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法制史辅导:夏商法律制度fashuo.doc

合集下载

中国法制史——夏、商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夏、商的法律制度

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11世纪)考试大纲要求提示1 理解中国法起源的过程与特点;2 了解夏朝与商朝法律制度的特点。

核心内容速记 一、中国法的起源和夏朝的法律制度(一)中国法的起源国家与法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与世界上所有的国家一样,中国国家与法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

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具有中国特色,其要点为:1 氏族血缘纽带随着国家的形成而更加强韧无论是从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所形成的父权家长制,还是此后逐步联结各氏族、部落、部落联盟以至形成国家,人们的血缘关系不但没有松动、解体,而且恰恰相反,逐渐被打上阶级烙印,越来越牢固。

2 部落联盟首领的权威在向国家过渡的过程中日益加强随着物质条件的发展,传说中德高望重的英雄人物三皇五帝“为公”的观念逐渐淡漠,以至消失。

从尧到舜再到禹,“帝”的权威在加速度地膨胀。

既然没有统治阶级内部的民主,那么循着遇事动辄“予一人”的路子走向君主专制,便是历史的必然。

3 原始的以祭祀祖先仪式为核心的“礼”由习惯逐渐演变为法礼的最早含义是为祭祀而举行的仪式,是人们自觉自愿遵循的习惯。

出于对共同祖先的尊重和敬畏,能不能参加氏族祭祖的仪式,乃是区别人们是否属于这个氏族的基本条件。

氏族晚期,逐渐形成了氏族贵族。

贵族垄断了祭祀的主祭权,同时也控制了萌芽状态中的政治权利。

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政权与神权合而为一。

原始状态的礼也逐渐由氏族的习惯演化而具有法的性质和作用,原来用以区别血缘关系亲疏尊卑的礼,同时成了确定人们在国家组织中等级地位的法。

4 “刑起于兵”古人经常兵刑并提,兵即是战争。

刑起于兵,说的是刑与战争分不开。

所谓“大刑用甲兵”,指最重的刑罚是实行军事讨伐,有兴师问罪之意。

(二)夏朝法律制度简述夏朝国家形成伊始,法制尚处草创阶段。

据有关文献记载,夏朝法律制度基本上表现为以下几点:1 奉天罚罪的法制观氏族社会信奉天地鬼神的观念,对于夏朝法制具有极深的影响,是夏朝解释和论证罪与刑的基本根据。

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

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

此外,法制体系中还包括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建立的法律制
度。
11
第一章
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
(约公元前21世纪—前16世纪-前11世纪)
学习要求:1、掌握中国法的起源。
2、了解夏、商两朝法制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法的起源
二、夏代的法律制度 三、商代的法律制度
12
第一节 中国法的起源
一、中国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观点 刑起于兵 中国法的起源的特色:法的起源与战争的关系特别密切: 《汉书 · 刑法志》记载:“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 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
18
第三节 商代的法律制度
一、商代的法律思想的发展 (1)“王权神授”的法律思想 古人认识自然的能力有限,商朝沿袭夏朝的神权思想,把统 治集团的一切活动都说成是上天和鬼神的力量。任何触犯政
权的行为都被视为悖逆神灵。“殷尚鬼”、“率民以事神”。
(2)“天讨”与“天罚”的法律思想 商统治者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受天命”,把对奴隶和平民 的镇压,以及对其他不服统治者的惩罚,说成是“恭行天 罚”,这样把王罚和天罚糅合在一起,以此来加强其权利, 将其统治神圣化,赋予商王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威地位,也形 成了“王权神授”的法律思想。
13
二、中国古代“刑”、“法”、“律”的内涵
《说文解字》中“刑”为征伐、杀戮之义。 《说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 廌所以触不
直者去之,……。”
《说文解字》:律,“均布也。”段玉裁注:“律者,所以 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曰均布也。”
14
第二节 夏代的法律制度
奉天罚罪的法制观。
一、“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
25
五、商代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与审判活动 天罚与神判 每逢审判都要占卜,求天问神。这样的审判也更加具有说明力。 (二)监狱 商朝监狱的名称 根据史记和甲骨文记载,商朝已经有了监狱,叫做“圜土”。 囚周文王案 此案发生在商朝末期。周文王(西伯昌)对九侯案、鄂侯案的 处理结果不满,崇侯虎知道后向纣王进谗言诬陷说:"西伯积善 累德,诸侯皆向之,将不利于帝。"因此,商纣王将文王囚禁在 羑里(今河南汤阴县)。后来周文王之臣闳夭等人寻求美女、 奇物、宝马进献给纣王,纣王才赦免文王,将他释放。(据 《史记殷本记》)商朝的司法机关,史籍无明确记载。但根据 史记和甲骨文记载,商朝已经有了监狱,叫做“圜土”。因商 纣王将文王囚禁在羑里,商朝的监狱又叫做“羑里”。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 夏、商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  夏、商的法律制度

