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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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0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0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董、监、高人员薪酬管理机构 (2)第三章薪酬标准及绩效考评程序 (3)第四章薪酬调整 (5)第五章其他激励事项 (6)第六章附则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实现股东和公司价值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董、监、高人员薪酬管理机构第四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监、高人员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拟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并对公司董、监、高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提出年度绩效奖金方案。

(二)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董、监、高人员所披露薪酬发表审核意见。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监事(以下分别简称为“内部董事”、“内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董事和监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一、引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重要决策者和执行者,他们对公司的发展和运作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激励他们发挥更好的职责和作用,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确保薪酬系统的公平性、合理性和透明度。

二、薪酬管理原则公司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平原则:按照职责和绩效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确定合理的薪酬水平。

2. 激励原则:通过薪酬激励机制,激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3. 风险控制原则:薪酬设计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

4. 合规原则:薪酬管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确保合规合法。

三、薪酬结构设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本薪酬:根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和工作内容确定基本工资水平,基本薪酬与职务级别相匹配。

2. 绩效薪酬:根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情况给予额外薪酬奖励,绩效薪酬与工作表现直接挂钩。

3. 长期激励: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股权激励或股票期权计划,以激励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长期创造价值。

4. 福利待遇:除了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外,公司还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如保险、补贴、年假等。

四、薪酬决策程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如下: 1. 部门提议:薪酬决策由部门提议并提交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

2. 审议讨论:董事会或监事会对薪酬提议进行审议和讨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薪酬决策:经董事会或监事会批准后,薪酬决策生效并由公司执行。

五、薪酬公开透明公司在薪酬管理中保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1. 内部公示:公司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示薪酬制度和相关政策,确保其了解薪酬管理政策和流程。

2. 外部披露:公司定期披露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提高公司薪酬管理的透明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精选层适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精选层适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精选层适用)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保证奖励和惩罚公正透明、符合公司治理需要,同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公司经济效益,激励高级管理人员持续发挥出色的工作业绩。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包括所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薪酬结构本制度将薪酬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其中基本工资包括固定薪酬和津贴补贴,绩效奖金包括年终奖金和特殊奖金等。

1.基本薪酬公司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验、职称、职位等级等情况制定不同的基本薪酬标准,其中包括固定薪酬和津贴补贴。

(1)固定薪酬公司将高级管理人员的固定薪酬分为12个月,在员工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月薪水平,月薪应与职位责任和技能水平相匹配。

除极个别情况外,不得随意调整员工固定薪酬,即工资不得随意递增或递减,如必须调整,必须咨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董事会批准。

(2)津贴补贴公司根据岗位需求,在职工入职时根据岗位津贴标准发放津贴补贴。

津贴补贴是公司特定的费用补贴,专业补贴,岗位补贴,难度补贴等。

2.绩效奖金(1)年终奖金公司年终奖金分为年度管理评估分红和员工绩效考核奖金两部分,年度管理评估分红由董事会对公司全年运营业绩评估后,根据高管达成的目标与业绩情况设置分红总额,并由总经理根据位次安排高管的分红百分比。

员工绩效考核奖金由各高管部门制定本人和下属绩效考核标准,标准分A、B、C、D四档,按照平时勤奋工作提成与绩效考核成绩扣减比例计算。

(2)特殊奖金公司根据特定工作,特殊业务完成情况,通报表扬、奖励或其他方式资助员工。

四、实施办法及程序(1)实施办法:公司通过实施绩效管理制度,保证薪酬的合理性,绩效奖金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公司应当根据董事会决议、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及董事会授权,制定薪酬标准和部门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2)程序:1) 董事会制定公司整体薪酬政策和高管薪酬管理制度;2)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配合高管对薪酬进行实施;3) 公司将薪酬标准通过秘书处公众信息公开橱窗向社会发布;4) 总经理进行审核(SOP)并向董事会汇报;5) 董事会进行许可;6) 人力资源管理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绩效考评规则,并于公司领导班子会议上讨论通过;7) 绩效评估应当考虑公司的工作负荷、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整体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科学合理评估并提交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8) 绩效奖金分配方案应当根据实际绩效评估情况,由部门领导从高到低按照百分比安排,报请独立董事会审议通过;9) 特殊奖金由董事会决定、总经理执行。

