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重要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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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重点法条

宪法重点法条

宪法重点法条
宪法重点法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法条:宪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家园,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并且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

2. 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法条:宪法第二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多个方面,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平等、言论、联合、宗教信仰、教育、工作等权利。

3.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条:宪法第三章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包括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

4. 加强党的领导和党员干部的法条:宪法第四章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党员干部应该遵守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

5. 保障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法条:宪法第五章规定了国家的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保障措施,包括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安全、加强国防建设等。

注意:以上只是对宪法重点法条的概括,具体包括哪些法条还需参照宪法全文。

宪法法条19-24

宪法法条19-24

宪法法条19-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条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

第二十一条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第二十二条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
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第二十三条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宪法条文

宪法条文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

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一八四0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

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

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

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

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

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

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

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

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

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宪法法条第一到十条观后感

宪法法条第一到十条观后感

宪法法条第一到十条观后感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权利和义务。

宪法的第一到第十条是非常重要的,它们通常涵盖了国家的基
本原则和价值观。

在我看来,宪法的第一到第十条体现了国家的根
本性质和对公民的保障,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宪法的第一到第十条通常包括了国家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比如国家的主权、民主、法治、人权等。

这些原则和价值观是
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也是国家治理的指导思想。


过宪法第一到第十条,人们可以了解国家的根本性质和国家对公民
权利的保障。

其次,宪法的第一到第十条通常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比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平等权利、选举权等。

这些权利和
义务的确立,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益,也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的关怀
和保护。

宪法第一到第十条的内容,为公民提供了法律保障,使他
们能够在社会生活中享有应有的权利和地位。

此外,宪法的第一到第十条还可能包括了国家的基本机构和职能,以及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组织原则。

这些内容对于国家的稳
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国家的治理提供了基本框架和原则。

总的来说,宪法的第一到第十条是国家根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国家的根本性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的基本
制度和组织原则。

这些条款的制定和规定,对于国家的政治稳定和
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和公民权益保障提供
了重要保障。

初中政治重要法律条款汇总

初中政治重要法律条款汇总

初中政治重要法律条款汇总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对于初中生来说,了解一些重要的法律条款是培养法治意识的基础。

下面将介绍几条初中政治中重要的法律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条法律条款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让人们有表达意见和参与公共事务的自由。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惩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给予严厉的制裁。

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国家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视,并加强了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条:国家发展教育事业,普及基本教育。

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国家的义务教育。

这条法律条款保障了每个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普及基础教育的普及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在公共场所,妨碍他人正常活动的,或者有其他妨碍公共秩序行为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受到处罚。

这一法律条款规范了公民在公共场所中的行为规范,维护了社会的公共秩序。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单位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对单位犯罪行为的惩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要求各个单位加强内部管理,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并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做出了相应的惩罚。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生产者和销售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这一法律条款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了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行为,同时也对不符合要求的商品和服务进行了约束。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禁止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宪法解读的法律条款

宪法解读的法律条款

宪法解读的法律条款【正文】宪法解读的法律条款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文件,对于国家的法律体系和各方面的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宪法的正确理解和适用,一些法律条款被制定出来,用于宪法解读的指导和规范。

本文将从宪法解读的角度出发,简要介绍宪法解读的相关法律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8条规定:“国家采取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国家。

”这一条款强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地位,是对中国国家制度的法律确认和庄严宣告。

宪法解读的时候,应当始终牢记这一条款,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纲领。

这一条款还应当结合其他法律条款进行具体解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一条款明确了公民的自由表达权利,强调了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的保障。

在解读宪法时,应当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自由,认真贯彻宪法中的这一条款,为公民行使各项权利创造有利的环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的权利。

”这一条款突出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利,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在解读宪法时,应当理解和坚持这一条款,鼓励公民行使批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履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8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89条规定:“国家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这一条款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地位,为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

