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1.40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补充意见-豫政〔2011〕4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补充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补充意见各产煤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严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责任追究,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1号)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本数,下同)事故的,立即停产(停工)整顿。
省属煤炭企业所属矿井由省政府组织验收,其他煤矿由省辖市政府组织验收。
二、年生产能力15万吨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较大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由省辖市政府负责组织关闭,该矿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三、煤矿发生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发生事故的煤矿及其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处以上限的罚款。
四、煤炭企业(集团公司)发生煤矿事故的,对煤炭企业及其所属煤矿负责人,依照下列规定先行问责:(一)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一般事故的,给予矿长、分管副矿长免职处理。
(二)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较大事故的,给予集团公司专业化公司(区域公司、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免职处理;责令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分管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河南省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豫政办[2011]55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5.19【实施日期】2011.05.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河南省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1〕55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2011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河南省筹备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2011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河南省筹备工作方案由农业部和河南省政府主办,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省农业厅、驻马店市政府承办的2011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农洽会)将于9月6-8日在我省驻马店市举办。
为切实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农洽会取得圆满成功,特制定本方案。
一、宗旨目的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的战略部署,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为目标,全方位开展农产品加工业项目投资洽谈、农产品加工贸易和技术合作与交流,培育农产品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加强农产品市场和流通体系建设,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设计(一)主题:开放、合作、创新、发展。
(二)主办单位:农业部、河南省政府。
承办单位: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省农业厅、驻马店市政府(三)地点:驻马店市会展中心。
(四)时间:2011年9月6-8日,会期3天。
其中产品贸易时间延长至9月14日。
(五)内容:1.农业及农产品加工项目发布、洽谈和签约。
筛选推荐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较高、投资规模大、吸纳就业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农业和农产品加工项目进行发布与推介,吸引国内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投资机构及知名商会、协会进行项目对接洽谈和签约。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河南省2011年度百强和百高企业名单的通知-豫政[2011]1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河南省2011年度百强和百高企业名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河南省2011年度百强和百高企业名单的通知(豫政〔2011〕19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入开展企业服务活动,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发挥重点骨干企业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省政府决定每年评选一批规模效益强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
经过申报和评选,省政府决定公布河南省2011年度规模效益百强企业和高成长性百高企业名单,并对企业授牌表彰。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促进企业再创佳绩;省企业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牵头做好统筹协调工作,营造更好的企业发展环境,以优质服务全力支持百强和百高企业快速发展;百强和百高企业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全省企业要学习借鉴百强和百高企业的典型经验,努力做大做强,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河南省2011年度百强企业名单2.河南省2011年度百高企业名单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附件1河南省2011年度百强企业名单1﹒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河南省电力公司4﹒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5﹒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6﹒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郑州铁路局8﹒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10﹒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11﹒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12﹒义马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4﹒万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5﹒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17﹒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8﹒伊川电力集团总公司19﹒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20﹒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21﹒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22﹒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23﹒灵宝市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4﹒天瑞集团有限公司25﹒许继集团有限公司26﹒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7﹒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8﹒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9﹒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30﹒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31﹒登封电厂集团有限公司32﹒河北钢铁集团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33﹒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4﹒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35﹒沙钢安阳县永兴集团公司36﹒大唐河南电力燃料有限公司37﹒洛阳市紫金银辉黄金冶炼有限公司38﹒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39﹒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河南众品食业股份有限公司41﹒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2﹒河南亚新钢铁实业有限公司43﹒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44﹒河南省青山金汇不锈钢产业有限公司45﹒郑州煤矿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6﹒河南省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47﹒河南财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8﹒平顶山市普恩工贸有限公司49﹒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50﹒新乡县刘庄农工商联合社51﹒开曼(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52﹒