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高管职务犯罪行为
公司职务犯罪的类型
公司职务犯罪是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公司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犯罪行为。
常见的公司职务犯罪类型包括:
1. 贪污受贿罪: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或者挪用公款等行为。
2. 挪用资金罪: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的资金挪作他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 内幕交易罪: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掌握的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期货等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4. 侵占罪: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占有公司财物或者非法占用公司资金等行为。
5. 行贿罪:指公司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6. 泄露商业机密罪:指公司内部人员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7. 虚假陈述罪:指公司内部人员在公司的财务报表、公告等信息中
故意隐瞒真相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的行为。
典型职务犯罪案例警示教育剖析材料
典型职务犯罪案例警示教育剖析材料一、概述职务犯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地位,以非法占有、非法经营、非法经济活动、国有财产侵占和挪用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犯罪行为。
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屡屡发生,给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司法公正带来极大的危害。
对于这类犯罪行为,既需要从司法角度进行惩治,也需要从教育角度进行警示。
二、典型案例分析1. 某公司财务总监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资金挪用至个人账户,共计数百万元。
在被审讯时,其以工作压力大、生活困难等理由为自己辩解。
2. 某政府官员在担任基层组织主任期间,滥用职权,以收取“保证金”为名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过程中非法牟利,最终被检方控告。
3. 某医院护士长因掌握院内药品进销等重要信息,利用职务之便与医药代表勾结,以获得回抠等手段非法牟利。
三、案例反思1. 职务犯罪不仅仅是一种道德败坏,更是一种对社会、组织、个人的极大伤害。
在这些案例中,犯罪分子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了企业、政府、医院等组织的利益,扰乱了社会秩序。
2. 职务犯罪往往不是一时冲动所导致的,而是经过深思熟虑、长期策划的。
这些犯罪分子有的以工作压力、生活困难为借口,试图掩盖自己的罪行,却无法抹去其内心的贪婪之心。
3. 职务犯罪不仅对个人的法律责任受到追究,还对其社会和职业生涯造成极大影响。
这些犯罪分子在曝光后,面临着社会舆论的谴责、家庭的破裂、个人信誉的毁坏等困境。
四、防范措施和警示教育1. 从组织上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和监督机制。
对于企业、政府等组织而言,要强化对职务犯罪的防范和打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确保职务犯罪的早期发现和制止。
2.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
对于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加强其职业道德和法制意识,让他们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和不可取之处。
3. 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从司法角度来说,对于已经受到纪律处分或刑事追究的职务犯罪分子,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
公司高管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的案例
公司高管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的案例标题:公司高管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的案例引言概述:在商业世界中,高管们被赋予了重要的责任和权力,他们的行为对公司的运营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有些高管在履行职责时违反了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和股东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本文将通过分析五个实际案例,详细阐述这种违反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正文内容:1. 高管个人利益优先:1.1 非法操纵财务数据:某公司高管为了满足业绩目标,操纵财务数据,虚增收入和减少支出,以获取高额奖金。
1.2 私人投资与公司利益冲突:某高管将公司的商业机密和资源用于私人投资,违反了对公司的忠实义务。
2. 贪污受贿行为:2.1 贪污行为:某高管利用其职位之便,收受供应商的贿赂,导致公司支付过高的采购费用,损害了公司的利益。
2.2 受贿行为:某高管接受竞争对手的贿赂,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损害了公司的竞争力。
3. 不诚实宣传与市场欺诈:3.1 虚假宣传:某高管在产品宣传中夸大其词,故意误导消费者,损害了公司的声誉和信誉。
3.2 市场欺诈:某高管在证券市场上发布虚假信息,导致公司股价暴跌,股东遭受巨大损失。
4. 违反劳动法律法规:4.1 违法雇佣行为:某高管以违法手段雇佣廉价劳动力,剥夺劳工的合法权益。
4.2 违反劳动合同:某高管无故解雇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损害了员工的权益。
5. 决策失误与失职行为:5.1 无视风险管理:某高管在决策过程中忽视了风险管理,导致公司陷入经济困境。
5.2 失职行为:某高管对公司的管理不力,导致公司内部运营混乱,业务发展受阻。
总结:高管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和声誉,给股东和员工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公司应该加强对高管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以确保高管忠实履行职责,为公司的长期发展贡献力量。
