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农资市场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座谈会文件的通知(201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座谈会文件的通知(201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7.28•【文号】工商办字[2011]156号•【施行日期】2011.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座谈会文件的通知(工商办字[2011]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2011年7月7日至8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座谈会在四川成都召开。
会议考察了四川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情况,总结了上半年的工作情况,书面交流了经验,部署安排了下半年的工作任务,部分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述职述廉汇报。
现将周伯华局长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在部分省区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述职述廉汇报会上的讲话和刘玉亭、付双建、甘霖、王东峰、何昕同志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以及钟攸平同志的书面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送总局办公厅。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坚持真抓实干狠抓工作落实为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努力作出更大贡献--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2011年7月8日)周伯华同志们:这次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座谈会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回颐总结上半年的工作,强调落实下半年的任务。
两天来,与会同志考察了四川汶川大地震后恢复重建情况,各省市工商局书面交流了上半年的工作情况和下半年的工作折算,四川省局介绍了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中发挥职能作用的宝贵经验,四位省区市工商局长进行了述职述廉汇报。
刚才,总局各位局领导结合分管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希望同志们认真抓好落实。
下面,我就上半年的工作情况、下半年的重点任务以及落实“十二五”规划的问题,讲几点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10.15•【文号】工商消字[2001]第301号•【施行日期】2001.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5月26日,实施日期:2009年5月26日)废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工商消字〔2001〕第3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若干措施》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00一年十月十五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若干措施为切实履行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不法的重要职责,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不行为的力度,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一、突出重点,适时开展打假专项整治工作1、各地应根据市场秩序的状况,针对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重要商品,制定整治方案,集中力量,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打假专项整治工作。
当前,要以国务院所确定的食品、药品、农资、棉花和拼装汽车为重点,继续抓好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2、为加强对区域性制假产地、城乡批发市场、商标和包装印制行业以及货物托运业的重点整治,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查处、教育、规范、扶持相结合,堵住制假售假的源头。
3、发挥生产企业掌握案件线索和识假辨假的优势,继续开展与企业联手打假维权行动。
进步健全与企业联手“打假维权网络”,健全案件处理结果反馈制度,依法支持企业追偿索赔;落实定期联系和走访制度,加强与网络成员企业的情况交流。
江西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等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等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建设厅,江西省内贸办•【公布日期】2007.02.16•【字号】•【施行日期】2007.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内贸办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农业局、工商局、卫生局、建设局、内贸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以及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农医发[2006]11号),整顿和规范我省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有效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市场环节传播,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开办条件,规范活禽经营行为(一)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开办条件。
活禽经营市场(含活禽专业批发市场、有活禽经营的城市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建设要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卫生、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其选址、布局、设计、建筑、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并向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
(二)严格控制活禽交易市场数量,逐步减少城区活禽交易。
坚持有效管理、规范经营、保障流通的原则,加强城市活禽交易市场的建设与管理。
今后,不在城市人口密集区新建活禽经营市场,并逐步将活禽经营市场迁出大中城市人口密集区。
大中城市的活禽专业批发市场要尽快迁出市区。
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搞好新交易市场的用地规划、设计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确保不因限制城市活禽经营而影响家禽产品的流通和市场供应。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脱钩工作的验收办法》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脱钩工作的验收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6.24•【文号】工商市字[1996]第204号•【施行日期】1996.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脱钩工作的验收办法》的通知(工商市字[1996]第2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脱钩工作的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附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脱钩工作的验收办法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脱钩工作的验收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九六年六月)根据国办发[1995]40号文件的要求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脱钩工作应在六月底前基本完成。
为保证脱钩工作能够按时完成并达到国办发[1995]40号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现就办管脱钩验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验收工作的重要性验收工作是实施办管脱钩的重要环节。
通过检查验收看各地是否认真按照国办发[1995]40号文件的各项要求全面完成脱钩任务,达到深化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管理社会主义大市场职能到位的目的。
二、验收工作的内容1、领导对脱钩工作的重视和组织落实情况。
检查验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国办发[1995]40号文件和国务院领导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脱钩工作的多次重要指示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并取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脱钩工作重视和支持的情况,以及是否由主要领导牵头、由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办管脱钩领导班子,并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对办管脱钩工作从组织上予以落实的情况。
2、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情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3.30•【文号】工商消字[2006]第62号•【施行日期】2006.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工商消字[2006]第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关于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作为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新的成效。
有关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日关于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为了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决定在全系统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基础上,通过创新机制、扩大功能、理顺关系、完善网络等措施,构建以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为一体的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执法体系。
现就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管体系行政执法监管体系是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基础上,完善体制机制,理顺工作关系,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建设以信息化手段为技术支撑,具有“相对集中受理、分工协作办理、应急指挥调度、信息汇总分析、进行消费提示”五种功能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监管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查办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案件;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动态监控;对重大消费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调度;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秩序信息的汇总分析,进行消费引导和提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5.26•【文号】工商办字[2009]103号•【施行日期】2009.05.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工商办字[2009]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落实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进一步突出实践特色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提出的“认真开展法律法规清理工作”的要求,总局对历年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名义制定下发的决定、办法、意见、通告、通知、通报、答复等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
经2009年5月21日总局局务会议审议,现决定废止101件规范性文件。
