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儿童入刑问题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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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范文

《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范文

《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也逐渐浮现,其中,虐待儿童的行为愈发引人关注。

本文将重点研究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探讨现行刑法在应对虐待儿童行为时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以期为完善我国刑法体系,保护儿童权益提供参考。

二、虐待儿童行为的定义及现状虐待儿童行为,通常指父母或监护人对儿童实施的身心上的侵害、折磨等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破坏了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目前,我国虐待儿童现象仍较为严重,尤其在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这一问题更为突出。

三、现行刑法对虐待儿童行为的规制当前,我国刑法对虐待儿童行为有一定的规定。

然而,由于立法上的缺陷和司法实践中的困难,导致对虐待儿童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无法有效保护儿童的权益。

具体问题如下:1. 立法缺陷:现行刑法对虐待儿童行为的定性不够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同类案件的定罪量刑存在差异。

此外,现行刑法对虐待儿童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无法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2. 司法实践困难:由于虐待儿童行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取证难度较大,导致许多案件无法得到有效查处。

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虐待儿童案件时,往往面临着证据不足、定罪难等问题。

四、完善刑法对虐待儿童行为规制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立法:明确虐待儿童行为的定义和定性,使司法实践中对同类案件的定罪量刑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同时,加大对虐待儿童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犯罪成本,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2. 加强司法实践:加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部门的协作,形成打击虐待儿童行为的合力。

在取证方面,应采用科技手段,提高取证效率和质量。

在审理案件时,应充分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公开。

3. 完善预防机制:加强社会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虐待儿童行为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同时,建立健全预防机制,如设立儿童保护机构、开展儿童心理关爱等,从源头上减少虐待儿童行为的发生。

新时代虐童问题的刑法规制研究

新时代虐童问题的刑法规制研究

新时代虐童问题的刑法规制研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虐童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虐待儿童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不仅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身心伤害,同时也严重侵犯了儿童的基本权益。

新时代背景下,虐童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的一大焦点,对于如何规制虐童行为,采取何种刑法手段予以惩处已经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新时代下,我们有必要进行一份关于新时代虐童问题的刑法规制研究,以期能够为相关刑事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一、现行虐童问题的状况目前我国的虐童问题依然严重,特别是在农村和贫困地区,这一现象更加突出。

一方面,虐童问题暴露了我们在儿童保护方面的不足,也粉碎了人们对于家庭幸福美满的美好幻想。

虐童行为不仅仅局限于家庭,大量的虐待行为也发生在学校、托儿所等教育机构中。

虐童行为的多发,不仅是人们对于道德趋势的忽视,同时也与社会的不公平现象以及教育体制有关。

而虐童行为带来的后果则是严重的,受害者在身心上都会受到极大的影响,长期的虐待更会导致儿童在心理和行为方面出现严重问题。

虐童问题之所以难以解决,也与法律的不完备以及执行时的困难有关。

二、新时代虐童问题的刑事规制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解决虐童问题时,首先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虐待行为的定义更加明确化,并制定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也应当加强对虐待行为的预防和干预。

积极加大对虐待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虐待者,同时也应当为受害者提供更多的救助和保护。

也应当加强对虐待行为的预防和干预,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提高儿童保护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对于虐待者应当进行心理矫正和再教育,以期将虐待儿童的行为降到最低。

2. 加强对虐待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加强对虐待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建立起完善的社会救助网络,加强对虐待行为的预警和干预,对于发现的虐待儿童行为,要及时给予帮助,同时也对虐待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依法予以严惩,形成儿童保护的氛围。

3. 对虐待者进行心理干预和教育对虐待者进行心理干预和教育,提高其对儿童的认知,培养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改正虐待行为。

新时代虐童问题的刑法规制研究

新时代虐童问题的刑法规制研究

新时代虐童问题的刑法规制研究近年来,虐待儿童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这个信息化、全球化的新时代,虐童问题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针对虐童问题,刑法规制的完善和强化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新时代虐童问题的刑法规制进行研究,探讨虐童问题的现状、成因以及刑法规制的改进和完善。

一、虐童问题的现状及成因虐待儿童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尤其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更加突出。

据统计,全球每年有数百万儿童遭受虐待,其中包括家庭虐待、性虐待、忽视等多种形式。

虐待儿童不仅对受害儿童本身造成身心创伤,还会对整个社会产生消极影响。

在新时代,虐童问题呈现出几个突出的特点。

信息化和全球化使得虐童事件更加容易曝光和传播。

社交媒体的普及和便捷的传播手段,使得虐童事件能够更快速地被人们关注到。

虐待儿童的形式日益多样化,不仅包括体罚、虐待、忽视等传统形式,还包括网络欺凌、虐待等新兴形式。

虐童事件的背后常常涉及家庭、教育、社会等多方面因素,需要综合而系统的规制。

在新时代,导致虐童问题的成因也更加复杂和多元化。

家庭结构的变化、教育观念的滞后、社会风气的不良等因素都增加了虐待儿童事件的发生概率。

一些心理健康问题、社会经济问题等也是导致虐童事件的成因之一。

二、刑法规制的现状我国刑法对虐待儿童行为早有明文规定,明确规定了虐待、遗弃儿童的犯罪行为,并对此类行为给予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在实际执行中,由于证据不足、法律适用不明确、社会监管不力等问题,对虐待儿童行为的打击力度并不够。

特别是一些虐待儿童的“隐形”行为,比如心理虐待、忽视等,在刑法规制中仍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

