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疏导点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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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疏导点工作实施方案

便民疏导点工作实施方案

便民疏导点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人口流动和交通拥堵等问题日益突出,为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市民生活质量,便民疏导点工作成为一项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工作目标。

1. 提高城市交通疏导能力,减少交通拥堵现象;2. 优化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市民生活便利度;3. 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增强市民对城市管理的满意度。

三、工作内容。

1. 交通疏导。

a. 设立交通疏导标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b. 加强交通巡逻,及时疏导交通拥堵情况;c. 完善交通信号灯设置,提高交通疏导效率。

2. 公共服务设施优化。

a. 安排专人负责公共设施维护,保障设施正常运行;b. 定期对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维修和更新,确保设施完好;c. 提供便民服务指南,方便市民了解周边便民设施信息。

3. 城市管理水平提升。

a. 加强城市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b. 完善城市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便民疏导点工作考核机制;c. 加强与市民沟通,收集市民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不足之处。

四、工作措施。

1. 组织成立便民疏导点工作小组,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2. 制定便民疏导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3. 加强宣传,提高市民对便民疏导点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推动便民疏导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工作保障。

1. 加大资金投入,确保便民疏导点工作的正常运行;2. 健全工作考核机制,激励工作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3. 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和档案,做好工作记录和资料整理。

六、工作效果评估。

1. 定期对便民疏导点工作进行效果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工作方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3. 听取市民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便民疏导点工作。

七、总结。

便民疏导点工作的实施,是为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市民生活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我们将按照工作方案,全力推动便民疏导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努力为市民营造一个更加便利、舒适的生活环境。

网格化管理考核标准(试行)4.28

网格化管理考核标准(试行)4.28
13、采集到公司未按标准清理的非法小广告,应当及时拍照后通知公司来清理,公司接到通知后应当在2小时内清理完毕。采集到公司未按标准清理的非法小广告的,每10处给予网格员加0.2分。
14、等街道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必须经过审批的,发现有未经审批或违反审批规定临时占道行为而未报告的每处扣1分,经报告并协助查处的加2分。
22、加强拆后监管的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重建的行为,网格内发生违法重建未及时报告的,每处扣5分,队员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按丽执法【2010】56号文件规定奖励。
23、加强辖区内新村、危房修缮、平改坡的巡查、监管力度,监管标的完工,按审批图纸标准监管到位并通过监督处、支队验收的,每幢加5分。
24、网格内(需市局指定相应11、沿街不得擅自或违反审批规定悬挂横幅、布幔,出现擅自或违反审批规定悬挂横幅、布幔的,属清洁公司清理范围的,应及时通知清洁公司清理;清洁公司清理范围以外的,应及时制止或督促责任单位清除。经查发现未及时报告或清除的,每处扣0.5分,同一单位发现5处以上扣2分。指定网格一个月内未被扣分的,加5分。
12、网格内不得有乱张贴小广告、散发商业宣传品和乱涂写等行为,每发现一条街面有乱张贴小广告或乱涂写5处以上而又未及时通知清洁公司进行清理的,扣0.5分;每发现同一小区内有乱张贴小广告或乱涂写10处以上而又未及时通知清洁公司进行清理的,扣0.5分。网格内公司承包清理范围一个月内未发现有乱张贴小广告和乱涂写行为的加5分。
30、网格内管理员规定时间内需在各自网格内徒步巡查。经查,除大队未另行安排工作外,未在各自网格内徒步巡查的扣1分,在网格内徒步巡查的加1分。
31、各街道大队对网格管理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照协管员人数20%的评为好,加6-8分;按照协管员人数30%的评为较好,加2-4分;评为较差的,扣3分。

宿州市市区流动摊点综合治理办法

宿州市市区流动摊点综合治理办法

宿州市市区流动摊点综合治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宿州市市容治理条例》、《宿州市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流动摊点指占用城市公共空间、利用公共资源进行经营的摊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宿州市市区、建成区范围内流动摊点经营管理。

