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暂行条例
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
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规范实验室运行,提高科研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培养创新人才、服务国家战略的重要基地。
实验室遵循“开放、共享、创新、发展”的理念,积极推动学术交流与合作,为全校乃至全国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实验室的高效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实验室组织与管理第四条重点实验室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实验室的整体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
实验室主任由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领导能力的学者担任,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第五条重点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实验室科研方向、重大项目、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重要决策。
学术委员会由实验室主任提名,学校批准。
第六条重点实验室设立办公室,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实验室副主任兼任,负责实验室人事、财务、设备、安全等工作。
第七条重点实验室建立健全实验室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开放、设备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确保实验室运行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科研与学术交流第八条重点实验室以国家重大需求和科学前沿为导向,积极开展原创性、高水平的研究工作。
实验室内部成员需积极参与实验室的科研活动,并为实验室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九条重点实验室鼓励国内外学者来实验室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实验室的国际影响力。
第十条重点实验室设立开放基金,支持实验室成员及国内外学者开展合作研究。
开放基金申请、评审和资助等管理工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第十一条重点实验室重视人才培养,积极吸引优秀青年人才加入实验室,为实验室发展注入活力。
实验室内部成员需关注人才培养,积极参与教学和研究生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重点实验室加强队伍建设,注重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的培养,提高实验室的整体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外来科研人员管理制度
外来科研人员管理制度1、本实验室为开放实验室,本校科研人员、研究生及外单位有需要的科研人员均可以申请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工作.2、所有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工作前,必须提前预约填写进入实验室申请表,填写拟进行的研究课题,计划使用的设备,预计使用实验室的时间等,交导师或课题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名(外院人员应附上单位证明和详细研究计划),报实验室审批.3、新进入者需交纳押金和预交三个月台面费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入室时间从给予台位使用权之日起计算,不论中途是否在此做实验.4、本实验室实行有偿服务制度,其收费标准按中心有关规定执行.5、实验室将定期集中组织申请人进行岗前培训,合格者方可正式进入实验室工作.6、岗前培训主要内容如下:简单实验技术和常规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同位素和有毒实验材料的安全操作;实验室日常规章制度的学习和维护;重大安全隐患教育,主要有:安全使用水电气,防火防盗防事故;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规则;违纪违规处罚规定等.7、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如实记录实验数据.8、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遵守操作规程,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超出申请实验范围的工作,不得动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9、不准在实验室计算机上玩游戏、浏览非法网站或观看无关音像制品.不准将实验室物品带出室外.10、保持室内整洁,实验中丢弃的污废物或废液要按指定地点倾倒.11、实验时要切实注意安全,若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向工作人员报告,待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实验.12、进入实验室后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打闹,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纸屑杂物.要保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整齐清洁.13、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关水、停气,将仪器设备恢复原位,经工作人员查验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及实验记录后,方可离开实验室.14、对违反操作规程,擅自动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私自拆卸仪器设备而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按有关规定处理.15、对违反本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以严肃处理.16、结束实验室工作之前,必须填写"离开实验室申请表",清理、带走自备的实验相关试剂、器材,交还实验室的所有财物、准入证、钥匙,经实验室工作人员审核并签名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五篇)
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1、目的。
明确实验室准入制度,规范实验室管理,保证实验室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2、范围:适用于检验科3、职责:3.1工作人员。
严格遵守此制度。
3.2科室负责人。
负责监督全科室人员遵守此制度,及时更新修改相关规定,并对违反此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理。
4、具体规定要求:4.1实验室进行临床医学检验和教学科研的场所,非实验室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实验室也不得从事高致病菌标本的检查。
4.2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受过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在独立进行工作前还需在中高级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上岗培训,达到合格后方可工作。
同时需经过生物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3实验室更新人员、外来合作者、进修和学习人员进入实验室及上岗之前必须经过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或科主任批准。
4.4非本科人员到实验室,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进入,在实验室内不得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4.5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知道实验室工作的潜在危险并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自愿从事实验室工作、4.6进入实验室前,应穿工作服或隔离衣,戴口罩、帽子,当知道防护服已被危险材料污染应立即更换,离开实验室前应脱去防护服、手套、口罩,洗手后离开。
