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科情况汇报
法学考研复旦还是北大
法学考研复旦还是北大
在法学考研选择上,复旦大学和北京大学都是具有很高声誉的综合性院校。
以下是一些参考因素,供您选择时考虑:
1. 专业实力:复旦大学和北京大学在法学领域都有着优秀的师资团队和丰富的学术资源,无论是教学水平还是科研能力都是国内顶尖水平。
您可以查阅两校的教师团队、论文发表情况、学术研究项目等方面的信息来评估各自的专业实力。
2. 学科特色:复旦大学法学院注重国际法和民商法的研究,具有较强的国际法学传统和优势;北京大学法学院则在宪法法学和刑法学方面有一定的研究声誉。
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研究方向来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学科特色。
3. 就业前景:两所学校的法学专业都具备较好的就业前景。
复旦大学法学院地处上海,与律所、法院、企事业单位等有较好的合作关系;北京大学法学院地处北京,可以更方便地与政府机构、国际组织等接触。
您可以了解两所学校在企业实习、校友资源等方面的支持情况,来评估就业前景。
4. 学习环境:两所学校都位于中国的两个主要城市,都有着丰富的文化和学术氛围。
您可以考虑个人对城市环境的适应性、生活成本以及学校的硬件设施等方面因素,选择更适合自己学习的环境。
最终,选择复旦大学还是北京大学,应考虑以上因素,并结合
自身兴趣、发展规划和个人实际情况进行权衡,以做出最符合自己需求的决策。
华政复旦法硕非法学
华政复旦法硕非法学
我是华政,我目前在复旦大学攻读法学硕士非法学方向。
非法学是研究非法行为及其法律规范的学科。
在这个专业中,我们主要学习犯罪学、刑事诉讼法、刑法特种学等相关课程。
犯罪学是非法学的基础课程,它研究不同犯罪行为的成因、特点和社会影响。
刑事诉讼法是研究刑事诉讼过程中涉及的程序和规则,包括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
刑法特种学则是研究刑法中各个特殊领域的法律规范,例如经济犯罪、环境犯罪等。
在学习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掌握基本的法学知识,还需要研究法律实践中的具体案例与问题。
通过学习法律理论和分析具体案例,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并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有多种就业出路,例如可以成为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人员,也可以进入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务工作。
此外,非法学的研究成果还可以应用于社会治安管理、犯罪预防等领域。
总之,非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为我们提供了深入研究犯罪与法律之间关系的机会。
我相信通过在复旦大学的学习,我将能够在非法学领域取得更深入的研究成果,并为社会做出贡献。
中国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专业院校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吉林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南开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上海事大学-法律系-国际法学•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国际法学•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国际法学•武汉大学-深圳研究院-国际法学•西北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四系-国际法学•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郑州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中山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北京交通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国际法学•东北大学-文法学院-国际法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福州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华侨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兰州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南昌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南开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山西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国际法学•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学•上海事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法律系-国际法学•深圳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西安交通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国际法学•西北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学•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国际法学•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湘潭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新疆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烟台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云南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郑州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中南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中山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重庆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安徽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
复旦非全研究生法学
复旦非全研究生法学(最新版)目录1.复旦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法学专业简介2.复旦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法学专业的优势3.复旦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法学专业的招生情况4.复旦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法学专业的培养方向与就业前景5.总结正文一、复旦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法学专业简介复旦大学是我国著名的高等学府之一,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优良的教学传统。