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一一公元前11世纪)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和夏朝的法律制度一、中国法的起源法的起源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私有财产逐渐出现,人类由无阶级社会逐步进入阶级社会。

原始氏族组织逐步转化为国家组织。

原始社会的部分习俗逐步转化为法律,这个历史发展过程在我国大约是传说中的尧、舜、禹时代。

历史上关于尧、舜、禹相继禅让的传说,反映了推举部落联盟领袖的原始民主制度。

但是,禹继位以后,这种制度遭到破坏,禹晚年,部落联盟推举伯益继承禹位,禹却在暗中培植儿子启的势力,要传位给启。

禹死后,启凭借禹的威望和既得的权力,“攻益而夺之天下”,“故诸侯皆去益而朝启”.从此,“天下为公”转变为“天下为家”。

这是中国奴隶制国家形成的最终标志,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奴隶制的法制。

中国国家与法的形成,体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

但是,由于独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影响,中国国家与法在形成之初便具备了鲜明的特色。

(一)氏族血缘关系随着国家的形成而日益强化。

以血缘关系联结起来进行生产和生活,是人类氏族社会的本质,也是原始农业经济所决定的社会特点。

在这种社会条件下,个人的生存,完全依赖于氏族和土地。

国家与法的出现,不可能立即改变这种社会经济状况,不过是将血缘关系中自然体现出的亲疏尊卑关系打上阶级的烙印,以法律强制维护这种亲疏尊卑关系,因此,国家与法的形成,不但未能使人们的血缘关系有所松动,反而使之日益强化,使中国奴隶制国家组织,向家国一体的格局发展,西周的宗法制即是这种格局的完备形态。

(二)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为法礼的最初涵义是指祭祀的仪式,出于对祖先和神明的尊崇和敬畏,参与祭祀是氏族全体成员的习惯,也是氏族所有成员的基本权利。

人们在祭祀仪式中不同的地位和不同的作用是由血缘上的长幼、亲疏自然决定的。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统治者垄断了祭祀权,把它与政治权力结合起来,原来用以区别血缘亲疏、长幼的礼进而具有了在国家组织中确认尊卑等级地位的法的性质,于是,亲贵合一,礼法难分构成中国国家组织与法的另一特色。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中国法制史》(硕士类)考点精讲-第1章 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中国法制史》(硕士类)考点精讲-第1章 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1章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1.1 考点精讲第一节夏商法律制度一、中国法律的起源1.夏朝的建立与中国法律的形成公元前21世纪,夏启建立夏朝,标志着中国的国家和法律制度正式形成。

2.法律源于夏朝的主要根据(1)夏朝建立了完备的国家机器体系;(2)夏启废除禅让制,成为中国历史上一个至高无上、凌驾于社会各阶层之上的专制君王;(3)在中央夏朝建立了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武装力量与管理国家的整个官僚体制。

在地方,划分九州,设九牧为长官,按区域对领土进行统治;(4)夏朝制定了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法律制度,使原始的旧有习惯上升为国家形态的习惯法;(5)建立了监狱等强制机关。

3.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1)中国法律起源独特,实行礼法结合、法律与道德相互结合;(2)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具有早熟性;(3)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带有维护专制王权的特点,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4)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带有刑事法规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的特点;(5)夏朝法律在形成时带有氏族社会的浓厚色彩,以及贵族宗法统治的显著特点。

二、立法概况夏、商政治法律制度相对粗简。

除夏王、商王发布的各种命令以外,主要表现为习惯法。

这些习惯法,除少数在金文、甲骨文上记载以外,基本以代代口传而流传、遵循。

夏、商两朝的立法活动主要有以下内容:1.禹刑禹(即大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基本是由夏启以及后来的继承者根据氏族晚期的习俗积累起来的习惯法,绝非成文法典。