与新时代的虐童问题相比,我国的刑法规制还存在一些滞后和不足之处。

对于网络欺凌、虐待等新兴形式的虐待儿童行为,刑法尚未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罚措施。

对于虐待儿童事件的预防和救助机制尚不完善,导致一些虐待儿童事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干预和处理。

对于虐待儿童行为的社会监管机制还不够健全,缺少对虐待儿童行为的全面、深入监督和打击。

《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范文

《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范文

《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虐待儿童是一个世界范围内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

这类行为严重侵犯了儿童的权益,破坏了他们身心健康的发展,对于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威胁。

鉴于虐待儿童行为的严重性,我国刑法对于这类犯罪行为的规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分析现行刑法在处理此类案件中的不足与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虐待儿童行为的定义与分类虐待儿童行为是指对儿童实施身心摧残、残害或以其他方式严重侵害其权益的行为。

这些行为主要包括身体上的伤害、性侵犯、心理虐待以及忽视等。

其中,虐待行为的形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内部的暴力、学校或社会机构的疏忽等。

三、我国刑法对虐待儿童行为的规制现状目前,我国刑法在处理虐待儿童行为方面已有一定的规定,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遗弃罪等。

然而,由于虐待儿童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现行刑法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仍存在一些不足。

例如,对于某些轻微虐待行为,刑法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够,难以起到震慑作用;同时,对于某些特殊形式的虐待行为,如网络虐童等新型犯罪行为,现行刑法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四、虐待儿童行为刑法规制的问题与挑战(一)法律规定的模糊性现行刑法在处理虐待儿童行为时,存在法律规定模糊的问题。

例如,对于虐待行为的定义、认定标准以及处罚力度等方面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同类案件的处理结果存在差异。

(二)处罚力度不足对于某些轻微虐待行为,现行刑法的处罚力度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这使得一些潜在施暴者认为虐待儿童行为并不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从而助长了虐待儿童现象的发生。

(三)特殊形式虐待行为的法律空白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出现了如网络虐童等新型犯罪行为。

这些新型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高、传播速度快等特点,给刑法的规制带来了新的挑战。

目前,我国刑法对于这些特殊形式的虐待行为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五、完善虐待儿童行为刑法规制的建议(一)明确法律规定首先,应对虐待儿童行为的定义、认定标准及处罚力度进行明确规定,提高法律规定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论虐待儿童入刑的法律问题

论虐待儿童入刑的法律问题

虐待罪 ” , 其规 定是这 样 的: 对 妹 妹 .因为尿 裤 子竞被 父亲 毒打 成植物 人 , 根据 台湾 媒体 报道 , 在很 多缘 由。我 国刑 法 中规定 了“
2 0 0 4年 , 一对 夫妻生 下一 对龙 凤胎 , 随 即将儿 子送到 娘家 、 女儿 共 同生活 的家庭成 员 以打 骂、 捆绑 、 冻饿 、 限制 自由 、 凌辱人 格 、 不
次把 孩子 打 昏才 送孩 子就 医 。医院 诊断 , 女童 头部 、 四肢 、 臀部 、
害如 何处 理 , 而且 虐 待罪是 不告 不理 的 自 诉 案件 , 公安局 无法介
促使 这种教 师虐 童时 间愈演 愈烈 。 四是 相关监 管部 痛心 。 2 0 1 2 年l 0月 2 4号上 午, 微 博上 流传一 张 图片寒 了无数 网 不告发 态度 ,
对 幼师 、 教 师等培 训亟 待改进 。五 是我 国 友 的心 : 浙 江温 岭一 幼儿 园老 师颜某 两手 揪着幼 童 的耳朵 , 硬 生 门检 查指导 力度不 够 , 生 地将 其拉 离地面 。有 网友甚 至在 这个老 师 的网络 空 间里还 发 法律对 老师 虐待 儿童 这方面 并 没有 明确 的规 定,有 些案件 发生 基本 上 由于法无 明文 规定 , 公 安局 无法立 案 。造成虐 童 问题 现 了多 张虐童 照 片 , 有 的是用 胶带封 住孩 子 的小嘴 巴, 有 的是将 后, 孩 子直接 扔进 垃圾 桶 。 而在 此之 前 , 山西太 原某 幼儿 园女老 师因
( 一) 教 师虐 待儿 童 问题
有 的幼师 或教 师是 临时聘 用人员 , 没有经 过 正规 近年 来 , 通过 媒体报 道 的虐童 事件 不胜枚 举 , 然 后这 可能 仅 素质 良莠 不齐 。 仅 是 冰山一 角, 大量 的伤害 儿童权 益 的事件 可能 更多地被 掩盖 起 的上 岗培 训 即踏 上 教师 岗位 , 这主 要是 存在 于偏远 山区 , 经济 状

浅谈虐童行为刑法规制立法的完善

浅谈虐童行为刑法规制立法的完善

浅谈虐童行为刑法规制立法的完善浅谈虐童行为刑法规制立法的完善一、虐童行为刑法规制立法的现状(一)虐童行为刑法规制立法上的空白我国现行刑法关于虐童行为刑法规制立法上依然存在着空白。

比如“浙江温岭幼师虐童案”,幼师颜艳红通过胶带封嘴、蒙脸、垃圾桶、铲罩头等形式虐童,事发后声称只是为了取乐。

其虐童照片流出后,温岭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颜艳红,随后又因其行为不构成犯罪而对其作出15天的行政拘留后给予释放。

这一判决引起了争议。

首先,虐童行为不应定性为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在刑法中归放在“扰乱公共秩序罪”一节中,因而其犯罪的对象应该是公共秩序。

