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森林保险发展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
国外森林险政策及启发
国外森林险政策及启发国外森林险政策及启发俄罗斯是世界上国土面积最大的国家,也是森林资源最丰富的国家。
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统计,20XX年俄罗斯森林面积80909万hm2,约占世界森林面积的20%,居世界第一,森林覆盖率达到49%,每千人拥有5277hm2森林,俄罗斯森林蓄积量达到亿m3,约占世界森林总储量的21%,也居世界第一。
20XX年俄罗斯发生森林大火,烧毁了800万hm2森林,森林保险重新受到重视,现在俄罗斯正在全面推进政府主导的森林保险制度。
俄罗斯是我国的邻邦,都曾经走过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变革过程,也同样经历过保险制度的深刻变革,俄罗斯森林保险制度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对当前正处于试点阶段的我国森林保险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本文通过对俄罗斯森林保险制度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分析,总结其问题和经验,并对我国发展森林保险提出建议。
1俄罗斯森林保险发展概况俄罗斯最早的保险公司是18世纪由荷兰人投资建立的忠诚保险公司。
19世纪初,俄国成立了一个由国家经营的保险组织,但由于经营不善,1827年,该保险组织被私人保险公司取代,成立了俄罗斯火险公司,其业务是承保由自然力引起的火灾损失。
十月革命后,俄罗斯保险业进入了国营时代,列宁在1918年3月签署了有关建立国家保险监察机构的法令,成立了苏俄保险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监督国有化保险组织的活动。
在财政人民委员部下设国家保险局,负责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的履行。
1922年,国家保险局升级为独立的国家机构,负责经营国内保险业务,1947年苏联成立了国外保险局,负责经营国际保险业务。
1972年国外保险局改组为股份公司,股东由苏联的外贸机构组成。
苏联解体前的较长时期内,保险经营活动主要由国家垄断,直到1993年1月,俄罗斯颁布《俄联邦保险业务经营法》,规定任何合法的公司有权从事保险业务,国家不再实行保险业垄断,成立国家保险监察局进行监督,此后在全国掀起了大规模组建保险公司的热潮,到1994年达到20XX余家,1996年年底,俄罗斯政府出台了《关于发展俄罗斯联邦保险市场的措施》,着手加强对保险市场的整顿,又颁布《俄联邦保险事业组织法》,增加了保险公司的准入门槛,规定保险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提高到100万美元,并对保额也有一定要求,俄罗斯保险公司数量有所减少,据俄财政部保险监管司统计,截至20XX年7月1日,俄罗斯有660家保险公司。
美国_北欧_日本森林保险比较及其启示
第22卷 第6期2008年12月保险职业学院学报(双月刊)JOURNAL OF I N S URANCE PROFESSI O NAL COLLEGE (B i m onthly )Vol 122 No 16Dec 1 2008作者简介:金满涛,男,新疆乌鲁木齐人,硕士研究生,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研究方向:货币金融理论。
美国、北欧、日本森林保险比较及其启示金满涛(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
由于林业存在着各种不可预料的风险,并且可能遭遇极其严重的损失,所以,森林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森林保险业务的深入开展是促进我国林业发展的重要措施。
从世界范围来看,美国、日本、北欧的森林保险体系建设都已经有相当长的历史,总结和借鉴它们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的森林保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森林保险;国外;启示[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360(2008)06-0074-04[Abstract]A l ong with the advance ment of s ocialistic ne w rural reconstructi on,the sustainable devel op 2ment of f orestry has become an i m portant way t o s olve “three rural ”issues 1A s the f orest has all kinds of unex 2pected risks,and possible bitter experience extre mely seri ous l oss 1Theref ore,the further of the f orest insurance syste m i m p r ove ment and the devel opment of the f orest insurance service is an i m portant measure t o p r omote our country f orestry devel opment 1Fr o m a world pers pective,the forestry insurance syste m s of the U 1S,Japan and North Eur ope have a l ong hist ory 1Summarizing and benefiting fr om their successful experience have the vital p ractical significance and the positive p r o moti on effect t o our country ’s forest insurance 1[Key W ords]Forest insurance;Overseas;Enlighten ment一、美国、北欧、日本森林保险发展的情况与特点(一)森林资源丰富,森林保险可持续发展美国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达1318万亿美元,占世界G DP 总量的1/4;人均国民收入45594美元,是世界平均水平的6倍。
国外林业发展现状及其可借鉴的经验