附: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一、企业登记管理部分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使用新营业执照的通知工商企字〔1987〕第257号1987.09.1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制发《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的通知工商企字〔1988〕第286号1988.12.0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非法经济组织的通知工商企字〔1988〕第284号1988.12.0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核定企业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89〕第142号 1989.07.1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新增加的(第二批)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汽车经营单位的通知工商〔1990〕第15号 1990.1.3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营业执照印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91〕第71号 1991.3.19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改进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工商企字〔1992〕第306号 1992.9.1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一九九一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92〕第43号 1992.3.18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一九九二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35号 1993.02.02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投资中介服务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265号1995.10.16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更换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封皮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323号1996.10.8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对外投资比例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8〕第175号 1998.8.13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如何认定“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行为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65号1999.2.23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验资报告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第222号2001.8.16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暂缓执行《关于规范寄递企业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2002〕1号)的通知工商明电〔2002〕第23号2002.8.21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取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公章的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3〕第14号 2003.2.11二、外资登记管理部分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是否有行政处罚权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47号1999.3.1.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企字〔1999〕第142号1999.5.201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期限到期后不办理延期手续而开展经营能否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10号 2002.1.18三、市场规范管理部分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商品交易市场是否是进场经营单位主管部门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市字〔1991〕第75号1991.03.13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买卖活动管理的通知工商市字〔1991〕第138号1991.05.07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通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否是快大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业务主管部门及应否负经济连带责任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市字〔1991〕第186号 1991.06.10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部分收费项目修改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市字〔1993〕第328号1993.10.29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若干意见请示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市字〔1994〕第198号1994.07.22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从事期货经纪咨询服务、培训等业务是否作为经纪人管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7〕第88号 1997.03.26 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金银饰品经销企业补办进货手续是否有效的答复工商市字〔1997〕第163号1997.06.24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宝鸡华隆信息咨询服务公司超范围从事境外期货代理案适用有关文件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7〕第185号1997.07.14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非法经营期货行为处罚依据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7〕第195号1997.07.26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商品展销会举办单位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8〕第287号1998.12.09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抵押物权属认可书”可否推行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8〕第292号1998.12.17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市字〔1999〕第5号1999.01.11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搞好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工商明电〔2000〕24号2000.09.06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化肥是否属于“专营物资”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0〕第304号2000.12.24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动产抵押物续期登记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1〕第113号2001.04.28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动产为个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答复工商市字〔2001〕第137号2001.05.283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精神切实做好棉花市场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市字〔2001〕第235号2001.08.233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查处未经检疫肉食品的法律依据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1〕第288号2001.10.153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棉花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2〕第75号2002.04.033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整顿棉花流通秩序加强棉花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4〕第160号2004.09.294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以委托担保合同为主合同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的答复工商市字〔2004〕第220号2004.12.314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对海水产品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2005〕12号2005.06.02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的答复工商市字〔2006〕166号2006.09.04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部分4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无线电传呼市场是否具有监督管理权限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0〕第113号2000.6.24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空调器以内外机分别报关进口以整机销售的行为是否构成投机倒把行为的答复工商公字〔2004〕156号 2004.9.23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代理机构在代理企业登记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违法行为定性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5〕61号2005.4.30五、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分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快工商行政管理“12315”信息化工程建设的通知工商消字〔2001〕第198号2001.7.25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工商消字〔2001〕301号2001.10.154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维权反欺诈”活动做好服务消费领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工商消字〔2003〕2号 2003.2.114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能否直接抽查“免检产品”问题的答复工商消字〔2003〕89号2003.7.95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工商消字〔2006〕第5号2006.1.95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工商消字〔2006〕第80号 2006.4.255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为基层工商所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消字〔2007〕254号2007.11.19六、广告监督管理部分5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有关条款如何理解的答复工商广字〔1991〕第33号1991.2.115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为广告客户出具非法或虚假证明的法律责任问题的答复意见工商广字〔1991〕第383号1991.11.165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处理虚假广告问题的批复工商广字〔1993〕第185号1993.6.215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如何认定自称未收费的“广告”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广字〔1994〕第134号1994.5.265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卷烟广告宣传保健作用管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4〕第356号1994.12.205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免费做广告活动如何处理的请示》的批复工商广字〔1995〕第39号1995.3.65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1996〕第117号 1996.5.26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广告监测工作的通知工商广字〔1996〕第267号1996.7.116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户外广告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7〕第83号1997.3.21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取消未通过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7〕第200号 