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离婚协议中常见的问题及对策
离婚协议书大忌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一项书面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经济补偿等事项。
然而,在撰写离婚协议书时,存在一些大忌,以下列举几个需要注意的方面:一、内容不明确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
以下几种情况容易导致内容不明确:1. 语气模糊:使用“可能”、“大概”、“似乎”等模糊语气,容易引起争议。
2. 术语不清:对专业术语、法律概念等使用不准确,可能引发纠纷。
3. 时间模糊: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的时间安排不明确,可能导致执行困难。
二、条款不公平离婚协议书中的条款应公平合理,体现双方意愿。
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条款不公平:1. 一方强势:在协议过程中,强势一方可能会强迫弱势一方接受不公平的条款。
2. 信息不对称:双方在财产、收入等方面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条款不公平。
3. 忽视子女权益:在协议中忽视子女的抚养、教育等权益,可能导致子女利益受损。
三、证据不足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需有充分证据支持,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证据不足:1. 财产证明不充分:财产分割条款缺乏充分的财产证明,容易引发争议。
2. 子女抚养证明不充分:子女抚养条款缺乏子女身份、监护权等方面的证明,可能导致抚养权争议。
3. 经济补偿证明不充分:经济补偿条款缺乏充分的经济补偿依据,可能导致执行困难。
四、违反法律法规离婚协议书中的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违反法律法规:1. 财产分割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分割,可能侵犯他人权益。
2. 子女抚养违法:违反国家关于子女抚养的法律法规,可能损害子女利益。
3. 经济补偿违法:以非法手段获取经济补偿,可能触犯法律。
五、签订程序不规范离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应规范,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签订程序不规范:1. 签字盖章不齐全:协议双方未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2. 证人见证不充分:协议签订过程中缺乏见证人,可能导致协议效力降低。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离婚纠纷解决方法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离婚纠纷解决方法在法律服务工作中,离婚纠纷是一种常见的问题。
当夫妻关系出现严重矛盾,无法继续维系婚姻关系时,离婚纠纷往往会成为一种解决方式。
然而,离婚纠纷的解决方法千差万别,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措施。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离婚纠纷解决方法。
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共同解决涉及离婚的各项事宜。
这种解决方法相对简单快捷,能够保持夫妻关系的和谐,并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
协议离婚通常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赡养等方面的约定。
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划分财产和责任,进而减少离婚过程中的纠纷。
二、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诉讼离婚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法。
诉讼离婚一般需要通过法院的审判来解决纠纷。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离婚的理由和要求。
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裁决。
尽管诉讼离婚耗时较长,但在一些复杂的离婚纠纷中,这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法。
三、调解解决调解是一种第三方介入离婚纠纷的解决方法。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帮助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调解的优势在于能够保护双方权益,促进夫妻关系的和谐。
四、强制执行在某些情况下,夫妻双方无法自行解决离婚纠纷,也无法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
这时,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来解决离婚纠纷。
强制执行可以用于财产分割、赡养费用等方面,以保障离婚纠纷的解决。
五、其他解决方法除了上述常见的离婚纠纷解决方法外,还有一些其他途径可供选择。
例如,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家事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
在特定情况下,还可以考虑采用包括信访、行政申诉等方式来解决离婚纠纷。
总之,法律服务工作中的离婚纠纷解决方法多样。
对于律师和法律服务机构来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适当的解决方案。
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益,注重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
在日益增多的离婚纠纷中,法律服务工作者需要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以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助力社会和谐与发展。
对离婚协议书质证意见
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价值观的多元化,离婚现象逐渐增多。
在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书作为双方当事人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文件,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离婚协议书的质量参差不齐,甚至存在虚假、欺诈等情况。
为了确保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本文将对离婚协议书进行质证,并提出相关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质证要点1. 真实性(1)协议内容是否真实反映双方意愿,是否存在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的情况。
(2)协议中涉及到的财产、债务等事项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构、夸大或隐瞒的情况。
2. 合法性(1)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协议中涉及到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是否公平合理,是否侵害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3. 完整性(1)协议内容是否完整,是否遗漏了重要事项。
(2)协议中涉及到的财产、债务等事项是否明确具体,是否便于执行。
