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与管理办法
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加强机械设备租赁的管理,确保提供设备的租赁商符合公司要求、租赁的机械设备满足施工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单项工程同一个租赁商的机械设备租赁费,一个月内超过1万元(含1万元),及多项工程同一个租赁商的机械设备租赁费、运费一个月内累计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工程项目。
3 引用文件3.1公司对外签订合同规定办法3.2国家有关法规,法律规定3.3国家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4 管理内容4.1管理职责4.1.1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是机械租赁的主管领导,对本办法的执行负领导责任。
4.1.2设备部是机械租赁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租赁商的评审,负责租赁合同的起草,租赁设备台班监管,租赁设备安全运行,租赁设备租费审核结算,负责编制和监督实施本办法。
4.1.3财务部负责审核租赁方提供的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4.1.4安全质量部负责审核租赁商提供的设备及机上操作人员是否满足公司安全规定要求。
4.1.5工程部负责按施工方案审核工程是否需要使用所租设备类型。
4.1.6成本合约部负责审核基层单位上报的机械设备租用计划、与设备部联合定期确定、发布设备租赁指导价;组织会签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审定最终结算租费。
4.1.7基层单位职责:4.1.7.1参与租赁商的评审确定、在公司发布的指导价控制下与租赁商商谈租赁价格,租用期限等内容,并上报《机械设备租用计划审批表》由相关部门审核通过。
4.1.7.2配合设备部按成本合约部提供的合同范本起草合同草本,报至成本合约部组织会签。
4.1.7.3负责对进场的机械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做好租用台班的原始记录。
4.1.7.4负责编制机械设备租用结算清单,并报公司设备部审核批准。
4.2管理程序4.2.1设备部负责对租赁商进行资格评审,检查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资格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 经营范围及其各项服务价格清单。
对租赁商提出评定意见,填写(合格租赁商评定表),并报主管经理审批后,发布(合格租赁商名录),基层单位从该名录中选择。
工程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中铁五局工程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术语第一条内租:项目部租赁中铁五局(下称局)直属专业公司或中铁五局各子分公司(下称公司)专业化分公司的施工设备.第二条外租:指项目部租赁局专业公司或公司专业化分公司以外的施工设备。
第三条内部特种设备:未列入国家特种设备系列而局作为特种设备进行管理的非标设备,现指挂篮、移动模架施工设备.第四条公司专业化分公司:局各子分公司按集约管理要求按设备专业类别组建的专业化公司。
《中铁五局工程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中主要指各子分公司的机电分公司、混凝土分公司、钢结构分公司、架梁分公司。
第五条临时租赁的设备:项目部为完成项目某项工作而临时租赁使用的设备,该设备每次使用时间较短,且每月设备总租赁费不高于该设备的月租费.第二章总则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局及公司所管项目使用的内租、外租施工设备。
第七条租入设备包括常规设备、特种设备、大型非标或“内部特种”设备。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八条局分管机械设备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租入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指:900T搬提运架设备、盾构机、普速铁路铺架设备等)的使用计划。
第九条局机械设备部(下称局机备部)1。
贯彻执行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及租赁管理办法;2。
定期向股份公司汇报局大型设备闲置情况,掌握并了解股份公司大型设备的闲置情况并在局内发布;3.负责对租入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计划的审核,组织对大型设备租赁合同的会审;4.定期收集区域设备租赁信息,每年负责发布更新局设备租赁指导价;5.负责建立局年度外租设备合格租赁商评价体系及合格租赁商名册并定期发布;6。
负责建立全局机电设备租赁板块的信息系统并进行管理及业务指导;7.负责建立外租大型特种设备、内部特种设备动态台账。
第十条公司分管机械设备的领导1。
负责审批除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以外的外租设备使用计划;2。
负责定期组织机电、工程部门审核、批准公司设备租赁指导价;3。
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对项目租赁合同进行会审及审批.第十一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1.贯彻局设备管理制度及设备租赁管理规定,接受局机备部的业务指导;2。
工程机械租用制度
工程机械租用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机械租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确保双方交易的公平、公正。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通过本公司进行的工程机械租赁活动。
3. 租赁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本制度执行合同。
二、租赁条件1. 承租方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施工资质。
2. 承租方需提供详细的工程计划书及施工方案。
3. 出租方应保证提供的工程机械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标准。
三、租赁合同1. 租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明确租赁机械的型号、数量、租赁期限、租金等关键条款。
2. 合同中应详细列明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逾期支付的利息或罚款等。
3. 合同应注明工程机械的交付地点、时间以及归还的时间和地点。
4. 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关于机械损坏赔偿的具体条款。
四、权利与义务1. 出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机械,并提供必要的操作培训和技术支持。
2. 承租方有权在租赁期内使用机械,并应按时支付租金。
3. 承租方应妥善保管和维护租赁的工程机械,不得擅自转租或用于非约定用途。
4. 如遇机械故障,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进行维修。
