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科〔2013〕27号

合集下载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和调整部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管理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和调整部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管理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和调整部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管理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12.04•【字号】甘建设[2013]631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和调整部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管理事项的通知(甘建设〔2013〕631号)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根据当前我省建设项目发展和管理的需要,我厅决定在保持勘察设计质量总体可控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和调整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事项。

一、简化初步设计审批管理事项(一)为大力支持工业项目建设,积极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工业建筑的特点,简化工业项目的设计质量监管程序,对各类工业项目中的厂房类建筑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批,对工业类项目中配套的公共建筑等按本通知第“二”部分的规定执行。

(二)为积极推动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特点,简化中小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投资5千万元以下)的设计质量监管程序,不再对其进行初步设计审批。

(三)根据住宅类和公共建筑类的勘察设计技术发展现状和工作手段更新的实际,简化中型及以下住宅项目(居住小区规划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万平方米且单体建筑层数不超过20层)和公共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2万平方米且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设计质量监管程序,对上述规模以下建设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批。

二、调整初步设计审批管理事权(一)工程投资5亿元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初步设计审批事项。

(二)规划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万平方米且单体住宅建筑层数不超过30层的居住小区及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5万平方米且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的公共建筑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初步设计审批事项。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2年甘肃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2年甘肃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2年甘肃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1.28•【字号】甘建科[2013]27号•【施行日期】2013.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2年甘肃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甘建科〔2013〕27号)各市、州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09号)和《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659号公告》要求,我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工作在广大建设科技工作者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努力下,建设科技新技术得到进一步推广应用,建设工程的技术创新不断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012年申报的甘肃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验收,省建设厅批准,共有11项工程获“甘肃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称号。

该11项示范工程,普遍应用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十一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和《甘肃省建设工程与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备案目录》推广的新技术新产品,并结合工程实际,部分技术自主创新,取得了良好示范效果。

省建设厅颁发“甘肃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证书”和匾牌,并予以公布。

希望获得甘肃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称号的项目单位继续努力,再接再厉;全省建设行业相关单位要学习借鉴示范经验,在全行业形成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的良好风气,通过新技术科技示范工程的典型作用,以点带面,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使我省建设科技水平再上台阶。

附件:2012年甘肃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名单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月28日附件。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表格(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表格(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绿色建筑工程验
收表格(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甘建科[2016]361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10.26
【实施日期】2016.10.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表格(试行)》的通知
(甘建科〔2016〕361号)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自2013年绿色建筑行动开展以来,在社会各界和全省建设行业的持续努力下,我省绿色建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完成了阶段性目标任务,但也存在绿色建筑管理机制不完善、绿色建筑实体化进程有待加快等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推进绿色建筑向实体化迈进,在甘肃省地方标准《绿色建筑施工与验收规范》(DB62/T25-3081-2014,以下简称《验收规范》)的基础上,结合绿色建筑工程验收需要和我省实际,我们组织规范编制单位对《验收规范》有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完善,并编制了《甘肃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表格(试行)》(以下简称《验收表格》),现印发你们,
并提出如。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8.24•【字号】甘建科〔2017〕374号•【施行日期】2017.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建科〔2017〕374号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规建局,甘肃矿区建委,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我省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工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132号)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科〔2017〕373号),我厅制定了《甘肃省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8月24日附件甘肃省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其技术服务指导作用,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13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由省建设厅会同相关政府部门组建。

专家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专家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在研究制订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科技发展战略、研讨技术发展途径、确定技术攻关重点等工作中,发挥决策咨询作用,提高决策水平,加速装配式建筑相关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促进传统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参与研究和制定装配式建筑政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参与重大科技项目的选题论证。

