副教授上讲台制度”,教授每学年至少主讲1门本专科课程。

未按学校规定要求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者不得申报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2.完善高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制度。

认真总结近年来高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经验,根据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等内容制定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不同层次及不同类型教师的评价标准,使教师的教学工作能得到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

3.完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和育人成果等效评价机制。

教师教育教学方面的成果及项目在专业技术资格评聘中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一视同仁。

教师实践教学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技能竞赛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的教学成果。

(二)积极探索教师分类评价机制。

试行设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的资格申报类型,有重点地考核教师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服务能力,引导教师安其位、尽所能,发挥各自特长为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服务能力作出贡献。

12年骨干教师培训方案

12年骨干教师培训方案

2012年中职学校骨干教师培训“焊接技术”专业培训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的精神,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2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17号)文件要求,为适应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快中职教育发展适应社会对中职人才的需要,全面提升中职学校教师队伍素质,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焊接技术专业骨干教师的专业理论、技能水平和专业课程设计开发能力,为切实加强我市“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应用型技能人才的培养,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具有现代教育素质和创新精神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根据“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基本要求,结合学校自身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培训目标中职学校骨干教师培训本着“立足课堂,聚焦实践”的宗旨,突出以参训教师为主体,以更新教师教育观念为前提,以培养其研究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以提高理论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为目的,通过理论学习、技能实训以及分组研讨与教学演练,提高焊接技术专业骨干教师专业技术知识、技能操作水平与教育教学能力,调整本专业师资队伍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使培训学员在教育理念、教学理论、专业技术与技能、课堂教学示范能力,以及现代手段教育教学手段运用、教育科研与实践等综合能力,等方面分别达到提升的目标要求。

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的最新理论知识、前沿新技术和关键技能,进一步丰富实践经验,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不断更新和发展的焊接领域对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

经过培训,使培训教师回到原单位后,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理论与实训教学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成为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骨干教师。

能组织学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工作,形成新的职教模式,并在全市的职业教育中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为我市职业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撑。

1、建构全新的教育教学观念,掌握现代教育理论;了解中等职业教育和本专业教学理论与实践的最新成果;有较强的专业教学和教育实践能力,治学严谨、专业教学具有科学性和艺术性,提高执教能力。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7.10•【字号】甘教高[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甘教高〔2013〕33号)各高职高专院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2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度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任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省2012年度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名额为189名。

其中,国内培训85名,企业顶岗培训95名,国(境)外培训9名。

请各高职院校务必按照“2012年度甘肃省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培训任务分配表”(见附件)下达的培训名额,组织本校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

二、培训组织与实施请各高职院校根据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http://)“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的有关培训要求,由学校统一与省内外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培训院校联系报名。

鼓励各校优先选择教育部公布的我省国家级培训机构。

三、培训时间本次培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高职院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省上分配的培训名额,尽快与各省培训机构联系,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本校教师完成培训任务,并于2013年12月份以学校正式文件将培训任务完成情况报我厅高教处。

四、其他培训要求1.各高职院校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环节和时间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紧实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2.中央财政资金由我厅按财政管理体制逐级拨付到参训教师所在高职院校。

在专项资金未到位前,参训教师派出学校应全额垫付教师培训费用。

3.各高职院校培训任务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后续分配中央财政资助的国家级培训任务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将作为今后安排其他项目和资金的重要依据。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7.10•【字号】陕教高[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2〕19号)各高等职业院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十二五”期间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1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14号)精神,现就做好陕西省2011年度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培训任务国家级培训项目包括国内培训、国外培训和企业顶岗培训,其中国内培训为期4周,国外培训为期4周,企业顶岗培训为期8周。

2011年我省拟组织342名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培训对象原则上为非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的专业骨干教师,其中国内培训155人,国外培训17人,企业顶岗培训170人。

二、项目实施各高职院校要根据教育部已公示的我省国家级培训项目名单(国内培训和企业顶岗培训的省外培训任务以及国外培训任务另行通知)及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2),遴选符合条件的专业骨干教师参加相应培训。

