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总局A106000表)6年盈亏弥补举例演示
举例
A10600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合并、分立转入 纳税调整后所 当年可弥补 年度 (转出)可弥补 得 的亏损额 的亏损额 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 本年度实际弥 可结转以后年 补的以前年度 度弥补的亏损 亏损额 额 合计 9
行次
项目
前四年度 前三年度 前二年度 前一年度 1 1 2 3 4 5 6 7 前五年度 前四年度 前三年度 前二年度 前一年度 本年度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 2 3 4 5 6 7 8
为了直观地说明本表的填法,现举例如下: 假设某企业,于2009~2015年“纳税调整后所得”分别为-516、178、135、-38、-211、82、200,那么各年度填表见下面的对应的选项卡。
阳光财税:《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阳光财税附件4F22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1 -F22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表F200)的附表,按照税法、相关税收规定填报纳税人年度亏损结转和弥补情况。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纳税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处理。
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
纳税人应首先填报第11行“本年度”对应的公历年度,再依次从第10行往第1行倒推填报以前年度。
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如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可以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则按可弥补亏损年度进行填报。
本年度是指申报所属期年度,如:纳税人在2019年5月10日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本年度(申报所属期年度)为2018年。
2.第2列“当年境内所得额”:第11行填报本年度表F200第12-13行金额。
第1行至第10行填报前一年度表F220第11行第2列对应年度的金额(亏损以“-”号填列)。
需要在首次使用本版申报表年度填报所属年度为首次使用本版申报表年度以前年度本项数额的,填报当年度经过纳税调整后的境内所得额。
发生查补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追补以前年度未能税前扣除的实际资产损失等情况的,按照相应调整后的金额填报。
3.第3列“分立转出的亏损额”:填报本年度企业分立按照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转出的符合条件的亏损额。
分立转出的亏损额按亏损所属年度填报,转出亏损的亏损额以正数表示。
4.第4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5年”:填报企业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因合并或分立本年度转入的不超过5年亏损弥补年限规定的亏损额。
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按亏损所属年度填报,转入亏损以负数表示。
5.第5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10年”:填报企业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因合并或分立本年度转入的不超过10年亏损弥补年限规定的亏损额。
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816)
h
税前弥补亏损
(三)已弥补过的亏损额 第5列至第9列填报本年以前的各亏损年度已弥补亏损额 (四)本年度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填报本年以前的亏损年度在本年的可弥补金额,本年的主表1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不足弥补的,按亏
h
税前弥补亏损
免税分立: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的未超过法 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
h
税前弥补亏损
四填报基本要求 (一)亏损或盈利额(第2列)—填报主表“纳税调整后所得”加上税务机关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1税务机关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得弥补亏损 2纳税人当年亏损,应将查增额调减亏损 3经税务检查由亏损调整为盈利的,第2列填0
度弥补
h
税前弥补亏损
(四)企业合并分立的税务处理 (国税发[2000]119号 ) 1企业合并
应税合并,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 。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
h
税前弥补亏损
免税合并: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 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具 体按下列公式计算:
h
税前弥补亏损
三、亏损弥补税收政策 (一)关于税务机关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国税发[1997]191号税务机关查增(不包括纳税人自查或纳税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表格填写实例(经典)
填报
时
间: 年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月
日
盈利 合并 当年
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
行 次
项目
年度
额或 亏损
额
分立 企业 转入
可弥 补的
(从本年算前几年度利润已弥补更前第几年度亏损)
所得 前四年度 前三年度 前二年度 前一年度 合计
本年度 可结转 实际弥 以后年 补的以 度弥补
12 3 4
月
日
行 次
项目
盈利
年度
额或 亏损
额
合并 分立 企业 转入 可弥 补亏
当年 可弥 补的 所得
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 (从本年算前几年度利润已弥补更前第几年度亏损) (如本年2011年的前一年度2010年的利润200万已弥补第三年
即2008年-500万中的200万亏损)
额 前四年度 前三年度 前二年度 前一年度 合计
*
*
*
*
*
0
180
7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
530
本年度 实际弥 补的以 前年度 亏损额
可结转 以后年 度弥补 的亏损
额
12 3 4
5
6
7
8
9
10
11
1
第一 年
*
2
第二 年
*
3
第三 年
2008 -500
-500
*
*
200
200
0
300
4
第四 年
2009
-50
-50
*
**0来自0050
5
第五 年
2010
20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列样表
可弥 补的 所得 额
以前年度亏损弥
损额
前四年度 前三年度
1
2
3
4
5
6
1
第一年 2003 -500
0
-500
100
200
2
第二年 2004
100
*
3
第三年 2005
200
*
*
4
第四年 2006
-50
*
*
5
第五年 2007
50
*
*
6
本年 2008
80
7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
经办人(签章):
*
*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亏损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本年的以 补的亏损
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
前年度 额
亏损额
前二年度 前一年度 合计
7
8
9
10
11
0
50
350
80
*
*
0
0
0
-50
*
*
*
*
*
80
-50
):
例:某企 业2003年 亏损500 万,2004 年盈利 100万, 2005年盈 利200 万,2006 年亏损 50,2007 年盈利50 万,2008 年盈利80 万。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行
盈利
合并 当年
次
额或
亏损
项目
年度 额
分立 企业 转入 可弥 补亏
