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分区规范要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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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防火分区的划分标准

两个防火分区的划分标准

两个防火分区的划分标准
在建筑物中,防火分区的划分至关重要,可以有效防止火势的蔓延,保障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

以下是两个防火分区划分的基本标准:
1. 每个楼层应划分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应在每个楼层划分,这是为了防止火势在不同楼层之间蔓延。

防火分区的划分可以借助防火墙、防火卷帘等设施来实现。

2. 防火分区面积应符合规范要求
不同场所的防火分区面积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例如,商场、电影院等公共场所的每个防火分区最大面积不应大于2500平方米。

对于仓库,则不应大于6000平方米。

3. 防火分隔设施应按规范设置
防火墙、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应按规范要求进行设置,并应具备自动关闭功能。

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发生时自动降落,有效阻止火势的蔓延。

4. 防火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如果防火分区需要跨越其他防火分区,应使用防火门或防火卷帘等设施进行隔离,以确保火势不会蔓延到其他区域。

5. 疏散通道、楼梯间不应被划分在防火分区内
疏散通道和楼梯间是人员逃生的主要通道,因此不应被划分在防火分区内。

这些区域应保持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快速撤离。

6. 消防设施应符合规范要求
建筑物内应设置符合规范的消防设施,如消火栓、灭火器、喷淋系统等。

这些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在火灾发生时能正常运行。

7. 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
对于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使用,应采取独立的防火分隔措施,并严格遵守相关规范要求,以降低火灾风险。

防火分区的概念

防火分区的概念

防火分区的概念
防火分区是指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它是建筑防火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控制火灾蔓延、保障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重要措施。

防火分区的划分主要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建筑物高度、消防扑救能力和火灾蔓延的速度等因素确定。

根据我国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不同类型的建筑应有不同的防火分区,具体如下:
1. 民用建筑:一般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分区不应超过2500 平方米,三级不应超过1200 平方米,四级不应超过600 平方米;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防火分区不应超过500 平方米。

2. 工业建筑:根据火灾危险性分类和建筑物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也有所不同,例如甲类厂房的防火分区不应大于250 平方米,乙类厂房不应大于300 平方米,丙类厂房不应大于500 平方米等。

防火分区的划分应合理,不应跨越楼层。

当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部位,如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应按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考虑。

此外,还应注意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或其他防火分隔设施的设置,以确保防火分区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总之,防火分区是建筑防火设计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可以有效地控制火灾蔓延,保障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顺利进行。

在建筑设计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防火分区的划分和管
理。

防火分区划分标准

防火分区划分标准

防火分区划分标准防火分区划分是指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用途和火灾危险性,将建筑物内部划分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区域,以便在发生火灾时,控制火灾的蔓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防火分区划分标准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建筑物进行合理的分区划分,确保建筑物的防火安全性。

本文将围绕防火分区划分标准展开讨论。

首先,建筑物的结构和用途是确定防火分区划分标准的重要依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应当根据其结构和用途划分成不同的防火分区,例如住宅区、办公区、娱乐区等,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对不同区域进行疏散和救援。

同时,建筑物的结构也应当符合相应的防火要求,例如设置防火墙、防火门等设施,以确保分区的相对独立性。

其次,火灾危险性是确定防火分区划分标准的重要考量因素。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内部的火灾危险性不同,应当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例如,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区域应当与其他区域相互隔离,设置专门的防火设施,以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蔓延的速度。

因此,在确定防火分区划分标准时,需要对建筑物内部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全面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另外,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防火分区划分标准还应当考虑建筑物内部的人员密集程度和疏散通道的设置。

人员密集区域应当划分成相对独立的防火分区,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及时疏散人员,并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同时,应当合理设置疏散通道和应急照明设施,以提高人员疏散的效率和安全性。

最后,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划分标准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划分应当符合相应的要求,例如防火分区的面积、设置防火墙的要求、防火门的设置等。

因此,在进行防火分区划分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确保分区划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划分标准是确保建筑物防火安全的重要措施。

在确定防火分区划分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建筑物的结构、用途、火灾危险性、人员密集程度和疏散通道等因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防火分区设计规范

防火分区设计规范

3.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

4.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平方米,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

