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外海捕捞项目钢质渔船租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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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种作业类型专项捕捞许可总结

4种作业类型专项捕捞许可总结

4种作业类型专项捕捞许可总结在中国渔业管理中,捕捞许可制度在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中,对于不同类型的捕捞许可,针对不同的作业类型,有着各自的规定和管理措施。

在此,我将对4种作业类型专项捕捞许可进行总结,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中文文章,帮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这一主题。

1. 四种作业类型专项捕捞许可1.1 专项捕捞许可概述专项捕捞许可是指根据渔政管理需要,为了实施管理措施、调整捕捞活动强度、维护渔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以及保障相关渔业政策的落实而设置的捕捞许可。

在中国渔政管理中,专项捕捞许可划分了不同的作业类型,以便对不同的捕捞活动进行有效管理。

1.2 4种作业类型专项捕捞许可概述在中国渔政管理中,对于不同的捕捞活动,设置了四种作业类型专项捕捞许可,分别为拖网作业、围网作业、刺网作业和固定工具捕捞作业。

针对每种作业类型,设置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和要求,以实现对渔业资源的有效保护和管理。

2. 深度探讨:四种作业类型专项捕捞许可的管理措施2.1 拖网作业专项捕捞许可拖网作业是一种常见的渔业捕捞方式,针对这一作业类型,专项捕捞许可要求设置了相应的捕捞季节、区域、捕捞量等管理措施,以保护渔业资源并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2 围网作业专项捕捞许可围网作业是另一种常见的捕捞方式,专项捕捞许可针对其设置了具体的网具规格、使用要求、捕捞季节等管理措施,以保证捕捞活动对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

2.3 刺网作业专项捕捞许可刺网作业是一种传统的捕捞方式,针对这一作业类型,专项捕捞许可要求设置了捕捞季节、禁渔期、刺网使用方式等管理措施,以减少对渔业资源的损害和浪费。

2.4 固定工具捕捞作业专项捕捞许可固定工具捕捞作业是一种特殊的捕捞方式,针对其设置了专门的渔具规定、固定位置规定等管理措施,以确保捕捞活动对渔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3. 总结与回顾:作业类型专项捕捞许可的意义与作用通过对四种作业类型专项捕捞许可的深度探讨,我们可以看到,这一制度在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渔船和捕捞许可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渔船和捕捞许可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渔船和捕捞许可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3.26•【文号】农办渔〔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行政许可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渔船和捕捞许可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19〕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厅农牧(委、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渔船管理,确保船网工具指标和捕捞许可证审批发放业务顺利开展,根据新修订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未取得或违反船网工具指标的管理问题。

按照《规定》要求,制造、更新改造、购置和进口渔船,必须经有审批权的主管机关批准,并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对制造渔船,其安放龙骨日期或船舶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日期早于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签发日期,以及制造、更新改造和进口渔船,其渔船检验证书的签发日期晚于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有效期的,视为未取得合法有效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制造、更新改造和进口渔船。

对未取得船网工具指标或者未按照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核定的内容制造、更新改造、购置和进口渔船的,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渔政渔港监督机构不得为其办理渔业船舶登记和捕捞许可证审批手续,并依法依规对涉案船舶和修造船厂予以处理,坚决制止非法制造或更新改造渔船行为,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渔船管控政策的有效执行,保证渔船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关于制造或更新改造渔船提供的设计图纸问题。

按照《规定》要求,制造和更新改造(增加主机功率)渔船,在申请办理船网工具指标时,申请人须提供渔船设计图纸。

提供的渔船设计图纸应包括“总布置图”、渔捞设备布置图和船体说明书等主要图纸,图纸上记载的信息至少应包括船长、型宽、型深、总吨位和主机功率等船舶基本技术参数信息,且设计图纸应依法经过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批准,在图纸上有图纸审查批准印章或者单独出具的图纸审批函等。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海洋捕捞渔船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海洋捕捞渔船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海洋捕捞渔船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3.14•【字号】琼农规〔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海洋捕捞渔船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琼农规〔2022〕2号各沿海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并规范我省海洋捕捞渔船审批管理,经多次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我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海洋捕捞渔船审批管理办法(暂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3月14日海南省海洋捕捞渔船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批权限第三章办理程序第四章申报材料第五章证书证件办理第六章档案管理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其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海洋捕捞渔船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和《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海洋捕捞渔船是指纳入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管理的海洋捕捞渔船(以下简称渔船)。