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53﹒新乡新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4﹒河南省定角实业总公司55﹒河南省志元食品有限公司56﹒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57﹒河南新飞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8﹒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59﹒洛阳市天源集团有限公司60﹒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总厂61﹒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62﹒河南邮政公司63﹒济源市万洋冶炼(集团)有限公司64﹒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65﹒河南天冠集团有限公司66﹒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67﹒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68﹒济源市金利冶炼有限责任公司69﹒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70﹒河南省淅川铝业(集团)有限公司71﹒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72﹒豫港(济源)焦化集团有限公司73﹒河南诚信格力电器市场营销有限公司74﹒乐天澳的利饮料有限公司75﹒益海(周口)粮油工业有限公司76﹒河南凤宝特钢有限公司77﹒驻马店中集华骏车辆有限公司78﹒平高集团有限公司79﹒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0﹒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81﹒河南华英禽业集团82﹒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3﹒洛阳炼化宏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84﹒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85﹒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6﹒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7﹒河南省北徐集团有限公司88﹒河南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9﹒河南省龙云集团有限公司90﹒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91﹒河南鑫磊煤化集团诚晨焦化有限公司92﹒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93﹒河南利源焦化有限公司94﹒卫华集团有限公司95﹒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96﹒河南万达铝业有限公司97﹒河南环宇集团有限公司98﹒信阳豫信轧钢实业有限公司99﹒辉县市孟电集团热力有限公司100﹒河南省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件2河南省2011年度百高企业名单1﹒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2﹒生茂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河南省联合磨料磨具有限公司4﹒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5﹒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河南汉威电子有限公司7﹒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8﹒郑州新大方重工科技有限公司9﹒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1﹒海马(郑州)汽车有限公司12﹒郑州中原应用技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13﹒郑州新益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14﹒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5﹒郑州新亚复合超硬材料有限公司16﹒郑州中铁隧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7﹒中原利达铁路轨道技术发展有限公司18﹒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19﹒联保作物科技有限公司20﹒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郑州四维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2﹒郑州市娅丽达服饰有限公司23﹒奇瑞汽车河南有限公司24﹒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5﹒河南新开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6﹒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27﹒洛阳中硅高科有限公司28﹒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29﹒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31﹒阿特斯光伏电力(洛阳)有限公司32﹒洛阳兰迪玻璃机器有限公司33﹒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4﹒洛阳尚德太阳能有限公司35﹒洛阳中集凌宇汽车有限公司36﹒洛阳双瑞精铸钛业有限公司37﹒南车洛阳机车有限公司38﹒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9﹒洛阳单晶硅有限责任公司40﹒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41﹒平顶山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42﹒圣光医用制品有限公司43﹒河南亚坤实业集团44﹒安阳市凤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45﹒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46﹒河南凯瑞数码有限公司47﹒安阳凯地电磁技术有限公司48﹒安阳鑫盛机床股份有限公司49﹒安阳锻压机械工业有限公司50﹒安阳健丰食品有限公司51﹒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52﹒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53﹒鹤壁宝马(集团)实业有限公司54﹒濮阳蔚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5﹒濮阳市恒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56﹒河南太行振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57﹒河南科隆集团58﹒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59﹒河南万向系统制动器有限公司60﹒豫飞重工集团公司61﹒河南恒升起重有限公司62﹒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63﹒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4﹒河南屹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65﹒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6﹒河南平原光电有限公司67﹒焦作市崇义轻工机械有限公司68﹒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69﹒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70﹒许昌西继电梯有限公司71﹒河南豪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72﹒河南金龙面业有限公司73﹒漯河光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74﹒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75﹒三门峡恒生科技研发有限公司76﹒河南骏通车辆有限公司77﹒河南西保冶材集团有限公司78﹒南阳防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9﹒南阳二机石油装备(集团)有限公司80﹒南阳金冠电气有限公司81﹒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82﹒南阳淅减汽车减振器有限公司83﹒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84﹒河南冰熊冷藏汽车有限公司85﹒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86﹒商丘市银河棉业股份有限公司87﹒信阳方浩实业有限公司88﹒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89﹒信阳同合车轮有限公司90﹒河南金丹乳酸科技有限公司91﹒河南科信电缆有限公司92﹒周口金丝猴食品有限公司93﹒河南力神机械有限公司94﹒河南省银丰塑料有限公司95﹒河南亚华安全玻璃有限公司96﹒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97﹒泌阳县敏洲科技有限公司98﹒河南华顺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99﹒济源市矿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100﹒济源市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结束——。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南省2011年保障性安居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南省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豫政[2011]34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4.07【实施日期】2011.04.0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南省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3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政府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河南省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四月七日河南省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省委、省政府将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2011年带动全局的八项关键举措之一。