国外林业发展现状及其可借鉴的经验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林业发展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许多国家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促进林业的发展。
本文将介绍国外林业发展现状及其可借鉴的经验,希望对中国林业的发展有所启示。
1. 加强森林经营森林的经营是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键。
许多国家已经为此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法规,并且提供了经济、技术等各方面的支持。
例如,加拿大的森林保护法规定了森林的保护、管理和使用的标准和程序。
该法律会对在采伐、林业管理和弃置森林产品时使用的设备进行规范和控制,以保证森林的可持续利用。
2. 推广森林认证体系森林认证体系是一个权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它主要通过对林业企业的森林管理和采伐活动进行审核,评估森林的保护、管理和使用情况,以评定森林的环境、社会和经济可持续性。
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森林认证机制,并通过在国际市场上推广认证的森林产品,提高了森林资源的经济价值。
例如,欧盟的“森林认证委员会”已经制定了森林管理和采伐活动的标准,并且为被认证的企业提供了宣传和推广的支持。
3. 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由于气候变暖和干旱等因素,森林火灾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成为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
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加强,对于保护森林的生态和防止经济损失非常重要。
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专业的森林防灭火机构,并且制定了完善的防灭火措施。
例如,澳大利亚的“国家森林服务机构”和美国的“国家森林局”都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监测和扑灭工作,可以为中国提供很好的经验和借鉴。
4. 实施保护林生态补偿由于森林资本的逐渐减少,许多国家已经采取了采取了向林业企业提供生态补偿的措施,以鼓励企业对森林进行保护和管理。
例如,法国政府实施了“森林生态环境补偿基金”,通过向森林管理者提供生态补偿来促进森林生态的改善,并且引导企业逐步转向可持续的森林管理。
5. 推广林下经济林下经济是指在林地上发展与森林生态相协调的经济活动,例如采摘和栽植天然药材、野生果品、石头等。
国内外森林保险发展及对云南省的借鉴分析
国内外森林保险发展及对云南省的借鉴分析陈振厅,王见,马勇(西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昆明650224)摘要:随着人们对全球气候问题的不断关注,林业发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我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已经完成,并取得了重大成效,但如何进一步完善林业发展中的问题,特别是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致力于通过研究国内外森林保险发展的经验,对于云南省森林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完善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国内外森林保险;发展;云南中图分类号:F326.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919(2013)06-0051-04Dome s tic and Fore ign Fores t Ins uranceDevelopme nt and the Analysisof Yunnan Provincefrom Le arningCHEN Zhen-ting,WANG J ian,MA Yong(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of S outhwest Forestry Univers ity,Kunm ing 650224,China)Abstract:With the growing attention to the global clim a te,forestry developm e nt is m o re and m o re getting people's attention.Reform of collective forest right s ys tem in our country has been completed,and has achieved great s uccess ,but how to further im prove the problems in the forestry developm e nt,in particular,to realize the sus tainable developm e nt of forestry has a great s ignificance.This paper is committed to research the experience of domestic and foreign forest insurance developm e nt,put forward counterm e a s ures and suggestions for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forest ins urance in Yunnan province.Key Words :domestic and foreign forest insurance;developm e nt;Yunnan Province收稿日期:2013-10-15第一作者简介:陈振厅(1988-),男,山东青州人,硕士,从事农产品贸易研究。
森林保险现状分析-文献综述
国外森林保险发展模式及对中国的启示目前,全球变暖,气候恶化,森林的发展自然备受关注。
而对于金融界来说,森林保险重要性更是日益突出,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一、国外发展现状从国外发展现状来看,国外对森林保险的研究已经比较成熟。