第四条工作目标:减量、规范、提档、便民。

第五条流动摊点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分工监管的原则。

第六条宿州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负责制定市区流动摊点管理规范,查处违章行为,指导并督促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相关规定,规范管理流动摊点。

区(园区)城管分局负责本辖区内流动摊点的具体监管工作。

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流动摊点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流动摊点经营者的基础信息提供、审核及承担区(园区)交办的相关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未经许可利用机动车占用道路兜售物品的行为进行处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食品药监部门(市场监管局)负责流动摊点制售食品安全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流动摊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单位的备案和监督管理,流动摊点食品从业人员可选择到已备案的健康体检单位办理健康证明。

工商部门负责流动摊点经营商品或服务的打假维权等工作。

环保、财政、住建、房管、规划、农业、民政、残联、质检、宣传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流动摊点管理工作。

第二章流动摊点的审批及相关规定第七条流动摊点持证经营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本市家庭经济条件困难,没有能力从事其他职业;或长期从事流动摊点经营;(二)经营小型修理、服务;(三)经营特色食品;(四)销售自产季节性瓜果类;(五)其他。

便民疏导点经营管理制度

便民疏导点经营管理制度

便民疏导点经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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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疏导点经营管理制度
为满足市民群众生活需求,规范市区便民摊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济北市食品摊贩疏导点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一)食品摊贩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达到“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场所清洁”五项要求。

从业人员应当持证(健康证明、摊位证)挂牌(身份信息牌)上岗,保持个人卫生;
(二)不得经营有毒有害、假冒伪劣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商品;
(三)按约定的经营地点、范围、时间和项目规范经营,严禁擅自移动经营点位、扩大经营面积;
(四)严格执行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制度,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不得随意张挂、乱拉乱接和乱停车辆;
(五)不得损坏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入地管网、绿化等公用设施;
(六)不得擅自利用经营设施设置广告;
(七)依法经营,服从管理,不得转让摊点经营权;
(八)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自备垃圾杂物污水收集容器。

不得乱扔垃圾杂物和乱倒污水,收集的垃圾杂物污水必须倾倒到指定的地点。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便民摊点经营者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市场主办方视情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XXX街道办事处
二O一六年五月一日。

温州市城区临时疏导点设置和管理标准

温州市城区临时疏导点设置和管理标准

温州市城区临时疏导点设置和管理标准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交通拥堵问题逐渐凸显。

为了有效疏导交通压力和提高城市道路交通运行效率,温州市城区需要合理设置和管理临时疏导点。

本文将围绕温州市城区临时疏导点的设置和管理标准进行论述,以期为温州市城区临时疏导点的设置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二、临时疏导点的设置原则1.道路交通流量大的地段临时疏导点应设置在道路交通流量大的地段,如主干道、交叉口等,以确保疏导效果最大化。

2.周边道路交通压力大的区域临时疏导点还应设置在周边道路交通压力大的区域,以疏导周边道路交通,并减少道路交通拥堵。

3.高峰时段道路通行压力大的路段临时疏导点应设置在高峰时段道路通行压力大的路段,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交通拥堵。

4.临时交通管制区域的入口和出口临时疏导点还应设置在临时交通管制区域的入口和出口位置,以确保交通流畅和有序。

5.其他必要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设置临时疏导点在其他必要的地方,如临时工地、临时活动场所等。

三、临时疏导点设置的要求1.选择合适的空间临时疏导点的设置需要选择合适的空间,能够容纳疏导人员和交通工具,并且不会影响正常交通的进行。

2.明确的标识和指示牌临时疏导点需要设置明确的标识和指示牌,以引导交通流向,并提醒驾驶员注意交通规则和安全。

3.充足的人员和交通工具临时疏导点需要配备足够的人员和交通工具,如交通警察、交通志愿者、交通疏导车辆等,以确保疏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4.安全设施临时疏导点需要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栏、警示锥、警示灯等,以保障交通安全。

5.环境整洁临时疏导点应保持环境整洁,不得存在垃圾和杂物,以提升城市形象和居民的满意度。

四、临时疏导点管理要求1.疏导人员培训疏导人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掌握交通规则和疏导技巧,提高疏导效率和质量。