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专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实践要领,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为根本出发点,按照广覆盖、多途径、保基本的原则,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放在突出位置,积极发展廉租住房,稳步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搞好限价房试点,逐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建立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确保全面实现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工作目标。
二、工作目标2011年全省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42.09万套,竣工22万套,投入建设资金364亿元。
1.开工建设廉租住房10万套,竣工6万套,完成投资70亿元。
2.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8.6万套,竣工4万套,完成投资68亿元。
河南省茶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
河南省茶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豫政办〔2011〕4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茶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九日河南省茶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为全面提升我省茶产业发展水平,促进茶农增收、茶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振兴茶叶经济,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我省种茶历史悠久,茶文化底蕴深厚,是我国茶叶主产区之一。
近年来,茶产业发展明显加快,总体上呈良好发展态势。
(一)区域格局初步形成。
我省初步形成了大别山区、桐柏山区、伏牛山区及汉水流域等四大茶区,信阳、南阳和驻马店等地茶园面积和产量占全省的98%以上,信阳毛尖、桐柏玉叶等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传统名茶逐步扩大规模,形成了区域化、集聚化发展的格局。
(二)产业规模不断扩大。
据统计,2010年全省茶园面积发展到97.7万亩,采摘面积89.9万亩,居全国第10位;茶叶总产量4.2万吨,居全国第11位,茶叶总产值81亿元;规模以上茶叶加工企业300多家、年加工能力4万吨以上,其中中国茶行业百强企业7家、省级龙头企业11家。
(三)产品结构不断优化。
品种结构日趋优化,名优绿茶、优质炒青烘青茶生产初具规模,茶树良种覆盖率不断提高,信阳毛尖、桐柏玉叶、金刚碧绿等名优绿茶产量占全省的70%以上。
夏秋茶综合开发进展明显,红茶、黑茶、乌龙茶及茶饮料、茶食品等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其中“信阳红”、“桐柏红”产量达到100万千克以上。
(四)标准化生产稳步推进。
地理标志产品信阳毛尖国家标准已发布实施,制定发布了桐柏玉叶茶、无公害桐柏玉叶茶省级地方标准,初步建立了河南省特色农产品(茶叶)标准体系。
标准化茶园建设稳步推进,全省通过无公害茶叶生产基地认定的面积达40万亩,通过有机茶生产基地认证的面积达10万亩。
现代化加工水平、产品质量不断提高,机械加工率达到70%以上。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5•【字号】豫政[2011]59号•【施行日期】2011.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豫政[2011]59号)各产烟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加强对2011年烟叶收购工作的组织管理,优化收购环境,确保烟叶收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专卖管理,维护收购秩序各产烟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各级烟草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加强烟叶市场专卖管理,抓好源头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购销行为和各种干扰破坏活动,确保烟叶收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做好烟叶市场监管工作。
各级烟草部门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内部监管工作;要建立收购工作预警机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杜绝发生恶性事件。
二、严格执行国家计划,坚持按合同组织烟叶收购烟叶收购计划是国家指令性计划。
坚持合同收购是规范收购行为、维护收购秩序、发展订单农业、保护烟农利益的有效办法。
各级政府和烟草部门要严格执行“计划种植、合同收购”政策,指导烟农按合同要求到约定烟站交售烟叶。
烟叶产区烟草部门要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烟叶收购计划和与烟农签订的产购合同进行收购,对合同内烟叶应收尽收,对超计划、无合同的烟叶一律不予收购;要建立合同公示制度,对合同签订情况和烟农烟叶交售数量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政府不得以税定量向烟草部门下达烟叶收购任务。
烟草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购外地烟叶,违者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三、认真落实烟叶收购价格政策,切实维护烟农利益各级政府和烟草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11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10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烟叶收购价格政策,收购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出台新的补贴、加价或变相加价政策。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推进企业战略重组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推进企业战略重组工作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豫政办[2011]45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5.08【实施日期】2011.05.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推进企业战略重组工作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1〕45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2011年推进企业战略重组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八日河南省2011年推进企业战略重组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促进企业战略重组的指导意见》(豫政〔2010〕9号)精神,加快全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战略重组步伐,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集约发展水平,特制定2011年推进企业战略重组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贯彻落实国家、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围绕壮大主体和结构调整的战略目标,按照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国际化要求,积极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引领带动作用的大型企业集团,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围绕中部地区“三个基地、一个枢纽”(粮食生产基地、重要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和中原经济区战略定位,落实“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工作部署,按照“竞争力强、成长性好、关联度高”的总体要求,以资产、产业、技术和资源重组整合的“3+1”模式为主要内容,以优势企业为依托,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企业之间强强联合、优势企业重组并购、企业非主业资产向同行业主业突出的企业聚集、改制上市和整体上市、内部业务重组等形式,推动煤炭化工、钢铁、有色、装备制造、粮食、旅游等重要板块重组整合,加快培育优势企业群体,着力打造1个跨入世界500强的领军企业,3个资产规模超千亿、3个资产规模超500亿的大型企业集团,在全省产业结构调整中发挥引领、支撑和带动作用。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豫政[2013]2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豫政〔2013〕2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制定的《河南省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2013年3月17日河南省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2013年1月17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做好“十二五”时期的就业工作,加快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2〕6号)、《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豫政办〔2011〕131号),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一)“十一五”时期就业工作的主要成效“十一五”时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就业工作积极应对挑战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五年。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全面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整体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以《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为核心的促进就业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市场调节就业机制进一步完善,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更加明显,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速度明显加快,人力资源开发能力显著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就业稳定性进一步增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8•【字号】豫政[2011]25号•【施行日期】2011.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豫政〔2011〕25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安排2011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