股份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薪酬对高级管理人员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公司持续发展的激励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营销总监.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作为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依据,遵循以下原则:(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薪酬与公司经营业务增长.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是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依据《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行使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职责。

第五条董事会授权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总额。

第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报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薪酬发放和管理第七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其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

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月支付。

绩效薪酬在会计年度结束之后,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与个人绩效情况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后按年发放。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绩效的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公司发放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企业公司高层人员薪酬激励管理制度办法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企业公司高层人员薪酬激励管理制度办法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企业公司高层人
员薪酬激励管理制度办法
企业公司高层人员薪酬激励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激励和管理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提高其工作效率和绩效,确保公司的持续发展。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企业公司高层
人员薪酬激励管理制度的办法:
1. 薪酬结构:制定合理的薪酬结构,包括固定薪资和绩效奖金等部分。

固定薪资基础
部分应和岗位等级和职责相匹配,而绩效奖金应根据个人和公司的绩效来确定。

2. 绩效考核:制定严格的绩效考核体系,对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

绩效
考核应公正、客观、量化,并与公司的业绩和战略目标相对应。

3. 绩效奖金:通过绩效奖金来激励优秀的高层管理人员。

绩效奖金的分配应当根据个
人和团队的绩效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激励和奖励高绩效员工。

4. 股权激励:为了进一步激励和留住优秀的高层管理人员,可以考虑股权激励计划。

通过赋予高层管理人员公司股权,让他们能够分享公司的成长和成功。

5. 行业参考:参考同行业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确保公司的薪酬水平具有竞
争力并能吸引和留住人才。

6. 透明公正:制定透明、公正的薪酬管理机制,让高层管理人员清楚了解薪酬制度和
流程,并保证其合理性和公平性。

7. 关注福利待遇:除了薪酬以外,还要关注高层管理人员的福利待遇,如住房、医疗、养老等,提供适当的福利待遇来增加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8. 监督与调整: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确保其适应公司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

这些办法仅供参考,具体的薪酬激励管理制度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公司薪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绩效考核体系及职能第四条公司绩效考核体系由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总经理组成。

第五条董事会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审批制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负责将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工作。

第六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起草或提议修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报董事会审批;审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检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第七条总经理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拟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拟定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第三章绩效考核流程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奖励两部分组成。

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和监事的薪酬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薪酬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高层_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高层_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积极投身公司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副总监等。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三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 基本薪酬:根据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及公司薪酬政策确定,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2.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高层管理人员个人绩效及对公司贡献度进行评估,按比例发放。

3. 奖励薪酬:针对公司年度重大突破、创新成果、突出贡献等,给予一次性奖励。

4. 股权激励: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高层管理人员对公司贡献,给予一定比例的股权激励。

5. 福利待遇:提供完善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健康体检等。

第三章薪酬发放第四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具体发放日期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绩效薪酬及奖励薪酬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在次年第一季度内发放。

第四章薪酬调整第六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调整:1. 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发生变化;2. 市场薪酬水平发生变化;3. 高层管理人员个人绩效发生变化;4. 公司薪酬政策调整。

第七条薪酬调整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条款说明1. 基本薪酬:基本薪酬应确保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体现其岗位价值。

2. 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应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高层管理人员个人绩效及对公司贡献度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其与公司业绩和个人贡献相匹配。

3. 奖励薪酬:奖励薪酬应针对公司年度重大突破、创新成果、突出贡献等给予,以激发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

4. 股权激励:股权激励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高层管理人员对公司贡献,给予一定比例的股权激励,以增强高层管理人员对公司发展的责任感和归属感。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解密公司高管薪酬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是企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项管理制度。

该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高管的薪酬评估标准,确保高管薪酬的合理性及公正性,同时引导公司高管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发挥他们应有的职责。

以下是关于该制度的详细介绍: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公司高管薪酬评测标准及决策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决策的公正性。

2. 业绩导向原则:公司高管薪酬应以业绩为导向,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市场竞争状况、行业发展趋势等综合因素制定。

3. 合理可行原则:公司高管薪酬应在可承受范围内,既不能过高导致公司成本过大,也不能过低导致管理层激励不足。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1. 基本薪酬:基本薪酬是公司支付高管的保障性薪酬,可以根据高管职务级别和市场薪酬水平制定。

