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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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1. 这个制度是什么?本制度是为了制定医疗废物暂存处的规范管理措施和应急处置方式,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保障员工健康和环境安全。

2. 医疗废物的定义医疗废物是指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因医疗、预防、保健、研究等活动产生的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废弃药品、废弃器械、废弃包装物、枯萎植物、动物尸体、血液、医学实验动物、人体组织、废弃物皮肤等。

3. 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建设1.医疗废物暂存处必须位于室内,与其他非医疗废物严格隔离,并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

2.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场地应该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并且布局应该合理。

3.医疗废物暂存处装修材料要求易清洁,防止水和异味泄露。

4.医疗废物暂存处应该采用防火、防水、防震等措施保障设施的安全。

4. 医疗废物暂存处的管理1.医疗废物暂存处负责人要具备医疗环境清洁卫生管理工作经验,并经过多次培训考核后方可担任。

2.医疗废物暂存处应有专人负责,必须保证医疗废物的有效管理,在遵守法规法律要求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3.医疗废物暂存处应该定期检查医疗废物的数量和存放情况。

4.医疗废物暂存处应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5. 应急处置1.气味异常:尽快通风换气,如无法消除气味,则立即联系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处理。

2.器械老化:尽快检修或更换器械。

3.泄漏:立即进行隔离,并拟定应急处置计划。

泄漏涉及环境污染的要立即向环保部门汇报。

4.火灾:立即用灭火器材进行扑灭。

当所指定器材不能起到作用时,应该立即报警求助。

5.人员伤亡事故: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尽快进行救援处理。

6. 总结医疗废物暂存处是医院环境管理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与管理上必须规范运作。

建议医院在组织管理方案上,加强医疗废物暂存处建设和管理,充分控制医疗废物的处理和使用风险,保障人类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暂存处须设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转运车存放间、工作人员办公室,设有非手触式流动水洗手、干手设施,快速手消毒剂。

二、医疗废物不得露天存放,避免阳光直射。

暂存地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生活垃圾存放地和人员密集区。

三、防止雨淋和渗透,应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应防鼠、防蚊蝇、防嶂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张贴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O
四、医疗废物暂存处随开随锁。

五、工作人员在收集、运送、交接医疗废物过程中须穿工作衣、戴帽子、口罩、厚质橡胶手套、穿防护胶鞋,必要时戴防护眼镜,工作结束后脱去手套认真洗手。

六、病理性废物应低温贮存。

七、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八、每日工作结束后运送车辆及地面用500—1000mg∕1(被血液污染的表面、地面应立即用IoOomg∕1-2000mg∕1)有效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60分钟,清水冲洗。

参考文献
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S].20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卫生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ES].2003。

医疗废物暂存站管理制度(6篇)

医疗废物暂存站管理制度(6篇)

医疗废物暂存站管理制度1、医疗集中医疗废物暂存地必须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处。

2、医疗废物暂存处要有严密和封闭措施,防止渗漏,避免阳光直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____天,由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专门管理人员按时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喷洒药液,以防鼠、防蚊蝇、防蟑螂。

并进行清洁消毒。

4、医疗废物暂存地设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禁止饮食”的警示标识。

5、严格禁止医疗废物与生产垃圾混放、转让或买卖。

6、暂存病理性废物,尽可能采取低温或防腐贮存。

医疗废物暂存站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废物暂存站的管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废物暂存站是指用于临时存放医疗废物的设施,主要包括固体废物暂存区、液体废物暂存区和其他特殊废物暂存区。

第三条医疗废物暂存站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存放、运输等环节的安全可控。

第四条医疗废物暂存站的管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医疗废物管理资质,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废物暂存站应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包括固体废物暂存区的货架、围栏、消防设施等,液体废物暂存区的集装桶、密闭容器等。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包装第六条医疗废物暂存站应根据医疗废物的特性和处理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和包装。

第七条医疗废物暂存站应设置相应的标识和标牌,包括“医疗废物暂存站”、“禁止投放非医疗废物”、“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

第八条应急救援设施必须与医疗废物的暂存区域相对应,设置灭火器、应急照明设备等。

第九条医疗废物应按照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和包装,包括医疗器械残余、注射器、药品包装袋、废纸、废塑料等。

第十条医疗废物的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包括使用密闭容器、符合承载能力、不易破裂等。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暂存和存放第十一条医疗废物暂存站应有专门的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的暂存和存放工作,每批次的医疗废物应统一编号并填写登记。