2011年是我省“十二五”发展和中原经济区建设开局之年。
各省辖市、省政府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既要坚定信心、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又要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忧患意识,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务实的作风,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同心同德、奋发图强,确保“十二五”发展和中原经济区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具体计划,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下达。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河南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一揽子计划,坚持“四个重在”(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实践要领,大力推进“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多策并举,奋力拼搏,经济社会发展继续保持了好的趋势、好的态势、好的气势,胜利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初步预计,全省生产总值达到2.2万亿元以上,比2009年增长12%左右。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1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1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3•【字号】豫政办[2011]14号•【施行日期】2011.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1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11〕1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郭庚茂省长代表省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1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并明确到各责任单位。
2011年是我省“十二五”发展和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开局之年,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确保“十二五”发展和中原经济区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具体落实情况请于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分四次向省政府报告。
一、着力扩大需求,保持经济较快发展1.着力扩大消费需求。
落实国家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各项政策,努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众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强居民消费能力。
继续实施家电、摩托车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
继续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
积极发展文化旅游消费、休闲健身消费,满足群众多样化消费需求。
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商务厅、财政厅、供销社、文化厅、旅游局、体育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落实。
2.保持投资较快增长。
坚持把扩投资与调结构、惠民生、强基础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
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以粮食生产核心区、先进制造业、先导产业、城乡建设、现代服务业、社会事业等领域为重点,加快启动实施一批规模大、带动性强、示范效应好的基础设施和转型升级重大项目。
完善分级负责、三级联动、部门联审联批的项目推进机制,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省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省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1•【字号】豫政办[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省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1]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省政府规章立法计划》(以下简称《立法计划》)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中原经济区、实现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立法工作;要坚持“四个重在”(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立足于更加突出科学发展、更加突出改善民生、更加突出社会热点、更加突出地方特色,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承担规章草案起草工作的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组织实施《立法计划》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做好立法的调研、起草、协调和上报工作。
省政府法制办要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立法调查研究,不断改进立法工作方法,探索建立完善的意见收集、发XXX反馈机制,提高立法质量。
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强化部门利益的倾向。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经本地、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名盖章后按时反馈。
省政府法制办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了解情况,适时通报督促,确保《立法计划》按时完成。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河南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省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第一部分省政府规章计划项目(8件)│├───┬──────────────────┬───┬───────────┤│序号│规章名称│分类│起草单位│├───┼──────────────────┼───┼───────────┤│l │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省公安厅│├───┼──────────────────┼───┼───────────┤│ 2 │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制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3│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制定│省安全监管局│├───┼──────────────────┼───┼───────────┤│ 4 │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制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 │河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制定│省测绘局│├───┼──────────────────┼───┼───────────┤│ 6 │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制定│省史志办│├───┼──────────────────┼───┼───────────┤│7 │河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修订│省质监局│├───┼──────────────────┼───┼───────────┤│8 │河南省气象设施与探测环境保护办法│制定│省气象局│├───┴──────────────────┴───┴───────────┤│第二部分省政府规章调研项目(17件)│└──────────────────────────────────────┘┌───┬──────────────────┬───┬──────────┐│序号│规章名称│分类│起草单位│├───┼──────────────────┼───┼──────────┤│ 1 │河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制定│省发展改革委│├───┼──────────────────┼───┼──────────┤│ 