其中,非全日制研究生法学专业是复旦大学为满足在职人员继续深造的需求,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而设立的专业。
该专业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较强的法律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人才。
二、复旦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法学专业的优势1.品牌优势:复旦大学作为国内知名高校,具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和学术影响力。
法学专业作为复旦大学的传统优势学科,具有较强的师资力量和丰富的教学资源。
2.师资力量:复旦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法学专业拥有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其中包括国内外知名法学专家、学者和律师。
他们具有丰富的教学和实践经验,能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学服务。
3.实践教学:复旦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法学专业注重实践教学,通过设置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课程,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够充分锻炼法律实践能力。
4.培养模式:复旦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法学专业采用弹性学制和模块化课程体系,满足在职人员个性化学习需求,实现工作与学习的平衡。
三、复旦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法学专业的招生情况复旦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法学专业招生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招生对象主要为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
招生名额根据年度计划和实际招生情况确定,具体报名时间和流程请关注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布的相关信息。
四、复旦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法学专业的培养方向与就业前景复旦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法学专业培养方向主要包括:法律理论与实务、企业合规与风险管理、知识产权法、国际法等。
毕业生主要就业方向为: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务、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等。
五、总结复旦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法学专业凭借其优良的师资力量、丰富的教学资源和注重实践的教学模式,为在职人员提供了一个提升自身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的优质平台。
国际法学专业排名
030109 国际法学这是对调整涉及国家之间的各种法律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学科类别。
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刑法学等。
排名学校名称等级1 武汉大学A+2 中国政法大学A+3 厦门大学A+4 西南政法大学 A5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A全国线*A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B类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C类考生:①报考地处三区招生单位的考生;或者②目前在三区就业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
一区系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二区系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武汉大学:http:/NewsSpecialDetailsInfo.aspx?SID=7003中国政法大学:http:/NewsSpecialDetailsInfo.aspx?SID=2080厦门大学:http:/NewsSpecialDetailsInfo.aspx?SID=9367西南政法大学:http:/NewsSpecialDetailsInfo.aspx?SID=16566对外经济贸易大学:http:/NewsSpecialDetailsInfo.aspx?SID=1902有该专业的部分院校分数一览(A+、A、B+、B各选部分代表院校)2008年录取分数线:北京交通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国际法学北京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国际法学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学南开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学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 国际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国际法学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专业列表-- 国际法学中国社科院--法学系-- 国际法学外交学院--国际法系-- 国际法学外交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 国际法学天津财经大学--天津财经大学专业列表-- 国际法学河北经贸大学--各专业列表-- 国际法学山西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学东北大学--文法学院-- 国际法学辽宁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学东北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 国际法学吉林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学武汉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学复旦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学武汉大学--中国边界研究院-- 国际法学武汉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 国际法学华东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 国际法学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 国际法学上海海事大学--交通运输学院-- 