4.7禁止在工作区内使用化妆品和处理隐形眼睛,长发应束在脑后,在工作区不应佩戴戒指、耳环、腕表、手镯、项链及其他装饰物品。
4.8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吃饭、饮水等,以上活动应在休息室内进行。
4.9工作中工作人员必须戴手套,以防化学品污染、生物危险、标本污染及刺伤等,在工作完成或终止后应脱掉手套并放入黄色垃圾袋内,摘除手套应例行洗手(七步法)。
4.10对污染的防护服应用黄色垃圾袋装好,交医院洗涤室处理。
工作服不得穿着外出,更不能带回家。
4.11实验结束后,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以及室内存放的高压容器等,杜绝不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安全。
4.12离开实验室时,应向交接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填好《交接班登记记录》。
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实验技术人员是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中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加强实验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技术水平的实验技术队伍,鼓励实验技术人员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履行相应的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为教学和科研做出应有的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技术队伍配置1.实验室人员配置必须根据学校的学科发展,按教学大纲的实验时数和参加实验的学生人数计算其工作量,并以此来配置实验技术人员数,要严格按照定编办法合理定编,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作用。
2、实验技术人员配置要根据教学、科研、管理,按层次配置,并配备相应的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结构。
3、要在专职和兼职的实验技术人员中,选拔学术水平高、技术能力强、政治思想好的作为实验教学与科学研究的业务带头人,要创造必要的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带头作用。
实验室主任原则上要求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担任。
4、要鼓励教师参加实验室的建设。
教师在实验室工作中要保持相对稳定。
为改革实验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5、要选派懂业务、责任心强的有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人员要和学校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搞好管理工作。
6、实验室人员的学历原则上应在大专以上才能担任实验室工作。
教务处配合人事部门搞好实验室人员的定编、定岗、考核、调入、调出等工作。
二、实验室人员的任务1、实验室人员要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按岗位责任制完成本岗位承接教学、科研及管理任务。
2、实验室人员要能够讲实验课,批改实验报告。
3、实验室人员要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做到设备完好,损坏要及时维修,以满足教学要求。
4、实验室人员要管理好本室的教学仪器设备,做到账物卡相符。
5、实验室人员要开展实验技术研究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6、实验室要开展科技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现有设备作用,提高使用效率。
7、实验室人员要负责在本室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8、实验室主任要及时填写实验室日志,使工作有计划、实施有记录、检查有依据、总结有材料。
实验室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保障实验室安全、有序、高效地开展科研工作,规范实验室人员准入管理,确保实验室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实验室从事科研、教学、实习、参观等活动的个人。
三、人员准入条件
1. 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身份,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2)熟悉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了解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录;
(4)具有完成科研、教学、实习等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实验室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其他要求。
2. 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四、准入程序
1. 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进入实验室人员的资格,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发放《实验室人员准入证》。
2. 进入实验室人员需持《实验室人员准入证》进入,并在进入实验室前向实验室管理人员登记。
3. 实验室管理部门对进入实验室人员进行定期审查,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准入资格。
五、准入管理
1. 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对实验室人员准入进行日常管理,包括:
(1)审核进入实验室人员的资格;
(2)发放、回收《实验室人员准入证》;
(3)定期审查进入实验室人员的资格;
(4)对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处罚。
2. 实验室人员需自觉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管理部门的管理。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实验室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范本(2篇)
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范本一、准入原则1.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不论职务、学历和经验,都必须符合本制度的要求,并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审核程序方能准许进入实验室工作。
2. 准许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素养和实验室安全意识,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二、准入条件1. 实验室人员必须取得相关的学历和资质证书,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2. 实验室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实验技能和操作经验,能够熟练操作实验设备,并对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所了解。
3. 对于具有较高危险性的实验项目和实验设备,必须由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的人员负责操作,其他人员必须接受相应培训方能进行操作。
4. 实验室人员必须经过体检符合健康要求,并适应实验室的工作环境。
三、准入程序1. 实验室人员准入程序包括申请、审查、考核和决定等环节。
2. 申请环节:申请人必须填写准入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3. 审查环节:实验室管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其真实性和符合性。
