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售货机联营合作协议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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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售货机联营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通过自动售货机开展经营活动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综合条款
1.甲方作为设备提供方,向乙方提供自动售货机。
2.乙方向甲方提供设备摆放场地,指定在(地址)。
3.甲方所提供自动售货机型号为,数量暂定为台。
4.合作期间,放置于乙方处自动售货机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经营及推广活动由甲方负责。
5.合作期间,为保证双方权益乙方不得在场地内投放其他同种类型售货柜。
第二条服务内容
1.甲方保证所提供之自动售货机内销售的商品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标准及企业技术质量
标准。
2.甲方负责自动售货机的日常运营工作,并承担运营成本(商品补给、设备保养、卫生保洁及日常
维修)等费用。
3.甲方确保所提供的机器设备处于安全状态,若因设备设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承诺,通过自动贩卖机销售的产品售价与本地大型生活类超市基本一致,保持平价销售。
5.乙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移动自动售货机位置,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
内迁移设备(紧急避险情况下,乙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迁移或遮盖设备)。
6.乙方提供自动售货机安装所需的电源地排等,并配合甲方安装设备,维护设备安全不被人为破坏。
7.乙方在协议期内配合甲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对甲方的推广活动给予支持。
1、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自动售货机的安装、营运维护工作,诸如协助故障处理、免费提供场地进出及停车配货等。同时乙方应协助维护自动售货机及其内部饮食的财产安全,包括在场地内安装监控设备等。如发生自动售货机遭人为损坏(包括但不限于外观污损、零部件毁坏)、丢失、商品被偷盗等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或报警,并提供监控视频等资料。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的上述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响应,并制定相关解决方案。
第三条协议条件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刻生效,协议期限以一年为准,协议期满,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
续至下一年同月日。
2.自动售货机附带的“”经营权归甲方所有,但播放广告或视频内容不得包含淫秽,
色情,暴力,医院疾病治疗等类别或违反广告法之内容,否则乙方有权予以制止。
3.协议期内甲方按照自动售货机销售数据作为基数,按系数据实向乙方分配收益:
(。结算周期为:。第四条协议解除生效异议处理
1.如甲方停止经营需提前10天告知乙方,在结算清相关费用后,协议解除。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