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法复习思考题
债权法习题及答案
《债权法》习题及答案1、债的概念与特征。
应当明确债的概念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
例1:关于债权和请求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债权和请求权有一定区别B、债权的请求权消失,债权仍可能存在C、债权和请求权一般不可分离D、债权和请求权其实就是一回事答案:D2、债权。
应明确债权为财产权、请求权、相对权、有期限的权利。
应掌握债权具有相对性和平等性。
例2:甲于1997年6月5日向乙借款1万元,于同年7月5日向丙借款1万元,现甲只有1万元的财产,应如何偿还乙丙之债权?()A、该1万元应还乙,因为先借先还B、该1万元应还丙,因为后借先还C、该1万元应平均还乙丙,因为债权具有平等性D、该1万元如何分配,须由乙丙抓阄决定答案:C例3: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则()。
A、第三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B、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C、债务人和第三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D、债务人和第三人应当按照过错大小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答案:B3、债务。
应明确债务是债务人依约定或法定应为给付的义务。
债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例4:下列哪种义务属于主给付义务()。
A、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支付货款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C、空调买卖合同的出售商交付必要的使用说明书D、医生手术不得在病人体内遗留纱布之义务答案:A 4、债的标的。
应明确债的标的或债的客体是给付行为。
例5、债的标的为()。
A、特定行为B、特定行为、物C、特定行为、物、智力成果D、特定行为、物、智力成果、其他利益答案:A5、债的分类。
应明确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的区分标准与区分意义。
例6:甲与某农机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一台标号为999号东方红牌拖拉机的合同。
甲即与某农机公司发生了债的关系,从性质上看,该债属于()。
最新债权法期末整理复习资料
债的概念和要素1债的含义(1)债”的含义的扩张。
(2)两个特定”特定当事人与特定权利义务关系。
(3)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债的客体一一特定行为(给付:交付财物、支付金钱、转移权利、提供劳务或服务、交付工作成果、不作为)。
3、债权的特征一一与物权相对比(1 )请求权;(2 )相对权;债的相对性:主体、内容、违约责任;债的相对性例外:买卖不破租赁;合同的保全、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等。
(3)相容性与平等性;(4 )期限性。
4、债权的三项权能: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保护请求权5、债务(1 )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合同关系固有、必备的基本义务);从给付义务(无独立意义,仅补助主义务的功能,如《合同法》第266条承揽人保密义务、空调的安装义务等)(2 )附随义务(依诚信原则,随合同关系发展而产生);以卖车为例,交车并转移所有权为主给付义务,提供必要材料(如保险单)为从给付义务,告知该车特殊危险为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具有辅助和保护功能,违反之,债权人不能通过诉讼强制执行,也不能解除合同,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3)不真正义务(《合同法》第1佃条、158条的规定);【参考法条】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一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注税重点《债权法》历年试题解析
注税重点《债权法》历年试题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2010年)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可以拒绝对方履行请求的权利。
A.实践性合同B.无名合同C.双务合同D.要式合同【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定义。
2.(2010年)周某到家具店买家具,看中了一套家具,并与家具店签订了合同,合同价款8000元。
周某预付货款4000元,家具店保证3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
因为车辆紧张,家具店没有在3天内送货,而第4天家具店失火,此套家具被焚毁。
根据法律规定,对本案正确的处理是()。
A.由周某承担损失,周某应补交所欠货款4000元B.由家具店承担损失,家具店应退还周某预付货款4000元C.由周某、家具店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周某不补交货款,家具店不退还预付货款D.主要由家具店承担损失,周某也应适当承担损失【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标的物尚未交付,所以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3.(2010年)根据担保法理论,()属于法定担保物权。
A.抵押权B.留置权C.动产质权D.权利质权【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法定担保物权。
4.(2010年)张某以其坐落在某市市中心的一处房屋(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甲银行和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
张某与甲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后因张某无力还款,甲银行、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张某的房屋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万元。
下列甲银行、乙银行对拍卖款的分配方案中,正确的是()。
A.甲银行75万元、乙银行75万元B.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50万元C.甲银行50万元、乙银行100万元D.甲银行80万元、乙银行70万元【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重复抵押的规定。
最新债权法复习题
债权法复习题债权法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在多数人之债中,根据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情况,债可分为()。
A.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B.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C.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D.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2.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遵循(),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A.协作履行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全面履行原则D.经济合理原则3.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以()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A.自己B.债务人C.第三人D.代理人4.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