五、违约责任1. 若承租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或违反合同约定使用机械,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若出租方未按约定提供合格的机械或未能及时维修导致工程延误,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争议解决1. 租赁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提起诉讼。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所有租赁双方。
结语:制定详细的工程机械租用制度,不仅能够为租赁双方提供明确的指导,还能有效预防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以达到最佳的合作效果。
工程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中铁五局工程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术语第一条内租:项目部租赁中铁五局(下称局)直属专业公司或中铁五局各子分公司(下称公司)专业化分公司的施工设备。
第二条外租:指项目部租赁局专业公司或公司专业化分公司以外的施工设备。
第三条内部特种设备:未列入国家特种设备系列而局作为特种设备进行管理的非标设备,现指挂篮、移动模架施工设备。
第四条公司专业化分公司:局各子分公司按集约管理要求按设备专业类别组建的专业化公司。
《中铁五局工程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中主要指各子分公司的机电分公司、混凝土分公司、钢结构分公司、架梁分公司。
第五条临时租赁的设备:项目部为完成项目某项工作而临时租赁使用的设备,该设备每次使用时间较短,且每月设备总租赁费不高于该设备的月租费。
第二章总则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局及公司所管项目使用的内租、外租施工设备。
第七条租入设备包括常规设备、特种设备、大型非标或“内部特种”设备。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八条局分管机械设备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租入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指:900T搬提运架设备、盾构机、普速铁路铺架设备等)的使用计划。
第九条局机械设备部(下称局机备部)1.贯彻执行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及租赁管理办法;2.定期向股份公司汇报局大型设备闲置情况,掌握并了解股份公司大型设备的闲置情况并在局内发布;3.负责对租入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计划的审核,组织对大型设备租赁合同的会审;4.定期收集区域设备租赁信息,每年负责发布更新局设备租赁指导价;5.负责建立局年度外租设备合格租赁商评价体系及合格租赁商名册并定期发布;6.负责建立全局机电设备租赁板块的信息系统并进行管理及业务指导;7.负责建立外租大型特种设备、内部特种设备动态台账。
第十条公司分管机械设备的领导1.负责审批除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以外的外租设备使用计划;2.负责定期组织机电、工程部门审核、批准公司设备租赁指导价;3.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对项目租赁合同进行会审及审批。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中铁九局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工程项目施工生产设备资源需求,规范租赁管理,提高自有设备利用率,控制机械使用费支出成本,对《中铁九局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办法》(中铁九局机〔2010〕106号)、《中铁九局设备管理补充规定》(中铁九局机〔2012〕84号)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就设备租赁相关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九局”或“九局”)管内各单位从企业外部以经营租赁的形式进行设备租赁以及从企业内部模拟市场的形式进行内部设备租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中铁九局分管生产组织系统的副总经理是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工作的主管领导。
第四条中铁九局机械设备管理部(以下简称中铁九局设备部)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中铁九局的设备租赁工作;(二)负责贯彻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1策、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制定中铁九局设备租赁管理办法及制度;(三)负责定期发布九局设备租赁限价,并指导各子分公司做好其它区域内设备租赁限价的制定;(四)负责设备租赁企业准入资格的审核、登记及年度审核工作;(五)负责对租赁企业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六)负责搭建九局租赁企业资源及内部租赁资源共享平台,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各子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是设备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者,业务受中铁九局设备部指导,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制定本单位设备租赁管理制度和设备租赁限价;(二)负责对本单位租赁企业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三)负责租赁企业准入资格的核实与推荐;(四)负责组织租赁企业的考核及年审;(五)负责搭建本单位租赁企业平台;(六)负责组织租赁合同的评审;(七)负责审核所属工程队(项目经理部)租赁费的结算。
第六条工程队(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按照九局、子分公司制定的设备租赁管理办法拟定设备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并落实;(二)负责组织考察、考核、推荐租赁企业;(三)负责按要求选择租赁企业;(四)负责考核评价设备租赁企业资信与能力;(五)负责租赁合同的洽谈与拟定、评审;(六)负责租赁设备台班的签认及租赁费的核定、结算与支付。
工程机械租赁管理制度文字
工程机械租赁管理制度文字为规范工程机械租赁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租赁机械管理1. 租赁机械的购置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流程,选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工程机械设备,并对购置的机械设备进行登记备案。
2. 租赁机械的维护与保养公司设立专职维修人员,对租赁的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3. 租赁机械的调配和管理公司应对租赁机械进行统一管理,做好租赁机械的调配工作,合理安排机械设备的使用,确保设备的充分利用。
