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十条禁令 五个百分之百 三个规定 四个百分之查
“十个必须、十个严禁”“十个深查、十个一律”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十个必须、十个严禁”“十个深查、十个一律”专项行动自查报告按照集团公司《转发<中共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个必须、十个严禁”“十个深查、十个一律”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枣矿集团党发〔2018〕63号)文件要求,新安煤业公司结合全省开展的“利剑”行动、“大快严”专项行动和集团公司“两学习一排查”“五查五反”活动,制订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工作,逐条对照自查自纠,并制定了针对性整改措施。
形成自查报告如下:一、“十个必须、十个严禁”自查情况。
(一)必须始终坚持真正树立好安全与效益关系,严禁“三超”行为,做到依法生产,依法建设,依法管理。
落实措施:一是坚决防止盲目追求产量、效益而忽视安全,切实将依法依规贯穿于决策、管理、考核等各环节,避免不顾现实条件和灾害威胁,盲目扩增产能,人为造成生产接续紧张或采取人海战术突击生产,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二是坚决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抓生产必须保安全。
坚持“以安全定产量”“以灾害治理定产量”,不得变相超能力生产。
三是始终保证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齐配足、安全生产专业队伍稳定。
责任单位:安监处、机械化科、生产科、组织人事科、各单位责任人:各专业分管领导、副总、陈德文、董凤军、神东方、罗士宝、各单位负责人自查情况:(二)必须始终坚持安全高标准、足投入,严禁安全欠账,做到任何时候安全标准不能减低、安全投入不能减少、安全管理不能放松。
落实措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一是健全安全投入保障机制。
把安全生产投入作为年度安全目标重要考核内容,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监督机制,确保专户、专账、专款、专用,提足用好。
二是优化安全资金投入流向。
坚持统筹兼顾,既要保证安全工程、安全设施、安全装备等硬件投入,也要兼顾安全科研、安全培训、安全文化等软件投入,充分发挥安全投入的最大效能。
毕节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毕节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对毕节市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市民的合法权益,毕节市政府制定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工作,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一、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将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非法占地、擅自搭建、乱堆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乱停乱放、违规改装车辆、超速行驶等;三是环境污染行为,主要包括乱排污、乱倾倒垃圾等;四是市场经济领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
二、整治措施
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
2. 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3. 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监管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整治工作的开展。
4. 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整治工作提供有力的依据和保障。
三、整治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力求在整治范围内取得明显成效,有效净化市容市貌,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市民满意度,为毕节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整治期限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将于即日起启动,持续时间为三个月,届时将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成效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总结
毕节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市容市貌,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全市上下能够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到整治工作中来,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为毕节市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毕节地区十条禁令和三个规定
毕节地区十条禁令和三个规定————————————————————————————————作者:————————————————————————————————日期:ﻩ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毕节地区煤矿安全生产禁令的通知毕署通〔2010〕18号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毕节地区煤矿安全生产禁令》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毕节地区煤矿安全生产禁令为切实加强毕节地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禁令。
一、严禁煤矿非法违法组织作业(一)必须证照、手续齐全;(二)必须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三)必须按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四)必须按规定的能力、强度、定员组织生产;(五)必须执行小型煤矿“一采两掘”的规定,采煤工作面不得超过29人作业,掘进工作面不得超过9人作业。
二、严禁煤矿违章组织作业(六)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七)必须杜绝违章指挥,各级管理人员要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做到按章指挥;(八)必须杜绝违章作业,从业人员要对从事的工作应知应会,做到按章作业;(九)必须提高安全避灾意识,所有从业人员要熟知各类灾害预兆及避灾线路。
三、严禁煤矿不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组织作业(十)必须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十一)必须执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十二)必须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落实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
四、严禁煤矿不执行人员管理基本制度组织作业(十三)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档案、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十四)必须严格执行班前会制度;(十五)必须做到班前会点名、矿灯(自救器)发放和入井检身记录三统一;(十六)必须有矿级领导入井带班作业;(十七)必须有瓦检员、安全员跟班作业。
五、严禁煤矿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组织作业(十八)必须保证通风系统安全、合理、稳定、可靠;(十九)必须杜绝无风、微风、串联通风作业,确保作业地点风流稳定、风量充足;(二十)必须保证通风构筑物完好可靠,切实加强盲巷、采空区管理。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1.26•【字号】毕府办发〔2014〕3号•【施行日期】2014.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6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快落后小煤矿的关闭退出(一)关闭对象。
1.关闭超层越界拒不退回的煤矿;关闭资源枯竭的煤矿;关闭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
不能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依法实施关闭。