医疗废物暂存站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站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站管理制度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扩散和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暂存站的设置和管理1. 医疗废物暂存站应设置在交通便利、易于操作和管理的地方,并应远离居民区、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区域。

2. 医疗废物暂存站应具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围墙、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等,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存放。

3. 医疗废物暂存站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接收、分类、存放、登记、运输等工作。

4. 医疗废物暂存站应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禁止吸烟、饮食等可能污染医疗废物的行为。

5. 医疗废物暂存站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环境整洁,防止病菌的滋生和传播。

二、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包装1. 医疗废物应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分类,主要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等。

2. 医疗废物应使用专用包装物或容器进行包装,包装物或容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3. 包装物或容器应注明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产生日期等信息,以便于追溯和管理。

4.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等特殊类型的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包装物进行包装,并应及时密封。

三、医疗废物的暂存和运输1. 医疗废物应在产生后24小时内进行暂存,暂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2. 医疗废物暂存站应设置专用暂存区域,按照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包装要求进行存放。

3. 医疗废物暂存站应设有明显的暂存区域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和接触医疗废物。

4. 医疗废物运输应使用专用密闭运输工具,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运输。

5. 医疗废物运输应遵循安全、快捷、高效的原则,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到达指定处置单位。

四、医疗废物的处置和记录1. 医疗废物应由指定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不得擅自处理或转让。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制度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制度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妥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特制定本暂存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暂存及处理。

三、定义医疗废物:指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腐蚀性、放射性等危害性的固体废物。

四、组织管理1. 设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日常工作。

2. 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暂存和记录工作。

五、收集与分类1. 医疗废物应按照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等分类收集。

2. 收集时应使用专用的医疗废物收集袋或容器,并确保其密封性。

3. 收集人员应穿戴相应的防护装备,避免直接接触医疗废物。

六、暂存设施1. 医疗机构应设立专用的医疗废物暂存场所,配备必要的设施,如锁具、防渗设施等。

2. 暂存场所应远离人员密集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3. 暂存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七、暂存管理1. 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2. 暂存场所应有专人负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存放。

3. 暂存场所应有详细的废物登记记录,包括废物种类、数量、来源、收集时间等。

八、废物处理1. 医疗废物应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废物处理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

2. 废物转移时,应填写转移联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 废物处理后,应保留处理记录,以备查验。

九、监督检查1.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疗废物暂存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2. 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根据反馈进行改进。

十、违规处理违反本暂存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内部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工作制度(三篇)

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工作制度(三篇)

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工作制度是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暂存与管理而制定的一项制度。

以下是一个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工作制度的草案,供参考: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医疗废物的暂存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员工和环境的安全,实现对医疗废物的有效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涉及医疗废物暂存的部门和人员。

三、责任部门1. 医疗机构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2. 各科室负责将医疗废物暂存至指定暂存区域,并按规定分类存放;3. 医疗机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的监督检查;4. 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

四、暂存操作要求1. 所有医疗废物暂存区域应设有醒目的标识牌,明确标注医疗废物的种类和存放要求;2. 医疗废物暂存区域应清洁整齐,保持良好的通风和排水条件;3. 医疗废物应按照类别进行分类暂存,禁止混放不同类别的废物;4. 医疗废物应使用专用的密闭容器进行暂存,容器应具备耐腐蚀性、密封性和易清洗的特点;5. 医疗废物暂存容器应定期清理和更换,同时保持废物容器的完好无损;6. 医疗废物暂存区域应定期消毒,确保无病原微生物滋生。

五、员工培训与监督1. 各科室应对负责医疗废物暂存的员工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医疗废物的分类、暂存和处置要求;2. 监督人员应定期对医疗废物暂存区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相关情况;3. 对于违反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工作制度的员工,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应急处理1. 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或其他意外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置;2. 各科室应配备相应的急救设施和器材,以确保员工和患者的人身安全。

七、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环境保护部门所有。

凡违反本制度者,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此为草案,具体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工作制度(二)1. 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废物的安全、环保处理,减少对环境和人员的伤害。

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制度(4篇)

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制度(4篇)

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制度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工作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时间:根据医院的规定,明确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工作时间,包括每天的上班时间、休息时间和加班情况等。

2. 值班制度:确定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值班制度,包括轮班制或固定班制,并明确每位工作人员的值班时间和轮班周期。