2.定期巡查和维护临时疏导点需要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及时清理垃圾和杂物。

2024年便民疏导点设置方案

2024年便民疏导点设置方案

2024年便民疏导点设置方案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城市中人流、车流、货流等交通压力不断加大,导致交通拥堵、交通事故频发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减少交通压力,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和便捷,我们拟定了以下关于便民疏导点设置方案。

二、便民疏导点的概念便民疏导点是指在城市交通繁忙的路口以及通行瓶颈处设置的服务点,旨在为市民提供交通信息咨询、交通指引、应急救援等服务,以达到疏导交通、减少事故的目的。

三、便民疏导点的设置原则1. 合理布局原则:便民疏导点应根据城市交通流量、人口密度、道路状况等因素合理进行布局,以达到最大限度疏导交通的效果。

2. 综合服务原则:便民疏导点应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涵盖交通信息咨询、交通管制、事故救援等多项功能。

3. 信息化服务原则:便民疏导点应具备信息化系统,实时收集、分析和发布交通信息,为市民提供准确、及时的交通指引。

4. 紧急救援原则:便民疏导点应配备紧急救援装备和专业救援人员,能够迅速应对交通事故和紧急情况,确保市民的人身安全。

5. 高效运作原则:便民疏导点应实行科学的管理和运作机制,确保服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升便民疏导点的运作效率。

四、便民疏导点的功能与服务1. 交通信息咨询:提供交通拥堵情况、通行时间预测、道路施工信息等交通信息,帮助市民合理选择出行路线。

2. 交通指引:根据市民的目的地和出行方式,提供最佳的行车路线和交通方式,提供实时导航服务。

3. 障碍物清理:对道路上的障碍物进行及时清理,确保道路通畅,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4. 事故救援:在交通事故发生时,便民疏导点应及时组织救援人员和救援车辆前往现场进行应急救援。

5. 交通管制:对交通拥堵路段进行交通管制,引导车流分流,减少交通拥堵。

6. 道路维修:及时发现并修复道路上的破损,确保道路通畅和行车安全。

7. 环境整治:保持便民疏导点周边环境的整洁和美观,提升市民的出行体验。

XX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及劝导员工作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XX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及劝导员工作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XX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及劝导员工作管理考核、奖惩办法__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及劝导员工作管理考核、奖惩办法一、考核对象各村(居)民委员会劝导站及各村(社区)劝导员二、考核内容及分值本次考核共涉及三个部分:一是基础工作10分;二是镇村道路纠违劝导工作30分;三是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60分。

考核结果计入本村年度绩效考核。

三、考核方法镇交管办每季度采取实地查看、抽查、查阅基础台帐,路检守法率,对各村各社区落实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按考核办法计分。

四、计分办法(一)基础工作(10分)1.制度落实情况(5分)。

各村(社区)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明确两名村(社区)干部具体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2分),参加镇交通安全联席会议(3分),迟到或缺席一次扣全部2分,请假扣1分。

2.人车路基础台账(5分)。

各村(社区)协助镇交管办做好辖区重点车辆(农用车、摩托车、货车、拖拉机、面包车)人车台账(3分)、与重点车辆单位、驾驶人签订安全责任书(2分)。

(二)劝导纠违工作(30分)1.上路次数及任务(20分)。

各村(社区)辖区道路进行交通安全检查,一类劝导站劝导员每次上路时间不得低于2个小时,劝导台数不低于10台次,其余劝导站点逢场天、重要时节、婚丧嫁娶上路开展劝导每天不少于2个小时,每次不低于5台次。