其次,关于颜艳红的虐童行为最终判处15日的行政拘留,按现行的刑法规定来说,其行为确实未构成犯罪,这一处罚是依法办事的结果。

然而,儿童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就应该给予充分的保护。

关于虐童行为刑法规制的立法存在缺失,相关的立法人员在立法和完善法律的工作上应该引起足够的反思。

(二)虐童行为刑法规制主体适用范围小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关于虐待罪中有一点规定是犯罪的主体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然而虐童的主体除了家庭成员,还有可能是老师。

比如北京幼师国学培训班举办人张红霞就曾经对9岁的女童茜茜进行针扎指甲缝、多次殴打致全身骨折;还有山东聊城一幼儿园男童因没有午休吵闹而被女老师用手和拖鞋虐打学生的脸和头,等等。

面对幼师的这一行为,其结果往往是给予该幼儿园整顿检查和罚款、给予该老师停职、拘留、罚款等处罚。

这样的处罚结果也是令人百感无奈,如果虐待罪跳出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那么关于虐童行为是不是可以得到更有效的惩治?(三)虐童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入罪门槛高我们知道,自诉案件需要受害人提出控告。

而对于虐童案件中,儿童作为受害者,由于其没有向法院提起控告的能力,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就很难给予案件定罪。

虐童行为入罪研究

虐童行为入罪研究

虐童行为入罪研究【引言】近年来,虐待儿童事件屡屡发生,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感和谴责。

为使虐童行为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和打击,我国法律规定,虐待儿童行为入罪。

【正文】一、案例一:福建厦门一女童遭毒打致死根据报道,2019年3月,福建省厦门市一名女童被家庭教师所毒打致死。

女童一共被打了四次,每次都是当场昏迷,被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最后,凶手被判处死刑,该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也成为虐童入罪制度落实的重要案例。

二、案例二:广东佛山一男童被家长锁在笼子里2018年9月,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某小区发生一起惊人的事件。

男童沉迷于电脑游戏不肯换下鼠标,在家长无法劝说后,竟被家长罚站并锁在猪笼里,而这样的惩罚竟然持续了一周之久,令人痛心和愤怒。

最后,肇事父亲被刑事拘留,此次案件引起了全国媒体的关注,并成为虐童入罪制度实施效果的典型案例。

三、案例三:四川南充一男童被亲生母亲殴打至四肢残缺2013年6月,四川省南充市一名男童被自己的亲生母亲虐待致残的悲惨案例,震惊全国。

该男童被母亲殴打至四肢残缺,骨折多处,身上布满伤痕,看上去十分凄惨。

此案件也最终导致了虐童入罪制度的进一步严格。

【结论】虐待儿童事件屡屡发生,令人痛心不已,反映了我们当前社会的道德沦丧和监管不力的现实。

为了保护孩子的健康成长,虐童行为入罪,是国家法律对儿童权益的最大保障。

同时,公民应该充分认识到保护儿童的重要性,积极配合政府力量加强儿童保护工作,共同维护儿童健康成长的权益。

同时,虐童入罪的制度之所以得到了广泛的支持,也是由于其对加强对于虐待儿童的打击和预防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过加强对于虐待儿童的惩罚制度,可以显著提高公民对于虐待儿童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使得公民可以树立起更加正确的价值观和观念,为保护儿童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总之,虐童入罪的制度是国家保护儿童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

需要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维护和落实,促进社会更加和谐、文明和进步。

《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范文

《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范文

《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虐待儿童行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严重阻碍,其给儿童身心健康带来的伤害无法用言语形容。

我国刑法在保护儿童权益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对于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本文旨在探讨虐待儿童行为的定义、分类、现状及刑法规制中存在的问题,以期为完善我国刑法规制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建议。

二、虐待儿童行为的定义与分类虐待儿童行为是指对儿童实施身心上的伤害、遗弃或剥削的行为。

这种行为可能来自于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

虐待儿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暴力、忽视儿童健康饮食和生活规律、忽视孩子的教育和安全保护等。

按照其程度和影响范围,可将其分为轻度虐待和重度虐待。

三、虐待儿童行为的现状分析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关注度不断提高,虐待儿童行为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曝光。

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虐待儿童行为仍屡见不鲜。

尤其是家庭虐待儿童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家庭因为经济压力、教育观念落后等原因,将孩子视为“发泄工具”,对其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

此外,学校和社会中的虐待儿童行为也不容忽视。

四、刑法规制中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刑法对虐待儿童行为有一定的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刑法对虐待儿童行为的定义不够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对相关案件的定性存在困难。

其次,刑法对虐待儿童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严厉,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此外,刑法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问题,导致一些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

五、完善刑法规制的建议为更好地保护儿童的权益,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 明确虐待儿童行为的定义和分类,以便司法实践中对相关案件的定性。

同时,应细化虐待儿童行为的情节和后果,以便更准确地适用刑法。

2. 加大对虐待儿童行为的处罚力度,尤其是对重度虐待和故意伤害儿童的犯罪行为,应依法从严惩处。

3. 加强执法力度和监管机制,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

对于发现的虐待儿童行为,应及时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论虐童的刑法规制

论虐童的刑法规制
理论前 沿 2 0 1 4 年 第7 期
论虐童 的刑 法规制
张 晓
( 兰 州 大学 法 学 院 , 甘肃 兰 州 7 3 0 0 0 0 )
【 摘
要】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 当今社会 的主题和价值追求 , 也是刑 法立法所欲达到的直接 目的。 当然, 它的实现要 有 良好 的法治环境 .