第三条渔船审批包括:渔船报废、购置、制造和更新改造等审批事项。

(一)报废渔船是指对不能或不再从事海洋捕捞生产的渔船进行后续处理,主要包括拆解、销毁或用于人工渔礁等方式。

(二)购置渔船是指从国内买入渔船,购置的渔船其船网工具指标必须随船转移。

(三)制造渔船是指新建造渔船,本办法中的制造渔船是指旧船淘汰后再建造渔船。

(四)更新改造渔船是指通过更新主机或对船体和结构进行改造改变渔船主机功率、作业类型、主尺度或总吨位。

第二章审批权限第四条船籍港所在地市、县、自治县渔业主管部门承担渔船报废监管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典型案例的通报-农办渔〔2021〕18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典型案例的通报-农办渔〔2021〕18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典型案例的通报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典型案例的通报农办渔〔2021〕18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渔业厅(局、委):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渔业高质量发展,今年沿海各级渔业渔政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扎实开展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据不完全统计,休渔期沿海各地累计查办违法渔业案件7406宗、移送司法案件307宗,查获涉案人员11021名、移送涉嫌犯罪人员815名,查获渔船8034艘,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6274艘、非法网具62.71万张(顶),海洋伏季休渔秩序明显好于往年。

为提升渔政执法水平,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作用,现从沿海各地渔业渔政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查处的案件中,选取10宗案件通报如下。

一、辽宁省丹东市农业农村局查处尹某等26人团伙休渔期非法捕、运、销水产品案2021年5月30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辽宁省丹东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在大鹿岛西口码头查获一辆装载2475.7公斤非法渔获物的厢式货车。

执法人员顺藤摸瓜,深入渔获物来源地调查,一举破获尹某等26人利用19艘船舶、1辆货车作为违法工具的非法捕、运、销水产品案。

丹东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渔业法》《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针对涉案当事人不同违法情形,分别作出警告、没收渔获物(经公开拍卖成交价28.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罚没款共计60.8万元。

二、河北省唐山市农业农村局等查处“辽某渔15711”等9艘渔船非法捕捞案2021年6月30日7时,河北省渔政执法总队在35渔区巡航执法中,发现“辽某渔15711”等9艘渔船非正常锚泊,经登临检查,发现该批船均携带网具但无渔获物。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亚游艇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亚游艇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亚游艇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5•【字号】三府[2011]180号•【施行日期】2011.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亚游艇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三府〔2011〕180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游艇产业是活力足、潜力大、产业链长的新兴产业,对我市发展海洋经济,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实现建成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的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非常深远的影响。

为加快推进我市游艇产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三亚发展游艇产业的优势及现状(一)资源优势。

三亚是全国唯一的热带滨海城市,气候温暖,海水温度常年在20℃以上,全年适合游艇出海,拥有国内其他滨海城市不具备的独特的气候条件。

我市海域辽阔,有3500多平方公里的海域面积,长达259公里的海岸线,19个港湾,40多个岛屿,且靠近西沙群岛,海洋资源独特而丰富。

与国内其他主要海洋城市相比,三亚海洋污染少,97%以上的近岸海域为清洁海域,达到国家Ⅰ类水质标准,被公认为全国最适合发展新型“航海经济”的城市。

发展游艇产业,三亚优势明显,要坚定信心,坚持发展游艇产业不动摇,坚持展开各项推进工作不迟疑。

(二)目前现状。

三亚游艇产业发展呈现出较好的势头。

在港私人游艇80多艘,游艇码头泊位年内将达到1000个。

已建成游艇临时通关口岸、联检场所和面积达3000平方米的游艇保税仓。

连续两年举办的“海天盛筵”和三亚游艇展已有一定的国际知名度,游艇度假旅游全国名列前茅。

但我市与厦门、深圳等国内游艇产业发展相对成熟的城市仍存在一定差距。

内地主要海洋城市游艇产业起步早,基本形成支撑游艇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游艇上游产业链初具规模。

