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品牌推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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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品牌推广管理制度
一、推广的新品牌必须贯彻国家局“百牌号优先”的要求,能够满足本地市场需求,并符合品牌引入条件。

二、新品牌推广工作由营销管理中心负责,遵循“全市统一”的原则,统一制定新品牌推广方案及操作细则并实施。

三、新品牌推广必须建立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加强与工业企业的协调,制定执行方案,并实行逐级报批的手续后,方可执行。

四、新品牌推广目标和细化指标由市场服务部负责制定,经逐级报批后,实行逐层分解并执行。

五、新品牌推广工作要坚持“跟踪进度、掌握动态、优化措施、推动发展”的原则,并与相关工业企业加强联系,及时反馈产品信息。

六、新品牌推广期限原则上为三个月,推广期满由营销管理中心对实施情况进行汇总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分管审批并归档管理。

客户测评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市烟草商业企业实施对零售客户的综合测评。

二、统一和规范对零售客户分类的测评方法,确保零售客户得到全面准确、公平的测评,保证重点零售客户享有个性化服务和销售支持。

三、市场服务部为零售客户综合测评的实施部门。

四、客户综合测评每季度实施一次。

五、客户测评是截取零售客户在前后两次测评期间6个方面共计26项指标(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指标及其内容)的信息后,进行综合评价而得出结果的方法。

六、测评中每个零售客户应得总分为100分,各项指标每项分成若干个等级,分别设有相应的分值,各项指标的汇总分值即为零售客户的综合测评得分。

七、综合测评后,按得分对零售户进行重要程度级别的划分。

90—100分为一类客户;
80—89分为二类客户;
70—79分为三类客户;
60—69分为四类客户;
60分以下为五类客户。

八、综合测评法从以下六个方面对零售户进行测评,即:零售客户的重要度、诚信度、支持度、适宜度、规范度和发展度。

九、客户综合测评通过《客户关系管理系统》软件实施。

十、客户测评结果必须及时动态更新。

十一、客户测评结果应确保体现在货源分配依据和个性化服务方案上。

十二、公司分管领导和营销管理中心按层级管理程序对测评结果进行审核。

十三、客户测评结果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应的客户。

十四、客户测评结果作为公司商业机密,任何人不得向公司内无关人员和公司外第三方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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