背景 介绍
之 前 网 络 上 传 了 浙 江 温 岭 民 办 幼 儿 周 老 师 双 手 拎 男 童 双
耳、 致其 双脚 离地的照 片 , 引起 了人们对 虐童事件 的关注 , 在不 久后 , 又 随 之 上 传 了多 张幼 儿 园教 师对 其 所 教 幼 儿 的 虐 待 图 片 . 不仅如此 , 在 山西 太 原 一 幼 儿 圃被 媒 体 曝光 有 老 师 连 扇 5 岁女 童 7 0 次耳光 , 山东东营某幼儿 园某幼 师用针扎孩 子 , 各种虐童事件 频频发生 , 令人 发 指 。
通 过 对 以上 虐 童 事 件 的 处 理 。 可以看出 , 刑 法 对 于虐 童事 件 的规 制 是 一 片 宅 自 。 没 有 可 以适 用 的 法 律 , 虽 然寻衅滋 事罪 , 故 意伤 害罪 , 虐待罪 , 侮辱 罪似 乎可 以对虐童行 为进行规制 , 但 是
制 。这符合社会 大众对 于将 “ 虐待儿童罪 ” 入刑的立法需求 , 同时 也能起到监督和警示教育机 构等 相关机构 的工作 的作用
目前 . 我 国已经 出台了很多保障儿童权利 的法律 . 但是在 众 多法律 中 ,另人欠 望的是 ,并没有一条法律适用于儿童受到虐 待、 侵害之后而进行司法规制 的。所有 的规 定都很 空泛 . 老 师的 哪些行为属于 “ 侵犯未成年 人合法权益 ” ? 怎样 的算作是 “ 情节严 蓖” ? 怎样的行 为又能够构成犯罪?这些都没有作具体规定 , 由此 可见 . 在 实 际情 况 中 , 有 不 少 法 律触 及 不 到 的空 白地 带 。 ( 二) 刑 法学分 析

简议虐童行为的刑法规制

简议虐童行为的刑法规制

简议虐童行为的刑法规制现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人们对于保护弱势群体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其中保护儿童的问题备受关注。

然而,尽管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虐待儿童的罪名和刑罚,但是虐童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依然屡禁不止。

面对这一现象,我们需要深入研究虐童行为的刑法规制,找到更有效的方式来保护儿童权益。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虐童行为的定义。

虐童行为是指家庭成员或其他负责照看儿童的人员,以身体、精神和性上的方式,对儿童进行虐待或忽视,导致儿童身心受到伤害或生命受到威胁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伦理道德,更是一种违法行为,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虐童行为的危害是巨大的。

首先,虐待儿童会给儿童的生理和心理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甚至导致儿童的死亡。

其次,虐童行为会影响儿童的成长和发展,造成儿童在智力、情感和社交方面的困扰,甚至影响他们的人格形成。

最重要的是,虐童行为会给整个社会带来恶劣的影响,破坏社会道德风气,损害社会和谐稳定。

面对虐童行为的危害,我国《刑法》中对于虐待儿童的罪行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对于虐待未满十四周岁儿童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虐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此外,对于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强奸罪等罪行,处以更为严厉的刑罚。

然而,尽管法律对虐待儿童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虐待儿童的案件难以及时查处,导致部分肇事者逍遥法外,给儿童权益保护带来困难。

其次,一些虐待儿童的案件中,涉案人员可能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背景,给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带来一定的困难。

此外,一些虐待儿童的案件中,受害人儿童可能由于年龄较小或者证据不足等原因,无法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

首先,应该建立更为完善的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条款,明确虐待儿童的各类行为和相应的刑罚,确保对虐待儿童行为的打击力度。

《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范文

《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范文

《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完善,保护儿童权益已经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焦点。

然而,虐待儿童行为依然屡见不鲜,给儿童的身心健康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如何对虐待儿童行为进行有效的刑法规制,成为了法学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对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完善我国刑法保护儿童权益提供参考。

二、虐待儿童行为的定义与分类虐待儿童行为是指对儿童实施身体、心理、性等方面的伤害、摧残或者其他不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暴力、学校暴力、网络暴力等。

虐待儿童行为严重侵害了儿童的合法权益,给其成长带来了巨大的障碍。

虐待儿童行为可以分为身体虐待、心理虐待、性虐待等多种类型。

三、我国刑法对虐待儿童行为的规制现状目前我国刑法对虐待儿童行为有一定的规制,但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刑法对虐待儿童行为的定义不够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某些行为的定性存在争议。

其次,刑法对虐待儿童行为的刑罚设置不够完善,难以满足对犯罪的惩治和预防需求。

此外,刑法对虐待儿童行为的执法力度不够,导致一些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

四、虐待儿童行为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一)立法层面的问题1. 虐待儿童行为的定义不够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某些行为的定性存在困难。

2. 刑法对虐待儿童行为的刑罚设置不够完善,缺乏针对不同类型虐待行为的刑罚规定。

3. 刑法对虐待儿童行为的执法力度不够,导致一些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

(二)司法实践层面的问题1. 司法机关在处理虐待儿童案件时,由于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不一致,导致案件的定性和量刑存在差异。

2. 证据收集和认定难度大,导致一些案件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追究。

3. 对受害儿童的保护措施不够完善,缺乏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和法律援助机制。

五、完善虐待儿童行为刑法规制的建议(一)立法层面的建议1. 明确虐待儿童行为的定义和分类,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2. 完善刑法对虐待儿童行为的刑罚设置,增加针对不同类型虐待行为的刑罚规定,提高刑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虐童”行为中的刑法问题