夏朝刑罚的渊源除代代相传的习惯法外,还包括夏王所发布的“王命”以及“誓”。

具体内容不详,但是根据历史记载可以确信,夏朝法律已初具规模,初步确定了奴隶制五刑制度。

2.汤刑汤(商朝的开国之君)刑,很可能就是商代初期所制定地刑事法律,一般指商朝法律、法规与制度的总称,是一部成文法典(但未予公布)。

商王盘庚曾整理先王法律,增加对不法贵族大臣制裁的内容。

商王发布的“誓”、“诰”、“命”等也是当时重要的法律渊源。

(1)誓,是约束的意思,指商代君主在战时发布的紧急军事命令,相当于后来的军法;(2)诰,含义为告诫,偏重于国王或权臣对大臣、诸侯、下属发出的命令、指示或训诫;(3)命,君王就具体事务所发布的命令。

【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讲义(共63页)64页word文档

【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讲义(共63页)64页word文档

法律硕士考前串讲:中国法制史夏商西周法律制度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三辟之兴,皆叔世也。

例题:《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

”(2019年法硕联考题)A 商刑B 汤刑C 吕刑D 九刑2、奴隶制五刑奴隶社会五种法定刑:墨、劓、剕、宫、大辟。

◆墨刑又称黥[qíng]刑、黥面,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刑罚,在犯人的脸上或额头上刺字或图案,再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

对犯人的身体状况实际影响不大,但脸上的刺青会令犯人失去尊严。

既是刻人肌肤的具体刑,又是使受刑人蒙受耻辱、使之区别于常人的一种耻辱刑。

墨刑是奴隶制五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

◆劓[yì]刑,《周礼·秋官·司刑》郑康成注:“劓,截其鼻也。

”劓最早见于甲骨文,从刀从自,“自”是鼻的古字,象征用刀割鼻,也就是劓刑。

劓刑重于墨刑,而轻于剕(刖)刑。

劓刑在周代适用的范围甚广,史称周初“劓罪五百”,至穆王时增至千条。

春秋战国时期,劓刑仍被沿用。

◆剕[fèi]刑,砍去受刑人手或足的重刑。

砍足曰剕,砍手曰刖[yuè]。

砍去膝盖骨,叫膑[bìn]刑,。

《殷墟书契前编》中有字,象征一人拿锯锯断另一人的足。

可见殷代已有此刑。

《国语·鲁语》载:“中刑用刀锯”。

韦昭注:“割劓用刀,断截用锯。

”又《汉书·刑法志》颜师古注引韦昭曰:“锯,刖刑也。

”◆“宫”,即“丈夫割其势,女子闭于宫”,就是阉割男子生殖器、破坏女子生殖机能的一种肉刑。

宫刑又称蚕室、腐刑、阴刑和椓刑,这些不同的名称都反映出这一刑罚的残酷。

一般人在受宫刑以后,因创口极易感染中风,若要苟全一命,须留在似蚕室一般的密室中,在不见风与阳光的环境里蹲上百日,创口才能愈合。

宫刑又称腐刑,这是因为,对受害者来说,不但肉体痛苦,而且心灵受辱,从此像一株腐朽之木,有杆但不能结实。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 夏 、商 的 法 律 制 度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  夏 、商 的 法 律 制 度
7
第二节
夏朝的法律制度
夏朝国家形成伊始 , 法制尚处草创阶段 , 古 籍的有关记载虽然很多 , 却全是后人的追忆和传 说 , 其中 不乏可信的资料 , 但很难确 切 说明 究竟 。 这里仅据有关文献作一简述 。
8
一 夏朝的法律指导思想 氏族社会所信奉的天 、 地 、 鬼 、 神观念 , 对于夏王朝法制的 创设具有极深的影响 , 是夏朝 解释和论证罪与刑的基本根据 , 假借天意发布的 王命是夏朝 ‚ 法 ‛ 的主要形式 。 ‚ 禹 ‛ 不传 贤而传其子 , 破坏了 ‚ 禅让 ‛ 制 , 曾 经作为 继承者候选人的 ‚ 益 ‛ 对此不服 , 起兵反对 , 为 ‚ 启 ‛ 所杀 。
5
( 2 ) 刑起于兵 , 兵至于法 。 古人经常 ‚ 兵 ‛‚ 刑 ‛ 并提 ,‚ 兵 ‛ 即 是战争 。 ‚ 刑 ‛ 起于兵 , 说的 是 ‚ 刑 ‛ 与 战争分不开 , 也就是 ‚ 刑 ‛ 起源于战争 。 所 谓 ‚ 大刑用 甲 兵 ‛, 指最重的 刑 罚 是实行军 事讨伐 , 有兴师问罪之意 。 如作为部落联盟首领 的 ‚ 尧 ‛‚ 舜 ‛‚ 禹 ‛ 所进行的 战争 ; 国家 形成之后 , 夏启对有扈氏的战争等 , 均属动用 ‚ 大刑 ‛。
13
2. 夏朝的监狱 据史料记载 , 夏朝已有了 正式的监狱 。 ‚ 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 土 ‛, 圜 土即是夏朝的监狱 , 用圆形的土墙或以圆形土坑做成 , 囚禁罪犯 。 另 据 《 史记 ·夏本纪 》, 传说夏桀曾将商汤 ‚ 囚之夏台 ‛, 则 ‚ 夏台 ‛ 可说是夏朝中央监狱 的名称 。
4
“ 法 ‛ 起源的途径 ( 原因 ): ( 1 ) 原始的 ‚ 礼 ‛ 由 习 惯演化为 ‚ 法 ‛。 ‚ 礼 ‛ 原来是氏族内部祭神灵和祭人鬼的器 具 , 盛有两块玉 。 后来供祭的酒也叫 ‚ 礼 ‛, 再后凡是进行祭祀的 一切 活动统统叫 ‚ 礼 ‛。 有这类活动就有一定的仪式 , 因而 ‚ 礼 ‛ 的最 早含义是为祭祀而举行的仪式 , 是人们自 觉 、 自愿遵循的习惯 。

