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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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场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清场工作的管理,防止差错及交叉污染、混淆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
2 范围
适用于各车间的清场管理。
3 责任
3.1 车间主任监督清场制度的执行。
3.2 车间工序班长组织岗位操作人员实施清场操作。
3.3 质检员负责对清场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4 内容
4.1 车间在每个批号的产品生产完毕后,必须及时进行清场,填写清场记录。
4.2 清场工作由各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各岗位清场标准操作程序进行。
4.3 清场内容及要求:
4.3.1 地面无积尘、无结垢,门窗、室内照明灯、墙面、开关、箱外壳无积尘)。
4.3.2生产区域不得存放与下一批次生产无关的物品(物料、中间产品、产品、文件、记录等)。
4.3.3使用的工具、耗材已清洁,无异物、无遗留物。
4.3.4 设备内外无生产遗留物、无油垢和灰尘。
4.3.5 非专用设备、工具、容器具按规定拆洗或消毒处理。
4.3.6包装工序调换品种或规格时,多余的标签、包装材料应全部按规定处理。
4.4 清场记录
清场操作应有清场记录,清场记录内容应包括:工序名称、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清场日期、清场项目、清场人、检查人等。
4.5 清场检查
4.5.1 清场结束后先由车间产品班组长进行自检,合格后再由质检员复检并填写清场检查记录。
4.5.2复检人检查不合格的,必须由操作人员重新进行清场,直到清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批次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