同时,政府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强对高管行为的监管,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的公正和公平。
国有公司高管职务犯罪所得的法律归属——兼论刑事审判中的商法思维
国有公司高 管职务犯 罪所得 的法律归属
兼论 刑 事 审判 中的 商 法思 维
孙学 亮 ,尤瑞 芹
(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 天津 3 0 0 1 3 4 )
【 摘 要 】 国有公 司高管职务经济犯 罪案件屡屡发生 , 涉案数额 巨大。 由于国有公 司国 家股 东身份 的特殊性 , 法
章对 国有公 司定 位亦 不 准 确 , 例如 2 0 0 2年 证 券 管 理 监督 委员 会 与 国 家经 济 贸 易 委 员会 联 合 发 布 的
《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第一条规定 : “ 股东作为公司
的所有 者 , 享有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公 司 章程 规定 的 合 法权 利 。 ” 严格 来 说 , 这 种 说 法 是 不 准确 的 , 因 为
第 2期
孙 学亮 , 等: 国有公司高管职务犯罪所得 的法律归属
・ 6 3・
收”, 或视 为 其 个 人 财 产 , 进而作为 “ 没收财产 ” 罚 的对象 。如震惊 全 国 的宋文 代黄 金大 盗 案 , 被 人 宋 文代 曾因 国家 委 派 担任 内蒙 古 乾 坤 金 银 精 炼 股 份 有 限公 司董 事 长 、 总经理 , 工 作 期 间 利 用 职 务 之
提 的权 利外 , 与 自然 人 一 样 , 享 有 财 产 权 利 或 负 担 财产 义务 。 [ ] 公 司法人 本 质 属性 是 公 司具 有 强 大 生 命 力 的
但本 文将其 范 围稍 加拓 展 , 扩 展 至 国有 控 股公 司及
有国家委派董事 、 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公 司。依据国
第3 4 卷 第 2期
2 0 1 4年 3月
天
津
商
(3篇)旁听职务犯罪庭审体会
(3篇)旁听职务犯罪庭审体会文章1:我旁听了一起职务犯罪庭审,这让我深刻认识到了职务犯罪的严重性和法律的公正性。
被告人是一名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涉嫌挪用公款。
庭审中,审判长严密地审查了证据,高度凝聚了庭审的节奏和氛围。
通过庭审记录和证据材料,我了解到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大量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并篡改了财务数据。
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公司和员工的利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庭审中,被告人辩称自己的行为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但经过审判长的深入质询和法律专家的解释,证明了被告人的行为存在严重违纪和犯罪行为。
最终,被告人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和罚款惩罚。
在庭审中,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的严格,司法的公正,以及职务犯罪的严重性。
同时,也提醒了我在职场中要严格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
文章2:今天,我旁听了一起涉及职务犯罪的庭审,对职务犯罪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庭审中,被告人是一名金融公司的行政人员,涉嫌向他人透露内幕信息获取利益。
庭审上,审判长详细审查了证据,充分了解了案件的情况,对各方的证人进行了充分质询。
律师提出的辩词和见解非常中肯,表达了执法者的专业水准和基准思维。
通过庭审记录,我了解到诸如职务犯罪是多么的严重,被告人的违法行为导致公司和客户的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失,更让我了解到法律制裁的必要性。
在庭审中,审判长对证据和事实逐一进行了分析和论证,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严谨和公正的重要性。
最终,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和巨额罚款。
通过这次庭审,我深刻认识到政治、法律素养和职业准则对于企业、员工和社会的重要性,让我更加坚定了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信念。
文章3:今天,我有幸旁听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这让我深刻认识到了维护法治、塑造良好商业生态、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性。
被告人是一名公司高管,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和透露商业机密。
庭审中,审判长围绕证据展开了深入的审查和论证,法律专家对各项证据进行研究,指导法院如何确定是否构成职务犯罪。
在庭审过程中,我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和必要性。
国企高管的刑事风险(二)
国企高管的刑事风险(二)(接上文)第四部份国企高管的溺职类犯罪现在,谈谈第三个问题,国企高管的溺职类犯罪。
为了方便述,我把国企高管的溺职类犯罪又分为三类:一类是违背忠实义务类犯罪;第二类是违背勤勉尽职义务类犯罪;第三类是违背诚实义务类犯罪。
一、先说第一类,国企高管违背忠实义务类犯罪。
国企高管也是职业经理人,尽管国有企业是一种所有人缺位的企业,无论国资委还是国企的一把手老总,其实,都不是国有企业的真正老板,他们充其量是管理代理人的身份。
从现在企业管理的角度,这些国企高管相对准确的定义应该还是职业经理人的身份定位。
作为一个职业经理人就应该遵守职业经理人的职业道德,公司证券法有规定,我们刑法也规定了此类惩罚性措施,具体来讲有五个主要罪名:第一个罪名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规定在刑法第165 条里面。
犯罪主体针对的国企高管,仅限于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普通人无法构成此罪。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超过10 万元的,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比如你所在的公司经营手游,你和朋友再开个公司也经营手游,这是不允许的,你赚的钱越多罪过越大。
第二个罪名,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规定在刑法第166 条里面。
这个罪名对于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的职务没有特别要求,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普通工作人员都可能构成该罪。
刑法严禁的三类行为是: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给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