中国法制史法硕

中国法制史法硕

中国法制史法硕
中国法制史是法律硕士考研的重要科目之一,学习中国法制史需要掌握以下方法:- 了解历史阶段:中国法制史大致分为四个历史阶段,包括奴隶制法制、封建法制、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制以及社会主义法制。

- 掌握法律制度特点:以法律思想为例,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是神权思想,西周出现“明德慎罚”思想,奠定了我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基础。

两汉时期儒家思想地位独尊,儒家思想成为我国两千年来封建立法的指导原则。

清末表现为两面性,既维护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又保护帝国主义在华的利益。

- 使用对比方法:法硕教材编写有一定规律,每章包括立法概况、法律形式、立法指导思想、法律内容等几部分。

阅读教材时,有意识地找出前后变化,通过对比,掌握前一个王朝与后一个王朝法制的不同,以及同一王朝前后不同时期的变化。

掌握了这些方法后,再根据课程重点进行学习,对难点进行理解,对易错点加以注意,就能够取得好的成绩。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第一章夏商奴隶制法制的产生和早期发展一、基础知识图解时间:原始社会末期原始习惯来源:习惯法传统习俗中国法治文明的起源礼:祭祀礼仪规则和伦理道德习俗法律渊源刑:复仇惩戒或军事征讨等暴力手段及其行为规范与西方法治文明起源的比较指导思想:“行天之罚”、“受命于天”-----天罚与神判相结合习惯法:以礼和刑为主要内容,居主要地位主要法律形式君主的命令:誓,诰,训等夏刑、商刑等刑罚制度: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等夏:不孝,弗用命、昏、墨、贼主要罪名:商:不孝,乱政,疑众夏商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内容①对过失犯罪或危害行为减免刑事责任,对故意犯罪或惯犯从重处罚刑罚适用制度②宁可漏杀有罪,也觉不错杀无辜的:疑罪从无慎罚思想③主张依据一定的标准或规则定罪量刑,反对滥用刑罚① 行政,军事,司法职能划分不严格司法制度②浓重的:天罚、神判特色③监狱的设置:“圜土”二、案例分析(一)惟三月既死霸,甲申,王才豐上宫。