A.故意B.过失C.过错D.恶意5.保证应当采用()形式。
A.口头B.书面C.推定D.沉默6.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划分,债可分为( )。
A.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B.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C.简单之债与选择之 D.主债和从债7.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1A.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一个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
B.只能向全体债务人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
C.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或数人请求其履行部分债务。
D、可以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
8、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债的主体()。
A.双方都是不特定的 B.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C.债权人是不特定的,债务人是特定的 D.双方都是特定的9.连带债务中一个债务人履行完全部债务之后,( )。
A.连带债务消失,也不会产生新债B.债权人还可以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请求履行C.连带之债消灭,该债务人对其他债务人有迫偿权D.以上都不对10.下列哪种义务周于主给付义务( )。
A.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支付贷款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C.空调买卖合同的出售商交付必要的使用说明书D.医生手术不得在病人体内遗留纱布之义务,11.债的标的为( ).A.特定行为 B.特定行为、物C.特定行为、物、智力成果D.特定行为、物、智力成果、其他利益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112.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
债权法 复习题
厦门大学网络教育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债权法》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甲和乙之间有借贷关系,后二人结婚。
此时,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因下列哪一情形消灭?A.因混同而消灭B.因混合而消灭C.因结婚而消灭D.因免除而消灭2.刘某提前两周以600元订购了海鸥航空公司全价1000元的六折机票,后因临时改变行程,刘某于航班起飞前一小时前往售票处办理退票手续,海鸥航空公司规定起飞前两小时内退票按机票价格收取30%手续费。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退票手续费的规定是无效格式条款B.刘某应当支付300元的退票手续费C刘某应当支付180元的退票手续费D.航空公司只能收取退票的成本费而不能收取手续费3.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
”甲同意。
乙回家后非常后悔。
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
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合同尚未成立B.合同无效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4.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息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
该承诺何时生效?( )A.5月1日B.5月8日C.5月9日D.5月10日5.甲与乙签订协议,约定甲将其房屋赠与乙,乙承担甲生养死葬的义务。
后乙拒绝扶养甲,并将房屋擅自用作经营活动,甲遂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房屋。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B.该协议在甲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C.法院应判决乙向甲返还房屋D.法院应判决乙取得房屋所有权6.甲、乙因合伙经商向丙借款3万元,甲于约定时间携带3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丙因忘却此事而外出,甲还款未果。
(完整)债权法简答论述题复习范围(附答案)
债权法简答题论述题复习范围王冬冬整理一、简答题1、债的特征;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一定给付的法律关系。
1)债为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2)债为财产性的法律关系.3)债为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结合关系。
4)债是有存续期限的法律关系。
2、代位权的特征及成立要件;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特征:①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而非诉讼法上的权利;②债权人的代位权不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③债权人的代位权不是形成权,需依赖债务人的权利而行使④是债权的一种法定权能,是债权人固有的权利,而非约定权利。
成立的要件1)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且该权利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2)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3)须债务人已陷于迟延。
4)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3、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因债务人所为行为系无偿行为或有偿行为而不同,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备客观要件,在有偿行为情况下,需同时具备客观与主观要件客观要件:①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②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③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主观要件:债务人和第三人主观上为恶意4、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代为履行的保证方式。