各劝导站每月上路不低于10次(提供不少于40条的劝导记录及40张照片),上路次数达标的得12分,少一次扣0.1分,扣完分为止。

2.辖区车辆守法率(10分)。

各村(社区)切实提高辖区镇村道路交通守法率,交管办依据查处情况统计守法率,处违法违规每查一次扣一分,10分扣完为止。

(三)道路交通安全监管(60分)1.镇村道路劝导站监管(20分)。

各村(社区)劝导员参与交通劝导时需穿着反光背心、带好锥形桶、停车指示牌与记录簿。

各项设备配备齐全的,得20分。

2.交通秩序监管(5分)。

各村(社区)要针对赶集日和重点节假日“散、乱”实际,会同交管、应急、农业等部门在赶集日开展定点检查或流动巡查。

疏导点保障实施方案

疏导点保障实施方案

疏导点保障实施方案
在实施疏导点保障方案时,我们需要考虑到一系列的因素和步骤,以确保方案
的顺利实施和有效性。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疏导点保障的定义和目标,即通过合理的布局和设施设置,引导人群有序出入,提高安全性和效率。

其次,我们需要对疏导点进行科学规划和设计,包括位置选择、标识设置、通道规划等方面,以确保疏导点的实际效果和实施效果。

在确定疏导点的位置时,我们需要考虑到人流量、交通流线、紧急疏散通道等
因素,以便最大程度地发挥疏导点的作用。

同时,我们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适的标识和引导设施,如指示牌、地面标线、隔离栏等,以便引导人群有序通行,避免拥堵和混乱。

在疏导点保障方案的实施过程中,我们需要充分考虑到人群的行为特点和心理
因素,采取合适的引导和管理措施,以确保疏导点的实际效果。

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对疏导点的监测和维护,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疏导点保障方案的持续有效性。

总之,疏导点保障方案的实施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科学规划和设计疏导点,加强对疏导点的监测和维护,以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和有效性。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为人群的出行和安全保障做出贡献。

教育场所消防安全考核制度与奖罚措施

教育场所消防安全考核制度与奖罚措施

教育场所消防安全考核制度与奖罚措施背景教育场所的消防安全是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生命安全的重要任务。

为了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建立科学、高效的考核制度,并设定奖罚措施,可以促使教育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整体安全水平。

考核制度1. 考核指标教育场所的消防安全考核指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程度和正常运行情况- 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的畅通情况- 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的开展情况- 消防演练的执行情况- 消防隐患的整改情况- 消防责任人的履职情况2. 考核标准根据考核指标,设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可以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等级。

具体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3. 考核周期考核周期可以根据教育场所的特点和规模进行确定,一般建议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每月进行一次简要考核。

4. 考核方式考核可以采取定期检查、抽查、自查等方式进行,同时可以邀请消防部门进行现场检查。

奖罚措施1. 奖励机制对于考核中表现优秀、良好的教育场所,可以给予以下奖励:- 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牌- 给予财政补贴或奖金- 在宣传栏或媒体上进行表彰2. 处罚措施对于考核中表现不合格的教育场所,应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发出警告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暂停或撤销相关资质或执照-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总结建立教育场所的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并设定奖罚措施,有助于提高教育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学生和教职工的生命安全。

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和标准,并落实奖励和处罚机制,可以激励教育场所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及时整改消防隐患,维护教育场所的消防安全。

市容秩序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市容秩序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市容秩序工作绩效考核细则一、组织实施市容秩序工作的考核由局市容处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海陵分局各中队、执法支队占道办、坡子街整治组。

三、考核方式由局市容处采取每月定期检查、随机抽查、跟踪督查的办法进行。

每月定期对主城区范围内的市容秩序情况全面检查1-2次,同时,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

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市容秩序问题和网络舆情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跟踪督查。

四、计分办法每月市容秩序条线考核总分为100分,局市容处每月定期检查得分,减去随机抽查扣分,减去跟踪督查扣分,得出当月各大队、中队考核得分;海陵分局得分取当月各中队平均分。

五、考核内容市容秩序条线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表。

六、考核要求1.局市容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进行检查考核。

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做好书面和图片图像记录,作为佐证材料。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各大队、中队。

2.由于市容秩序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前三个月的扣分权重或计奖分值适当降低。

市容秩序(海陵分局各中队)考核细则(一)市容秩序(执法支队占道办)考核细则(二)块上工作绩效考核细则一、考核对象数字化城管、执法支队、海陵分局、渣土管理处、广告照明处。