说白了就是变相利益输送。
如果行为人本人还从亲友的非法经营行为中的获利中分一杯羹,就有可能涉嫌构成贪污罪了。
第三个罪名,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规定在刑法第169 条里面。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导致国家利益遭受损失30 万元以上的,就构成这个罪。
职务犯罪有什么种类,应当怎么处罚
职务犯罪有什么种类,应当怎么处罚近⼏年来,我国职务犯罪⼀年⽐⼀年多,涉及的犯罪数额⼀年⽐⼀年⼤。
由于职务犯罪都是具有⼀定权⼒的⼈员实施的犯罪⾏为,这种⾏为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且握有权⼒,可能直接地、从表⾯上看来是合法地犯罪,因此犯罪⽐较容易得逞,这更会助长犯罪⼼理。
那么,职务犯罪的种类有哪些?如何处罚?⼜有何危害?下⾯和店铺⼩编⼀起来看看,希望能够帮助到⼤家!⼀、职务犯罪的种类有哪些?(⼀)职务便利类犯罪:1、该类犯罪是企业⾼管职务犯罪中危险性最⾼,也是数量最⾼发的犯罪,其客观上表现为贪污、受贿、挪⽤、⾃我交易、侵犯公司的商业机会等多种形式。
2、为个⼈、朋友或其他第三⽅获取⾮法的利益。
此类犯罪是为个⼈利益⽽使⽤职权,⽽职权的本来使命是为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最⼤化服务,因此,其违背职务的⾏为必然要表现为对职权的“利⽤”。
(⼆)滥⽤职权类犯罪:1、滥⽤职权型犯罪是以积极的越权⾏为为主要特征,⽽越权⾏为的标志是其违规性,即超越权⼒范围,⼀意孤⾏,坚持错误的决策,强⾏、擅⾃作出违反规定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为。
2、滥⽤职权型犯罪是明知不可为⽽公然为之,前⾯的利⽤职务型犯罪是明知不可为⽽悄然为之,两者的秘密性特征不同。
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作⼈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三)疏于职务类犯罪:1、该类犯罪具体表现是不履⾏、不正确履⾏或放弃履⾏公司法规定的职责。
如公司⾼管对于⾃⼰的职务负有勤勉尽责和审慎决策的义务,⽽严重不负责任则属于疏于职务。
疏于职务犯罪的客观⾏为形态,既包括作为,⼜包括不作为。
2、⾮国有企业⼯作⼈员在签订、履⾏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违反了审慎的义务被诈骗,致使公司遭受巨⼤损失,⽬前我国刑法尚没有相应的规定。
被骗公司可以合同诈骗罪追回损失,⽽对于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的⾏为,公司只能依据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约定追究⾏为⼈的责任。
⼆、职务犯罪怎么处罚?(⼀)职务犯罪主观量刑标准:1、刑法条⽂:第⼆百七⼗⼀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利⽤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法占为⼰有,数额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滥用职权案例
滥用职权案例
在职场中,滥用职权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行为,它不仅损害了组织的利益,也伤害了员工的权益。
下面我们将结合实际案例,来深入探讨滥用职权的危害和应对措施。
案例一,公司高管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某公司的高管利用自己的职权,将公司的项目合同私自转包给自己的亲戚,从中获取巨额利润。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严肃处理该高管,追回经济损失,并加强内部监管,建立健全的制度,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案例二,部门经理滥用职权打压下属。
某公司的部门经理利用自己的权力,对不合他意的下属进行打压和排挤,严重影响了团队的凝聚力和工作效率。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及时介入,调查处理此类行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部门经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案例三,公务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某公务员利用自己的职权,收受他人贿赂,为其谋取私利。
这种行为不仅败坏了公务员形象,也损害了公共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严肃处理,对滥用职权的公务员进行严惩,同时加强监督和制约,建立健全的反腐体系,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
综上所述,滥用职权对组织和员工都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坚决打击滥用职权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职场环境。
只有这样,才能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企业职务犯罪案例分享及预防建议
企业职务犯罪是指企业员工在履行企业相关职务时,利用职权、地位或职务之便,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谋取个人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私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危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形象,也损害了员工的职业道德和企业的内部秩序。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些实际案例来共享企业职务犯罪的种类及预防建议。
一、贪污受贿案例1. 案例一:某公司财务人员贪污企业资金某公司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恶意挪用企业资金,给自己带来了不良后果。
该员工一方面利用公司的资金进行个人投资理财,另一方面还通过伪造报销单的方式套取公司的差旅费用。
该员工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 案例二:某公司销售人员受贿行为某家公司的销售人员为了谋取更多的业绩和奖金,不惜收受客户的回抠和贿赂,导致企业的销售成绩被人为夸大、虚假。
该行为被揭露,公司遭受了严重经济损失,销售人员也被依法绳之以法。
预防建议:1. 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流程,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监督和审计。
2. 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合理设定销售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不得以业绩为目的收受回抠和贿赂。