连带保证,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至时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的保证方式.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1)抗辩权利: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2)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3)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两者保证债务都中断)5、债的移转的特征;债的移转,是指在债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债的主体发生变更。
债权法习题集及详细解答
第三部分债权法习题集第十七章债权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债务人根据特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权利是()。
A.支配权B.请求权C.形成权D.抗辩权2.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划分,债可分为()。
A.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B.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C.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D.主债和从债3.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A.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B.只能向全体债务人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C.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其履行部分债务D.可以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4.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债的主体()。
A.双方都是不特定的B.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C.债权人是不特定的,债务人是特定的D.双方都是特定的5.在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B.甲捐赠给乙图书馆一百本书C.甲因踢球打碎乙家的玻璃D.甲鱼塘之鱼跳入乙鱼塘6.关于债权和请求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A.债权和请求权有一定区别B.债权的请求权消失,债权仍可能存在C.债权和请求权一般不可分离D.债权和请求权其实就是一回事7.连带债务中一个债务人履行完全部债务之后,()。
A.连带债务消失,也不会产生新债B.债权人还可以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请求履行C.连带之债消灭,该债务人对其他债务人有追偿权D.以上都不对8.下列哪种义务属于主给付义务()。
A.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支付货款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C.空调买卖合同的出售商交付必要的使用说明书D.医生手术不得在病人体内遗留纱布之义务9.甲市外贸局下属的外贸进出口服务公司与甲市乙企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
此时,外贸进出口服务公司一分为二,分立为甲市外贸商品商行和甲市进出口服务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公司分立时,对上述买卖合同如何处理未作安排。
现乙企业到法院就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本诉讼的被告应当是谁?()A.甲市外贸进出口服务公司B.甲市外贸局C.甲市外贸商品商行或甲市进出口服务公司D.甲市外贸商品商行和甲市进出口服务公司10.债的标的为()。
债权法期末试题及答案解析
债权法期末试题及答案解析一、选择题1. 债权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下列属于我国债权法规范的有:A. 《中华人民共和国债权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C.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D. 以上都是答:D解析:我国的债权法规范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债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
2. 债权的内容可以是下列哪些权利?A.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权利B.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合同的权利C.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权利D. 以上都是答:D解析:债权的内容包括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权利、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合同的权利以及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权利等。
3. 债权的特点有哪些?A. 债权是绝对的权利B. 债权是相对的权利C. 债权是可转让的权利D. 以上都是答:D解析:债权的特点包括债权是绝对的权利、债权是相对的权利以及债权是可转让的权利等。
二、判断题1. 债权的产生必须要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合法行为作为依据。
正误答:正确解析:债权的产生必须要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合法行为作为依据,例如合同、借据等。
2. 债权的种类包括有形债权和无形债权两种。
正误答:错误解析:债权的种类包括金钱债权、实物债权和知识产权等多种形式。
三、解答题1. 请简要说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方式,并举例说明。
答: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债权人通过协商或谈判等方式与债务人达成赔偿协议,债务人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偿还。
例如,甲与乙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出售一批商品,乙需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
如果乙未按时支付货款,甲可以与乙协商达成补偿协议,约定新的偿还方式和时间。
(2) 债权人通过诉讼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失。
例如,甲与乙签订借款协议,约定乙需在指定时间内偿还借款。
如果乙未按时偿还借款,甲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乙履行借款协议。
债权法期末试题及答案分析
债权法期末试题及答案分析一、选择题1. 小明欠了小红一笔钱,根据债权法的规定,以下哪种债务属于纯个人债务?A. 小明向小红购买的房屋贷款B. 小明向小红借的现金C. 小明与小红签署的经济合同D. 小明向小红欠下的赌债答案:B. 小明向小红借的现金分析:根据债权法的规定,个人债务是指自然人之间发生的债务关系,而房屋贷款属于金融借款,经济合同属于经济债务,赌债则属于违法债务。
因此,只有小明向小红借的现金属于个人债务。
2. 债权的内容包括以下哪些要素?A. 债权人、债务人、债权标的、债权种类B. 债权人、债务人、债权取得方式、债权期限C. 债权人、债务人、债权来源、债权履行方式D. 债权人、债务人、债权性质、债权金额答案:A. 债权人、债务人、债权标的、债权种类分析:债权的要素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债权标的和债权种类。
债权人是指享有债权的个人或者法人,债务人是指债权发生的义务主体,债权标的是指债权的客体,即可以是金钱、财产等,债权种类则涉及到债权的性质和形式。