4. 签字盖章(1)协议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亲自签署,是否存在代签、伪造等情况。
(2)协议是否加盖了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公章或个人印章,是否符合规定。
三、质证意见1. 对真实性方面的意见(1)在质证过程中,要核实协议内容是否真实反映双方意愿,是否存在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的情况。
(2)对协议中涉及到的财产、债务等事项,要通过调查、核实等方式,确保其真实可靠。
2. 对合法性方面的意见(1)对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
(2)对协议中涉及到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要确保其公平合理,不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3. 对完整性方面的意见(1)对协议内容是否完整,要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协议不遗漏重要事项。
(2)对协议中涉及到的财产、债务等事项,要确保其明确具体,便于执行。
4. 对签字盖章方面的意见(1)对协议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亲自签署,要核实签字的真实性,防止代签、伪造等情况。
(2)对协议加盖的公章或个人印章,要确保其符合规定,防止伪造、滥用等情况。
离婚协议书的要点和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书的要点和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书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规定离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权等。
以下是离婚协议书的主要要点和注意事项:
1.离婚协议书必须以书面形式制作,由双方签字并留存备份。
2.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约定。
3.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应当具体明确,避免出现歧义和争议。
5.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的签字日期,并加盖印章或者指纹。
6.离婚协议书应当在双方签字后及时报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备案。
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双方应当在自愿、平等、公正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充分了解协议的内容和后果。
2.双方应当对协议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约定明确、合法、有效。
3.双方应当在签署协议前,对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避免出现争议和纠纷。
4.离婚协议书应当由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查,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双方应当在签署协议后,严格遵守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必须认真对待,充分了解其内容和后果。
在签署协议书时,双方应当充分沟通、协商,确保约定的内容明确、合法、有效,并严格遵守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离婚协议书的要点和注意事项总结
离婚协议书的要点和注意事项总结离婚协议书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约定离婚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的权益、责任、财产等方面的事宜。
编写离婚协议书时,应当注意以下的要点和注意事项:一、详细约定离婚双方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的第一条需要详细说明离婚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等个人信息,确保协议的适用对象明确。
二、明确离婚方式和原因在离婚协议书中应当清楚表达离婚双方选择的离婚方式,例如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等,并简要说明离婚的原因。
三、财产分配事宜1. 列举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协议书要详细列举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以便进行合理的财产分配。
2. 确定财产分割比例或分配方式双方应就共同财产的分配比例或采取其他分配方式达成一致,并在协议书中明确说明。
3. 确定财产债务分担责任除了财产分配,还应确定各自承担的财产债务,例如贷款、债务等。
四、子女抚养和教育问题1. 确定子女的抚养方式和监护权协议书需要确立子女的抚养方式,包括父母抚养和监护权的分配,并在协议书中明确说明。
2. 商议子女的抚养费用双方应商议子女的抚养费用,并在协议书中约定具体金额,以保证子女的正常成长和生活需要。
五、约定离婚后的名义变更如果双方有需要变更姓名的要求,协议书应明确约定离婚后的名义变更事宜,如何进行姓名变更手续等。
六、协议的生效和法律效力协议书最后一部分应当约定协议的生效时间以及对协议的法律效力进行明确说明,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
七、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建议离婚协议书的编写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为了防止遗漏关键要素和法律风险,建议离婚双方在起草协议书之前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
总结: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达成一致的重要法律文件,编写时应注意详细约定双方的身份信息、明确离婚方式和原因、财产分配事宜、子女抚养和教育问题等。
双方应该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起草协议书,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对双方的权益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在起草和签署之前,双方应慎重考虑并充分了解其内容与后果。
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及范文3篇
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及范文3篇篇1离婚是一种对夫妻关系结束的法律程序,而离婚协议书则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的协议文件。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包括离婚协议书封面、声明、离婚的双方、离婚方式、离婚协议、协议附则等,下面就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及范文做详细介绍。
一、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1. 书写清晰: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要清晰明了,确保双方都可以理解。
如果有法律术语或者术语不太明了的地方,最好在协议书中加以解释。
2. 合法合规: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合法,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如果有需要调整的地方,可以咨询律师进行指导。