(一)7月10日前,各承担国内培训和企业顶岗培训的机构(见附件1)须通过“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教师园地”-“素质提高计划”-“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专栏链接,以下简称“平台”)发布培训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2.05.18•【文号】人社厅函[2012]243号•【施行日期】2012.05.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推动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强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2012年,我部继续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示范项目--一体化课程师资培训”。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专业和内容2012年师资培训以第一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5个试点专业为主,即:数控加工、汽车维修、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机床切削加工、钳加工等专业(以下简称“数控加工等5个专业”),培训内容侧重于一体化课程理念和教学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一体化课程教学设计、组织实施、教学观摩与演示、专业建设研讨、企业考察交流、行业前沿讲座。

2012年师资培训以第二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9个试点专业为辅,即:数控机床装配与维修、焊接加工、汽车钣金与涂装、楼宇自动控制设备安装与维修、电子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计算机广告制作、服装制作与营销、烹饪等专业(以下简称“数控机床装配与维修等9个专业”),培训内容主要是一体化课程的教学组织和教学方法,为今年秋季学期顺利启动第二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验工作奠定基础(具体培训内容安排见附件1)。

二、培训对象参加培训的教师应具备两年以上本专业教学或实践经验、有较为扎实的专业技能、了解现代的职业教育理念;具有中级职称并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数控加工等5个专业师资培训的教师,主要是各省(区、市)拟在明年开展此5个专业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的技工院校骨干教师(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7.17•【字号】新教职成办[2013]25号•【施行日期】2013.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新教职成办〔2013〕2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有关职业院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十二五”期间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3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师成厅函〔2013〕6号)精神,2013年教育部继续委托全国职业教育师资培训重点建设基地举办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班。

为做好我区2013年度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人数2013年教育部下达我区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为571人,其中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395人(高等职业学校70人,中等职业学校325人),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160人(高等职业学校80人,中等职业学校80人),出国进修项目16人(高等职业学校8人,中等职业学校8人)。

具体专业和名额详见名额分配表(附件1、2)。

二、培训对象及学员推荐条件(一)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对象要求1.培训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和县(市)成职教中心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课教师。

2.培训教师要求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

3.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所教专业与培训专业相符,师德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11.28•【字号】川教函[2013]846号•【施行日期】2013.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3〕846号)省内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3〕228号)精神,我省将组织开展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以下简称高职国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除《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外,2014年起,高职国培项目新增申报条件如下:1.国内培训。

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可依托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领域申报;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学本科院校,申报医学类等特殊专业培训项目。

2.企业顶岗。

具备条件的企业、行业、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可单独或联合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申报;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也可以作为牵头单位联合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原则上联合企业不超过3家。

3.国(境)外培训。

有独立外事权的高等院校、企业或全国性行业组织可申报。

凡国(境)外培训项目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二、申报流程1.项目申报。

2013年12月25日前,高职国培项目申报机构按要求在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上完成申报工作。

2.省级审核。

2014年1月10日前,四川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申报机构。

2月25日前,修改后无异议的培训项目,由教育厅统一推荐上报教育部。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高职高专骨干教师国家级(国内)培训班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高职高专骨干教师国家级(国内)培训班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高职高专骨干教师国家级(国内)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5.06•【字号】琼教高[2013]56号•【施行日期】2013.05.0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高职高专骨干教师国家级(国内)培训班的通知(琼教高〔2013〕56号)各高等职业院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为加强我省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能力,确保我省师资培训效果和质量,现将2012年度高职高专骨干教师国家级(国内)培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班专业(一)旅游管理(酒店方向)专业国内培训(第二期);(二)会计专业国内培训(第一期);(三)国际商务专业国内培训(第一期)。

(四)顶岗培训:本年度共有20个顶岗培训名额,顶岗企业和相关工作由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用友企业负责,具体信息将由以上两家单位网站消息、文件等方式另行通知。

二、各院校注意事项(一)各高职高专院校组织安排参加培训学员,参训学员名单于2013年6月1日前上报省教育厅高教处;(二)根据财政预算,各专业省内培训每班为20名学员,顶岗培训各班为10人。

三、开班相关事项(一)开班时间:2013年6月24日-7月14日,为期21天;(二)报名地点:海南省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园区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交流中心)(三)网上报名注册时间:2013年5月20日-6月20日;(四)网上报名网址: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原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教师培训联盟,http:///)我厅将对各高职院校上报学员情况进行统计,望各高职院校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抓紧落实。