4. 考核环节:申请人必须参加实验室的面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以验证其技能和能力。
5. 决定环节: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申请人的资格、能力和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准许其进入实验室工作。
四、准入权限管理1. 实验室人员分为不同职务和级别,对应不同的准入权限。
2. 准入权限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实验室的需求和人员的能力进行分配,确保每个人员都能够承担相应的工作和责任。
3. 新进人员准入权限在一定考核期限内有限制,必须经过一定期限的实习和观察,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评估后方可获得完全准入权限。
五、准入后的管理1.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准入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和指导,确保其熟悉和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准入人员必须参加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实验室管理人员定期对准入人员进行绩效评估和工作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和指导。
4. 对于准入人员的不适应情况或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的行为,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理措施,包括警告、停工、降低权限和解雇等。
浅谈高校实验室管理
圆圆
吼
科 技 教 育
浅谈 高校 实验 室管理
张 克 ( 沈阳师范大 学 实验教 学 中心 辽宁 沈阳 1 1 0 0 3 4 )
摘 要: 高等学校 的实验 室, 是 实验 教 学和 科研 的重要 基地 , 是 学校建设 与发展 的重要 组成部分 , 实验 室的管理越来越 被人 重视 。 文章从
几个 方 面 就 高 校 实 验 室 管 理 进 行 了论 述 。 关键 词 : 高校 实验 室 管理 中 图分 类号 : G 4 2 4 . 3 1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 1 6 7 2 - 3 7 9 1 ( 2 0 1 3 ) 0 9 ( a ) 一 0 2 0 0 —0 1
外聘工管理办法
外聘工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实验室的人事管理制度,保护实验室及外聘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才流动的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上级有关政策,结合喀斯特重点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外聘人员,指实验室从正式职工范围以外聘用、用工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城乡各类人员。
外聘人员岗位设置应限制在实验室后勤服务,实验室科研与教学原则上不设置外聘人员岗位。
符合设置外聘人员岗位的部门,所需人员应优先从实验室正式职工中聘用,在正式职工中无合适人选的情况下可聘用非正式职工。
外聘人员招聘要遵循平等、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信息、招聘结果要公布。
要按照先实验室待聘职工,后实验室职工待业配偶、子女及校外社会人员的顺序择优聘用;每次聘用期限每年不得超过1年。
招聘小组人员应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实验室聘用非正式职工,不管经费开支渠道如何,只要聘期一个月以上都要报人事处审批,人事处备案。
审批程序为:实验室申请,审核,人事处批准。
外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身体健康,具备胜任本岗位工作能力,年龄不小于20周岁,无涉嫌政治、经济、刑事及其他问题。
外聘人员工资每月不应低于贵州省的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学校负担工资的,由人事处确定标准,计财处划拨到实验室,实验室代发。
由实验室自筹经费负担工资的,由实验室确定标准并报人事处审核后发放。
外聘人员工资要按月发放。
外聘人员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工伤社会保险均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其各类保险费用均按经费开支渠道由学校或实验室承担,人事处代扣并建立个人帐户。
实验室按国家规定提供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条件,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由实验室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外聘人员因岗位需要可接受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可参加实验室组织的各类政治思想学习、业务学习及其他文体活动。
外聘人员在实验室服务期间,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学习深造者,学成归来签约一定年限的,学习费用与差旅费按正式员工报销标准报销一定比例。
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一、引言实验室是科学研究和创新的重要场所,为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和有效运作,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个完善的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包括准入条件、准入程序以及准入后的管理与考核。
二、准入条件1. 学历要求:实验室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的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学历应认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
2. 技能要求:实验室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实验技能和实验操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实验室设备和仪器。
3. 专业素质:实验室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包括科学研究的基本理论知识、创新意识和团队协作能力。
4. 健康状况:实验室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能够适应实验室工作的一定强度和压力。
5. 品行要求:实验室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品行品质和职业道德操守,无不良嗜好和违规记录。
三、准入程序1. 申请:有意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应向实验室负责人提交申请,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证明、专业技能证书等。
2. 初审:实验室负责人对申请人的基本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判断是否满足准入条件。
3. 面试: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进行面试,主要考察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以及其适应实验室工作的能力和态度。
4. 公示:将通过面试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以便广大实验室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5. 考核:通过公示期后,由实验室负责人牵头组织专业考核,对申请人的专业技能和实验操作能力进行考核。
6. 审批:经过考核后,进行最终审批,决定是否准许申请人进入实验室工作。
四、准入后的管理与考核1. 实践培训:实验室应为新进入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实践培训,包括实验室设备和仪器的操作方法、实验室安全知识等。