3. 涉及财产分割等重要事项时,需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避免出现争议,最好是能够达成共识。
4. 签字确认: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之前,最好能够仔细阅读协议书的内容,确保双方都清楚协议书的内容,并在签字之后保留一份存档备查。
二、离婚协议书范文:离婚协议书尊敬的处理离婚家事的有关部门:甲方:(个人信息)乙方:(个人信息)经协商,甲、乙双方就离婚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离婚协议1.关于共同债务的处理:甲方、乙方各承担自己的债务,不互相承担对方的债务。
2.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经双方协商,乙方归还甲方共计XX万元,并不再追究其他财产方面的归属。
3.子女抚养问题:小孩XXX名,由甲方、乙方共同抚养,乙方承担抚养费用XX元/月,每月支付。
抚养期限为小孩年满18岁。
二、协议履行1. 本协议生效日期为签署日期,自即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不可撤销,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___备注: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便是一份简单的离婚协议书范文,详细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更改。
希望离婚双方在处理离婚问题时能够尊重对方,真诚协商,早日各自开始新的生活。
离婚协议十大陷阱
离婚协议十大陷阱一、忽略财产分割离婚协议中最容易被忽视的陷阱之一是财产分割。
夫妻在离婚时需要清晰地确定财产归属,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
如果不谨慎处理,可能导致一方在离婚后财产丧失。
二、忽视子女权益离婚协议中应重视子女的权益,包括抚养权、探视权和教育费用等。
如果忽视子女的需求,可能对子女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
三、未考虑未来变化在离婚协议中,应考虑到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如一方的工作变动、经济状况的变化等。
如果只考虑当前状况,可能导致协议在未来失效。
四、未明确债务责任离婚协议中需要明确债务责任,包括房贷、信用卡债务等。
如果未明确债务责任,可能导致离婚后一方承担不应该承担的债务。
五、未规定抚养费问题离婚协议中应明确抚养费的支付问题。
如果不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可能导致一方无法按时支付抚养费,影响子女的生活。
六、忽视赡养老人离婚协议中应考虑赡养老人的问题,包括经济赡养和日常照顾等。
如果忽视赡养老人的需求,可能导致老人在离婚后生活困难。
七、未规定财产增值分配离婚协议中应明确财产增值的分配方式。
如果未规定财产增值的分配,可能导致一方在离婚后无法分享财产的增值部分。
八、未考虑保险问题离婚协议中应考虑保险问题,包括医疗保险、人寿保险等。
如果未考虑保险问题,可能导致一方在离婚后无法得到合适的保障。
九、未规定遗产继承问题离婚协议中应明确遗产继承的问题。
如果未规定遗产继承,可能导致离婚后的财产争议,增加家庭纠纷的发生。
十、未规定亲属关系离婚协议中应明确亲属关系的问题,包括双方亲属的权益和交往方式等。
如果未规定亲属关系,可能导致离婚后亲属关系紊乱,影响家庭和睦。
离婚协议是离婚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双方应当慎重对待。
避免以上十大陷阱,确保协议的合理性和公正性,能够更好地维护双方的权益,减少离婚带来的不良后果。
同时,建议在制定离婚协议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离婚是一件艰难的过程,但通过合理的协议,双方可以在离婚后保持良好的关系,为子女的成长和自己的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
写离婚协议书的错误方法
写离婚协议书的错误方法尊敬的当事人及各位法律顾问:离婚协议书是离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的权益问题。
在此,我们结合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对写离婚协议书的错误方法进行归纳和解析,以帮助当事人避免误区,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以下为撰写离婚协议书时常见的错误方法及其注意事项。
一、错误方法:1. 遗漏重要内容当事人在撰写离婚协议书时,可能因情绪激动或过于关注某些细节而忽略重要的条款,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权等。
遗漏重要内容可能导致协议不完整,甚至引发争议。
2. 内容模糊、不明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不确定的表述。
例如,关于财产分割、抚养费等事项应有明确的数额和期限。
模糊的表述可能导致双方理解不一致,引发纠纷。
3. 偏向一方利益离婚协议书应当公平、公正地处理双方权益,避免过于偏向一方利益。
否则,可能导致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
4. 缺乏法律专业知识离婚协议书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当事人由于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可能无法预见潜在的法律风险。
因此,建议当事人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撰写离婚协议书。
二、注意事项:1. 完整性:离婚协议书应包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权等所有重要内容,确保协议的完整性。
任何遗漏都可能导致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
2. 明确性:协议中的每一条款都应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不确定的表述。
关于财产分割、抚养费等事项应有明确的数额和期限,以便执行。
3. 公平性:离婚协议书应当公平、公正地处理双方权益,既要保护各自的利益,又要兼顾子女的权益。
过于偏向一方利益的协议可能导致法律纠纷。
4. 法律咨询: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撰写离婚协议书。
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预见潜在的法律风险,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此外,律师还可以协助当事人处理与离婚相关的其他法律问题。
5. 签署与见证:离婚协议书需经双方签字并见证,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见证人可以是律师、公证人或其他具备见证资格的人员。
离婚协议书中如何保障弱势一方的权益
离婚协议书中如何保障弱势一方的权益离婚,对于任何一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件极其痛苦和复杂的事情。
而在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书的签订则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对于弱势一方来说,如何在离婚协议书中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是需要谨慎对待和精心规划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弱势一方”。
在离婚案件中,弱势一方可能是经济收入较低、身体状况不佳、在婚姻中付出较多但未得到相应回报、或者在家庭中处于相对被动地位的一方。
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财产分割是重中之重。
弱势一方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有清晰的了解和准确的评估。