三亚发展游艇产业,挑战与机遇并存,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以时不我待的精神,积极投入推进游艇产业发展的各项工作。

远洋渔业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27号

远洋渔业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27号

远洋渔业管理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7号)《远洋渔业管理规定》业经2003年4月14日农业部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杜青林二OO三年四月十八日远洋渔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远洋渔业管理,维护国家和远洋渔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海洋渔业资源,促进远洋渔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远洋渔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公海和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海洋捕捞以及与之配套的加工、补给和产品运输等渔业活动,但不包括到黄海、东海和南海从事的渔业活动。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远洋渔业工作,负责全国远洋渔业的规划、组织和管理,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对远洋渔业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远洋渔业的规划、组织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业部对远洋渔业实行项目审批管理和企业资格认定制度,并依法对远洋渔业船舶和船员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远洋渔业项目申请和审批第五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从事远洋渔业,申请开展远洋渔业项目:(一)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拥有适合从事远洋渔业的合法渔业船舶;(三)具有承担项目运营和意外风险的经济实力,资信良好;(四)有熟知远洋渔业政策、相关法律规定、国外情况并具有3年以上远洋渔业生产及管理经验的专职经营管理人员。

(五)申请前的3年内没有被农业部取消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的记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申请前的3年内没有在被农业部取消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的企业担任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记录。

我国海洋捕捞渔船船员配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海洋捕捞渔船船员配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D O I:10.3969/j.issn. 1004-6755.2017.05.014我国海洋捕捞渔船船员配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江森,马胜伟,黄应邦,吴洽儿(农业部外海渔业开发重点实验室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广州广东510300)摘要:渔船是海洋捕捞产业中的重要载体,船员配备则是最为关键的因素之一。

随着渔业船舶队伍不断扩大,渔船船员配备标准也在稳步地调整。

如何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船员队伍是促使海洋渔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为此,世界各个国家根据实际情况总结分析原因,积极出台各项渔船船员的安全规定和保障措施,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船员最低配备标准。

文章通过对渔业船员的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分析,提出了一些相应的管理措施,从而保证渔船和船员配备的有序发展。

关键词:海洋捕捞;船舶安全;船员配备1我国海洋捕捞渔船及产业现状我国海洋面积/83万平方公里,大陆海岸线 1.8万多公里,自北向南由渤海、黄海、东海和南 海组成。

海域内大小岛屿5000多个,渔场分布密 集,资源丰富,生物种类繁多,现已记录的物种2 万多种1。

海洋为人类提供了食物来源和各种工 业原料,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成为世界 各国争夺的目标,不仅一些临海国家致力发展海洋捕捞业,甚至一些内陆国家也涉足其中。

我国 在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正式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 国家战略目标。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海 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步伐不断加快,各行 业对资源的需求也日益增加,海洋运输业承担着 全球90%的贸易运输量,是国际贸易运输的重要 支撑。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中国成为海洋运输大国,船舶和船员队伍得到迅猛发展。

截止到201/年,我国现有注册船员达130万人,居世界第一位,海员外派77 890人次,占世界海员劳务市场约12%[2],是世界上公认的 船员大国。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令第1号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令第1号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正文:----------------------------------------------------------------------------------------------------------------------------------------------------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1988年10月9日国务院批准,1988年10月31日以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令第1号公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采捕天然生长和人工增殖水生动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以下简称“渔业资源费”)。

第三条渔业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实行取之于渔、用之于渔的原则。

第四条渔业资源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依照批准发放捕捞许可证的权限征收。

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捕捞许可证的,渔业资源费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海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海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征收。

第五条渔业资源费分为海洋渔业资源费和内陆水域渔业资源费。

海洋渔业资源费年征收金额,由沿海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海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在其批准发放捕捞许可证的渔船前三年采捕水产品的平均年总产值(不含专项采捕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产值)1-3%的幅度内确定。