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关闭。
2.坚决关闭15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煤层自燃发火严重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到2015年,全部关闭退出15万吨/年以下的各类煤矿。
3.坚决关闭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15万吨/年以下煤矿。
对15万吨/年及以上小煤矿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煤矿,实施兼并重组。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落实信贷、财政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优势煤矿企业对小煤矿实施兼并重组和关闭。
从2014年起连续5年,关闭一处9万吨/年的煤矿,申请省人民政府奖励100万元,关闭煤矿规模每提升一个档次增加20万元,用“以奖代补”方式一次性奖励关闭煤矿的实施主体,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奖励。
(三)落实关闭目标和责任。
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下达的小煤矿关闭指标,市人民政府负责小煤矿关闭的监督实施工作,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小煤矿关闭的具体实施工作。
落实三个规定 十条禁令的情况 Microsoft Word 文档 (2)
落实三个规定十条禁令的情况Microsoft Word 文档 (2)
对毕节地区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三个规定”、“十条禁令”的落实情况
《毕节地区行署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十条禁令》、《毕节地区行署关于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认真吸取近期几起典型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现场管理的补充规定》、《毕节地区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暨“禁令”和“三个规定”)。
“禁令”和“三个规定”是抓煤矿安全的最有效措施。
为认真吸取各地煤矿事故教训,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加快建设步伐,富祥煤矿创新工作方式,着力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格按照“禁令”和“三个规定”切实开展各项工作,确保了全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好转。
主要落实情况是:认真抓好《毕节地区煤矿安全生产禁令》的学习、贯彻和考核。
将行署近年下发的煤矿安全生产“三个规定”和“十条禁令”统一制作成宣传牌板,相继在综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和生产调度室醒目位置悬挂;并将“三个规定”和“十条禁令”在早晚会上人人学习签字。
同时我们下一步主要是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
严格落实责任制,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落实,集中开展安全整治活动。
集中整治活动以机电设备整治、提升运输安全为重点,由机电矿长赵明刚具体负责,安监科长付明胜、调度室孔祥新、机运科李延军负责
实。
防性侵十严格十不准
毕节市中小学预防学生遭受性侵
十严格、十不准
一、严格女生宿舍“封闭式”管理 , 不准男性人员擅自进入。
二、严格住校女生外出的审批权限 , 不准擅自外出或外出超时不归。
三、严格教职工从业资格规定 , 不准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
四、严格学校警务室登记审査制度, 不准来历不明或精神恍惚人员进入校园。
五、严格关注有异常行为的教职工动态 , 不准因疏忽大意让个别教职工出现不良行为。
六、严格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 , 不准在非公众场合或非
在校学习时间辅导学生、安排事务、处理教育教学等有关问题。
七、严格午间管理学生教师值班制度 , 不准滞留学生在教师宿舍或办公室。
八、严格落实家长或监护人的管理职责 , 不准家长和学校疏于联系,让学生管理出現空档。
九、严格性侵知识和自我保护方法的教育 , 不准出现学校不进
行教育、学生不知晓的情况。
十、严格学生网络防范知识培训 , 不准疏于管理,让学生上当
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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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干部四要十不准
毕节市干部四要十不准
日期:2012-02-19 15:22:43.0 浏览次数:6 次
四要十不准
四要十不准
(一)要遵守工作纪律,切实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1、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和擅自脱离岗位;
2、不准在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外出逛街购物、打麻将和到休闲娱乐场所活动;
3、不准在工作日午间、执行公务和值班期间饮酒,借调研之名到下级或其他单位吃喝、消遣。
(二)要抓好工作落实,忠于职守、勤奋敬业。
4、不准拒不执行组织决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通;
5、不准办事拖拉、不讲效率,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平时不抓紧、忙时乱应付。
(三)要提高服务水平,秉公办事、务实清廉
6、不准拒不履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对服务对象和前来办事的人员不管不问、不理不睬,态度冷漠生硬、傲慢无礼、言语不文明、作风粗暴;
7、不准以工作正忙、还有要事等为由,拒绝前来办事的人员合理、正当的服务要求,或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四)要端正会纪会风,维护会议秩序、提升会议质量;
8、不准召开主题不清、拖沓冗长、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会前不精心准备、在会上作不着边际的发言;
9、不准随意派人代会、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
10、不准在会场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大声喧哗、打瞌睡、随意接打电话和让手机乱叫乱响。
——责任编辑:孙天旭
——信息来源:
——信息所属:毕节毕节市小坝镇中屯村。
消防十个严禁、五个必须、一火三查制度
消防十个严禁、五个必须、一火三查制度十个严禁:
一、严禁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检查擅自施工、使用和营业,确保单位消防行政许可手续齐全。
二、严禁建筑消防设施带故障运行,确保与有资质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协议,保证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三、严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确保24小时双人值班并持证上岗。
四、严禁违章搭建、擅自改变用途,确保与原审批功能相符。
五、严禁违规使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确保建筑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符合规范要求。
六、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确保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七、严禁占用、遮挡排烟口,确保建筑防排烟设施完整好用,自然排烟开窗面积符合规范要求。
八、严禁消防安全管理失控漏管,确保单位消防工作有专人管理,组织架构清晰,责任明确。
九、严禁消防安全标识不明,确保单位实行标识化管理、消防安全二十条张贴到位、“三提示”设置到位。
十、严禁“户籍化”管理不到位,确保单位“三项申报”制度每月开展,基础数据采集齐全,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
五个必须:
一、必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隐患整改时限、资金、责任和措施。
二、必须组织1次以上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增强工作人员“四个能力”。
三、必须对消防设施和器材开展1次维护保养,对电气线路进行1次全面检测。
四、必须明确专人加强重点部位巡查值守,确保24小时不间断巡查。
五、必须按规定建立企业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配齐人员及装备器材,24小时值班值守。
毕节市专项整治方案公示