“虐童”行为中的刑法问题

“虐童”行为中的刑法问题【摘要】虐待儿童是一种极其危险和破坏性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虐待儿童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法律责任明确,并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对虐童行为的判决和执行还存在一定的难题和挑战。

为了预防和救助虐童行为,需要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并共同参与防范虐童行为的工作。

保障儿童权益,营造和谐社会环境也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可以有效防止虐童行为的发生,维护儿童的健康和权益,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和和谐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虐童行为、刑法问题、法律责任、处罚标准、司法实践、预防、救助、监管、打击力度、社会关注、儿童权益、和谐社会环境。

1. 引言1.1 虐童行为的定义虐童行为的定义是指任何对未成年人进行身体、精神或性虐待的行为。

虐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殴打、虐待、忽视、性侵犯、精神虐待等行为。

这些行为给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和影响,甚至危及其生命。

虐童行为不仅是对儿童权益的侵犯,更是对人类道德底线的践踏。

虐童行为的定义还包括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或训练时的虐待行为,例如体罚、剥夺教育权利、限制言论自由等。

这些行为不仅有可能导致儿童身心受创,还可能在其成长过程中留下阴影,影响其社会适应能力和健康发展。

虐童行为的定义需要得到广泛认可和关注,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努力,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社会机制,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预防虐童行为的发生,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1.2 虐童行为的危害性虐童行为对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在遭受虐待的过程中,儿童会受到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可能导致长期的身心疾病甚至残疾。

身体上的虐待包括体罚、殴打、虐待、性侵等行为,这些都会给儿童的身体留下永久的伤痕。

而心理上的虐待则可能导致儿童产生焦虑、抑郁、自卑等心理问题,严重影响其正常的成长和发育。

虐童行为破坏了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家庭是儿童最主要的成长环境,而虐童行为会在家庭中造成恐惧、矛盾甚至暴力,不仅影响儿童的心理健康,也会造成家庭关系的紧张和矛盾。

《2024年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范文

《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与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保护儿童权益、预防和惩治虐待儿童行为成为法治社会的重要课题。

然而,当前我国在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旨在探讨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现状、问题及改进措施,以期为完善我国刑法体系、保护儿童权益提供参考。

二、虐待儿童行为的定义与分类虐待儿童行为是指对儿童实施身体、心理、性等方面的伤害、摧残、折磨等行为。

根据行为方式和危害程度,虐待儿童行为可分为轻度虐待和重度虐待。

轻度虐待包括体罚、恐吓等行为,而重度虐待则包括性侵、杀害等严重犯罪行为。

三、我国刑法规制虐待儿童行为的现状我国刑法对虐待儿童行为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故意伤害罪、遗弃罪、猥亵儿童罪等。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虐待儿童行为的隐蔽性、复杂性以及证据收集的难度,导致许多虐待儿童案件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惩治。

此外,对于家庭内部的虐待行为,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有效的司法介入,使得许多儿童无法得到及时的保护。

四、刑法规制虐待儿童行为存在的问题(一)立法缺陷当前我国刑法在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方面存在立法缺陷,如对虐待儿童行为的定义不够明确、罪名设置不够完善等。

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某些虐待儿童行为无法找到合适的法律条款进行定罪量刑。

(二)司法实践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证据收集困难、司法程序繁琐等原因,导致许多虐待儿童案件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此外,对于家庭内部的虐待行为,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有效的司法介入,使得许多儿童无法得到及时的保护。

五、完善刑法规制虐待儿童行为的建议(一)完善立法应明确虐待儿童行为的定义和构成要件,完善相关罪名设置。

同时,应加大对虐待儿童行为的刑罚力度,提高犯罪成本,以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强司法介入应加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协作,确保对虐待儿童案件的及时、有效处理。

同时,应建立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为受害儿童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帮助。

《2024年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范文

《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完善,虐待儿童行为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然而,当前我国刑法在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如立法不完善、司法实践中的困境等。

本文旨在通过对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以期为完善我国刑法提供参考。

二、虐待儿童行为的现状及危害虐待儿童行为是指对儿童实施身体、精神、性等方面的伤害和虐待,严重侵害了儿童的合法权益。

当前,虐待儿童现象在我国仍屡见不鲜,给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此外,虐待儿童行为还可能导致儿童产生心理障碍、社会适应困难等问题,给家庭和社会带来长期负面影响。

三、刑法对虐待儿童行为的规制现状我国刑法在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1. 立法不完善。

我国刑法对虐待儿童行为的定义、罪名、量刑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虐待儿童行为的定罪量刑存在困难。

2. 司法实践中的困境。

由于虐待儿童行为的隐蔽性、复杂性等特点,司法实践中对虐待儿童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存在诸多困难。

四、刑法对虐待儿童行为规制的改进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改进建议:1. 完善立法。

应明确虐待儿童行为的定义、罪名和量刑标准,加大对虐待儿童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司法实践中对虐待儿童行为的定罪量刑有法可依。

2. 强化司法实践。

应加强司法机关对虐待儿童行为的调查和取证工作,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司法实践中对虐待儿童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更加准确、公正。

3. 完善社会救助机制。

应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机制,为受虐儿童提供及时的救助和保护,防止虐待行为对儿童造成更大的伤害。

五、结论虐待儿童行为是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加以解决。

通过对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有助于完善我国刑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2024年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范文

《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儿童权益保护日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