2007年Phil Cottle①对东南亚,特别是印度尼西亚的商业森林保险分析总结得出:利用风险定价减少森林火险的方式。
他认为,由于保险人不能估计森林火险带来的损失,而导致低的保险率。
对这一现象,加入到商业林保险中的经济利益,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因此,他建议林业公司应该对森林保险进行风险定价,改变其对森林保险的态度和投资水平。
2011年Jose Mosquera②在研究保险合同如何制定使公司收益最大时发现,保险公司为解决森林保险价格不确定和收益最大化的问题,设计了两类合同:一类是直接依赖于公司的运行结果,另一类则是独立于公司运行而进行的利益量化。
这为森林保险合同的签订与风险利益量化提供了借鉴。
Justine Bell③在以澳大利亚为例研究红树林保险对缓和海岸侵蚀和海啸的作用中发现,虽然红树林保险存在销售阻碍,但存在技术可行性。
作者通过澳大利亚红树林对保护海岸的作用,认识到红树林保险的重要性。
对此建议政府应规范红树林保险,通过法律、志愿购买或者转移到私人市场进行交易来实现。
二、国内现状及启示相对于国外的研究成果,国内的研究尚不成熟,其主要是对国外森林保险模式和我国森林保险现状的分析以及我国的借鉴意义。
马菁蕴、王珺(2007)④等通过对国外森林保险制度的研究发现,各个国家针对其本国林业的发展状况采取不同的经营形式。
就日本而言,其采取国营保险的模式,即国家直接对林业进行保险,有效地控制了森林保险的风险性。
而相对于日本美国森林保险则相对较为自由,大多公司采取合保的形式来分散风险,市场化竞争和政府支持共同促进了森林保险的发展。
①Phil Cottle. Insuring Southeast Asian commercial forests: Fire risk analysis and the potential for use of data in risk pricing and reduction of forest fire risk[J].Mitig Adapt Strat Glob Change (2007) 12:181–201②Jose Mosquera. Design of insurance contracts using stochastic programming in forestry planning[J].Ann Oper Res (2011) 190:117–130③Justine Be. Insuring Mangrove Forests for Their Role in MitigatingCoastal Erosion and Storm -Surge: An Australian Case Study[J].Wetlands (2013) 33:279–289④马菁蕴, 王珺, 宋逢明. 国外森林保险制度综述及对我国的启示[J].林业经济, 2007, 11: 73-76.Song Jingbo, Wang Yongqing⑤在对中国森林保险发展的经济分析中,通过对中国过去十年森林灾难的情况和森林保险投保率的研究,根据森林保险政策的理论基础,提出市场应增加森林保险相关保险产品的有效供给,而政府则应加强财政支持并采取激励措施,促进森林保险的发展。
发达国家森林保险现状分析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黑龙江农业科学2011(4):108~110Heilongjiang Agricultural Sciences农经·农教·管理发达国家森林保险现状分析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于海龙,张效莉(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上海201306)摘要:森林对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功用,而森林保险对于我国森林产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我国森林保险正处于起步阶段,向发达国家借鉴学习非常必要。
通过研究日本、美国、芬兰等发达国家的森林保险产业发展的过程可以看出政府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设计的险种众多且机制灵活,对于我国的森林保险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森林保险;发展现状;启示中图分类号:F84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767(2011)04-0108-03收稿日期:2011-01-12第一作者简介:于海龙(1985-),男,内蒙古自治区海拉尔市人,在读硕士,从事产业经济研究。
E-mail:229396191@qq.com。
在20世纪初,森林保险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到目前为止已经有百年的历史。
在这100多年里,全世界许多国家也陆续展开了森林保险体系的建立,发展较为成熟,其中制度建立比较完善的有日本、美国、芬兰、瑞典等发达国家。
研究这些国家森林保险的发展过程可以发现,他们的发展都具有一定的共同特点,这对于我国发展森林保险产业具有借鉴意义。
1 全球森林保险发展现状1.1 世界各国都意识到森林保险在促进国家林业发展中的重要功用 最先开办森林保险的国家有瑞典、美国、芬兰和日本等国。
这些国家无一例外都是经济发达国家且森林资源也相对丰富。
早在20世纪初期,瑞典和芬兰就已经开办了森林火灾保险,并且全国有近一半的森林参保[1]。
快速发展火灾保险也极大地促进了两国林业的发展,为今后世界各国林业保险的发展起到了带头作用。
瑞典位于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东南部,以其良好的经济和亮丽的风光盛名全球,沃尔沃轿车和宜家家居都出自美丽的瑞典。
国外森林康养业发展及启示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人们对于森林的认识仅限于提供木材等产品及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等经济和生态价值领域。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人们逐渐发现,作为人类文明的摇篮,森林还有很多价值尚未被我们了解和发掘。
在人口老龄化和亚健康化背景下,森林康养产业应运而生,这是一项涉及生态学、老年学、经济学、医学等内容的综合性产业。
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森林康养产业,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产业实践层面,都尚处于起步阶段。
