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工序交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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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工序交接
管理规定
标准英文名称(四号黑体加黑)
2015-XX-XX发布2015-XX-XX实施
xxx 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2)
5 管理内容 (2)
参考文献 (4)
前言
为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管理与控制,确保工程各工序间顺利交接,规范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等活动,使之受控、有序,促进总承包商及各分包商对施工工序交接的管理、协调和服务,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企业标准化系列标准之一,这些标准是(可选项,适用于系列标准):
Q/DG ×-××××《××××××××××××》;
Q/DG ×-××××《××××××××××××》。
本标准由xxxxxx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工序交接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x总承包项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项目施工工序交接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承建总承包项目施工工序交接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0358-2005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DL/T5210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1部分~第8部分
DL/T5434-2009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国内有关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工程总承包企业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
3.2 总承包商
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项目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3 分包商
总承包商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将总承包项目中的部分工程或服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当事人。
3.4 施工工序
施工工序指从接受施工任务直到交工验收所包括的主要阶段的先后次序。是工程项目在整
个施工阶段必须遵循的顺序,它是经过多年的施工实践而发展的客观规律。
3.5 交接
移交接替。
4 职责
4.1 总承包商
4.1.1 全面协调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工序交接的各项工作。
4.1.2 负责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工序交接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以确保工程各施工工序交接的有效控制。
4.1.3 组织或参与施工工序交接,负责协调各分包商在施工工序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1.4 按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以确保各施工工序交接目标的实现。
4.2 分包商
4.2.1 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和项目总体计划,组织编制责任标段范围内的工序交接划分。
4.2.2 根据施工工序交接划分要求,负责及时实施各工序间的交接工作,并提供要求的数据和资料。
4.2.3 根据项目进展,及时调整施工工序交接的各项工作。
4.2.4 服从业主单位、项目监理部、总承包商对施工工序交接的矛盾和问题的协调结果。
5 管理内容
5.1 专业内部工序交接
5.1.1 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施工班组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质量员与工长验收合格后按应报级别报所在分包商、总承包商、项目监理部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注:应报级别按质量检验划分表级别确定。
5.1.2 工序施工尚未全部完工,但已完部分满足下道工序继续施工条件,下道工序接收方可以提出施工申请,由分包商质量部门组织协调办理交接手续。
5.1.3 工序交接时,交接双方质检员和主要技术人员均须参加。进行交接检查满足要求后,办理交接手续。
5.1.4 工序交接检查中有异议时,由移交方处理。处理完毕,重新进行工序交接。
5.1.5 工序交接检查中,发现由于设计原因或其它原因产生的问题影响下道工序时,应暂停交接。待问题协调解决后,再进行工序交接。
5.2 专业之间工序交接
5.2.1 土建专业与安装专业的交接
a)交接项目应按“验标”要求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
b)交接条件具备后,由交方按应报级别报所在分包商、总承包商、项目监理部组织交接双方进行现场交接。
c)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1)基础表面需弹出基础中心线(或轴线)以及预留孔洞、预埋件、螺栓的中心线,并在技术记录上标明(包括偏差值)。
2)技术记录上应标明基础的基准标高,以及预埋件、预留孔、螺栓的表面标高及偏差值(包括预留孔洞的深度偏差值)。
3)向安装专业提供基准点供测量用。
4)设备基础、柱底等项目移交应提交一份包括预埋件、预留孔洞、螺栓的位置和偏差值的移交记录。
d)对安装专业的要求:
1)安装专业应提供移交项目的检查记录。
2)设备基础的二次灌浆由安装专业签发“灌浆通知单”。
e)交接双方技术员在现场检查并进行实测,双方满意后办理交接手续。对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未完工作同时记录在交接手续上,仍由交方负责处理。
f)移交后应按成品保护措施做好防护工作。由于保管不善引起的质量问题,由接方负责处理。
5.2.2 安装专业与防腐保温专业的交接
a)交接项目验收合格后,安装专业按应报级别报所在分包商、总承包商、项目监理部组织交接双方进行现场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
b)有焊接工作的项目在移交油漆防腐时,相应级别焊接专工必须参加,对未检验的焊口,待检验完成后,再通知防腐保温。
c)锅炉、汽机专业移交保温时,相应级别热工专工及热工专业必须参加,确保热控仪表在保温前安装完毕或预留。
d)对焊接专业的其他要求:
1)焊渣、焊疤及药皮必须清理干净,临时铁件由交出方全部割除并打磨光滑。
2)需进行水压、渗油等严密性试验的焊缝应试验合格。
5.2.3 机务专业与热工专业的交接
a)对主设备上的测量仪表等小型热工设备,在设备就位后由机务专业按应报级别报所在分包商、总承包商、项目监理部组织交接双方进行现场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
b)交接后由热工专业负责现场防护。
5.3 各分包商间工序交接
各分包商间的工序交接执行5.1、5.2要求的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