在宪法解读时,应当把握这一条款,推动市场经济在法治框架下健康有序发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6条规定:“本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

宪法重点法条

宪法重点法条

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1、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

A、民主集中制B、人民民主专政制C、社会主义制度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哪一种性质的制度?()A、根本政治制度B、根本制度C、政治制度D、基本政治制度⏹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是()⏹A、平等性原则⏹B、三权分立原则⏹C、少数服从多数原则⏹D、民主集中制原则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宪法中令人印象深刻的条款

宪法中令人印象深刻的条款

宪法中令人印象深刻的条款可能因不同的宪法而异,以下是一个例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这条条款保护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尊严,禁止对公民进行侮辱和诽谤,这是宪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这条条款体现了宪法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尊重和保护人权。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

这条条款表明,无论公民的性别、种族、职业、信仰、地位如何,他们的人格尊严都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这是宪法的核心价值之一,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石之一。

此外,宪法中还有许多其他令人印象深刻的条款,例如:“国家保障妇女、儿童的权益。

”这条条款体现了宪法的平等原则,即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无论性别、年龄、种族等。

这也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人权保障原则,即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基本的人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人身自由权等。

宪法中还有许多其他重要的条款,例如:“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这条条款体现了宪法的市场经济原则,即市场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国家应该保护各种经济形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这也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济基础原则,即国家应该通过法律手段和市场手段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总之,宪法中有很多令人印象深刻的条款,这些条款体现了宪法的核心价值观和基本原则,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

这些条款不仅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

魏玛宪法第48条

魏玛宪法第48条

魏玛宪法第48条:保障人民权利的重要法条魏玛宪法是德国历史上的一部里程碑式的宪法,于1919年制定并在历经多次修订后于1949年废止。

魏玛宪法第48条被视为该宪法中最为重要的法条之一,其重要性在于其对于人民的权利保障和社会秩序维护方面的作用。

本文将深入解读魏玛宪法第48条,从法律角度探讨其实质和影响。

魏玛宪法第48条表明:“所有德国人在法律面前都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这一法条强调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它不仅具有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还强调了人民在其他权利方面的均等地位。

这一原则的确立,意味着在德国国内任何地方,无论是身份、职业、性别、种族等因素,所有德国人都将受到公正对待,并享有同等的法律保护。

魏玛宪法第48条还规定:“公民在政治方面的权利和职责稍逊于具体法律和法规的限制之下。

”这一表述意味着人民的权利不是无限制的,而是受到具体法律和法规的限制。

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以确保人民的权利行使不影响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的正常运转。

因此,这一条款既保障了人民的权利,又对其权利行使做出了适度的限制,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有序。

值得一提的是,魏玛宪法第48条并不只是简单地强调了人民的平等权利和义务,它还进一步规定了违反这一法条的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

这一法条规定:“任何违反审判、刑事、或行政当局给予公民权利的法律和法规的行为无效。

”这意味着如果政府或其他机构制定的法律和法规违背了魏玛宪法第48条所规定的人民平等原则,这些法律和法规就会被视为无效。

这一规定有力地保护了人民的权利,并维护了宪法的权威。

魏玛宪法第48条的确立为当时的德国社会带来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它体现了民主、平等和公正的核心价值观,并对当时德国社会的和谐与繁荣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以及其他政治因素的干扰,魏玛宪法最终以失败告终。

然而,魏玛宪法第48条被广泛认为是现代宪法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其具有深远的影响。

总之,魏玛宪法第48条作为德国宪法中的重要法条,对于人民的权利保障和社会秩序维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5法硕考研:宪法重要法条解析十五

2015法硕考研:宪法重要法条解析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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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硕考研:宪法重要法条解析十五
重点法条十五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相关法条」《宪法》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详解」
本条所规定的是公民的狭义上的人身自由,其和相关法条一起构成了广义上的人身自由,即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37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38条);住宅安全(第39条);通信自由(第40条)。