借鉴国外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推动我国森林康养产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对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建设生态文明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意义。
国外森林康养业发展方兴未艾国外森林康养产业起步早、发展快,其理论研究和产业体系日趋完善,并逐步形成了几种较具代表性的发展模式,即森林医疗型的德国模式、森林保健型的美国模式和森林浴型的日本模式。
一、森林医疗型的德国模式德国是世界上发展森林康养产业最早的国家,早在19世纪40年代,有关专家就在德国的巴特·威利斯赫恩镇创建了世界上第一个森林浴基地。
截至目前,在德国全境,共有约350处获得批准的森林疗养基地。
德国政府已作出明确规定,该国公民到森林公园花费的各项开支,都可被列入国家公费医疗的范围。
在德国,森林康养被称为“森林医疗”,重点在医疗环节的健康恢复和保健疗养,并且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强制性地要求德国公务员进行森林医疗。
随着森林医疗项目的推行,德国公务员的生理指标明显改善,健康状况大为好转。
据有关资料显示,德国在推行森林康养项目后,其国家医疗费用总支出减少30%,每年可节省数百亿欧元的费用,而与此同时,德国的国家健康指数也总体上升了30%。
此外,森林医疗的普及和推广,带动了就业的增长和78 环球 ┃国际视野┃中国林业产业┃2018人才市场的发展。
巴特·威利斯赫恩镇60%到70%的人口,从事着与森林康养有密切关联的工作,大大地推动了该镇住宿、餐饮、交通等的发展。
国外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程中, 由于过分关注林业的经济效益 , 忽视林业的生态建
设, 使得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 影响了我国森林资源的
可持续发展 。
2 德、 美、 英、 日等国家林业可持续发展 的经验
2 1 德国近自然林业经营管理理念 . 德 国森林经 营的 理论与方法在不断进行新的探索 , l 从 6世纪德 国的森林 施业案到 1 世纪 2 9 0年代诞生的“ 法正林” 概念 ( 该理论 强调的是森林产出和木材经营, 注重的是森林资源所产
U A ,Jp n a dS n,w ihc nb sdfrrfrn eb u o nr.B sdo h rina v n e x e e cs nod rt u h S a a n Oo hc a eue o eee c yo rc u ty ae ntef eg d a c dep r n e ,i re p s o i o
o w e l e t e s s n e d v lp n ff e t i h n et a tr h r l u w r e c a im fe - f r a d a d ra i h u ti a l e eo me to r sr n C i a b t ra d fse ,t e atce p tfr a d a n w me h n s o s r n z a b o y e n i o t l h n n e fci g t e d v lp n ffr sr n o rc u t . b s a i i g a d p r t e e o me to e t i u o n r e n h o y y ‘
Ex e in e i u ti a l v lp e to o e ty i p re c n S sa n be De eo m n fF r sr n F r in Co n re n t n pr t n t i a o eg u tisa d IsI s ia i o Chn o
森林保险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中国保险报/2011年/3月/22日/第002版论坛森林保险的国际经验及启示刘芳芳李苏娟郭永姗在我国,森林保险覆盖率非常有限。
笔者建议,在加深认识森林保险重要性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宝贵经验,以加快我国森林保险的发展。
森林保险是以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等林木,以及砍伐后尚未集中存放的原木和竹林等为保险标的,是对整个成长过程中可能遭受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发展好森林保险对森林资源有着很好的保障作用。
其他国家的经验借鉴1.瑞典瑞典1920年开办了森林保险,迄今已有90多年的历史。
其保险种类分为火灾保险和综合责任保险,后来逐步发展为以综合保险为主的林业保险业务。
在业务结构中, 火灾险约占40%,综合险约占50%。
具体实施方面,瑞典根据全国各地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气候条件、交通情况、群众习惯等因素,将全国森林划分为6个林区,不同林区规定不同的保险费率,保险金额是按单位面积立木蓄积量的价格确定,按森林面积收取保险费,按实际损失赔偿。
瑞典森林保险业务经营稳定,其年均赔付率为40%以上。
瑞典的森林保险由私营商业保险公司经营, 并成立联营再保险公司,承担联营分保业务。
私营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国有林、集体林和个人林场的人工林及林木产品。
法律层面上,瑞典的《森林法》非常完善,为促进和保障森林保险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现行的《森林法》为1994年颁布的新法,并每4年进行一次评估,以适应林业发展的需要。
2.芬兰芬兰的森林保险业务始于1914年,当时只开展了森林火灾保险,承保对象包括国有林、企业财团所有林、教会及个人林场。
经过近百年的发展,芬兰森林保险承保的数量和险种都有很大发展,经营险种包括森林火灾保险、森林重大损失保险、森林综合保险和森林附加保险。
具体实施上,全国划分20个林区实行差级费率,重大损失险享受费率优待,并由芬兰政府提供相应的基金补贴。
另外,芬兰的《森林改良法》还规定,政府应对私有林主提供免费的技术支持,对促进森林保险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论世界森林保险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借鉴
论世界森林保险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摘要:林业是一项风险性很强的产业,在广阔复杂的空间范围和漫长的生产周期内,森林资源随时可能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的侵袭和人为的破坏,如火、风、雪、洪水、病虫害等。
