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法”观念和中国的宪法
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我国的法律有很多,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宪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无与伦比的法律效力,具有绝对崇高的法律权威,这也是宪法与普通法律最重要的区别之一,那么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呢?律师365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我国的法律有很多,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宪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无与伦比的法律效力,具有绝对崇高的法律权威,这也是宪法与普通法律最重要的区别之一,那么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呢?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宪法定义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是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宪法内容上: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国家的性质、根本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权,国家的标志等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从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①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②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
宪法为母法,普通法律为子法。
③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④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从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看:宪法比普通法律更严格。
其目的是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权力受宪法的严格规范和限制。
表现在:各级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做宪法和法律禁止做的事;不得拒绝做宪法和法律规定做的事;不能做宪法和法律未授权的事。
宪法的基本内容可归纳为规范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两部分。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我国已建立了一套以宪法为核心的公民权利保障体系。
其内容包括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
▲二、宪法原则及表现:▲原则:1、资产阶级宪法(1)人民主权原则主权观念最先由法国的波丹提出,后来卢梭创立了人民主权学说。
《宪法》是母法
《宪法》是母法
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根本的。
这和国内各个领域里所有的工作一样,都是要根据我国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大法——《宪法》,来进行。
这是因为国家的《宪法》是母法!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由国家的《宪法》派生出了1万多个子法、小法,甚至一些地方领域里规则、规范、条列等。
例一:
《教育法》《教师法》等,以及一些《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现行的一些基本规则。
这些子法、小法以及规则、规范、条例等,都是对《宪法》这个母法,所做的具体、详尽的解释,和具体落实、实施。
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每当子法、小法与母法发生冲突、对抗时,就会发现子法、小法不是当初制订错了,就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科学进步等原因,使得子法、小法出现了与人民的根本利益发生矛盾的状况了。
例二:
警察,①配枪合法(小法)。
②拔枪合法(小法)。
③开枪合法(小法)。
但是,打死的是平民百姓,就违反了《宪法》(母法)!
这就需要依照母法,及时地修正子法、小法。
于是,子法、小法就一定要为母法让路了。
因为母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所谓“依法治国”,这里说的“法”并不是什么子法、小法。
说得再明确一点儿,就是“依宪法治国”。
《宪法》的本质就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学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500字(15篇)
最新学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200字学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500字(15篇)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历。
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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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200字学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500字篇一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宪法在我心中》,同学们,在我们这个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标准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法”。
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我们每个公民所应具备的最根本的素质。
我们是生长在法制社会的儿童,我不知道没有法制的社会会是什么样子,今天我们放眼看去,我们的社会有正常的秩序,我们能幸福快乐的生活,是因为我们有假设干法律法规的保护。
从小就听爸爸、妈妈说要学文化,要遵纪守法,那时不知什么是纪什么是法,后来上学了教师给我们讲了许多关于法律法规的知识,知道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假设没有法律,就会乱做一团,矛盾和战争就会不断。
法律是约束我们行为的一种规矩,因为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才能得以和平,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学习法律,理解法律,尊重法律。
但是,我们有很多的人,却不愿遵守法律,做违犯法律的事情,使自己和亲人难过。
在我们家里,我的舅舅就是不尊重法律,没有把法律放在心上,走上了吸毒的路,他不但违犯了法律,而且自己的身体遭到了宏大的伤害,我们全家因为他吸食____,经常提心吊胆的,我的外公和外婆因为他也气坏了身体,他自己因为无视法律,被____折磨得不不成人样了,十年的青春都被那可恶的____吞食了,我从小看着他走上这条路,让我汲取了深化的教训,因此我深深的知道我们要遵守法律,不要让自己走上犯罪的道路。
法律是我们行为的约束,也是我们自由的保障,所以我们要尊重法制,心藏法制。
作为一名学生,我们要与法律做朋友,让它时刻伴随在我们的身边。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从本质上讲,宪法的根本大法地位,来源于宪法所调整社会关系的根本性。
宪法主要调整人民与政府(广义上的大政府,包括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人民授予政府权力的契约。
从宪法的起源可以看出,宪法取代神权、君权,出现于有了用法律制约政治权力并将政治权力置于法律之下的需要之中。
宪法是人民与政府之间的一个社会契约,正是这一点决定了宪法的根本大法地位。
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就是通过规定国家权力的界限和组织方式,来实现对人民权利的制度化保障。
正是这一点,决定了宪法存在的必要。
约束政府权力,保护个人权利,乃是宪法的核心问题。
这两个方面,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相互配合而不可偏废。
这,才是真正的宪法精神、宪政精神。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点,又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主要是:第一,宪法的内容不同于一般法律。
一般法律的内容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某一个领域。