国际法学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学同济大学--法政学院-- 国际法学同济大学--中德学院-- 国际法学安徽财经大学--安徽财经大学专业列表-- 国际法学安徽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学福州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学华侨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学厦门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国际法学华南师范大学--法学-- 国际法学深圳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学中山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学广西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学郑州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学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学湘潭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学中南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学南昌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学山东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学四川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学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学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 国际法学重庆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学兰州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学贵州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学西安交通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国际法学西北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学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国际法学新疆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学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学南京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学南京农业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学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学南京艺术学院--法学院-- 国际法学苏州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学苏州科技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学浙江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学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学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国际法学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经贸大学-- 国际法学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学天津财经大学--天津财经大学-- 国际法学。
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科情况汇报 Fudan University.doc
《国际经济法导论》课程期终考试(A卷)2004年秋季标准答案要点: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关税同盟。
这是根据GATT第24条第8款规定,“以某单一关税领土代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所形成的关税同盟。
在关税同盟内,各构成领土之间实质上所有贸易相关的关税和其他相关贸易管制均须取消;同盟内每个成员对同盟外领土的贸易均适用同样的关税和其他贸易管制。
1968年以后的欧共体是典型的关税同盟。
2、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这是根据《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于1988年4月12日正式建立,从属于世界银行集团,但在财务上完全独立的国际组织。
该机构旨在鼓励对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
该机构对所有世界银行成员国以及瑞士开放,只有主权国家才可成为其会员国。
该机构的资本为各成员国按照在世界银行的股份比例认缴的股份。
该机构向有资格获得担保的投资提供货币汇兑、征用、违约、战争与内乱等四类承保险种。
该机构在支付或同意支付给投保人的赔偿后获得代位求偿权。
3、特别提款权,简称SDR。
这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69年创设的长期国际准备金,以弥补一般资源的不足。
这实质上是由成员国授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行的特殊国际货币,其拟制的币值取决于主要的国际硬通货(美元、欧元、日元等)的“估价篮子”比例以及美元与其他主要货币的浮动汇率。
SDR的分配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各成员国在一般资源中的配额为基础。
成员以本币购得SDR,是其SDR 帐户上的货币,即“纸黄金”,并有义务购回本币。
4、这是根据TRIPS协议第70条第8款,要求WTO发展中国家成员在过渡期内建立的药品和农化产品专利人享有独占行销权的制度。
该制度要求在过渡期未提供药品和农化产品专利保护的成员必须提供已在其他成员本国获得同样主题专利及市场销售许可的权利人申请专利的“信箱”(Mail box)制度,即在接受申请后,只要符合前述条件就授予独占行销权,直至在提供专利保护后经审查批准或驳回该申请为止。
法律硕士著名院校解读:复旦大学法学院
法律硕士著名院校解读:复旦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初创于1929年(法律系),几经改组与调整,1981年恢复法律学专业,1983年重建法律系。
2000年11月,在原法律系的基础上正式组建单一学科的法学院,如今复旦法学院已经发展成为华东地区、乃至全国,重要的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科研重镇,为我国司法界培养的大批高层次、复合型、实践型人才。
介复旦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2010年新增,2011年获得教育部备案);设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07);民商法学科被列入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计划(2007)。