这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债权债务等。
对于房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购买,要明确房产的市场价值,以及归属权和补偿方式。
如果弱势一方获得房产所有权,应当考虑是否有能力承担后续的房贷和相关费用;如果放弃房产所有权,应争取合理的经济补偿。
车辆的价值评估也同样重要,要考虑车辆的购买价格、使用年限、市场行情等因素。
存款方面,要清查夫妻双方名下的银行账户、理财产品等,确保没有遗漏。
投资如股票、基金等,需要根据当时的市值进行分割。
债权债务的划分也要清晰明确,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除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也是关键。
如果弱势一方争取到子女抚养权,应当在协议书中明确对方支付抚养费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抚养费的金额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对方的经济能力来确定。
同时,要考虑到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额外费用,约定好分担方式。
在探视权方面,要保障对方合理的探视权利,同时也要规定好探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避免日后因探视问题产生矛盾。
如果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或者需要特殊教育,应当在协议书中明确相关费用的分担方式。
对于弱势一方来说,经济补偿也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如果在婚姻中,弱势一方为了家庭放弃了工作或者职业发展机会,或者在照顾家庭、抚养子女等方面付出较多,应当在离婚协议书中争取相应的经济补偿。
这种补偿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分期支付的。
离婚协议书的三大忌是什么意思
离婚协议书的三大忌是什么意思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
在起草和签署离婚协议书时,有三大忌需要避免,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公平性。
一忌:内容不明确首先,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明确。
每一项条款都应该具体、清晰,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表述。
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应详细列出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以及分割比例;在子女抚养方面,应明确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用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在债务承担方面,应明确债务的性质、金额和偿还责任。
内容不明确可能导致协议执行时出现争议,甚至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忌:忽视法律规定其次,离婚协议书的起草应遵循法律规定。
在中国,离婚协议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例如,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约定不得违反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财产分割应公平合理,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忽视法律规定可能导致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三忌:缺乏平等协商最后,离婚协议书的签订应基于平等协商。
夫妻双方应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避免一方强迫另一方接受不公平的条件。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和需求,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
缺乏平等协商可能导致协议的不公正,甚至引发后续的法律诉讼。
案例分析张某和李某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
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张某提出将全部财产归自己所有,李某则提出应平均分割财产。
双方在财产分割问题上争执不下,最终在律师的协助下,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的实际情况,达成了一个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协议。
同时,双方就子女抚养和债务承担等问题也进行了充分协商,最终签订了一个内容明确、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书。
总结离婚协议书的三大忌是内容不明确、忽视法律规定、缺乏平等协商。
在起草和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应避免这三大忌,确保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公平性。
同时,遇到争议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离婚协议书婚姻双方无法和睦相处原因离婚
离婚协议书婚姻双方无法和睦相处原因离婚一、背景妻子:XXX(以下简称甲方)丈夫:XXX(以下简称乙方)婚姻登记日期:XXXX年XX月XX日二、离婚原因经过双方多次协商和深入思考,甲方和乙方决定以离婚的方式结束他们的婚姻关系。
离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不可调和的性格差异:甲方和乙方在相处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性格与生活习惯存在较大差异,这导致双方在共同生活中难以融洽相处。
2.沟通问题:甲方和乙方之间沟通不畅,很难达到有效沟通和理解。
这使得问题在未能及时解决的情况下不断累积,最终导致彼此之间的矛盾和争吵增多。
3.价值观不一致:甲方和乙方的人生观、价值观存在较大分歧,这使得双方在重大决策和生活目标的选择上产生难以调和的冲突。
三、离婚协议为了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解决分歧,并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甲方和乙方同意以下条款:财产分割1.在双方财务状况清楚的前提下,甲方和乙方将对已婚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进行公平分割。
2.甲方和乙方就共同债务负责相应的清偿,各自承担各自的债务责任。
子女抚养权1.双方共同拥有两个未成年子女,具体信息如下:–子女1:姓名 XXX,出生日期 XXXX年XX月XX日;–子女2:姓名 XXX,出生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2.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共同行使子女的监护权,并为子女的成长和教育提供必要的关爱和支持。
3.甲方和乙方同意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安排,共同分担子女的抚养费用、教育费用和医疗费用,并确保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共同财产处理1.双方已婚期间所购置的房产,将依照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具体处理方式由双方协商决定,或由法院依法判决。
2.双方约定将婚姻期间所保有的其他共同财产,包括车辆、投资组合等,通过协商、分割或出售等方式进行划分,并记载在离婚协议书中。