严重影响了林业生产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文章对森林保险模式进行总结与评价的基础上,从健全我国森林保险的法律、法规;改革现行保险体制,尽快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在森林保险机制上有待进一步完善等三个方面探讨了对我国发展森林保险的借鉴。
关键词:森林保险;森林灾害共济;政策保障一、森林保险及我国森林保险的发展历程森林保险是森林经营者(被保险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缴纳保险费以获得保险企业(保险人)在森林遭受灾害时提供经济补偿的合同行为。
森林保险是以林木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目前有用材林保险、防护林保险、人工松木林保险、混合林保险等具体险种。
森林保险在我国保险业中曾是一项空白,不论是林业还是保险业都没有开展该项业务。
我国从1978年开始恢复研究森林价格,为森林保险奠定了理论基础,并提供了方法。
直到1981年,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和减少森林灾害损失,林业部门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与保险部门合作,共同研究森林保险,以便开展本项业务。
1982年拟定了森林保险课题研究计划,在保险公司的配合下,于1982年~1983年先后收集了国外森林保险动态、特点及趋势的有关资料,并在国内进行了调研,在研究森林价格、营林生产商品化等课题的基础上,完成了《对我国森林保险问题研究》的报告,从理论与方法上阐述了在我国开展森林保险的目的、意义、方法以及有关政策问题,同时拟定了我国第一部《森林保险条款》。
辽宁省本溪县曾经于1985年开始了森林灾害共济会的试点工作。
其实质是由森林经营者按照一定费率缴纳共济金,以获得共济会在森林遭受灾害时提供赔偿的经济补偿制度,是用资金后备或物资后备的形式保证林业生产稳定、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措施。
开展森林灾害共济,一方面是承担经营森林风险,在森林发生灾害后,及时给予救济金,使森林生产得以恢复;另一方面是防止或减少森林灾害的发生,加强各方面的管理工作,使林业生产得到不断的发展。
国外森林保险发展模式对中国的启示
国外森林保险发展模式及对中国的启示在百度百科中,世界各国森林覆盖率:芬兰66.7%,日本64.2%,韩国61%,挪威60%左右,瑞典54%,巴西50-60%,加拿大44%,德国30%,美国33%,法国29%,印度23%,中国20.36% 。
而森林覆盖率是和本国森林保险发展的程度成正比的。
在世界范围内看来,日本,北欧和美国的森林保险体系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制度。
而我国的保险体系建设仍旧处于不成熟的阶段,森林保险立法出台进程缓慢。
一,充分认识到森林保险的重要性根据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发布的《2012世界森林状况》,对比2009~2011年同期数据,可以看出,森林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已经进入一个平稳期。
这得益于大多数国家的经济有了长足的进步。
反过来思考,以前的森林破坏率高涨,难道仅仅是因为经济没有得到发展?将森林纳入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我们的必选项,重视森林的作用,完善森林立法体系,将保护森林切实融入人们的生活,已是刻不容缓。
自1995年,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发行《世界森林状况》一书开始,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和普通民众开始关心森林状况。
而在森林状况日益变好的今天,人们的眼光也自然而然的向外扩散。
我们可以看到,林业是一个高风险的产业,其对保险有着巨大的潜在需求。
林木在漫长的生产周期里,既易受到火、风、雪、水、病虫害等自然灾害袭击,又易遭到乱砍乱伐、毁林开荒等人为破坏。
从调查可以看出林业自身具有巨大的风险性,且有增大的趋势。
林业灾害给林业发展造成的巨大损失是林业经营无法承受的。
我国林业保险出现较早,但发展十分缓慢。
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森林保险却一直停滞不前甚至出现业务萎缩的现象。
随着林业市场经济的到来,林业保险越来越重要,尤其是一些较为注重效益的商品林。
一方面,林农的收入偏低、保险意识薄弱,投保率过低。
另一方面,林业保险经营效率较差,亏损严重,供给主体严重不足。
这就使得保险公司提高保险费率或限制责任范围,从而加大了投保人的经济负担,抑制了投保需求,进一步限制了承保面的扩大,形成恶性循环,我国的林业保险一直处于这样一种“两难困境”。
发达国家森林保险现状分析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首, 以松 和云 杉为 主 。2 1 0 0年 , 兰 国民收入 为 1 芬 8 1 美元 , 3亿 人均 国民收入 4 2 元 , 世界 平 28 0美 是 均水 平 的 6倍 。 美 国是世 界头 号经 济强 国 ,0 9年 其 国 内生 20 产 总值达 到 了 1 . 4 5万亿 美元 , 为世界经 济 总量 约 的 1 4 人均 国 民收入也 达到 了 4 0 /, 50 0美 元 , 世 居 界领 先地 位 。美 国的森 林 2 0 0 9年 2 9 . 8亿 h , m 位 居世 界第 四位 , 盖 率 为 3 ; 林 蓄 积 量 为 覆 3 森 2 l m。年 净生 长量 6亿 多 m3 l亿 , L 。美 国森林 面 积 中 , 叶林 约 占 4 。其 中 7 左右 分布 在西 针 1 0 部地区, 是美 国商 品木材 的 主要 产 地 ; 阔叶林 约 占 5 , 中 8 以上 分 布在 东部 地 区l 。 由于美 5 其 0 _ 3 ] 国地域 辽 阔、 地肥 沃 、 候 多样 , 土 气 因此 树 种也 比 较 丰 富 。 日本 是仅 次于 美 国 的经 济 大 国 , 2 0 其 09 年 国内生产 总值 达到 了 5 0 . 7万亿 美元 , 占世界 约 国 内生 产总 值 的 1 1 。2 0 / 0 0 9年 日本 的森 林 总 面 积 是 2 5亿 h 覆 盖 率 为 6 , 林 蓄积 量 为 . m , 6 森 4 亿 m 。因 为美 国 和 日本 森林 覆 盖 面 积 广 大 , 3 所 以这 两个 国家 的森林 保险对 整个 国家 的经 济 以 及 林业 的发展 有 着促进 和保 障作用 。 1 2 丰富 的保 险种 类 扩 大 了发 展 过 程 中 的 业务 .