3. 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二、侵占挪用公司资金案例1. 案例一:某公司高管挪用企业资金某公司一位高管利用自己的职权,将公司资金挪用到自己的个人账户进行个人投资和消费。
由于公司内部管理不善,长期未能发现该行为,导致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最终被迫申请破产。
2. 案例二:某公司员工侵占公司财物案某公司一员工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公司的存货私自转售,并将销售款用于自己的消费。
该行为最终被公司发现,员工因涉嫌侵占公司财物被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
预防建议:1. 加强内部审计和监控,建立隔离式财务审批制度,防范公司资金被侵占和挪用。
2. 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员工个人财务状况的审查和监控,防范员工利用职权侵占公司财物。
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案例
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案例概述国有公司是指由国家控股或国家完全控股的企业,其员工作为国家的代表,承担着重要的经济和社会责任。
然而,一些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的案例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了巨大损失。
本文将以几个案例为例,探讨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的表现形式、危害以及应对之策。
案例一:贪污受贿案例描述某国有石油公司的高级经理张某利用其职务之便,通过虚报销售额、内外勾结等手段,将公司巨额资金转移至个人账户,并收受供应商的贿赂。
表现形式1.虚报销售额:通过虚构销售记录,使公司账目看起来正常,实际上资金已被转移至个人账户。
2.内外勾结:与供应商勾结,通过虚构采购需求和价格等手段,获取巨额回扣和贿赂。
危害1.经济损失:公司资金被挪用和转移,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恶化,甚至影响到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损害国家利益:国有公司是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滥用职权导致国家利益受损,财政收入减少,影响国家经济发展。
3.扭曲市场秩序:滥用职权的行为扭曲了市场竞争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应对之策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公司财务和采购等环节的监督和审计,确保公司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加强法律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对滥用职权行为的法律意识,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
3.加强监督和惩处力度:建立举报和监督机制,对滥用职权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和行政责任。
4.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养和践行诚信、廉洁的企业文化,强化员工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案例二:滥用权力垄断市场案例描述某国有电力公司的高级经理王某利用其职务之便,滥用权力,垄断市场,排挤竞争对手,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表现形式1.扭曲市场规则:通过制定不公平的市场准入条件,排挤竞争对手,垄断市场,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
2.滥用行政权力:利用行政手段限制竞争对手的发展,打压竞争力强的企业,保护自身的垄断地位。
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案例
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案例摘要:1.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概念和特点2.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案例分析3.对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的预防和应对措施正文: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这种罪行具有以下特点:首先,犯罪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这包括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决策层以及一般工作人员。
其次,犯罪行为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
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国家利益受损。
滥用职权则是指利用职务便利,为个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从而损害国家利益。
最后,犯罪结果是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这包括国有财产的损失、企业经营困难、市场竞争力下降等。
在案例分析方面,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案例:某市国有企业的一名财务经理,在负责公司财务工作时,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认真审核,导致公司向一家濒临破产的公司支付了巨额货款。
这一行为使得国有公司的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运营,最终导致企业破产。
这位财务经理因涉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被起诉。
为了预防和应对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我们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让他们明白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2.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形成权责明确的运行机制。
3.加强对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监督和考核,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对于失职、渎职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4.加大对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处犯罪行为,以儆效尤。