内陆水域渔业资源费年征收金额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专项采捕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渔业资源费年征收金额,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海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在其批准发放捕捞许可证的渔船前三年采捕该品种的平均年总产值3-5%的幅度内确定。

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名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条渔业资源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海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在本办法第五条确定的渔业资源费年征收金额幅度内,依照下列原则制定:(一)从事外海捕捞、有利于渔业资源保护或者国家鼓励开发的作业的,其渔业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低于平均征收标准,也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免征渔业资源费。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正文:----------------------------------------------------------------------------------------------------------------------------------------------------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18年12月3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2020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20年第5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控制捕捞强度,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渔业捕捞活动,以及外国人、外国渔业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水域从事渔业捕捞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协定另有规定的,按条约、协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管理,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和捕捞限额制度。

国家根据渔业资源变化与环境状况,确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控制捕捞能力总量和渔业捕捞许可证数量。

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批准发放,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数量不得超过船网工具控制指标范围。

第四条渔业捕捞许可证、船网工具指标等证书文件的审批实行签发人负责制,相关证书文件经签发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签发人对其审批签发证书文件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

第五条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和捕捞能力总量控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和捕捞能力总量控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其办公场所和网上办理平台,公布船网工具指标、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事项。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伏季休渔后期监管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伏季休渔后期监管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伏季休渔后期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9.05•【文号】农办渔〔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伏季休渔后期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24〕11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渔业)厅(局、委):目前,我国部分海域已休渔结束,北纬35度至北纬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仍处于伏季休渔期,其中4种作业类型专项捕捞正在有序开展,黄渤海海域渔船越线南下、南海海域渔船越线北上、东海海域部分拖网渔船和捕捞辅助渔船从事非法捕捞等情况多有发生。

为切实维护海洋伏季休渔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重申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规定,每年5月1日至9月16日期间,除钓具作业和专项捕捞外,全部海洋捕捞渔船和配套捕捞辅助船分海域实施阶段性休渔。

其中,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的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北纬35度至北纬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的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东海和南海海域的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同时,为加强伏季休渔期间海洋渔业资源科学合理利用,近年来我部组织开展了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

2024年我部许可沿海有关地方开展海蜇、口虾蛄、毛虾、鱿鱼等9个特殊经济品种的专项捕捞和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4种作业类型(方式)渔船从事虾蟹类、中上层鱼类等资源的专项捕捞。

目前,除江苏沙海蜇外,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均已结束,4种作业类型专项捕捞将于9月16日结束。

二、强化执法监管,维护伏季休渔后期秩序稳定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渔业渔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靠前一步、主动作为”,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切实维护伏季休渔大局稳定。

海洋捕捞渔船管理暂行办法

海洋捕捞渔船管理暂行办法

海洋捕捞渔船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牧渔业部(已更名)•【公布日期】1983.10.31•【文号】•【施行日期】1983.10.3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02年8月23日实施日期:2002年12月1日)废止海洋捕捞渔船管理暂行办法(一九八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农牧渔业部印发)为了加强对海洋捕捞渔船的管理,严格控制捕捞强度,有效地保护近海渔业资源,维护渔港、渔场秩序,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国发[1983]134号文件批转农牧渔业部《关于发展海洋渔业若干问题的报告》的精神,和一九七九年国务院颁布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凡从事海洋捕捞生产的国营企业、集体社队或联户、个人所有渔船,必须按规定内容向当地渔政部门申请登记。

由当地渔政部门按本规定第五条批准权限,分别提交各级水产主管部门审查。

凡符合有关法规及本办法者,可发给渔业许可证。

第二条下列渔船不得发放渔业许可证:1.使用破坏水产资源,经政府明令禁止的渔具、渔法的渔船;2.机关、部队、团体、厂矿企业等非渔业生产单位经营捕捞生产的渔船(海军和驻岛部队按有关规定办理);3.从事水产养殖、运输以及其他专业用船舶;4.未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私自建造、更新、购买、过户和引进的捕捞渔船。