A06581《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A06581《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A10600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本表适用于发生弥补亏损、亏损结转等事项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应当根据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等相关规定,填报本表。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纳税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处理。
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
纳税人应首先填报第11行“本年度”对应的公历年度,再依次从第10行往第1行倒推填报以前年度。
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如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可以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则按可弥补亏损年度进行填报。
本年度是指申报所属期年度,如:纳税人在2019年5月10日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时,本年度(申报所属期年度)为2018年。
2.第2列“当年境内所得额”:第11行填报表A100000第19-20行金额。
第1行至第10行填报以前年度主表第23行(2013年及以前纳税年度)、以前年度表A106000第6行第2列(2014至2017纳税年度)、以前年度表A106000第11行第2列的金额(亏损以“-”号填列)。
发生查补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追补以前年度未能税前扣除的实际资产损失等情况的,按照相应调整后的金额填报。
3.第3列“分立转出的亏损额”:填报本年度企业分立按照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转出的符合条件的亏损额。
分立转出的亏损额按亏损所属年度填报,转出亏损的亏损额以正数表示。
4.第4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5年”:填报企业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因合并或分立本年度转入的不超过5年亏损弥补年限规定的亏损额。
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按亏损所属年度填报,转入亏损以负数表示。
24: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税务2020年)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行 次
项目
年度
当年 境内 所得
额
分立转出 的亏损额
合并、分立转入 的亏损额
可弥补 可弥补年 年限5年 限10年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 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规定,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 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 弥补完的亏损,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 补完的亏损。
弥补 亏损 企业 类型
当年 亏损
额
当年待 弥补的 亏损额
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
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当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
使用境内 使用境外所
的亏损额
所得弥补 得弥补
1
2
3
4
5
67 8
9
10
11
1 前十年度 2 前九年度
3 前八年度
4 前七年度
5 前六年度
6 前五年度
7 前四年度
8 前三年度
9 前二年度
10 前一年度
二 表单调整及填报详解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旧
表内关系: 第1行第11列=0;第2至10 行第11列=第8-9-10列;第 11行第11列=第8列。
新
表内关系: 第1行第11列=0;第2至10行 第11列=第8列的绝对值-第9 列-第10列;第11行第11列= 第8列的绝对值
[原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原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注意事项一、弥补年限的确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弥补亏损期限~是指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1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尽管新的条例没有这方面规定~但~在弥补年限上仍需要掌握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
这里应注意的是:一是亏损弥补期必须自亏损年度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二是连续发生年度亏损的~自第一个亏损年度算起~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亏损弥补期限,三是弥补亏损中的“亏损”不可“累计”~哪一年的就是那一年的。
举例说明:某企业第一年亏损700万元,第二年盈利100万元,第三年亏损200万元,第四年亏损300万元,第五年亏损400万元。
第六年盈利150万元,第七年盈利1200万元,假设该数字属于调整后金额,。
对该企业可用第二年盈利100万元弥补第一年亏损700万元~剩余600万元待以后年度弥补。
第六年的获利150万元可以弥补第一年剩亏损600万元~还有450万元就不可以再用第七年的盈利的1200万元弥补了。
只能用税后利润或其他自有资金弥补。
对第三、四、五年亏损的200、300、400万元、都可以用第七年的盈利1200万元弥补。
这样~当年弥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1200,200,300,400,计算纳税企业所得税。
二、亏损额与所得额的确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这里所说的亏损与以前不同的是可以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表格填写实例
弥补亏损填报举例:甲企业2008年至2013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表“纳税调整后所得”分别如下表:请填写2008年至2013年的《税前弥补亏损明细》。
(一)2008年填写此表如下。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二)2009年,填写该表如下: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2010年,填写如下: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2011年,填写如下: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2012年,填写如下: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2013年,填写如下: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如果2014年,盈利为300,填写如下: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如果2014年盈利为200,填写如下: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按年填列。
亏损年度只填“盈利额或亏损额”、“可结转”;盈利年度填“盈利额或亏损额”、“当年可弥补”、“本年实际弥补”、“结转以后年”即可。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份。
第1至5行依次从6行往前推5年,第6行为本申报年度。
2.第2列“盈利额或亏损额”:填报主表的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数据(亏损额以“-”表示)。
3.第3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税收规定可以并入的合并、分立企业的亏损额(以“-”表示)。
4.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金额等于第2+3列。
5.第9列“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金额等于第5+6+7+8列。
(第4列为正数的不填)。
6.第10列第1至5行“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分析填报主表第23行数据,用于依次弥补前5年度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1-5行累计数不得大于主表23行。
10列小于等于4列负数的绝对值-9列。