二、考核内容1.管理工作情况;2.业务工作情况。

三、扣分细则(附后)四、考核方法1.考核采取百分制的方法进行。

2.考核工作实行抽查与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

块上工作考核细则(适用于海陵分局)块上工作考核细则(适用于支队、渣土处、广告处)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提升城管工作人员的执行力,养成“令行禁止、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克服“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不良习气,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海陵、高港、高新区、公安城管分局。

二、考核内容1.书记、市长信箱邮件办理情况;2.市领导批示的群众来信,市委、市政府、市信访局要求办理的人民来信办理情况;3.局长信箱、网上舆情、效能办、行风热线、数字城管、局领导批示的群众举报、投诉办理情况;4.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5.数字城管案件办理情况。

区疏导点管理考核办法.doc

区疏导点管理考核办法.doc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区疏导点管理考核办法区疏导点管理考核办法各办事处城管执法中队:为进一步加大疏导点规范化管理力度,推进疏导点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城市市容管理水平,进一步巩固XX年疏导点管理成果,并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百日百事为民行”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制定XX年区疏导点管理考核办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确立疏导点设置形式,提高疏导点设置标准,建立业主自治为主的管理体系,规范疏导点设置行为,实现疏导点长效管理目标,达到政府、市民、业主三满意的效果。

二、考核范围:经市局批准设置的疏导点。

三、考核时间:XX年1月至12月(此通知下发前按XX年检查考核标准执行)。

四、扣分标准1、车体制作要统一规范,不统一的,每个车体扣5分;车体画面不美观或破旧(烂)的,视情况每个车体扣1--3分。

2、车体脏污的,根据脏污程度每个车体扣1--3分;车体损毁的,根据破损情况每个车体扣1--3分。

3、所有业主服装要保持统一、整洁,对不统一或较脏污的的,每第 2 页共 6 页人每次扣2分。

4、垃圾筒不统一的,每个扣2分;垃圾筒脏污的,每个扣1--3分;地面脏污的每处扣2--5分。

5、疏导点周围10米范围内有积存成堆垃圾的扣5分、有零散垃圾的扣3分、有飘浮物的扣2分;6、车体移位的每个车体扣5分;车体未摆放整齐的,视情况扣3--5分;车体前、左右摆放商品、杂物的,视情况每个车体扣2—5分;车体后侧叠放整齐,不能有乱堆放和搭建现象,有乱堆放、搭建亭棚存放其它物品的,视情况每个点位扣5—10分。

7、经营时间:早点经营时间冬季不超过10点,夏季不超过9点,超时每个点位扣5分,其它点位退市后不得转移到其他地方继续经营,一经发现每个点位扣5—10分。

8、疏导点车体周边10米内有其它摊点的,每个摊点扣5分。

9、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每次扣20分,业主委员会未开展工作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每次扣10分。

海口市疏导点规范管理暂行办法(标准版)

海口市疏导点规范管理暂行办法(标准版)

海口市疏导点规范管理暂行办法流动摊贩的治理一直是我国城市管理的难题,疏导点是解决流动摊贩问题的创新模式。

农贸市场周边环境秩序混乱,部分疏导点偏离疏导初衷。

下文是海口市疏导点规范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海口市疏导点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疏导点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的疏导点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疏导点是指为了维护城市容貌与解决民生问题,由城市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广场、空旷地划定一定范围对分散的个体流动摊贩等进行疏通、引导、集中起来规范经营管理的区域。

第四条疏导点的设置,坚持以人为本、利民便民,堵疏结合、区别管理和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不影响环境卫生的原则。

第五条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五大工程办)负责编制本市疏导点设置、规划和管理依据,监督检查全市疏导点的管理情况,具体工作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章疏导点设置第六条一类道路严禁设置疏导点。

二、三类道路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环境、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可规范设置疏导点。

第七条疏导点设置申请由街道办(镇)向区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区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区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报市五大工程办登记备案。

个人和企业不得自行申报疏导点。

市五大工程办要严格把好规划布点关,在收到区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初步审批意见后,应到实地进行勘察、走访,征求拟设疏导点周边的居民意见,7个工作日内须作出是否同意备案的意见。