1997.8.4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综合性广告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和《广告制作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工商广字〔1997〕第323号1997.12.306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法》有关条款适用范围的答复工商广字〔1998〕第47号1998.3.106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办广告审查机构的通知工商广字〔1998〕第204号1998.9.206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如何理解“核销”一词含义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8〕第205号1998.9.206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利用交通工具等运动物体跨省发布户外广告登记管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8〕第255号 1998.11.46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利用音像制品发布烟草广告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8〕第261号1998.11.196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医疗机构在广告中宣传药品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9〕第180号1999.6.307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新闻单位设立广告公司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9〕第203号1999.8.107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户外广告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2000〕第211号2000.9.207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反误导打虚假”广告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广字〔2001〕第16号2001.1.127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检查核酸类保健食品广告违法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1〕第95号 2001.4.127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违规发布处方药广告行为的通知工商明电〔2001〕第11号 2001.4.177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广告经营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2001〕第343号2001.11.17七、商标注册管理部分7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保护第一届世界女子足球锦标赛名称、会徽、吉祥物标志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318号1991.9.187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准在陕西省、吉林省试点建立商标事务所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76号1991.3.147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上海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1号1991.5.227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成都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2号1991.5.228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湖北省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3号1991.5.228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南京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4号1991.5.228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常州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5号1991.5.228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沈阳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6号1991.5.228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吉林省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242号1991.7.1685.关于指定徐州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243号1991.7.168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商标事务所开展国内商标代理业务的批复工商标字〔1996〕112号1996.4.248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违反商标法第八条规定而驳回申请的商标在复审期间能否查处问题的答复工商标字〔1997〕45号1997.2.178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复江苏省商标事务所等十家商标代理组织开展涉外商标业务的通知工商标字〔1997〕279号1997.11.198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等七家商标代理组织开展国内商标代理业务的通知工商标字〔1999〕32号1999.2.109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准北京三友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等二十家单位开展商标代理业务的通知工商标字〔1999〕337号1999.12.309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标字〔2000〕55号2000.3.179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侵权问题的复函工商标函〔2000〕122号2000.10.239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若干意见工商标字〔2002〕62号2002.3.209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行第八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通知工商标字〔2002〕233号2002.9.19八、综合部分9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稳定工商所管理体制的意见工商人字〔1992〕第138号1992.5.309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所初级规范(试行)》的通知工商人字〔1992〕第249号 1992.7.279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工商办字〔1997〕第15号 1997.1.159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施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试行)》的通知工商法字〔1998〕第144号1998.7.159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统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工商法字〔1999〕第305号1999.11.2410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工商法字〔1999〕第328号1999.12.2110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全国基层工商所进一步扩大岗位资格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工商人字〔2003〕第29号2003.3.3。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财政局、农发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管理水平,促进农业综合开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反馈。
江西省财政厅2017年11月1日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国家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发展项目等。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小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
江西省工商局关于建立和完善政风行风建设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
江西省工商局关于建立和完善政风行风建设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7.15•【字号】赣工商纪监字[2007]6号•【施行日期】2007.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工商局关于建立和完善政风行风建设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赣工商纪监字[2007]6号)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和省监察局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风行风工作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全省工商系统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水平,实现总局提出的“四个统一”和省局提出的“党风正、政风清、行风优”的工作目标,现就健全和完善全省工商系统政风行风建设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长效工作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全省工商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要求,认真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解决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工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全面构建信用工商、法治工商、信息工商、服务工商、廉洁工商、和谐工商,促进工商事业的发展。
二、具体内容(一)加强领导,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领导机制。
政风行风建设是“为民工程”,是一个行业一个部门综合素质的集中体现和社会形象的具体展示。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政风行风建设列为全局性大事和“一把手工程”来抓。
要建立党组统一领导,领导班子总体部署,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管行风”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政风行风建设领导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江西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3.06.09•【字号】赣财农[2013]50号•【施行日期】201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农[2013]50号)各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局、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为规范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增强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2]22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制定了《江西省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三年六月九日江西省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农业产业化资金)管理,增强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是省级财政专项安排,专门用于扶持全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省级龙头企业)扩大规模、培植品牌、科技创新、开拓市场、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和带动农户增收等。
第三条农业产业化资金由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共同审定、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农业产业化资金扶持原则:(一)突出重点。
农业产业化资金按照“适当集中、扶优扶强”的要求,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带动农民增收的农业产业化项目。
(二)公开公平。
农业产业化资金实行公开申报,公正评审,严格程序,阳光操作。
(三)专款专用。