然而,虐待儿童行为仍然屡见不鲜,给儿童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的伤害。

本文旨在探讨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以期为完善我国儿童保护法律体系提供参考。

二、虐待儿童行为的定义及分类虐待儿童行为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儿童实施的身心摧残、伤害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身体虐待、性虐待、心理虐待等。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虐待儿童行为可分为多种类型,如家庭内虐待、学校虐待、网络虐待等。

三、我国刑法对虐待儿童行为的规制现状目前我国刑法对虐待儿童行为有一定的规制,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法律规定不够完善,对不同类型虐待儿童行为的定性、定罪标准和刑罚幅度缺乏明确规定;二是司法实践中对虐待儿童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存在困难,如证据收集、鉴定等问题;三是社会对虐待儿童行为的认知程度不够,导致部分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四、虐待儿童行为刑法规制的国际经验借鉴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在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方面有较为成熟的经验。

例如,许多国家在刑法中设立了专门的儿童保护条款,明确了虐待儿童行为的定罪标准和刑罚幅度;同时,这些国家还建立了完善的儿童保护机构和法律援助机制,为受虐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

我们可以借鉴这些经验,完善我国刑法对虐待儿童行为的规制。

五、完善我国刑法对虐待儿童行为规制的建议(一)完善立法1. 在刑法中设立专门的儿童保护条款,明确虐待儿童行为的定罪标准和刑罚幅度,以便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有所依据。

2. 细化虐待儿童行为的类型和程度,以便更好地保护儿童的权益。

3. 建立健全的儿童保护法律体系,加强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和协调。

(二)加强司法实践1. 司法机关应提高对虐待儿童案件的重视程度,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 加强证据收集和鉴定工作,确保案件的顺利审理。

3. 建立专门的儿童保护法庭或审判庭,专门负责审理涉及儿童的案件。

《2024年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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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儿童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保护儿童权益,防止虐待儿童行为的发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然而,虐待儿童行为仍然屡见不鲜,这不仅仅是对儿童的身心健康的极大伤害,更是对人类伦理道德的挑战。

因此,对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虐待儿童行为的现状、成因,以及刑法规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二、虐待儿童行为的现状与成因1. 虐待儿童行为的现状虐待儿童行为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等,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儿童的合法权益,给儿童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的伤害。

当前,虐待儿童行为在全球范围内均有所发生,尤其是家庭暴力、忽视教育等形式的虐待行为更是屡见不鲜。

2. 虐待儿童行为的成因虐待儿童行为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家庭环境、社会环境、文化传统、教育水平等。

其中,家庭环境是虐待儿童行为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缺乏爱的家庭、经济困难、父母心理健康问题等都可能成为虐待儿童行为的导火索。

此外,社会对虐待儿童行为的忽视和漠视,也是虐待儿童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三、刑法规制中存在的问题1. 立法缺陷当前,我国刑法对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存在立法缺陷。

一方面,虐待儿童行为的定义不够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虐待儿童行为的认定存在困难。

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对虐待儿童行为的刑罚规定不够完善,缺乏针对不同情节的刑罚规定,难以实现对虐待儿童行为的全面打击。

2. 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对虐待儿童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虐待儿童行为的认定存在困难。

另一方面,由于司法资源有限,对虐待儿童行为的调查和取证难度较大,导致一些案件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四、完善刑法规制的措施1. 完善立法首先,应明确虐待儿童行为的定义和构成要件,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其次,应完善刑法对虐待儿童行为的刑罚规定,根据不同情节制定相应的刑罚,加大对虐待儿童行为的打击力度。

“虐童”行为中的刑法问题

“虐童”行为中的刑法问题

“虐童”行为中的刑法问题1. 引言1.1 研究背景虐童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不仅给受害儿童带来身心上的巨大伤害,也对社会稳定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虐童行为的案件逐渐增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对于虐童行为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其在刑法领域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亟需深入研究和探讨,以便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文旨在对虐童行为中的刑法问题进行系统性分析和探讨,以期为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依据,促进对虐童行为的预防和惩治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虐童行为在刑法领域中的问题,分析其在现实生活中的表现和影响,进一步明确虐童行为的定义和范围,探讨虐待儿童的危害程度,剖析虐童行为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研究虐童行为在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以期促进对虐童行为的预防和惩治工作,并呼吁全社会加强对虐童问题的关注,提倡社会责任意识,推动建立健全的法律保护体系,最终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和权益。

通过本研究,旨在为相关部门和个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和执法实践指导,共同努力打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让每一个孩子都能享有应有的快乐和权利。

1.3 研究意义虐待儿童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涉及到无辜儿童的权益和生命安全。

研究虐童行为的刑法问题,有助于全面了解虐待儿童行为的定义和范围,揭示虐待儿童的危害,明确虐童行为的法律责任,探讨虐童行为的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为加强对虐童行为的预防和惩治提供法律依据和指导。

倡导社会责任意识和建立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也是保护儿童权益的重要途径。

对虐童行为的刑法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社会意义,有助于推动我国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发展,建设和谐社会。

2. 正文2.1 虐童行为的定义和范围虐童行为的定义和范围是指对未成年人进行身体、心理或性格上的虐待行为。

关于虐童行为刑法规制问题研究

关于虐童行为刑法规制问题研究

虐童行为刑法规制问题研究虐童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某种形式的身体或心理暴力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孩子的权利和尊严,破坏了孩子的健康成长。

在我国,虐童行为已被纳入刑法的范畴,但是实践中,虐童案件依然时有发生,如何更好地规制虐童行为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虐童行为在刑法中的规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刑法规定了虐待罪和猥亵儿童罪,对施虐者提出了明确的惩罚标准。

第二,刑法规定了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行政拘留、逮捕、羁押、审判等各个环节的规定。