第三条为了利用外海(外海和近海的划分,按国家统一规定,下同)渔业资源、开发利用新品种、借鉴外国技术等需要新造或引进捕捞渔船时,必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

未经批准,不发给渔业许可证。

第四条凡从事近海生产的捕捞渔船,必须严格控制。

渤海、黄海、东海一律不得新增和引进,南海也必须制定严格控制的办法。

对现有的近海捕捞渔船的更新,必须实行更新一艘淘汰一艘的办法(包括经上级批准报废以及因海损事故等不能再用于捕捞生产的渔船)。

更新船的主机马力,原则上应与淘汰船相近。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渔船和捕捞许可管理证书证件样式及修订说明的公告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渔船和捕捞许可管理证书证件样式及修订说明的公告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渔船和捕捞许可管理证书证件样式及修订说明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12.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8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8号为贯彻落实《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等相关规定,健全全国一体化在线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实现全国“一网通办”,农业农村部修订了海洋渔船、港澳流动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和捕捞许可证书证件样式(附后),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008年原农业部发布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证书证件样式(农业部公告第1100号)和2009年原农业部发布的港澳流动渔船捕捞许可管理证书证件样式(农业部公告第1288号)同时废止。

同时,对渔业船舶登记证书证件样式(农业部公告第1562号)进行适当调整,将“居民身份证号或公司注册号”统一调整为“公民身份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特此公告。

附件:渔船和捕捞许可管理证书证件样式修订说明农业农村部2018年12月11日附件渔船和捕捞许可管理证书证件样式修订说明为贯彻落实《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相关规定,健全全国一体化在线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实现全国“一网通办”,对现行渔船和捕捞许可证书证件样式进行修订完善,说明如下。

一、修订证书证件范围此次修订的证书证件包括海洋渔船和港澳流动渔船船网工具指标、渔业捕捞许可证和渔业船舶登记等有关方面的证书证件。

主要有: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不予许可决定书,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渔业船舶灭失证明,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大、中、小型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包括基本、临时、专项(特许)和捕捞辅助船许可证)和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等。

生态环境部关于海南海事局三亚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生态环境部关于海南海事局三亚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生态环境部关于海南海事局三亚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4.09.03•【文号】环审〔2024〕89号•【施行日期】2024.09.03•【效力等级】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海南海事局三亚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24〕8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你局《关于申请审批〈海南海事局三亚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琼海办函〔2023〕478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海南省三亚市。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西瑁洲、海事工作船码头2个雷达站及其配套设施。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控制电磁辐射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周围电磁辐射场强值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 10.3-1996)限值要求,确保不向雷达系统静默区范围发射电磁波。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竣工后,应按有关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我部委托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2024年9月3日。

我国海洋旅涨硷燃现存问题与完善建议

我国海洋旅涨硷燃现存问题与完善建议
海撵
我 现存问题与完善建议
海 洋捕 捞 业 是现 代 农业 和海 洋经 济 的 重要 组
成部分 。海 洋捕捞业 持续健 康发展 ,对于保 障水产 品有效供 给 、增加 渔民收入 、促进沿海 地 区经 济发 展 、维护我 国海洋权 益具有 重要意 义。 国家 出台的

系列政 策措 施 ,有力推动 了海洋捕捞 业 的发展 ,
油量 , 根 据油 价上涨 的情况 确定补 助额 。 和实施沿 海捕捞 渔 民转 产转业 政策 是相 要 及 时 予 以 调 整 。
从 目前 的实际操 作和补 助标 准来看 ,平 辅 相成 ,二者政 策制定 的 目标 价值 是统 均 每年 每 丁瓦 渔船 可 获 补助 1 0 0 0元 上 柴 油补助 几万 到十 几万 元不 等。 (四 )捕 捞 渔 船 升 级 改 造 政 策。
7 0 %。为保护 渔 民利益 ,应 对油 价上涨 御 风浪能 力差 ,主要集 中存沿 岸和近 海 的实 际 ,保 持政策之 间的协调 性 、统 一
t 趋 衰退 。 给渔业 .尤其是捕 捞渔船 生产 成本上 升 作业 ,近岸 渔业 资源 E
的 问题 ,囝家建立 了渔业 成 品油价格补
性 和完整性 。 目前关 于船 网功率指标 总
: 述 问题 的 主 要 原 因 。 船油价 补助 用油量 测算 参考标 准 ,根据 生 f
不 同渔业 作业类 型确定 单位 千瓦渔船 用 ;
应 当说 家 渔 船 数 量 和 功 率 控 制 政策 在执行 中遇 到的问题 和实际 ‘ f 作 需 ( 二 )推 动海 洋 捕 捞 渔 船 双 控 管
( 一 ) 捕 捞 渔 船 柴油 补 助政 策
三 .完善 海洋捕 捞业 政策 的建 议