三、租赁协议管理1. 签订协议公司与客户签订租赁协议前,应明确协议内容,包括租赁机械的数量、型号、租赁期限、租金等条款,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2. 履行协议公司应严格按照租赁协议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保证机械设备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交付给客户。
3. 租赁协议的变更如需变更租赁协议的内容,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方可生效。
四、租赁过程管理1. 机械设备的运输公司应安排专业的运输队伍,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快速的运输,确保设备的完好性。
2. 机械设备的验收客户在收到租赁机械设备后,应进行严格的验收工作,如有问题及时与公司联系,以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3. 机械设备的使用客户在使用租赁机械设备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私自改动设备结构,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转。
五、租赁后管理1. 退租手续租期结束后,客户应按照协议规定,将机械设备安全、完好地归还公司,公司进行验收后办理退租手续。
2. 机械设备的维修如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出现故障,客户应立即通知公司,由公司进行维修;若因客户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客户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 租赁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公司在接收机械设备后,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长时间正常使用。
六、违约处理1. 客户违约客户如未按协议要求归还机械设备,逾期支付租金等行为,公司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客户赔偿损失,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CRSGC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项目部的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和对项目成本中机械设备租赁费用的管控能力, 规范机械设备的租赁行为,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铁六局集团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试行)》(中铁六京经〔2012〕27号)文件精神,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章机械设备租赁原则第二条项目部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在优质、优价和优良服务的前提下,应优先向公司机械设备出租单位租用(机械分公司、线桥设备项目部、塔吊项目部)。
第三条在公司内无法租用调剂或者确实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情况下,需要租用外部单位的机械设备时,应将拟租用的机械设备的计划报公司相关部门,待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四条经营室职责1.负责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的相关工作,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编制各核算单元机械使用费成本预算,根据各核算单元成本预算编制机械使用费总成本预算,并与相对应的收入中的机械使用费进行对比分析,经项目部总工、总经、项目经理审核后报公司经营部审批。
2.参与大型、重要机械设备的考察选用及供方评审,要在公司经营部主持下签订大型、重要设备租赁合同,并依据合同按月结算机械使用费报公司经营部审批。
3.参与中小型机械设备考察选用及供方评审,组织签订中小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并依据合同按月结算机械使用费报公司经营部备案。
4.组织相关部门按月结算并汇总机械使用费,建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履行台账。
定期组织机械设备使用费用盈亏分析会,从经营角度查找超标原因。
第五条物资设备室职责1.对机械设备租赁、运输、供方的社会资源调查,参与大型、重要设备的考察选用及供方评审,组织中小型机械设备租赁的供方评审,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2.根据审核批准的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的要求,组织设备进场和验收。
3.依据分包合同中的设备配置清单核对分包队伍进场设备的型号、能力、数量,并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掌控分包队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及进出场情况。
施工机械租用管理制度
施工机械租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施工机械租用行为,提高设备利用率,节约成本,确保工程施工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施工机械的租用管理工作。
三、施工机械租用流程1.需方填写施工机械租赁申请,包括机械名称、数量、使用时间等内容,并经管理部门审批;2.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内容,联系机械租赁单位进行机械租用谈判,并签订租赁合同;3.机械租赁单位将机械送到指定地点,并将其移交给需方;4.需方接收施工机械,并对机械进行验收;5.机械租用结束后,需方将机械退还给租赁单位,并进行结算。
四、施工机械租用费用1.租赁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2.保险费用:需方需购买机械保险,并提交保单给管理部门备案;3.运输费用:机械的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
五、施工机械安全管理1.需方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且持证上岗;2.需方必须使用机械的操作规程,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定;3.机械使用过程中,如有故障需要停用,需方应及时通知机械租赁单位处理。
六、施工机械维护管理1.需方负责对机械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机械在良好状态下使用;2.机械使用结束后,需方应对机械进行彻底清洁,并进行维修保养工作;3.如需维修保养工作超出需方自行能力,需方应立即通知机械租赁单位。
七、施工机械租赁违约责任1.如需方未按时支付租赁费用或造成机械损坏,需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2.如需方在机械租用过程中违反规定,需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施工机械租赁解决争议如需方和机械租赁单位之间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九、施工机械租赁制度的执行1.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2.需方应配合管理部门对施工机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3.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的需方,管理部门有权终止其机械租赁资格。