此处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权利在何种情况下怎么样予以限制。

「例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为了收集“第三者插足”的证据,公民可以委托私人调查机构以各种形式对“第三者”进行跟踪
B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公民可以委托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听
C商场保安人员有权根据商场的规定,对“盗窃嫌疑人”当场进行搜身检查D商场保安人员有权对拒绝搜身检查的顾客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答案]ABC。

2017法硕考研资料:宪法重要法条解析十一

2017法硕考研资料:宪法重要法条解析十一

2017法硕考研资料:宪法重要法条解析十一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相关法条」《国籍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详解」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司法考试中宪法学部分的重点,每年必考3分以上,其考查的角度多为让考生判断某一具体权利的法律性质,以及某一具体权利义务的内容。

本条确立了公民的平等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注意,这句话不得表述为“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因为“在法律面前平等”是指适用法律上的平等,而“在法律上平等”是包含立法平等在内的,也就是说, 我国公民在立法上并不是平等的。

(2)禁止差别对待。

本条第1款意思非常明确,即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需一个条件一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

而国籍的取得我国采取的是以血统主义为主,兼顾出生地主义。

「例题」下列哪一项是我国宪法界定公民资格的依据?A出生地主义原则B血统主义原则国籍D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答案]C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详解」本条规定了公民政治权利中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中国公民只有两种情况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未满18周岁和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宪法重要法条

宪法重要法条

第一章总纲一、概述:《宪法》的考试主要是考查一些法条。

《宪法典》中的法条是重中之中。

《宪法》的法律渊源除了《宪法典》还有宪法性法律,如:《立法法》、《选举法》、《代表法》、《组织法》、《民族区自治法》等等,还有《宪法惯例》我国一般由国家由国家主席来公布,但是《宪法》修正案是由主席团来公布的。

《宪法判例》我国不存在。

还有《国际条约》。

《宪法典》是区别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标志。

一个完整的《宪法典》应由序言、正文、附则组成。

附则注意两点:第一,附则是针对特定事项的临时规定,第二,附则和正文的效率是一样的。

我国《宪法典》没有附则。

二、《宪法典》中必须掌握的法条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国体: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政体: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1.宪法的三个特征:(1)宪法是根本法第一,宪法内容的根本性第二,宪法效率的最高性两个含义:一是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以宪法相违背。

二是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行为的最高准则。

宪法的制裁表示为两点:一是如果法律法规要求违宪了,将被宣告无效或撤消。

二是如果是国家机关领导人或者人大代表违宪了,将被罢免。

第三,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特殊性这三点之间的关系:宪法内容的根据性是宪法效率最高性的原因;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特殊性是宪法效率最高性的外在表现和要求。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宪法是民族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第七条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法条和遵守它的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法条和遵守它的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法条和遵守它的案例
案例:王某在初中读书时,由于好打架斗殴,不思证书,成绩不佳,多次被老师批评, 1985年初中毕业没有考上高中,在家住闲。

此期间,其父因犯强奸罪被判刑。

1986年其父托人将他送入职中,因为其父犯罪,使他受连累,同学骂他是杂种。

同时,又因学习不好、好斗,老师也歧视他。

这使他心理受压抑而不满,乃至怨恨这个社会不公平。

于是他偷偷写了一张攻击社会主义的大字报,并连夜贴在县政府大门口的墙上, 3天后被捕。

评析:王某由于家庭和个人的问题,由怨恨而牵怒于政府,进而仇视社会主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章第一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王某的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构成的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为了维护宪法的尊严和保卫社会主义制度,王某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宪法案例及法律条款(3篇)

宪法案例及法律条款(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在未经依法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征收某村集体土地用于商业开发。

该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认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相关规定,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律条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三、案例解析1. 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相关规定。

2. 法院审理过程(1)一审法院认为,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未依法进行程序性审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规定。

同时,该行为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关于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规定。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撤销某市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