复旦大学法学院现有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和国际法学等九个学科组和民商法研究中心、国际法研究中心、法治研究中心、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司法研究中心、比较法与普通法研究中心、日本与东亚国家研究中心、诉讼法研究中心等八个学术研究中心。
2003年与2005年先后获批设立国际法学、民商法学博士点;2007年,经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同年,民商法学科被列入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计划。
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11〕8号文件《关于下达201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的通知》,我校自行审核申报的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已获准备案。
此外,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复旦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复旦大学医事法研究中心和复旦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等校级研究机构挂靠法学院管理。
2000年至今,我院教师共累计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项,教育部、司法部、上海市等省部级项目30余项,出版专著、教材200余部,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800余篇。
复旦大学法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6位,其中教授25位(其中博士生导师20位)、副教授20位、讲师11位,35人具有博士学位。
我院多名教师曾受各级国家机关邀请,参与立法、司法和政策咨询工作。
国际法学习心得
国际法学习心得国际法学习心得篇1国际法学习心得国际法是一门引人入胜的学科,它涵盖了广泛的法律理论和实践,对于理解全球治理和国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我在学习国际法的过程中,不仅增长了知识,还锻炼了思维能力。
下面我将分享我的学习心得,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国际法。
首先,国际法的学习需要良好的英文能力。
由于国际法研究的主要领域是国际公法,熟练掌握英语是必要的。
在阅读和理解国际法文献、案例和国际会议记录时,英语都是不可或缺的工具。
同时,英语也能够提高我们的听说能力,使我们更好地参与国际会议和讨论。
其次,批判性思维在国际法学习中至关重要。
国际法规则往往具有模糊性和复杂性,需要我们运用批判性思维去解读和解析。
在学习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分析案例,理解国际法规则背后的含义和影响,从而培养了自己的逻辑推理能力。
此外,国际法的学习也让我对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通过研究国际法,我了解到国际法不仅是一种法律制度,也是国际社会互动和治理的一种方式。
我深入了解了各种国际组织和条约的作用和影响,进一步增强了我的国际视野。
最后,国际法学习也对我的职业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通过研究国际法,我发现了自己对国际事务和法律事务的热情。
我意识到,国际法知识可以用于国际组织、外交部门和法律领域等多种职业中。
总的来说,国际法是一门富有挑战性和深度的学科。
在学习过程中,我不仅增长了知识,也提高了自己的批判性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我强烈建议所有对国际法感兴趣的读者,勇敢地投入到这个充满挑战和机会的领域中。
无论你的职业目标是什么,国际法都将为你提供宝贵的知识和经验。
国际法学习心得篇2国际法学习心得学习国际法,让我对这个全球性的体系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让我更加珍视和平与发展的理念。
国际法的学习不仅仅是一种理论知识的获取,更是一种全球视野的开阔。
学习国际法,首先需要理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基础原则包括了主权、领土完整、平等互利、尊重国际法等。
复旦非全研究生法学
复旦非全研究生法学
复旦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法学专业(也称作法学硕士专业),是针对在职人员的法学研究生教育项目。
该项目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学知识和较强综合素质的高级法律专门人才,为在法律实务部门、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人员提供专业的学习机会。
复旦大学法学院作为中国法学教育的重要基地之一,拥有优秀的师资队伍和丰富的教学资源。
非全日制研究生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涵盖了法律学科的主要领域,如民法、刑法、行政法、国际法、经济法等。
学生通过系统的学习和研究,能够深入理解法律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应用,并具备较强的法律分析和问题解决能力。
该专业的学制为3年,分为课程学习和科研阶段。
在课程学习阶段,学生将参加理论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和案例分析等教学活动;在科研阶段,学生需完成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以及撰写硕士论文。
复旦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法学专业的学生主要为在职人员,所以教学形式相对灵活,如晚间和周末上课,以便于学生兼顾工作和学习。
此外,学生还可以利用学校的学习资源和实践机会,参与学术研讨会、法律实习和校友交流等活动,拓展自己的学术视野和人脉关系。
总之,复旦非全研究生法学专业通过灵活的教学方式和全面的
课程设置,旨在为在职人员提供高质量的法学研究生教育,培养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
国内最好的国际法专业在哪个学校
国内最好的国际法专业在哪个学校2004年排名1、武汉大学2、厦门大学3、华东政法学院4、北京大学5、对外经济贸易大学6、中国政法大学7、中国人民大学8、西南政法大学9、复旦大学10、大连海事大学北京大学国际法学研究北京大学国际法学研究所成立于1983年,是当时的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国内第一个国际法研究所。
著名的国际法学家王铁崖教授是该所的创始人和第一任所长,现在的负责人为饶戈平教授。
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是法律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现有成员9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5人,获博士学位的6人,是全校高职称、高学历比例最高的单位之一。
该研究所担负国家重点学科国际法专业的科研教学,是国家博士点。
其教学科研领域包括:国际法基本理论,国际关系与中国外交,海洋法,国际人权法,国际组织法,航空航天法,外交关系法,国际环境法,国际人道主义法,国际法判例,英美法,国际商法等。