十、施工机械租赁制度的修订与实施本制度经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布并执行,如有需要修订,需经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工程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工程设备租赁管理,促进企业生产经营,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设备租赁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设备租赁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安全第一、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开展合作,建立和谐的租赁关系。
第四条工程设备租赁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共同解决问题。
第五条工程设备租赁管理主要包括设备租赁合同签订、设备交付验收、设备保养维护、设备退租处理等环节。
第二章设备租赁合同签订第六条设备租赁合同是工程设备租赁的法律依据,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设备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设备保险责任等重要条款。
第七条设备租赁合同应当由双方签订,未经合同约定,不得私自变更或解除。
第八条设备租赁合同的签订应当充分沟通,保证合同内容明确、权责明晰,确保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设备交付验收第九条设备租赁双方在设备交付前,应当进行设备验收,确认设备数量、品质、功能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第十条设备交付验收应当由双方共同参与,如有瑕疵应当及时协商解决,不得超过合同规定时间。
第十一条设备交付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当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设备保养维护第十二条工程设备租赁双方应当共同维护设备的良好状态,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设备使用期间,租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做好设备保养、维修等工作,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时,租方应当及时通知出租方,按照约定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第五章设备退租处理第十五条设备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恢复设备,保证设备归还状态符合验收标准。
第十六条设备租赁期满应当如期归还设备,如需延长租期应当提前协商,并签订书面延期协议。
第十七条设备退还时,出租方应当及时进行验收,如有瑕疵应当及时通知租方,协商解决。
第六章违约处理第十八条如有一方违反设备租赁合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施工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施工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租赁行为,加强机械设备租赁及其计量管理工作,明确各环节中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机械租赁可控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械设备租赁遵循先内后外的原则,以内部调配为主、市场租赁为辅,防止盲目租用增大成本或造成本公司机械的闲置。
第三条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和开工后分阶段将工程需用机械设备使用计划,以文字形式报公司设备管理部进行内部调配,上报的内容包括:机械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时间等。
第二章机械设备的租入管理第四条各项目部在租用外部设备时,按照规定填写《机械租赁审批表》报请公司审核,项目部外租机械(大型机械)单台使用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对租赁的机械应及时签订租赁合同,并上报公司审核加盖审核章。
第五条租入机械尽量实行工程任务包干形式使用,如果工程量不饱和可采用台班计量或月租方式,并限定最低工作时间,尽量降低超时单价的补偿,防止设备窝工浪费。
第六条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必须每天将租用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油耗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填写《设备工作单》。
第七条对租入的设备要加强计量签认管理。
计量签认原则上由项目部设备物资管理部门使用工程结算单格式,按工程结算程序逐月进行结算。
结算外后转交计划合同部进行计价。
第八条计量签认的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日期、工作内容、起工作起始时间、工作台时及驾驶人员和使用人员签字等。
第九条对租入设备的油料添加需有出租方授权人员的签认。
项目部设备物资管理部门需每月结合计量签认汇总租入设备的油料消耗,如发现油料超耗应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项目设备部门要建立完善《设备租赁台帐》,对项目外租设备坚持每月经济分析,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力争使外租设备做到经济、合理、高效。
第三章租入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租入机械设备的使用、调度由生产副经理或现场调度统一安排,特殊情况下若需要使用施工设备,需告知项目副经理。
中铁五局集团一处机械经租管理办法
中铁五局集团一处机械经租管理办法一、总则机电设备是我处国有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展现我处对外竞争实力的重要硬件。
机电分公司要按市场动作方式对机电设备进行经营和管理。
既要满足各项目对机电设备数量、质量和使用成本的要求,又要满足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的要求.为搞活内部机电设备租赁市场,实现与外部市场接轨,并以租赁合同关系约束租赁双方,特制订本办法。
二、机械经租范围及方式:机械经租范围:一处所有机械设备的经租,包括处自有设备的经租以及处外设备的经租。
机电设备经租方式:带司机经租和不带司机经租两类:1、带司机经租机械:挖掘机、装载机、露天钻机、凿岩台车、内燃空压机、电动空压机、发电机(50KW及以上)、汽车吊、载重汽车、自卸汽车、混凝土输送泵、混凝土输送车、地质钻机、黄河钻机、冲击钻机、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喷射机、推土机、压路机、平地机2、不带司机经租机械:电瓶车、梭式矿车、充电机、立爪、轴流通风机、变压器3、处内部各单位需要经租设备时,向机电分公司经租并办理经租手续。