白扬父廼成概曰:“牧牛!徂乃可湛。

女敢以乃师讼。

女上挺先誓。

今女亦既又御誓,尃、Z、嗇、睦、训造。

亦兹五夫,亦既御乃誓,汝亦既从辞从誓。

初可,我义鞭女千,幭剭女。

今我赦女,义鞭汝千,黜剭女。

今大赦女鞭女五百,罚女三百寽。

”白扬父廼或吏牧牛誓曰:“自今余敢扰乃小大史。

”“乃师或以女告,则到,乃鞭千,幭剭。

”牧牛则誓。

乃以告吏邦吏曶于会。

牧牛辞誓成,罚金。

训用乍旅盉。

案情今译:周王三月下旬甲申这一天,王在豐京的上宫,司法官伯扬父定下了判辞,判决说:“牧牛!喔,在这之前你的行为何其过分。

你竟敢与你的上司打官司,你违背了先前的誓言。

现在你只有再一次盟誓。

现在尃、啬、睦和训等五人均已到场,也仅仅只此五人。

你只有当着他们的面宣诵你的誓辞,你也只有服从判辞、听从誓约。

最初的责罚,我的本意是打你一千下,处你以幭剭刑,先把你剌面,然后再蒙上黑巾。

即使我想减免你的刑罚,也要打你一千下,处你黜剭刑,只剌面免官,不再蒙上黑巾。

中国法制史讲义夏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讲义夏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讲义夏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夏商周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制发展的重要阶段。

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主要体现了封建政治的特点,以礼法制度为核心,维护封建统治者的利益,限制和约束人民的权力和行为。

以下是夏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的简要介绍。

夏朝的法律制度相对较为简单,主要以礼法为依据。

夏王将部分政权交由贵族,而贵族的地位和特权则通过礼法得以保障。

礼法是宗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规定了人们的社会地位和行为规范。

礼法制度强调家族和等级的重要性,以及各种礼仪和习俗。

夏朝的法律还规定了一些刑罚,如刑于吝、刑于承、刑于德、刑于谦等。

刑罚主要涉及诬告、谋反、犯下重罪等行为。

商朝的法律制度也主要以礼法为核心,受到了夏朝的影响。

商朝的法律制度比夏朝更为严密,通过立法、裁判和监察等环节来维护社会秩序。

商朝的礼法制度比夏朝更加庞大,包括了婚姻、宗教、喪葬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商朝也有以土地财产为基础的法律制度,这些法律制度主要通过奴隶制度来维护统治者的权益。

周朝的法律制度相对较为复杂和完善,分为礼法和刑法两个方面。

周朝的礼法制度建立在社会等级制度的基础上,规定了各级官员之间的礼节、行为规范和职权范围等。

刑法制度主要涉及国家刑事制裁的范围和标准,包括犯罪行为的认定、刑罚的种类和程度等。

周朝的法律制度还注重礼法和刑法的协调,司法活动主要由君主直接管理,致力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统治者的权威。

总体而言,夏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体现了封建政治的特点,以礼法和刑法为核心,通过统治者的管理和监督来限制人民的权力和行为。

这些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人民的利益,但也存在着统治者对权力的滥用和对人民权益的剥夺。

然而,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为后来中国古代法制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影响至今。

2020考研法硕法制史考点:夏商时期法律制度

2020考研法硕法制史考点:夏商时期法律制度

2020考研法硕法制史考点:夏商时期法律制

夏商时期法律制度
(一)夏
1、夏标志国家和法产生的三个标志: 世袭制取代禅让制‚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ƒ国家机构和公共权力系统形成
2、中国法律起源特点
宗*理性质,家国一体‚礼刑并用刑始于兵,礼源于祭祀ƒ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基础
3、立法
不孝、违命、昏、墨、贼、杀、皋陶、“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二)商
1、立法
1)誓:发布军令或宣布军纪
诰:王或权臣对下属官员发出的命令、指示
命:王针对具体事情发出的命令
2)乱政、疑众
3)三风十愆
官吏有巫风:庭内起舞,沉溺歌酒
淫风:贪恋财物、美色、狩猎不休
乱风:蔑视圣人教训、拒绝忠直劝告、疏贤德,近小人4)商确立五刑体系
宫刑在北齐时正式废止。

法硕法制史复习笔记:夏商立法

法硕法制史复习笔记:夏商立法

法硕法制史复习笔记:夏商立法第三节立法活动一、夏、商立法概况在夏、商两代,调节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除夏王、商王发布的各种命令以外,主要表现为不成文的习惯法。

(一)“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或代称,并不是指一部成文法典,而是泛指夏朝的法律和刑罚。

夏朝的法律除大量属于代代相传的习惯法以外,夏王针对各种具体情况发布的“王命”和“誓”,也是重要的法律渊源之一。

(二)“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泛指商王朝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制度,在商王朝不成文的习惯法仍占有很大的比重。

除此以外,国王发布的“誓”、“诰”、“命”等也是当时重要的法律渊源。

二、两周立法概况西周时期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已呈现出多样化的特色,除传统的“誓”“诰”“命”等王命以外,不公开的刑书和“礼”为具体表现形式的宗族习惯法等也占有相当的比重。