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

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

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对渔业船舶的管理,保障渔业船舶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民合法权益,经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就老旧渔业船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老旧渔业船舶实行分类管理。

将船龄达到一定年限的渔业船舶界定为老旧渔业船舶,并按老旧程度,分为一般老旧渔业船舶和限制使用老旧渔业船舶(老旧渔业船舶船龄标准见附件),对其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和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限制安全隐患大的老旧渔业船舶从事渔业生产活动,引导船舶所有人加快更新改造,淘汰老旧渔业船舶,督促船舶所有人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对老旧渔业船舶安全隐患治理的投入,确保安全使用。

二、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根据辖区内渔业船舶登记情况,依据老旧渔业船舶船龄标准,对达到老旧渔业船舶船龄的渔业船舶,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渔业船舶所有人,并报同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对达到一般船龄的老旧渔业船舶,检验合格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24个月。

四、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渔业船舶,若继续从事渔业生产,须由船舶所有人在渔业船舶达到限制使用船龄前3个月向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换证检验,检验合格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12个月。

(一)船舶所有人申请换证检验前须到经认可的船舶修造单位,按换证检验项目要求对船舶的结构、机电设备、防污染设备、安全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由其出具“渔业船舶技术状况检查报告”和船舶维修方案。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13年修订)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13年修订)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3.11.29•【字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已由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11月29日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1993年5月31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8年7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决定修正2013年11月29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维护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管辖的内陆水域、滩涂和一切海域从事渔业生产、经营、管理以及与渔业有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省渔业生产实行捕捞、养殖、加工、流通并举,资源开发利用与增殖保护并重的方针。

严格控制近海捕捞强度,鼓励发展外海和远洋捕捞,提升捕捞技术装备水平。

积极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和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培育热带水产苗种繁育体系。

发展水产品深精加工,建设水产品物流基地和渔业出口基地。

积极推进渔区建设,改善渔村环境,建设以现代渔港为依托、特色鲜明的渔业风情小镇,推进休闲渔业发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渔业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开发利用,负责渔业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我国是海洋大国,海洋渔业是现代农业和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海洋渔业快速发展,结构不断优化,海水产品产量大幅增长,渔民收入显著增加,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但是,我国海洋渔业发展方式仍然粗放,设施装备条件较差,近海捕捞过度和环境污染加剧。

为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不移地建设海洋强国,以加快转变海洋渔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生态优先、养捕结合和控制近海、拓展外海、发展远洋的生产方针,着力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提升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着力调整海洋渔业生产结构和布局,加快建设现代渔业产业体系;着力提高海洋渔业设施装备水平、组织化程度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海洋渔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着力加强渔村建设和优化渔民就业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相结合。

合理开发利用海洋渔业资源,严格控制并逐步减轻捕捞强度,积极推进从事捕捞作业的渔民(以下简称捕捞渔民)转产转业。

加强海洋渔业资源环境保护,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海洋生态环境。

--坚持转变发展方式与创新体制机制相结合。

大力发展海洋渔业产业化经营,加快推进发展方式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3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3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3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三府办[2015]49号【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2.26【实施日期】2015.0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3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5〕49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单位:《三亚市2013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26日三亚市2013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惠渔政策,确保我市2013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公平、准确、及时发给渔民和渔业企业,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6号)、《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琼海渔办〔2014〕39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渔船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和省有关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规定为依据,本着推动海洋捕捞业发展、强化渔船安全监管、促进渔区社会稳定的原则,认真扎实地做好我市2013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发放工作,促进我市渔业生产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程序公开透明。

