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最新表格版_含”微小企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一览表【2020年最新】
企业类型行业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从业人员(人)
1000
300
小型企业 标准 50
20 300
300 300
5 1000
10 100
20 200
20 100
20 100
10 100
10 100
10 100
10 50
100 2000 100
微型企业 标准 50
20 300
300 300
5 1000
10 100
20 200
20 100
20 100
10 100
10 100
10 100
10 50
100 2000 100
14
物业管理
营业收入(万
14
物业管理
元)
资产总额(万
元)
从业人员(人)
15
租赁和商务服务 业
营业收入(万 元)
资产总额(万
元)
从业人员(人)
营业收入(万
16 其他未列明行业
元)
资产总额(万
元)
5000
300
120000 300
1000
500
500
100
10
10
8000
100
100
100
10
10
从业人员(人)
2000
100
营业收入(万
11 信息传输业
元)
资产总额(万
100000
1000
元)
从业人员(人)
300
100
12
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营业收入(万 元)
资产总额(万
10000
1000
元)
从业人员(人)
小微企业行业分类表
下
元以下
餐饮业
300人以 10000万
下
元以下
信息传输业 (0000 万元以 下
软件和信息技 300人以 10000万
术服务业
下
元以下
房地产开发经 200000万 10000万
营
元以下 元以下
300人及 3000万元 以上 及以上
100人及 1000万元 以上 及以上 300人及 2000万元 以上 及以上 100人及 2000万元 以上 及以上 100人及 2000万元 以上 及以上
0号)
业(且)
微型企业(或)
资产 总额
从业人 员
营业收入
资产 总额
50万元以
下
20人以 300万元
下
以下
300 万元 及以 上
300万元 以下
300 万元 以下
5人以下
1000万元 以下
10人以 100万元
下
以下
20人以 200万元
下
以下
20人以 100万元
下
以下
20人以 100万元
下
以下
10人以 100万元
涉及到84个行 业大类,362 个行业中类和 859个行业小 类。
第三,指标选 取注重灵活性 。
一是简化了指 标。从原标准 的3个简化为2 个或1个。 二是不同行业 指标有所不 同,注意结合 行业特点,具 有很强的灵活 性。 三是与现有制 度相衔接,便 于实际操作。
第四,将个体 工商户纳入参 照执行范围。
力、燃气及水 下
元以下
生产和供应
300人及 2000万元 以上 及以上
20人及 300万元 以上 及以上
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划型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小企业划型是指根据企业规模、资产、人员规模等指标,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类型的标准,以便政府、金融机构和相关组织对中小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支持和服务。
第二章中小企业划型的基本原则第三条中小企业划型应遵循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中小企业划型应贯彻分类管理、精准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中小企业划型应综合考虑企业规模、资产、人员规模等指标,确保划型结果准确、科学。
第六条中小企业划型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度灵活,不同机构和地区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划型标准。
第三章中小企业划型的指标体系第七条中小企业划型的指标体系应包括企业规模、资产、人员规模等指标。
第八条企业规模指标应综合考虑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经营规模、经济效益等因素进行划分。
第九条资产指标应综合考虑企业资产总额、净资产总额、固定资产等因素进行划分。
第十条人员规模指标应综合考虑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从业人数等因素进行划分。
第四章中小企业划型的具体方案第十一条根据中小企业划型的基本原则和指标体系,制定具体的划型方案。
第十二条划型方案应明确划型的具体方法、划型标准、划型级别和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划型方案应经有关部门或组织进行公示,并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划型方案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划型结果与中小企业实际情况相符。
第五章中小企业划型的实施第十五条划型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并根据划型级别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
第十六条相关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应根据划型结果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强对不同划型企业的扶持和金融支持。
第十七条相关组织和协会应根据划型结果,提供相应的培训、咨询和服务。
第十八条被划型为中小企业的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支持。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含”小微企业”)
行业名指标名单大中小小
从业人员
工营业收万万营业收
建筑资产总万从业人员批发万营业收从业人员
零售
营业收万
从业人员交通运
营业收万
从业人员邮政
营业收万
从业人员
住宿餐万营业收万营业收农林牧从业人员
仓万营业收≥亿元资产总额房地产<<≥
资料Word
.
<<亿元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信息传
营业收亿
从业人员软件
信息技营业收万从业人员租赁
商务服资产总亿
从业人员
物业管营业收万其从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日年月填表日期:
资料Word
.
资料Word
.
