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追认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追认期限是怎样的
效⼒待定的民事法律⾏为的追认期限是怎样的所谓的效⼒待定的民事法律⾏为就是限制民事⾏为能⼒的⼈,所作出的民事⾏为,但是限制民事⾏为能⼒的⼈的法律⾏为需要代理⼈或者是监护⼈认定之后才能有效,这就是追认期。
那么效⼒待定的民事法律⾏为的追认期限有多久?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详细的讲解吧。
效⼒待定的民事法律⾏为的追认期限是怎样的《民法典》第145条第⼆款规定:“相对⼈可以催告法定代理⼈在⼀个⽉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未作表⽰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法典》第171条第⼆款规定:“相对⼈可以催告被代理⼈在⼀个⽉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未作表⽰的,视为拒绝追认。
”确定追认的期限不论对⾏为⼈还是相对⼈来说都是⼗分必要的,因为该效⼒待定⾏为是否有效决定于本⼈是否予以追认,如果不给本⼈的追认权以⼀定期限的约束,就可能发⽣本⼈⽆限期拖延追认,影响尽快确定⽆权代理⾏为的法律效⼒,⽽有可能使相对⼈长期处于不稳定的法律关系之中⽽蒙受损害。
⽆处分权的⼈处分他⼈财产,经权利⼈追认或者⽆处分权的⼈订⽴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并没有规定权利⼈追认的时限,这使得民事法律中的效⼒待定⾏为缺乏⼀个统⼀的时限,不得不说是⼀个遗憾。
合同法司法解释(⼆)第⼗⼀条解释:根据合同法第四⼗七条、第四⼗⼋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到达相对⼈时⽣效,合同⾃订⽴时起⽣效。
追认的⽅式追认的表⽰应向特定的第三⼈或⾏为⼈作出,因⽽,对第三⼈或⾏为⼈以外的其他⼈的同意表⽰,不能视为追认。
就具体⽅式⽽⾔,追认可以采⽤明⽰⽅式亦可采⽤默⽰⽅式。
⼀般说来,被代理⼈应以明⽰的⽅式予以追认,如通过语⾔、⽂字或其他⽅法直接进⾏意思表⽰,只要能清楚表明被代理⼈的意思即可,但法律规定⽤书⾯形式的,应当⽤书⾯形式。
追认也可以⽤默⽰⽅式。
默⽰分为作为(特定⾏为)和不作为(默⽰),追认在运⽤默⽰⽅式时应当以积极的、肯定的⾏为,即可以通过本⼈“作为”推定其真实意思,如被代理⼈不返还⾏为⼈已取得的财产,或者⾏为⼈未经被代理⼈授权⽽出售被代理⼈的财产⽽事后被代理⼈却接受了所得款。
东北师范大学22春“法学”《民法总论》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试卷号3
东北师范大学22春“法学”《民法总论》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一.综合考核(共50题)1.在以下行为中,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甲担任乙的代理人而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B、去宾馆喝茶C、20岁的张某在其父亲死亡后决定放弃继承D、邀请朋友去饭店吃饭参考答案:C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成立的情形有()。
A、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作出承诺,该承诺除对履行地点提出异议外,其余内容均与要约一致B、甲、乙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甲已履行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C、甲、乙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一合同,但在双方签章之前,甲履行了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D、甲于5月10日向乙发出要约,要约规定承诺期限截止至5月20日,乙于5月28日发出承诺信函,该信函5月30日到达甲参考答案:B,C3.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4.个人合伙是基于()而成立。
A.合伙字号B.书面协议和法定登记程序C.合伙人出资D.合伙协议参考答案:D5.列无合法依据所获利益中,不属于不当得利的有()。
A.养子女在收养关系成立后,依然支付其生父母的生活费而又主张不当得利的B.因赌博给付他方财物后主张不当得利的C.履行未到期的债务,丧失期限利益而主张不当得利的D.付款方多支付供货方货款后主张不当得利的参考答案:ABC6.下列行为中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的有()。
A.立遗嘱B.赠与C.无权代理的追认D.放弃继承参考答案:ACD7.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
A.事件B.行为C.义务D.责任参考答案:AB8.留置权人有权取得留置期间标的物产生的孳息的所有权。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9.甲乙签订一份租房协议。
协议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租给乙居住。
这一民事行为的性质是()。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B.已成立,但未生效C.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D.是附期限的民事行为参考答案:BD10.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民事法律行为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有效条件民事行为能力+真实+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虚假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4.违背公序良俗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三)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1.重大误解2.欺诈3.胁迫4.显失公平(危困、缺乏判断)(四)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1.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超越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行为(代理人同意/追认后有效)3.债务承担——转移第三人,应该经过债权人同意二、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一)特征1.名义:被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2.有法律效果的3.独立进行意思表示4.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二)代理权的行使1.原则(1)不得无权代理(2)不得任意转让他人代理(3)尽勤勉、谨慎的义务2.滥用代理权的类型(1)自己代理——为自己利益损害被代理人(2)双方代理——两家通吃(3)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三)无权代理1.类型(1)未授权(2)越权(3)代理权消灭2.