摘 要 : 林 对 于 我 国 国民 经 济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的 功 用 , 森 林 保 险 对 于我 国 森 林 产 业 的发 展 具 有 巨大 的 推 动 作 森 而
中外森林保险研究述评及建议
2016年1月·上海保险继党的十八大突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之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首次提出了绿色发展理念,强调坚持绿色发展是我国在经济新常态下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
在绿色发展理念的导向下,中国保险业如何顺势而为,进一步发挥森林保险助推美丽中国建设、为绿色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积极作用,是当前保险理论界的重大研究课题之一。
一、国外森林保险研究现状综述森林保险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至今已有百年发展历史。
国外学者对森林保险的研究大多以实证研究为主,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
其早期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分析导致森林保险产品供求失衡的原因和构建森林保险模型两方面。
由于国外关于森林保险的相关研究比较多,这里仅归纳列举最新的、具有代表性的相关研究成果。
Jan Holecya,Marc Hanewinkel 以德国西南部针叶林为研究对象,构建了由净保费和风险溢价两个基本部分组成的森林保险模型(Holecya&Hanewinkel,2006)。
这一模型可以作为通用中外森林保险研究述评及建议本文系广西2013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基于美丽广西视角的政策性森林保险发展研究》(项目编号:13FJY008)的研究成果之一。
唐金成广西大学商学院蓟红丹广西财经学院田源广西大学商学院47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JAN 2016的、计算风险溢价基础的森林保险模型,优点在于能确保森林损失是由单一的还是累积的破坏力造成的。
他们通过对森林损失概率进行点估计和区间估计,提出了森林保险之保险费的计算方法,并对在计算森林保险价值时可能出现的一般问题进行了讨论。
该研究结果无论是对于如何加强林业经营的财务稳定性,还是如何在林地所有者和保险公司之间达成保费共识,都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和方法。
Yoshito Takasaki运用搜集到的斐济农村家庭的原始数据,调查其如何使用森林资源抵御热带气旋造成的损害后果(Takasaki,2009)。
国外森林保险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森林保险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第一篇:国外森林保险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国外森林保险发展模式及对中国的启示金融12-2 田沛璇 120654230摘要随着人们对全球气候问题关注度的提高,林业发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且林业对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价值,林业保险在促进现代林业发展,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和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我国林业保险还处于起步阶段,各方面还不成熟,而芬兰、日本、瑞典、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森林保险已趋于完善,通过分析总结国外森林保险的特点和成功经验,对我国森林保险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森林保险国外制度模式发展现状启示森林产业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由于林木的生长和储藏都存在各种不可预料的风险,在漫长的生产周期和广阔复杂的空间范围内,森林资源随时可能遭受自然灾害的侵袭和人为的破坏,可能遭遇极其严重的损失,这严重影响了林业生产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由于林业事业的公益性和林业产业的弱质性,很多发达国家都采取了有效措施支持森林保险事业发展,从世界范围来看,日本、芬兰、澳大利亚和美国的森林保险体系建设都已经有相当长的历史。
系统分析和总结国外发达国家森林保险发展的成功经验,对中国起步较晚、发展缓慢的森林保险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也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发达国家森林保险发展现状(一)外国林业发展现状早在20世纪初期,瑞典和芬兰就已经开办了森林火灾保险,并且全国有近一半的森林参保。
快速发展火灾保险也极大地促进了两国林业的发展,为今后世界各国林业保险的发展起到了带头作用。
瑞典非常注重森林资源的保护,把森林产业发展得有声有色。
2600万平方公顷的森林覆盖面积,60%的森林覆盖率,让这个北欧小国享有“森林之国”的美称。