(二)承担装配式建筑地方标准、规范、规程及技术措施的审查工作,提出审查论证意见,供相关政府部门审批。

2013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获奖名单

2013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获奖名单

学生姓名 种照辉 潘兵 施毅 陈轩泽 董元 冯天天 丁志彬 元瑾 李敏 陆亚伟 张驰 孙科 李梦媛 陈泷 陈雨峰 田星宇 祁荔 胡琦
指导教师姓名 李学华 靖洪文 唐亚文 马青玉,席鹏 赵承良 徐国政 王石发 曾维和 陈国广 范益群 黄广龙 王冀宁 李彤 陈炜 梅强 宋端树 李乾文 宋海潮
奖项 一等奖 一等奖 一等奖 一等奖 一等奖 一等奖 一等奖 一等奖 一等奖 一等奖 一等奖 一等奖 一等奖 一等奖 一等奖 一等奖 一等奖 一等奖
第 6 页,共 45 页
序号
学校名称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梅雨特征量对气候变暖响应的事实 铁基功能合金表面化学镀非晶材料与工艺研究 星载雷达与地基雷达数据的时空匹配及个例对比分析 核壳结构β -NaYF4:Yb3+, Er3+@MO2 (M=Zr, Ti)的制备及其荧光性能研究 考虑公平关切的鲜活农产品供应链协调研究 粘弹性界面的损伤模式与损伤破坏准则 省际区域高星级酒店竞争力评价 江苏省痢疾流行的时空模型研究和危险因素分析 见微知著——从《长物志》中解读江南私家园林第宅的陈设状况 基于物联网的数字身份认证关键技术研究与实现 苦瓜冻干超微粉调节肥胖大鼠肠道菌群结构的研究 天然气/柴油双燃料一体化喷射系统喷雾燃烧过程数值模拟 我国对外贸易结构与产业结构的系统动态仿真模型分析 不同接种途径以及基础免疫状态对新城疫重组鸡痘病毒活疫苗免疫效力的影响 带电摆球在磁场中的运动模拟傅科摆 积极/消极思维对小学生情绪理解影响的访谈 水稻双着丝粒染色体有性繁殖过程中的遗传稳定性 多功能便携式太阳能跟踪发电装置的设计
90 南京师范大学 91 南京师范大学 92 南京师范大学 93 南京师范大学 94 苏州大学 95 苏州大学 96 苏州大学 97 苏州大学 98 南京邮电大学 99 南京邮电大学 100 南京邮电大学 101 南京林业大学 102 南京林业大学 103 南京林业大学 104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105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106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107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绿色建筑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绿色建筑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绿色建筑评价实
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甘建科[2015]134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04.21
【实施日期】2015.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绿色建筑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建科[2015]134号)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相对于2006版评价标准,新版标准在评价方法和内容上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有:评价方法从满足各类评价指标需达标的条文的项数要求变为对各类评价指标评分并以总得分确定绿色建筑等级,为
1 / 1。

甘肃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4.08.23•【字号】甘建科[2004]291号•【施行日期】2004.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通知(甘建科〔2004〕291号2004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8条规定:“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物业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为了贯彻落实这些法规,2003年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转发了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建科〔2003〕52号);省建设厅又印发了《甘肃省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甘建科〔2003〕346号),对全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和部署。

之后全省大部分市(州)都制订了具体实施办法。

但总体来说,我省建设行业的培训鉴定工作进展缓慢,差距很大,存在许多问题。

为了更好地适应建设事业的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全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步伐,把一线生产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与建筑市场的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推进我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发展。

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培训鉴定工作,加大对培训鉴定工作的管理力度。

全省上下必须把生产一线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贯穿到工程招投标、项目管理、资质管理、质量安全以及就业准入各个环节,充分认识到《职业资格证书》是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上岗的唯一凭证,各部门和劳动者个人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相互配合,严格把关。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推荐2010年度甘肃省建设科技进步奖项目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推荐2010年度甘肃省建设科技进步奖项目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推荐2010年度甘肃省建设科技进步奖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5.04•【字号】甘建科[2010]184号•【施行日期】2010.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推荐2010年度甘肃省建设科技进步奖项目的通知(甘建科[2010]184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各有关科研、设计、施工、建设、大专院校等单位:为了继续搞好全省建设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激励广大科技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加大建设科技创新力度,进一步提升我省建设行业整体科技水平,经研究决定,现将二○一○年度甘肃省建设科技进步奖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1、科学研究成果:即新能源、建筑节能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符合建设行业技术发展方向,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并在试验研究、技术创新性方面有突破的成果;2、技术应用成果:即新能源、建筑节能四节一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结合建设行业特点在省内成功应用,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成果;3、技术标准规程:为行业所急需,并对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能源与建筑节能四节一环保技术的转化应用具有很好的规范性及指导性成果。