表见代理——表面上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的表征法律要求:(1)本人名义(2)行为人无权代理(3)使相对人信有代理权的表征(4)相对人为善意三、民事法律行为诉讼时效(一)超诉讼时效起诉——法院应受理另一方:抗辩+查明无中止/中断事由(驳回请求)另一方:未提抗辩、自动放弃、不能用诉讼时效驳回请求(二)不适用诉讼时效1.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动产物权(返还财产)3.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抚养费(三)诉讼时效的期间1.一般诉讼时效期间:3年2.特殊诉讼时效期间:(1)国际货物、技术进口合同争议(4年)(2)人寿保险(5年)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四)诉讼时效中止(主观意志外)——最后6个月内,暂时停止,中止消除之日起6个月,时效期间届满1.不可抗力2.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其他人控制(五)诉讼时效中断(主观意志)——时效期间统归无效,重现算起1.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申请仲裁。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精选试题及答案一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精选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共30题)1、根据婚姻法规定,下列情形属于无效婚姻的是()。
A.与丙同居多年的甲与乙缔结的婚姻B.甲因受胁迫与乙缔结的婚姻C.甲因受欺诈与乙缔结的婚姻D.甲与其祖父的外孙女缔结的婚姻【答案】 D2、下列关于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之间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A.两者发生的基础相同B.两者的补救范围相同C.两者发生的时间相同,都是事后补救D.两者的性质不同【答案】 D3、某设区的市卫生局以规定的形式授权卫生局下属的某卫生治疗点行使卫生监督职能,可以作出罚款1000元以下的处罚。
该卫生点对某小餐馆进行卫生检查时,发现有严重的卫生问题,遂以卫生不达标为由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该餐馆不服,欲提起诉讼,则()。
A.以市卫生局和卫生治疗点为共同被告B.以卫生治疗点为被告C.以市卫生局为被告D.如果处罚是以卫生治疗点名义作出的,则以该机构为被告;反之,以卫生局为被告【答案】 C4、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
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
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60万元赔款属于遗产B.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遗嘱全部无效C.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遗产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答案】 C5、下列属于民法上债的关系的是()。
A.甲向乙购买房屋而形成的买卖关系B.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汽车所形成的关系C.甲死亡,其继承人乙、丙对甲的遗产形成的关系D.甲一直对乙予以照顾,乙对甲所欠的人情债【答案】 A6、甲撞伤乙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乙的家属36万元。
乙的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
引起上述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A.事件;行为B.行为;事件C.事件;事件D.行为;行为【答案】 B7、知识产权的客体是()。
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综合试卷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综合试卷单选题(共60题)1、下列有关行政法上的“行政”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A.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包括公共行政和私人行政B.主要是负担行政C.秩序行政与给付行政是以公民自由权为中心划分的D.指国家行政【答案】 C2、下列有关对离婚自由的理解,错误的是()。
A.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原则的体现B.保障离婚自由,有利于提高婚姻质量C.离婚自由是一种绝对的自由,是对个人人权的充分尊重D.保障离婚自由与防止轻率离婚在目的上具有一致性【答案】 C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是()。
A.区公所B.街道办事处C.行政公署D.派出所【答案】 D4、公民因在突发公共危机中参加应急救援所遭受的损失而获得的补偿属于()。
A.无因管理损失补偿B.财产性利益补偿C.人身性利益补偿D.不当得利损失补偿【答案】 A5、对于共有的特征,理解不正确的是()。
A.共有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B.共有的客体,既可以是独立物,也可以是集合物,还可以是不特定的物C.共有是所有权的联合D.在内容方面,各共有人对同一共有物或者按一定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或按平等原则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答案】 B6、甲和乙共有一辆汽车,甲享有70%的份额,乙享有30%的份额。
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主张购买,甲之儿子丙亦主张购买,甲之兄也主张购买,且三人所出价款相同。
该份额甲应转让于()。
A.乙B.丙C.甲之兄D.由甲决定【答案】 A7、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机关或组织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的是()。
A.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B.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C.由法律、法规授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D.受行政机关委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答案】 D8、关于行政机关的特征,下列各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A.具有执法性和法律从属性B.行政机关是执法机关,因此要完全遵循法律,自身不具有独立性C.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在决策体制上实行首长负责制D.具有社会性、专业性和服务性【答案】 B9、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适用的情形是()。
【司考】民事法律行为之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之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1.重大误解(1)基于错误认识的行为,行为人的表意看似是自愿的,但却是违背本意的,所以该行为属于可撤销行为。