3. 根据债权法的规定,以下哪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A. 债务人信誉很好B. 债务人有稳定的工作收入C. 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担保D. 债务人与债权人关系密切答案:C. 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担保分析:根据债权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前提是债务人具有财产可供担保。
债务人的个人信誉、工作收入以及与债权人的关系并不是提供担保的必要条件。
4.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享有以下哪种权利?A. 转让债权给第三人B. 执行债务人的财产C. 代理债务人履行债务D. 终止债权关系答案:A. 转让债权给第三人分析: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享有转让债权给第三人的权利。
债权人有权决定将自己的债权出售给第三人,以获取对应的债权收益。
5. 债务的履行方式包括以下哪种?A. 直接履行B. 赔偿履行C. 法定履行D. 强制履行答案:A. 直接履行分析:债务的履行方式包括直接履行、赔偿履行和法定履行。
债权法练习题
债权法练习题债权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重要概念,涉及到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益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债权法》的规定,我们可以通过以下练习题加深对债权法的理解和应用。
1. 根据债权法的规定,债权的种类有哪些?请列举并简要说明每一种债权。
2. 在以下情形中,是否构成债权关系?请说明理由。
a) A借给B一本书,B答应还给A。
b) A将一块地租给B,B每月按时支付租金。
c) A承诺向B支付一定金额的报酬,但目前还未履行。
d) A和B之间存在商业合作,但尚未签订书面协议。
3. 根据债权法的规定,债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请列举并简要说明每一种取得方式。
4. 债权的转让是常见的行为,请问债权转让是自由的吗?如果受到限制,有什么样的限制?5. 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可以进行债权债务的变更或解除,这些方式有哪些?请列举并简要说明每一种方式。
6. 根据债权法的规定,以下哪些主体可以成为债权人或债务人?请说明理由。
a) 未成年人b) 失业人员c) 企业法人d) 海外居民7. 债权的保护是债权法的核心目标之一,那么债权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请列举并简要说明至少三种维护债权的方式。
8. 在以下情形中,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吗?请说明理由。
a) 债务人未按时支付款项。
b) 债务人提前终止合同,但未履行到期的义务。
c) 债务人未按约定质量要求提供商品。
9. 债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请列举并简要说明每一种实现方式。
10. 根据债权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权纠纷解决中有何义务?请分别列举并简要阐述。
通过以上题目的练习,我们能够更深入地理解和应用债权法的相关知识。
债权法是保护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对于维护经济秩序和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在实际生活和经济活动中,了解债权法的规定,合理维护自身权益,也是每个人应该具备的法律意识和素养。
债权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债权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试题一:简述债权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债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合法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自愿原则强调债权关系的建立应当基于双方的自愿同意;公平原则要求债权债务关系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双方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有欺诈、隐瞒等行为;合法原则则要求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试题二:债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答案:债权转让的条件主要包括:1) 债权必须是可转让的,即债权本身没有禁止转让的约定或法律规定;2) 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3) 债权转让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如签订书面协议等;4) 债权转让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
试题三:债务人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答案:债务人抗辩权主要包括:1) 时效抗辩,即债务人可以以债权超过法定时效期限为由拒绝履行债务;2) 履行抗辩,即债务人在债权人未履行相应义务时,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3) 抵消抗辩,即债务人可以以债权人对自己负有债务为由,主张抵消部分或全部债务;4)债务免除抗辩,即债务人可以以债权人已经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为由,拒绝履行债务。
试题四: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及其行使条件。
答案: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以致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行使条件包括:1) 债务人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2) 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且该怠于行使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 债权人代位行使的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债权;4) 债权人代位行使债权应当遵循法定程序。
试题五:债务清偿的原则有哪些?答案:债务清偿的原则主要包括:1) 全额清偿原则,即债务人应当清偿全部债务,不得部分清偿;2) 按期清偿原则,即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3) 按序清偿原则,即在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债权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4) 按约清偿原则,即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地点等条件清偿债务。
债权法复习题
债权法复习题债权法复习题债权法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对于学习债权法的同学们来说,复习题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学习方法。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些债权法复习题,帮助大家巩固对债权法的理解和应用。