防火分区开放分类:建筑、消防所谓防火分区是指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划分出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区域(空间单元)。

在建筑物内采用划分防火分区这一措施,可以在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时,有效地把火势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减少火灾损失,同时可以为人员安全疏散、消防扑救提供有利条件。

防火分区,按照防止火灾向防火分区以外扩大蔓延的功能可分为两类:其一是竖向防火分区,用以防止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层与层之间竖向发生火灾蔓延;其二是水平防火分区,用以防止火灾在水平方向扩大蔓延。

竖向防火分区是指用耐火性能较好的楼板及窗间墙(含窗下墙),在建筑物的垂直方向对每个楼层进行的防火分隔。

水平防火分区是指用防火墙或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物将各楼层在水平方向分隔出的防火区域。

它可以阻止火灾在楼层的水平方向蔓延。

防火分区应用防火墙分隔。

如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加冷却水幕或闭式喷水系统,或采用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二、防火分区的划分从防火的角度看,防火分区划分得越小,越有利于保证建筑物的防火安全。

但如果划分得过小,则势必会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这样做显然是行不通的。

防火分区面积大小的确定应考虑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重要性、火灾危险性、建筑物高度、消防扑救能力以及火灾蔓延的速度等因素。

我国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均对建筑的防火分区面积作了规定,在设计、审核和检查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严格执行。

仓库防火分区标准

仓库防火分区标准

仓库防火分区标准是指在设计、建设和使用仓库时,为了确保火灾安全,对仓库内部进行划分的区域。

这些区域通常被称为防火分区,每个分区之间需要有一定的隔离措施,以防止火势蔓延。

以下是一些关于仓库防火分区标准的基本信息:
1. 防火分区的划分原则:根据仓库的用途、储存物品的性质和数量、建筑结构等因素,合理划分防火分区。

一般来说,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设置防火分区;对于大型仓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仓库划分为多个防火分区。

2. 防火分区的面积要求: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仓库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为3000平方米。

但是,对于特殊的仓库,如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其防火分区的面积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3. 防火分区的隔离措施:防火分区之间需要设置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等隔离设施,以确保火势不会蔓延到其他区域。

同时,还需要设置疏散通道、消防水源等设施,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进行灭火和疏散。

4. 防火分区的检查和维护: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防火分区的隔离设施是否完好,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防火分区的安全。

5. 防火分区的标识:为了方便人员识别和操作,每个防火分区都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如警示标志、指示牌等。

总之,仓库防火分区标准是为了确保仓库火灾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在设计和建设仓库时,应充分考虑这些标准,以降低火灾风险。

同时,仓库管理部门也应加强防火分区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有效。

防火分区规范

防火分区规范

防火分区规范是建筑设计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对建筑物的安全性和可靠度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的制订是为了预防火灾发生并确保火灾的蔓延掌控在最短的时间内。

在建筑设计的最初阶段,制订应该是优先考虑的问题之一。

什么是?是指将建筑物的区域划分为具有相同防火性质的分区,并将各分区之间设置不透火的隔离墙体、隔离楼板、防火门等防护措施构成的建筑设计规范。

的原理是什么?的原理是将建筑物的划分为具有相同防火性质的分区,以此来避免火灾的蔓延。

当一个地区的火灾被控制时,隔离墙体、隔离楼板和防火门等措施可以防止火势跨越到其他区域,从而使火灾的伤害和范围最小化。

的实施步骤:在建筑设计的初期,根据建筑类型和规模,制定相应的防火分区方案。

该方案应该根据建筑性质和燃烧质量等要素制定。

确定每个分区的防火等级。

该等级应该根据使用功能划分决定。

例如工厂区或储藏区由于存在易燃和易爆物品,防火分区等级应该按照更高的标准来划分。

制定每个分区的隔墙、隔板和防火门的具体要求。

这些要求应该根据等级和使用功能的定义确定。

制定每个分区的安全出口方案和逃生路线。

逃生路线的设计应该尽可能的短,同时要确保逃生通道中没有任何障碍物,以保证人员能够及时逃生。

确定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及消防设备配置。

消防器材和设备的安装位置应该根据每个防火分区的具体要求来确定。

的重要性作为建筑设计的重要一环,对建筑物的安全性和可靠度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遇到火灾情况时,防火分区设计能够确保火灾发生的影响最小。