补助政策、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时向社会张榜公布;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二)部门各司其职。

市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市海洋渔业局负责补助资金的审批、发放和汇总,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并及时上报省海洋渔业厅及市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负责渔船补助标准的测算和补助资金的计算,以及渔船油补申报材料的审核。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潜水旅游行业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府[2009]126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潜水旅游行业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府[2009]126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潜水旅游行业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潜水旅游行业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府〔2009〕126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潜水旅游行业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五届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三亚市潜水旅游行业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潜水旅游行业的监督和规范管理,保障潜水旅游者和潜水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潜水旅游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区域内申报、经营和监督管理潜水旅游经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潜水旅游,是指由潜水旅游经营者的专业潜水教练员对旅游者施以科学、规范的培训后,借助必要的器材引导旅游者潜入水下的活动。

潜水旅游是集水下观光、海洋环保、科普教育、运动健身为一体的专项旅游产品。

本办法所称潜水旅游经营者,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潜水旅游业务的企业,全称潜水旅游企业,本办法简称潜水企业。

本办法所称潜水旅游项目,是指招徕、接待潜水旅游者以及由此而发生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为我市潜水旅游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潜水旅游项目的准入、审查、批准和备案,潜水服务人员的培训、考证(核)、资格审查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潜水市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组织联席会议商量解决潜水市场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依法对拟进入的潜水项目进行联审,依法对潜水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登记备案或核准。

远洋捕捞项目融资方案

远洋捕捞项目融资方案

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对捕捞的鱼类 进行分类、分级和储存,确保产品质量符 合国内外市场需求。
关注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利用渔 业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未来发展规划与目标设定
扩大规模
根据市场需求和渔业资源状 况,适时增加渔船数量和捕 捞区域,提高市场份额和竞 争力。
技术创新
加大科研投入,研发新型捕 捞技术和设备,提高捕捞效 率和产量,降低对海洋生态 环境的影响。
融资需求
根据远洋捕捞项目的投资规模、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情况,评估项目融资需求, 包括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
资金来源
分析可能的资金来源,如政府补贴、银行贷款、股权投资基金、保险公司等,以 及不同资金来源的成本和风险。
融资结构设计与优化建议
融资结构
根据项目需求和资金来源,设计合理的融资结构,包括股权 和债权的比例、期限结构、担保方式等。
优化建议
根据项目风险、资金成本和还款能力等因素,提出优化融资 结构的建议,如采用夹层融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
实施时间表与里程碑事件
实施时间表
根据远洋捕捞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详细的融资实施时间表,包括资金筹 措、项目审批、合同签订等环节。
里程碑事件
明确融资过程中的关键里程碑事件, 如资金到位、项目开工、重要合作伙 伴签约等,以便及时跟踪和评估融资 进度。
财务主管
具备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负责项目 资金筹措、预算制定和风险控制等工 作。
运营管理经验分享及优势分析
安全管理
效率提升
严格执行国际海事组织和相关国家的安全 规定,定期对渔船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 船员人身安全和渔船正常运营。
引入先进的捕捞技术和设备,提高捕捞效 率和产量,降低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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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外海捕捞项目钢质渔船租赁管理办法
三府[2005]148号
颁布日期: 2005.11.03 颁布单位:三亚市实施日期: 2005.11.03
备案登记号:QSF-2005-020008
题注:
三亚市外海捕捞项目钢质渔船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正确贯彻落实三亚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海洋产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促进我市海洋捕捞业的发展,加强渔船项目的租赁管理工作,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顺利收回租金偿还开发银行贷款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钢质渔船船舶出租方是三亚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该公司受市政府指定向国家开发银行借款统一建造的百艘百吨钢质渔船,用于扶持本地区渔民开展外海捕捞作业,并将钢质渔船船舶出租给符合条件的本地渔民,是钢质渔船船舶的所有权人。