一、选择题1. 下列哪个不属于债权的基本要素?A. 主体B. 客体C. 权利内容D. 债权的形式2. 债权的内容包括以下哪些方面?A. 财产权利B. 人身权利C. 债权的来源D. 债权的期限3. 下列哪个不属于债权的性质?A. 绝对性B. 相对性C. 可转让性D. 可终止性4. 下列哪个不属于债权的主要种类?A. 债权的种类B. 债权的性质C. 债权的来源D. 债权的期限5. 债权的转让可以通过以下哪种方式进行?A. 出质B. 转让合同C. 索赔D. 直接扣押二、判断题1. 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2. 债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人身权利。
3. 债权的性质是相对性,即只存在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
4. 债权的种类包括金钱债权和非金钱债权。
5. 债权的期限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的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案例分析题1. 某公司向甲个人借款1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5%。
借款期满后,甲个人没有按时偿还借款。
请问,甲个人应该支付给公司多少利息?提示:利息 = 借款金额× 年利率× 借款期限2. 小明和小红是好朋友,小明向小红借了5000元钱,约定一个月后还款。
然而,在还款日前一天,小明突然失去了工作,无法按时还款。
请问,小红作为债权人,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四、综合应用题某公司与甲个人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甲个人购买公司的产品,并在收到产品后一个月内支付款项。
然而,甲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支付款项。
公司作为债权人,应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请从法律角度给出建议。
总结:通过以上的复习题,我们可以对债权法的基本要素、性质、种类和内容有更深入的了解。
债权法题库及答案详解
债权法题库及答案详解1. 债权的转让- 题目:甲将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但未通知乙。
问丙能否直接向乙主张权利?- 答案详解:根据债权法规定,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因此,丙不能直接向乙主张权利,除非甲通知了乙。
2. 债务的免除- 题目:甲欠乙一笔款项,乙书面声明免除甲的债务。
问甲是否还需要偿还该笔款项?- 答案详解:债务的免除是债权人放弃其债权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乙书面声明免除甲的债务,意味着乙放弃了对甲的债权,甲无需再偿还该笔款项。
3. 共同债务人的连带责任- 题目:甲、乙、丙三人共同向丁借款,借款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应承担的份额。
问丁能否要求甲单独偿还全部借款?- 答案详解:根据债权法,共同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丁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共同债务人偿还全部借款,但甲偿还后,可以向乙、丙追偿其应承担的部分。
4. 债权的时效- 题目:甲对乙有一笔债权,已经过去五年,甲一直没有主张权利。
问甲的债权是否还受法律保护?- 答案详解:债权的时效一般为三年,超过时效期限,债权人丧失通过诉讼方式主张债权的权利。
但甲仍可以与乙协商解决,或通过非诉讼方式实现债权。
5. 债务的抵销- 题目:甲欠乙一笔款项,同时乙也欠甲一笔相同数额的款项。
问甲和乙是否可以相互抵销债务?- 答案详解:债务的抵销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且债务的性质相同,可以相互抵消。
甲和乙可以相互抵销债务,但需要双方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抵销条件。
6. 债权的担保- 题目:甲向乙借款,并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担保。
问如果甲不能按时还款,乙是否有权处置该房产?- 答案详解:债权的担保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
如果甲不能按时还款,乙作为债权人,有权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申请法院对担保物进行处置,以实现债权。
7. 债务的履行顺序- 题目:甲同时欠乙多笔不同期限的债务,甲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
问乙应如何确定债务的履行顺序?- 答案详解:债务的履行顺序通常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进行,但如果有特殊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优先顺序,则应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执行。
债权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债权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债权法中,以下哪项不是债权人的权利?A. 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B. 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C. 债务人破产时优先受偿D. 债务人财产的占有权答案:D2. 根据债权法,债务人可以对债权人行使以下哪项权利?A. 抗辩权B. 撤销权C. 代位权D. 留置权答案:A3. 债权转让时,以下哪项是必须通知债务人的?A. 转让的金额B. 转让的时间C. 转让的原因D.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答案:D4.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哪种措施?A. 请求法院强制执行B. 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C. 要求债务人支付罚金D. 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答案:A5. 以下哪项不是债权法中规定的债务人义务?A. 按照约定履行债务B. 在债务履行不能时通知债权人C. 债务人可以随意变更履行方式D. 债务人应当承担因履行债务产生的费用答案:C6.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的履行达成新的协议,以下哪项是正确的?A. 新协议必须书面形式B. 新协议可以口头形式C. 新协议必须经过公证D. 新协议必须得到法院批准答案:B7. 债务人逾期履行债务,以下哪项是债权人不能要求的?A. 逾期利息B. 违约金C. 继续履行债务D. 债务人支付的额外费用答案:D8. 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的以下哪项财产行使权利?A. 债务人的不动产B. 债务人的动产C. 债务人的知识产权D. 所有上述财产答案:D9.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抵销,以下哪项是必须满足的条件?A. 债务人和债权人互负债务B. 债务人和债权人同意抵销C. 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债务均已到期D. 所有上述条件答案:D10. 债权人放弃债权,以下哪项是正确的?A. 必须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B. 必须经过公证C. 可以口头形式通知债务人D. 放弃债权后,债务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以下哪些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A. 