通过的制订,建筑物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得到了更高的保障。

结论的制订是建筑设计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不仅涉及到建筑物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问题,更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不可缺少的一局。

在建筑设计中,应该被高度重视,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消防防火设计规范

消防防火设计规范

消防防火设计规范一、总则1.1 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消防防火设计。

1.3 消防防火设计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1.4 消防防火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规模、地形地貌、环境条件等因素,确保消防安全。

1.5 消防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如遇特殊情形,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要求。

二、建筑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2.1 建筑防火分区2.1.1 建筑物应合理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宜超过一定限额。

2.1.2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防火卷帘等设施进行有效分隔,确保火灾时不会蔓延至其他分区。

2.1.3 防火分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独立设置,避免相互影响,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2.2 防火分隔2.2.1 建筑物内的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等竖向井道,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分隔。

2.2.2 楼板、隔墙等水平分隔构件应采用不燃材料,其耐火极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2.3 防火分隔设施应保持完整,不得随意拆除或损坏,确保火灾时能有效阻隔火势蔓延。

三、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3.1 疏散通道3.1.1 疏散通道的宽度、长度、坡度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火灾时人员快速、安全疏散。

3.1.2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1.3 疏散通道的指示标志应清晰、醒目,便于人员识别。

3.2 安全出口3.2.1 安全出口的数量、位置应满足疏散需求,便于人员迅速到达。

3.2.2 安全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夜间或火灾时,应确保疏散指示灯正常工作。

3.2.3 安全出口的门应采用平开门,严禁使用卷帘门、转门、吊门等不利于疏散的门型。

消防规范要求

消防规范要求

消防规范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类三四类。

2、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

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一二级最大防火分区的长度250米。

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

4、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5、关于排烟1)建筑高度超过32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2)内走廊超过20米。

并设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

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4)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二、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6、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7、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8、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9、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6-9米。

10、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11、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

12、高层建筑安全处口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13、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

建筑中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14、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一级二级25米,环形通道22米。

设有自动喷水系统的建筑疏散距离可增加25%。

15、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16、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17、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

防火分区及防烟分区划分

防火分区及防烟分区划分

一、防火分区划分(民建、工建)1.分隔要求1)厂房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规范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2)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相应类别地上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3)民用建筑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果因使用功能需要不能采用防火墙分隔时,可以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防火玻璃或防火门进行分隔,但要认真研究其与防火墙的等效性。

2.防火分区面积及调整1)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规范规定增加1.0倍。

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2)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规范规定增加1.0倍。

3)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民用建筑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4)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5)商店营业厅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

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

6)物流建筑防火要求当建筑功能以分拣、加工等作业为主时,应按规范有关厂房的规定确定,其中仓储部分应按中间仓库确定。

防火分区规范要求

防火分区规范要求

防火分区规范要求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多规部分防火分区条文摘录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7 的规定。

注: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 倍。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 倍计算。

5.1.8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1.9 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范第5.1.7 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1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5.3 条的规定;3 中庭应按本规范第9 章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

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5.3 条的规定。

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的首层;2 按本规范第8、9、11 章的规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 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有关规定。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1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2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3 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有关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4 应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5 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防火分区设计规范(参考Word)

防火分区设计规范(参考Word)

防火分区设计规范3.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 4000 平方米,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 2000 平方米。

4.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500 平方米,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 1 倍。

防火分区开放分类:建筑、消防所谓防火分区是指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划分出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区域(空间单元)。

在建筑物内采用划分防火分区这一措施,可以在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时,有效地把火势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减少火灾损失,同时可以为人员安全疏散、消防扑救提供有利条件。

防火分区,按照防止火灾向防火分区以外扩大蔓延的功能可分为两类:其一是竖向防火分区,用以防止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层与层之间竖向发生火灾蔓延;其二是水平防火分区,用以防止火灾在水平方向扩大蔓延。