4、技术改造成果:即在重大工程建设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取得显著效益,并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特点的应用成果;5、软科学成果:即为相关部门和社会提供服务并应用于实践,具有显著效益和指导价值的成果;6、技术示范工程: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积极采用国家推广的新技术,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符合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及有关技术规范,与工程实际相结合,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成果。

二、推荐条件1、在甘肃省境内实施的科技含量高、有技术创新突破点的工程项目;2、甘肃本省队伍在省外实施的科技含量高、有技术创新突破点的工程项目;3、项目的实施对推动我省建设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有较大影响的;4、以上项目均为在二00九年底前通过鉴定(验收)并应用于实践的项目。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入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入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入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4.08•【字号】甘建设[2014]167号•【施行日期】2014.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入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设〔2014〕167号)各市州建设局,规划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为巩固近年来全国工程质量管理成果,促进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满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更高期望和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用五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集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和《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经我厅研究,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活动,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甘肃省深入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甘肃省深入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4月8日附件甘肃省深入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立足甘肃实际、以人为本,坚持质量是安全的基本保障。

强化勘察设计质量意识,规范勘察设计质量行为,落实勘察设计质量责任。

在认真分析总结勘察设计质量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完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制度,全面提升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

(二)治理目标通过专项治理,争取2017年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每百个项目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数比2012年下降25%,勘察设计审查一次通过率在2012年基础上提高15%;勘察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得以有效运行,勘察设计单位和人员的从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有序;勘察设计引起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明显减少,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高。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甘肃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的通知-甘建函〔2019〕44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甘肃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的通知-甘建函〔2019〕44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甘肃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甘肃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的通知甘建函〔2019〕44号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建科〔2018〕234号)等文件,省住建厅对2018年申请验收的甘肃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计划内项目,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验收委员会进行了验收,经评审,“甘肃省中医院康复保健综合楼工程”等5个项目通过了验收,现予以公布。

希望全省建设行业相关单位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加强科技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推动我省建设行业科技水平不断提升。

附件:2018年度甘肃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项目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1月23日附件2018年度甘肃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项目表序号证书编号示范工程名称工程概况及应用效果负责单位主要完成人员示范工程验收日期1甘建科示验[2018]001号甘肃省中医院康复保健综合楼工程工程概况:工程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瓜洲路甘肃省中医院院内西北角,建筑面积49727.25㎡,该工程地下二层,地上二十层,总高度80m,框架剪力墙结构,耐火等级一级,抗震设防烈度八度,该工程是集康复保健、医疗、科研为一体的一类公共建筑,设计使用寿命50年。

开竣工时间:2013年8月31日-2017年8月29日。

2014年列入甘肃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项目计划,立项编号JK2014-85。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及专项资金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及专项资金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及专项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1.23•【字号】甘建科〔2018〕40号•【施行日期】2018.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及专项资金的通知甘建科〔2018〕40号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规建局,甘肃矿区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我省建设科技创新,解决行业关键技术难题,提升建设行业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向工业化、绿色化、智能化转型升级,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甘肃省建设科技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做好2018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及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重点申报项目应体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点工作,包括装配式建筑、清洁能源取暖、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能耗监测、建筑信息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性能提升与运营优化、技术集成与应用推广等。

二、申报类别(一)科研项目1、技术攻关研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解决我省建设行业的重点、热点及难点问题,结合工程实际,推动技术进步,具有较强推广和应用价值的项目。

鼓励产学研结合、学科交叉创新、跨领域联合申报。

原则上不受理基础理论研究类课题申报。

2、软科学科研项目:对我省建设行业重点工作有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以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决策应用为立足点,前期研究基础扎实,技术路线可行,注重研究的实证性、对策性、操作性,对管理决策有较大参考价值的项目。

申报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

(二)示范项目3、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对推动我省建设行业科技进步有积极作用,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等先进适用技术六项(含)以上的项目。