毕节市专项整治方案公示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毕节市决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整治方案公示如下:一、整治目标本次专项整治旨在深入开展市场经济秩序综合整治,重点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权益、商业欺诈、价格欺诈、违法违规广告等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本次整治范围涵盖毕节市辖区内所有的市场主体、商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商业零售、网络交易、餐饮、旅游、娱乐等相关行业。
三、整治重点1. 假冒伪劣商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严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建材、服装鞋帽等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2. 侵犯消费者权益严格查处欺诈销售、虚假宣传、强制交易、捆绑销售、强制购买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加强对商品、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商业欺诈坚决打击商业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广告宣传、价格欺诈、欺骗消费者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4. 违法违规广告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广告、误导性广告、违规宣传等违法行为,保障广告宣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范不当竞争行为,促进广告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整治措施1. 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督和检查,严格把关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权益、商业欺诈、违法违规广告等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秩序规范。
2. 完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权益、商业欺诈、违法违规广告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提高违法成本,形成震慑力。
3. 强化舆论监督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积极倡导正能量,提高公众监督意识,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市场经济秩序整治,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
4. 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内部协作,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市场经济秩序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毕节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毕市府办通〔2011〕109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现将《毕节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二○一○年五月九日(请各镇乡办事处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主题词:经济管理生产经营方案通知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
发:各镇乡办事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5月9日印发共印220份毕节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116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等文件精神和国家、省、地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及时发现、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全市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发展。
二、组织领导成立毕节市集中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段彰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张治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孙浩(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汪翔(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天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彭新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延忠(市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局长)罗达龙(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局长)孔德才(市工商局局长)余本涛(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队长)成员:各镇乡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安委办,孙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毕节五个重拳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毕节五个重拳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力度为全面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完善的扫黑除恶机制,强化各级政府部门的组织协同作战能力。
2. 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非法集资、非法拘禁、恶意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
3. 加强对黑恶势力的社会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的辨别能力,形成社会共同发力的氛围。
二、深化扶贫攻坚工作为解决贫困问题,实现全面小康,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制定切实可行的扶贫计划,确保每个贫困户都能得到有效的帮扶。
2. 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贫困地区的发展水平。
3. 优化扶贫政策,确保扶贫项目的落地实施和效果,让贫困地区的人民可以切身感受到扶贫政策的好处。
三、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为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对污染企业的整治力度,推动企业采取环保措施,减少排放污染物。
2. 强化城市垃圾分类管理,鼓励居民参与,减少垃圾产生和对环境的污染。
3. 加大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力度,增加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为保障民众饮食安全,提高食品质量标准,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提高企业的食品安全生产标准。
2. 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严禁假冒伪劣食品的销售。
3.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五、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改善农村学校的师资力量和教育资源条件。
2. 提高贫困地区教育资源的配置,确保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