农业产业化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13]63号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13]63号)各设区市农业局:现将《江西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8月30日江西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根据省纪委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水平,尽快建立我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工作要求和“全省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率先建设省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并逐步建立覆盖全省所有设区市、县(区)、乡镇、行政村,融合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合同管理、流程管理、报表分析、预警提醒、网络公开等八大功能于一体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系统。
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及运行情况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实时监管,实现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科技手段为支撑的“制度+科技”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新模式,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工作步骤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将分阶段进行,分步实施。
有条件的地方,要力争与省市平台建设同步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3年8月13日-9月底)1.制定工作方案。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了考核范畴。
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建设运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的工作方案,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名录制度》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名录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12.06•【字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名录制度》的通知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厅机关各有关部门、厅属各有关单位:现将《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名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6日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名录制度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实现无盲区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产品优质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等精神,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是指从事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
第三条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汇总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乡村产业、合作经济等行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建立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名录,明确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第四条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各地要加强行业监管,按照职责要求对本级种植业、畜牧、水产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种养殖户等进行调查摸底、归类建档。
第五条强化监管对象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地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加强检查指导,督促监管对象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产品追溯、合格证开具、信用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以及“三上墙”标识制度(即操作规程上墙、投入品科学使用上墙、风险等级上墙),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有关规定。
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08•【文号】工商办字〔2017〕205号•【施行日期】2017.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工商办字〔2017〕205号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涉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的要求,工商总局对截至2016底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认真清理,对照国务院改革决策和根据国务院改革决策已修改的法律、法规,决定废止26件与“放管服”改革政策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
现将工商总局决定保留继续有效的306件和决定废止失效的26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工商总局2017年11月8日工商总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市场规范管理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拍卖人接受竞买人委托参与竞买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3〕115号 2003.9.8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工商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169号 2009.8.2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56号 2010.3.25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创建文明集市示范标准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227号 2010.11.2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1〕110号 2011.5.27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跨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意见工商市字〔2011〕111号 2011.5.27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子数据证据取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1〕248号 2011.12.1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快建立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87号 2012.5.7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2〕156号 2012.8.3110.工商总局对北京市工商局关于拍卖活动备案管辖问题的答复意见工商市字〔2013〕91号 2013.6.1811.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柜台租赁经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工商市字〔2013〕203号 2013.12.1912.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3〕210号 2013.12.2513.工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4〕34号 2014.2.2714.工商总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4〕107号 2014.5.2815.工商总局关于发布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的公告工商市字〔2014〕144号 2014.7.3016.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境内网络交易网站监管工作协作积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工商市字〔2014〕180号 2014.9.2917.工商总局关于加强汽车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4〕190号 2014.10.2918.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15〕29号 2015.2.2619.工商总局关于指定湖北省工商局管辖于云波等涉嫌侵权案件的批复工商市字〔2015〕32号 2015.3.320.工商总局对关于加强汽车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有关表述问题的答复意见工商市字〔2015〕35号 2015.3.421.工商总局关于工商部门在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中职责的答复意见工商市字〔2015〕92号 2015.6.2322.工商总局关于网络拍卖监管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工商市字〔2015〕136号 2015.8.2523.工商总局关于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5〕178号 2015.10.3024.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工商办字〔2015〕183号 2015.11.625.工商总局对江苏天易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行为定性处罚的意见工商市字〔2015〕212号 2015.12.1026.工商总局关于促进网络服务交易健康发展规范网络服务交易行为的指导意见(暂行)工商网监字〔2016〕2号 2016.01.0827.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16〕68号 2016.04.2128.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16〕72号 2016.04.2729.工商总局关于公示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公告工商市字〔2016〕118号 2016.06.2730.工商总局关于依企业申请撤销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的公告工商市字〔2016〕166号 2016.08.2931.工商总局关于同意在上海市长宁区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批复工商网监字〔2016〕220号 2016.11.1532.工商总局关于同意在江苏省宿迁市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批复工商网监字〔2016〕255号 2016.12.2833.工商总局关于动产抵押登记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工商市字〔2016〕257号 2016.12.28(二)竞争执法、打传规直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商品价格和市场信息进行虚假宣传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4〕292号 1994.10.20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营利性保龄球场馆举办高额奖励活动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6〕386号 1996.12.43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擅自制造、销售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7〕128号 1997.5.73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信用合作社限定贷款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7〕170号 1997.7.73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超出国家规定标准支付、收取保险代办手续费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7〕256号 1997.10.283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医院给付医生CT“介绍费”等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答复工商公字〔1997〕257号 1997.10.284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线电视台实施强制交易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7〕320号 1997.12.304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以收买瓶盖等方式推销啤酒的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7〕321号 1997.12.30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线电视台在提供电视节目服务中进行有奖竞猜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答复工商公字〔1998〕55号 