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魏兰兰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魏兰兰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魏兰兰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5【案件字号】(2020)甘01民终104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志勇张惠东邢定君【审理法官】李志勇张惠东邢定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魏兰兰【当事人】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魏兰兰【当事人-个人】魏兰兰【当事人-公司】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代理律师/律所】麻英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付宏北京市齐致(兰州)律师事务所;丁俊平北京市齐致(兰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麻英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付宏北京市齐致(兰州)律师事务所丁俊平北京市齐致(兰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麻英付宏丁俊平【代理律所】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齐致(兰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被告】魏兰兰【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销合同过错证据不足自认新证据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反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综上,因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并正确适用法律,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甘肃建院与徐万隆的劳动关系是否合法解除?如果解除,是否属于合法解除?2、甘肃建院是否应当支付魏兰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74100元、2018年5月至9月份工资9500元、医疗费2388.91元及其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一、甘肃建院与徐万隆的劳动关系是否合法解除的问题。

甘肃建院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该院解除与徐万隆的劳动合同时,已经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将《职工请休假制度》、《职工管理办法》、《职工离职管理办法》已经向包括徐万隆在内的职工公示或者告知,故上述制度不能作为对徐万隆奖惩的依据。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甘肃省建设工程与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备案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甘肃省建设工程与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备案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甘肃省建设工程与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备案目录(第三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1.28•【字号】甘建科[2013]26号•【施行日期】2013.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甘肃省建设工程与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备案目录(第三批)”的通知(甘建科〔2013〕26号)各市州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不断推进我省建设科技和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和《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对甘肃省建设工程与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进行备案的通知》(甘建科[2010]105号)要求,我厅委托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协会组织了甘肃省第三批建设新技术新产品备案项目评审活动,经专家评审,省建设厅审定,现将评审通过的第三批备案项目目录(具体见附件)予以公布,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公布的备案项目,省建设厅委托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协会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与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备案证书》(以下简称《备案证书》)。

二、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采取可行的措施推广应用已备案的先进技术和新产品。

三、我厅对备案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对备案的新技术新产品质量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备案企业进行跟踪服务,并请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各使用单位及时反馈应用情况。

对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取消备案资格,收回《备案证书》。

四、“甘肃省建设工程与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备案目录(第三批)”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布,供公众查询。

联系方式: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教育处:************甘肃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协会:************附件:甘肃省建设工程与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备案目录(第三批)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月28日附件。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建设、环保、园林等工程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建设、环保、园林等工程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建设、环保、园林等工程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6.16•【字号】甘建职改办[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建设、环保、园林等工程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甘建职改办[2010]2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人事局、职改办,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厅属各单位:根据省职改办安排,省建设口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拟于二O一O年十月召开评审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有关政策调整为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建筑设计等专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提高城乡规划编制及建筑设计从业人员的执业水平,适应城乡规划编制、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城乡规划编制、勘察设计单位从事规划编制、建筑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专业技术职务设置1、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为技术员、助理规划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为规划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高级规划师;2、从事建筑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为技术员、助理建筑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为建筑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高级建筑师。

(二)城乡规划编制、建筑设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1、学历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1)具有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甘肃省建设工程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标准(试行)》规定的学历、资历要求执行。

(2)具有相近专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初次评定初、中、高级城乡规划编制、建筑设计专业职称时应具备在高等院校参加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进修累计一年以上,其中连续进修时间不少于半年的经历,且其专业工作年限分别延长一年、二年、三年;或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通过考试取得注册建筑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②作为本专业主要完成人,其业绩获得省优秀设计三等及以上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及以上奖项。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09年验收通过的甘肃省建设科技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09年验收通过的甘肃省建设科技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09年验收通过的甘肃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甘建科[2010]59号【发布部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0.02.08【实施日期】2010.02.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09年验收通过的甘肃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甘建科[2010]59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各有关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09号)文件和《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659号公告》的要求,我省自2002年起动实施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工作以来,对推进建设行业技术进步、提高工程质量、促进新技术在全省建设工程中的实施应用、调动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创新的积极性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9年申报的的甘肃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已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验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共有8项工程获“甘肃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称号;该8项示范工程,大量实施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广应用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十一五” 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公告技术》及《“十一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同时结合工程实际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技术,取得了良好成效。

省建设厅特予颁发“甘肃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证书”,并予以公布。

希望获得甘肃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的项目单位继续努力,再接再厉;全省建筑工程相关单位要学习借鉴示范经验,在全行业形成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的良好风气,通过新技术科技示范工程的典型作用以点带面,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使我省建筑业科技水平再上台阶。