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B. 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C. 债务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经债权人同意后仍未改正D. 债务人破产答案:A, B, C2. 债务人可以对以下哪些行为行使抗辩权?A. 债权人未履行自己的义务B. 债权人的请求超过诉讼时效C. 债权人请求的债务已经履行D. 债权人请求的债务违反法律规定答案:A, B, C, D3. 以下哪些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A. 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B. 债务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C. 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债务D. 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答案:A, B, C, D4. 以下哪些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A.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B.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C. 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D.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答案:A, B, C, D5. 以下哪些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A.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B. 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C.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D. 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答案:A, B, C, D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简述债权法中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债法期末复习之真题及答案解析二
债法期末考试真题《民法学原理二·债法》(302010115)期末考试试题(A卷)考试对象:法学本科及选修法学的学生本期末试卷满分为100分,占课程总成绩的100%。
答题要求:1.请将所有答案统一写在答题纸上,不按要求答题的,责任考生自负。
2.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一、单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1.5分,共15分)1.下列()情形中甲行使的属于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不安抗辩权”。
A.甲与乙订立古董买卖合同,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甲付钱取货后,发现乙的古董并非合同约定的藏品,遂主张乙违约,要求乙赔偿其所受到的损失B.学生甲在校外兼职,与雇佣方约定先讲课、后付款,课时费每小时100元。
在甲讲课课间,另一讲课者乙道听途说该雇佣方不讲信用,告知了甲,甲得知后停止讲课,要求雇佣方对其所讲的半堂课支付报酬C.乙公司向甲公司订购“渠力”电饼铛一批,约定甲厂送货后付款。
几日后,甲厂通过正当途径获得确切信息,乙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正面临破产,企图利用此次交易做最后的挣扎,遂中止了合同的履行,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D.乙向甲出售豆浆机一台,约定8月1日前由乙送至甲家然后再付款,乙之后又找到一个出价更高的买主丙,遂卖给了丙,故甲拒绝付款2.A市甲加工厂与B市乙畜禽厂签订合同。
双方约定:3月15日前,乙向甲供应5万只活鸭,以便甲将这批鸭制成烤鸭,在五一节投入市场。
4月28日,乙厂才把5万只活鸭送至甲厂,甲厂拒收。
乙厂再三称自己在A市人生地不熟,活鸭拉回B市,自己损失太大,准备在A市卖出,请甲厂看在老客户的面子上,暂时保管这批鸭,待乙厂找到买主立即拉走,甲厂应允。
5月7日,乙厂找到买主,即前来拉货。
在此期间,甲厂为保管这批鸭子共支出饲料费800元、人工费1000元。
关于本案,下列陈述中不正确的是()。
A. 乙应当向甲厂支付饲料费B. 甲厂有权拒绝乙厂代为保管活鸭的要求C. 甲厂有权拒收乙厂迟送的活鸭D. 乙应当向甲厂支付人工费3.在甲、乙的下列债权债务关系中,只能由乙主张抵销权的是( )。
债权的复习问题
债权
1什么是连带之债,什么是不真正连带之债,他们的特征分别是什么?
2什么是补充之债,补充之债和不真正连带之债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3什么是单方允诺,单方允诺和单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4缔约过失行为的构成是什么?在我国有主要的缔约过失的类型有哪些?
5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性质是什么?它有什么类型?
6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无因管理的效力是什么?
7不适当的无因管理和不真正无因管理有什么区别,他们属于无因管理吗?为什么?
8构成不当得利有哪些要件?不当得利的类型有哪些?
9给付不当得利的类型有哪些?
10如何判断善意不当得利和恶意不当得利?两者返还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
物权的复习问题
一简答(共三题每题10分,要写为什么?)
1物权的效力
2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
3 用益物权的体系
4 地役全于相邻权的区别
5 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区别
二论述题(共两题每题15分)
1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2物权变动制度
3地役权的取得
三案例分析(共两题每题20分)
1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所有权的关系
2房屋所有权和租赁权的关系
3抵押权和房屋买卖合同的关系
4.抵押权的效力。
债权法复习思考题
债权法复习思考题一、名词解释:1、债:是指特定民事主体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
我国《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2、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事实。
3、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4、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要约人预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表示。
5、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并按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由于传达故障等原因使承诺超过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
6、缔约过失责任:缔约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并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7、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8、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9、定金:是指为确保合同的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约定在合同订立时或者履行前向对方预先交付的一定金钱。