1998.4.24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公字〔1998〕109号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8〕109号 1998.6.124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抽奖式有奖销售认定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具体应用解释权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8〕143号 1998.7.14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非相同非类似商品上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的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8〕267号 1998.11.20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奖促销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9〕79号 1999.4.5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旅行社或导游人员接受商场支付的“人头费”、“停车费”等费用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9〕170号 1999.6.224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电信局对不从该局购买手机入网者多收入网费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9〕190号 1999.7.274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9〕274号 1999.10.205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供电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定性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9〕275号 1999.10.265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邮政企业强制他人接受其邮政储蓄服务的限制竞争行为的答复工商公字〔1999〕276号 1999.10.265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电信部门强行向用户收取话费预付款、话费抵押金行为定性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9〕277号 1999.10.265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铁路运输部门限定用户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铁路运输延伸服务是否构成限制竞争行为及行为主体认定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9〕278号 1999.10.265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民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否具有对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行政处罚权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9〕279号 1999.10.265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滥收费用行为的构成及违法所得起算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9〕310号 1999.11.295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条“质次价高”、“滥收费用”及“违法所得”认定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9〕313号 1999.12.15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如何认定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0〕48号 2000.3.175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以抽签等方式降价销售商品行为定性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0〕61号 2000.3.315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以贿赂手段承包建筑工程项目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0〕62号 2000.3.316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铁路运输部门强制为托运人提供保价运输服务是否排挤保险公司货物运输保险公平竞争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0〕96号 2000.5.176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石油公司、石化公司实施限制竞争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0〕134号 2000.6.25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电力公司强制用户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0〕143号 2000.7.6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盐业公司在销售无碘盐时强制用户购买碘盐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0〕200号 2000.9.136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旅游行政管理机关限制竞争行为和旅游服务机构滥收费用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0〕245号 2000.10.176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电业局在农网改造中滥收费用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0〕311号 2000.12.266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信用社用借据发放贷款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1〕38号 2001.2.96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柜台联营中收取对方商业赞助金宣传费广告费行为能否按商业贿赂定性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1〕152号 2001.6.136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供电部门强行收取不该收取的费用行为定性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1〕175号 2001.7.66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火车站限制竞争行为行政处罚当事人认定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1〕179号 2001.7.117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保险公司借助学校强制保险行为定性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1〕211号 2001.8.67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有线电视台强行向用户收取解扰器押金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1〕285号 2001.10.127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获奖获优情况作不真实宣传行为认定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2〕54号 2002.3.117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火车站限定他人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服务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2〕249号 2002.10.157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自来水公司强制收取水增容费行为是否具有管辖权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2〕260号 2002.11.137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自来水公司强行收取底度费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2〕278号 2002.12.177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电力局在农网改造中实施限制竞争行为及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滥收费用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2〕287号 2002.12.317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并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3〕39 号 2003.3.177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烟草公司依据卷烟零售协会文件实施限制竞争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3〕80号 2003.6.187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擅自将他人知名餐饮服务特有的装饰、装修风格作相同或近似使用的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3〕85号 2003.6.258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查处非法拆解、拼装报废汽车活动的法律依据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3〕91号 2003.7.178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网站在提供网上购物服务中从事有奖销售活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4〕46号 2004.3.178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做好贯彻实施《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公字〔2005〕155号 2005.10.198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办学校收受商业贿赂行为是否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6〕90号 2006.5.158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出租房给传销人员居住的行为是否依据《禁止传销条例》进行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直字〔2007〕189号 2007.9.68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协作规定》的通知工商直字〔2007〕212号 2007.9.248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所列举的行为之外的虚假表示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7〕220号 2007.10.178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工商直字〔2007〕263号 2007.11.288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业银行等金融企业不正当竞争管辖权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8〕7号 2008.1.88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中介服务机构通过行贿手段获得交易的违法所得计算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8〕198号 2008.9.129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意见工商直字〔2009〕77号 2009.4.149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具有市场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拒绝交易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意见工商竞争函字〔2009〕125号 2009.4.239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工商直字〔2011〕214号 2011.11.393.工商总局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经营者指定交易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工商竞争字〔2013〕70号 2013.4.2694.工商总局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意见工商直字〔2013〕166号 2013.10.2395.工商总局关于为传销人员提供委托见证属为传销提供条件的答复意见工商直字〔2014〕87号 2014.4.2896.