14年业,该所成员共发表论文280多篇,学术专著及教科书40余部,资料选编12部,共培养本科毕业生360多名,硕士毕业生约120名,博士毕业生20多名。
该研究所也是中国国际法学界对外交往和窗口,同北美、欧洲、日本、东南亚以及台湾、香港地区的10多所大学建立了长期的学术交流关系。
该所成员经常性出国进修、参加会议、参与合作项目,同时每年也邀请国际上知名的国际法学者来北大演讲或讲学。
1996年和1997年,该所先后主办了我国第一个关于人权问题和人道主义法问题的国际研讨会。
该所王铁崖教授和赵理海教授现在分别担任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法官与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成立于1980年,是我国高等院校最早成立的国际法学术研究机构,1987年被国家教委确定为重点研究所。
该研究所是全国法学学科中最先设立硕士点和博士点的单位之一。
1988年被国家教委确定为重点学科,1992年被人事部确定为全国文科首批博士后流动站,1993年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996年被国家教委批准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
中国最好的法学专业排名
中国最好的法学专业排名
中国最好的法学专业排名可能因不同的评价标准而有所不同,但以下是常见的中国大学法学专业排名,供参考:
1.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是中国法学界的顶尖学府之一,法学专业是其核心专业。
该校在法学理论、法律实务、法理学等领域具有很高的声誉。
2.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是中国法学界的老牌学府之一,法学专业也是其传统强项。
该校在法学理论、法律实务、国际法等领域有很高的声誉。
3. 清华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虽然建院时间较短,但发展迅速,法学专业是其重点发展的学科之一。
该校在法律实务、法理学、民商法等领域有很高的声誉。
4. 复旦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是中国法学界的一所重要学府,法学专业是其特色学科之一。
该校在国际法、宪法、行政法等领域有很高的声誉。
5.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虽然建院时间较短,但发展迅速,法学专业是其重点发展的学科之一。
该校在法律实务、知识产权法、环境法等领域有很高的声誉。
除了以上几所大学,还有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等高校的法学专业也颇有名气。
当然,排
名并非绝对,具体情况还需结合个人兴趣和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中国法学系最好的大学排名
中国法学系最好的大学排名中国法学系最好的大学排名一直是考研、提升学历程度的热门话题。
据不完全统计,下面便是中国法学系大学排名前十位:1.北京大学。
作为一所历史悠久的国家重点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声誉是最高的,它的人才培养水平也是非常高的,以法学为核心专业,包括民法、经济法、国际法、行政法、环境法、刑事法等课程都占有重要地位。
2.清华大学。
作为一所拥有极高学术声誉的国际知名大学,清华大学法学院拥有经过优秀培养的优秀学员和研究人员,其所开设的专业有国际法、财税法、民事法、商法、科学及技术法等,是全国著名的法学院之一。
3.复旦大学。
复旦大学历史悠久,法学院在我国法学界也是家喻户晓的,学院的研究方向主要是政治法学、经济法学、商法、行政法、宪法与行政法、环境法、国际法、综合法、金融法等,是中国顶尖法学院。
4.中国人民大学。
为我国最早建立的法学院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是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重要基地之一,学院以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法学实践为主,拥有众多的优秀师资力量,不仅能满足学习需求,更能满足社会规范构建的要求。
5.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素以培养新时代的法律人才而闻名,学院设有民法、刑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政治学与行政学、司法学及法律史等专业。
6.浙江大学。
浙江大学法学院是一所历史悠久的大学,拥有优秀的师资力量,法学院设有民法、刑法、经济法、国际法、行政法及公法学等各类法学教育专业,提供宽广、丰富、多元的法学科学研究生教育。
7.南京大学。
南京大学法学院以其优秀的师资力量而受到国内外的肯定,主要设有法学和法学理论研究的相关专业,学院的专家在政治法学、宪法法学、经济法学、环境法学等领域取得了众多研究成果。
8.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法学院以其崇尚包容的文化精神,以及优质的教育质量而深受大家的喜爱,其法学专业较为广泛,主要有民法、刑法、国际法、行政法、环境法、体育规则研究等,被权威机构誉为全国重点法学院校。
本科复旦法学和交大法学
本科复旦法学和交大法学
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都是中国顶尖的高等学府,其法学专
业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
就本科法学专业而言,复旦大学法学
院和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都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教学资源。
学
生在这两所学校就读法学专业,将会接受严谨的学术训练和全面的
法律知识教育。
从学术资源和师资力量来看,复旦大学法学院和上海交通大学
法学院都拥有一批高水平的教授和学者,他们在法学领域有着丰富
的研究和教学经验。
学生可以在这些学者的指导下,接触到最新的
法学研究成果和理论观点,拓宽自己的学术视野。
另外,学校的校友资源也是非常宝贵的。
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
大学在法学领域都有大批优秀的校友,其中不乏在国内外法律界和
政界有着丰富经验的人士。
这些校友资源可以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就业机会以及职业发展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此外,学校的教学环境和学术氛围也是考量的重要因素。
复旦
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都位于中国最具活力和国际化的城市之一——
上海。
学生可以在这样的城市环境中接触到更多的法律实践机会和
国际交流机会,为将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复旦大学法学和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都是非常优秀的选择。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未来职业规划以及个人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学校和专业方向。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国际法专业
国际法专业国际法专业是法学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是研究不同国家之间的关系、国际组织、国际条约以及国际争端解决等问题的学科。
本文将分为两篇,每篇3000字以介绍国际法专业的相关内容。