2. 导师制度:为新进入的人员配备经验丰富的导师,帮助其逐步熟悉实验室工作流程和实验操作,并解答其在实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 监督管理: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室人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确保实验室的正常运作和安全。
4. 培训与进修:为实验室人员提供持续的培训和进修机会,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
学校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高效运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实验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实验室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本制度,保证实验室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实验室人员职责第四条实验室主任职责:1. 负责实验室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2. 负责实验室安全、环保、消防等工作;3. 负责实验室设备的采购、维护、更新及报废工作;4. 负责实验室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工作;5. 负责实验室开放、预约和接待工作。
第五条实验员职责:1. 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协助主任完成实验室规划、协调等工作;2. 负责实验室设备、仪器的维护、保养和清洁工作;3. 负责实验室试剂、耗材的采购、储存、发放和管理工作;4. 负责实验室安全、环保、消防等工作;5. 负责实验室实验指导、辅导和实验室开放、预约、接待等工作。
第六条学生实验员职责:1. 协助实验员完成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2. 协助实验员进行实验指导、辅导和实验室开放、预约、接待等工作;3. 负责实验室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清洁工作;4. 负责实验室试剂、耗材的储存、发放和管理工作;5. 负责实验室安全、环保、消防等工作。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1. 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安全负总责;2. 实验员对学生实验员负直接管理责任;3. 学生实验员对实验过程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1.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2. 实验过程中,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3. 实验室内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必须妥善存放,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4. 实验室内不得吸烟、饮食,不得将易燃物品带入实验室;5. 实验室内不得擅自拆装、改造设备。
第四章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第九条实验室设备购置:1. 实验室设备购置必须符合教学、科研需要;2. 实验室设备购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3. 实验室设备购置前,需进行可行性论证。
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8号)
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986 年 5 月29 日发,职改字〔1986〕第5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技术人员是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中科学技术研究、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鼓励实验技术人员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根据实验技术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验技术职务是在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研究室、实验室等部门中,为配合科学技术研究、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而设置的。
有明确的职责、限额和任期。
实验技术职务实行聘任或任命制度。
第三条实验技术职务名称为: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
实验员、助理实验师为初级实验技术职务;实验师为中级实验技术职务;高级实验师为高级实验技术职务。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四条凡受聘担任实验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献身于科学、教育事业的精神。
第五条应聘担任实验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必须履行相应的职责,并能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各级实验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一、实验员:大专、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高中毕业,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并已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为实验员:l .了解与本门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2 .能正确使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能够完成一般的实验任务。
二、助理实验师: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三年制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员职务一年以上,二年制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员职务两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担任实验员职务四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为助理实验师:l .基本掌握与本门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掌握常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2 .能熟练地使用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并了解其原理和性能,对一般仪器设备具有初步维修的技能;3 .参加过一定数量的实验工作,能初步独立地制定实验方案,提供准确的实验数据和结果,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写出实验报告。
实验室工作规定
实验室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室是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是衡量学校办学质量与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学校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验室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培养学生实验技能和科学实验能力、努力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为民航和社会经济建设服务。
第三条实验室要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发展的要求,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技术队伍、仪器设备、建筑设施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实验室要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承担实验教学任务。