企业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企业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企业职务犯罪是指企业职员在从事企业工作过程中,以其职务便利或职权之便,侵吞、挪用、诈骗、职务侵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犯罪行为。
这些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也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
在企业职务犯罪中,有一些典型案例可以作为借鉴和警示,以避免企业职务犯罪的发生。
首先,某公司的财务总监利用其职权,将公司资金转移到个人账户,长期挪用公司资金用于赌博和高消费。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的经济利益,也损害了员工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审计,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防范财务犯罪的发生。
其次,某公司的销售经理与供应商勾结,通过虚假报价和收受回扣的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声誉和市场竞争力,也破坏了市场秩序。
公司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查和监督,建立公正透明的采购制度,严格执行反腐倡廉政策,避免与供应商勾结。
此外,某公司的生产主管为了节省成本,使用假冒伪劣的原材料和配件,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损害了公司的信誉。
公司应当加强对供应链的管理,严格把关原材料和配件的质量,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保障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最后,某公司的人力资源经理利用招聘和晋升的权力,收受贿赂,安排亲信或熟人进入公司,而非按照岗位要求选拔人才,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的公平竞争机制,也损害了员工的职业发展机会。
公司应当建立公正公平的人才选拔机制,加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才评价和晋升制度,确保员工的晋升和职业发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总的来说,企业职务犯罪对企业和社会都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为了防范和打击企业职务犯罪,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提高对企业职务犯罪的警惕,共同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高管腐败特征分析及防范对策研究
高管腐败特征分析及防范对策研究高管腐败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因为高管的腐败行为可能会对企业、员工和整个社会造成严重损害。
对高管腐败特征的分析及防范对策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对高管腐败的特征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以期为企业和社会各界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一、高管腐败特征分析1. 政治权力和资源垄断:许多高管通过滥用企业的政治权力和资源,谋取不正当的私利。
他们可能通过行贿、利益输送、权力寻租等手段,获取非法收入,损害企业和股东的利益。
2. 欲壑难填的贪婪心理:一些高管由于贪婪心理过重,不满足于正当的薪酬和福利待遇,而不择手段地追逐更高的利益。
这种贪婪心理导致他们经常参与各种违法活动,以谋取不义之财。
3. 缺乏监督和管理制约:在一些企业中,高管往往能够轻易绕过监督和管理制约,实施腐败行为。
这与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监管机制不健全等因素有关。
4. 道德失范和社会适应压力:一些高管在长期的商业竞争中,可能因为道德失范和社会适应压力过大而走上了腐败的道路。
他们可能把金钱和地位看得过于重要,以至于失去了对社会公德和职业操守的约束。
5. 规则意识薄弱和风险意识缺失:一些高管往往对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等规则的意识比较薄弱,对经济和法律风险的认识也较为模糊。
这使得他们更容易陷入腐败的泥淖中。
二、高管腐败防范对策研究1. 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的企业治理结构是防范高管腐败的重要举措。
企业可以通过设立独立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机构,加强对高管的监督和约束。
2. 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和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纠正高管腐败行为。
3. 增强职业道德教育:企业应加强对高管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他们对企业社会责任和职业操守的认识,提高其道德水平和自律能力。
4. 健全薪酬激励机制:企业可以通过健全薪酬激励机制,使高管获得合理而稳定的薪酬回报,以减少其因贪婪心理而滥用职权的可能性。
企业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企业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典型的企业职务犯罪案例来进行剖析,希望能够从中找出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并探讨如何有效预防和打击这种犯罪行为。
案例一:某公司高管挪用公款案某公司是一家规模较大的制造业企业,总部设在一个较为发达的城市。
该公司的销售业绩一直很不错,吸引了很多投资者的眼球。
然而,在公司的高速发展背后,却隐藏着一场巨大的财务黑洞。
某天,该公司突然爆出高管挪用公款的丑闻。
据了解,该公司的一位财务总监利用其职务之便,连续多年挪用公司的公款,数额高达数千万元。
这起案件震惊了整个行业,也给该公司带来了极大的损失。
经过警方的调查,终于查清了事实。
原来,这位财务总监受到了家庭的巨大压力,他的孩子需要高昂的医疗费用,同时家庭的生活负担也很重。
在这种情况下,他选择了挪用公司的公款来填补家庭的经济缺口。
而他之所以能够长期挪用公款,是因为公司的内部财务审计制度不够严格,他能够轻易地找到漏洞来挪用公款。
这起案件给该公司带来了极大的损失,不仅经济损失巨大,而且也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对于该公司而言,这是一次极大的打击。
剖析首先,这起案件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公司的内部控制不够严格所致。
在这起案件中,财务总监能够利用公司内部的漏洞长期挪用公款,说明公司的内部财务审计制度和流程存在问题。
如果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能够更加严格,这种情况就很可能得到避免。