国际法专业是法学领域的一门专业,主要研究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国际组织、国际条约以及国际争端解决等问题。
国际法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有着自己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
首先,国际法专业的研究对象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国际法研究的主要对象是国际社会中的主体,即各个国家。
国际法主要研究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的主权和平等原则等。
国际法专业的学习者需要详细了解各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掌握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和原则,以及国际法的实践应用。
其次,国际组织也是国际法专业的研究对象之一。
国际组织是指由国家或地区组成的具有共同目标和规则的组织。
国际组织在世界各地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
国际法专业的学习者需要了解不同国际组织的组织结构、职能和运作机制,并学习国际组织法的相关知识。
此外,国际条约也是国际法专业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
国际条约是国家之间为解决共同问题或达成共同目标而达成的协议或公约。
国际法专业的学习者需要学习国际条约法的相关知识,了解国际条约的缔约程序、效力和解释等内容。
最后,国际争端解决也是国际法专业的研究内容之一。
国际争端解决是指解决国家之间发生的争端或冲突的过程和方法。
学习者需要学习国际争端解决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维和等方式,以及掌握国际争端解决的实践技巧。
综上所述,国际法专业是一门研究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学科,主要研究国际组织、国际条约和国际争端解决等问题。
学习者需要掌握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和原则,了解各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以及掌握国际法实践应用的能力。
国际法专业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是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法律素养的人才的重要途径。
国际法学习心得
国际法学习心得国际法学习心得篇1国际法学习心得国际法是一门引人入胜的学科,它涵盖了广泛的法律理论和实践,对于理解全球治理和国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国际法,我对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有了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对国际法在现实世界中的应用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在学习国际法的过程中,我遇到了一些挑战,例如如何理解复杂的国际法理论、如何分析国际法在现实世界中的适用情况等。
但是,通过阅读相关文献、参加课堂讨论和进行案例分析,我逐渐克服了这些挑战,并获得了宝贵的学习经验。
在国际法中,我最为感兴趣的领域是国际人权法和国际环境法。
国际人权法保护个人和群体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对于建立一个公正、民主和包容的世界至关重要。
国际环境法则规定了各国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人类和地球的可持续发展。
在学习国际法的过程中,我深刻地认识到国际法在维护国际秩序和解决国际冲突方面的重要作用。
国际法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套共同的规则和准则,有助于防止和解决国际争端。
此外,国际法还为国际合作和交流提供了法律框架,促进了各个领域的国际发展。
总的来说,国际法是一门具有广泛应用价值的学科。
通过学习国际法,我不仅获得了法律知识和技能,还对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在未来,我希望继续深化对国际法的了解,并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和合作,为实现一个更加和平、稳定和繁荣的世界做出贡献。
国际法学习心得篇2国际法学习心得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国际法是一门复杂的学科,需要综合运用多种学科知识进行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在学习国际法的过程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了国际法的复杂性和实用性。
首先,国际法的学习需要掌握大量的基础知识。
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多个领域,需要掌握大量的法律概念和术语。
在学习过程中,我通过阅读大量的法律文献和案例,逐渐掌握了这些基础知识。
其次,国际法的学习需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为什么要遵守国际法——国际法与国际关系:质疑与反思
作者: 王林彬
作者机构: 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2004级博士生,上海200433
出版物刊名: 国际论坛
页码: 7-11页
主题词: 国际法 合法性 约束力 国际关系
摘要:在国际法学史上,国际法的法律性质和效力不断面临各种质疑,原本为法学内部的争议在国际法学和国际关系学两大学科之间重新浮出水面。
将国际法置身于国际政治现实的大背景中,澄清对国际法的约束力和对国际法的遵守的质疑,需要有新的注解。
此外,造成学科间误解的原因在于交流的缺乏和视角的差异,对共同问题的关注和共识为差异的弥合与学科之间的合作提供了契机。
复旦交大法硕非法学
复旦交大法硕非法学复旦大学和交通大学是中国两所著名的高等学府,它们的法学专业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非法学角度探讨复旦大学和交通大学的法学硕士专业。
复旦大学法学硕士专业是一个非常有声望的专业,该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扎实法学基础、宽广法学视野、独立研究能力和法学研究创新精神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法学人才。
该专业的培养方案包括法学基础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和研究生实践环节。
学生在学习期间将接受系统的法学理论和实务的培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
交通大学法学硕士专业也是一门备受瞩目的专业。
该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宽广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法学研究和实务能力,能够从事法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工作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学人才。
该专业的培养方案包括法学基础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和研究生实践环节。