第三,当施虐者为未成年人或者人员单位时,刑法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虐童行为刑法规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在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

首先,刑法对虐童行为的规制有时过于宽泛,不够具体,导致相关部门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存在较大的困难。

其次,有些施虐者对于虐童行为的危害并不清醒,因此呼吁加强对于公众的教育宣传,提高公众对于虐童行为的认知,对于预防虐童行为是十分必要的。

案例1:2020年山东省滨州市郭家镇发生一起令人发指的虐童案,一名仅两岁的男童被继母虐待致死。

继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注销监护人身份。

案例2:2018年青岛市崂山区一家亲子园涉嫌虐童事件曝出,一名2岁女童在校内被老师用力拖拽、掐耳朵,受到严重伤害。

园方被责令停业整顿,老师和幼儿园负责人被陆续拘留,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3:2019年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一对夫妇因为业务不顺心将怒气转移到了自己的两个孩子身上,对孩子进行残忍虐待致死。

当地法院以虐待罪判处二人死刑。

针对虐童行为刑法规制中存在的问题,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

首先,应该加强刑法对虐童行为的规制,明确虐待罪和猥亵儿童罪的具体情形,并对犯罪嫌疑人在各个环节进行更加细致的规定。

其次,应该增加对于虐童行为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社会大众对于虐童行为的认知和警惕性。

再次,应该改善社会环境,加强家庭教育和公共安全体系的建设,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安全。

虐童行为早已经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除了我国,许多国家也在积极地研究如何更好地规制虐童行为。

“虐童”行为中的刑法问题

“虐童”行为中的刑法问题

“虐童”行为中的刑法问题
虐童是一种极其卑劣、残忍的行为,对于受害儿童的身心健康都会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

因此,对虐童行为必须推动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

以下将围绕虐童行为中的刑法问题进行探讨。

首先,目前刑法中有明确规定针对儿童的相关罪名。

虐童属于暴力犯罪,包括打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冷落或忽视、拐卖、非法拘禁等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针对儿童的相关罪名包括虐待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儿童罪等。

其次,也需要考虑对虐童行为的惩罚力度。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惩罚的级别和程度。

具体来说,判刑应该根据被害人受到的伤害程度、犯罪的动机和情节等因素来进行量刑。

在刑法制定方面,应进一步加强对虐童行为的法律制定和改进,加大惩处力度,减轻虐童现象的出现。

最后,需要进一步强化刑事司法机关在虐童行为中的司法力度。

在现实生活中,虐童行为中,往往存在信息不畅、证据不足、犯罪较难抓捕等问题,司法机关应进一步强化对虐童事件的法律、政策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儿童权益,切实做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明确部门之间的职责和分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严惩虐童和暴力犯罪,从法制角度来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

总之,针对虐童行为,应加强刑法制度建设,依法保护儿童权益,重视反对虐待、暴力犯罪的教育和宣传,加大法律责任和制度保障力度,以切实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正当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和稳定。

浅析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

浅析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

浅析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论文摘要近些年来,幼儿教师虐待儿童的现象频繁发生,引发社会的强烈关注。

但是,我国刑法针对此类案件时应用捉襟见肘,笔者认为应该通过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完善我国立法,以有效规制虐待儿童的行为。

论文关键词虐待儿童虐待罪刑法修正案一、案情简介2012年10月24日,浙江温岭发生一起民办幼儿园老师双手拎男童双耳、致其双脚离地的事件,图片中男童表情痛苦,颜某却笑容满面,而颜某拍照仅为了好玩取乐。

有网友还晒出更多照片,证明颜某还有对学生胶带封嘴、蒙脸、倒着置于垃圾桶等多项虐待行为。

相关照片在网上曝光后,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当事老师颜某随即被辞退。

温岭市公安局10月25日立案,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肇事者颜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0月29日提请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警方经深入侦查,认为涉案当事人颜某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颜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羁押期限折抵行政拘留。

温岭警方16日依法释放了颜某。

二、我国刑法的困境颜某虐童事件案发后,温岭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当事人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这让许多人感到意外:明明是严重的虐童行为,为什么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呢?网友的困惑也揭示了我国刑法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所面临的尴尬困境。

目前,我国刑法针对此类案件,规定了以下几种罪名:虐待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

以上四种罪名也是目前广大网友对于此案存在的四种处理意见。

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在适用这些罪名均不符合犯罪构成的要求,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一)虐待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可见,构成本罪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行为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成员,即虐待人和被虐待人之间必须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收养关系。

如丈夫虐待妻子、父母虐待子女等。

(2)行为人实施了虐待行为。

首先这种虐待行为的在内容上包括肉体上的摧残和精神上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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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恶劣的虐童行为 予以犯 罪化 并纳入 公诉 案件受案 范围, 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 关键词 ] 刑法 ; 虐待 儿童; 法律缺 陷 [ 中图分类号 ]D F 6 2 4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 6 7 2—1 5 0 0 ( 2 0 1 4) 0 3— 0 0 8 5— 0 3
定, 从 父母 那代 收抚 养 费并 向儿 童支 付抚 养费 , 承担 出现新 情 况 时 ( 如物价上涨通货膨胀 , 儿 童 生 病 需 要 大量 医 药 费 , 父 母 财 产 减少 处 境 十 分 困难 等 ) 重
目、 儿 童 虐待 忽视 预 防项 目、 儿童 护理 和发展 资金 项 目、 儿 童 福利 和促 进安全 稳定 家庭 项 目、 残疾 人发 展