7.第6行第10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金额等于第1至5行第10列的合计数(6行10列的合计数≤6行4列的合计数)。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当年亏损额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当年亏损额
(最新版)
目录
1.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的基本规定
2.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的时限
3.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的顺序
4.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的具体操作
5.案例说明
正文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是指企业在发生年度亏损时,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进行弥补。
如果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 5 年。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
在具体操作中,企业需要先计算出年度亏损额,然后填写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在表格中,需要详细列出当年度亏损额、可弥补亏损额以及实际弥补的亏损额等信息。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当年亏损额的具体金额,是指企业在当年度发生的亏损金额。
例如,假设一家企业在 2010 年度发生了亏损,那么它可以用 2011 年度的所得进行弥补。
如果 2011 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那么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 5 年。
也就是说,如果 2010 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完,那么可以在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2015 年度进行弥补。
在填写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时,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年度、盈利额或亏损额、可弥补亏损额以及实际弥补的亏损额等。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的具体操作需要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进行,以确保
合规。
总的来说,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是一项重要的税收政策,它有助于企业缓解经济压力,更好地发展壮大。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当年亏损额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当年亏损额
(实用版)
目录
1.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的基本规定
2.弥补亏损的期限
3.弥补亏损的具体操作
4.案例解析
正文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是指企业在发生年度亏损时,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进行弥补。
如果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 5 年。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的规定主要有三点:首先,按照税法调整后的亏损额进行弥补;其次,以亏损年度的下一年算起,连续计算五年,中间不得中断;最后,先亏先补,后亏后补。
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中,当年亏损额是指当年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的利润来弥补。
例如,某企业在 2014 年的企业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 10 万元,那么 2014 年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为 10 万元。
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时,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纳税年度及本纳税年度前 5 年度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具体操作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第 1 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第 1 至 5 行依次从第 6 行往前倒推 5 年,第 6 行为申报年度;其次,第 2 列盈利额或亏损额填报主表的第 23 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表示);最后,第 3 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企业合并、分立允许税前扣除的亏损额,以及按税收规定汇总纳税后分支机构在2008 年以前按独立纳税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
总之,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帮助企业在
发生亏损时能够持续经营。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当年亏损额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当年亏损额摘要:1.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的基本规定2.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的时间限制3.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的具体操作4.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的案例分析正文:一、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的基本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
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 年。
按照税法调整后的亏损额,以亏损年度的下一年算起,连续计算五年,中间不得中断。
先亏先补,后亏后补。
二、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的时间限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年度亏损时,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进行弥补。
如果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则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 年。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在5 年内弥补完所有的亏损,否则将无法继续弥补。
三、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的具体操作企业在进行所得税弥补亏损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1.计算年度亏损额:企业需要先计算出年度亏损额,这需要将年度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
2.弥补亏损:企业可以使用下一年度的所得来弥补当年的亏损。
如果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则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 年。
3.填报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企业在进行所得税弥补亏损时,需要填报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详细列出年度亏损额、弥补亏损的年度及金额等信息。
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的案例分析假设一家企业在2010 年度发生亏损,年度亏损额为10 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该企业可以用2011 年度的所得进行弥补。
如果2011 年度的所得为20 万元,则可以用这20 万元来弥补2010 年度的亏损。