学生在学习期间将接受系统的法学理论和实务的培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
复旦大学和交通大学的法学硕士专业都强调培养学生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让学生掌握扎实的法学基础,具备独立研究和实践创新的能力。
这两所学校的法学硕士专业都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学素养和专业能力,使他们能够在法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等方面有所建树。
除了核心课程的学习,复旦大学和交通大学的法学硕士专业还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
学生将有机会参与实践项目,如实习、调研、法律服务等,以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这些实践环节不仅能够为学生提供实际操作的机会,也能够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
复旦大学和交通大学的法学硕士专业也注重国际交流与合作。
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交流访问、合作研究等方式,拓宽自己的国际视野,增加与国际法学界的互动与交流。
这对于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专业素养非常重要。
复旦大学和交通大学的法学硕士专业都是非常优秀的专业,培养了大量优秀的法学人才。
这两所学校的法学硕士专业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学理论和实践能力,使他们具备独立研究和实践创新的能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经济法导论》课程期终考试(A卷)2004年秋季标准答案要点: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关税同盟。
这是根据GATT第24条第8款规定,“以某单一关税领土代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所形成的关税同盟。
在关税同盟内,各构成领土之间实质上所有贸易相关的关税和其他相关贸易管制均须取消;同盟内每个成员对同盟外领土的贸易均适用同样的关税和其他贸易管制。
1968年以后的欧共体是典型的关税同盟。
2、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这是根据《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于1988年4月12日正式建立,从属于世界银行集团,但在财务上完全独立的国际组织。
该机构旨在鼓励对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
该机构对所有世界银行成员国以及瑞士开放,只有主权国家才可成为其会员国。
该机构的资本为各成员国按照在世界银行的股份比例认缴的股份。
该机构向有资格获得担保的投资提供货币汇兑、征用、违约、战争与内乱等四类承保险种。
该机构在支付或同意支付给投保人的赔偿后获得代位求偿权。
3、特别提款权,简称SDR。
这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69年创设的长期国际准备金,以弥补一般资源的不足。
这实质上是由成员国授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行的特殊国际货币,其拟制的币值取决于主要的国际硬通货(美元、欧元、日元等)的“估价篮子”比例以及美元与其他主要货币的浮动汇率。
SDR的分配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各成员国在一般资源中的配额为基础。
成员以本币购得SDR,是其SDR 帐户上的货币,即“纸黄金”,并有义务购回本币。
4、这是根据TRIPS协议第70条第8款,要求WTO发展中国家成员在过渡期内建立的药品和农化产品专利人享有独占行销权的制度。
该制度要求在过渡期未提供药品和农化产品专利保护的成员必须提供已在其他成员本国获得同样主题专利及市场销售许可的权利人申请专利的“信箱”(Mail box)制度,即在接受申请后,只要符合前述条件就授予独占行销权,直至在提供专利保护后经审查批准或驳回该申请为止。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1、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以国际商业交易为基础的国际经济关系。
其范围包括横向的国际商业交易关系,如贸易、金融、投资等,纵向的政府对国际商业交易关系的管制以及形成的政府间关系,如世界贸易组织下的政府间贸易关系。
2、GATT与WTO的联系与区别:GATT是临时生效的国际协议,WTO是正式的、永久性的国际组织;GATT从未经过各缔约方批准,WTO协议是经过每个成员方的批准,具有坚实的国际法基础;GATT只包括货物贸易,WTO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的知识产权保护;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有严重缺陷,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相对完善和强有力。
3、WTO体制下的MFN是普遍的、无条件的。
根据GATT第1条第1款,在关于征收关税和对进出口而设置的或相关的费用,或对进出口的国际支付转帐而设置的任何费用,在关于征收关税的费用的方法,以及与进出口有关的所有规则与手续,在关于GATT第3条第2、4款的国民待遇方面,任何WTO成员给予运自于或指定运往任何其他某成员的任何产品的任何利益、优待或豁免等,都应立即地、无条件地给予运自于或指定运往所有其他成员领域的相同产品。
4、反倾销税与保障措施的异同为:前者为针对特定成员的特定进口倾销产品,并造成进口国相同产品的国内产业重大损害而征收基于倾销幅度的特别关税,后者为针对所有相关成员在一定时期内突然增加进口,并造成进口国相同产品的国内产业严重损害而采取中止有关关税减让或其他市场开放承诺的紧急措施。
两者都是非关税壁垒。
三、案例分析题(40分)1、根据以下WTO规则评析上诉机构及专家组报告的法律问题(25分)首先,美国应根据WTO关于一般取消进口数量限制的原则,准许其他成员进口涉案产品;其次,美国根据GATT第20条中关于环境保护的一般例外,可以禁止其他成员进口涉案产品;但是,应该符合该第20条小序言的要求。
美国以环境保护为由采取的禁止其他成员进口涉案产品的措施,具有“任意的和不合理的歧视”特征,因而违反了WTO规则。
2、根据DSU分析该案争端解决的基本程序及其特点(15分)首先,该案根据DSU,经过磋商(未成)、要求建立专家组、专家组审理及其报告(经当事方中期审议)、上诉复议及其最终报告等WTO争端解决的基本程序,体现了程序规则导向的特点以及当事方必须接受DSB管辖与实际上无法阻止争端解决报告通过的“准司法”特点。
其次,该案在美国实施争端解决裁决后,马来西亚等成员根据DSU,要求审议该实施是否符合裁决,经过审议,专家组认定符合。
这体现了WTO争端解决的强制性以及完全要求实施的特点。
案例分析要求思路清晰,语言简洁,符合事实与法律根据。
《国际经济法导论》课程期终考试(A卷)2004年秋季姓名:学号:成绩:题目: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Customs Union2、MIGA3、特别提款权4、“信箱”(Mail box)制度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1、你是如何理解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及其范围的?2、GATT与WTO有何联系与区别?3、什么是WTO体制下的MFN?4、反倾销税与保障措施有什么异同?三、案例分析题(40分)案件概述:WTO成立后不久,印度、马来西亚等国根据DSU有关规定,要求与美国就其依照美国《濒临物种法》第609条款及其行政实施细则禁止未安装避免捕杀海龟的捕虾船所属国的海虾及虾制品在美国进口一事,与美国进行磋商。