(一)周公制礼:相传周公在摄政期间,曾将夏、商两代礼制加以折中损益,加上周族自己的礼制,制定了通行全国的较为全面的周礼。

周礼实际上已作为一种积极规范调整着西周时期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周礼也是西周时期法律规范的重要形式之一。

(二)西周时期的“礼”礼”与“法”的关系是中国法制史上最为重要的课题之一。

1.礼的概念。

所谓“礼”是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

2.礼的内容。

两层含义,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亲亲”“尊尊”,两大原则之下,又形成了“忠”“孝”“节”“义”等具体的精神规范。

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

五礼:吉,凶,军,宾,嘉。

吉礼是祭祀之礼,凶礼是丧葬之礼;军礼是行军打仗之礼;宾礼是迎宾待客之礼;嘉礼是冠婚之礼。

3.周礼的性质和作用。

西周时期,礼作为一种积极的规范,已具备法的性质和作用。

完全具备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

(三)吕刑:西周穆王时,令司寇吕侯作“吕刑”,此次法律改革的基本精神在于贯彻周初“明德慎罚”的指导思想。

夏商法律制度

夏商法律制度

商朝法律制度的特点和影响
特点
商朝法律制度具有明显的阶级性,强调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同时,商朝法律 制度也注重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影响
商朝法律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确立了古代中国法律的基本框架和体 系,为后世法律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商朝法律制度也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发 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对后世立法思想的影响
对后世土地制度的影响
夏商时期的法律制度强调“天罚”、 “天讨”,这种神权法思想对后世的 立法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商朝允许土地私有化的制度为后世土 地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借鉴和参考,促 进了封建土地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对后世刑罚制度的影响
商朝的严酷刑罚手段对后世的刑罚制 度产生了影响,如五刑制度的形成和 发展。
研究目的和方法
研究目的
通过对夏商法律制度的深入研究,揭示其特点、内涵及影响,为理解中国古代 法律文化提供更全面的视角。
研究方法
综合运用文献资料、考古发掘资料和历史研究方法,对夏商法律制度进行多维 度研究。同时,借鉴比较法的研究方法,将夏商法律制度与其他古代文明的法 律制度进行比较,以更深入地理解其特点。
夏商法律制度
• 引言 • 夏朝法律制度 • 商朝法律制度 • 夏商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 • 结论
01
引言
研究背景和意义
夏商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重要阶段,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对于理解中国古代法律文 化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考古发掘和文献研究的深入,夏商时期的法律制度逐渐受到重视,成为学术研 究的热点。
研究夏商法律制度有助于揭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脉络,对于深化对中 国古代法律文化的认识具有重要意义。
夏朝法律制度的特点包括

2中国法制史-夏商

2中国法制史-夏商

二、中国国家与法起源的特点:
1 国家组织和思想观念上都有浓厚的氏族血缘 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相互结合,界限不清。法律、刑 罚和伦理道德同时作为调整社会的基本手段。
三、夏朝法律概况
(一)夏的立法指导思想——神权法 天讨与天罚的神权政治法律观。 (二)夏的法律形式——禹刑 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或代称,主要表现为 不成文习惯法,“王命”也是重要法律渊源。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中华民族从原始氏族社会进入阶级社会 所产生的法有其自身的特点。根据史书记载, 夏朝已经出现了代表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禹刑并不是禹所 做,而是他的后代---夏朝的统治者制定的, 为了纪念他们的祖先以禹来命名。
(三)夏主要的罪名:
1.了解“昏墨贼,杀” 昏(己恶而掠美); 墨(贪以败官); 贼(杀人不忌); 2.夏朝的主要还有罪名,如“不孝”、 “不用命”、“不恭命”、“失天时”、 “淫朋阿比”。
相关案例——夏桀囚商汤

[案情]
夏朝末期,夏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 商族的首领汤等诸侯有背反夏朝之心,因此, 夏桀将汤囚禁在夏台(今河南禹县),后来 因证据不足不得不将汤释放。(据《史记•殷 本记》
[案例分析]
夏朝刚刚从原始社会进化为第一个奴隶 制国家,其司法机关史书无明确记载,但已 经存在监狱。夏朝的监狱称为圜土。因为夏 桀将汤囚禁在夏台,夏台也是夏朝监狱名称。 据说夏在都城阳翟"钧台"这个地方设有监狱, 所以"钧台"也是夏朝监狱的名称。
寇),须奏请商王批准,故商王有最高 司法权。 司寇下设“正”、“史”等官,协助审 理。 商朝畿内司法长官称“士”,畿外司法 官吏称“蒙士”。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夏代的建立与中国法律的产生
国家和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同世界其他各民族一样,中国在国家形成以前,也存在着没有阶级差别、也没有法律的原始社会。