如果2011 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则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 年。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的填制实例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
关键要理解的几个要点:
1、5-8列的前N年度,指的是相对本年来说的前N年度,如汇算2009年时(下面有表),第1行的前四年度就是指2005年,也就是2009年往前的第四个年度;
2、第10列中的“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的亏损额”是指除了以前年度弥补之后,用本年的所得额来弥补的金额,如汇算2009年时,2004年还有没有弥补完的亏损,可用2009年的所得额继续弥补。
请看实例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年时,为
什么第5
行第8列
不可填
呢,是因
为要填在
第5行第
10列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2、2006年的所得额还可以继续弥补2004年的亏损额,因为2006年的所得额50万元小于2004年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85万元(2005年汇算表的第5行第11列),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所属期:2009年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2009年盈利70万,先弥补2004年未弥补的亏损25万(填第1行第10列),再弥补2007年亏损,因为2009年的盈利弥补2004年后只剩45万(70-25),所以2007的亏损只能再弥补45万,2009年的盈利已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如果2009年亏损15万元,则填表如下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工商税务)
填表说明:本表适用于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填报本年来源于或发生于不同国家、地区的所得按照税收规定计算应缴纳和应抵免的企业所得税。
对于我国石油企业在境外从事油(气)资源开采的,其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可抵免境外所得税额和抵免限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石油企业从事油(气)资源开采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3号)文件规定计算填报。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列“国家(地区)”:填报纳税人境外所得来源的国家(地区)名称,来源于同一国家(地区)的境外所得合并到一行填报。
2.第2列“境外税前所得”:填报《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第14列的金额。
3.第3列“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表A108010第18列的金额。
4.第4列“弥补境外以前年度亏损”:填报《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第4列和第13列的合计金额。
5.第5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填报第3-4列的金额。
6.第6列“抵减境内亏损”:填报纳税人境外所得按照税法规定抵减境内的亏损额。
7.第7列“抵减境内亏损后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填报第5-6列的金额。
8.第8列“税率”:填报法定税率25%。
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第一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15%。
9.第9列“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填报第7×8列的金额。
10.第10列“境外所得可抵免税额”:填报表A108010第13列的金额。
11.第11列“境外所得抵免限额”:境外所得抵免限额按以下公式计算: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10、弥补亏损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纳税年度及本纳税年度前5年度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
第1至5行依次从6行往前倒推5年,第6行为申报年度。
2.第2列“盈利额或亏损额”:填报主表的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表示)。
3.第3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企业合并、分立允许税前扣除的亏损额,以及按税收规定汇总纳税后分支机构在2008年以前按独立纳税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
(以“-”表示)。
4.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金额等于第2+3列合计。
5.第9列“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金额等于第5+6+7+8列合计。
(第4列为正数的不填)。
6.第10列第1至5行“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填报主表第24行金额,用于依次弥补前5年度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7.第6行第10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金额等于第1至5行第10列的合计数(6行10列的合计数≤6行4列的合计数)。
8.第11列第2至6行“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填报前5年度的亏损额被本年主表中第24行数据依次弥补后,各年度仍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及本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11列=4列的绝对值-9列-10列(第四列大于零的行次不填报)。
9.第7行第11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填报第2至6行第11列的合计数。
四、表间关系第6行第10列=主表第24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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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注意事项
一、弥补年限的确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弥补亏损期限~是指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1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尽管新的条例没有这方面规定~但~在弥补年限上仍需要掌握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
这里应注意的是:一是亏损弥补期必须自亏损年度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二是连续发生年度亏损的~自第一个亏损年度算起~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亏损弥补期限,三是弥补亏损中的“亏损”不可“累计”~哪一年的就是那一年的。
举例说明:某企业第一年亏损700万元,第二年盈利100万元,第三年亏损200
万元,第四年亏损300万元,第五年亏损400万元。
第六年盈利150万元,第七年盈利1200万元,假设该数字属于调整后金额,。
对该企业可用第二年盈利100万元弥补第一年亏损700万元~剩余600万元待以后年度弥补。
第六年的获利150万元可以弥补第一年剩亏损600万元~还有450万元就不可以再用第七年的盈利的1200万元弥补了。
只能用税后利润或其他自有资金弥补。
对第三、四、五年亏损的200、300、400万元、都可以用第七年的盈利1200万元弥补。
这样~当年弥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1200,200,300,400,计算纳税企业所得税。
二、亏损额与所得额的确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这里所说的亏损与以前不同的是可以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可以减除不征税收入主要涉及事业单位~这里不详述。
而免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一是国债利息收入,二是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是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对投资企业来说~凡取得被投资方符合免税收入条件的投资收益,以下简称:投资收益,~无论被投资方是免税企业还是低税率企业~都不涉及再补税。