工商总局关于查处机动车检测企业收取拓号费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意见工商竞争字〔2014〕183号 2014.10.14(三)个体私营经济监管9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个字〔2000〕9号 2000.1.139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工商个字〔2005〕26号 2005.2.59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委托登记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工商个字〔2006〕74号 2006.4.1310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07〕108号 2007.5.2910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文书格式规范》的通知工商个字〔2007〕126号 2007.6.2110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工商个字〔2007〕247号 2007.11.1610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名称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个字〔2008〕18号 2008.2.410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自然人投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10〕39号 2010.3.2105.工商总局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工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问题的批复工商个字〔2013〕101号 2013.7.2106.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加强个私协会会员入会和会费管理的通知工商个字〔2013〕145号 2013.9.25107.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13〕163号 2013.10.18108.工商总局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与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工商个字〔2013〕199号 2013.12.18109.工商总局关于为无照经营提供场地违法所得计算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工商个字〔2014〕86号 2014.4.21110.工商总局关于同意宿迁市开展个人网店登记监管模式改革试点的批复工商个字〔2014〕226号 2014.12.22111.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试点的通知工商个字〔2015〕45号 2015.4.1112.工商总局关于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组织开展“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的通知工商个字〔2015〕46号 2015.4.1113.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15〕109号 2015.7.17114.工商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加强新形势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15〕117号 2015.7.27115.工商总局关于同意江苏省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工商个字〔2015〕163号 2015.10.8116.工商总局关于同意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工商个字〔2015〕164号 2015.10.8117.工商总局关于印发2015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信用监管体制建设三项综治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工商个字〔2015〕186号 2015.11.10118.工商总局关于同意重庆市永川区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工商个字〔2015〕190号 2015.11.13119.工商总局关于同意上海市浦东新区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工商个字〔2015〕191号 2015.11.13120.工商总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营业范围的公告工商个字〔2015〕208号 2015.12.1121.工商总局关于扩大开放台湾居民在大陆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工商个字〔2015〕224号 2015.12.28122.工商总局关于汇总发布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名录的通知工商个字〔2016〕39号 2016.3.11123.工商总局关于扩大开放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99号 2016.5.31124.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 2016.8.29125.工商总局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16〕187号 2016.9.26126.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升级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16〕246号 2016.12.13(四)广告监管1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7〕190号 2007.7.251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集邮票品广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7〕198号 2007.9.171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商广字〔2008〕85号 2008.4.231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参加国际广告赛事活动管理的通知工商广字〔2008〕242号 2008.11.191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各类纪念章(品)以及人民币相关广告管理的通知工商广字〔2009〕85号 2009.4.221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的通知工商广字〔2012〕26号 2012.2.91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商广字〔2012〕48号 2012.3.261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推进广告战略实施的意见工商广字〔2012〕60号 2012.4.111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服务广告市场管理的通知工商广字〔2012〕78号 2012.4.24136.工商总局关于违法广告案件线索移送程序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工商广字〔2014〕150号 2014.8.8137.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广告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工商广字〔2015〕42号 2015.3.24138.工商总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工商广字〔2015〕106号 2015.6.30139. 工商总局关于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中如何认定广告经营者广告费金额的答复意见工商广字〔2015〕221号 2015.12.28140.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开展互联网金融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商办字〔2016〕61号 2016.4.13141.工商总局关于商品包装含有违法广告内容销售者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问题的答复意见工商广字〔2016〕107号 2016.6.8142.工商总局关于做好《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工商广字〔2016〕148号 2016.7.26143.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治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内容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广字〔2016〕194号 2016.10.9144.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广字〔2016〕256号 2016.12.28(五)消费者权益保护1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力度的通知工商消字〔2000〕201号 2000.9.61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消字〔2010〕148号 2010.7.261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工商消字〔2011〕113号 2011.5.3014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规则》的通知工商消字〔2011〕217号 2011.11.1414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消字〔2011〕222号 2011.11.18150.工商总局关于依法做好食品市场监管相关工作的意见工商消字〔2013〕108号 2013.7.15151.工商总局关于做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工商消字〔2013〕197号 2013.12.17152.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文书参考式样的通知工商消字〔2014〕43号 2014.3.4153.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文书式样》的通知工商消字〔2014〕51号 2014.3.12154.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体系建设的意见工商消字〔2014〕91号 2014.4.30155.工商总局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消字〔2014〕233号 2014.12.29156.工商总局关于做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工商消字〔2015〕9号 2015.1.14157.工商总局关于明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消费维权措施文件效力的答复意见工商消字〔2015〕18号 2015.1.27158.工商总局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工商消字〔2015〕36号 2015.3.4159.工商总局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其派出机构处理消费者投诉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工商消字〔2015〕105号 2015.7.13160.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工商消字〔2015〕189号 2015.11.12161.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工商消字〔2016〕204号 2016.10.19(六)商标注册管理1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商标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工商标字〔1996〕24号 1996.1.161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特殊标志核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标字〔1997〕71号 1997.3.1316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侵权商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工商标字〔2003〕99号 2003.8.816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工商标字〔2007〕15号 2007.1.2416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通知工商办字〔2009〕159号 2009.8.1216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的通知工商标字〔2009〕182号 2009.9.116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如何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冲突问题的批复工商标函字〔2009〕291号 2009.11.916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的扶持措施》的通知工商标字〔2010〕129号 2010.7.717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的扶持措施》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4.15•【文号】工商消字[2006]79号•【施行日期】2006.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工商消字[2006]第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有效预防和有序处理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安全的监管水平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把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落到实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市场秩序。