2 │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制定│省财政厅│├───┼──────────────────┼───┼──────────┤│ 3 │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省环保厅│├───┼──────────────────┼───┼──────────┤│ 4 │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省卫生厅│├───┼──────────────────┼───┼──────────┤│ 5 │河南省省直机关用房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制定│省事管局│├───┼──────────────────┼───┼──────────┤│ 6 │河南省竞技人才培养和退役安置办法│制定│省体育局│├───┼──────────────────┼───┼──────────┤│7 │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制定│省编办│├───┼──────────────────┼───┼──────────┤│8 │河南省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制定│省人防办│├───┼──────────────────┼───┼──────────┤│9 │河南省性病防治暂行办法│修订│省卫生厅│├───┼──────────────────┼───┼──────────┤│10│河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办法│制定│省畜牧局│├───┼──────────────────┼───┼──────────┤│ll│河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制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2│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制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3│河南省冶金矿山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制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4│河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管理办法│制定│省交通运输厅│├───┼──────────────────┼───┼──────────┤│15│河南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办法│制定│省环保厅│├───┼──────────────────┼───┼──────────┤│16│河南省清洁生产管理办法│制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7│河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修订│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2011年与中央企业合作重点项目推介签约启动仪式总体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2011年与中央企业合作重点项目推介签约启动仪式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1•【字号】豫政办[2011]48号•【施行日期】2011.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2011年与中央企业合作重点项目推介签约启动仪式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1〕48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政府国资委制定的《河南省2011年与中央企业合作重点项目推介签约启动仪式总体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河南省2011年与中央企业合作重点项目推介签约启动仪式总体方案(省政府国资委二○一一年五月六日)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与中央企业战略合作,省委、省政府决定2011年6月3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办河南省与中央企业合作重点项目推介签约启动仪式。
为确保活动顺利举行,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名称河南省2011年与中央企业合作重点项目推介签约启动仪式。
二、活动时间2011年6月3日上午9时30分-中午1时。
三、活动地点北京人民大会堂。
四、参加人员(一)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各省辖市领导,省直有关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金融办、省国防科工局、省驻京办等)负责人,有关单位(郑州铁路局、省通信管理局等)负责人,有关企业负责人。
(二)国家有关部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铁道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等)负责人,中央企业负责人。
(三)新闻媒体(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中国企业报、河南日报、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河南电视台等)。
会议规模500人左右。
五、活动安排(一)第一阶段(上午9时30分-10时20分):省领导分别会见重点中央企业负责人。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11年河南省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11年河南省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0•【字号】豫政[2011]28号•【施行日期】2011.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11年河南省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2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2011年河南省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三月十日2011年河南省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为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实施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推进“五网一系统”(高速公路网、快速铁路网、坚强电网、信息网、水网和生态系统)基础支撑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作为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的战略重点,以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以及“五网一系统”建设为重点,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跨越式发展支撑能力,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带动城镇化快速发展,带动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保持快速增长,为“十二五”规划实施和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全省城镇化率提高1.8个百分点左右,转移农村人口160万人左右。
2011年,全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7000亿元以上。
其中:城镇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5500亿元以上,“五网一系统”基础支撑体系建设完成投资1500亿元以上。
二、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以中心城市和县城为重点,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旧城改造,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人居环境,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实施201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实施201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09•【字号】豫政土〔2012〕22号•【施行日期】2012.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实施201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2〕2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实施201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郑政土〔2011〕397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该批次用地已经省政府上报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11〕726号文件下达批复。
同意你市实施转用并征收二七区等6个区嵩山路街道办事处等13个街道办事处(镇)黄岗寺村等48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301.4217公顷、园地19.7967公顷、林地38.3676公顷、其他农用地108.3003公顷;征收二七区等5个区嵩山路街道办事处等10个街道办事处(镇)黄岗寺村等3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158.2741公顷、未利用地30.5355公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5981公顷,共计658.2940公顷(其中耕地301.4217公顷),作为郑州市实施201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同意你市国土资源局拟订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二、你市和登封市、中牟县以及武陟县、南召县、新县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301.4217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