芬兰共和国也位于欧洲北部,与瑞典、挪威、俄罗斯接壤,因其全国共有187888个湖泊和179584个岛屿,被誉为“千岛之国”。
国内外森林保险发展模式文献综述
国内外森林保险发展模式文献综述作者:张焱焱来源:《中国科技纵横》2017年第22期摘要:当前,金融界对森林保险重要性的认识日趋提升。
本文系统梳理了国内外专家学者对森林保险的认识和持有的观点,总的来讲,国外对森林保险的研究较为成熟,国内的研究还有较大不足。
关键词:金融界;森林保险;借鉴中图分类号:F842.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22-0248-01目前,全球变暖,气候恶化,森林的发展自然备受关注。
而对于金融界来说,森林保险重要性更是日益突出,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1 国外发展现状从国外发展现状来看,国外对森林保险的研究已经比较成熟。
2007年Phil Cottle[1]对东南亚,特别是印度尼西亚的商业森林保险分析总结得出:利用风险定价减少森林火险的方式。
他认为,由于保险人不能估计森林火险带来的损失,而导致低的保险率。
对这一现象,加入到商业林保险中的经济利益,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因此,他建议林业公司应该对森林保险进行风险定价,改变其对森林保险的态度和投资水平。
2011年Jose Mosquera[2]在研究保险合同如何制定使公司收益最大时发现,保险公司为解决森林保险价格不确定和收益最大化的问题,设计了两类合同:一类是直接依赖于公司的运行结果,另一类则是独立于公司运行而进行的利益量化。
这为森林保险合同的签订与风险利益量化提供了借鉴。
Justine Bell[3]在以澳大利亚为例研究红树林保险对缓和海岸侵蚀和海啸的作用中发现,虽然红树林保险存在销售阻碍,但存在技术可行性。
作者通过澳大利亚红树林对保护海岸的作用,认识到红树林保险的重要性。
对此建议政府应规范红树林保险,通过法律、志愿购买或者转移到私人市场进行交易来实现。
2 国内现状及启示相对于国外的研究成果,国内的研究尚不成熟,其主要是对国外森林保险模式和我国森林保险现状的分析以及我国的借鉴意义。
马菁蕴、王珺(2007)[4]等通过对国外森林保险制度的研究发现,各个国家针对其本国林业的发展状况采取不同的经营形式。
林业生态系统恢复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林业生态系统恢复的国际经验与启示在全球不同地区,林业生态系统的破坏和退化已经成为一个严峻的问题。
许多国家积极采取措施,以恢复和保护这些生态系统。
本文将介绍一些国际上成功的林业生态系统恢复案例,并从中汲取启示,以指导未来的林业生态系统管理工作。
近年来,一些国家在林业生态系统恢复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例如,巴西的亚马逊雨林恢复项目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
该项目通过植树造林、监测和管理等措施,成功地恢复了大片被破坏的雨林。
这一案例表明,积极采取行动以恢复受损的生态系统至关重要。
同样,加拿大的森林保护政策也为其他国家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加拿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以保护和恢复森林生态系统。
其中包括限制对森林资源的开采,促进可持续的林业管理以及保护重要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
这些措施的实施不仅改善了森林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还提供了可持续的经济利益。
此外,日本也在林业生态系统恢复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日本政府通过推行造林项目和强化林地保护等措施,成功地保护了许多濒临灭绝的野生物种,并促进了生态系统的恢复。
这一案例提醒我们,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需要长期的坚持和持续的管理。
从这些国际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启示和经验。
首先,政府在保护和恢复林业生态系统方面发挥着关键的作用。
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并加强资源管理和监测。
其次,加强国际合作和知识共享对于有效的生态系统恢复至关重要。
各国可以通过交流经验和技术,相互借鉴最佳实践。
最后,持续的投资和长期的承诺是实现林业生态系统恢复的关键。
只有通过长期的持续努力,才能保证生态系统的健康和恢复。
总结起来,林业生态系统的恢复是全球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
通过借鉴国际成功的经验和启示,各国可以制定并实施适合本国情况的政策和措施,以保护和恢复受损的生态系统。
只有通过政府的领导、国际合作和持续的投资,我们才能实现可持续的林业生态系统管理,为未来的世代提供一个更加美丽、健康的环境。
世界森林保险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借鉴
定 的 标 准 缴 纳保 险 费 以 获得 保 险 企 业 ( 险 保
人) 在森林遭 受灾害时提供经济补偿的合 同行
为 。 森林 保 险 是 以林 木 为保 险 标 的 的 一 种 保
险. 目前 有 用材 林 保 险 、 防护 林 保 险 、 工 松 木 人
林保险、 混合 林保 险 等具 体 险 种 。
经 营 险种 有 森 林 火 灾保 险 . 林 重 大损 失 森