附件:2009年甘肃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名单二○一○年二月八日附件:2009年甘肃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名单。

2013年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2013年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在建设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中,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报价,通过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采用其他计价方式的建设工程项目,仍应执行本办法关于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编制与审核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规定。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造价专业人员承担,并加盖国家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制的造价工程师、编审单位执业印章及公章。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六条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第八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取得本省工程造价执业印章的招标人,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九条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1、国家或者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计价依据、计价办法和有关规定;2、本办法;3、《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以下简称《计价规则》);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5、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招标要求及其补充文件;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8、其他相关资料。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4.09•【字号】甘建科[2012]169号•【施行日期】2012.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甘建科[2012]169号)各市州建设局,有关单位:2011年国家下达我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200万平方米,为确保全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项目质量,满足国家有关要求,现将做好2011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验收范围:省财政厅、省建设厅2011年下达各市州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指标。

二、验收依据:符合《甘肃省建设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甘建科[2011]155号)有关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甘肃省建设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甘建科[2011]156号)的有关规定。

三、验收内容、步骤、程序、要求均参照《甘肃省建设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甘建科[2011]155号)执行。

四、验收时间:各市州应在5月15日前完成验收并将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建设厅科教处。

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将于四月下旬对各市州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贺清泉联系电话:************(兼传真)二O一二年四月九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补充住宅类建筑项目有关设计管理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补充住宅类建筑项目有关设计管理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补充住宅类建筑项目有关设计
管理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外观设计
【发文字号】甘建设[2013]679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3.12.30
【实施日期】201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补充住宅类建筑项目有关设计管理事项的通知
(甘建设【2013】679号)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把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均划为中型及以上规模,同时对底部为商业或其他功能、上部为住宅的综合类建筑项目未做详细规定。

根据我省住宅类建设项目的现实情况,为合理划定丙级建筑设计单位可承担的住宅建筑项目的设计规模和明确底部为公建上部为住宅的综合类建筑的类别划分,便于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工作和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现就住宅类建筑项目设计有关管理事项作如下补充规定,请各地遵照执行。

1 / 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012年甘肃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名单序号项目编号示范工程名称示范内容及创新点项目负责单位项目参加单位主要完成人员验收日期1 甘建科字[2012]第02号中盐甘肃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家台高层商住楼“中盐甘肃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家台高层商住楼”,为高层塔式商住楼。

框架剪力墙结构,钢筋混凝土平板式筏基,地下两层、地上三十二层。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地上耐火等级为一级,地下耐火等级为一级;屋面地下室防水等级为Ⅱ级,工程等级为Ⅱ级,建筑面积为53972.15㎡,总高度98.5m。

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本工程施工中推广应用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有:深基坑支护及边坡防护技术;混凝土裂缝防治技术;高效钢筋应用技术,粗直径钢筋直螺纹机械连接技术;新型脚手架应用技术;供热采暖设备节能技术,聚苯乙烯泡沫保温节能技术,节能型门窗应用技术,供热采暖系统温控与热计量技术;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应用技术;深基坑工程监测和控制技术;复合管道系统;IC卡智能水表计量技术;塑料模板应用技术;预拌混凝土技术;厨房烟道变压排风系统;垂直运输SC型施工升降机应用技术;建筑企业管理信息化技术等9大项15小项新技术。

该工程的技术创新点和亮点为:新型塑料模板应用技术和外墙复合保温技术。

通过推广应用以上新技术,解决了施工中的技术难题,有效的提高了工程质量,确保了施工安全,缩短了施工周期,降低了施工成本,施工期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其技术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甘肃第六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周岩蔡忠伟张文莉朱柏林殷同春冯宜玺李瑾丽金硕梅宋小春2012.4.172 甘建科字[2012]第03号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3#高层住宅“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3#高层住宅楼”,地下两层、地上二十八层,裙楼地下一层、地上三层。

主楼结构类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为平板式筏形基础;裙楼及车库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基础形式为人工成孔灌注桩基础;基础持力层均为卵石层。

本工程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一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为Ⅱ级,屋面防水等级为Ⅱ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八度,总建筑面积29766.38㎡,建筑总高度为90.25m,设计使用年限50年。