至公元前21世纪夏启建立夏王朝时,中国的国家和法律制度即正式形成,其主要依据在于:1.夏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专制帝王。

夏启以暴力手段夺取了政权,王位世袭制取代了氏族禅让制,从而给原始氏族制度以致命打击,并导致它的最终解体。

2.夏朝已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

夏启在夺取政权以后,把所征服的地域划为“九州”,设“九牧”为九州的地方长官,开始形成新的国家行政区划。

3.夏朝已建立了国家机构和公共权力系统,包括军队、职官、监狱以及贡赋制度。

4.夏朝还形成了以国家强制力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

夏代统治者对原始社会的“礼”和其他氏族习惯加以改造,使之上升为国家形态的习惯法,成为维护阶级统治的有效工具;同时还颁布了一系列法令,维护专制王权,镇压各种违抗“王命”的行为和其他社会犯
罪。

(二)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由于古代中国特殊的历史环境,中国国家和法的形成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

中国古代文明起源是从家族制度发展到宗族制度,原来的血缘关系纽带并未因原始氏族制度的瓦解而削弱,而是转化为家族与宗族制度的形式保留下来。

从黄帝时代开始直至夏、商、西周的古代国家,都是由若干宗族组织构成的。

由于国家形态与宗族体制合二为一,其社会结构也以家族和宗族集团为内涵,自由人与非自由人均以家族和宗族成员的形式出现。

法律的起源受其影响,也形成了不同于西方社会的自身特点:第一,古代法律的起源,与宗法等级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具有明显的宗法伦理性质。

以身兼各支同姓宗族之大宗和异姓结盟宗族之共主的天子为首的各级宗主与大小贵族,大都利用家族或宗族血缘关系,维护整个社会的上下、尊卑、贵贱、亲疏的宗法等级秩序,致使国家政权、
象征国家政权的王权与族权以及代表族权的父权、夫权形成高度的统一。

因此,中国早期法律制度兼有国法和宗法的双重性质,既适用于各支宗族内部,又适用于整个国
家。

第二,古代法律的起源,主要是以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的形式完成。

其法律制度由礼与刑两部分组成,始终贯穿礼刑并用原则。

以各级宗主及大小贵族所代表的统治者,一方面制定大量系统详备的宗法礼仪制度,运用礼发挥其调整社会关系的“礼法”职能;另一方面,又以对法律进行专擅垄断的秘密操作手段,通过施用严刑峻罚行使其镇压职能,辅助“礼法”的贯彻实施。

这就影响了法律所应具备的客观公正性质与价值公平原则,使得中国古代法制文明具有“礼治”、“德
治”和“人治”特色。

第三,古代法律的起源,与家族和宗族国家制度的成熟完备相一致;同时以主要生产资料土地的所有权为核心的财产物权,即以宗族国家所有制为基本内容。

一方面,由于强调家族、宗族、国家利益和集体协作精神,其社会分工由宗族组织内部统一调节,故其内部的社会分工比较发达,形成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结构,而使宗族组织以外的商品经济不够发达。

另一方面,唯其家长或宗主才有财产处分权,因而除各级宗主代表宗族拥有一定的私有权外,其他个体私有权的法律观念未能正常发展起来。

为了使个人或个体家庭服从各级宗主及其所代表的家族、宗族、国家利益,刑事、行政、经济立法等公法体系异常发达,而作为私法的民事立法相
对滞后。

二、司法制度
天罚神判
在夏、商两代,神权法思想一直是占统治地位的法制指导思想。

在这种神权法思想的支配下,夏、商两代(特别是商代)将宗教意识与审判精神相结合,形成了“天罚”与“神判”制度,这是夏、商诉讼制度的根本特征和基
本面貌。

首先,统治者利用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迷信心理,假托神意进行审判。

国王(尤其是商王)每逢审判时,必先通过占卜求问天神,然后再作出判决,从而把国王的随意审判涂上一层神权色彩,使审判结果更富于权威性、欺骗性。

所以,到商代,卜者参与司法,伪托神意断罪,实行所谓神判已是常例,有不少
卜辞可以为证。

其次,假托鬼神之意,实施“天罚”。

夏、商两代统治者都以所谓“天讨”、“天罚”来解释其实施法律和司法镇压的最终依据,这在夏启伐有扈氏、商汤伐桀和盘庚迁都时发布的王命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夏、商统治者实际上是在利用宗教意识来强化司法镇压,以使臣民服从君主的意志。