责任分担1.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在离婚后,各自承担自己的个人责任和行动后果,不互相牵连或追究对方的责任。
2.甲方和乙方同意不在离婚过程中或之后对对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诽谤或诋毁,保持互相尊重和理解。
写离婚协议书的错误方法6篇
写离婚协议书的错误方法6篇篇1一、前言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书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为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特制定本指南,以揭示离婚协议书中的常见错误写法及注意事项。
二、错误写法1. 笼统模糊:离婚协议书应避免使用笼统模糊的语言,如“尽力支付抚养费”、“共同生活费用”等。
这些表述缺乏具体性,可能导致执行过程中的争议。
2. 遗漏重要事项:离婚协议书不应遗漏重要事项,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权等。
任何遗漏都可能导致日后纠纷。
3. 不公平条款:协议书中不应存在不公平条款,不得剥夺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任何条款都应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达成。
4. 违反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婚姻法、财产法等。
5. 情绪化表达:协议书中应避免情绪化表达,以免对法律效力的判断产生影响。
三、注意事项1. 清晰明确:离婚协议书应清晰明确,各项条款具体、详细,避免产生歧义。
2. 合法合规:确保协议书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 公平公正:协议书中的各项条款应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达成,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4. 充分考虑特殊情况:在撰写协议书时,应充分考虑双方的特殊情况,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确保协议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 征求法律意见:在撰写离婚协议书过程中,建议征求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以确保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6. 注意保密:离婚协议书涉及双方隐私,应注意保密,避免泄露。
7. 保留证据:妥善保管离婚协议书及相关证据,以备日后之需。
四、正确格式和内容要求1. 标题:明确标题为“离婚协议书”。
2. 双方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等。
3. 协议内容: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权、抚养费、其他约定等。
4. 签署信息:双方签名、签署日期。
5. 格式要求:采用正式合同格式,清晰明了,易于阅读。
五、法律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书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
写离婚协议书的错误方法6篇
写离婚协议书的错误方法6篇篇1写离婚协议书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因为这份文件将影响到夫妻双方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以及其他权益。
然而,有些人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可能出现一些错误,这些错误可能导致一方蒙受不应有的损失,甚至可能引发长时间的法律纠纷。
因此,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务必慎重考虑,避免以下几种常见的错误方法:一、未经律师审查写离婚协议书是一项复杂的法律文件,其中涉及到许多法律术语和条款。
如果没有经过专业律师的审查,很容易出现不合法的条款或者未尽事宜,导致协议书无效或存在争议。
因此,在起草离婚协议书之前,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确保条款合法完善。
二、概括性条款有些人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可能会使用过于概括的语言,导致条款没有清晰的约定或者存在多种解释。
这样一来,很容易引发争议或者误解,进而导致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因此,在写离婚协议书时,最好使用具体明确的语言,避免概括性条款。
三、不考虑未来变化离婚协议书是一份具有长期效力的文件,但是人的生活是多变的,有时候可能会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变化。
因此,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应该考虑到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为可能的变动留下一定的弹性,以避免日后的法律纠纷。
四、不充分了解财产状况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财产分配的问题,因此在起草协议书时,双方必须充分了解彼此的财产状况,确保公平合理的财产分配。
如果一方没有提供真实的财产信息,或者另一方没有充分了解对方的财产情况,很容易导致不公平的财产分配,甚至可能损害一方的权益。
综上所述,写离婚协议书是一项需要谨慎对待的任务,任何一点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因此,双方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务必避免以上几种常见的错误方法,以确保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同时,最好在律师的指导下完成协议书的起草,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篇2在面对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是最重要的文件之一,它包含了离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双方都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写离婚协议书的错误方法5篇
写离婚协议书的错误方法5篇篇1一、合同目的和背景本协议书旨在提醒双方在编写离婚协议书时避免常见的错误,确保协议书的严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本协议书并非一份标准合同,而是指导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应当避免的错误及应注意事项的参考材料。
二、错误方法分析1. 遗漏重要内容:离婚协议书应包括财产分割、抚养权、探视权、赡养费等重要内容。
若遗漏,可能导致协议无效或引起后续争议。
2. 表达模糊:协议书中的条款应清晰明确,避免使用模糊词汇。
如“尽力”、“尽快”等词汇,以免产生歧义。
3. 违反法律规定:协议书的内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4. 忽略法律程序:离婚协议书只是离婚程序中的一部分,双方应依法办理离婚手续,不可忽略其他法律程序。
5. 忽视子女权益:在协议书中,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抚养、教育和权益保障问题,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正确书写方法为避免上述错误,双方在编写离婚协议书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内容完整:离婚协议书应包括双方基本信息、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权、赡养费等内容。