该工程施工中推广应用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有:复合土钉墙支护技术;混凝土裂缝防治技术;HRB400级钢筋应用技术;粗直径钢筋直螺纹机械连接技术;悬挑式脚手架应用技术;新型塑料模板推广应用技术;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节能型门窗应用技术;后浇带超前止水做法;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应用技术;聚氨酯防水材料应用技术;大体积混凝土温度监测和控制技术;钢铝复合型散热器技术;IC卡智能水表;预拌混凝土技术;工程管理信息化技术等七大项10小项新技术。

该工程的技术亮点为后浇带超前止水做法和新型塑料模板推广应用技术。

通过推广应用以上新技术,解决了施工中的技术难题,有效地提高了工程质量,确保了施工安全,施工期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获得了2010年甘肃省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其技术应用达到了省内先进水平。

甘肃第六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周岩蔡忠伟张文莉王振东孟洁李瑾丽邵明国刘志刚2012.4.17序号项目编号示范工程名称示范内容及创新点项目负责单位项目参加单位主要完成人员验收日期3 甘建科字[2012]第04号甘肃大剧院兼会议中心工程“甘肃大剧院兼会议中心”是一座具有全新概念和时代感及艺术与会议于一体的多功能建筑,地下3层、地上4层,该工程建筑面积33108㎡。

主体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室为桩基筏板。

舞台和观众厅采用型钢混凝土柱、屋面网架结构,有错层、局部竖向构件转换等复杂结构体系,抗震等级提高为特一级。

结构平面、竖向不规则,轴线多,标高繁杂,施工工艺复杂,施工技术难度大,施工管理要求高。

施工中实施的新技术有:深基坑土钉墙支护技术、混凝土裂缝控制技术、混凝土高耐久性技术、清水混凝土技术、HRB400级钢筋技术、粗直径钢筋直螺纹连接技术、钢结构深化设计技术、钢与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金属矩形风管薄钢板法兰连接技术等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中的10大项23小项。

在施工中,钢与混凝土组合结构,建筑智能化,不规则错层复杂结构,舞台灯光、机械、音响和建筑声学处理技术等方面创新点突出。

该工程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创新技术,有效地缩短了施工周期,确保了施工安全,实现了预期的工程质量目标,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工程的科技含量高,多项技术填补了我省建设工程技术的空白。

关键技术应用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

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何正伦张柱邢海青田炫宏曹世伟白小军陈富强易成李志峰罗勇陈亚军王志强何鑫赵启明李旺华2012.6.184 甘建科字[2012]第31号甘肃省建筑职工医院“建工颐景”住宅小区1#楼A塔“甘肃省建筑职工医院‘建工颐景’住宅小区1#楼A塔”为高层住宅楼,地下二层(-2F为人防,-1F为车库,层高均为3.9m),地上三十四层(层高均为2.9m),总建筑面积为21783.23m2。

主楼采用钢筋砼平板式筏基,厚为1.5m,地下裙房采用钢筋砼柱下独立基础,持力层为卵石层,基础底板底标高均为-9.3m。

结构形式为全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抗震设防烈度8度,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建筑节能工程概况:本工程建筑节能设计按照65%节能标准执行;屋面采用60厚挤塑聚苯板保温;外墙采用300厚烧结粘土空心砖块,外贴50厚挤塑聚苯板保温层;住宅分户门采用钢质岩棉夹层保温三防门,住宅外窗、阳台门为中空玻塑钢门窗,建筑外窗抗风性能为3级,气密性等级为3级,水密性等级为4级,保温性能传热系数为2.8,隔声性能等级为2级。

施工中推广应用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有:深基坑支护技术;清水混凝土技术;高效钢筋应用技术,粗直径钢筋直螺纹机械连接技术;清水混凝土模板技术、悬挑脚手架应用技术、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技术,节能型门窗应用技术;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建筑防水涂料;大体积混凝土温度监测及控制技术;综合布线,F-PPR及PP-S管材及管件安装技术;管理信息化工具类技术。