国 外关 于儿 童法 律保 护 的规定
( 一) 澳大利 亚 儿童保 护 法律及 儿 童保 护机 制
美 国没有建立统一的联邦儿童保护机构 , 美国 的儿童保护联邦行政机构主要是设置在美 国卫生与
公 共服 务部 下 的儿 童 和家 庭 部 , 该 机 构 负 责 推进 儿 童福 利 , 通过 管理 项 目, 提 供 资 助 以协调 、 推 动州 以 及地 区开展 儿童保 护工 作 。 … 儿 童 和 家庭 部 指 导 的
护项 目、 对 服刑 人员 子女 的指 导项 目、 救 助离 家 出走 和无 家可 归 的青 少 年项 目等 等 。美 国参 议 院的儿 童 和 家 庭小 组 委 员会 审 议各 种 与儿 童有 关 的 法案 , 内
作者简 介 : 郑 国振 ( 1 9 6 8一) , 男, 天津人 , 天津市静海县人 民检察 院政 治处主任 ; 赵 星( 1 9 8 9一) , 女, 天津人 , 天津市静海县人 民检察 院未 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员 。
2 0 1 4年 9月 第2 7卷 第 3 期
山西省政 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 o u ma l o f S h a n x i P o l i t i c s a n d L a w I n s t i t u t e f o r Ad mi n i s t r a t o r s
项 目包括 收 养 项 目、 抚 养 项 目、 救 助 被 遗 弃 婴 儿 项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设有专 门的儿童抚养 费局 , 儿童 抚养 费局 的主要 职责是 通 过行 政程 序采 用行 政 评估系统来计算儿 童抚养费 的支付数额 , 登记பைடு நூலகம்母 双方 的财 产 情 况 和抚 养 费 支 付 数 额 的行 政 评 估 决
8 5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 0 1 4年 9月
容 涉及 儿童 医疗安 全 、 对 青少 年 的指导 、 使儿 童对 图 书 馆感兴 趣 以及童 工保 护等各 个方 面 。健康 家庭 和 社 区小组 委员 会负 责与 儿童家 庭 和社 区有关 的法 案 审 查 和听证 等工作 。
法机关疲于应付 , 原因在于无法可依 , 行为人的行为 若仅 违法 , 尚没有 达 到犯罪 危 害程度 时 , 司法 机关 还
可妥 善处 理 , 但 是 一旦 行为人 的行为 构成 犯罪 , 司法 机关则 会 感 到不 知所 措 。笔 者认 为 , 我 国刑法 应 当 尽 快增 设 独立 的虐 待 儿 童 罪 罪 名 , 放 宽 虐 待儿 童 的 入 罪标 准 , 将没 有造 成 死 伤 但 是 性 质 恶 劣 的虐 童行 为予 以犯 罪化并 纳 入 公 诉 案件 受 案 范 围 , 最 大 限度
S e p t ., 201 4
Vo 1 . 2 7 No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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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儿童人刑 问题刍 议
郑 国振 , 赵 翌
( 天津 市静 海县人民检察院 , 天津 3 0 1 6 0 0 )
( 摘
要] 二十世 纪以来, 儿童权利保护运动在 全球 范 围内得 到迅速 发展 , 各 国对 于虐待 儿童 问题给 予 了足
童 问题 。青 少年 帮 助 热线 是 澳 大 利 亚 唯一 的保 密 、 匿名、 2 4小 时 面 向 5— 2 5岁青 少 年 的免 费 专业 咨询 热 线 。它 的运营经 费来 自联 邦 、 州 政 府 的资 助 和 民 间 的慈善 捐 款 。在 澳 大利亚 的六 个州 都设有 一个 独
项 目、 家庭 暴力 预 防和服 务补 助金项 目、 儿童 早期 保
新评估抚养费支付数额的责任。澳大利亚也存在一
些 政府 支持 的非 政 府 组 织 , 如 国家 儿 童保 护 数 据 交 换 中心 、 青少 年 帮 助 热线 等 。国 家 儿 童保 护 数 据 交
收稿 日期 : 2 0 1 4— 0 6—1 0
近些 年 , 父母 殴 打 孩 子 、 强迫孩子乞讨、 教 师 体 罚 学生 、 幼 师虐 童 、 保 姆虐 婴 、 女童 遭受 性侵 犯 、 使 用 童 工等 伤害 儿童 案例 不胜枚 举 。然 而此 类案 件使 司
换 中心是由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家庭 、 住房 、 社区服务 和 土著 事务 部 资助设 立 的 , 它代 表 政 府 处 理虐 待 儿
地 保护 未成 年人 的合 法权 益 。

立的由财政保障经费 的儿童权利保护专员办公室 , 这些 专员 办公 室在 不 同 的州有 不 同 的称 谓 , 但 是设 立儿童专员的 目的都是为了更专业化的为儿童提供
服务 , 保护 儿童 的权 益 , 追 求儿 童利 益 的最大 化 。
( 二) 美国的儿 童保 护 法律 及 儿童保 护机 制
够的重视 。在我 国 , 预 防虐待儿童事 业还 处于初期 时段 , 目前 尚没有一部保 护 受虐 儿童的专 门政 策性 文件 , 分散 在
宪法 、 婚姻 法、 未成年人保护 法和刑法 中的相关法律规定相对较 为原 则, 不仅操 作性差 、 约束 力弱 , 而且 存在 法律 监
管盲 区。 因此 , 我 国刑法应 当尽快增设独 立的虐待 儿童罪罪名 , 放 宽虐待 儿童的入 罪标 准 , 将 没有造成 死伤但是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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