每项内容应详细列明,确保协议的严谨性。
2. 表达清晰:使用明确、无歧义的词汇,避免使用模糊、不确定的表达。
条款之间应有逻辑关联,确保双方对协议内容的理解一致。
3. 遵守法律:协议书的内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如有不确定之处,可咨询专业律师。
4. 重视子女权益:在协议书中充分考虑子女的抚养、教育和权益保障问题。
双方应就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5. 格式规范:离婚协议书的格式应规范美观,包括标题、双方基本信息、正文、签名等部分。
正文部分应按照逻辑顺序排列,条款之间应有明确的关联。
四、注意事项1. 在编写离婚协议书前,双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免协议内容违法无效。
2. 双方应保持冷静,理性处理离婚事宜,避免在情绪激动时签订协议。
3. 如有争议,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离婚协议书的漏洞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迁,离婚现象日益增多。
离婚协议书作为双方协商一致后,对离婚事宜进行明确规定的法律文件,对于保障双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离婚协议书往往存在诸多漏洞,容易引发后续纠纷。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离婚协议书漏洞进行分析。
一、财产分割漏洞1. 财产界定不清:离婚协议书中未明确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导致双方对财产分割产生争议。
2. 财产价值评估不准确:协议书中未对财产进行评估,或者评估方法不合理,导致财产分割结果不公。
3. 财产分割比例不合理:协议书中财产分割比例未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容易引发争议。
二、子女抚养漏洞1. 子女抚养权归属不明:离婚协议书中未明确约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容易引发后续抚养权纠纷。
2. 抚养费用承担不明确:协议书中未明确约定抚养费用承担方式和金额,导致抚养费用纠纷。
3. 探望权规定不明确:协议书中未对探望权进行详细规定,容易引发探望权纠纷。
三、债权债务漏洞1. 债权债务承担不明确:离婚协议书中未明确约定夫妻双方各自承担的债权债务,容易引发债权债务纠纷。
2. 债权债务范围不明确:协议书中未明确界定债权债务范围,导致双方对债权债务承担产生争议。
四、违约责任漏洞1. 违约责任条款缺失:离婚协议书中未设立违约责任条款,导致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无法追究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条款不明确:协议书中违约责任条款表述模糊,导致双方对违约责任承担产生争议。
五、其他漏洞1. 协议书签订程序不规范:离婚协议书签订过程中,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容易引发法律效力问题。
2. 协议书内容过于简单:协议书内容过于简单,未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详细规定,容易引发后续纠纷。
3. 协议书签订时未充分协商: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未充分协商,导致协议内容不公。
针对上述漏洞,以下是一些建议:1. 明确财产界定:在协议书中明确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确保财产分割公平。
2. 合理确定财产分割比例:根据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合理确定财产分割比例。
编写离婚协议书的常见错误
编写离婚协议书的常见错误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一种法律文件,用于约定双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
编写离婚协议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书工作,但是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常常会出现一些常见的错误。
本文将就编写离婚协议书时常见的错误进行阐述,以供参考。
一、未全面约定财产分割事项在编写离婚协议书时,夫妻双方需要全面约定财产分割事项,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财产的归属和分割比例。
错误的做法是只约定其中一种或几种财产的分割,而未充分考虑到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所有财产。
因此,在编写离婚协议书时,必须全面统计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并合理约定分割比例,以保证公平合理。
二、未明确约定子女抚养事宜子女是夫妻共同的责任和关心的对象,在编写离婚协议书时,必须明确约定子女的抚养问题。
常见的错误是只约定抚养费的支付,而未明确约定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等具体事项。
因此,在编写离婚协议书时,夫妻双方应明确约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并需按照法律规定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缺乏法律知识和常识离婚协议书涉及到法律问题,因此,编写时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常识。
常见的错误是在编写离婚协议书时,未考虑到法律规定的相关要求和约束,导致协议的效力受到影响甚至无效。
因此,编写离婚协议书前,应该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约定。
四、未注明协议的生效条件和期限离婚协议书是一种法律文件,应该在一定的条件下生效并具有一定的期限。
常见的错误是在编写离婚协议书时,未注明协议的生效条件和期限。
因此,为了确保协议的生效和持续效力,夫妻双方在编写离婚协议书时,必须明确约定协议的生效条件和期限,以便确保合法合理的权益保护。
五、未署名和加盖鲜章离婚协议书作为一种正式的法律文书,必须经过双方签署并加盖鲜章才能生效。
常见的错误是在编写离婚协议书时,夫妻双方未署名或未加盖鲜章,导致协议无效。
离婚协议书的三大禁忌
一、避免涉及非法条款离婚协议书中的条款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涉及非法内容。
以下几种情况属于非法条款:1. 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条款;2. 违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条款;3. 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条款。
例如,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一方不得再婚,或者要求对方放弃继承权等,都属于非法条款。
这些条款不仅无效,还可能引发法律责任。
二、避免模糊不清的表述离婚协议书中的条款应尽量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表述。
以下几种情况属于模糊不清的表述:1. 使用不明确的时间、地点、方式等;2. 使用不确定的金额、比例等;3. 使用可能引起歧义的词语。
例如,在抚养费条款中,应明确约定每月支付多少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如果仅约定“支付一定抚养费”,则可能导致双方对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等产生争议。
三、避免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款离婚协议书中的条款不得限制一方的人身自由。
以下几种情况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款:1. 约定一方不得离开居住地、工作地等;2. 约定一方不得与特定人交往;3. 约定一方不得从事特定职业等。