2. 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是根据公司高管的工作绩效,按一定比例向高管支付的激励性薪酬。

3. 福利薪酬:福利薪酬包括住房补贴、交通津贴、股权激励等。

4.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实施1. 薪酬评估:公司应按照规范的流程,采用多种评估方式,进行高管薪酬的评估,确保薪酬制度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 薪酬决策:董事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监事会等公司决策机构应按照相应的权力职责,在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公司高管薪酬标准。

3. 薪酬公示:公司应定期公示高管薪酬信息,包括薪酬构成、具体金额等,向社会公开透明。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意义1. 有利于激励高管的工作积极性,发挥高管的作用。

2. 有利于规范公司高管的行为,强化公司的治理和管理。

3.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业务表现和长期价值,体现公司的社会责任感。

以上就是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介绍,希望各位企业家和管理者根据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制度原则,制定和实施公正合理的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引导整个公司持续发展!。

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促进企业规范运作,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科学地评价公司经营成果和经营者的业绩,最大限度地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XX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办法,特制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薪酬确定遵循的原则(一)坚持绩效考核原则,实现股东价值与经营者价值趋同,经营者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二)坚持激励约束原则,将公司近期效益与长远发展相结合,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三)坚持市场对标原则,经营者薪酬水平及结构与市场相接轨;(四)坚持内部公平原则,经营者薪酬水平与全体员工收入增长相挂钩;(五)坚持依法合规原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收入按“先审计、考核,后发放”执行。

第四条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薪酬与考核政策,对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办法提出建议。

第二章薪酬确定及构成第五条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总额单列管理,具体额度根据年度公司安全、效益、发展、总额、员工收入情况等研究确定,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员工平均年收入的4-10倍,年薪主要分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年终激励三部分,其中基本年薪为固定部分,绩效年薪和年终激励为浮动部分。

第六条基本年薪是指按月固定平均发放的年度基本收入。

主要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行业市场特点等因素确定,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

基本年薪=基薪标准×岗位系数按各自基本年薪岗位系数计算,其中董事长、党委书记1.5,副董事长1.2,总经理1.0,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0.8。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为了有效管理和激励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以及确保公司运作的高效性和公平性,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内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旨在确保薪酬制度的合理性、透明性和公正性。

一、薪酬管理的原则1. 公平性原则:公司将确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合理公正,不会因个人特权或偏袒而导致不公平待遇。

2. 竞争力原则:薪酬制度将考虑市场竞争环境,确保公司的薪酬水平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激励性原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与其工作表现和业绩息息相关,激励他们积极努力地为公司做出贡献。

4. 长期激励原则:公司鼓励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股权激励计划,以促使其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和绩效持续关注。

二、薪酬构成及分配方式1. 固定薪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其职位级别、工作责任、工作经验和市场薪酬参考数据确定具体的基本薪酬水平,并每年进行评估和调整。

2. 绩效薪酬:公司将根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绩效奖金或股权激励。

3. 长期激励:公司鼓励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股权激励计划,并根据个人的绩效和贡献,给予相应的股权奖励,以激励其长期发展的关注。

三、薪酬考核与评估1. 薪酬考核:公司将根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目标,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并根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其绩效薪酬的分配。

2. 薪酬调整:薪酬的调整将根据市场薪酬水平、绩效和公司的财务状况等因素进行考虑,确保薪酬制度的公平和合理性。

3. 绩效评估:公司将定期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进行评估,以确保薪酬的激励效果和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四、薪酬公开与透明1. 公开透明:公司将确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公开透明,使各方都能了解薪酬制度的构成和分配方式。

000913钱江摩托: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独立意见

000913钱江摩托: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独立意见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1、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核查,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具备胜任职务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本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核查,本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王海斌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郭东劭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吴萍辉先生、杨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江传敏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王海斌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蔡良正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2021年5月21日。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1. 制度背景和目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形式,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方面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来确保薪酬的合理性、公平性和透明度。

本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明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管理程序和分配原则,以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和人才激励机制的有效运行。

2. 薪酬构成和支付方式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应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股权激励和其他福利待遇等。

薪酬支付方式应以货币形式支付,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周期进行支付。

2.1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公司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一种稳定的薪酬待遇,主要根据其职位级别和市场行情进行确定。