3. 推行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教育质量和学生的综合能力。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毕市府办通[2011]146号【发布部门】毕节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6.14【实施日期】2011.06.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市府办通〔2011〕146号)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毕节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毕节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犯罪行为,落实我市食品添加剂监管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贵州省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毕节地区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严厉打击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犯罪行为,全面规范食品添加剂在生产、流通和餐厨使用中用法用量,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各方责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为我市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工作重点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整治目标,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
(一)严厉打击种植(养殖)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主要责任单位:农牧局)1.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饮水及在活畜饲养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五个严禁”的通知-毕署办通[2011]146号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五个严禁”的通知正文:----------------------------------------------------------------------------------------------------------------------------------------------------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五个严禁”的通知(毕署办通〔2011〕146号)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区管委会,地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五个严禁”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和落实五个严禁的重要意义截止目前,我区共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21起、死亡44人。
其中,发生较大事故3起、死亡22人,均为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仍然较大,事故多发频发势头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特别是较大事故时有发生,再加上当前煤炭产销两旺,煤矿企业容易产生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
“五个严禁”是省政府正确分析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针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提出的针对性措施。
贯彻落实“五个严禁”,严厉开展打非治违,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两个主体责任,有效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力,是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扭转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的有效手段。
我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五个严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上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五个严禁”上来,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好。
二、落实五个严禁的工作措施(一)严禁非法违法建设和生产各县、市(区)要着力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一是对生产矿井要坚决打击严打多头多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二是要严厉打击建设矿井边建设边生产行为;三是要严厉打击联合试运转矿井超范围试运转;四是要严厉打击关停矿井未经批准擅自复建行为;五是严厉打击非法采煤采矿行为。
公安部:五条禁令、六个严禁、八条禁令、十条禁令、三项纪律主要内容
公安部:五条禁令、六个严禁、八条禁令、十条禁令、三项纪律主要内容展开全文公安部五条禁令编辑2003年1月22日,公安部为贯彻落实依法整治、从严治警方针,维护公安队伍铁的纪律和良好形象,针对当前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中突出存在的问题,出台了以枪、酒、车、赌等四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五条禁令”,自2月1日起施行。
目录1、五条禁令 2、六个严禁 3、八条禁令 4、十条禁令五条禁令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
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1]本禁令自二〇〇三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禁令不一致的,以本禁令为准。
六个严禁一、严禁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领导的配偶,子女在其管辖的地区从事消防工程施工,检测,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等经营性活动;二、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干预消防工程的招标评标活动;三、严禁指定或变相指定建筑工程的消防施工企业,消防产品销售单位和品牌;四、严禁利用消防监督执法职权乱收费,乱罚款或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拉赞助以及强行征订消防杂志,征集广告;五、严禁利用消防监督执法职权吃、拿、卡、要;六、严禁违反规定干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对违反上述“六个严禁”的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撤职或降职等党纪和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省五个一百工程涉及毕节部分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省五个一百工程涉及毕节部分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3.08•【字号】毕府办通〔2013〕43号•【施行日期】2013.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省五个一百工程涉及毕节部分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省委、省政府为全力打造发展平台,决定实施“5个100工程”。
我市共12个产业园区、15个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12个示范小城镇、14个城市综合体、9个旅游景区列入了“5个100工程”。
为切实抓好这一重大发展平台,将之作为招商引资,扩大开放,集聚要素、积蓄能量的重要举措,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全省“5个100工程”涉及毕节部分进行责任分解,以切实保障各块工程全力全速推进。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精中全力打造发展平台集中打造“5个100工程”,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省人民政府对贵州全省人民的庄严承诺,是贵州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的战略支撑点和发展增长点,也是我市加快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强力实施全市“四大战略”,推动实现跨越发展的大平台、大舞台、大擂台。
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全省和全市的统一部署,坚定决心和信心,强力推进,全力落实,把五项工程与招商引资工作紧密结合,与迎接全省第三次项目观摩会在毕节召开紧密结合,做到看得准、抓得狠、能见效,真正将五项工程建设成为反映毕节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突出亮点。