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第二,宪法是制定一般法律的依据。
一切法律都要以宪法为依据。
正如人们通常所说的,宪法是母法,其他法律是子法。
第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必须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的根本活动准则。
保证宪法实施,必须加强立法,根据宪法制定和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同时保证法制的统一,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
按照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地方各级人大保证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全国人民、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都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综上所述,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的所有法律中 处于首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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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宪法的构成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众法之首。 建国以后,我国先后颁布了四部宪法, 我国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12月4 日颁布的。它由序言和总纲、公民的基 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 首都四章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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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练习
选择题: B 1,马克思说:’宪法是法律的法律’.这句话的意思是 ( ) A,宪法是所有法律的总和 B,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 力 C,宪法是规定国家所有问题的法律 D,宪法和普通法律 地位平等 ABC 2.宪法规定的内容包括( ) A,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 B,国家的性质 C,公民 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D,中国共产党党章 问答题 : 3.在一次法律知识竞赛上,小明抽到这样一道题:在我国的 法律家族中,宪法是”龙头老大”.(1)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 活中最根本的问题 请你帮他找出具体的理由回答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
•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 大法。
学习这一内容时,应当注意宪法与普通法律的联系 与区别,才能得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的结论。
2
国家制定和 认可法律
宪法
刑法 …… 普通法律
民法 ……
(共同点) 都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 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3
1、我国宪法与普通法律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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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我国的国家性质 • 宪法第一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 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 会主义国家。
• ②我国的根本制度 • 宪法第一条第2款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 ③我国国家的根本任务 • 宪法序言中规定: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
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演讲稿(通用6篇)
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演讲稿(通用6篇)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演讲稿(通用6篇)演讲稿是在一定的场合,面对一定的听众,演讲人围绕着主题讲话的文稿。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演讲稿对我们的作用越来越大,大家知道演讲稿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演讲稿(通用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演讲稿1同志们: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让尊重宪法成为全社会信仰》。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日通过决定,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早在2001年,这一天就被确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如今在此基础上将其升级为“宪法日”,不仅意味着以崭新生动的形式在全社会建立宪法信仰、弘扬宪法精神,也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
法治首先是宪法之治。
依法治国的“法”,指的是以宪法为核心由各种法律规范组成的完整法律体系。
我国的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国家根本大法。
在长期实践中,中国人民早就得出了这样的启示:那就是宪法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有力武器。
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
漠视、削弱甚至破坏宪法,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
但不容否认的是,一段时间以来,在保证宪法实施方面,我们的不足也很明显。
宪法“高高在上”,成为纯粹的政治宣言;一些地方政府屡屡出台立法性红头文件,“违宪”现象频发;人民群众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这样的大背景下,设立国家宪法日更像是一项人心工程。
通过一种常在性的典礼和仪式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让尊重宪法成为社会信仰,这对于我们不断提高宪法的影响力和实施水平,意义重大。
依法治国,是现代国家趋同的政治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必然要出现面目完全一样的政体状态。
综观世界各国法治进程,大凡搞得比较成功的国家,无一不是较好坚持了法治一般理念与本国特定国情的创造性结合。
母法,是哪一部法答宪法。2、问我国公民的民事权
41、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 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 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答: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 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 籍。 42、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 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 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 规定吗? 答:不符合。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92、小君的朋友小跑在学校把同学打成重伤,小 跑被网上追逃了,他不敢回家,也不敢到外面住 宾馆,就去投靠小君求小君收留他。小君觉得自 己跟小跑兄弟一场,必须帮他渡过这个难关,就 让小跑在其家中躲风头。请问小君的行为是否构 成犯罪,构成什么罪? 答:构成窝藏罪。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的 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 作假证明包庇的,是窝藏、包庇罪。 93、那么小君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答:小君应该说服小跑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告 诉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躲得了初一躲不 了十五,投案自首才是小跑的唯一出路。