夏、商两代的“天罚”思想和神判制度至春秋以后仍长期存留在中国历代的诉讼文化之
中。

12
(一)李悝变法与《法经》的制定
魏国李悝变法是战国时期最早、也是一次比较成功的改革。

他在政治上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剥夺旧式奴隶制贵族的世袭特权,在经济上实行“尽地力之教”和“善平籴”的政策,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封建经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在进行政治、经济改革的同时,为保证变法改革的顺利进行,保护经济、政治改革所取得的成果,李悝在变法过程中“撰次诸国法”,即考察各国成文法,吸收各国立法经验,制定出魏国的基本法典,称为
《法经》。

(二)内容、特点与历史地位
《法经》原文早巳失传。

从《晋书·刑法志》等文献资料中可以看到《法经》的简略情况。

从篇目结构上来看,《法经》共有六篇:一为《盗法》,二为《贼法》,三为《网法》,四为《捕法》,五为《杂法》,六为《具法》。

其中盗罪即侵犯官私财产所有权的犯罪行为,贼罪即侵犯人身安全及危害国家政权、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

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盗法》和《贼法》列在法典之首。

《网法》也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法》、《捕法》二篇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

第五篇《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徙禁、金禁等。

第六篇《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
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可见,《法经》规定了各种主要罪名、刑罚及相关的法律适用原则,涉及的内容已比较广泛,其基本特点在于: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

《法经》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首先,《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也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

《法经》作为李悝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这一时期社会变革的一种肯定。

其次,《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基础。

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所直接继承,成为秦律、汉律的主要篇目,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

在内容上,《法经》中“盗”、“贼”、“囚”、“捕”、“杂”、“具”各篇的主要内容大都为后世封建法典所继
承与发展。

二、商鞅变法(一)改法为律,制定秦律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最为成功的一次社会变革。

商鞅原姓公孙,名鞅,卫国人。

后因在秦变法有功,被秦孝公封于商地,故后人称之为商鞅。

商鞅自幼“好刑名法术之学”,青年时曾到法家势力强大的魏国,深受法家思想的熏陶,很快成为法家思想的坚定的实行者。

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发布求贤令,商鞅因而携李悝的《法经》入秦,很快得到秦孝公的重用,在秦国开始了意义重大的变法活动。

商鞅变法的第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改法为律”,制定秦律。

这里的“法”,是春秋中后期对法律规范的总称,由夏、商、周时期的法律称为“刑”发展而来,取“平之如水”的“法”来代替“有等差”的“刑”,有历史的进步性。

但随着封建法律的不断发展、完善和法制建设经验进一步积累,人们已不仅仅满足于法的公平性,而要求把法律的普遍性和必行性提到更高的位置上来。

因此,商
鞅“改法为律”,制定秦律。

“律”,最早的字义是指定音的竹笛,转指音乐的旋律、节拍、节奏,具有稳定、恒常、“均布”的含义。

商鞅”改法为律”,突出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稳定性、必行性,具有“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

“改法为律”,是在法律观念上的又一进步,对于秦国法制的统一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从此以后,中国古代的基本法典大都以“律”为名。

(二)连坐法
商鞅在变法中颁布连坐法。

所谓连坐,即因一人犯罪牵连亲属、邻里、同伍以及其他与之有联系的人都要承担罪责的刑罚制度。

连坐的范围很广,有同居连坐、邻伍连坐、军伍连坐、职务连坐等。

并规定同伍有罪互相纠举,奖励告奸,告奸者受赏,不告奸者腰斩,匿奸者与降敌同罪。

连坐制度在最大限度内把各种危害国家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维护国内的社会秩序,保障政权的稳定有重要作用。

但也充分体现了法家重刑
主义的残酷性。

(三)分户令
为了鼓励发展小农经济,扩大户赋的来源,商鞅还颁布了《分户令》,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强制百姓分家立户,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四)历史意义
商鞅变法是一次极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超过了这一时期其他诸侯国的改革。

这次变法从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等方面,推行全面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使秦国从一个西疆小国一举发展成为国力强盛、制度先进的大国,为统一六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且也在治理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中国封建制度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宝贵的经
验。

1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