二、强化措施,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从现在起,要在原有的发展基础上,将五项工程作为推进工业、城镇、农业、旅游业发展的重点工作措施,精心谋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进一步加大五项工程的推进力度,一是及时制定推进实施方案。
各牵头单位要在3月底前制定好工程实施推进方案,对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进行逐项细化,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实施。
毕节地区中小学教师十个不承诺 (1)
小学教育教育专区
毕节地区中小学教师“十个不”的承诺
一、不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
二、不讽刺、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及驱赶学生出教室和用不文明言行对待学生家长。
三、不违规公布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位。
四、不缺课、迟到、早退、无教案和浓妆异服上课。
五、不敷衍批改作业或请学生代批作业和试卷。
六、不酒后上课、课堂上吸烟和使用移动通信工具。
七、不从事有偿家教和未经学校批准在外兼课。
八、不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教辅资料及商品和向学生乱收费或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变相乱收费。
九、不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和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
十、不参与黄、赌、毒等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2018年2月26日。
五个严禁,五个一律
毕节市学校教职工行为纪律要求
(五个严禁五个一律五个必须)
为加强学校教职工规范管理,特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1.严禁教职工政治纪律涣散,凡散布违背党和国家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言论或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的,一律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2.严禁教职工言行失范,凡参与黄、赌、毒活动及邪教、封建迷信活动的,一律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3.严禁教职工教学随意,凡违法违规向学生传教和违法违规组织学生参与宗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的,一律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4.严禁教职工方法粗暴,凡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方式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一律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严禁校领导懈怠懒政,凡发生恶性师德师风案件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对学校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免职并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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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必须严格以下管理:
1.学校必须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进行资质审查。
2.村校和幼儿园必须确保每个教学班有至少一名女教师参与任教或管理。
3.学校必须在校园重点公共场所以及小学低年级和幼儿园教室、睡房安装监控。
4.学校必须确保校园监控视频保存30天以上,并由学校负责人每月定期回看。
5.学校必须将师德考核结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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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师德师风建设应知应会手册(3)
毕节市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应知应会手册一、必须熟悉的文件(一)《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重要文件的通知》(毕教办发〔2018〕152号)。
(二)《毕节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毕教发〔2018〕139号)。
(含毕节市师德师风建设负面清单42条内容并明确处理办法)(三)《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德师风问题发现、处理、考核、惩处和督查机制流程图的通知》(毕教办发〔2019〕34号)(四)。
《毕节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毕节市教育局重点工作领导班子和副县级干部包片督查分工的通知》(毕教发〔2018〕138号)。
(五)《毕节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违规兼职兼薪(含兼课取酬)有偿补课整治的通知》(毕教发〔2019〕3号)(六)《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实行师德师风周研判月提示季通报的通知》(毕教办发〔2018〕144号)。
(七)《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师德师风周研判月提示季通报工作的补充通知》(毕教办发〔2018〕167号)。
二、必须掌握的“规定动作”(一)县(区)教育局层面:1.每年对本地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行统筹部署,制定工作计划。
2.设计并指导教管中心、市直学校开展师德教育活动,统筹指导开展好“师德教育活动周”活动。
3.每周收集调度教管中心和学校师德过程监管工作,收集、汇总各学校自查台账表,并对台账表分析研判,查看重大隐患问题;每月回顾小结一次本地师德师风状况,对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和学校的问题发现和整改情况进行回顾和评价,找准工作薄弱的教管中心或学校,开具工作提示单,督促整改。
4.县(区)教育部门要明确班子成员包片督查责任制,每月开展督查暗访,根据学校上报自查研判的情况,重点对存在重大问题或自查未发现问题的乡镇、学校,特别是村校、教学点进行暗访督查。
5.对督查中发现开展工作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存在突出隐患却隐瞒不报、视若不见的教管中心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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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煤矿“十条禁令”、“五个百分之百”、“四个
百分之百”、“三个规定”
一、十条禁令:
毕节地区为切实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出台“十条禁令”严抓煤矿安全生产。
第一、严禁煤矿非法违法组织作业。
第二、严禁煤矿违章组织作业。
第三、严禁煤矿不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组织作业。
第四、严禁煤矿不执行人员管理基本制度组织作业。
第五、严禁煤矿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组织作业。
第六、严禁煤矿不治理瓦斯、瓦斯超限组织作业。
第七、严禁煤矿不执行逢掘必探等规定组织作业。
第八、严禁煤矿不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组织作业。
第九、严禁煤矿不执行顶板管理规定组织作业。
第十、严禁煤矿不执行机电运输管理规定组织作业。
二、四个百分之百
煤矿安全生产“四个百分之百”。
(1)逢掘必探;
(2)远距离放炮;
(3)石门揭煤现场盯守;
(4)先抽后采、先抽后掘
四、三个规定
(1)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毕署发〔2007〕39号)
(2)《关于深刻吸取近期煤矿典型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现场管理的补充规定》(毕地安监〔2008〕174号)
(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毕署发〔2009〕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