其次,公司的员工管理存在问题。
这位财务总监之所以能够长期挪用公款,也说明在公司中存在员工管理的不善。
如果公司能够建立更加完善的员工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更加细致的监督和管理,也很可能能够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
最后,这位财务总监自身的职业道德也存在问题。
面对家庭的压力,他选择了利用公司的公款来填补家庭的经济缺口。
这种行为违背了职业操守和道德准则,也给公司带来了重大损失。
结论针对企业职务犯罪的情况,在剖析了这起案件之后,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公司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建立更为严格的审计制度和流程。
公司高管知法犯法的处罚
公司高管知法犯法的处罚1、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第1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贪污罪《刑法》第382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3、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第1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挪用公款罪《刑法》第272条第2款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刑法》第272条第一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384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5、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当高管损害公司利益之际
当高管损害公司利益之际当高管损害公司利益之际,这对公司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困扰。
高管是公司的领导者和管理者,他们承担着管理公司并保护其利益的责任。
有时高管可能会为了个人利益或其他原因而损害公司的利益。
这种行为严重影响着公司的稳定和发展,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问题。
高管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贪污腐败:某些高管可能利用自己的权力和地位谋取个人利益,采取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手段来获取不正当利益,这种行为直接损害了公司的利益。
2. 不当交易:某些高管可能会利用自己的职权和信息优势进行不当交易,获取非法利益。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还可能导致公司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3. 虚假宣传:某些高管可能会为了短期利益,故意发布虚假信息或夸大公司业绩,迷惑投资者和消费者,导致公司在长期发展中面临信任危机。
当高管损害公司利益时,公司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问题:1. 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对高管的权力和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约束,防止他们滥用职权和谋取个人利益。
2. 提高公开透明度:加强公司的信息披露,及时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让投资者和消费者能够真实了解公司的情况,减少高管滥用职权的空间。
3. 加强道德教育:加强对高管的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念,严肃对待公司的利益,不得利用职权损害公司的利益。
4. 严格监督制裁:对违反公司规定并损害公司利益的高管,公司应该依法依规予以严格监督和制裁,以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和稳定发展。
当高管损害公司利益时,公司必须果断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以保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和稳定发展。
公司也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提高透明度和公开度,以减少高管滥用职权的空间,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和持续稳定。
企业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企业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企业职务犯罪是指企业管理人员或员工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权、职务上的便利地位,为谋取个人利益或他人利益,而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
企业职务犯罪在社会经济生活中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损害了企业的声誉,损失了企业的利益,甚至威胁到了整个社会的秩序。
以下是一些企业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剖析,以供参考:1. **贪污受贿案例**:某公司的财务总监利用其职务之便,将公司资金私自挪用用于个人投资,同时与供应商勾结,收受贿赂以提供利益。
最终被公司内部人员揭发,被判处贪污罪和受贿罪,造成公司巨大的财务损失,影响了公司的经营稳定。
2. **侵占公司财产案例**:某公司的仓库管理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的存货以低价转让给个人,或者私自出售公司财物获取私利。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的财产利益,最终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恶化,员工利益受损。
3. **内幕交易案例**:某公司高管在掌握公司重大信息的情况下,利用信息优势,进行内幕交易,获取股票等利益。
这种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对公司的发展和社会的金融秩序造成了破坏。
4. **虚假宣传案例**:某公司的市场营销总监为了提高公司的销售额,故意发布虚假的广告宣传,夸大产品的功效,欺骗消费者,造成消费者的损失,同时也损害了公司的声誉,最终被法律制裁。
5. **滥用职权案例**:某公司的总经理在公司的经营决策中,滥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导致公司的利益受损,员工的利益受损,公司的形象受损,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发展。