实验室要不断完善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等教学资料,准备好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合理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五条实验室要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
吸收科技和教学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逐步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比例,积极安排选修实验、独立设课实验。
第六条实验室要面向学生开放,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积极指导、开展学生实验技能竞赛和科技制作活动,为研究生和高年级学生在实验室进行科学研究和毕业设计提供实验条件。
第七条实验室要做好仪器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八条实验室根据承担的科学研究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
通过科研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促进实验室建设。
要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九条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加强实验室文化建设,优化实验室环境。
第三章体制第十条实验室分为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两大类。
教学实验室主要承担本科和研究生实验实践教学任务,兼顾科研;科研实验室依托学科建设,主要承担科研任务,兼顾研究生实验实践教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实验任务。
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考核办法
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考核办法实验室工作人员是高等学校教学、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实验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安排1.各院(部)应组成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考核。
2.实验室工作考核每学年举行一次,各院(部)应于每学年末完成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材料及结果应存档保管。
二、考核范围与内容1.考核范围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经学校批准外出进修学习、挂职锻炼、参加省直派出工作队时间在半年以上者不在该考核范围。
2.考核内容(1)思想品德;(2)工作态度及工作量完成情况;(3)实验教学:实验备课、实验准备、辅导、实验报告批改、实验课程考核及实验开出率等;(4)实验研究:实验方法的改进、实验技术的改进、课题研究、实验材料制作等;(5)实验室管理: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验材料的供应、仪器设备的调试、管理、养护与维修、实验室清洁卫生与环境优化、实验室的安全措施。
三、考核程序1.被考核人员应对本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自评材料交院(部)考核小组。
2.各院(部)考核小组根据各方面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写出综合评语。
综合评语的内容应包括: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及表现、实验课的完成情况、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物资管理状况、实验技能水平及研究成绩、实验室安全、卫生状况等。
四、考核等级及标准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
其中优秀率不得超过总考核人数的20%。
1.优秀等级标准与要求:(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开放,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法校纪。
(2)事业心强,工作积极,能出色完成本岗位的工作量。
(3)实验教师:实验课前准备充分,实验课中辅导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实验的开出率达到教学大纲的要求,教学实验质量高、效果好,学生反映良好,学生的实验成绩优良率在80%以上。
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与任职要求管理规定
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与任职要求管理规定一、岗位职责管理规定1.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1)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保证实验室平稳运行;(2)组织实验室的经费预算,科学合理地使用实验室的经费;(3)安排实验室的实验工作,合理分配实验任务;(4)负责实验室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实验设备的正常运转;(5)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定并实施实验室的安全规定;(6)负责实验室的人员招聘、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2.实验员岗位职责:(1)进行实验室的科研工作,完成实验项目的设计和实施;(2)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和整齐,定期对实验材料进行检查和维护;(3)遵守实验室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保证实验工作的安全性;(4)参与实验室的科研成果的整理和汇报,并按时提交相关报告。
3.技术人员岗位职责:(1)负责实验室设备的操作和维护;(2)根据实验项目的需求,提供技术支持和实验指导;(3)负责实验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协助实验员进行科研工作;(4)熟练掌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并进行维护和保养;(5)参与实验室的科研成果的整理和汇报,并按时提交相关报告。
1.实验室主任任职要求:(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相关学科背景优先;(2)具有较强的管理和组织能力,具备团队合作精神;(3)具备一定的科研经验和项目管理经验;(4)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2.实验员任职要求:(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学科背景优先;(2)具有一定的实验操作经验,熟悉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实验方法;(3)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抗压能力,能够按时完成实验任务;(4)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3.技术人员任职要求:(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相关学科背景优先;(2)具备一定的实验技术操作经验,熟悉常用的实验方法和技术;(3)具有良好的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4)具备团队协作精神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以上是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与任职要求的管理规定,通过规范岗位职责和明确任职要求,可以提高实验室的工作效率和科研质量,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4篇)