3. 工作任务:明确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工作任务,包括收集、储存、处理和运输医疗废物的具体工作内容和标准,确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 工作流程:制定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工作流程,明确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和处理的具体步骤和流程,确保操作的规范化和流程化。

5. 安全管理:建立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和应急处理等,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6. 考核与评价:制定医疗废物暂存处的考核与评价机制,包括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培训和日常工作质量的评价,以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和工作质量。

7. 培训与学习:提供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人员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使其了解和掌握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知识和操作规程。

8. 纪律与奖惩:明确医疗废物暂存处的纪律要求,包括工作纪律、纪律检查和违纪处罚等,同时设立奖励机制,激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以上工作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需要根据不同医院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以确保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化。

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医疗废物暂存处是医疗机构属于危险废物管理的环节,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和无害化。

第三条医疗废物暂存处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确保对医疗废物的有效暂存和处理。

第四条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职责要求和操作技能。

第五条医疗废物暂存处应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废物处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医疗废物暂存间管理制度(三篇)

医疗废物暂存间管理制度(三篇)

医疗废物暂存间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暂存间是医疗机构内用于暂时存放医疗废物的地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和排放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将为您提供一份医疗废物暂存间管理制度的模板,以供参考。

**医疗废物暂存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为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暂存和排放,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的所有医疗废物暂存间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废物暂存间是指专门用于存放医疗废物的封闭场所,包括临时存放间和中转站。

第四条医疗废物暂存间的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公正公开、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医疗废物暂存间的管理责任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具体分配,负责人应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六条医疗废物暂存间的管理工作应与环保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与合作。

第二章医疗废物暂存间的设置与基本要求第七条医疗废物暂存间应单独设置,与其他功能区域相互隔离,防止交叉感染。

第八条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布局、面积、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保证安全、便捷的操作环境。

第九条医疗废物暂存间应具备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防火、防爆、防溅等措施。

第十条医疗废物暂存间应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包括储物柜、消毒设备、通风设备等,以确保医疗废物的存放和处理符合相关要求。

第三章医疗废物暂存间的操作与管理第十一条医疗废物暂存间的使用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了解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标识等相关知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暂存间内的医疗废物应按照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存放,确保不同类别的废物不互相污染。

第十三条医疗废物暂存间的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对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和清理,避免废物的超时暂存。

第十四条医疗废物暂存间的使用人员应定期检查暂存间内的设施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的设备。

第十五条医疗废物暂存间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消毒,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第十六条医疗废物暂存间的使用人员应依法填写相关记录,包括医疗废物的收集、暂存、清理等情况,以备查阅和监督。

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工作制度(四篇)

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工作制度(四篇)

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疗废物的暂存管理工作,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卫生和环保处理,保护员工和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工作制度。

本工作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参考相关国内外标准和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产生的所有医疗废物的暂存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 医疗废物:指医疗机构内产生的所有废弃药品、废弃包装、废弃手术器械、废弃血液制品、废弃生活垃圾等。

2. 暂存室:指专门用于暂存医疗废物的特定室内空间。

3. 医疗废物暂存管理人员:指被授权负责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工作的员工。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第四条管理机构医疗机构设立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委员会由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医疗废物暂存管理专家、医疗废物暂存管理人员等组成。

第五条职责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制度,并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2. 监督和检查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3. 组织开展医疗废物暂存管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4. 协调处理医疗废物暂存管理中的问题和纠纷。

第三章现场管理和操作流程第六条设施设置医疗机构应在医疗废物暂存室内设置足够的储存容器和标识,确保医疗废物的分类暂存和标识的准确性。

医疗废物暂存室应保持清洁、干燥和通风良好的状态,设有足够的照明系统。

第七条暂存管理人员医疗机构应指定专门的医疗废物暂存管理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暂存工作,并配备足够的人员。

医疗废物暂存管理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暂存操作流程1. 医疗废物暂存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

2. 暂存室内的医疗废物应按照类别、性质和危险程度进行分类暂存。

3. 医疗废物暂存容器应有固定的标识,清晰显示医疗废物的类别、性质和暂存日期。

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一、目的规范医疗废物暂时储存,降低医疗废物危害性。

二、适用范围医疗废物暂存处三、依据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2]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四、内容1.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运送车辆的出入。

2、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有严密的封闭措施,应做到〃六防一易于一避免〃(即六防:防止非工作人员、儿童接触医疗废物,防鼠,防蚊蝇,防螳螂,防渗漏和雨水冲刷,防盗窃。

