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泛滥背后的六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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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泛滥背后的六大问题

每一个老医务工作者,都有一个共同的感慨:说实话,近年,我们的医疗服务比过去“规范”得多,该交代的反复交代,该记录的写得不少,每一个病人出院,病历有很厚的一沓,可以说比领导的秘书还辛苦。每次医患纠纷发生,我们那些所谓的“专家”们,总是可以找到医疗服务中管理和技术方面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瑕疵,总是不停地逼着医院、医生需要这样那样地改进,总是增加这样那样的告知,总是在完善着越来越多的医疗文书,增加着医务人员的负担,在一定程度上越来越严重地拉远了他们与病人的距离,然而,医患纠纷并没有因为我们的“努力”而减少,一旦发生时,患方和我们自己,总能用自己打造的“枷锁”将自己越绑越紧,使自己总也无法逃脱自掘的坟墓,最后将自己埋葬。上上下下,我们医疗卫生系统内部,总在深刻的“反思”着自己的“不足”,也许是源于我们的“善良”,也许是源于我们天然形成的比别的人更强的“内省力”,也许是源于我们本来的技术优势和“内行”,然而,“烦恼并没有因此而减少多少”.思来想去,我们不得而知,我们几近绝望。想一想原本医患纠纷也不是“医”单方面的问题。记得八年多前,一位叫做汪丁丁的经济学家曾经预言:在未来20年内,在中国社会面临的诸多挑战中,“医患纠纷”将成为最引人注目的挑战之一。莫非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也许是,但不全是。

一年前,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

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当前中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还不少。什么是“社会矛盾凸显期”?据西方有关国家的统计,当人均收入达到1000至3000美元,一个国家就会进入社会矛盾的凸显期。这个时期大家都开始意识到自己该有的权利,又不想失去往日的特权。于是,各种社会矛盾突出,呈井喷式集中爆发。而医患纠纷多发也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在这一特殊阶段,人们心理失衡,总想以某种他们“自以为是”的方式寻找平衡。于是他们仇官、仇富,甚至仇色,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酸。这时候,很多案件“无缘无故”,就像西安前几天发生的,街头拾荒者11秒砍杀拉杆箱女,两人素不相识,均为社会底层可怜人,前世无怨今世无仇,也只为一句没有多大问题的话,却可能发生如此惨剧。然而,正如胡总书记所言,许多问题的发生,除了有客观因素之外,还有我们自身主观方面的不足,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还不少”.那么就医患纠纷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呢?

医患纠纷多发考验着执政者的灵魂。

当“医闹”尚属个案的时候,需要反思的首先是医院;当医闹变成普遍现象的时候,需要反思的肯定是我们的制度。人们对解决纠纷的态度是一种典型的实用主义逻辑——哪一种方式更有效,成本更低、更便利、更快捷,就选择哪一种。当甲这样做取得成功之后,乙

自然就会效仿。因此在佛山就会出现“医疗纠纷不信调解不信司法而要上访讨说法”的事。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胡晓翔教授就曾经十分精辟的说明,这是政治体制造成的。因为,目前的政体盛产“官油子”,油子们的做事准则就是糊弄,什么“摆平就是水平,无事就是本事,搞定就是安定”,完全就是无原则无法纪的应付之举。如此,信访,就是一条启动“搞定”程序的途径,也就有法外的空间啦。在这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理念错位,人本误读。个别当政者将我们国家现在提倡的构建“和谐社会”,树立“人本观念”,错误的理解为“和稀泥”,自己不学习,社会管理能力差,水平低,提出“人民内部矛盾就要以人民币解决”,不分“青红皂白”,谁是谁非,混淆视听,缺乏公平与正义,使得恶人得利,严重毒化了社会风气,败坏了社会道德,加大了社会管理的难度。实际上造成了“花钱买平安,越买越不安”,对恶的纵容就是对善的不公。

二是法盲滥情。在基层政权中,为数不少的“官员”,不学法、不懂法,按照法律处理民事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不高。对当今社会矛盾最为突出的“医患纠纷”这一块,相关法律问题一无所知,为患方解答疑问时常闹笑话。甚至连医疗事故、医疗侵权损害责任等这些基本概念都不懂,难以有效引导医患双方走依法维权的正道,而是随意乱讲,致使本来就比较复杂的医患纠纷越高越复杂,加大处理难度。

三是社会管理缺位。主要表现在社会管理水平低、方法欠缺。对于上面“强调”的重要工作,总以为,级别高了、待遇好了,就重视了,似乎问题也会跟着就解决了。忽视了社会管理队伍的“专业化训练”.个别地方,还存在本位主义,以为给群众多争取一些钱,就是为群众好,完全不顾不公正执政的“坏”的示范作用的危害。

四是社会管理缺乏规制。一要强化媒体作用。媒体对社会公平正义秩序建立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必须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尽自己的一份责任,做好事不添乱,共同承担维稳促发展促和谐的责任。二要着力张扬三个坚决不赔。三个坚决不赔是江西处理医患纠纷的成功经验,全国都在学习,即“不查明原因、不分清责任的坚决不赔,以闹取利的坚决不赔,未经合法机构组织调解裁决的坚决不赔”.坚持这个,就是坚持原则,就是打击歪风邪气,鼓舞正气。这个规则,必须坚持,尤其应该成为各级领导的共识。在医患纠纷处理问题上,我想所有医疗机构不是不愿意赔,也不是不赔,只是不想不明不白的赔,这样很冤枉,而且容易恶化社会风气。各级组织,在处理医患纠纷时,首先要引导双方走依法维权之路,坚决制止“漫天要价”,避免“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如果不坚决制止这种情况,谈社会和谐,如痴人说梦。任由这种以闹取利者得逞,势必严重毒化社会风气,削弱政府公信,助长邪恶势力。三要加快形成统一高效的具有社会公信力的“医疗鉴定”体制,破除目前的“双轨制”.建立

“医疗鉴定”的一般程序和特别程序。对于发生死亡的医患纠纷需要快速处置的,要启动特别程序,快速搞清死因、分清责任,以便快速处置,减少社会维稳成本;建立政府专项的尸检和医疗鉴定费用先期预付机制,保障困难群体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

五是惩恶扬善是政府职责。惩恶与扬善二者相辅相成,恶不得惩,损害的是全体公民的利益,在目前这个社会现实中,惩恶比扬善更加迫切和必要。不惩小恶,会变大恶,“星星之火难免燎原”.评选那么多“道德模范”,不如严厉打击一些违法者,因为“恶”的“坏”的示范作用绝对比善的好的示范来得更直接,传播的更快、更广,对良好社会风气养成具有更大的侵害性和腐蚀性。

六是医患和谐,岂医患可以了之?在很多医患纠纷里面,有一群社会黑恶势力或者一些企图“渔利”之人,这些幕后“黑手”必须斩断。树欲静而风不止。有一些人唯恐天下不乱,利用医患之间缺乏信任或者信任度不高以及发生“不幸”之后的些许怨气,添油加醋,推波助澜,扇阴风点鬼火,从中渔利,这些人必须狠狠打击。还有一些人缺乏基本社会道德,缺乏职业操守,故意把无事生非,小事搞大,而且这些人主要还是国家干部,因此必须加大打击力度,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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