而用于弥补亏损的所得不是企业利润总额~也不是经营利润~而是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这里有两点与大家探讨:一是免税收入不需要冲减当期亏损。
如:企业2008年经营亏损200万元~当年取得投资收益300万元~尽管企业帐面核算的是盈利100万元~但需要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仍为200万元。
因为投资收益300万元是可减除项目。
二是免税收入可不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如:企业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当年取得投资收益300万元~2007年及以前,5年内,年度亏损600万元~企业用于税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所得仍是200万元。
这一点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以下简称:主表,和•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四,的逻辑关系上完全可以体现~因为附表四的第2列“盈利额或亏损额”是来原于主表的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而主表的23行是减除免税收入后的数额。
所以~企业的免税收入可不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如果企业自愿用于弥补~也不在附表四中体现。
相当于用自有资金弥补。
三、弥补亏损应注意的事项:
1、可弥补的亏损额与可用于弥补亏损的所得额都需要重新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0号,规定:“亏损的概念
~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
”这一规定在2004年国务院取消弥补亏损审批权后~就实行了企业自行申报弥补。
虽然不是税务机关确认~但企业亦应自行进行纳税调整。
对超过规定标准和不允许税前扣除项目仍需要调整减少亏损额。
对2008年盈利~用于弥补亏损的所得也不完全是实现的利润~同样需要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确认应纳税所得用以弥补。
例如:企业2008年经营收入1000万元~实现利润200万元~发生招待费发生50万元.。
用于弥补亏损的应纳税所得为220万元,招待费调增20万元,。
2、关于税务机关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能弥补亏损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对纳税人查增的所得额~应先予以补缴税款~再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给以处罚。
其查增的所得额部分不得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这个文件是指企业进行汇算清缴后~税务机关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不能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在检查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对于企业在汇算弥补亏损时~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自行调整的数额~可用于减少应弥补的亏损额和调增可用于弥补亏损的所得额。
不要理解为汇算调增的所得额部分不得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3、•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第十七条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2007年及以前年度按独立纳税人计缴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允许在法定剩余年限内继续弥补。
这两点希望涉及的企业注意。
4、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22行设有:“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其填表说明中规定:依据•境外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
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可以弥补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
即当“利润总额”~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减“纳税调整减少额”为负数时~该行填报企业境外应税所得用于弥补境内亏损的部分~最大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的全部境外应税所得,如为正数时~如以前年度无亏损额~本行填零,如以前年度有亏损额~取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的最大值~最大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的全部境外应税所得。
而原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境内外之间不能相互弥补。
这一点发生了变化。
四、企业预缴补亏与房地产企业预计利润的处理
为保证•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顺利实施~总局于2008年1月9日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
但~新申报表取消了以前年度亏损弥补这一栏~是否意味着新的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是不允许弥补亏损的呢,为此~各地税务机关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分歧~主要集中在关于,月,季度预缴能否弥补亏损的问题上。
总局综合各方面反映的情况和税法精神~对上述问题认真研究后于2008年7月3日下发了国税函…2008?635号文件~将
“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这里会存在以下情况:一是以前年度亏损在季度申报时未弥补,二是在国税函…2008?635号下发后分析计算了实际利润额~在三、四季度,或月份,申报预缴时进行了弥补。
无论那种情况~此次汇算填表时不需要考虑预缴时是否实施弥补~可统一计算~统一填报•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弥补。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是否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笔者认为:可以弥补。
理由是国税函…2008?635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实际利润额,”~而实际利润额是允许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的。
从汇算报表“主表”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以下简称:附表三,的逻辑关系上也可以说明这一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本期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可根据附表三
“调增金额”填入主表14行。
而主表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包含主表14
行的数字~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计利润额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五、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1、凡当年盈利~即:主表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数据为正数~按规定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纳税人~应填报•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对当年•主表?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0或负数的纳税人~不需要填报此表。
2、填报具体要求:第1列“年度”~填报本年及前五年的具体年份。
第1列6行为申报年度~第1行至第5行依次从第6行往前推5个年度。
如:申报年度为2008年则往前推的5个年度~第五年是2007年、第四年是2006年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