(2)构成要件①法律要件须有错误认识;当事人主观上属于过失;须错误性质严重。
②客体:重大误解限缩为对行为的类型、相对人、标的等重要因素产生错误认识。
③造成较大损失。
(3)判断重大误解时的注意点①解释先行于错误:即在判断错误问题时,先通过合同解释确定表示的客观意义:先解释意思表示的客观意义:以一个理性相对人为标准;再判断经由解释的意思表示之客观含义与其内心真意之间是否发生重大误解。
②误载不害真意:当事人就意思表示已经达成一致,仅仅用错了词或者说错了话,不属于重大误解。
属于解释先行于错误的延伸。
③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表意人的错误表示不能撤销。
④动机不属于法律行为的内容,如果仅是作出意思表示的内心起因(动机)发生错误,属于狭义的动机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
⑤典型风险优先于重大误解——如:古玩市场淘到假货。
保证人对债务人信用状况的错误认识,系保证人应当承担的典型风险,虽属对“当事人特征的重大错误”,作为例外,不构成重大误解。
⑥计算错误:隐藏的计算错误和公开的计算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
⑦合同中的标的物有瑕疵,不符合约定,且该瑕疵涉及标的物的性质,属于重大误解,此时买受人可以选择瑕疵担保责任或选择因重大误解撤销合同。
2.乘人之危致显失公平以乘人之危为因、显失公平为果,组成一个可撤销行为类型。
(1)须乘人之危,即对他人的危难处境加以利用。
(2)须有乘人之危的故意。
(3)须显失公平,即乘人之危造成的后果对危难人严重不利,而乘危人大得其利,违反了公平原则。
(4)须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一方未利用危难而是进行正常交易,或表意人即使未遭遇灾难,也会作出同样的意思表示,则不构成乘人之危。
3.欺诈(1)欺骗即为使受领人陷于错误而故意将不真实的虚假情况当作真实情况表示。
2022-2023年研究生入学《法硕非法学》预测试题12(答案解析)
2022-2023年研究生入学《法硕非法学》预测试题(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壹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下列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一般不适用无期徒刑B.对未成年人犯罪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依法从轻判处C.对未成年人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D.对未成年人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正确答案:A、B、C、D本题解析:A项,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B项,除刑法规定“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外,对未成年罪犯一般不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对未成年罪犯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依法从轻判处。
C项,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
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D项,对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
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即可视为“确有悔改表现”予以减刑,其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间隔的时间可以相应缩短。
2.甲、乙、丙、丁出去喝酒,中途无人劝酒,喝到深夜后各自打车回家,第二天乙死亡。
该损害为()。
A.甲、乙、丙、丁承担B.乙承担C.甲、丙、丁连带赔偿D.甲、丙、丁按份赔偿正确答案:B本题解析: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对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侵权行为有以下特征:①侵权责任以违反法定义务为前提;②侵权责任的主要形式是损害赔偿;③侵权责任具有优先性,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甲、乙、丙、丁出去喝酒,中途无人劝酒,喝到深夜后各自打车回家;第二天乙死亡,甲、丙、丁无侵权行为,对乙也不负有照管职责;因此,乙的死亡应由其自己负责,甲、丙、丁不承担责任。
解读讲座—刘凤科老师刑法解读分享
解读讲座—刘凤科老师刑法解读分享1.《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特别注意第3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而且在其他犯罪中有上述情节的,同样要数罪并罚,这也就是说妨害公务罪的考查可能相对容易有命题出现。
该司法解释其他内容只要依据刑法的基本原理来把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相关犯罪即可。
2.《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较为重要,因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每年考试基本都会涉及的罪名,在其中,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相对常见的考点。
第1条,就对此罪的认定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注意第(2)、(4)项的行为方式,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和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此类行为即认定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大家要注意,2014年命题人很可能在今年选项设置中对上述行为进行考查,特别是出现“病死、死因不明”。
第8条,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注意其中“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限制规定。
第13条第2款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无证据证明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但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即注意销售金额达到5万以上或者虽然销售金额没有达到5万以上但是货值达到三倍15万以上的或者销售金额乘以3加上剩余货值加起来达到15万的,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理。
第18条规定,对实施本解释规定之犯罪的犯罪分子,应当依照刑法规定的条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