这些条款不仅侵犯了一方的人身自由,还可能导致对方产生依赖心理,影响其正常生活。
总之,在撰写离婚协议书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涉及非法条款;2. 明确性:使用明确、具体的表述,避免模糊不清;3. 公平性: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只有避免上述三大禁忌,才能使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为双方在离婚后的生活提供保障。
同时,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离婚协议书的三大忌
离婚协议书的三大忌离婚是现代社会常见的现象,由于各种原因,夫妻之间的感情出现了问题,不得不走向分离。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成为了维系夫妻间关系的桥梁。
离婚协议书的起草需要慎重,下面本文将介绍离婚协议书的三大忌。
一、态度消极当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会有一方或双方有一些负面情绪,其中就包括很多消极情绪。
在离婚协议书的起草过程中,这些消极情绪可能会影响到文书的内容,使得文书显得过于偏激、过于严厉,甚至充满了痛苦和伤害。
离婚协议书要遵循公正中立婚姻法的原则,拥有更为温和平和的语气,而不是充满了负面情绪。
协议书为了双方各自的权益及未来的生活,应当以平和和善的态度解决问题,既保持尊重,也对各自利益的保障。
二、内容泛泛而谈每个夫妻的关系和条件都不同,因此其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也会有所不同。
然而,有一些人可能会忽视协议书的地位,认为协议书未必有什么用处,因此他们在起草过程中经常泛泛而谈,快速草草完成。
在离婚协议书的起草过程中,双方需要认真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充分了解自己和对方在分开后的财产分割、抚养权、监护权等问题的要求,确定一个细致而且具体的内容。
否则,在未来即使出现纠纷,协议书也无法发挥保障双方的作用。
三、缺乏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但是如果没有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起草、签约等流程,其效力可能会大打折扣甚至被废除。
因此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需要了解法律规定,遵循法律程序,以免效力因此而被废除。
在起草过程中,双方要确保合法有效性。
首先,协议书需要遵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双方需要完全遵照法律程序签字、盖章;其次协议书内容必须达成双方共识,确保没有一方被迫签订文件;最后,文书须由法律专业人员审核、验正后,其法律效力才能被视为有效。
总之,人们永远不会想到自己会面临离婚,但现实却如此。
因此,在协议书的起草过程中,双方需要保持冷静,尊重和体谅对方,秉持公正原则进行协商,并注意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保证协议书的有效性,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各方的利益。
离婚协议的禁忌与违法行为警示
离婚协议的禁忌与违法行为警示在当今社会,离婚已经成为了一种常见的现象。
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离婚协议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在法律框架下达成的协议,它规定了离婚双方在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权益。
然而,有一些离婚协议存在着禁忌和违法行为,这不仅会对双方造成不利影响,还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因此,本文将就离婚协议中的禁忌与违法行为进行警示。
首先,离婚协议中的隐瞒财产情况是一种禁忌行为。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应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情况,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
然而,有些人为了逃避财产分割,会故意隐瞒财产情况。
这种行为不仅是对婚姻的背叛,也是对法律的藐视。
一旦隐瞒财产情况被揭穿,可能会引发严重的法律后果,甚至导致协议无效。
因此,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如实申报财产情况,以保证协议的有效性。
其次,离婚协议中的不公平条款也是一种禁忌行为。
离婚协议应该是双方自愿、公平、合理的协商结果。
然而,有些人在协议中设置了不公平的条款,例如一方要求对方放弃财产分割权益或剥夺对方的子女抚养权。
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因此,在协议中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此外,离婚协议中的违法行为也需要引起警示。
在协议中,双方不能包含违法的内容,例如合谋犯罪、非法转移财产等。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还可能导致双方面临刑事责任。
因此,双方应当在协议中遵守法律,不得包含任何违法的内容。
除了上述禁忌与违法行为外,离婚协议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协议应明确约定子女的抚养权、探望权等问题,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其次,协议应规定财产的分割方式和比例,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公平保护。
再次,协议应明确约定离婚后的债务责任,避免因债务问题引发纠纷。
最后,协议应明确约定离婚后的财产转移和名义变更,避免产生后续法律纠纷。
总之,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达成的重要协议,它关系到双方的权益和离婚后的生活。
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应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涉及禁忌与违法行为。
离婚协议书的大忌
一、忌内容模糊不清离婚协议书应明确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若协议内容模糊不清,容易引起争议。
以下为几个常见模糊内容:1. 财产分割:只写明财产总额,未具体列举财产清单。
2. 子女抚养:仅规定抚养费数额,未明确抚养方式、探望时间等。
3. 债务承担:未明确债务种类、数额及偿还方式。
二、忌忽视子女权益离婚协议书中,子女的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
以下为几个忽视子女权益的禁忌:1. 未规定子女抚养费数额,或数额过低。
2. 未明确子女抚养方式,如共同抚养、轮流抚养等。
3. 未规定子女探望权,或探望权规定不合理。
三、忌财产分割不公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分割应遵循公平原则。
以下为几个财产分割不公的禁忌:1. 未考虑双方实际贡献,如家务劳动、照顾老人等。
2. 未考虑子女抚养需要,如房产、车辆等财产优先归抚养子女一方。
3. 未充分评估财产价值,导致一方财产权益受损。
四、忌忽视债务承担离婚协议书中,债务承担应明确。
以下为几个忽视债务承担的禁忌:1. 未明确债务种类、数额及偿还方式。
2. 未考虑双方偿还能力,导致一方承担过重债务。
3. 未规定债务追偿期限,导致债务无法及时偿还。
五、忌协议内容违法离婚协议书应遵循法律规定,以下为几个违法禁忌: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协议内容违反《婚姻法》等。
2. 违反公序良俗,如协议内容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
3.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如协议内容存在欺诈、隐瞒等行为。