联系人:毛江海、谷强、秦四波,联系电话:65730028、131****0217.海南省教育厅2013年5月6日。

高职高专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方案_18120

高职高专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方案_18120

高职高专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方案_18120第一篇:高职高专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方案_18120高职高专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方案(企业顶岗)(杭州)建筑设计与结构设计一、培训目标培训内容的设置本着新颖性、实用性、前沿性的要求,培训方式采取专题讲座、交流研讨、现场顶岗、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开展,力求实现以下目标:1.转变教育理念,提升教师执教能力;2.更新专业知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3.深入企业实践,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培训将结合职教理论、教学观摩、顶岗实践等环节,促使学员领悟建筑领域教学内容与实际项目的设计相结合的技巧和思路,为建筑设计、土木建筑、建筑施工技术等相关专业的教学改革奠定扎实基础。

知识层面的目标为:掌握房屋建筑学、建筑构造、建筑制图、建筑与结构施工图的识读、AutoCAD软件运用、PKPM软件运用。

企业顶岗的目标为:以设计企业的真实项目为载体,使学员在亲身实践中感受企业文化,了解与工程有关的组织体制及管理制度,了解有关法律条例及行业间的职业道德规范,熟悉现行建筑工程设计程序、规范与审批制度,了解建筑设计的前期工作,了解签订合同的手续、合同的格式,明确设计时履行合同的责任,了解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概算的编制方法,熟悉建筑设计的步骤方法及全过程,掌握软件绘图、软件计算、具备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的基本顶岗技能。

二、培训内容1.建筑设计类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构建、专业资源库建设、教学方法设计及教学法应用。

2.建筑设计类企业文化、岗位设置、岗位规范和管理制度。

3.以一线设计人员身份参与建筑工程设计实际工作(1)建筑设计类企业的典型项目设计流程,工作规范、设计过程、以及审图过程;(2)参与各类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3)参与设计业务咨询、专业协调、客户交流等内容,明确设计师履行的职责;(4)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熟悉设计说明、经济指标、设计投标汇报材料制作。

三、培训对象及报名条件全国各高职院校的建筑设计、建筑工程、园林景观、装饰等专业的相关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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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高职高专院校专业骨干教师
国家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人〔2012〕130号
各有关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1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14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1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11、2012年度高职高专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名额分配
2011、2012年度,教育部共下达我省高职高专院校979名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其中国内培训440人,国外培训49人,企业顶岗培训490人。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培训任务,在征求各高职院校培训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各校专任教师数量,将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分配到各有关院校(附件1)。

二、培训项目、对象与经费
国家级培训项目包括国内培训、国外培训和企业顶岗培训,其中国内、国外培训均为4周,企业顶岗培训为期8周。

教育部2011、2012年度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名单见附件2。

培训对象原则上为非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

国家级培训项目所需经费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不足部分由职业院校负担。

中央财政担负的资金将逐级拨付到参训教师所在学校,拨付标准为国内培训5000元/人,企业顶岗培训10000元/人,境外培训30000元/人。

中央财政资金拨付到位之前,学校应全额垫付教师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数额和付款方式以培训机构发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报名要求和培训时间
参加国家级培训的教师须登录“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或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教师园地”—“素质提高计划”—“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和培训班报名,并全程记录学习轨迹、反馈培训效果。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11、2012年度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名单,我省安徽职业技术学院等6个单位承担了24个国家级培训项目。

各有关院校要优先组织教师到省内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国家级培训。

省内培训机构无法完成的,可组织到教育部公布的省外培训机构报名培训。

省内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安排在2012年11月20日—2013年1月20日,具体培训时间以培训机构公布的培训时间为准。

四、工作要求
(一)各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工作,认真制定选派计划,严格按照培训工作的相关要求,积极落实参训人选,精心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参加国家级培训。

同时,切实做好培训工作的追踪与管理,及时与培训机构加强联系和沟通,了解和掌握参训教师的学习情况,把参训教师培训期间的学习表现和培训效果纳入对教师的岗位管理和年度考核。

(二)各高职院校国家级培训任务完成后,要将本校参加2011年度、2012年度国家级培训人员汇总表纸质材料及其电子版(见附件3)报送到省教育厅人事处。

安徽省高职院校专业骨干教师2011、2012年度国家级培训情况汇总表(1).xls
安徽省高职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11、2012年度分校名额分配表(1).xls
教育部2011、2012年度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名单[1].doc
二〇一二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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