2.2 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是根据个人在公司运营和发展中的贡献程度进行评估和分配的。

评估主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工作表现、团队业绩、客户满意度和组织发展等方面的考核指标。

2.3 股权激励公司鼓励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股权激励方式获得公司股份的权益,并以此激发其对公司长期发展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股权激励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4 其他福利待遇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其他合理的福利待遇,如住房补贴、交通津贴、医疗保险等,以提高其薪酬待遇的吸引力和福利保障。

3. 薪酬管理程序薪酬管理程序包括薪酬设计、绩效考核、薪酬测算、薪酬审核和薪酬发放等环节。

3.1 薪酬设计公司应根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层级和市场薪酬水平,制定相应的薪酬设计方案。

薪酬设计方案应明确薪酬构成、权重分配和激励机制,并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解释和说明。

3.2 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是薪酬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公司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包括设定考核指标、确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周期等。

绩效考核结果应作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之一。

3.3 薪酬测算公司应根据薪酬设计方案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薪酬测算并确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水平。

杭氧薪酬管理制度

杭氧薪酬管理制度

杭氧薪酬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薪酬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合理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公司的发展和稳定。

二、薪酬管理原则1. 公平原则:公司不论对于任何一位员工,都应该保持公平的态度,按照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来确定薪酬水平。

2.公正原则: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和贡献来确定薪酬水平,不搞一刀切,不偏袒个别员工。

3. 合理原则:公司的薪酬水平应该符合员工的工作价值,不能偏高也不能偏低,应该合理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4. 激励原则:公司的薪酬体系应该能够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鼓励员工全力以赴、发挥最大潜能。

5. 稳定原则:公司的薪酬体系应该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能频繁变动,应该让员工有一个可预期的薪酬水平。

三、薪酬管理程序1. 确定薪酬水平:公司应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和贡献来确定薪酬水平,可以通过年度绩效评估来确定员工的薪酬水平。

2. 确定薪酬结构:公司应该根据员工的职务及层级来确定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

3. 发放薪酬:公司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发放员工的薪酬,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薪酬。

4. 薪酬调整:公司应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来决定是否进行薪酬调整,如果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较好,可以给予适当的薪酬调整。

5. 绩效管理:公司应该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制度,全面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为薪酬管理提供依据。

四、薪酬管理制度执行1. 管理层要认真执行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制定薪酬方案和发放薪酬。

2. 员工要认真履行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标准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提高工作绩效。

3. 如果发现有员工有违反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公司应该及时处理,并做出相应的惩罚。

五、薪酬管理制度的监督与评估1. 公司应该定期对薪酬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建立薪酬管理制度的监督机制,确保员工的薪酬得到合理的保障。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综合管理制度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综合管理制度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综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上市公司总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母公司系指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子公司系指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控股或实质控股的公司;上市公司系指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含所属子公司)。

第三条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上市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上市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母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

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子公司在上市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股权管理第六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

第七条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母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第八条子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两次董事会.股东会和董事会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董事签字.第九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通知方式、议事规则等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并应当事先征求母公司董事会的意见。

第十条子公司应当对改制改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需按《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事先报告母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母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母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公司对高层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对高层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高层薪酬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确保薪酬水平与高层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相匹配,体现公平性、合理性。

2. 激励性原则:通过薪酬激励,激发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3. 市场竞争原则:薪酬水平应参考同行业、同地区同类企业的薪酬水平,保持一定的竞争力。

4. 可控性原则:薪酬总额及结构应与公司经营状况、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相适应。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由以下部分构成:1. 基本薪酬:包括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月发放。

2.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高层管理人员个人绩效,按年度发放。

3. 激励薪酬:包括年终奖金、股权激励等,根据公司业绩和高层管理人员个人贡献,按年度发放。

4. 法定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及地方规定执行。

第三章薪酬发放与管理第五条薪酬发放:1. 基本薪酬和法定福利按月发放。

2. 绩效薪酬和激励薪酬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发放。

第六条薪酬管理:1. 公司设立薪酬管理委员会,负责薪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

2. 薪酬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薪酬制度进行评估,确保其适应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

3. 薪酬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预算,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4. 薪酬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高层管理人员薪酬进行考核,确保薪酬与业绩、贡献相匹配。