43、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 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 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 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电 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 答:不可以。根据《预法45条》规定对未成年 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 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 资料。 44、中学生王某偶然得知同学李某有尿床之疾 ,便在同学中广而告之,王某的做法是否违法? 答:违法,《未成年人保护法30条》规定:任何 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95、在职中读书的李小沫最近沾上了毒品,周末 他约了几个朋友一起到家中玩,期间他拿出刚买的 冰毒给大家吸食,说一起玩玩嘛。李小沫的行为是 否构成犯罪? 答:李小沫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96、小宇在读高一时犯了盗窃罪,高中毕业后没 有考上大学,他想到商场里当销售。应聘时商场要 求他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小宇知道自己 有犯罪记录,看到路边有很多刻章的,就刻了一枚 某某派出所的公章。小宇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答:是,同犯罪是几人以上的犯罪? 答:二人以上 22、问:共同犯罪是否需要参与的人都实施犯罪 行为?答:不需要。 23、问:小林跟着小李、小刘去打架,整个过程 中小林都没有打,只是站在一旁帮忙望风,小林是 否要承担刑事责任?答:需要。 24、问: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 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由谁来监护未成年人?答 :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25、问: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 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谁? 答:未成年人。
我国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共9张PPT)
是我国的母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 过、颁布了《中华“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
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 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
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 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
五分之一提议
三分之二通过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宪法是法律的法律。—马克思
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 公宪宪根这为是为第 政是“帝“帝根 第—宪”我国国为“帝1为国课“一一—一一9民法法本是了宪了一治宪国国本四—法国家家了国了家前4九九—九九9的 具 规 制 中 发 法 发 条制 法 主 主 制十 《 具 宪 培 性 发 主 发 培 欣年四四四四摘基有定度华展给展: 度给义义度 六中有法养质展义展养赏新九九九九自本最我:人教予教为 :予、、: 条华最-青:教、教青歌中年年年年《-至权高国社民育我育了 人我封封社 人高年中育封育年曲国中,,中,,高利的国会共事们事发 民们建建会 民的、华事建事、《的华以以华以以无:法家主和业的业展 代的主主主 共法少人业主业少歌成人毛毛人毛毛上平律生义国,权,基 表权义义义 和律年民,义,年唱立民泽泽民泽泽的等效活制的提利提础 大利和和制 国效、共提和提、祖(共东东共东东地权力中度第高!高教会!官官度宪力儿和高官高儿国视和主主和主主位、根一全全育 制僚僚法童国全僚全童》频国席席国席席政本部民民, 度资资》在是民资民在)公为为宪为为治问宪素素促 本本公品工素本素品民领领法领领权题法质质进 主主民德人质主质德有袖袖》袖袖利:,,,社 义义的、阶,义,、受的的序的的和促促会 的的基智级促的促智教中中言中中自进进主 统统本力领进统进力育国国国国由社社义 治治权、导社治社、的共共共共、会会物 ,,利体的会,会体权产产产产宗主主质 取取与质、主取主质利党党党党教义义文 得得义等以义得义等和领领领领信物物明 了了务方工物了物方义导导导导仰质质和 新新面农质新质面务中中中中自文文精 民民全联文民文全。国国国国由明明神 主主面明主明面盟各各各各、和和文 主主发和主和发为族族族族人精精明 义义展精义精展基人人人人身神神建 革革。神革神。础民民民民自文文设 命命文命文的,,,,由明明, 的的明的明人在在在在、建建依 伟伟建伟建民经经经经文设设据 大大设大设民历历历历化,,宪 胜胜,胜,主了了了了教依依法 利利依利依专长长长长育据据, ,,据,据政期期期期权宪宪制 建建宪建宪的的的的的利法法定 立立法立法社艰艰艰艰等,,本 了了,了,会难难难难制制法 中中制中制主曲曲曲曲定定。 华华定华定义折折折折本本人人本人本国的的的的法 法 民 民 法 民 法家武武武武。。共共。共。。装装装装和和和斗斗斗斗国国国争争争争。。。和和和和其其其其他他他他形形形形式式式式的的的的斗斗斗斗争争争争以以以以后后后后,,,,终终终终于于于于推推推推翻翻翻翻了了了了 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法和母法
公法和母法
公法和母法是两个多用途的概念,在法律领域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法是指国家与国民之间的法律制度,是一种体现国家权力的法律制度。
母法则是指一个国家最高级别的法律,包括宪法、基本法等,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法规。
公法和母法是密切相关的,母法是公法的根基。
公法是依照母法制订的法律,起到维护国家权力和保护公民权利的作用。
母法则是指导公法的指导方针,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公法和母法一般适用于国家的法律系统,其重要性在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的稳定发展。
从历史角度来看,母法的概念已经存在几个世纪,是国家长期经验的总结和法制化结果。
而公法则是在母法的指导下发展出来的,旨在对快速变化的社会条件做出反应。
总的来说,公法和母法在法律领域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母法作为公法制定的指南和权威,为公民权利保护和国家稳定发展提供了基础和保障。
同时,公法则具体法律实施起到重要的作用,保证母法的有效执行和国家政策的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单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单总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等内容,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单总结,希望大家喜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单总结(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颁布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从1949年到1982年,除建国前夕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外,先后还制定和颁布了四部宪法: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在建国前夕,即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和公布的。
它总结了中国人民一百余年来反帝反封建革命斗争的经验,确认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规定了新中国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和对内对外的基本国策。
《共同纲领》除序言外,共分7章60条,它是一部起临时宪法作用的纲领性文件,为中国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创造了条件。
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又是一部在过渡时期起宪法性作用的政治文献。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但还不是完全社会主义的宪法。