竖向防火分区是指用耐火性能较好的楼板及窗间墙(含窗下墙),在建筑物的垂直方向对每个楼层进行的防火分隔。

水平防火分区是指用防火墙或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物将各楼层在水平方向分隔出的防火区域。

它可以阻止火灾在楼层的水平方向蔓延。

防火分区应用防火墙分隔。

如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加冷却水幕或闭式喷水系统,或采用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二、防火分区的划分从防火的角度看,防火分区划分得越小,越有利于保证建筑物的防火安全。

但如果划分得过小,则势必会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这样做显然是行不通的。

防火分区面积大小的确定应考虑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重要性、火灾危险性、建筑物高度、消防扑救能力以及火灾蔓延的速度等因素。

我国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均对建筑的防火分区面积作了规定,在设计、审核和检查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严格执行。

防火分区的划分

防火分区的划分

浅谈防火分区的划分刘文/邢勇正确划分防火分区,对于火灾时防止烟气扩散、阻止火势蔓延、保证人员疏散、赢得扑救时间和减少火灾损失都具有重要意义。

而防火分区设计不合理、防火分隔措施不严密是造成火灾蔓延的主要原因。

为了真正使防火分区划分得合理有效,我们认为必须做到以下三个方面:一、根据建筑工程的性质,按照国家的消防技术规范确定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面积。

建筑物种类繁多,我们应根据建筑物的不同特点,依据相应的规范划分防火分区。

对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工程,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三、四章的规定,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分类,建筑耐火等级和高度等确定防火分区的占地面积和防火墙间面积;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它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五章的规定确定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面积;高层民用建筑及相连的附属建筑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确定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面积;供平时作为商店、餐厅、公共娱乐场所、丙、丁、戊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使用的人防工程,应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J98—87进行防火分区的划分;汽车库以及设在其它建筑内的停车库,应按《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进行防火分区的划分。

在划分防火分区时,人防工程的防火分区按使用面积计算,其它建筑按建筑面积计算。

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面积可按规定增加一倍;局部增设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而不能机械地全部面积增加一倍。

建筑设计中处理好各类建筑的防火分区划分与合理使用之间的关系并不容易,但通过认真研究就可以发现,合理划分防火分区、优化分隔措施并不一定会影响建筑的使用功能,如使用防火卷帘、防火水幕系统代替防火墙等。

二、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火分区划分,应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面积限制,利用功能分区来划分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如何划分,防火分区的最大面积是多少

防火分区如何划分,防火分区的最大面积是多少

防火分区划分得过小,则势必会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划分的过大,就会让防火不起作用,这样做显然都是行不通的,下面岚禾设计为大家介绍,防火分区如何划分,防火分区的最大面积是多少:防火分区最大面积名称耐火等级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备注高层民用建筑一、二级按本规范5.1.1条确定1500对于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单、多层民用建筑一、二级按本规范5.1.1条确定2500三级5层1200四级2层600地下室或半地下建筑(室)一级—500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1规定注意1: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3: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向联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分区划分设置中庭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01: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02: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03: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04: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05: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建筑设计中的防火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中的防火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中的防火规范要求火灾是建筑安全的重要威胁之一,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筑设计中必须遵守严格的防火规范要求。

本文将详细讨论建筑设计中的防火规范要求,并分析其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1. 建筑设计中的防火分区要求根据防火规范要求,建筑设计中必须划分不同的防火分区。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被分为防火区、防烟区和非防火区三个部分。

防火区指的是防火墙、防火门等设施设置的区域,其目的是限制火势扩散和防止火焰蔓延。

防烟区则是为了防止火灾时产生的有毒烟雾蔓延,保障人员的疏散安全。

非防火区指的是不设置防火措施的区域,一般用于非火灾风险较低的区域,但仍需要考虑适当的防火措施。

2. 建筑材料的防火等级要求在建筑设计中,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必须满足特定的防火等级要求。

不同的建筑部位和用途对材料的防火性能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例如,外墙材料必须具有良好的耐火性能,以抵御外部火灾的侵袭。

内部装饰材料也需要满足一定的防火要求,以减少燃烧速度和火焰蔓延。

防火门、防火窗等设施也必须具备相应的防火等级,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隔离火源。

3.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要求在建筑设计中,必须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快速、安全地疏散。