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能力测试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能力测试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60题)1、下列关于合同履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合同履行是合同法律效力的要求B.合同履行是订立合同目的的要求C.合同履行是合同关系消灭的主要原因D.合同履行中的保密义务是全面履行原则的要求【答案】 D2、根据民法的相关理论,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的区别是()。
A.直接代理是代理的后果直接归属于代理人;间接代理的法律后果由代理人承担B.直接代理是代理的后果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间接代理是代理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C.直接代理是代理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间接代理是代理的后果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D.直接代理是代理的后果间接归属于代理人;间接代理是代理的后果直接归属于代理人【答案】 C3、某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违法罚款。
在缴纳前该企业被另一企业兼并,这时有权提出赔偿请求的是()。
A.原企业的上级主管机关B.新的兼并企业的上级主管机关C.原企业D.新的兼并企业【答案】 D4、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A.过失杀害被继承人B.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C.遗弃被继承人D.虐待被继承人【答案】 C5、下列属于法定动产物权的是()。
A.别除权B.留置权C.地役权D.国有土地使用权【答案】 B6、关于行政行为的成立条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在主观条件上,意思表示必须真实B.在主体条件上,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C.在客观条件上,有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D.在法律效果条件上,行政行为作出后能够产生一定直接或间接的法律效果,使某种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使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因此受到影响【答案】 A7、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B.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C.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D.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属于业主共有【答案】 D8、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被申请复议的主体是()。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真题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学中关于按份共有的知识。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确定的各自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这种共有关系通常发生在联营、合伙、共同购置生产资料、共同兴建工程等情况下,其发生的根据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协议。按份共有不是分割共有财产、各自独享财产所有权,而是每个共有人按照确定的比例、数量、标准对于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本题中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某甲1万元,构成不当得利。甲作为债务人应返还包括原物1万元和原物1万元所生的1个月的利息。故可排除选项A、B、D。
【答案】:C
5.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钱某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学中关于不当得利的知识。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在发生不当得利的事实时,当事人之间便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对方返还所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一方有义务向另一方返还其不当得利。因不当得利发生的债,称为不当得利之债。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受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由此规定,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是:(1)一方取得利益,即其财产增多;(2)造成他人损失,即其财产减少;(3)受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须没有合法根据,即一方取得利益没有合法的原因。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就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受损失的一方为债权人,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受益人为债务人,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债务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如何认定
民法典中效⼒待定合同中的追认如何认定合同依法成⽴才具有法律效⼒的,⽽有些合同需要签订了,但属于效⼒待定的合同,效⼒待定的合同需要经权利⼈追认才具有法律效⼒的,那么民法典中效⼒待定合同中的追认如何认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效⼒待定合同中的追认如何认定民法典规定,效⼒待定合同,要由权利⼈追认才具有法律效⼒的,例如限制民事⾏为能⼒⼈签订的合同,经法定代理⼈追究才有效。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限制民事⾏为能⼒的未成年⼈】⼋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为限制民事⾏为能⼒⼈,实施民事法律⾏为由其法定代理⼈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为或者与其年龄、智⼒相适应的民事法律⾏为。
第⼆⼗⼆条【限制民事⾏为能⼒的成年⼈】不能完全辨认⾃⼰⾏为的成年⼈为限制民事⾏为能⼒⼈,实施民事法律⾏为由其法定代理⼈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为或者与其智⼒、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为。