二○○六年四月十五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工作目的1.2 工作原则1.3 适用范围1.4 分级标准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设置及其职责2.1 总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2 地方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3.应急响应3.1 分级响应3.2 先期处置3.3 应急等级的转换3.4 响应终结4.报告、监测与预警4.1 信息报告4.2 信息监测4.3 信息预警5.后期处置5.1 责任追究5.2 工作奖励5.3 善后总结5.4 制度完善6.应急保障6.1 通讯和信息保障6.2 人员保障6.3 技术保障6.4 物资和经费保障7.附则7.1 预案管理与更新7.2 生效时间1.总则1.1工作目的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的监管水平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有序处理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第52号)、《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工商办字[2005]第86号),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特点,制定本预案。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08.12•【字号】赣财农[2008]127号•【施行日期】2008.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农[2008]127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财政局:为加强和规范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要求,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二OO八年八月十二日附件:江西省《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各地发展粮食生产和优势特色、安全高效农业,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为引导,将相关支农资金逐步加以归并,统筹安排和整合使用,提高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总体投入水平。
第四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围绕全省优势特色农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推进项目区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促进形成粮食等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不断提高现代农业生产的示范引导效应。
第二章资金安排第五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突出粮食生产、支持优势产业的原则。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惩治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惩治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07.16•【文号】工商法字[1998]第146号•【施行日期】1998.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惩治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的通知(工商法字[1998]第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认真履行国务院赋予的重要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欺诈行为为重点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惩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现通知如下:一、抓住执法重点,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惩治制假售假以及欺诈行为。
1、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集中力量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进行全面的清查和惩治。
重点检查食品、日用生活品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
2、集中惩治下列违法行为:(1)假冒商标,非法印制、买卖商标标识,假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特别是仿冒驰名商标以及大中型企业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
(2)制售无产品名称、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的“三元”商品和销售过期变质商品的行为。
(3)发布虚假广告以及作其他虚假表示,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特别是虚假的招工、招生广告,以及邮购广告、医疗广告和房地产广告。
(4)签订虚假合同的欺诈行为,特别是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骗取钱财的违法行为。
3、要加大打击力度,对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要按法定最高限额进行处罚,吊销营业执照,予以曝光。
4、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对此次打假工作进行认真部署。
7--8月进行市场的普遍清查,确定本地市场整治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产品;9--11月进行重点打击。
主要是堵源头、端窝点、办大案。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决定【发文字号】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56号]【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公布日期】1997.08.18【实施日期】1997.08.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5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决定》已经1997年8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省长舒圣佑一九九七年八月十八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省人民政府1979年7月1日至1996年3月17日间发布的237件规章和7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决定废止其中63件规章和37件规范性文件。
附件:一、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予以废止的省人民政府规章目录(第一批63件)二、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予以废止的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37件)附件一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予以废止的省人民政府规章目录(第一批63件)序号名称文号1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安装企业抓经济包干全赣政发[1981]优工程试行办法》的通知105号2江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赣府发[1986]18号*3关于颁发《江西省航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政发[1980]175号4关于颁发《江西省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实施赣革发[1979]办法》的通知43号5江西省公路差距费征收管理办法赣府发[1990]101号6江西省黄金生产开发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赣府发[1988]106号7江西省关于实行黄金价外补贴的暂行规定同上8江西省测绘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赣府发[1987]41号9江西省关于工业企业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赣府发[1988]92号10江西省整顿药厂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整顿药厂赣政发[1981]工作的意见》13号11江西省出口转内销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赣政发[1980]234号12江西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上13江西省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同上14江西省食品卫生管理奖惩办法同上15江西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办法同上16关于发布《江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办法》的通赣府发[1987]知13号17关于颁发江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发[1987]3号18关于筹措农村办学经费的试行办法赣府发[1986]6号19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快“四荒”绿化暂行办法赣政发[1981]》的通知30号20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木材、毛竹实行赣政发[1981]集体统一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99号21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调处土地山赣府发[1987]林水利纠纷的若干规定》的通知98号22关于印发《江西省基层畜牧兽医站暂行管理办赣府发[1984]法》的通知57号23关于颁发《江西省水产资源繁殖实施细则》的赣革发[1979]通知194号24关于印发江西省贯彻《水土保持工作条例》实赣府发[1984]施细则的通知45号25关于进一步办好国营垦殖场、农场若干问题的赣革发[1979]规定249号26江西省计划委员会、江西省农牧渔业厅《建设赣计[1988]国用地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土字11号(经省政府批准27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赣府发[1989]100号28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赌博的暂行规赣府发[1983]定》的通知20号29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赣府发[1986]96号30江西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保卫赣府发[1986]责任制条例84号31江西省消防管理处罚办法[1990]赣公字14号(经省政府批准)32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的暂行赣政发[1981]规定38号3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物价管理的若干赣政发[1982]规定29号3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加快发展城赣府发[1988]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87号35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和整顿公司(中心)赣府发[1988]的暂行规定131号36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制止不正当赣府发[1989]竞争试行办法》的通知12号37江西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赣府发[1990]合同管理办法47号38江西省基建物资配套承包供应办法[88]赣物字第003号(经省政府批准)39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印发《江西省股票、赣府发[1987]债券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86号40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金融机构违赣府发[1989]反金融法规处罚办法》的通知69号41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对外装赣府发[1988]配业务暂行规定》的通知115号42关于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若干规定(试行赣府发[1987])20号43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肥、农药赣府发[1988]、农膜实行专营的决定》的通知130号44关于印发《江西省牧畜交易税实施细则》的通赣府发[1983]知26号45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赣府发[1986]行条例》的办法88号46关于颁发《江西省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实赣府发[1986]施细则》的通知53号47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处理偷税抗赣府发[1990]税行为暂行规定》的通知91号48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发等部门关于我省职赣府发[1987]业大学毕业生聘、录用的暂行办法的通知121号49江西省会计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