第四章薪酬调整第七条薪酬调整:1. 职务变动:根据高层管理人员职务变动,调整其基本薪酬和职务工资。

2. 绩效考核: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调整绩效薪酬和激励薪酬。

3. 市场薪酬调查:根据同行业、同地区同类企业的薪酬水平,定期进行市场薪酬调查,调整薪酬水平。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201X 年X 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同时,也为了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等事宜,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适用对象:(一)在公司担任董事及监事的人员;(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第三条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一)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二)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三)薪酬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四)薪酬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五)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的原则;(六)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相关薪酬考核机构可根据以下情况对董监高人员的薪酬作相应调整,调整的依据包括:(一)同行业薪酬水平;(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三)通货膨胀水平;(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五)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2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年度薪酬是指公司高管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收入。

第二章薪酬与考核的确定权限第六条董事的薪酬与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由股东大会确定;监事的薪酬与考核由监事会提出方案,由股东大会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由董事会确定。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第三章董监高人员的薪酬结构及发放方式第八条董监高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固定工资与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董监高人员的薪酬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市场薪资水平确定.第九条固定工资的核定原则及发放董监高人员的固定工资根据个人所承担的工作职责、个人综合能力素质及市场薪酬调研数据等因素综合确定.每年可根据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固定工资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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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快企业发展,充分调动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及创造性,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企业效益增长,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和考核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本制度旨在建立起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收入与企业经营成果直接挂钩考核、动态管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切实体现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风险和收益对等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一)董事长(按有关规定确定为内部董事者);(二)其他内部董事;(三)总经理;(四)常务副总经理;(五)副总经理;(六)其他副总经理级人员(包括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等副总经理级人员)。

第四条 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按劳分配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二)坚持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相结合的原则;(三)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四)坚持奖惩对等、奖惩得当的原则;(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参照目前实际收入水平、企业效益状况、企业发展趋势及企业所处地区、企业所在行业薪资水平等要素,确定薪酬标准;(六)发放薪酬应坚持先审计考核、后兑现的原则。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年薪是指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的年度薪酬收入,不包括政府的奖励以及本制度有特殊规定的部分收入。

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同时,继续享有社会保险、交通通讯补助、劳保福利费等正常员工福利。

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名目获取未经批准的其他工资和兼职收入。

第二章 年薪的构成及发放方式第六条 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年薪制。

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组成。

第七条 基本年薪:根据岗位职责差异,确定不同岗位人员的基本年薪,基本年薪为一定岗位的基本报酬。

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足额基本年薪的必备条件,为完成公司年度工作目标。

公司年度工作目标是:公司年度合并报表中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剔除政府补贴收入等非经常性损益后)达到6%;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产量达到120万辆摩托车整车,年度销量达到120万辆摩托车整车,其中,外销量必须达到年度销量的20%。

公司月工作目标是:公司月合并报表中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剔除政府补贴收入等非经常性损益后)达到4%;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月产量达到8万辆摩托车整车,月销量达到8万辆摩托车整车。

基本年薪设置具体见下表:职 位 基本年薪(万元)董事长 68其他内部董事 48总经理 56常务副总经理 38副总经理 35其他副总经理级人员 25注:一人身兼多职的,以其职位中对应的基本年薪最高者为准;上表数据为税前数据。

任期内以后年度基本年薪和考核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个人任职能力,在上表基本年薪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调整,并按法定程序履行。

第八条 绩效年薪与考核计分绩效年薪:量化考核,按照每个岗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计分考核。

(一)内部董事绩效年薪考核1)计算公式:内部董事绩效年薪=本岗位基本年薪×合计考核得分2)考核计分:序号 考核指标 计分方法考核得分上限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5%时,不加分,也不减分;高于或低于 6.5%时,每增加(或减少)1 %,相应增加(或减少)0.01分。

0.06分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800万元时,不加分,也不减分;高于或低于6800万元时,每增加(或减少)1000万元,相应增加(或减少)0.01分。

0.06分3 营业收入 为42亿元时,不加分,也不减分;高于或低于42 亿元时,每增加(或减少)2 亿元,相应增加(或减少)0.01分。

0.06分4 完成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确定的其它工作根据完成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加减分。