企业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反映了在企业管理过程中,一些人员利用职权,违法犯罪,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损害了员工的权益,损害了社会的利益。
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管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避免企业职务犯罪的发生,保护企业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秩序。
公司高管混同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公司高管作为公司的重要决策者和执行者,其行为往往对公司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然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部分高管可能利用职务之便,将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混同,造成公司损失。
本文将探讨公司高管混同的法律后果,以期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起到警示作用。
二、公司高管混同的概念公司高管混同,是指公司高管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将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混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1. 滥用职权:高管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利益。
2. 利益输送:高管将公司资源或资产输送给个人或关联方,损害公司利益。
3. 操纵股价:高管通过操纵公司股价,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 恶意诉讼:高管利用公司名义,对公司内部或外部进行恶意诉讼,损害公司利益。
三、公司高管混同的法律后果1. 行政责任根据《公司法》和《行政处罚法》,公司高管混同的行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具体包括:(1)警告:对高管进行警告,责令改正。
(2)罚款:对高管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法行为情节和损失程度确定。
(3)暂停或撤销高管职务:对高管暂停或撤销职务,防止其继续损害公司利益。
2. 刑事责任若公司高管混同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将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包括:(1)职务侵占罪:高管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2)挪用资金罪:高管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高管在经营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3. 民事责任公司高管混同的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追究高管民事责任。
具体包括:(1)返还财产:高管混同行为所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公司。
(2)赔偿损失:高管混同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赔偿给公司。
(3)承担违约责任:若高管混同行为违反了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4. 损害公司声誉公司高管混同的行为不仅损害公司利益,还会损害公司声誉。
职务犯罪审判交流发言
职务犯罪审判交流发言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团成员们,我是原告方的代表律师。
今天,我站在这里,是为了为我的当事人寻求公正的审判,也是为了呼吁对职务犯罪持严厉的态度。
在我们的社会中,职务犯罪已经成为了一个严重的问题。
从政府官员到企业高管,从警察到医生,都有人因为滥用职权、贪污腐败、侵犯他人权益而受到指控。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公众的利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这个审判中,我们所面对的被告正是一个曾经受人尊敬的政府官员。
然而,
他的行为却违背了他的职责和道德。
他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导致了公共资源的浪费和社会秩序的混乱。
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法律的蔑视,更是对公众的背叛。
我呼吁法庭能够对职务犯罪持严厉的态度。
我们不能容忍这种行为的存在,更
不能让这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只有通过严格的审判和惩罚,才能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的蔓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这个审判中,我们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判决,让被告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
的代价。
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这个案件,能够唤起更多人对职务犯罪的警惕,让每个人都意识到,任何人都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最后,我要再次强调,职务犯罪不仅是对法律的挑战,更是对社会秩序和公平
正义的挑战。
希望法庭能够给予这个案件应有的重视,为我们的社会注入正能量,让每个人都能够生活在一个公正、和谐的社会中。
谢谢!。
职务犯罪案例
职务犯罪案例首先,我们来看一个贪污案例。
某公司的财务主管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资金私自挪用,用于个人投资和生活消费。
由于他在公司财务管理方面的职权,他很容易就能够将公司资金转移至个人账户,而且由于公司财务审计制度不够严格,他长期得不到发现。
最终,公司在一次年度审计中发现了巨额资金的缺失,经过调查发现是财务主管的贪污行为,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受贿案例。
一位政府部门的领导在工程项目的承揽和审批过程中,收受了承建商的巨额贿赂。
由于他在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方面拥有较大的权力,承建商为了获得项目和资金,不得不向他行贿。
这种受贿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也严重扭曲了工程项目的公平竞争环境,给其他合法企业造成了不公平竞争的局面。
再次,我们来看一个侵占公款案例。
某政府机关的一名工作人员,在办理公款报销和财务审批过程中,将部分公款转移到了自己的银行账户,并伪造了报销凭证。