同等条件下必须使用内部的机电设备.对于处内部解决不了的机械设备,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机电分公司审核、大型经租报上级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向外部设备市场进行租赁。
三、机械经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处设机电分公司负责机械的经租和管理,其职责范围是:1、负责全处的机械经租业务.2、负责本单位的机械维护、保养计划的编制及实施。
3、负责退库机械及代保管机械的管理工作.4、负责本单位内部机械的维修配套、看守及进出库等管理工作.5、负责本单位机械技术档案、运转资料、报表等管理工作。
四、经租机械来源及权限1、机械设备的来源:机电分公司和机械化施工队所配属的各种机械。
2、权限:(1)处内部各单位需要经租设备时,租用单位根据工程需要向机电分公司提出“租用机械申请书”,机电分公司与租用单位签订机械经租合同。
(2)处内部解决不了的机械设备,由各单位提出申请,报机电分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向外部设备市场进行租赁,经租手续由各单位自行办理。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中铁十一局集团二公司机械化公司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所属各单位机械设备租赁的管理工作,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降低施工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械设备租赁指分公司为满足施工生产和提高既有设备利用率的需要,对各种设备和车辆进行的租用和出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机械设备租赁管理。
第二章租赁原则第四条租赁设备应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充分利用企业现有设备,内部调剂余缺,在分公司和公司内部无法解决时再考虑从外部租用。
第五条租用设备前应进行市场调查,全面考评出租方情况、设备状况、服务能力和价格等择优选定,分公司各作业层所有需设备租赁由分公司组织进行租赁,租赁大型设备或批量租赁(5台以上、标的在50万以上)时报公司机运部招标。
第六条租用的设备应选择整机性能好、安全可靠、效率高、故障率低、维修方便和互换性强的设备,避免使用淘汰产品,如租用后不能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应及时退租。
第七条设备租赁单价要参考集团公司指导价,不得高于公司编制的《机械设备租赁限价表(第一批)》(附后)。
要采取灵活的租赁方式,逐步推行租赁设备的量化管理。
根据工程任务、工程量和设备作业性质的不同,采取按完成的工程量计价、保底租金+量化租金、月租等方式实施设备租赁,降低设备租赁费用支出第三章租赁管理第八条设备的租赁,严格执行租赁设备报批制度,由各机械队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编制设备租赁计划(包含设备型号、数量、计划使用时间等),报分公司机运部和主管领导审核,通过OA工作流报公司机运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同时租赁合同以附件形式报批。
方可租赁。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无权自行租赁设备。
第九条从外部租赁设备时,由分公司机运部牵头,会同工程、财务部门,分公司主管领导参与组织招标(或采取询价方式)从租赁市场选择出租方,设备出租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租赁的设备必须是出租方自有的设备。
第十条严禁租用本单位(分公司)工作人员(含公司职工和外聘工作人员)为出租方的机械设备。
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设备物资部二〇一四年八月五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机械设备租赁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1)第三章外租设备供方准入资格管理 (2)第四章机械设备租赁的选用管理 (4)第五章机械设备租赁的计划管理 (4)第六章机械设备租赁的合同管理 (5)第七章租赁设备的现场管理 (6)第八章机械设备租赁费用的结算管理 (6)第九章机械设备租赁的退场管理 (7)第十章监督、监察管理 (7)第十一章附则 (8)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外租机械设备含外租工程船舶。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子(分)公司从企业外部租赁机械设备(以下统称“外租”),以及从企业内部以市场租赁模式(以下统称“内租”)租赁机械设备。
第三条机械设备租赁应遵循“先内后外、经济实用、以内部调配或租赁为主、外部租赁为辅”的原则,确因工程需要对外承租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子(分)公司和项目部必须顾全大局,优先选用集团公司内子(分)公司的机械设备。
子(分)公司和项目部要从外租机械设备的计划、报批(审)、选型、合同、安全使用、退租等全过程规范管理,以服务好施工生产。
第四条机械设备租赁分为工作量法、月租和台班/小时三种方式,优先选择按工作量法计量租赁费,按月租或台班租赁要严格控制单价,禁止以小时或台班计费长期租赁设备。
确需按照小时或台班租赁机械设备的,连续按小时租赁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连续按照台班租赁机械设备时间不得超过15天(单次结算费用不得超过月租价格),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要确定机械设备台班有权签定人,使设备租赁费用具有可追溯性。
第二章机械设备租赁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机械设备租赁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集团公司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1 总体要求(1)严禁租用公司内部各级领导、内部员工及亲属小汽车、机械设备;严禁租用、借用本单位在用外部劳务队伍小汽车。
(2)设备租赁遵循先内后外、经济实用、以内部调配或租赁为主、外部租赁为辅的原则。
严格控制外租设备的使用年限,外租设备必须是出厂在5年以内且性能良好的设备。
(3)铁路混凝土箱梁提、运、架设备,轨行式铁路T梁架桥机,电气化作业车、大养设备、长轨铺轨机、岩石隧道掘进机、盾构等大型专用设备租赁计划,需通过公司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4)设备租赁优先选择按工作量法计量租赁费;严禁同台设备多种租赁方式共存;严禁月租设备在月租费中限时使用;临租设备计时必须是净工作小时(不含准备、等待、维修保养及整备时间)。
(5)设备租赁费使用应遵循先预算后使用的原则,项目部应根据设备需求计划与配置方案,测算需租赁设备部分的租赁费用总额,下列设备租赁费原则上采用工程量法结算。
①混凝土加工运输泵送机械设备:搅拌站、混凝土罐车、泵车或拖泵;②土石方施工机械设备:潜孔钻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自卸汽车;③钢筋加工机械设备:原则上由分包队伍自带,不得自购与租赁;④孔桩施工机械设备:旋挖钻机、冲击钻机。
(6)租赁合同单价控制在集团公司定期公布的外租设备指导价格内,严禁用“以小充大”等方式提高设备的租赁单价。
按工作量法计费的设备租赁合同,总额实行上限封顶,严禁“开口”合同。
因特殊原因超出指导价或预算的,按例外事件上报公司项管会审批。
(7)严禁项目帮助分包队伍提供设备租赁担保。