它是一个过渡时期的宪法。
除序言外,共分4章106条。
1954年9月15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出席会议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并由会议主席团公布。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
它的特点主要有两条:一条是总结了经验,一条是结合了原则性和灵活性。
宪法原则基本上是两个: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
我们的民主不是资产阶级的民主,而是人民民主,这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原则贯串在我们整个宪法中。
另一个是社会主义原则,我国现在就有社会主义。
宪法中规定,一定要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
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在“文化大革命”这个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制定出来的,是“左”的思想的产物。
母亲与母法外国宪法典中母亲权利的文本分析
母亲与母法外国宪法典中母亲权利的文本分析母亲与母法:外国宪法典中母亲权利的文本分析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母亲的角色一直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
而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对母亲权利的规定与保障,不仅反映了一个国家对女性的尊重与关怀,也体现了其社会文明的进步程度。
本文将通过对外国宪法典的文本分析,探讨母亲权利在其中的体现与保障。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母亲权利的范畴。
母亲权利并非单一的、孤立的概念,而是涵盖了诸多方面,如生育权利、健康权利、教育权利、劳动权利以及子女抚养和监护权利等。
这些权利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母亲权利的整体框架。
在生育权利方面,一些外国宪法典明确规定了母亲享有自主决定生育的权利。
例如,_____国家的宪法中指出,母亲有权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和医疗保障的前提下,自主选择生育的时间、方式和数量。
这一规定充分尊重了母亲作为个体的意愿和选择,保障了她们在生育决策中的自主性。
健康权利对于母亲来说同样至关重要。
不少外国宪法典强调了国家应为母亲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孕期保健、分娩护理以及产后康复等。
_____国家的宪法规定,政府有责任建立健全的医疗体系,确保母亲在生育前后能够获得优质、全面的医疗服务,以保障母亲和新生儿的健康。
教育权利也是母亲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些外国宪法典规定,母亲应当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并且国家应当为母亲提供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资源和条件。
这不仅有助于提升母亲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也为她们更好地履行母亲的职责提供了支持。
比如在_____国家,宪法保障母亲在任何阶段都能够重返校园接受教育,并且为她们提供相应的教育补贴和奖励。
劳动权利对于母亲来说同样不可忽视。
在现代社会,许多母亲在抚养子女的同时也参与劳动。
一些外国宪法典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母亲的身份而对其进行歧视,应当为母亲提供合理的工作时间、产假和哺乳假等福利。
_____国家的宪法中就明确规定,母亲在孕期和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为其调整工作岗位,以适应母亲的特殊需求。
母亲与母法外国宪法典中母亲权利的文本分析
母亲与母法外国宪法典中母亲权利的文本分析《母亲与母法:外国宪法典中母亲权利的文本分析》母亲,这个世界上最温暖的称呼,承载着生命的孕育、成长与传承的重任。
而在法律的框架中,母亲的权利也应当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尊重。
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对母亲权利的规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对外国宪法典中母亲权利的相关内容进行文本分析,以探讨母亲在法律层面所享有的特殊保护和权益。
在许多国家的宪法中,母亲的权利首先体现在生育权方面。
生育是人类繁衍的基础,也是母亲独特的生理功能。
一些外国宪法明确规定,母亲有权自主决定生育的时间、数量和方式。
这一权利的保障,不仅体现了对女性身体自主权的尊重,更反映了社会对母亲在生育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和选择的关注。
例如,_____国宪法中指出:“女性作为母亲,拥有自由决定生育相关事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生育的时机和方式,国家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和信息支持,以确保其做出明智的决策。
”这种规定为母亲在生育决策上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其能够在不受不当干涉的情况下,根据自身的情况和意愿规划生育。
教育权也是外国宪法典中常常提及的母亲权利之一。
母亲在子女的教育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她们不仅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家庭教育的主要承担者。
因此,宪法保障母亲接受教育的权利,有助于提升母亲的素质和教育能力,从而更好地履行教育子女的职责。
_____国宪法规定:“母亲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教育资源和条件,鼓励母亲通过教育提升自我,以更好地参与子女的教育和培养。
”这一规定强调了国家在保障母亲教育权方面的责任,为母亲获取知识和技能创造了有利的环境。
劳动权对于母亲来说同样不可或缺。
在现代社会,许多母亲不仅要承担家庭的责任,还要参与社会劳动。
然而,由于生育和照顾子女等原因,母亲在就业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歧视和不利条件。
为了保障母亲的劳动权益,一些外国宪法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比如,_____国宪法中明确:“母亲在劳动就业中应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待遇,不得因其生育或照顾子女而受到歧视。
母亲与母法外国宪法典中母亲权利的文本分析
母亲与母法外国宪法典中母亲权利的文本分析《母亲与母法:外国宪法典中母亲权利的文本分析》母亲,这个世界上最温暖的称谓,承载着生命的孕育、呵护与传承。
而在法律的殿堂中,母亲的权利也应得到充分的保障与尊重。
外国宪法典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对于母亲权利的规定,不仅反映了一个国家的价值观和社会理念,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和家庭的稳定。
在众多外国宪法典中,母亲的权利主要体现在生育、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
首先,生育权利是母亲权利的基础。
一些国家的宪法明确规定,妇女有权自主决定生育的时间和数量,保障了母亲在生育决策中的自主性。
例如,_____国宪法规定:“妇女享有自由决定生育的权利,国家应提供必要的医疗和咨询服务,以保障生育过程的安全和健康。
”这一规定不仅体现了对母亲身体和意志的尊重,也为母亲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教育权利对于母亲来说同样至关重要。
母亲的教育水平不仅关系到自身的发展,更直接影响着下一代的成长。
在某些外国宪法中,明确保障了母亲接受教育的平等机会,包括接受高等教育和职业培训。
_____国宪法指出:“母亲在接受教育方面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加以限制。
”这为母亲提升自身素质、更好地履行教育子女的责任创造了有利条件。
劳动就业权利是母亲实现经济独立和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
然而,由于生育和照顾家庭等原因,母亲在就业市场上往往面临着各种不公平待遇。
为了改变这一状况,一些国家的宪法强调了母亲在劳动就业方面的特殊保护。
比如,_____国宪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性生育或照顾子女而歧视其就业,应提供必要的产假和哺乳时间。
”此外,还有国家规定在招聘和晋升等环节,对母亲给予适当的倾斜政策,以鼓励更多女性在生育后回归职场。
社会保障权利是母亲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育儿期间,母亲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期间的经济保障至关重要。
不少外国宪法明确规定,母亲有权获得生育津贴、育儿补贴等社会保障福利。
我国宪法关系内容有哪几个?