(2)某市某区人民政府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未依法进行程序性审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相关规定。

同时,该行为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关于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规定。

据此,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3. 案件结论本案中,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未依法进行程序性审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人民政府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法行政,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案的判决对于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重要内容十条

宪法重要内容十条

宪法重要内容十条一、国家性质和根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三、国家机构设置和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四、土地、资源与矿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五、武装力量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

六、宗教信仰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七、外交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

中国反对各种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不干涉别国内政。

中国按照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展对外关系。

宪法重点法条

宪法重点法条

宪法重点法条
宪法中的重点法条包括:
1. 宪法的修正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 国家的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4.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的基本制度。

5. 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受法律保护,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6. 国家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利,鼓励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7.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8. 国家致力于建立和谐社会,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协调发展。

9. 国家鼓励和支持教育事业,提倡科学、民主、开放、创新的精神。

10. 国家保护和尊重少数民族的权益,维护国家的民族团结。

11. 国家维护国家安全,实行外交政策的独立自主。

12. 国家积极参与全球治理,维护国际和平与合作。

13. 中国特区享有一国两制的制度,维护特区的高度自治。

14. 在紧急情况下,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这些重点法条涵盖了中国宪法中的核心原则和价值观,对于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发展、公民权益保护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重要法条的解读》课件

《重要法条的解读》课件

商业契约
商业买卖、租赁、授权、带保留 所有权的交易等法律条款,通常 用书面形式约定,具有法定效力。
劳动法的实际操作
1 工伤保险
申请工伤保险、工伤赔偿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2 劳动合同
广义的劳动合同、狭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以及各类条款的解释说明。
3 工资福利
工资计算、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各种工资福利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法。
民事法律责任的认定
根据行为人的过错和原因、因果关系等因素,制定法律对于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进行界定。
合同及其他权利义务的约定
民法典对于合同订立、变更、履行、违约等方面,以及其他权利义务的约定,都进行了明确 规定。
刑法的精髓
1
犯罪的要件
触犯刑法的三大要素: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行为,以及犯罪构成和责任规 定等内容。
《重要法条的解读》PPT 课件
在这份 PPT 课件中,你将会学习到宪法、民法典、刑法、商业法、劳动法、 知识产权法等重要法条的深入解读,以及在法律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其 应对方法。
了解宪法宪法的重要性Fra bibliotek作为国家最高法律,宪法对国家 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 有重要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宪法的主要内容
知识产权法的进阶
专利法 商标法 著作权法
保护各种技术发明的专家实用新型。 保护商业商品和服务标识的知识产权。 保护文学、艺术、音像制品等作品的知识产权。
实务问题的解决方法
合同纠纷
赔付方式、履行程序等解决方 法。
劳动纠纷
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 案。
知识产权纠纷
侵权的认定、民事责任等方面 的问题。
2
刑事责任的认定
法律对于罪犯的轻重程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罪名、刑罚、缓刑、减刑等内容。

宪法5个法条和案例

宪法5个法条和案例

宪法5个法条和案例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宪法里超级重要的 5 个法条,还有相关的超有意思的案例哦!先来说说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可太重要啦!就好像在一个大班级里,不管你是男生女生,高个矮个,成绩好还是一般,大家都得遵守同样的规则,不能有特殊对待呀。

你看那个公司招聘的例子,明明大家都是符合条件的求职者,凭啥就因为人家是外地户口就不给机会呢,这不是违背了宪法的这个规定嘛!还有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哎呀呀,这就是说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相信啥,就像你喜欢吃苹果,我喜欢吃香蕉一样,都可以呀!我知道有个例子,一个村子里有人因为信教就被其他人说三道四的,这多不应该呀,人家可是宪法保障的权利呢!再来看看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哇塞,这简直太重要了吧!就是说谁也不能随便把你抓走呀。