章):申请人(签申请社区(村)意见(盖章):日月年
资料Word
.
人社部门经复审,该同志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建议给予养老保险补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等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资料Word
.
公共就业(按该万元准予补贴: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规定条件,
资料Word
.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花名册
日月单位:
日期:年
资料Word
.
单位负责人(签字):填表人(签字):
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花名册
资料Word
.
单位:
日期: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资料Word
.
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
资料Word
.
核审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盖章)日年月
资料Word
.
资料Word。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一览表
营业收入80 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中型
营业收入6 000万元—80 000万元,且资产总额5 000万元—80 000万元
小型
营业收入300万元—6 000万元,且资产总额300万—5 000万元
微型
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
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中型
从业人员100人—300人,且资产总额8 000万元—120 000万元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从业人员1 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中型
从业人员300人—1 000人,且营业收入2 000万元—40 000万元
小型
从业人员20人—300人,且营业收入300万元—2 000万元
微型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表所示: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中型
500万元——20 000万元
小型
50万元——500万元
微型
50万元以下
最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0人及以上
20人以下
仓储业
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20人以下
邮政业
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300人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20人以下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5000万元及以上
2000万元及以上
2000万元以下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500万元及以上
500万元以下
300人及以上
100人及以上
100人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500万元及以上
500万元以下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人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20人以下
建筑业
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
60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下
50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下
批发业
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5000万元及以上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8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
100人及以上
划型标准
表1-1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2.划型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3.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4.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账务处理主要区别。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
第一,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
首先,微型企业是企业群体中的弱势群体,也是最需要政府给予扶持的群体。
第二,微型企业是社会就业的重要渠道。
第三,划分微型企业有利于分类指导,增加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四,有利于与国际比较。
第二,标准的行业覆盖面广,基本涵盖国民经济主要行业。
涉及到84个行业大类,
362个行业中类和859个
行业小类。
第三,指标选取注重灵活性。
一是简化了指标。
从原标准的3个简化为2个或1个。
二是不同行业指标有所不同,注意结合行业特点,具有很强的灵活性。
三是与现有制度相衔接,便于实际操作。
第四,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参照执行范围。
业划型标准。
我国中小企业划型新标准
型 企业 。 业 收 入 5 万元 及 以上 的 为小型 企业 ; 业 行业, 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O 从 参
企业发 展的若 干意见 》( 国发 [ 0 9 3 20] 6
号) 制 定 本规 定 。 ,
( ) 通 运 输 业 。从 业 人 员1 0 . 六 交 00 &
 ̄ 3 0 0Y ( ) 、 、 、渔 业 。 业 收 入 以 下或 营 业 收 ..0 0 7元 以 下的 为 中小 一 农 林 牧 营
0 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中, 其 二、 中小企 业 划分 为 中型、 小型、 型 2 0 0 微
三种 类型 , 体 标 准 根 据 企 业 从 业 人 员、 具
8 中国中小企业 2 1 . 4 0 19
微 型企业。 其中, 业人 员3 ( 从 0) 人及以上 ,
且 营业 收 ..0 0 ,3 0 万元 及 以 上 的 为 中型 企 N
() 发 业 。 业人 员2 0Qg下或 四 批 从 0. t , ,
营业收.4 0 0 2 0 0 万元 以 下的为 中小微 型 企  ̄
部门联合发布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 。
三 、本 规 定 适 用 的 行 业 包 括 : 、 农
业 。 中, 业人员2 7 T 其 从 0 vZ以上 , 且营业
v 00 从 牧 工 包 制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 》 是根据 《 中华 林 、 、渔 业 , 业 ( 括 采 矿 业 , 造 收 ) 5 0 万元 及 以上 的 为中型企 业 ; 业 人 且 v0 0 - 人 民共和 国中小企业促 进 法》和 《 国务 院 业 , 力 、热 力 、燃 气 及 水 生 产 和 供 应 人 员5 及 以上 , 营 业收 2 l 0 D元 及 电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最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最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1. 引言本文介绍了最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旨在为中小企业的分类划定提供具体依据和准则。
通过该标准,可以更好地了解和评估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并为它们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支持。
2.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2.1 定义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雇员人数少于500人;年度营业额不超过5000万元;净资产不超过2000万元。
2.2 划型标准根据中小企业的不同特征和发展情况,将其分为三类,即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2.2.1 小型企业小型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雇员人数在20人至99人之间;年度营业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净资产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