钢质渔船船舶承租方是符合租赁条件的三亚市本地区渔民,享有钢质渔船船舶使用权。

第三条租船渔民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市渔民,具有本市户口;
(二)在本市区内有固定住房,具有合法产权且属本人所有;
(三)从事海洋捕捞生产五年以上,同时或取得渔船驾驶执照;
(四)具备一次性交纳总造价的30%的租赁保证金的能力;
(五)口碑及信誉良好,无不良习惯。

第四条各区镇及有关部门应按如下流程推荐承租渔民:
(一)居委会(村委会)审查资格:居委会(村委会)将本辖区有租船意愿,且符合上述条件的渔民名单在本社区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加盖公章送区镇政府。

(二)区镇政府主持竞标:各区镇对居委会推荐名单进行审查,并通过竞标程序选出本区镇承租渔民,其名单由区镇负责人签署后报送市海洋与渔业局。

(三)市海洋与渔业局确认:海洋与渔业局根据上报名单进行实地核实确认,并将结果签名盖公章后送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四)报纸公告:市海洋与渔业局应会同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将经核实后的名单及本承租条件在《三亚晨报》及图文电视上公布,设监督电话,接受全社会监督。

对推荐渔民有异议情况的,应提交造船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第五条承租人应向出租人一次性交纳渔船总造价30%的租赁金。

不交足租赁保证金的,取消租赁资格。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的最后期限用作抵偿租金。

第六条承租人交纳租赁保证金后,出租人应按与偿还银行贷款同步,同时鼓励提前还款的原则与承租人签定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七条承租人交纳保证金并签定租赁合同后,应按出租人的要求自费到渔船制造厂接受技术培训并驾驶渔船返回三亚。

不愿意亲自赴厂接受培训的,取消承租资格。

第八条出租渔船应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中国海域内从事海洋捕捞生
产作业。

承租人不得到与中国有领土争议的海域从事海洋捕捞作业,否则,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

第九条承租人在租赁船舶期间内不得将船舶进行出售、转让、转租、转借、转包、抵押及采取其他任何有侵害出租船舶财产安全的行为。

如出现上述行为,出租人有权强制收回渔船,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所有的损失。

第十条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如出现吸毒、服刑、被劳动教养等情况时,出租人有权收回渔船;承租人丧失作业能力时,经出租人同意,由承租人的指定人继续租赁渔船;承租人死亡时,可由承租人的法定继承人继续租赁渔船。

第十一条承租人延迟支付租金在两个月(每月以30日计算)内,出租人将按照延付时间天数计收滞纳金,以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第十二条承租人延付租金超过两个月,视为根本违约,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收回出租船舶。

承租人应在接到出租人发出收回出租船舶书面通知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所租赁船舶及所有证书、资料完整地交归出租人,同时承租人并应赔偿出租人的所有实际损失。

第十三条拖欠租金渔民不肯自愿交回所租渔船的,由出租人实行强制收船,收船的原则是:依用船时间的长短和交纳租金的多少来确定收船的顺序,即截至2005年9月30日,用船时间最长,交纳租金最少的渔船在最先收回之列;如用船时间相同,交纳租金数额相同,则从他们中交纳最后一笔租金时间最迟的渔船入手收船。

出租人可视情况请求海警部门给予协助。

第十四条在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未定额按时履行支付租金义务造成出租方拖欠银行贷款,市海洋与渔业部门及承租方渔民所在区镇政府、居委会(村委会)有义务协助出租方收缴租金。

第十五条承租方所在区镇政府、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出租方追缴租金,对不按时缴纳租金的承租方将在三亚市电视台、三亚晨报给予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年终收缴租金指标列入区、镇年度考核内容。

如本区镇承租渔民本年度交纳租金不足90%,则该区镇分管渔业生产的政府副职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偿还出租方渔船建造成本和利息,租赁期管理费及各种行业规费、税金等,出租方将按三府[2003]177号文有关规定办理渔船产权划转手续。

划转日之前,产权归出租人所有;自划转之日起,产权归承租人所有。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三亚市人民政府责成市造船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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