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实验室人员的行为,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作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人员录用和考核2.1 人员录用2.1.1 人员录用须经过言之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填写《实验室人员录用申请表》。
2.1.2 申请人必须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格证明。
2.1.3 申请人经面试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实验室正式上岗。
2.2 人员考核2.2.1 实验室内部设立考核委员会,由实验室主任任命。
2.2.2 考核委员会负责定期对实验室人员进行绩效评估和职业发展规划。
2.2.3 考核结果作为人员晋升、聘任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人员行为规范3.1 工作纪律3.1.1 实验室人员必须遵守上班时间,不得无故旷工和迟到。
3.1.2 实验室人员需按照实验室的工作要求认真工作,不得擅自离岗或四处游荡。
3.2 保密规定3.2.1 实验室人员接触到的实验数据、技术信息和文件资料等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3.2.2 实验室人员离职后仍需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使用和传播与实验室工作相关的信息。
3.3 设备使用3.3.1 实验室人员在使用实验设备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保证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3.3.2 实验室人员发现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维修或领导。
3.3.3 实验室人员离职前应将使用的设备归还和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损坏实验设备。
3.4 安全管理3.4.1 实验室人员必须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了解实验室的安全规程和防护措施。
3.4.2 实验室人员在进行实验时,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严禁违规操作。
3.4.3 实验室人员应当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和安全,遵守实验废物处理规定,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四章人员福利4.1 薪酬福利4.1.1 实验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验室的财政状况,为实验室人员提供合理的薪酬福利待遇。
4.1.2 实验室人员的薪酬福利由实验室主任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和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外来人员从事实验室工作的制度
外来人员从事实验室工作的制度一、实验室准入制度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必须接受实验室的准入培训,包括实验室安全、实验操作规范、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二、工作许可制度外来人员必须在获得实验室工作许可后方可从事实验室工作。
实验室工作许可由实验室负责人根据实验室安全规定和实验操作规范进行审批。
三、安全培训与教育制度外来人员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培训和教育,了解实验室安全规定和操作规范,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实验室安全培训和教育由实验室负责人或指定的专业人员进行。
四、实验操作规范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实验操作规范,确保实验安全、准确、可靠。
实验操作规范包括实验前准备、实验操作步骤、实验后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五、实验材料管理规定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实验材料管理规定,确保实验材料的正确使用和安全存储。
实验材料管理规定包括材料的验收、存储、使用、废弃等方面的规定。
六、实验设备使用与维护规定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实验设备使用与维护规定,确保实验设备的正确使用和及时维护。
实验设备使用与维护规定包括设备的操作规程、保养规程、维修规程等方面的规定。
七、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规定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废弃物处理规定,确保实验室废弃物的正确处理和分类。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规定包括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八、实验室事故应急处理规定外来人员必须了解实验室的事故应急处理规定,掌握应急处理方法,防止事故扩大。
实验室事故应急处理规定包括应急预案、应急组织、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规定。
九、实验室参观与访问管理规定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参观与访问管理规定,确保参观与访问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实验室参观与访问管理规定包括参观与访问申请、人数控制、活动范围等方面的规定。
十、实验室人员管理规定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人员管理规定,尊重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
实验室人员管理规定包括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的规定。
沈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沈科发〔2015〕31号
沈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正文:----------------------------------------------------------------------------------------------------------------------------------------------------沈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沈科发〔2015〕31号颁布日期:2015年09月08日实施日期:2015年09月0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发挥重点实验室在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聚集和培养科技创新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知识支撑和技术储备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指依托在我市依法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或其它科研机构(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建设,从事科学前沿和高新技术领域研究,具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学科优势和原始创新能力的科研实体。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的任务是:(一)围绕我市科技发展的战略目标,针对优势产业和重点发展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基础性、关键性和前瞻性的科技问题,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二)建立学术思想活跃、学科知识面广、科技攻关能力强、专业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的高层次学术队伍,引进、培育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三)创造开放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面向社会开展示范建设、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和科技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市科技局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二)负责重点实验室的认定、调整和撤销,组织重点实验室的评估、检查和考核验收。