8号50江西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赣府发[1990]103号51江西省《国有企业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赣府发[1986]则76号*52江西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实施细则省政府令第9号53关于颁发《江西省国营企业退休费统筹试行办赣府发[1986]法》的通知4号54关于我省退休人员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赣府发[1986]19号55江西省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实施赣府发[1986]细则76号*56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责任赣府发[1987]制试行办法36号*57关于印发《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赣政发[1982]》的通知7号58江西省新增用能源设备审批办法赣府发[1983]43号*59江西省农村先买票后用电管理办法同上*60关于发布《江西省盐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赣府发[1988]118号61关于颁发《江西省地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赣府发[1987]12号62关于批转省教育厅《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暂行赣府发[1985]管理办法》的通知45号6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调处专利纠赣府发[1989]纷暂行规定》的通知86号说明:“*”号的文号予以保留,同文发布的其他规章继续有效附件二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予以废止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37件)序号名称文号1批转省卫生厅、省商业厅《关于酱油生产禁止赣革发[1979]使用酱色的请示报告》122号2关于加速发展渔业生产的通知赣政发[1982]85号3关于切实解决滥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赣政发[1982]72号4关于进一步发展生猪生产的决定赣政发[1982]5号5批转省商业厅、省畜牧水产厅、省财政厅《关赣政发[1982]于加强水产品供销工作的报告》23号6关于认真抓好蔬菜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赣政发[1982]21号7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坚决稳定市场物价的通赣政发[1982]知》的几项规定1号8批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配合粤、闽、浙赣政发[1982]三省打击走私、贩私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13号9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赣政发[1981]干政策性规定》的通知84号10批转省建委、省农委《关于迅速制止农村建房赣政发[1981]乱占耕地的请示报告》82号11批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工商、农商赣政发[1981]经济合同管理意见的报告》21号12批转省农林垦殖厅《关于处理冻结木、竹的意赣政发[1981]见》16号13关于加强耕牛市场管理的通知赣政发[1981]15号14批转省计量局、省商业厅、省粮食局、省供销赣政发[1981]社、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省开展衡器对12号口检查的情况进一步加强衡器管理工作意见的报告》15批转冶金部、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州行政公署赣政发[1980]联合调查组关于岿镁山钨矿民窿管理暂行规定249号的报告16关于转发《江西省经济文化保卫工作会议纪要赣政发[1980]》的通知112号17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个体采煤实施方赣府发[1992]案的通知123号18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星火奖励办赣府发[1992]法》的通知1号19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公安厅等六厅局关于在赣府发[1991]全省开展打击、取缔卖淫嫖娼活动加强旅店业65号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20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工商局关于清理和整顿赣府发[1990]假集体企业的报告的通知32号21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赣府发[1990]查禁非法生产销售警用装备工作报告的通知104号22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扫除卖淫嫖娼赣府发[1989]等“六害”统一行动的通知98号2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近期产品结构赣府发[1989]调整重点的通知76号24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审计局关于我省罚没收赣府发[1989]入审计情况的报告的通知114号25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价管赣府发[1988]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幅度的意见的通知97号26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社赣府发[1988]会集团购买力压缩开支的紧急通知》的通知31号27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市场秩序稳定物价进赣府发[1987]一步把市场安排好的通知88号28江西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烟草专卖条例》打赣府发[1987]击非法贩运、倒卖卷烟活动的通知107号29关于认真做好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的通知赣府发[1986]13号30关于批转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城市、县镇赣府发[1985]集资办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报告》的通知9号31批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理和整赣府发[1985]顿公司方案的报告》的通知118号32批转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务、税务大检查的赣府发[1984]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的通知2号33关于继续清理压缩计划外用工的通知赣府发[1984]22号34关于印发保护野生猕猴桃资源布告的通知赣府发[1984]122号35批转省计委等七个单位《关于进一步搞好纯棉赣府发[1983]布产销衔接,坚持计划调拨的报告》的通知69号36关于印发《坚决制止酷渔滥捕保护增殖鄱阳湖赣府发[1983]渔业资源紧急会议纪要》的通知94号37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赣府发[1989]查处中央和省属企业事业单位价格违法案件的74号罚没款收缴处理办法报告的通知lar_9683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农资门店监管方案
农资门店监管方案概述农资门店是农村地区的重要交易场所,农民在这里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必要农资,是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渠道。
然而,由于一些不良经营者的存在,一些农资门店存在不规范经营、假冒伪劣、违规销售等问题,影响了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
本文提出了农资门店监管方案,旨在解决农资门店存在的问题,加强门店监管,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监管措施列入“黑名单”对于违规经营的农资门店,将其列入“黑名单”内,由工商、农业、公安等部门共同管理。
黑名单内门店将受到限制甚至清退处罚,不能重新营业,以此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建立统一登记制度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建立统一的农资门店登记制度,并实行全要素监管,对每一个门店进行信息登记、资质认证、年检审核等标准操作,建立门店档案,从源头打击农资产品假冒伪劣、非法销售等问题。
定期巡查和抽检增加对农资门店的巡查频率,全面摸清家门口的农资门店经营状况。
对于经营不规范、可疑情况的门店,实行抽检制度,对产品来源、质量、销售等情况进行逐一检查,从源头掌握信息,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建立举报机制建立农资门店违规举报机制,对于农民和相关人员提供的涉及违规经营的线索进行核实,并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同时,对于举报行为予以奖励,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农资门店的监管中来。
监管结果经过监管部门的努力,农资门店的经营管理逐渐规范化、规范化程度得到提升。
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规门店予以管控,有效减少了违规行为。
统一登记制度的落实,严密的监管体制,有序的市场环境为农民提供更为安全、放心的农资购买途径,农产品的种植和生产水平得到了提高。
建立了农资门店违规举报机制,有利于农民、监管部门与经营者之间的沟通,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结论农资门店监管工作是农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农资门店的监管工作,打击涉及违规经营、伪劣农资销售等的不良商家,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利益,同时也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实现了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持续提升。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文处理
【发文字号】赣工商法字[2011]1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3.10
【实施日期】2011.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赣工商法字[2011]1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90号)的要求,我局对规范性文件共11件进行了认真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继续有效7件,废止1件,宣布失效3件,具体文件清理结果目录见附件。
附件: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附件: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一、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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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赣工商市字[2012]23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12.31
【实施日期】2012.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实
施意见》的通知
(赣工商市字〔2012〕23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2]156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订了《关于开展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12月31日
江西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推进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农资监管效能,切实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2]15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是红盾护农行动和信息化工作的有机结合,是红盾护农行动的丰富发展和重要创新。
开展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是适应新时期农资市场监管的迫切需要,是推进红盾护农效能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创新红盾护农机制的有力举措。
将农资市场监管与信息技术融合,不断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和应用能力,能够有效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和管理要素,形成监管合力,增强农资市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预见性,进一步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提高农资市场监管的效能和水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推动农资市场信息化建设作为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红盾护农行动效能建设的有效途径,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把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该项工作,为我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良好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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