一易于:易于清洁和消毒。

一避免:避免日光直射)。

3、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有水池、排气扇等设施,墙面和地面的装修应便于冲刷、清洗和消毒。

4、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应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5、设专职人员管理,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的管理人员应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员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5年。

6、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存放。

7、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转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8、医疗废物转交出去以后及时对运送工具及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进行清洁消毒处理。

墙面和地面采用有效氯100O——2000g∕L含氛消毒剂拖擦;空气消毒采用柴处线照射1小时,有记录。

9、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转让和买卖医疗废物。

10、专职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路线,并使用专用密闭运输工具收集运送医疗废物,回收时做到不遗漏、不污染周围环境。

11、从各医疗废物产生点收集回的医疗废物要分类放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包装物或容器内。

12、专职人员在收集或运送医疗废物时,要穿隔离衣、戴外科口罩(传染病流行期间穿防护服、戴防护口罩),帽子,手套,穿防水胶鞋。

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制度(5篇)

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制度(5篇)

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制度1.专职人员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每天使用专车、专用工具、走指定路线,及时收集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有明显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袋或密闭容器内。

3.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

五大类医疗废物分开放置。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____天。

4.做好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5.医疗废物不得买卖,不得交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密闭存放。

6.每日用紫外线消毒室内空气二次,每次至少半小时。

地面、墙面、垃圾筒每日用1000PPM有效氯拖、擦二次,每天使用后的运送工具和车辆必须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医疗废物转运出去后,及时对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保持暂存处室内外环境清洁。

7.严格执行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每日对全院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统计,月底总计并留存备查。

8.禁止在非收集地点、非暂存处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9.暂存处不得带入或存放与处置无关的用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禁止吸烟、饮食。

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制度(2)一、总则医疗废物暂存处是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工作,保证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置,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职责1. 负责医疗废物暂存处的日常管理工作。

2. 监督医疗废物的接收、存放和转运工作,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3. 确保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和修理故障。

4. 负责医疗废物的登记、统计和报告工作。

5. 监督医疗废物的分类、分包、标识等工作。

6. 其他与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的工作。

三、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医疗废物暂存处由以下组成部分:1. 负责人:负责整个医疗废物暂存处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其他人员的工作。

2. 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接收、存放、分类和转运等工作。

3. 设备维护人员:负责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预防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废物暂存处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等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对医疗废物进行临时存放、分类、登记、运输和处置的场所。

第三条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应遵循分类管理、安全防护、规范操作、集中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应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和处理。

第五条医疗废物暂存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吸烟、饮食,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等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七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实施监督。

第二章医疗废物暂存处的设置与管理第八条医疗废物暂存处应设置在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的地方,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第九条医疗废物暂存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的存放地点和足够的存放空间;(二)有必要的封闭措施,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等措施;(四)有医疗废物分类、包装、标识等设施;(五)有医疗废物运输、处置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六)有符合环保、卫生等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

第十条医疗废物暂存处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登记、运输和处置等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卫生知识和服务技能;(二)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责任心;(三)接受医疗废物管理相关培训;(四)掌握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运输、处置等知识。

第十二条医疗废物暂存处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包括医疗废物分类、包装、运输、处置等操作规程,以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职业防护、安全防护等制度。

第十三条医疗废物暂存处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医疗废物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一、目的与依据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卫生部门规定以及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等进行制定。

二、管理职责1.医疗机构内应设有医疗废物暂存处,专门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理。

2.医疗废物暂存处的管理工作由专门的医废管理人员负责,他们应具备相关的医废管理知识和技能。

3.医疗废物暂存处应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和性质,制定相应的管理和处置方案,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更新。

三、医疗废物的分类和暂存1.医疗废物按照其危险性、感染性等特点分为不同类别,包括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废物。

2.医疗废物应进行分类暂存,不同类别的医疗废物应分别放置在不同的区域,确保避免交叉感染和环境污染的发生。

3.医疗废物暂存处应配备密封性良好的容器和专门的储存设施,用于暂存医疗废物,并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

四、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处置1.医疗废物收集工作由专门的医废管理人员负责,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收集和运输工作。

2.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应标明医疗废物分类、编号和有效期,并应适时更换,避免污染和扩散。

3.医疗废物的处置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医疗废物的特点和性质进行焚烧、无害化处理等。

五、人员培训与防护1.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工作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培训,掌握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和处理知识,并熟悉操作规程。