10、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对方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11、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末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有重大瑕疵的情况下,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同利益,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
12、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其负担的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负担。
第三人因债务承担而成为新的债务人,债权人有权向其请求履行债务。
13、免除: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表示抛弃债权,并以此消灭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
14、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从而使债的关系归于消灭的法律事实。
15、违约责任:又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时,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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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法复习思考题一、名词解释:1、债:是指特定民事主体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
我国《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2、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事实。
3、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4、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要约人预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表示。
5、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并按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由于传达故障等原因使承诺超过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
6、缔约过失责任:缔约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并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7、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8、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9、定金:是指为确保合同的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约定在合同订立时或者履行前向对方预先交付的一定金钱。
10、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对方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11、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末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有重大瑕疵的情况下,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同利益,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
12、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其负担的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负担。
第三人因债务承担而成为新的债务人,债权人有权向其请求履行债务。
13、免除: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表示抛弃债权,并以此消灭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
14、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从而使债的关系归于消灭的法律事实。
15、违约责任:又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时,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16、预期违约:是指合同生效后至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的毁约,是对未到期义务的违反,因此侵害了期待债权的实现,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
17、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8、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19、行纪合同:是指一方接受另一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另一方从事贸易活动,并收取报酬的合同。
20、加害履行: 是指债务人的履行有瑕疵且因其瑕疵而致债权人受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害的情形。
二、简答题:1、简述债的法律特征: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债为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是以债务人的特定行为为客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债是必须通过债务人特定行为才能实现其目的法律关系;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和多样性;债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
2、简述债的构成要素:债的要素,是指构成债的要件或成分,包括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和债的客体。
①债的主体:是指参加债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
②债的内容:是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即债权和债务。
债权是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债务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的义务。
③债的客体:又称债的标的,是指债权和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是当事人基于其所负债务而应为的特定行为---给付3、简述债的提存的的效力:(1)对债务人的效力①债的关系消灭,债务人不再负清偿责任。