我国宪法关系内容有哪几个?我国宪法关系包括有三个,宪法权力关系,主要是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宪法权利关系,主要是公民之间应享有的权利关系;宪法权力和权利关系,讨论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本和源关系;而且在宪法关系中,作为主体的公民与国家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与权力,而宪法赋予的权利与权力要得以现实化,还必须借助于宪法关系中客体的作用。
▲我国宪法关系内容有哪几个?宪法关系包括:1、宪法权力关系,主要是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2、宪法权利关系,主要是公民之间应享有的权利关系;3、宪法权力和权利关系,讨论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本和源关系。
在宪法关系中,作为主体的公民与国家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与权力,而宪法赋予的权利与权力要得以现实化,还必须借助于宪法关系中客体的作用。
宪法关系的客体是指宪法关系各主体的宪法权利和宪法权力所指向的对象,是宪法权利和宪法权力得以实现的媒介。
从宪法关系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形式出发,结合其他部门法律关系客体的有关理论,可以发现,宪法关系的客体是宪法行为,即公民和国家等主体依法行使宪法规范所赋予的权利和权力的行为,包括公民的宪法权利行为和国家的宪法权力行为两种基本类型。
▲宪法和法律有什么关系?中国宪法是中法系的母法,中国法系的纲领。
中国形成了以宪法为轴心,部门法、专门法为支干,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或称国家政要纲领),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所以”认为宪法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因此宪法是闲法违法宪法“观点,是法律体系的构成原则缺乏基本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地位)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2.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3.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4.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5.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和其他法有什么区别?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它的内容在于规定国家的根本制。
“母法”观念释读—— 宪法与法律关系新解
“母法”观念释读——宪法与法律关系新解[内容摘要] “母法”是理解当下中国宪法的一个关键性词汇,其含义是为普通立法提供依据。
“母法”观念妨碍宪法至上的实现,对我国目前的宪政与法治建设特别是宪法修改也具有消极影响。
本文认为,应确立“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的原则,突出宪法的规范性诉求,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确保宪法至上。
[关键词] 母法观念,中国宪法,影响卡尔·贝克尔在研究18世纪欧洲启蒙思想时说:必定有一条通向天上宝座的秘密通道,有一条秘密的小道是所有哲学家们都知道的,有一扇门是对我们关闭的,但是当他们一连加以几下事先默契的轻敲,它就会向他们开放。
他把人们频繁使用的一些关键性词汇当作通向知识的秘密通道的那扇小后门,如13世纪的“上帝”、罪恶、神恩、得救、天国,18世纪的自然、自然律、最初因、理性、情操、人道、完美性,19世纪的物质、事实、实际、演化、进步。
[1]卡尔·贝克尔向我们展示了一种认识和理解历史的有效方法:找到特定时代中的那些关键性词汇,我们就能理解那个特定的时代。
中国的宪法、宪政问题已历100余年,跨越了不同的时代,我们是否也能够在这些不同的时代中找到那些关键性的词汇?特别是对我们当下所处的时代,我们可以通过哪些关键性词汇来理解它而不是误解它?笔者在本文中尝试以“母法”观念来解读当下中国宪法的境遇。
一、话语变迁:从“立宪”、“宪政”、“根本法”到“母法”宪政问题在我国已有百余年历史,在其间的不同时期,人们对宪政有过不同的理解,使用过不同的词汇,表达着相同或相异的愿望与要求。
通过对历史的考察,我们应该能够从人们关于宪法、宪政的话语中找到某些类似卡尔·贝克尔所说的关键性词汇。
这些词汇总是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人们对宪法、宪政的共同理解,传达着人们某些相同的观念,这些词汇构成了我们认识那些特定时代的“秘密通道”。
清朝末年,自维新派率先提出一系列立宪主张以来,清廷又是派大臣出国考察宪政(1905年),又是宣布仿行宪政(1906年),还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1908 年)。
2.4 宪法是所有法律的母亲
法律基础
第 二 章
宪法学
Part TWO
宪法是根本法,或母法,讲的是宪法与法律体系中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
01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
在制定时都要依据宪法。
02