2.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工作人员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口罩、手套、工作服等,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卫生。

3.医疗废物暂存处应定期进行人员健康检查,特别是对于与感染性废物接触较多的人员。

六、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1.医疗废物暂存处的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能。

2.医疗废物暂存处应配备相关的紧急处理设备,用于应对紧急情况的发生,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验。

七、安全监管和检查1.医疗废物暂存处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确保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理工作符合要求。

2.安全监管人员应对医疗废物暂存处进行定期巡查和审核,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和解决。

医疗废物暂存间管理制度(5篇)

医疗废物暂存间管理制度(5篇)

医疗废物暂存间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1、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应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2、要有严格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措施,做到防鼠、防蚊蝇、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4、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转让和买卖医疗废物。

5、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6、专职人员必须按制定时间、路线,并使用专用密闭运输工具,收集、运输医疗废物。

7、从各医疗废物产生点收集回的医疗废物要分类放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8、认真执行登记制度,收集医疗废物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并保存登记资料至少三年。

9、收集的医疗废物不能外流、泄漏、扩散,只能交给指定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焚烧处理。

10、将医疗废物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时,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11、每次收集完毕,在暂存点及时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先用1000-2000mg/L含氯消毒液刷洗,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12、当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及时对贮存点、设施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先用高压水冲洗,再用1000-2000mg/L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擦拭。

13、专职人员在收集或运送医疗废物时,要穿防护服、戴口罩、帽子、一次性手套、穿胶鞋。

接触医疗废物后,脱去手套要按照六步洗手法认真的洗净双手。

14、在工作中要防止被锐器刺伤,一旦发生刺伤要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15、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即可向医疗废物管理办公室及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

16、因管理失误,发生医疗废物丢失、泄漏、扩散,要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情况给予罚款处理。

2024年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精选)

2024年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精选)

2024年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精选)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一、医疗废物的分类1、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二、医疗废物包装要求损伤性医疗废物放入利器盒,其他类别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包装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的包装袋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

三、医疗废物收集要求1、放入包装袋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2、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闭方式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3、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4、批量的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并设立专门登记本、有专人负责。

6、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和中文标识,中文标识的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生产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7、五类医疗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8、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9、医院污物的分类收集: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疗废物,红色袋装放射垃圾。

四、医疗废物登记要求1、科室必须建立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与废物处置工作人员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2、科室废物处置工作人员与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废物暂存处的管理,保护员工和环境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医疗废物暂存处的管理。

第三条医疗废物暂存处是指专门用于暂时存放医疗废物的设施。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监督医疗废物暂存处的日常管理和使用;2.定期检查医疗废物暂存处的设施和设备,及时发现并报告问题;3.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暂存处的清洁和消毒工作;4.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5.实施应急预案,应对医疗废物暂存处突发事件。

第五条医疗废物暂存处使用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需要合理使用医疗废物暂存处;2.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医疗废物,不得混装混放;3.确保医疗废物袋完整并正确密封;4.不得私自移动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和设备;5.遵守医疗废物暂存处的规定和管理制度,参与相关培训。

第三章设施与设备第六条医疗废物暂存处应具备以下设施与设备:1.室内明确标识的医疗废物暂存处区域;2.专用存放医疗废物的容器或袋子;3.防渗漏、防污染的医疗废物暂存设施;4.防火、防爆设施;5.扑灭火灾的常见器材;6.通风设施。

第七条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与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在维护保养期间,应设立临时替代措施。

第四章清洁与消毒第八条医疗废物暂存处应按照相关标准定期进行清洁与消毒。

第九条清洁与消毒应符合以下要求:1.使用专门的医疗废物清洁消毒用品;2.不得使用有色或有香味的清洁消毒剂;3.确保清洁与消毒的彻底性;4.做好清洁与消毒记录。

第五章培训与考核第十条新任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相应培训,学习有关法规和管理制度,并通过考核。

第十一条医疗废物暂存处使用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更新知识,提高管理能力。

第六章应急预案第十二条医疗废物暂存处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级别划分;2.应对措施和指挥机构的安排;3.应急疏散预案和医疗废物转移方案;4.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准备;5.应急演练和评估。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1. 背景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或被诊断、治疗,预防疾病所产生的废弃物。