第八条街道办(镇)可根据本辖区范围内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低保户等困难群体的就业需要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设置疏导点。

疏导点申请报告应列明设置原因、设置地点、设置规模、设置方案、经营范围、经营时限、经营品种等。

第九条疏导点的退出参照第七条执行。

第三章疏导点管理第十条疏导点管理按照谁申报谁管理,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进行。

直机关文明劝导工作积分制考核管理办法

直机关文明劝导工作积分制考核管理办法

直机关文明劝导工作积分制考核管理办法市直机关文明劝导工作积分制考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文明劝导工作~强化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的工作责任~经市创管办、市直创管办研究~决定对市直机关11个文明劝导牵头单位和参加文明劝导的责任单位实行文明劝导工作积分制考核管理~特制定如下办法:一、考核周期2017年4月30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考核分类对市直单位分2类进行考核~一是牵头单位,二是责任单位。

,一,牵头单位1、考核对象:中心城区由市直机关负责的11个交通路口牵头单位~即:市委办、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商务粮食局、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局。

2、考核实施单位:市直创管办。

,二,责任单位1、考核对象:参加市直机关文明劝导的所有市直单位。

- 1 —2、考核主体:中心城区由市直机关负责的11个交通路口牵头单位。

三、考核办法,一,对牵头单位的考核,分值100分, 序分考评考核指标考核内容号值分按时参加文明劝导工作有关会缺席1次扣2分,迟到1次扣1 10议. 1分。

及时传达文明劝导工作会议精未及时传达会议精神每次扣12 15神. 分.无工作部署、工作计划扣203 及时进行文明劝导工作部署。

20分。

每个劝导日督查不少于1次,4 常态化开展督促检查。

50未开展督查每次扣1分。

5 对文明劝导员进行业务培训。

未开展培训扣5分.5劝导工作在迎检工作或通报6 加分项中受到表彰,或被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每次加1分。

上述考核内容在每次通报中予以体现~年底考核实行加减分制~扣分项指标扣完为止~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市直创管办进行考核.- 2 —,二,对责任单位的考核,分值100分,序分考评考核指标考核内容号值分(1)未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文明劝导工作扣1分,未明确专人抓本单位文明劝导工作扣1分;(2)未及时传达市创管办、市直创管办、牵头单位文1 组织领导 20明劝导工作精神每次扣1分;(3)未督促本单位文明劝导员做好交接工作每次扣1分;(4)未开展督查每次扣1分(每个劝导日督查不少于1次)。

区队管理考核办法

区队管理考核办法

区队管理考核办法(调度部分)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调度生产指挥中心作用,全面地、科学地组织指挥生产,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使各项工作做到有条不紊在进行,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办法,望遵照执行。

一、执行力(5分)1.调度室是我公司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各单位及各部门要以生产大局为重,必须按时完成调度室安排的任务,不准推诿扯皮,必须服从调度室统一指挥安排,对拒不服从调度室指挥者,一次扣3分。

2.对公司领导布置或各种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和安排的各项任务,执行单位要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并对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否则对执行责任人扣2分。

3.有关单位在执行生产任务过程中,确因工程量过大或其它原因确有困难时,需要其它单位支援,应提前报调度室给予协调,经协调形成决议后,有关单位应无条件服从,否则一次扣2分。

4.各生产单位和与生产有联系的部室、平地单位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对于值班期间有事找不到者一次扣1分。