电视剧里那些坏人随便抓人可不行哦,那是违法的呀!有个案例就是有人被误抓了,这得多吓人呀,还好有宪法保护我们呢!再就是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嘿,小朋友们得好好上学,大人们想学习也没问题呀!这就像是给我们修了一条通往知识的大道。

就像那个贫困山区的孩子,因为有这一条,大家帮他实现了上学的梦想,多棒呀!最后说说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这就好像玩游戏,你有自己的玩法,但不能影响别人玩呀。

宪法的这些法条,不就是我们生活的保障嘛!它们像是一把大伞,为我们遮风挡雨呢,所以我们可得好好珍惜,维护宪法的权威呀。

这就是我想说的,大家觉得是不是这个理儿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条与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条与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条与案例
嘿,朋友!咱今天来聊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条与案例。

宪法,那可真是超级重要啊!比如说,宪法规定了咱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就像那次村主任选举,大家都能根据自己的意愿去投票,选出能真正为咱办事的人,这就是宪法在保障咱的权利呀!
还有呢,宪法保障我们的言论自由。

你看啊,咱平常和朋友聊天,想说啥就说啥,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都没人能管着咱!这多自由啊!就好比鸟儿在天空中自由自在地飞翔一样。

再说个例子,宪法规定了公民的财产权不容侵犯。

有个大爷辛苦一辈子攒下的家业,谁也不能无缘无故地夺走,这就是宪法给咱老百姓撑起的保护伞啊!
你想想,如果没有宪法这些法条,那会乱成啥样呀?咱的各种权利都没法保障,那得多糟心呀!所以说,宪法真的太重要啦!
咱再看看一些具体案例。

曾经有个地方政府要征收村民的土地,但是补偿不合理。

这时候,村民就拿起宪法这个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
政府不得不重新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

这不就是宪法在实实在在地发挥作用嘛!
还有啊,有些人受到不公正的对待,也是依靠宪法来讨公道。

宪法就像是我们生活中的指明灯,照亮我们前行的道路,让我们能安心地过日子。

宪法法条不是高高在上的条文,而是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的。

它保障了我们的权利,让我们能在这个国家里有尊严地生活。

所以啊,我们都要好好学习宪法,尊重宪法,让宪法的力量在我们的生活中闪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十条含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十条含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十条含案例
以下是一篇满足你要求的文章:
嘿,你知道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那可是咱国家的根本大法啊!这里面有好多重要的规定呢!
比如说,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就好比,你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对各种事情的看法和想法,不用担心被随便限制。

就像小李,他在网上对一些政策发表自己的合理见解,这就是他在享受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呀!
还有,宪法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

可不是嘛,无论你是贫穷还是富有,是男人还是女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哟!你想想看,王姐在找工作的时候,不会因为她是女性就被不公平对待,这就是平等权利在发挥作用呢。

再看看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每个人到了合适年龄都有权利去投票选举自己认可的人,这多重要呀!赵大爷每次选举的时候都特别认真,他觉得这是他的责任呢。

宪法还说要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

这不,老张的房子那可是受法律保护的,谁也不能随便侵犯。

另外,公民有劳动的权利。

可不是嘛,大家在工作中实现自己的价值,就像小刘努力工作获得应有的报酬。

还有受教育权,小朋友们都能开开心心去上学,学知识,长本领。

宪法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呢。

谁也不能随便把人抓走限制自由呀!就像那次,有人污蔑小周,法律就及时站出来保护了他呀!
公民还有监督权呢!大家可以监督政府的工作是否到位。

看看,宪法多重要呀!它就像一把大伞,为我们遮风挡雨,保障着我们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它可不是高高在上的,而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我们可得好好了解它、遵守它呀!
我的观点很明确:宪法是我们每个人的坚实后盾,我们要尊重它,维护它,利用它来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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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纲一、概述:《宪法》的考试主要是考查一些法条。