第⼀百四⼗五条【限制民事⾏为能⼒⼈实施的民事法律⾏为的效⼒】限制民事⾏为能⼒⼈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为或者与其年龄、智⼒、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为经法定代理⼈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可以催告法定代理⼈⾃收到通知之⽇起三⼗⽇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未作表⽰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式作出。
第五百零三条【被代理⼈对⽆权代理合同的追认】⽆权代理⼈以被代理⼈的名义订⽴合同,被代理⼈已经开始履⾏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履⾏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限制民事⾏为能⼒、⽆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是属于效⼒待定的合同,效⼒待定的合同要经权利⼈追认才具有法律效⼒。
权利⼈不追认的,合同⽆效。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关于完善追认权的意见
关于完善追认权的意见追认权是本人对无权代理人所为的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的方式补充其所缺少的生效要件并使其效力得到确定的权利。
豎未追认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
行使追认权的法律后果是赋予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以确定的法律效力。
...追认权是本人对无权代理人所为的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的方式补充其所缺少的生效要件并使其效力得到确定的权利。
豎未追认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
行使追认权的法律后果是赋予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以确定的法律效力。
并且行使追认权之后,其法律效力自始有效,无权代理行为可以产生与有权代理行为一样的结果。
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即在狭义无权代理行为发生后,本人行使追认的行为是一种与事前授权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的授权行为。
豏学界普遍认为行使追认权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这种行为是否行使不需要事先征求他人的意见,只需要本人的意志的行使。
在此对追认权作出以下分析:(一)关于追认权主体的完善意见只有具有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才有权行使追认权。
无行为能力人由于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不能做出追认行为,而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在一定的限制范围内作出有效的法律行为,因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可能在纯粹受益的领域形式追认权。
(二)关于追认权客体的完善意见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以及和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是否能够成为追认权行使的客体呢。
本人认为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并且当然无效,是不能够成为追认权行使的客体的,但是对于可变更可撤销行为和部分无效行为在合法的情况下可以对其形式追认权。
(三)关于追认权行使期限的完善请追认权的行使期限时间太长,将不利于保护善意相对人的权利,也不利于保护交易的稳定安全,于是立法中对追认权的行使设立做出适当的限制是很应当的。
实践中有这样两种做法:一是法律直接规定具体的期限;二是法律只规定一般合理期限,不作具体规定。
后者属于通说。
我国的相关立法规定了在相对人催告的情况下追认权形式的期限,但是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在相对人没有催告的情况下追认权行使的期限。
民法重点内容
民法重点内容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特点:民法是权利法、民法的内容主要是私法、民法是实体法、民法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民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3.民法的调整对象: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4.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5.民事法律关系:①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大量的是民事主体自主形成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的、相互的②分类:1. 依据内容的不同:人身关系(又分为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又分为物权和债权)2. 依据义务主体是否特定:绝对民事法律关系和相对民事法律关系3. 依据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成和实现:调整性民事法律关系(合法行为产生)和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不合法行为产生)4. 依据民事法律关系是否独立存在:主民事法律关系(独立性)和从民事法律关系(附属性)③要素:主体、客体(标的)、内容6.物①物的概念:物是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且具有稀缺性的物质资料②物的扩张及检讨:1、无形之力2、活人的器官3、空间4、网络虚拟财产③分类:1.动产与不动产(可动物、不可动物)2 .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不流通物3 .特定物与种类物4 .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5 .消耗物与不消耗物 6 . 有主物与无主物7.主物与从物8.原物与孳息9.特种物(Ⅰ.货币Ⅱ.证券Ⅲ.与人体有关的其他特种物)④对物的要求:1、非人格性2、为有体物3、可控制性4、满足需求性5、须独立为一体6、具有稀缺性7.民事法律事实①概念: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客观现象②分类:(A)依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1.事件:与人的意志无关,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
(1)绝对事件:由自然原因引起的事件。
如,人的出生、死亡;时间的经过;自然灾害(2)相对事件由人的行为引起,但不以权利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件。
624-1、甲乙丙均为经营长途客运业的专业户,三人商定合伙经营跑运输
624-1、甲乙丙均为经营长途客运业的专业户,三人商定合伙经营跑运输1、甲乙丙均为经营长途客运业的专业户,三人商定合伙经营跑运输,每人出资10万元入伙,同时甲提出其业务经理丁善于管理,可以由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不须交纳出资,乙、丙表示同意。