但债务人负有通知债权人的义务第102条: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2)对债权人的效力①提存物的所有权、风险等移转于债权人。
《合同法》第103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②债权人可随时提取提存物,但应于法定期限内行使。
《合同法》第104条: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2)提存对提存机关的效力:①妥善保管提存物②对超过保管期的提存物可以拍卖③保存其价款4、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③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④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即债务人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适用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5、简述保证的方式的法律规定:保证方式,是指保证人在保证法律关系中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16条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6、简述要约的构成要件:①要约是由具备缔约能力(《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向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特定的受要约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②要约必须具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图③要约的内容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④要约应是已送达受要约人的意思表示7、简述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一、合同主体的履行--亲自履行和第三人履行规则(一)亲自履行:是指合同义务要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
按照亲自履行规则,合同义务只能由合同债务人亲自履行,由债权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不得由第三人代替履行。
二、双方合同条款约定不明(合同欠缺某些条款或条款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
(一)按补充协议履行(二)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履行(三)按补充性法律规定履行1、质量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第六十三条)8、简述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根据《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时,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9、简述债权让与的有效条件:①须原债权合法,有效存在,并且债权让与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②债权让与须有法律直接规定或债权让与合同成立方能形成。
③所让与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④债权让与须经通知债务人后始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应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10、简述赠与合同赠与人的主要义务:①赠与人原则上不承担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在某些特殊的赠与合同中,须承担一般性瑕疵担保义务。
②赠与人承担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
③因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财产毁损,蔑视的,赠与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1、简述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①租赁合同是转移标的物占有,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②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③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非消遣物。
④租赁合同有一定期限的限制。
我国《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⑤因租赁合同产生的承租权具有物权属性。
12、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定情形: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③泄露或不正当的使用商业秘密。
④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论述题:1、试述债的分类一、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规定的债。
意定之债是指依当事人自由意思而生之债二、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以债的主体的差异为标准)单一之债:债权主体一方和债务主体一方都仅为一人之债;多数人之债:债权主体和债务主体至少有一方为二人以上的债三、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根据多数人一方当事人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划分)按份之债:是指各债权人或各债务人按各自的份额分享债权或负担债务的多数人之债。
各债权人享有的份额债权,称按份债权;各债务人负担的份额债务,称按份债务。
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
四、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根据债的行为是否可以选择为标准划分)简单之债:又称单纯之债或不可选择之债,是指只有一种给付作为标的的债,当事人只能按照该种标的履行的债。
选择之债:是指在数项给付中,依当事人的选择而确定一项作为给付标的的债。
六、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根据债的标的物的性质划分)特定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给付标的的债。
种类之债:是指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
七、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根据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内容为标准划分)财物之债:是以财物作为债的给付标的的债。
劳务之债:以债务人提供的劳务为标的的债。
八、主债和从债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债可分为主债和从债。
主债指能够独立存在,不以他债为前提的债。
凡是不能独立存在,而必须以主债的存在为成立前提的债,为从债。
九、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根据给付的性质划分)可分之债:当事人可以部分地履行债而不改变其实质的不可分之债:当事人不可以部分地履行债而不改变其实质的2、试述法定抵消法定抵消是合同抵消方式中的一种,还有一种是合意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