0.07分合 计 考 核 得 分 上 限 0.25分 注:1、上表中的考核指标数据采用合并报表数据;2、各项考核得分的基准分为零分。

(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考核1、总经理绩效年薪考核1)计算公式:总经理绩效年薪=本岗位基本年薪×合计考核得分2)考核计分:序号 考核指标 计分方法考核得分上限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5%时,不加分,也不减分;高于或低于 6.5%时,每增加(或减少)1 %,相应增加(或减少)0.01分。

0.06分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为6800万元时,不加分,也不减分;高于或低于6800万元时,每增加(或减少)0.06分营性损益的净利润 1000万元,相应增加(或减少)0.01分。

3 营业收入 为42亿元时,不加分,也不减分;高于或低于42亿元时,每增加(或减少)2 亿元,相应增加(或减少)0.01分。

0.06分4 安全生产 全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加0.035分;一次以上重大事故,扣0.035分。

0.035分5 完成董事会确定的其它工作根据完成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加减分。

0.035分合 计 考 核 得 分 上 限 0.25分 注:1、上表中的考核指标数据采用合并报表数据;2、各项考核得分的基准分为零分。

2、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考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考核将根据公司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及个人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计分考核。

1)计算公式: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考核=本岗位基本年薪×合计考核得分 2)考核计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年度工作目标制定个人工作目标,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报董事会备案,并与公司签订目标责任书,其中合计考核得分上限不得超过0.25分。

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具体考核内容、计分方法及分项考核得分上限。

第九条 考核组织与年薪发放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本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内部董事的考核及薪酬发放事宜。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本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发放事宜。

(一)考核组织1、考核工作,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情况,组织实施。

2、每年初,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年度工作目标结合本职工作提出本岗位年度工作目标,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报董事会备案,作为年度绩效考核依据。

3、每个年度结束后,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述职并自行打分。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评分,以该考核评分结果为依据计算出的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得的薪酬数额,而后组织薪酬发放事宜,同时,向董事会说明考核和薪酬发放情况。

董事会应在之后的最近一次股东大会上向股东说明内部董事的考核和薪酬发放情况。

(二)年薪发放1、基本年薪以实际工作目标完成率为基础,按月发放、年底调整。

(1)实际月工作目标完成率未达到月工作目标时(一项指标未达标,即为未达标,下同),该月底只发放基本年薪的十二分之一的30%;(2)实际月工作目标完成率达到或超过月工作目标时,该月底只发放基本年薪的十二分之一的40%;(3)实际年度工作目标完成率未达到年度工作目标的80%时(一项指标未达标,即为未达标,下同),该年底只发放补足到基本年薪的75%;(4)实际年度工作目标完成率达到或超过年度工作目标的80%、但未达到90%时,该年底只发放补足到基本年薪的80%;(5)实际年度工作目标完成率达到或超过年度工作目标的90%、但未达到年度工作目标时,该年底只发放补足到基本年薪的90%;(6)实际年度工作目标完成率达到或超过年度工作目标时,该年底发放补足到基本年薪。

2、绩效年薪必须在公司实际年度工作目标完成率达到或超过年度工作目标时,才能依据本制度发放。

绩效年薪在年度考核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当考核对象的年度考核合计得分为负数或为零时,绩效年薪为零。

第三章 薪酬的管理第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会)是公司内部董事薪酬管理、决策内部董事薪酬事项的最终裁决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修订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二)修订公司内部董事薪酬管理方案;(三)决定公司内部董事年薪的兑现方案。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决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最终裁决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方案;(二)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的兑现方案。

第十二条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及年度薪酬计算;(二)检查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三)负责对本制度做出解释;(四)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终止服务的处理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正常工作调动、退休、病休或丧失行为能力而在年度未结束前离任的,应在年度结束后,根据审计结果及年度考核情况,按该年度实际工作时间占全年度工作时间的比例获得绩效年薪。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年度未结束前个人主动辞职或因经营不善、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等原因被解聘,不能获得绩效年薪。

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政府以奖金、实物、特殊津贴、股份及可转换债券等形式对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突出贡献而给予的特别奖励,以及出差补贴、节日补贴、外派补助、外派房帖、企业报刊稿费、所持公司股票差价收入,不在本制度规定的薪酬范围之内。

第十七条 按合同形式签订报酬的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收入按合同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薪酬管理制度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长效激励制度另行制订。

第二十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及其他员工的薪酬管理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另行负责组织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的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冲突时,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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