法律的内容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违背
宪法的法律应归于无效。
那么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为什么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01
宪法规定了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问题。
从宪法的制定程序上讲,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十分严格,相比较02
于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来讲,由于程序更加严格,所以效力更高。
我们通常会说,宪法是人民制定的。
宪法是母法,因此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效力地位,所有法律都要依据宪法制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也成为根本法,不仅对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一切行为也是如此。
宪法之所以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程序上来说严格,从内容来说重要。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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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法律体系
五大法律体系“五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包括的宪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及其相关法律、民商法及其相关法律和经济法及其相关法律这五个部分,它们共同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另一部分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而国家基本法律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常也称为“母法”。
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则包括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多方面的内容。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从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来看,共包括宪法及相关法律(如《民法通则》、《刑法》、《合同法》等)、民商法(如《物权法》、《合同法》等)、行政法(如《立法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经济法(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刑事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如《公务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法官法》、《行政复议法》等)在内的基本法律及众多法律部门(包括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军事法规、劳动法规等)。
我国的立法宗旨,就是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个方面的工作纳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轨道,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制化。
这里的“法制”不仅包含了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而且还包括法律思想、法律观念和法律文化等精神方面的建设。
具体来说,我国的立法宗旨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总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实践又是理论。
依法治国,最终要落到依法治权上来。
只有依法治权,才能实现依法治国。
同时,也只有真正做到依法治权,才能保证依法治国的进程,否则,就不能称其为依法治国。
从根本法、母法谈宪法与民法的关系──兼及法律位阶理论的澄清
从根本法、母法谈宪法与民法的关系──兼及法律位阶理论的
澄清
张永丽
【期刊名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年(卷),期】2008(000)004
【摘要】宪法与民法的关系是个兼具理论与实践意义的重要问题,正确理解这个问题有赖于二者法律位阶关系的澄清。
理论界在讨论其法阶关系时,往往涉及两个焦点语词:"根本法"与"母法",并将二者所属主体混同,造成认识上的困难。
其实"根本法"和"母法"考查问题的角度是不同的,前者是从横向的效力等级,后者是从纵向的历史起源视角考查的,而两者都是法律位阶的应有之义,所以,将二者所属主体适当分离,即认为在历史起源视角上,民法是"母法";在效力等级视角上,宪法是"根本法"。
这样可以对二者的关系做出客观和理性的解读。
【总页数】6页(P113-118)
【作者】张永丽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1
【相关文献】