《宪法典》中的法条是重中之中。

《宪法》的法律渊源除了《宪法典》还有宪法性法律,如:《立法法》、《选举法》、《代表法》、《组织法》、《民族区自治法》等等,还有《宪法惯例》我国一般由国家由国家主席来公布,但是《宪法》修正案是由主席团来公布的。

《宪法判例》我国不存在。

还有《国际条约》。

《宪法典》是区别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标志。

一个完整的《宪法典》应由序言、正文、附则组成。

附则注意两点:第一,附则是针对特定事项的临时规定,第二,附则和正文的效率是一样的。

我国《宪法典》没有附则。

二、《宪法典》中必须掌握的法条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国体: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政体: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1.宪法的三个特征:(1)宪法是根本法第一,宪法内容的根本性第二,宪法效率的最高性两个含义:一是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以宪法相违背。

二是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行为的最高准则。

宪法的制裁表示为两点:一是如果法律法规要求违宪了,将被宣告无效或撤消。

二是如果是国家机关领导人或者人大代表违宪了,将被罢免。

第三,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特殊性这三点之间的关系:宪法内容的根据性是宪法效率最高性的原因;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特殊性是宪法效率最高性的外在表现和要求。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宪法是民族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第七条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条农村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其他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只能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

只能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既能国有也能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1982年,宪法对待非公经济的态度: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1988年开始,宪法里面出现了私营经济。

(88年之前没有私营经济,只有个体经济)88年和99年,宪法对待非公有制经济的态度:引导、监督和管理。

2004年宪法修章,指出国家对待个体私营等私营经济,国家鼓励、支持、引导、监督、管理非公有制经济。

我国宪法在1954年制定后,经过三次大的修改(全面修改),六次小的修改(部分修改)。

全面修改在75、78、和82。

六次修改在79、80、88、93、99、04。

88年考试中经济涉及,注意两个问题:第一,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依法转让。

第二,从88年开始宪法出现了私营经济这样的一个非公经济的形态。

99年和04年宪法修正的特点:99年宪法修正是以法制为特征。

在宪法里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同时邓小平理论也是在99的写入的。

04年宪法修正是以民主为特征的。

民主的两层含义:第一,统治基础的扩大。

第二,公民权利的增加。

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增加了下列内容:1.在全国人大代表组织中增加了特区的人大代表;2.爱国统一战线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4.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十条中规定的,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公民的私有的财产进行征收、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是三级制和四级制并存。

注意:能够进行行政区化的有三个主体:一是全国人大,二是国务院,三是省级政府。

全国人大是对省级的建置;省级人民政府是对乡政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其他的有关的区域划分都是由国务院来执行的。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区)第三十一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注意:对于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我国保护他们的合法的权利与利益,如果在中国的境外,我国保护他们正当的权利与利益,对于华侨我国保护他们正当的权利与利益,对于归侨的侨眷,我国保护他们的合法的权利与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注意的问题(一)世界各国对待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的规定方式是不一样的。

如,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它是通过三个宪法性法律来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美国是最早制定成文宪法的国家;我国在宪法典里第二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权是有基本差别的,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应有的权利,而公民权是和国籍有关,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在宪法上到底得到哪些基本的权利。

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中,就明确地区分了人权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掌握的法条(公民的平等权)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注意:公民不是在立法上平等,而是在司法和守法上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注意:这里表明公民的宪法权利和宪法义务具有一致性)(公民的政治权利)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公民的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公民的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公民的人身权利)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公民的监督权)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

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机构实行两个责任制,一是集体责任制。

另一个是首长个人责任制。

人大、法院、检察院是实行责任制。

国务院、中央军委是实行首长个人责任制。

第五十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大代表的组成)第六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大的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全国人大的换届选举)第六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大会议和临时会议的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注意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区分开来):(一)修改宪法;(只有全国人大具有此项职权)(二)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此项职权)(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注意: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只能由全国人大产生,不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产生)(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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