技术创新点及亮点有:深基坑土钉墙地面锚拉技术,地暖楼面混凝土裂缝控制技术,清水混凝土全钢大模板技术,生活加压泵房和消防水泵隔声降噪技术。

通过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应用,解决了施工中的技术难题,有效提高了工程质量,确保了施工安全,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技术创新点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中国甘肃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罗萍张爱民裴晓峰林海王键孙运华苏立军2012.9.12序号项目编号示范工程名称示范内容及创新点项目负责单位项目参加单位主要完成人员验收日期5 甘建科字[2012]第32号盛世凯旋宫“盛世凯旋宫”工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为平板式筏板,总建筑面积50334㎡,平面呈“L”型布置,建筑总高度为99.95米。

地下二层,地上三十一层,建筑类别为一类,防火等级为一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八度,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本工程外墙墙体采用轻集料微孔混凝土复合砌块,外贴50mm厚挤塑聚苯板,分户墙采用加气砼砌块,户内隔墙为石膏空心板。

屋面保温采用60mm厚挤塑聚苯板,外装饰标准层为高级真石漆,商场部分为干挂石材;屋面防水为3+3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地下室外墙及底板采用砼自防水及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

施工中推广应用了挤塑聚苯板外墙外保温、断桥彩色铝合金中空玻璃窗、低温地板辐射采暖、预拌砼及泵送、HRB400级钢筋应用及钢筋直螺纹连接、新型模板技术、SBS改性沥青防水技术、大体积砼防裂技术、曲线结构施工放样技术、综合布线系统等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中的9大项27小项,其中全自动直饮水净化系统、IC卡计量水表节水技术、机械式停车技术等应用效果显著,取得科技成果1项,形成省级工法1项。

通过推广应用以上新技术,加快了进度,降低了成本,确保了工程质量,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评为2008年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甘肃省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兰州市建设工程样板工地”,取得2010年甘肃省建设科技进步二等奖。

其中“平面弧形曲线结构及构件施工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兰州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王鹏华邵文忠张开连杨斌金喜兴贾存乾张小龙苏军民李小玉王淼2012.10.176 甘建科字[2012]第33号至诚一只船北街综合楼“至诚一只船北街综合楼”工程,主体地下二层,地上三十层,主楼结构高度(从室外地面至屋面1)为97.45米,裙楼高度27.35米,剪力墙结构。

本工程基础采用筏板基础,基础坐落于砂岩层上,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

所有外窗均为隔热断桥低辐射铝合金中空玻璃(5+9+5);上人屋面采用70mm挤塑聚苯板,不上人屋面保温层为60mm厚挤塑聚苯板;外围护墙体保温层为50厚挤塑聚苯板。

所有公建外墙贴20厚挤塑聚苯板;非采暖楼梯间隔墙外贴20mm厚挤塑聚苯板;凸窗顶板及底板:外贴20mm厚挤塑聚苯板;房间挑出部分板底做吊顶内填20厚挤塑聚苯板。

工程中推广应用了深基坑支护及边坡防护技术、HRB400级钢筋的应用技术、粗直径钢筋直螺纹机械连接技术、碗扣式脚手架应用技术、悬挑式脚手架应用技术、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技术、IC卡智能化电表、综合布线系统技术、电源防雷与接地系统技术、衬塑复合钢管应用技术、柔性铸铁管应用技术、节能型门窗应用技术、XPS板屋面及外墙保温施工技术、SBS卷材防水施工技术、GS涂膜防水施工技术、全站仪测量控制网施工技术、大体积混凝土温度监测和控制技术、工具类信息化应用技术等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中的9大项25小项,取得科技成果2项,形成省级工法1项。

该工程通过推广应用以上新技术,加快了进度,降低了成本,确保了工程质量,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2010年被评为省、市级文明工地。

其中《高含水率软质砂岩场地建筑地基综合处理施工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兰州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米万东邵文忠张海军李为白贵宝高保军刘军义仇玉明2012.10.17序号项目编号示范工程名称示范内容及创新点项目负责单位项目参加单位主要完成人员验收日期7 甘建科字[2012]第34号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南滨河东路高层商住楼“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南滨河东路高层商住楼”工程,该工程地下二层,地上三十层,其中一层层高3.3m,二层层高3.27m,为商业用房;三至三十四层层高3m,全部为住宅。

地下一层层高3.6m,地下二层层高4.2m,战时为核六级甲类人防工事二等人员掩蔽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