由于他在财务审批环节拥有一定的权力,他很容易就能够将公款侵占到自己手中。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集体利益,也严重损害了公务员的形象和公信力。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滥用职权案例。
一位企业的高管在招聘和晋升过程中,滥用职权,将亲友安排到公司的重要岗位上。
由于他在企业内部拥有较大的权力,他可以随意安排人员,而且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他长期得不到制止。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也严重扭曲了企业的管理体系和人才选拔机制。
总的来说,职务犯罪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也严重扭曲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职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从根本上杜绝职务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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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阳昭( 1 9 8 5 一), 女, 甘肃兰州人 , 四川省委党校讲师 , 法学博士。
华 北水 利水 电 大学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经理 、 总会计 师等 。
( 二) 高管与其 他相 似概 念 的界 定 1 . 公 司高 管 与高级 管理 人员
、
高管与高管职务犯罪行为
( 一) 我 国法律 对 高管概念 的界 定 在我 国 , 高 管 并 不是 一 个严 格 意 义上 的法 律 概 念, 人 们通 常 引用这 个 概 念 来 描述 公 司 的领 导 层 或
第3 0卷第 6期
2 O 1 4年 1 2月
华
北
—
水
利
水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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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V0 1 . 3 O No . 6 De c . 2 01 4
h i n a Un i v e r s i t y o f Wa t 0 f N o — r t h C e r Re s o u r c e s a n d E l e c t r i c P o w e r (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Ed i t i o n
从 我 国公 司 的 管理 机 制 和经 营模 式 来 看 , 公 司 高管 显然并 不 是 高级 管 理 人 员 的简 单 缩 写 , 其 范 畴 也较 《 公 司法 》 规定 的高 级 管 理人 员 要更 为 广 泛 , 不
仅应 包括 公 司的经 理 、 副经理 、 财 务负责 人 等高级 管 理人 员 , 还 应包 括公 司 的董事 、 监事、 股东、 实际控 制
准则》 阐明了上市公 司董事、 监事 、 经理等高级管理
收 稿 日期 : 2 0 1 4—0 9—2 1
差, 也 即“ 管理人员” ( m a n a g e r ) 与“ 官员” ( o f i f c e r ) 之
作者简介 : 曾
彦( 1 9 7 9 一) , 男, 湖南长 沙人 ,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 究院博 士后研究 人员 , 法学博 士 , 研究方 向为 中国刑 法学 ;
关键词 : 公 司高管 ; 职务犯罪行为 ; 职务性 ; 入 罪标准
中图 分 类 号 : D 9 2 4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8 " - - '  ̄ . A . A . A . ( 2 0 1 4 ) 0 6 —0 o 8 3 —o 4
在我 国 , 公 司 高管 职 务 犯 罪并 非 一 个所 实施 的职 务 类 犯 罪
实际控 制人 的含 义分 别作 了界定 。 第二 , 上 市公 司 的相 关 法 规 。《 上 市 公 司治 理
人等 对公 司 的管理 、 经 营具 有 重 大 决策 或影 响 力 的 人员 。形 象而 言 , 公 司高 管 与 高 级 管理 人 员 之 间 属
于包 含关 系 。 2 . 高 管与 高官 从字 面 意 义 上 来 看 , “ 高管” 与“ 高官” 一 字 之
认 定 高管 职务犯 罪行 为 的概念 、 分类 及认 定标 准 , 对
防范 和打击 公 司高管 职务 犯罪 至关 重要 。
一
第三, 其他法律、 法规 的规定。2 0 0 7年发布的 《 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 征求意见稿 ) 》 第 9条中, 将高 管 的范 围界定 为对 企业 决策 、 经营、 管理 负有 领导 职 责 的人 员 , 包 括企 业 的董 事 长 、 董 事会 成员 、 经理 、 副
论公 司 高 管职 务 犯 罪 行 为
曾 彦 , 曹 阳昭
( 1 . 北京师范大学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 院, 北京 1 0 0 8 7 5; 2 . 四川省委党校 , 四川 成都 6 1 0 0 7 2 )
摘
要 : 职务性是公 司高管职 务犯 罪行 为的本质特 征 ; 根据不 同的 划分标 准, 公 司 高管职 务犯 罪行 为可 以分为 几 种不 同的类型 ; 我 国《 刑 法》 对公 司高管职务行为 的入 罪标 准作 出 了不 同规 定 , 正确界 定公 司高管职务犯 罪行 为与公 司犯 罪行 为之 间的区别与联 系非常重要。
的统 称 。近年来 , 随着我 国市 场经 济 的不断 发展 , 公
人员 应 当遵循 的基 本行 为准 则和 职业 道德 … 。
司董 事 、 监事、 控股股东、 实 际 控 制人 等 对 公 司的 管
理、 经 营具 有重 大决 策 或 影 响 力 的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在《 上市公 司章 程指引 ( 2 0 0 6年修订 ) 》 中, 将 公 司高 管层领 导 人定 义 为 “ 董事、 监事、 经理 和其 他 高级 管理 人员 ” , “ 其他 高级 管 理 人员 是 指公 司 的副 经理 、 董 事会 秘 书 和 财 务 负 责 人 ” , 并在第 1 1条 以
注 释 的方式规 定 : 公 司可 以根据实 际情 况 , 在章程 中 规定 属 于公 司高级 管理 人员 的人 员 。
的便 利所 实施 的贪 污贿赂 、 渎职, 侵 犯公 司管 理秩 序 或金融 管 理秩序 等犯 罪活 动呈 现高 发趋 势 。犯罪行 为是研 究公 司高 管 职 务犯 罪 的核 心 内容 之 一 , 正确
管理层 。但从 目前 法律法规的表述来看 , 我 国《 公 司法 》 、 《 上 市公 司治 理 准 则 》 及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中都 有 涉及 公 司领导 层或 管理 层 的相 关 规定 。 第一 , 我国《 公 司法 》的规 定 。《 公 司法》 第2 1
条 对公 司的控股 股东 、 实 际控制 人 、 董事 、 监事 、 高级 管 理人 员 的执 业 禁 止 行 为作 出 了 规 定 。此 外 , 《 公 司法》 第2 1 7条 对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控 股 股 东 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