原则上不得为专业分包队伍提供项目租赁设备使用,特殊情况仅限临租用,但必须在使用后及时签认作业台班并由设备管理人员按市场租赁价格在当月进行结算。
项目部原则上不得租赁专业分包队伍设备,特殊原因仅限临租(含油料等所有费用)。
(8)内部设备租赁实行准市场化运作,项目部的租赁价格按公司公布的内租单价执行。
项目部根据施工需要,同机械专业单位直接签订内部租赁协议。
(完整word版)中国铁建中铁XX局XX有限公司日常管理办法集锦施工设备租赁经营管理规定
施工设备租赁经营管理规定1.目的与宗旨1。
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适应建筑市场竞争和公司施工生产的需要,按照项目法施工和专业化分工以及内部市场化经营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2设备租赁的宗旨:有利于市场调节,有利于配套使用和管理,有利于项目承包核算,减少重复购置,盘活设备资源,提高利用率和完好率,完善内部租赁市场,维护出租和承租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确保降低工程成本。
2.适用范围及租赁原则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部和租赁公司对设备租赁经营的管理使用.2.2租赁原则2.2。
1坚持“先内后外”的原则,租赁公司必须确保公司内部施工生产需要;2。
2。
2坚持“价格优惠”的原则,公司内部实行低价出租(低于当地市场价格);2。
2。
3坚持“优质服务”的原则,租赁公司实行全优服务。
2.2.4租赁外部设备时,各项目必须优先租用租赁公司的设备,确保内部资源充分发挥效益。
3.管理经营机构和职责3.1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项目法施工的需要,公司成立设备租赁公司。
公司的部分设备归租赁公司,统一由租赁公司经营管理。
根据市场行情定价,以保障内部需求为主,逐步拓展外部市场,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
2 公司的设备租赁主管部门是工程管理中心,其主要职责是:3。
2.1 及时掌握设备实力和动态情况,根据“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提出合理的设备资源调配方案并进行协调和调度。
3.2.2协调内部租赁双方的关系,仲裁内部租赁合同纠纷。
3。
2.3监督、检查租用外部设备的租赁合同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2.4实施对租赁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3.3公司的设备租赁管理机构为设备租赁公司。
其主要职责为:3。
3.1执行本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设备租赁管理细则和设备操作规程。
3.3.2负责设备的租赁、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和配件供应.3.3。
3负责年度设备大修计划的申报和大修计划的实施。
3.3。
公司内部机械租赁办法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桥隧工程分公司文件桥隧机〔2009〕82号关于印发《中铁三局桥隧公司内部机械租赁办法》的通知公司各单位:按照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总体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项目机械管理工作,经公司2009年8月10日总经理第四次办公会议研究批准,《中铁三局桥隧公司内部机械租赁办法》作为项目管理纲要重要支持性文件,现予以印发并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中铁三局桥隧公司内部机械租赁办法二○○九年八月十一日附件中铁三局桥隧公司内部机械租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集团公司项目管理纲要总体要求,公司在机械设备部基础上成立机械租赁中心,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履行机械管理与租赁管理两部分职能。
第二条公司机械设备内部租赁指导思想是:“集中管理、内部租赁、有偿使用、市场化运作”。
租赁中心立足公司内部,优先服务公司各单位。
第三条租赁模式:为了发挥机械化施工和专业化管理的优势,公司根据机械施工的类型和作业方式不同,对机械设备分专业生产单位和工程项目部进行分类租赁管理。
对专业生产单位(包括轨枕场、轨道板场、基础队、机械厂、盾构队)设备实行固定配属,实行单纯机械租赁,专业生产单位对机械现场管、用、养、修负主责,并接受租赁中心监督管理;对项目、工程队实行综合租赁,设备实行动态配置,委托项目部负责设备日常管理。
第四条公司各项目应优先租用租赁中心设备。
在公司内部无法调剂、需要外租机械设备时,各单位必须报公司机械设备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公司机械不论是对内还是对外租赁,双方必须签订《机械租赁合同》并按月对租费进行结算,对外租赁必须按月结算,内部租赁最长不超过一个季度。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成立机械租赁中心,与公司机械设备部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同时行使机械管理与租赁管理两部分职能。
具体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制定的机械设备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2、负责公司机械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安装、调试、验收、使用、保养、修理、调拨、改造和报废报批及机械处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工作。
大型机械租赁的规章制度
大型机械租赁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型机械设备的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大型机械设备的租赁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起重机、压路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租赁。
第三条租赁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的规定,积极配合,诚信履行合同。
第二章租赁流程第四条租赁方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注册登记,否则将无法租赁大型机械设备。
第五条租赁方应当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设备的型号、数量、租赁期限、租金等相关内容。
第六条租赁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领取和归还大型机械设备,并按照合同支付租金。
第三章租赁条件第七条出租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合法经营证照,确保出租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八条出租方应当对大型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九条租赁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和保管大型机械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或私自改装机械设备。