防火规范要求疏散通道的宽度、通道长度以及安全出口的数量和位置必须符合规定。

此外,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或设置障碍物。

4. 防火系统和设备要求为了及时发现、控制和扑灭火灾,建筑设计中必须设置有效的防火系统和设备。

常见的防火设备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独立烟气探测器等。

这些设备需要定期检查、维护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防火系统和设备的设置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5. 防火演练和宣传要求在建筑设计中,必须加强防火演练和宣传工作,提高人员的火灾应急意识和逃生技能。

定期组织防火演练,让人员熟悉逃生路线和使用灭火设备的方法。

同时,要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普及火灾防范知识,提高公众对火灾危害性的认识,培养火灾预防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房屋内部防火分隔要求

房屋内部防火分隔要求

房屋内部防火分隔要求
房屋内部防火分隔要求如下:
1. 同一建筑内,不同的危险区域之间、不同用户之间、办公用房和生产车间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处理。

2. 作为避难通道使用的楼梯间、前室和具有避难功能的走廊,必须受到完全保护并畅通无阻。

3. 高层建筑中的各种竖向井道(如电缆井、管道井)应作为独立的防火单元,保证内部和外部不相互扩散。

4. 在防火分区分隔时,应考虑到水平(如使用耐火极限墙、门窗等防火分隔物)和垂直方向(控制在一定楼层范围,使用耐火极限楼板作为分隔构件)的分隔。

对于高层建筑,在垂直方向一般应以每个楼层为单元进行划分(地下室在垂直方向也应尽量以楼层为划分)。

5.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如果确实需要开设,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此外,针对不同类型的建筑,防火分隔要求也有所不同。

例如,厂房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而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则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对于民用建筑防火分区之间,也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果确实存在困难,可以使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进行分隔。

总的来说,房屋内部防火分隔的具体要求应根据建筑类型、使用性质和耐火等级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符合相关的防火设计规范。

同时,防火分隔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检查,确保其完整有效。

防火分隔

防火分隔

第一章防火分隔划分防火分区时必须满足防火设计规范中规定的面积及构造要求,同时还应遵循以下原则:同一建筑物内,不同的危险区域之间、不同用户之间、办公用房和生产车间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处理;作为避难通道使用的楼梯间、前室和具有避难功能的走廊,必须受到完全保护,保证其不受火灾侵害并畅通无阻。

高层建筑中的各种竖向井道,如电缆井、管道井等,其本身应是独立的防火单元,应保证井道外部火灾不扩大到井道内部,井道内部火灾也不蔓延到井道外部。

有特殊防火要求的建筑,在防火分区之内应设置更小的防火区域。

一、防火分区分隔防火分区划分的目的是采取防火措施控制火灾蔓延,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划分防火分区,应考虑水平方向的划分和垂直方向的划分。

水平防火分区,即采用一定耐火极限的墙、楼板、门窗等防火分隔物进行分隔的空间。

按垂直方向划分的防火分区也称竖向防火分区,可把火灾控制在一定的楼层范围内,防止火灾向其他楼层垂直蔓延,主要采用具有一定耐火极限的楼板做分隔构件。

每个楼层可根据面积要求划分成多个防火分区,高层建筑在垂直方向一般以每个楼层为单元划分防火分区,所有建筑物的地下室,在垂直方向尽量以每个楼层为单元划分防火分区。

二、功能区域分隔(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相互分隔的独立房间,如卡拉OK的每间包房、桑拿浴的每间按摩房或休息室等房间应是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

当其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即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面积也不能增加,以便将火灾限制在该房间内。

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单元之间或与其他场所之间的分隔构件上应无任何门、窗、洞口。

(二)人员密集场所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厅、室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防火分区规范要求

防火分区规范要求

防火分区规范要求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多规部分防火分区条文摘录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的规定。

注: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倍。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倍计算。

5.1.8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范第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1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3 中庭应按本规范第9 章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

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的首层;2 按本规范第8、9、11 章的规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 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有关规定。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1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2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3 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有关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4 应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5 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防火分区规范要求内容

防火分区规范要求内容

多规部分防火分区条文摘录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5。

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7 的规定.注: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