5.参加会议单位的领导要按时参加会议,迟到一次扣1分,旷会一次扣2分,会议期间手机响一次扣1分。

二、生产任务完成情况(5分)1.完不成任务计划的一次抠5分。

2.不能完成安排的临时性工作的一次扣2分。

3.行人车、猴车按规定时间开车,违者一次3分。

4.按时将任务书交给施工单位,少交一次扣1分。

三、影响生产时间(5分)1.影响全矿每小时扣5分,影响一个采掘工作面每小时扣3分。

2不能按时按要求运送生产所需材料,每次扣2分。

3.不能保证各工作地点车皮供应,每次扣1分。

4.井下电话不能正常使用,影响工作每次扣2分。

5. 监控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影响工作每次扣2分。

四、军事化管理(5分)1.队列不整齐或见面不问好一次扣1分。

2.跟班队干、班长必须戴上袖章,打小红旗,同本队职工同上同下,违者一次扣1分。

3.各单位在出井、入井必须在候车位置排队等候,文明礼貌上下罐车或者猴车,违者一次扣1分。

瓜果蔬菜疏导点考核标准

瓜果蔬菜疏导点考核标准

瓜果蔬菜疏导点考核标准局属各单位,各城区城管执法局、环卫局、园林局,“两区一园”城管大队(综合执法大队):为方便本地季节性瓜果进城销售,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道路畅通有序,满足市民生活需要,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就规范季节性瓜果临时疏导点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设置原则坚持“堵疏结合、便民利民、合理布局、属地管理”工作原则,按照“一级路段严禁、二级路段严控、三、四级路段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不影响交通秩序和消防安全、不扰民的情况下,科学合理设置临时疏导点,方便本地瓜农销售自产瓜果。

同时,积极引导瓜农进市场进室内经营。

二、经营要求(一)严格规范摊点摆放。

临时疏导点必须按指定地点划线摆放,不得擅自变更。

摊点摆放整齐,帐篷统一,垫层统一,不得用稻草等简易、松散的物品作垫层,瓜果、运输车辆也要摆放整齐不得影响交通和行人通行。

规范的疏导点可设置“××区季节性瓜果临时疏导点”标志。

(二)严格经营时间和范围。

季节性瓜果临时疏导点经营时间为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逾期一律撤销。

经营范围仅限于本地农民自产自销的季节性瓜果,专门经销瓜果、蔬菜的商贩不纳入疏导点规范经营。

(三)维护城市管理规定和要求。

瓜农要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保持疏导点卫生干净整洁,不得乱扔垃圾杂物和乱倒污水,不得乱吊乱挂乱搭设帐棚等,不得使用喇叭或音响招揽顾客,不得损坏周边公共设施和绿化花草树木,不得堵塞交通和影响消防安全。

严禁随意占用人行道堆放货物及生活用具,严禁擅自移位摆放,严禁车辆压占人行道板经营。

三、管理措施(一)控制总量,合理布点。

各区城管部门要积极协调街道乡镇,统一规划、科学安排临时疏导点的位置,严格控制疏导点的数量,严格做到“控量、便民、规范、有序”。

规范的临时疏导点如在实际管理中对市容环境卫生影响较大或市民反映强烈,一律取缔。

某区城市协调管理工作考核制度

某区城市协调管理工作考核制度

某区城市协调管理工作考核制度一、制度的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某区城市协调管理工作,提升城市治理水平,促进城市发展,本制度旨在规范某区城市协调管理工作的评估和考核制度,通过定期进行考核,激励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水平,推动城市治理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二、制度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某区城市协调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一)考核内容考核内容涵盖某区城市协调管理工作的主要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城市规划和建设的落实情况;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情况;3.城市环境保护治理情况;4.城市管理服务的提升情况。

(二)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将根据不同部门及工作岗位的特点和工作目标来制定,具体内容如下:1.工作计划和执行:考核工作人员是否按照工作计划落实具体工作,工作执行是否符合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2.工作效果:考核工作人员所负责的任务是否圆满完成,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工作的实际效益如何。

3.团队协作:考核工作人员是否与其他部门和团队协作,是否为了协作达成工作目标主动沟通、协调和配合。

四、考核程序(一)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为一年,具体考核时间由相关部门确定。

(二)考核流程1.相关部门确定考核内容和标准,通知参与考核的工作人员。

2.工作人员按照考核标准,认真完成工作。

3.相关部门根据考核标准,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与打分。

4.评估结果反馈给工作人员及其主管部门。

5.主管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人员进行奖惩或者激励措施。

(三)考核结果处理1.对于优秀的工作人员,将根据其工作成绩给予适当的奖励或晋升。

2.对于工作表现一般的人员,将加强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3.对于工作表现较差的人员,将采取警告、处分等措施,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五、制度的实施本制度的主管部门为某区城市管理局,由其负责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同时,各相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切实履行考核制度,推进工作改进和提升。