第四章租赁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出租方有权要求租赁方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领取和归还大型机械设备,并按照合同支付租金。
第十一条租赁方有义务对大型机械设备进行正常使用和保管,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完好性。
第十二条出租方有权对大型机械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对租赁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三条租赁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领取或归还大型机械设备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租赁方超负荷使用或私自改装机械设备的,应当赔偿出租方相应的损失。
第十五条出租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大型机械设备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赁方相应的补偿金。
第六章争议解决第十六条租赁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进行调解。
第十七条租赁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决争议。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设备物资部二〇一四年八月五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机械设备租赁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1)第三章外租设备供方准入资格管理 (2)第四章机械设备租赁的选用管理 (3)第五章机械设备租赁的计划管理 (3)第六章机械设备租赁的合同管理 (4)第七章租赁设备的现场管理 (5)第八章机械设备租赁费用的结算管理 (6)第九章机械设备租赁的退场管理 (6)第十章监督、监察管理 (7)第十一章附则 (7)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外租机械设备含外租工程船舶。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子(分)公司从企业外部租赁机械设备(以下统称“外租”),以及从企业内部以市场租赁模式(以下统称“内租”)租赁机械设备。
第三条机械设备租赁应遵循“先内后外、经济实用、以内部调配或租赁为主、外部租赁为辅”的原则,确因工程需要对外承租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子(分)公司和项目部必须顾全大局,优先选用集团公司内子(分)公司的机械设备。
子(分)公司和项目部要从外租机械设备的计划、报批(审)、选型、合同、安全使用、退租等全过程规范管理,以服务好施工生产。
第四条机械设备租赁分为工作量法、月租和台班/小时三种方式,优先选择按工作量法计量租赁费,按月租或台班租赁要严格控制单价,禁止以小时或台班计费长期租赁设备。
确需按照小时或台班租赁机械设备的,连续按小时租赁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连续按照台班租赁机械设备时间不得超过15天(单次结算费用不得超过月租价格),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要确定机械设备台班有权签定人,使设备租赁费用具有可追溯性。
第二章机械设备租赁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机械设备租赁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集团公司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2.根据股份公司机械设备租赁指导价,每半年发布一次集团公司机械设备租赁指导价,同一区域、同一规格型号的机械设备不得高于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指导价。
3.负责外租供方准入资格的年度审核工作;建立合格外租机械设备供方台账和外租机械设备信息库,每年发布一次合格外租机械设备供方名录。
4.充分利用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闲置机械设备信息平台,统筹安排集团公司机械设备的内部调剂和租赁。
5.制定大型机械设备租赁方案并上报股份公司审核。
6.每半年收集汇总子(分)公司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并进行分析,定期上报股份公司机械设备租赁价格调查表(附表1)。
第六条子(分)公司设备物资部主要职责:1.严格执行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2.参加项目现场调查,了解项目所在地机械设备租赁市场状况;审定项目机械设备配置方案。
3.充分利用公司闲置机械设备信息平台,统筹安排公司机械设备的内部调剂和租赁。
4.审批项目部上报的机械设备租赁计划和申请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
组织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的评审及签订、机械设备租赁费结算工作。
5.每半年组织项目部对外租供方进行评价,建立公司合格外租供方名录,并于次月上旬前向集团公司上报合格外租供方名录。
6.每半年汇总上报本单位项目部机械设备租赁信息。
第七条项目部物资设备部主要职责:1.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制定机械设备租赁计划,上报机械设备租赁申请。
2.按照公司批复意见组织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的洽谈、拟定与初评。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先由项目部评审后上报公司进行评审及签订。
上报公司前,按项目部评审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
3.组织租赁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及建立台账;负责机械设备现场调配,提高机械设备利用率;监督机械设备的使用、维修及保养。
4.负责租赁机械台班的签认、单机消耗、租赁费的核算及上报公司相关资料。
负责组织租赁机械设备的退场工作。
5.负责对操作人员包括安全培训在内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第三章外租设备供方准入资格管理第八条外租设备供方(以下简称“外租供方”)为自然人或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具有承担风险的能力。
“营改增”以后外租供方的选择按照股份公司相关办法执行。
第九条外租供方为单位的,其资格必须合法,机械设备使用单位或项目部要认真审核机械设备的相关资质与资金结算条件。
首先,要核实设备出租方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税务登记证、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的身份证与机械设备的产权证明、车辆的行驶证、完税证明、技术资料,特种设备需核实出厂合格证、定期检验合格证、使用许可证、监检证等的符合性并在有效期内,如果是水上设备还要核实船舶所有权登记证,船舶国籍证书、海上船舶防止油污证书、海上船舶吨位证书、海上船舶载重线证书、海上适航证书、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等。