第五条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一)为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提供场地、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保障,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二)组织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以及学术委员会委员;(三)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评估、检查和验收工作。
实验室人员行为准则
实验室人员行为准则
实验室人员行为准则
1.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承认并严格遵守实验室中的一切规章制度和
管理办法,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2.全室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尽心,尽力做好自己分管的
管理及科研任务,做到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
3.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大局,自觉接受实验室的统一安排,积极参加
实验室的日常活动(如学术交流、清洁大扫除等)。
4.不得在实验室从事与业务无关的活动,不得随便带外来人员到实
验室,更不得用实验室仪器设备药品为室外人员做实验,如若发现,实验室有权处罚当事者。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居住,做饭,
不得存放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如有违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聊天以及从事与实验室无关的讨论,不
得在实验室待客人。
7.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各室整洁,为了净化实验室环境,全体人员
换鞋进入实验室。
一般情况下,不得在室内喷洒各种杀虫药液和其它挥发性有味药物。
8.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9.加强责任心,爱护实验室的所有物品,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负
责人汇报。
10.要文明工作,安全实验。
实验后及时清理实验用过的仪器用品等,
离开实验室前关好水、电、门、窗,以确保安全。
11.室内禁止吸烟,切实做到防水、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
12.每周值日的人一定要认真负责(扫地,拖地,开关窗户等)。
13.大家要做到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互相监督,使我们
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1。
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本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实验室人员的行为、提升实验室工作效率和安全水平,确保实验室的正常运转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人员招聘1. 实验室人员招聘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验室要求进行,确保人员的专业背景和能力与实验室科研方向相匹配。
2. 招聘程序应透明、公正,采用面试、考察等方式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
三、人员入职1. 实验室人员入职时需办理入职手续,包括签署相关协议、提交必要的身份证明材料等。
2. 入职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工作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其了解实验室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
四、人员考核1. 实验室人员考核应定期进行,考核内容应包括工作业绩、学术研究成果、职业道德、合作交流等方面。
2. 考核结果将作为人员绩效评价、晋升和激励的依据,同时也是人员培训与发展的参考。
五、人员待遇1. 实验室人员的薪酬福利按照国家和实验室的相关政策执行,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五险一金等。
2. 各种津贴、奖励和福利待遇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个人表现进行发放,激励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六、人员安全1. 实验室人员须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熟悉应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
2. 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或事故应及时上报,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并积极改进实验室安全管理。
七、人员纪律1. 实验室人员应尊重科研伦理和学术规范,严禁抄袭、造假、篡改数据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2. 实验室人员应服从领导和上级指挥,遵守工作纪律,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秩序。
八、人员培训1. 实验室人员需进行岗位培训和技术培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2. 实验室应积极组织学术交流、技术讲座等活动,共享知识和经验,促进团队合作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九、人员退出1. 实验室人员离职时需提前申请离职,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2. 离职人员需按照实验室要求交接工作,保证科研项目的连续性,离职后需保守实验室相关机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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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
分工合作,团结一致,积极完成任务。
第二章实验室主任、副主任的职责
第二条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是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实验室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和本专业发展方向,负责制订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二、按教学大纲和科研计划要求,会同有关教学、科研人员,审定实验题目、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以及科研实验大纲,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三、根据学校和院、系的安排,制定每学期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计划,并负责实验室各类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的工作任务分配及工作进行情况的检查和督促。
四、组织编制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的购置维修计划,在有关部门配合下,负责组织实验室的物资清查、质量鉴定和维修保养工作。