四人一致同意由丁作为日常业务负责人。
后甲因其他事项提出退伙,并放弃在合伙中的份额,乙丙丁三人表示同意。
三天后,丁在运输过程中撞伤他人,需支付赔偿费50万元,为此引起纠纷。
请回答下列问题 :(1)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是否有效(2)甲放弃的份额应如何处理,(3)赔偿费50万元应如何承担,4、甲的外甥乙今年14岁。
2004年5月,甲告诉乙说,如果乙能够在今年考上重点高中,就赠送给乙一辆价值10万元的汽车。
在当年的中考中,乙如愿考上一重点高中。
甲按照先前的约定送给乙一辆汽车,后又听说乙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从事超出其年龄、智力发育程度的民事活动,因此乙无权接受这辆汽车。
于是甲以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要求乙返还汽车,乙的父母表示拒绝,双方遂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问:(1)甲告诉乙说,如果乙能够在今年考上重点高中,就赠送给乙一辆汽车。
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吗,为什么,(2)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有何特点,(3)这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否因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受到影响,为什么,(4)甲是否有权要求乙返还汽车,为什么,答题:1、(1)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有效,业务经理丁善于管答题:1、(1)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有效,业务经理丁善于管理,其管理才能属于劳务出资。
(2)在合伙关系中,全体合伙人理,其管理才能属于劳务出资。
(2)在合伙关系中,全体合伙人应当作为一个整体共同管理和使用合伙财产,同时各合伙人是按应当作为一个整体共同管理和使用合伙财产,同时各合伙人是按一定的出资比例享有一定的财产份额。
合伙的共有财产形成后,一定的出资比例享有一定的财产份额。
合伙的共有财产形成后,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就决定其取得盈余和承担亏损的比例,以及合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就决定其取得盈余和承担亏损的比例,以及合伙终止时分割财产的比例。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题库综合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题库综合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以下有关申请撤诉的说法,错误的是:()A.申请撤诉的主体既可以是原告,也可以是第三人B.撤诉申请必须是自愿的、明确的C.撤诉申请必须在法院宣告判决、裁定前提出D.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答案】 A2、下列各项中关于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说法不正确的是()。
A.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来看,行政法调整有着极其广泛而重要的社会关系即行政关系B.从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来看,宪法是控制国家权力范围和运行的国家根本法,行政法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范围和运行的法律C.从行政法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行政法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越来越大D.从行政法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应该严格划分,行政法的范围不应当扩及传统上认为应属于民法、刑法调整的领域【答案】 D3、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代办托运。
甲遂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为收货人。
运输途中,因丙的驾驶员丁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乙按约交货。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B.乙应当向丙要求赔偿损失C.乙尚未取得货物所有权D.丁应对甲承担责任【答案】 A4、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谈判。
甲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排挤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
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
甲公司的行为性质属于()。
A.欺诈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C.恶意磋商D.正常的商业竞争【答案】 C5、派出机关是由地方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组织。
下列可以批准设立派出机关的地方人民政府有()A.省级人民政府B.乡人民政府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D.国务院部门【答案】 A6、公司企业法人的法人机关中,执行机关是()。
A.股东(大)会B.董事会C.监事会D.法定代表人【答案】 B7、不属于我国的免责事由的情形的是()。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 …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 …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 … 《合同法》中两次提到“追认”这个概念。
追认是现代民事法律规范中允许本人对于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嗣后承认制度。
追认权即是本人通过特定的法律行为,使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行为成为有效法律行为的权利。
一、其法律特征主要有两点:从性质上说,追认权是一种形成权,追认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对效力待定行为的承认或拒绝均取决于本人单方意志,无需征得行为人或第三人的同意;从法律后果上说,追认权的行使结果是使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变成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本人的追认具有溯及力,一经追认,其效力待定的行为自始有效,使未经授权的效力待定行为与效力确定行为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