2.2.2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雇员人数在100人至299人之间;年度营业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净资产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
2.2.3 微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雇员人数少于20人;年度营业额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少于500万元。
3. 应用和影响《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出台对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
,划型标准的明确可以帮助政府和相关部门更加准确地进行中小企业的统计和监测工作,为政策制定和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划型标准,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规模确定所处的类别,从而更好地了解自己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发展状况,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经营策略。
,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也有助于金融机构和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和资金投入决策,提高中小企业融资的可行性和效率。
,最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分类标准,有助于政策支持和经营决策的精准实施,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
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2〕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人民银行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新规定
附件4-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实用文档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表格版)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
从业人员10人以下
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
且
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
且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
从业人员10人以下
或
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
且
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
或
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
或
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
且
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
且
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
从业人员10人以下
或
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
其他未列明行业
(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
且
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
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或
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
且
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
且
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1〕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在中国现有正规经济统计中,仅有按照1988年标准对国有及规模(年销售500万)以上工业企业按实物产量反映的生产能力和固定资产原值进行的大、中、小的分类。
表1、图1列示了不同规模企业的资金来源结构状况。
表1 1995-2002年不同规模国有及规模以上企业资金来源结构单位:%
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率流动负债占债
务比长期负债占长期资金比
95-010295-010295-010295-010295-010295-0102大
型
企
业
37.738.922.318.440.043.760.056.362.867.335.829.6
中
型
企
业
51.147.718.616.130.336.269.763.873.374.738.030.8
小
型
企
业
52.549.114.511.433.039.567.060.578.481.230.522.4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6-2003,其中1995-1996统计口径是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1997-2002是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
表中95-01列示的是7年的均值,而02列示的是2002年的数值。
图1 1995-2002年中国中小企业资金结构变动状况
2、典型调查
(1)2003年,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曾对中国四川省3个城市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结构状况做过一项典型调查。
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2002年四川省3城市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结构状况
内部银行亲友商业信用其他创业投资基金股权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投资
小企业83.3 6.0 6.2 1.60.40.4
中型企业77.79.7 2.2 3.7 2.5 3.0平均82.2 6.63 5.94 2.060.930.9 1.00.57
流动资金
内部银行亲友商业信用其他非正规融资小企业80.47.2 5.7 3.1 1.40.2
中型企业70.917.7 2.1 4.3 2.20.9平均78.19.65 5.07 3.25 1.570.85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中国项目开发中心。
样本为成都、绵阳、乐山三地按照超额随机抽样方法产生的601家中小企业,其中小企业461家,中型企业132家,行业分布为制造业234家,服务业79家,商业44家,建筑业26家,其他26家。
调查截止时间为2002年12月31日。
(2)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对辖区内浙江、福建两省300户中小企业的问卷调查显示:到2002年9月底,①银行贷款在企业外部融资来源中所占的比重达到了58%,且企业规模越大,银行贷款占比越高;②约11%的企业有过内部集资,约8%的企业利用过民间借贷,其中资产规模低于500万的小企业,职工集资与民间借贷资金占16%;③短期资金40%源于供应商或合资、合作伙伴的商业信用;
④企业资本金主要来自内部集资与非正规民间借贷,其中内部集资占25%,民间借贷占14%,其余来自业主及主要创业者的内部自筹资金。
(3)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对辖区内的赣鄂湘3省5市178家中小企业的问卷调查显示:2001年1月至2002年8月,在国有及改制后集体所有制中小企业的净增资金来源中:①各种借款占48%,其中向银行借款占借款总额的94%,在企业全部债务中,银行贷款占55%;②外部权益性融资仅占17%,依靠利润补充资本金占5%;③内部集资困难,仅占2%。
(4)1999年,国际金融公司对中国北京、成都、顺德与温州四个地区的600家私营企业融资结构进行了调查。
调查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1999年中国北京、成都、顺德、温州四地私营企业融资结构
内源融资银行贷款非金融机构其他
运营年限
< 3 年3-5 年6-10 年> 10 年所有公司92.4
92.1
89.0
83.1
90.5
2.7
3.5
6.3
5.7
4.0
2.2
0.0
1.5
9.9
2.6
2.7
4.4
3.2
1.3
2.9
资料来源: Neil Gregory, Stoyan Tenev, and Dileep M. Wagle, 2000, China‘s Emerging Private Enterprises: Prospects for the New Century (Washington: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最新表格版含”微小企业”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