1.宪法属性论争:公法、根本法抑或母法 [J], 李东澍
2.根本法、市民法、公民法和社会法--社会与国家关系视野中的法体系初探 [J],
吕世伦;任岳鹏
3.我国宪法的经济内容分析——兼谈宪法与民法的关系 [J], 黄凤龙
4."母法"观念释读--宪法与法律关系新解 [J], 谢维雁
5.民法参照背景下宪法的根本法属性分析 [J], 沈国琴;田双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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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法”观念和中国的宪法[内容摘要“母法”是理解中国宪法的一个关键性词汇。
尽管“母法”观念在早期民主法制建设中曾起到过积极功能,但从整体讲,“母法”观念对我国目前的宪政和法治建设非凡是宪法修改,己呈现出消极影响。
要消除“母法”观念的消极影响,笔者认为,应确立“不得和宪法相抵触”的原则,并建立违宪审查制度。
[关键词母法观念中国宪法影响一、“母法”摘要:通向中国宪法幽境的秘密通道卡尔•贝克尔在探究18世纪欧洲启蒙思想时说摘要:必定有一条通向天上宝座的秘密通道,有一条秘密的小道是所有的philosophes (哲学家们)都知道的,有一扇门是对我们关闭的,但是当他们一连加以几下事先默契的轻敲,它就会向他们开放的。
他把人们频繁使用的一些关键性词汇当作通向知识的秘密通道的那扇小后门。
在13世纪是“上帝”、罪恶、神恩、得救、天国,在18世纪是自然、自然律、最初因、理性、情操、人道、完美性,在19世纪则是物质、事实、实际、演化、进步。
[1卡尔•贝克尔向我们展示了一种熟悉和理解历史的有效方法摘要:找到这些关键性词汇,我们就能走进那些特定的时代。
这种方法是针对历史的,非凡是可以被称作“时代”的那些长时段的历史。
但是,假如我们把时下的宪法并不真正看成是某种纯粹意志的产物,而是看作是历史的产物且必然带有时代印迹的话;那么,卡尔•贝克尔的方法对理解我国的宪法就会同样有效。
宪法新问题在我国的兴起和发展,也是有线索可寻的。
在不同的时期,人们使用不同的词汇,表达着各自的愿望和要求。
只要我们认真分辨,也一定可以从这些词汇中找到某些类似卡尔•贝克尔所说的关键性词汇。
它频繁地出现在人们有关宪法、宪政新问题的各种争论、解说及日常话语之中。
虽然人们对这些词汇的理解可能存在着差异,但在某一特定时期,这些词汇总是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人们对宪法、宪政的共同理解,传达着人们某些相同的观念。
因此,这些词汇也就成为我们理解那些特定时代的“秘密通道”。
清朝末年,自维新派率先提出一系列立宪主张以来,清廷又是派大臣出国进行宪政考察,又是公布仿行宪政,国内外近80个立宪团体纷纷提出各种立宪主张,朝野一片“立宪”之声。
此时,“立宪”便是那一时期的关键性词汇。
因此,要了解清末时期人们的宪法观念,熟悉那场所谓的立宪运动,只需理解他们各自使用的“立宪”一词的含义即可。
到20世纪30-40年代民国时期,各种政治力量对宪法、宪政倾注了极大的热情,颁布了一部又一部的宪法文件,对宪法、宪政的探究也达到了顶峰,通向这一时期宪法的“秘密通道”就变成了“宪政”一词。
只要把握住当时社会各个阶层、不同的政治集团所谈论的“宪政”一词的含义,我们就理解了那个时代。
在1949年以后,“立宪”、“宪政”两个词汇都悄然退场。
随着1954年宪法的制定,“母法”和“根本法”逐渐成为了在我国传播最广、影响最大、几乎可以和宪法相替代的两个术语。
因此,“母法”、“根本法”又构成了理解现时代宪法的关键性词汇。
斯大林曾强调,“宪法是根本法,而且仅仅是根本法。
” [2这对我国宪法产生了很大影响摘要:宪法从此失去了保障其规范性的一种最有效的法律技术手段,即违宪审查制度或宪法诉讼机制。
[3因此,“根本法”一词在我国主要是在政治的意义上被强调,它仅仅意味着一项政治原则。
宪法的“根本性仅在于宪法规范政治的基本结构和公共权力的运行原则”。
[4 “根本法”的术语对宪法本身及其实践并没有产生实际的功能,或者说,对这一术语的强调并没有使宪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根本法”。
在一些学者那里,“根本法”似乎也只是在“母法”的意义上即作为立法依据或授权规范的意义上被强调。
假如说“根本法”仅是在形式上得到强调,并没有使宪法成为本来意义上的“根本法”;那么,我们对“母法”的强调则对我们的宪法及实践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
“母法”一词在我国具有较强的法律意味,它主要在作为立法依据或授权规范的意义上被强调。
数十年来,我们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对“母法”术语的固定理解,这种理解已然构成了我国特有的宪法观念,而且,“母法”观念在一定程度上集中体现了我国传统的宪法观。
因此,“母法”一词正是那条通向中国当下宪法幽境的“秘密通道”。
将宪法喻为“母法”、普通法律称作“子法”,从而将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关系理解为所谓“母子”关系,是国人理解宪法和普通法律关系的一种基本模式,至今十分流行。
许崇德先生认为摘耍:“由丁•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所以其他一般法律的制定都要以宪法为立法基础。
”因此,“宪法是母法,一般法律是子法。
” [5有学者类比生物学意义上的母子关系对宪法和一般法律的关系进行了拓展,提出宪法和一般法律的关系不仅体现出“繁殖功能”,而且还表现出“监护功能”,希望从中挖掘出建立违宪审查或司法审查制度的正当性来。
[6也有学者将“母法”视作我国法学界长期以来表述宪法最高法地位的两个概念装置之一。
[7还有学者甚至以“母法”来定义宪法摘要:“宪法即母法”。
[8这是我国学界有关宪法和一般法律关系的几种典型描述。
假如说,在终极意义上,宪法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那么,这种物质生活条件一旦确定,则观念就是宪法的决定性因素。