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四、你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11年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11年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豫政[2011]32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3.19【实施日期】2011.03.1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11年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3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2011年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三月十九日2011年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省发展改革委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为深入推进产业集聚区发展,明确年度建设任务,推动提速增效,持续发展态势,有力支撑和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作为事关经济发展全局的中心工作和综合性举措,围绕“两提两扩”(提升速度、提高水平,扩大规模、扩大效果),抢抓国内外产业加速转移机遇,深入推进产业集聚发展、承接产业转移、基础设施建设、要素平台支撑,全面提升产城互动发展、科技进步和创新、人力资源保障水平,积极开展典型示范创建,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四集一转”(企业、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人口向城镇转移),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全省产业集聚区实现更大规模、更高水平的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11年,全省产业集聚区力争完成投资6500亿元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000亿元以上,特色产业集群快速壮大,产业结构明显优化,集约节约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对全省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
---产业集聚水平加快提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监察厅河南省2011年“两转两提”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监察厅河南省2011年“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监察【发文字号】豫政办[2011]34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4.18【实施日期】2011.04.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监察厅河南省2011年“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1〕3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监察厅制定的《河南省2011年“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河南省2011年“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意见(省监察厅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2011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起步之年。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两转两提”,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现就2011年全省“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入推进“两转两提”,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对行政审批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
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纳入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统一管理,实施动态性跟踪问效,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健全完善行政审批工作经常性、动态性、长效性的监督机制,紧紧围绕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开展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查纠违法违规审批和“搭车收费”、“吃、拿、卡、要”等行为,切实维护全省对外开放良好形象。
(二)全面推进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和应用。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目标考评及2012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豫政[2011]9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目标考评及2012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目标考评及2012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豫政〔2011〕9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2011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政府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目标管理为抓手,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实现了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中原经济区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为总结过去、谋划未来,更好地发挥目标管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现就2011年度目标考评及2012年度目标制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2011年度目标考评工作(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依据。
1.指导思想:充分发挥目标管理的导向引领作用,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年初确定的责任目标,科学、准确、全面、客观地对工作成效进行考评,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全省各方面积极性,为中原崛起、河南振兴贡献力量。
2.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全面客观;严格程序,科学规范;准确认定,公平公正;导向引领,促进发展。
3.主要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豫政〔2011〕5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直管试点县2011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
(二)考评程序。
1.自查自评。
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从2011年12月下旬开始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有关情况于2012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省政府(省辖市及省直管试点县一式15份,省直单位一式40份)。
2.考核认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豫政[2012]1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豫政〔2012〕15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2011年是“十二五”发展和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起步之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部署,按照“三具两基一抓手”和“两转两提”工作要求,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攻坚克难,超额完成了重点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好的趋势、好的态势、好的气势做出了突出贡献。
在省重点项目建设中,郑州市等6个省辖市政府和省南水北调办等2个部门全面落实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措施,强化协调服务,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鹤壁市等4个省辖市政府和省电力公司等2个部门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超额完成了年度投资任务;洛阳市等4个省辖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等4个部门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转变职能和作风,较好地完成了重点项目联审联批任务;郑州富士康项目建设指挥部等44个项目(法人)单位、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5个施工单位、河南水文地质勘测院有限责任公司等6个勘测设计单位、河南高等级公路建设监理部有限责任公司等6个监理单位科学安排,精心施工,出色完成了建设任务。
根据省重点项目建设2011年度责任目标综合考评情况,为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省政府决定对上述93个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成绩。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项目参建单位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12年省重点项目建设各项工作,为建设中原经济区,促进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推进企业战略重组工作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推进企业战略