五、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前提下、积极组织面向社会服务,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在学校和院、系的指导下,负责制定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养规划,组织安排实验室各类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的业务提高与培训工作,并按上级有关规定,负责考核工作和提出晋级、聘职的意见。
七、负责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拟定有关实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并要注意总结经验。
八、组织安排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和文明实验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主任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兼任实验室主任,每周应有三天时间在实验室坐班。
第三章实验师的职责
第四条实验师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在教授、副教授指导下,负责实验教学以及科学实验的技术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担负某一课程或某一种类型实验的组织工作,负责具体制订实验方案,设计实验方法,选定仪器设备,分析处理实验数据,编写实验教材,指导书等有关实验技术文件,并组织助理实验师、技术员和工人进行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严格指导学生实验,记录实验教学情况,提出实验工作总结,批改学生实验报告并同任课教师一起评定学生实验课的成绩。
三、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负责设计方案、研制和改进实验装置(包括教具模型)的技术工作,提出设计方案,画出设计图纸,编写设计文字说明,经实验室主任或有关教授、副教授审批后,指导技术人员进行施工,解决研制过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并参加所设计实验装置的调试、运行。
四、独立担负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调试、使用鉴定等方面技术工作,并经常检查其保管与使用情况。
负责编制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保管技术要求等技术性文件。
独立负担本实验室常规仪器的维修工作,做到中、小修不出室。
五、经常向实验室介绍国内外实验设备仪器的进展与新的实验技术情况,提出实验室工作的改进措施与方案,协助实验室主任加速实验室的现代化建设与管理。
六、负责对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和实验工人、保管员的业务指导。
七、在教授、副教授的指导下,参加各项科研工作,也可单独承担各项科研工作。
第五条实验师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第四章助理实验师的职责
第六条助理实验师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协助讲师、实验师完成教学实验和科研中的技术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担负某一项实验的组织指导工作和该室承担的实验课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本室实验用仪器、设备的安装调整、操作和一般性维护,按照拟定的实验大
纲正确组织实验的进行,分析处理实验数据,编写实验报告,协助实验师不断改进实验内容,提高实验质量。
二、严格指导学生实验,准确回答和讲解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并同任课教师一起,评定学生实验课的成绩。
三、在实验师指导下,担负有关实验装置的部分设计和改进工作,担负常用设备仪器维修及确定误差范围。
画出设计图纸,编写设计说明,并指导实验工人施工。
四、制定有关实验规程,编写有关实验资料及常用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保管要求等技术性文件。
五、负责对实验员、实验工人和保管员的业务指导。
六、在上一级技术人员指导下,参加科研的具体技术工作。
第七条助理实验师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第五章实验员的职责
第八条实验员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在上一级技术人员指导下,承担教学、科研的辅助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逐步掌握有关教学、科研实验的基本原理与技术知识,熟悉有关仪器的性能、运用范围与操作方法,掌握常用材料、药品等的性能,逐步提高业务水平和实验技术水平。
二、认真做好教学和科研的实验准备工作,实验项目的备料、联系加工,领购实验用仪器、工具、器皿、模型等并检查其技术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给上一级技术人员处理。
三、在实验师和助理实验师的指导下,参加教学和科研实验,负责仪器设备操作,整理数据、计算、绘图和编写报告等技术工作,技术员通过试讲、预做,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独立指导学生实验。
四、负责教学、科研、生产工作中的一般性技术管理工作(如记录设备仪器使用情况以及物资领用手续等)。
精心用好、管好有关仪器设备、参加由实验师主持的设备仪器制作、改进,以及精密仪器的维修等项技术工作,逐步提高业务水平。
五、经常做好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安全和文明实验工作。
第九条实验员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第六章实验工人的职责
第十条实验工人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在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从事试验、安装、维修、调整、保养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掌握本实验室有关设备仪器的牌号、性能、原理、结构、做好仪器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等工作。
二、在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根据教学和科研试验的要求制造、安装有关实验装置、教具、模型以及其它实验准备工作。
三、努力掌握本专业有关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在实验过程中协助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学生操作仪器、设备。
四、承担实验室面向社会服务的任务。
五、承担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实验室日常管理、建设等工作。
六、经常搞好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安全和文明实验工作。
第十一条实验工人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第七章保管员的职责
第十二条保管员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主要负责实验设备、仪器、工具、材料、药品的保管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熟悉所保管的设备、仪器、工具、材料、药品的规格、型号、性能和用途,详细了解保管物品的要求和存放条件,并在保管时尽量做好满足这些需求。
二、经常做好所管设备、仪器和其它物品的防潮、防锈、防尘、防污染等工作,必要时定期放置防潮剂,雨季要采取烘干措施。
三、认真贯彻仪器、设备、物品的管理制度,做好出入有帐,出借有据,帐物相符,并经常做好整洁工作。
四、对所管仪器、设备每学期进行两次检查,做到资料(说明书、编写的操作规程)完整,附件齐全,性能良好,对用后返回的仪器,做好擦拭、涂油和整理工作,对所管消耗材料、品种、规格要做到标记明显,摆放整洁,数量准确。
五、向各实验室主任定期汇报所管设备、仪器状态、消耗材料库存情况,及时组织小型仪器、设备的维修,提出维修项目。
六、保管员有权拒绝不遵守操作规程和不具备使用条件者使用有关仪器、设备,实验室主任应尊重这一权力。
第十三条保管员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第八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条例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