磋商未成,经WTO 争端解决程序,DSB采纳上诉机构及专家组报告,认定美国违反WTO规则。
美国根据DSB的建议,在实施期内修改了其行政实施细则,但是,马来西亚提出美国未完全实施DSB的建议,要求DSB复议,经复议认定美国已完全实施有关修改其国内法的建议,该案争端解决告终。
1、根据以下WTO规则评析上诉机构及专家组报告的法律问题(25分)WTO协定第16条第4款:每一成员应保证其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与本协定所附各协议规定的义务相一致。
GATT第11条普遍取消数量限制1、任何缔约方不得对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产品的进口或向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出口或销售供出口的产品设立或维持除关税、国内税或其他费用外的禁止或限制,无论此类禁止或限制通过配额、进出口许可或其他措施实施。
GATT第20条一般例外在遵守关于此类措施的实施不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要求前提下,本协定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阻止任何缔约方采取或实施以下措施:(g)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如此类措施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专家组报告结论:我们认为美国根据其《濒临物种法》第609条款对海虾和虾制品实施进口禁令,不符合GATT第11条第1款,并且根据GATT第20条也无法律根据。
上诉机构报告结论:我们认为虽然美国措施符合GATT第20条(g)款规定,并被承认有合法的环境目的,但是美国对措施的适用却违反了第20条引言的规定。
正如我们在“美国汽油规则案”中所强调的,WTO各成员可自行采取其保护环境措施,只要这样做时符合WTO协定规定的义务并尊重其他成员的权利。
2、根据DSU分析该案争端解决的基本程序及其特点(15分)答题请写在规定的答题纸上,并将答题纸与本试卷一起交上,否则无效。
《国际经济法导论》课程期终考试(B卷)2004年秋季要求:1、应试者必须是本课程(序号327.013.1.01)选课名册内补考的学生,请将自己的学生证放在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查;2、本考试为闭卷,禁止参阅任何资料,请应试者在考前将自己的所有资料交监考人员保管,考试期间,未经监考人员许可,不准离开座位;3、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请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姓名:学号:成绩: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5、IMF6、European Union7、TRIPS8、MIGA9、保障措施二、论述题(每题20分,共60分)5、请简述当代国际经济关系的新特点6、请简述当代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7、请简述WTO争端解决的基本程序三、案例分析(20分)加拿大指控:日本对原产于加拿大的云杉松规格木材所征进口关税,违反了GATT第1条第1款的最惠国待遇。
日本抗辩:根据日本税则,某种针叶松木材是零关税,其他种类木材征8%进口税。
请根据WTO的法律与争端解决的实践,分析如何解决这一国际贸易争端。
答题请写在规定的答题纸上,并将答题纸与本试卷一起交上,否则无效。
2《国际经济法导论》课程期终考试(A卷)要求:4、应试者必须是本课程(327.013.1.01)选课名册内学生,请将自己的学生证放在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查;5、本考试为闭卷,禁止参阅任何资料,请应试者在考前将自己的所有资料交监考人员保管,考试期间,未经监考人员许可,不准离开座位;6、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请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姓名:学号:成绩:题目: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10、国际贸易组织(ITO)11、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12、布雷顿森林体系(Bretton Woods System)13、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14、保障措施(Safeguard Measure)二、论述题(每题20分,共60分)8、请试述如何在国际法基础理论上将国际经济法作为相对独立的学科加以研究9、请扼要评述WTO的反倾销制度中关于倾销与损害确定的主要法律问题10、请简述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协议,WTO成员必须履行的国际法义务三、案例分析(20分)为了监测在美国市场上销售的汽油究竟属于精炼还是常规汽油,美国联邦环境保护署于1993年12月5日颁布《汽油规则》。
该规则确定了一系列基准,即,首先根据《洁净空气法》规定的基准汽车(1990年代表性汽车型号),通过该基准汽车尾气排放量测定1990年生产的基准汽油质量;然后要求凡是在1990年已经营6个月以上的美国国内汽油提炼厂商必须根据以下三种方法,向美国环境保护署提供有关生产数据,以便根据基准汽油参数,确定其单个企业的质量基准,从而准许其生产的汽油作为精炼或常规汽油在美国的规定市场上销售:美国国内汽油质量的单个基准确定方法及要求凡是在1990年之后开始经营或在1990年经营不足6个月的美国国内提炼厂商必须适用代表1990年美国汽油平均质量水平的法定基准;外国提炼厂商生产汽油的进口商或合成厂商也必须适用法定基准,除非能够根据上述方法1提供实际数据。
该《汽油规则》引起了委内瑞拉、巴西与美国之间的贸易争端,经WTO的争端解决,该规则被认定与有关的国民待遇条款相抵触,并且不适用有关的一般例外条款。
请扼要分析认定的理由及其国际法根据。
答题:2《国际经济法导论》课程期终考试(B卷)要求:7、应试者必须是本课程(序号327.013.1.01)选课名册内补考的学生,请将自己的学生证放在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查;8、本考试为闭卷,禁止参阅任何资料,请应试者在考前将自己的所有资料交监考人员保管,考试期间,未经监考人员许可,不准离开座位;9、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请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姓名:学号:成绩: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15、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16、欧盟( European Union)17、《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18、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19、保障措施(Safeguard Measure)二、论述题(每题20分,共60分)11、请简述当代国际经济关系的新特点12、请简述当代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13、请简述WTO争端解决的基本程序三、案例分析(20分)加拿大指控:日本对原产于加拿大的云杉松规格木材所征进口关税,违反了GATT第1条第1款的最惠国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