从而使本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追认的成立要件包括以下几点:1.行为人必须以本人的名义实施了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行为的本质就是行为人代表本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若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则不存在追认问题。
2.本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
对效力待定行为进行追认时,本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
这不仅指本人在追认时必须具备行为能力,而且本人在实施民事行为时,也必须具备行为能力。
3.被追认的行为必须具备合法性。
被追认的效力待定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如果承认对非法行为可以追认的话,无异于允许行为人可以实施非法的行为,而后由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有违于追认制度的基本原则,并且与我国的现行法律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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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认行为属于单方民事行为,无需征得相对人同意。
一、意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
1、善意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上述致使民事行为效力未定事由的相对人,为善意相对人。
法律只赋予善意相对人催告权与撤销权。
2、催告权:善意相对人得知上述致使民事行为效力未定事由后,可将该事由告知追认权人,并催告其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确认;追认权人经催告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确认的,默示为拒绝确认。
3、撤销权:善意相对人在追认权人未追认之前,行使撤销权,使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权利。
撤销后,其溯及力至行为开始之时,即自始无效。
4、撤销权的行使须满足的条件:
(1)撤销方式应采取明示方式。
(2)必须在未追认钱撤销,经追认后,不得撤销。
(3)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
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行为又称为法律行为。
这种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二、民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一、联系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逻辑前提。
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只有成立后,才谈得上进一步衡量其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一项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那么也就谈不上“有效”或是“无效”。
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归宿,如果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因欠缺有效要件而无效,就达不到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本来目的,因而其成立从实质上来讲也就毫无意义。
二、区别
(1)着眼点不同。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着眼于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定的构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定的客观存在;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则着眼于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定的有效条件而取得法律所认可的效力。
(2)判断标准或构成要件不同。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一般以意思表示为必要条件;而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则主要包括民事能力规则、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原则、行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即主要是关于意思表示品质的要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着眼于表意行为的事实构成,此类规则的判断不依赖于当事人后来的意志;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却着眼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效力,此
类规则在许多情况下为当事人效力自决留有余地,即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欠缺是无法补救的,而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缺陷有时可以弥补。
《合同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此类合同由于欠缺有效要件,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尚未确定,但是经过有权追认人的追认,欠缺有效要件就转化为符合有效要件,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
(3)发生的时间不同。
民事法律行为自具备法定构成要素时即为成立,自具备法定有效要件时生效。
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在时间上是一致的,即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即有效。
如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
在少数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不具有时间上的一致性,即一项民事法律行为业已成立但尚未生效。
那些附延缓条件或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只有到所附延缓条件发生或所附始期届至才能生效。
(4)效力不同。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即生效的,其当事人应受效力意思的约束,所负担的义务主要是约定义务,可能产生的责任主要是违约责任;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不能生效,或者被撤销,或者在成立之后未生效之前,当事人所负担的义务主要是法定义务,违反了这种义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是缔约上的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