对带人的机械设备要核实操作司机的驾驶证、操作合格证与身份证及船员有效证件。
其次,租金不得超出集团公司机械设备市场租赁指导价,如果特殊情况超出的话,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要对周边机械租赁市场作深入细致的调查,上报公司设备物资部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执行。
第十条外租供方用于出租的机械设备必须是合法取得,法定检测合格,技术状态完好的机械设备。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对外租供方实行集中管理、资格准入制度。
项目部外租机械设备,其出租方必须在子(分)公司办理准入资格手续,并取得合格外租供方资格。
第十二条外租供方必须具备与经营业务相匹配的信誉和能力。
子(分)公司在引进外租供方过程中必须对其能力、业绩和信誉进行考核,分批次、有计划、有重点的引进,控制准入质量。
第十三条子(分)公司向集团公司推荐准入的外租供方,必须认真核实外租供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填写《外租供应方评价表》(附表2)。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按照子(分)公司推荐的外租供方,经评审后每年发布一次合格外租供方名录。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及子(分)公司在组织评选合格外租供方时,必须严格遵守选用纪律,要客观、公正、科学的做好评选工作,并保存好评选记录;对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选择的外租供方,经查实后取消其准入资格。
第十六条对当年合格外租供方名录内未涵盖的机械设备及供方,确有需要时,由子(分)公司比选、推荐,由集团公司负责进行补充评价,评价合格的纳入年度合格外租供方名录。
第四章机械设备租赁的选用管理第十七条子(分)公司在选用租赁机械设备时,必须优先采用内部机械。
确需外租的,必须从合格外租供方名录中选用。
第十八条严格控制外租机械设备的使用年限,原则上外租设备必须是出厂在5年以内且性能良好的机械设备。
第十九条子(分)公司选择外租机械设备时,要公平、透明、性价比合理,租赁价格不得高于集团公司发布的机械设备租赁指导价,确保选中机械设备的能力与技术状态,最大限度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第五章机械设备租赁的计划管理第二十条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向公司机械设备管理部门申报《机械设备使用计划表》(附表3),由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委托机械专家对项目部提出申请外租的机械设备进行优化,优化原则是综合考虑施工安全、质量、工艺、进度、成本等因素,进行性价比分析。
如果所申请的机械设备不符合要求,机械管理部门要在3天内根据专家提出的选型意见,推荐性价比高的机型或船型并批复给申请项目部。
严禁项目部未经审批擅自租赁外部机械设备。
第二十一条对于通用机械设备计划连续租用2年及以上或者一个项目单台机械设备租赁费达到设备原值80%以上的,原则上鼓励单位购置,确因资金不足的公司可采取融资租赁方式与分期付款方式解决,确因不具备采购条件时,项目部租赁价格要求取阶梯式降低单价,降低机械设备租赁费用。
第二十二条子(分)公司和项目部应根据生产需要,提前10天向子(分)公司机械管理部门提出外租机械设备的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机械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租金、使用时间、出租方单位名称与地址等。
第二十三条租赁机械设备进场前,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现场的需要,确定租赁机械设备的数量和时间,杜绝机械设备盲目进场。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必须充分调查项目所在地机械设备租赁的市场价格,根据调查情况填写《设备租赁审批表》(附表4),经项目经理同意并签字后报公司审批,批准后方可办理机械设备租赁手续。
第二十五条铁路混凝土箱梁提、运、架设备,轨行式铁路T梁架桥机,电气化作业车、大养设备、长轨铺轨机、岩石隧道掘进机、盾构机及其它原值大于500万元的大型设备租赁方案需上报股份公司审核。
第六章机械设备租赁的合同管理第二十六条合同双方应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在设备进场前完成设备租赁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严禁先使用后申请,或先使用后签订合同,避免因手续不完善而发生纠纷。
第二十七条租赁合同必须采用集团公司合同范本,并履行两级评审制度,即由项目部负责拟定并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公司审核并签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租赁的机械设备规格型号、技术性能要与上报的机械设备相关资料一致,并按公司批复意见执行。
严禁用“以小充大”等方式变相提高设备的租赁单价,否则将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租赁合同中应注意以下事项:1.出租方必须提供正式发票,“营改增”以后按照财务管理部门相关办法执行。
2.租赁合同中要注明因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由出租单位承担,承租单位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
3.合同要约定维保时间,本月最少工作时间及相关规定的扣款。
4.合同中要注明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及相关的责任。
5.合同要明确租赁的机械设备未经项目部同意中途退场给项目部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6.明确外租供方在施工现场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条机械设备租赁费采取量价双控方式进行管控。
按工作量法计费的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总额实行上限封顶,严禁“开口”合同。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须保留外租供方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人员资格证以及对外租供方的评价记录。
租赁特种设备时须要求外租供方提供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资料。
第三十二条项目部单次临时性租用机械设备,结算额度在5000元(含)以下的,如能够即时开具发票、结清租费,外租供方不受准入条件限制;项目应严格控制临时性租用机械设备的次数,当月结算费用不得超过月租价格。
第七章租赁设备的现场管理第三十三条租赁机械设备进场时必须进行逐台验证,项目部应与租赁供方共同确认机械设备规格型号、技术状况、出厂日期,评估设备价值,清点随机工具、辅机、附件及使用、维修保养技术资料,填写《机械设备进出场签认记录》(附表5),确保进场机械设备机况良好,随机工具、附件及技术资料齐全。
项目部要将外租机械纳入项目设备管理范畴,指定专人对外租机械进行管理,建立外租机械台账(人、机有效证件及技术资料)与管理台账(内容包括:健全使用登记制度、任务派遣、安全检查与维修记录、燃油动力消耗及各项费用记录),按机械性能要求合理使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出租方及时维修,使机械保持完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