总之,在撰写离婚协议书时,应避免上述五大禁忌,确保协议内容完整、合法、合理。
以下是一些建议:1. 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2. 充分沟通,确保双方在协议内容上达成一致。
3. 明确财产清单,确保财产分割公平合理。
4. 充分考虑子女权益,确保子女抚养得到妥善安排。
5. 重视债务承担,确保双方债务得到妥善解决。
通过遵循以上建议,可有效避免离婚协议书中的大忌,为双方离婚后的生活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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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文库()/公文写作/法律文书离婚协议中常见的问题及对策
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
”子女抚养问题争议不大,即使有争议,也可以很容易通过法院
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
”
子女抚养问题争议不大,即使有争议,也可以很容易通过法院解决。
但财产问题却漏洞较大,“财产已分割完毕”意味着双方对财产的数额、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数目均已协议一致,并处置完结。
但是,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协议当中却没有体现。
这样,会产生两种对立的观点:
第一种,既然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
第二种,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
由于争议较大,难以协商,因此,一般解决的方法只能诉诸法院。
2、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
比如,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等。
一般情况下,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建立在签订时双方已知对方财产情况下的意思表示,但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了房产或存款,但根据这一条款,就极有可能失去了索要胜诉的机会,因此,该条款风险性较大。
3、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
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三十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四千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二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保险措施。
因此,
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另外,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中,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委托办理变更手续,相关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
如果不涉及银行贷款,当事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
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固然重要,但离婚协议的执行更为重要。
离婚后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诚信为本,相互配合。
但在很多时候诚信只是一句空话,男女离婚后常常还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现象比比皆是。
因此,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一方没有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对价的惩罚办法、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法律后果等。
最后提醒一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1999年6月3日)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
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
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因此,如果因为夫妻离婚房
屋产权人变更,是不用交契税的。
这样,就可以避免房价1.5%-3%的契税。
4、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别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业的男士,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
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如果给付义务方在离婚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好及时到法院起诉,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在很多离婚协议中,对于银行存款的处理往往这样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我们认为这样约定有好有坏,好处在于这样简单写省事儿又省力,节约墨水;不利之处在于,如果一方还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这样约定处理方法后,即使离婚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还有银行存款,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因此,这样的约定对有钱不报者有利,因此,这样的约定,可能会使夫妻的财产分割实际上不公平。
因此,为达到公正公平的目的,我们还是建议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
币种等。
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5、股票的约定和处理。
离婚协议中,当事人一般只会笼统地约定一方名下股票的总市值,这样,如果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而另一方再起诉到法院,由于不知对方的具体股市信息,查询起来就会比较麻烦和困难。
因此,在离婚协议时,如果写明股东代码、账号,以及在何证券交易所开户,将会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现实中常常有请他人代为炒股的情况,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子开户,而是借他人的名义,在他人账号下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资金进行股票炒作。
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注意到这一点,并明确约定这部分股金为共同财产。
但是,这样的约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纳,如果代炒人不承认代炒关系或户头借用关系,或对代炒的资金数额、股票种类有异议,法院将很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
因此,在离婚协议中上,制订必要的条款让代炒人签字,甚至另行制订一个关于股票情况的协议由三方签字,是完全必要的。
6、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