0 倍。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

0 倍计算。

5。

1。

8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5。

1.9 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范第5.1.7 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5。

1.10 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

5.3 条的规定;3 中庭应按本规范第9 章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5。

1。

1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

5.3 条的规定。

5.1.12 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的首层;2 按本规范第8、9、11 章的规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 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有关规定。

5。

1。

13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1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2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3 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有关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4 应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5 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

防火分区如何划分-防火分区的最大面积是多少

防火分区如何划分-防火分区的最大面积是多少

防火分区划分得过小,则势必会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划分的过大,就会让防火不起作用,这样做显然都是行不通的,下面岚禾设计为大家介绍,防火分区如何划分,防火分区的最大面积是多少:防火分区最大面积名称耐火等级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备注高层民用建筑一、二级按本规范5.1.1条确定1500对于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单、多层民用建筑一、二级按本规范5.1.1条确定2500三级5层1200四级2层600地下室或半地下建筑(室)一级—500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1规定注意1: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3: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向联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分区划分设置中庭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01: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02: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03: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04: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05: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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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规部分防火分区条文摘录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7 的规定。

注: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 倍。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 倍计算。

5.1.8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1.9 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范第5.1.7 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5.1.10 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5.3 条的规定;3 中庭应按本规范第9 章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5.1.1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

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5.3 条的规定。

5.1.12 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的首层;2 按本规范第8、9、11 章的规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 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有关规定。

5.1.13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1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2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3 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有关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4 应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5 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

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2)防火隔间。

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3)避难走道。

该避难走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 的有关规定外,其两侧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且在局部连通处的墙上应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4)防烟楼梯间。

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5.1.14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 厅(含具有卡拉OK 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5.1.15 当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 厅(含具有卡拉OK 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必须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

当必须布置在建筑物内首层、二层或三层外的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

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2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3 应按本规范第9 章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高规条文摘录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3.0.1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

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建筑分类3.0.2 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3.0.4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5.1 防火和防烟分区5.1.1 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5.1.1的规定。

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注:1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1.0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局部面积的1.00倍计算。

注:2一类建筑的电信楼,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面积可按本表增加50%。

5.1.2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

5.1.3 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00倍。

5.1.4 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

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5.1.5 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5.1.5.1 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

5.1.5.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

5.1.5.3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1.5.4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1.6 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00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0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

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6.1.1.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6.1.1.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6.1.1.3 除地下室外,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时,且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表6.1.1规定的公共建筑。

表6.1.1两个防火分区之和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注:上述相邻两个防火分区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仍应符合本表的规定。

6.1.2 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1.2.1 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6.1.2.2 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墙分隔。

6.1.2.3 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

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6.1.3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6.1.3A 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6.1.4 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

6.1.5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

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5.1.1 汽车库应设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1注:①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的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面积应叠加计算,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规定值增加一倍。

②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汽车库净高1/3且不超过净高1/2的汽车库,或设在建筑物首层的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500m2。

③复式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本表规定值减少35%。

5.1.2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表5.1.1的规定增加一倍。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属于下列抗力级别范围内的甲、乙类防空地下室以及居住小区内的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甲、乙类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设计。

1 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5级和6级(以下分别简称为常5级和常6级);2 防核武器抗力级别4级、4B级、5级、6级和6B级(以下分别简称为核4级、核4B 级、核5级、核6级和核6B级)。

条文解释:本规范把防空地下室区分为甲、乙两类。

甲类防空地下室战时需要防核武罪、防常规武器、防生化武器等;乙类防空地下室不考虑防核武器,只防常规武器和防生化武器(详见本规范第1.0.4条的规定)。

至于防空地下室是按甲类,还是按乙类修建,应由当地的人防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2001 年版)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下列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

1.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小型体育场所和其它适用的民用场所等;2.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4.1 防火和防烟分区4.1.1人防工程内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1.防火分区应在各出入口处的甲级防火门或管理门范围内划分;2.水泵房、污水泵房、水库、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3.柴油发电机房、直燃机房、锅炉房以及各自配套的储油间、水泵间、风机房等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4.避难走道不应划分防火分区;5.防火分区的划分宜与防护单元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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