重组工作计划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1(000)015
【摘要】<正>豫政办[2011]45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2011年推进企业战略重组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
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八日河南省2011年推进企业战略重组
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促进企业战略重组的指导意见》(豫政[2010]9号)精神,加快全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战略重
【总页数】6页(P29-3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1
【相关文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2012—2013年企业战略重组重点项目
工作方案的通知 [J], ;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J], ;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J],
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J],
5.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2010年企业战略重组重点项目工作计划的通知 [J], ;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补充意见
豫政〔2011〕40号
各产煤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严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责任追究,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1号)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本数,下同)事故的,立即停产(停工)整顿。
省属煤炭企业所属矿井由省政府组织验收,其他煤矿由省辖市政府组织验收。
二、年生产能力15万吨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较大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由省辖市政府负责组织关闭,该矿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三、煤矿发生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发生事故的煤矿及其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处以上限的罚款。
四、煤炭企业(集团公司)发生煤矿事故的,对煤炭企业及其所属煤矿负责人,依照下列规定先行问责:
(一)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一般事故的,给予矿长、分管副矿长免职处理。
(二)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较大事故的,给予集团公司专业化公司(区域公司、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免职处理;责令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分管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
(三)发生一次死亡10至29人重大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起3至9人较大事故的,给予集团公司总经理、分管负责人停职检查处理;对集团公司董事长进行诫勉谈话。
(四)发生一次死亡30至49人特别重大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0至29人重大事故的,给予集团公司总经理和分管负责人免职处理;给予集团公司董事长停职检查处理。
(五)发生一次死亡5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0至49人特别重大事故的,给予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分管负责人免职处理。
产煤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所属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和未参加重组、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煤矿发生事故,按照对集团公司专业化公司(区域公司、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煤矿未发生事故但存在下列失职或者滥用职权情形之一的,对煤炭企业及其所属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先行免职,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证照不全擅自组织生产的;(二)被责令停产停工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的;(三)超层越界开采的;(四)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五)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六)对煤矿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未按规定予以保证的;(七)对煤矿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及时督促整改的;(八)生产煤矿将井下工程包给本单位专业生产队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九)采用欺骗手段致使矿井安全监测、监控、联锁、报警、
保险等装置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或者蓄意破坏煤矿安全设施的;(十)煤矿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贻误时机或者擅离职守致使事故扩大蔓延的;(十一)谎报或者瞒报煤矿事故的;(十二)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
六、产煤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辖区内煤矿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视情节和性质,依照下列规定先行问责:
(一)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较大事故的,给予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免职处理;对负有责任的乡镇长、分管副乡镇长,给予免职处理;责令县(市、区)长和分管副县(市、区)长写出书面检查。
(二)发生一次死亡10至29人重大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9人较大事故的,给予县(市、区)长、分管副县(市、区)长和省辖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诫勉谈话处理;对县(市、区)政府和省辖市政府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三)发生一次死亡30至49人特别重大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0至29人重大事故的,给予县(市、区)长、分管副县(市、区)长和省辖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免职处理;对省辖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四)发生一次死亡5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0至49人特别重大事故的,给予省辖市市长、分管副市长免职处理。
七、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免职处理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其任免机关或者单位负责落实。
八、对被免职人员和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应当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由纪检
监察机关、任免机关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发生未造成人员死亡但造成人员受伤或者经济损失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事故等级,比照本意见第四、六条规定进行问责。
十、坚持“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依理判责、依责实施、论责行事、依责追究”的要求,负责颁发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部门,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煤矿或者矿长颁发有关证照,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煤矿没有持续符合取得证照应当具备的条件,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六条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十一、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的煤矿,应当自煤矿被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之日起3日内,由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经验收合格恢复生产的,应当自验收合格恢复生产之日起3日内,由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同一媒体公告。
对未按规定进行公告的有关负责人,依照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九条规定进行问责。
十二、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对监督检查不力的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负责人,依照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二条规定进行问责。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