由于其中可能含有病原体、化学药品等对环境和人体有害的物质,因此需要进行专门的处理。

医疗废物暂存处是医疗机构内专门收集、暂存医疗废物的场所。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医疗废物暂存处的运作,保证医疗废物的安全、卫生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伤害人体的发生。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内的医疗废物暂存处,包括医院、诊所、药店等所有单位。

3. 管理规定3.1 医疗废物暂存处的设立与管理•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符合标准的医疗废物暂存处,位置应当合理、通风、照明良好。

•医疗废物暂存处的门应当保持关闭状态,以防止气味和传染。

•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内部应当经常清洁和消毒,绝对不允许存放非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暂存处应当设置容量和封闭性均符合标准的医疗废物容器,里面应当贴有医疗废物标识和相关警示标志。

•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医疗废物的分类、暂存、运输、处置等技术规程,严格按照要求操作。

3.2 医疗废物暂存处的使用•医疗废物暂存处暂存的医疗废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医疗废物分类标准。

•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医疗废物容器应当及时更换或清洗,绝不能过度填充、溢出或未按规定密闭,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所有从医疗废物暂存处出来的医疗废物应当明确标识,并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医疗废物处置方法传递给专门处理医疗废物的公司或人员。

•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业务规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医疗废物管理监督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3.3 医疗废物暂存处的监督•监督和管理医疗废物暂存处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医疗废物的管理规定;在医疗机构内,应当向用户免费提供有关医疗废物暂存处的使用和管理的咨询服务。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医疗废物管理监督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医疗废物管理监督人员有权利随时检查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的暂存、分类、运输和处置情况,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医疗废物暂存站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医疗废物暂存站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医疗废物暂存站管理制度范文1、医疗集中医疗废物暂存地必须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处。

2、医疗废物暂存处要有严密和封闭措施,防止渗漏,避免阳光直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____天,由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专门管理人员按时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喷洒药液,以防鼠、防蚊蝇、防蟑螂。

并进行清洁消毒。

4、医疗废物暂存地设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禁止饮食”的警示标识。

5、严格禁止医疗废物与生产垃圾混放、转让或买卖。

6、暂存病理性废物,尽可能采取低温或防腐贮存。

医疗废物暂存站管理制度范文(二)一、目的与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疗废物暂存站的管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合理地暂存和处理,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

适用于医疗机构内设的医疗废物暂存站的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1. 医疗废物:指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传染性、致毒性、有害性或其他危害特性的废弃物。

2. 医疗废物暂存站:指医疗机构内用于暂时存放医疗废物的设施,包括存放容器、分类标识等。

3. 临时存放:指将医疗废物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站内的过程。

4. 处理:指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包装、运输、消毒等处理方式。

三、管理责任1. 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废物管理机构或相应部门,负责医疗废物暂存站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2. 医疗废物管理机构或相应部门应有专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暂存站的管理和操作,并定期进行培训。

3. 医疗废物管理机构或相应部门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报告制度,定期报送医疗废物处理情况和安全状况。

四、暂存站布局与设施1. 医疗废物暂存站应设立在医疗机构内,远离生活区、办公区和医疗废物产生区域。

2. 医疗废物暂存站应有明确的区域划分和标识,分设不同类型医疗废物的暂存区。

3. 医疗废物暂存站的设施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包括垃圾箱、医疗废物存放容器、分类标识、消毒设备等。

五、暂存操作规程1. 医疗废物暂存站专职人员应定期检查各类型医疗废物的存放容器,确保容器无漏、无溢、无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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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暂存处要有严密的封闭措施,应防盗、防潮、防湿、以及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渗漏,避免阳光直射。

二、医疗废物贮存处要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禁止饮食”等警示标识。

三、不得在非暂时贮存场所堆放或存放医疗废物;不得将医疗废物自行运出本院,不得接受非本院产生的医疗废物。

四、贮存的医疗废物要及时清运,贮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由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贮存时间超过时限集中处置单位仍未前来收集的,应当及时向院感办报告。

五、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人员要有严格的防护措施,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帽、口罩、穿橡胶防水鞋等。

六、医疗废物每次清运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清洁和消毒,污水应当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七、每天用紫外线灯管空气消毒 1 次,每次消毒时间为 1 小时。

八、紫外线灯管表面要保持干净。

每周用含有 75%的酒精的纱布擦拭一次。

九、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损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十、在收集、运送、暂存医疗废物的过程中,要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的发生;一旦出现医疗废物流失、泄露和扩散的意外事故,按我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处理。

十一、严禁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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