因为,“在宪法起草过程中,宪法观念就构成了人们有关宪法的模型、职能和类型的看法”。
[9当然,一部宪法未必仅仅体现某个单一的观念。
在宪法制定过程中可能存在多种相互冲突的观念,而宪法则是这些观念在不得不作出让步情况下最终达成的妥协。
但这不妨碍我们得出如下结论摘要:任何一部宪法都是某些特定宪法观念的产物。
因此,通过对“母法”观念的剖析揭示其特定的内涵及其对我国宪政实践非凡是对制宪和修宪的影响,是理解我国宪法、把握宪政实践的一条捷径。
二、“母法”内涵之厘定郑贤君博士认为,所谓母和子的关系有两种摘要:一是子因母出;二是母命难违。
前者体现为“繁殖功能”,后者表现为“监护功能”。
就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关系而言,“繁殖功能”是指宪法作为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的那种功能”,而“监护功能”是指“宪法既保障着子法又制约着子法的实施”的功能。
该学者假设,在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关系上,假如不把重点置于“繁殖功能”上,而是放在“监护功能”上,则宪法的“母法”称谓依然是有价值的。
[10此番宏论,是针对林来梵博士有关“母法”概念具有含混性(任何一般法或授权规范都可视为“母法”,“母法”也是一国立法所采用或模拟的他国立法的称谓;因此,“母法”称谓并非为宪法所专享)、我国宪法学者片面强调宪法为一般法律提供立法基础的“繁殖功能” [11的评论而言的。
如前述,提出“监护功能”概念的目的,是要从中引申出建立违宪审查或司法审查制度的正当性。
但这种努力似乎有些徒劳。
因为,在事实上,所谓宪法的“监护功能”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宪法对普通法律的规范和制约,虽然可以从一些学者的个别论述中推演出这一结论,但它却从未真正得到强调,更未在实践中建立起相应的制度装置。
可以认为,我国宪法从未被赋予所谓“监护功能”,这一概念的提出,仅仅是个别学者对民法中父母子女关系的一种类比。
上述争论的焦点是摘要:宪法在何种意义上是“母法”?考察“母法”概念的涵义是理解这一新问题的关键。
从学者们的论述看,我国“母法”概念是在以下几种意义上使用摘要:(1)从法律移植中法源的角度讲,是指“一国法规的制定,以外国法律为依据者,称其法源的外国法为母法,而称依此所制定的法律为子法。
” [12 (2)从立法依据的角度上讲,它是指“国家制定的条律或命令所依据的法律,称作母法,根据母法所制定的法律、法令等称作子法。
”如“所得税法”为母法,所得税法施行细则为子法。
[13 (3)从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关系讲,宪法为“母法”,依据宪法制定的普通法律为“子法”。
[14最后一种意义上的“母法”概念即以“母法”专指宪法,在宪法学界几成公论。
笔者认为,前两种意义上的“母法”概念,含义较为中肯、公允,更接近我国传统中使用“母法”一词的原初意义。
“母法”并非专指宪法,其意义仅指所制定法律的来源或依据。
将宪法比作“母法”是这一意义的延伸。
以“母法”指代宪法在我国具体起源于何时,尚无可考。
但将宪法视作“母法”的观念在我国却早己有之。
梁启超在1900年初发表的《立宪法议》中称摘要:“宪法者何物也?……为国家一切法度之根源,此后无论出何令,更何法,百变而不许离其宗者也。
” [15宪法而“为国家一切法度之根源”,表达的正是“母法”的观念。
“无论出何令,更何法,百变而不许离其宗”,似可以从中得出宪法制约普通法律的熟悉。
但从梁启超有关论述整体来看,它仍然仅仅是在强调宪法的“依据”功能(而非宪法对普通法律的制约)。
梁启超被认为是宪法学在中国的开山鼻祖,中国宪法学的创始人,[16从他开始,“母法”观念就成为了我国宪法学传统的组成部分。
在民国时期,宪法学盛极一时,而“母法”观念一以贯之。
李三无在《宪法新问题和中国》(载《东方杂志》第19卷第21 号,1922年11月)一文中说,宪法为“一切法律所由生”,“宪法为国家之根本大法,一切法律,俱由此生”。
[17如阮毅成在《从“法”说到“宪法”》(载《时代公论》第87、89号,1933年11月)一文认为摘要:宪法和他种法律有两种关系,“一是从法的创造到法的实施的关系,二是从抽象规律到具体规律的关系”,“法律对于宪法为实施,宪法对于法律为创造”。
他进一步解释说,“宪法内容,大都是概括的,亦即并不限定适用于一个最确定的具体事实,则其效力的实现,必须有待于多种其他法律,对于各个事体,再加以规定。
” [18屠义方在《宪政和法治》(《新政治月刊》第3卷第3期,1939年)一文中也说摘要:“宪法是国家进行法治的一个根本大法,……一切法律必须根据宪法以制成。
” [19在上个世纪40年代,已有学者使用“母法”一词并使之和最高法或最高法律效力的概念相联系。
如《中华法学杂志》第5卷第1期(1946年)发表吴绂征《论宪法的目的和功用》一文认为,“宪法是一个国家或政治社会的最高法律,这是说在创设法律规范的过程中,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其效力优于一般的普通法律。
” [20从该文的论证逻辑看,“母法”称谓在当时己普遍使用。
作者将“母法”视同为“国家或社会的最高法律”,作者强调“在创设法律规范的过程中”,且整篇文章看不到宪法对普通法律的制约和规范的论述,更没有相关制度设计来保障。
可见,作者仍然仅仅意在强调“繁殖功能”。
在这里,所谓宪法是最高法律或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完全是停留在理论上的,是在母和子伦理“辈份”的意义上给予承认的;而在实际上,并没有建立任何制度予以保障。
我国后来的理论和实践大体都是走的这条路子。
在1949年以后,“母法”概念朝两个方面发展。
一是“母法”术语逐渐成为宪法的专门称谓,二是出现了将“母法”概念狭义化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