六、本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对某区城市协调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指导,推动城市治理水平的提升,为城市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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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事处城管执法中队:
为进一步加大疏导点规范化管理力度,推进疏导点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城市市容管理水平,进一步巩固2012年疏导点管理成果,并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百日百事为民行”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制定2013年区疏导点管理考核办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确立疏导点设置形式,提高疏导点设置标准,建立业主自治为主的管理体系,规范疏导点设置行为,实现疏导点长效管理目标,达到政府、市民、业主三满意的效果。

二、考核范围:
经市局批准设置的疏导点。

三、考核时间:
2013年1月至12月。

四、扣分标准
1、车体制作要统一规范,不统一的,每个车体扣5分;车体画面不美观或破旧的,视情况每个车体扣1--3分。

2、车体脏污的,根据脏污程度每个车体扣1--3分;车体损毁的,根据破损情况每个车体扣1--3分。

3、所有业主服装要保持统一、整洁,对不统一或较脏污的的,每人每次扣2分。

4、垃圾筒不统一的,每个扣2分;垃圾筒脏污的,每个扣1--3分;地面脏污的每处扣2--5分。

5、疏导点周围10米范围内有积存成堆垃圾的扣5分、有零散垃圾的扣3分、有飘浮物的扣2分;
6、车体移位的每个车体扣5分;车体未摆放整齐的,视情况扣3--5分;车体前、左右摆放商品、杂物的,视情况每个车体扣2—5分;车体后侧叠放整齐,不能有乱堆放和搭建现象,有乱堆放、搭建亭棚存放其它物品的,视情况每个点位扣5—10分。

7、经营时间:早点经营时间冬季不超过10点,夏季不超过9点,超时每个点位扣5分,其它点位退市后不得转移到其他地方继续经营,一经发现每个点位扣5—10分。

8、疏导点车体周边10米内有其它摊点的,每个摊点扣5分。

9、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每次扣20分,业主委员会未开展工作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每次扣10分。

10、车体没有张贴区局和办事处对业户检查评比结果的每次扣5分。

11、业主经营内容必须经区局、办事处审批同意,不得有污染,否则每个点位扣10分。

12、凡有销售伪劣商品、缺斤短两等被举报,一经核实的,每次扣10分。

13、疏导点车体数量不足4个或未启动的疏导点按照“0”分计算。

五、考核及计分方法
1、各办事处报经区局、市局同意设置的疏导点均参加考核。

2、以疏导点为考核单位,满分100分。

3、考核采取明查与暗查结合,以暗查为主的方法进行,每月考核1-2次。

4、月成绩为本月各次考核成绩的平均值,年度成绩为月成绩的平均值。

5、当月成绩在全市排名第一的办事处,奖励该办事处成绩5分,考核点位在市局检查中排名后三名的,扣该办事处当月疏导点成绩5分。

6、被区局、市局取缔掉或自行退出的疏导点,扣除该办事处疏导点年终总成绩5分。

六、奖惩措施
区局设立考核奖惩专项基金。

按月度排名,对当月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的排名前三名的办事处执法中队进行奖励,第一名每月奖励人民币1000元,第二名每月奖励人民币500元,第三名每月奖励人民币300元;对当月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下的排名后三名的办事处执法中队进行处罚,低于90分每失一分扣款人民币100元。

七、有关要求
1、各办事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疏导点的长效管理,充分认识疏堵结合应是今后治理占道摊点的工作着力点,各办事处除管理好参加考核的疏导点外,还要继续做好其他疏导点的设置筹备工作。

2、疏导点的自律管理是落实长效的关键,强化考核是保障,市民参与考核是有效手段,各办事处一定要积极组织,认真落实,切实推进长效机制的有效建立。

区疏导点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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