保 险 。 林 综 合 保 险 和 森 林 附加 保 险 。 森 林 火 森
特 点及趋势 的有 关资料 ,并在 国内进 行 了调 研, 在研究森林价格 、 营林生产 商品化等课题 的基础上 , 完成 了《 对我 国森林保 险问题研 究》 的报 告 , 理 论 与 方 法 上 阐 述 了在我 国 开展 森 从 林保险的 目的 、 意义 、 方法以及有关政 蓑问题 。 同时拟定 了我 国第一部《 森林保 险条款》 。
维普资讯
《 经济师)08 ) o 年第 6 2 期
摘 要 :林 业 是 一 项 风 险性 很 强 的 产业 , 在广阔复杂的空间范围和漫长的生产周期 内。 森林资源随 时可能遭 受各种 自然灾害的侵 袭 和人 为 的 破 坏 。 火 、 、 、 水 、 虫 害等 。 如 风 雪 洪 病
供给 , 就是说政府提供基金补助 。 也
国有林经 营管理 费用全 部 由国 家 负担 , 森林 保险 只针对 民有林 。
4 界 各 国开展 森 林保 险 的共 同点 。综 合 世
这 些 国 家开 办森 林 保 险 业 务 的共 同点 是 : 由单
题 研 究计 划 ,在 保 险 公 司 的 配合 下 , 于 1 8 92 年 ~18 9 3年 先 后 收 集 了 国 外 森 林 保 险 动 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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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结 语 对 国外 森林保 险模式 的引进要 植根 于我 国的实 际 ,不 能照搬 照 联营 再保 险公 司 ,承 担联 营 分保 业务 f 5 ] 。 抄 ,也 不 能操 之 过 急 。从 根本 上 讲 ,我 国要 大力 发 展 林 业 经济 , (二 )保 险 险 种 发达国家森林保 险险种 已经 由单一 的火灾险发展为包括风暴、霜 鼓励多 种形式 的经营 主体 ,逐 步引导林 农实现 林业经 营 的集 约化 和 冻 、干旱 、鼠害等 自然 灾 害 以及 附加 险 的综合 险种 。如澳 大利 亚 产业 化 。实现 林 业整 体 利润 的增 长 ,吸引更 多 的市 场 主体 ,促 进 的受 灾 现场 清理 费用 、理赔 准备 费用 、减轻损 失 费用 , 日本 的火 我 国森林 保 险体 系不 断发 展 。
财经与金融
Hale Waihona Puke 商品与质量 ・ 1 9 ・
国外 森 林 保 险 发 展经 验 及对 中 国 的启 示
王 蓉 王翔 宇 李 晓 达
(北 京 林 业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 北 京 1 0 0 0 0 0)
【 摘
要】 森林 保险作 为一种特殊 的保 险 ,需要政 府 的扶持 才能在 市场 中正常运行 。 目前 ,国外很 多个 国家都 形成 了政 府 引导下的森
管理 署 、芬 兰农林 部领导监 督下 的联营保 险公 司 ,也可 以 由民间 自
发成立。
( 三 ) 发 挥 区域 林 业 合 作 组 织 的 作 用 关于 区域林 业合 作组织 ,瑞典有林 农联合 会 , 日 本 专 门设 有林 业合作 社 ,即森林组合 。 目 前我 国已有部 分这 种组织 ,如森林 保险合 作社 。对此 ,有学者提出合作社既 可以依据本地 区林业 风险特征灵活 设计 承保计 划 ,又体 现保 险人与被保 险人 利益的一致性 。而且 由于保 险合作 社一 般就在当地 ,无需支付手续费和业务费 ,提高了森林保 险 的经 济可行 性和技 术可 信度 [ 7 】 。
林保 险发展模式并取得 了不错 的发展。而在 中国,影响森林保 险发展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体制上的缺憾依然存在 。因 此 ,深入分析 国外森林保
险发展模式,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能够为我 国森林保险体 系发展 所借鉴 ,从 而不 断完善我 国的森林保险体 系。
【 关键 词 】森林 保 险 ;保 险 费 率 ;保 险产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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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控制好保 险补偿 力度 。根据每个 地 区的经济 、环境状 况建立 科 学 的补 偿制 度 ,提 高林 农参 保 意 愿 。 在农业 生产类 型中 ,森林 资源 的生产经 营周期一般 较长 ,又容 ( 二 )建 立专 业的评 估机 构 易遭受各种 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 ,具有巨灾 性、高风险的特点 。 目 前 对保 费的设 计 、风险 的评 估 要 因地 制宜 ,我 国地 大物 博 ,需 很多发达 国家都采取 了有效措施支持森林保险事业发展 ,并逐渐形成 要有 专 业技 能 和水 平 的机 构 。澳 大利 亚就 有这 样 的 机构 ,瑞 典也 了适合本 国国情 、各具特色的保险模 式。其中 , 瑞典 、芬兰 、 日 本和 有 。对于大 部分林农来 说 ,有贴合 自身利 益的除 政府之外 组织作 为 美 国的森林保险开办时 间早 、发展水平高 ,已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森林 第三 方提供 保险上 的指导 ,对于政 府来说 也可 以降低工 作难度 。这 保 险制 度【 l 】 。改革 开放 以来 ,我国的森林保 险制度经过 了几次改革 , 种机 构既 可 以是在 政府 的管理 之下 的,例 如美国 农业 部成立 的风 险 但依 旧面临诸多 的问题 。
山喷发险 。
1 ] 陈绒 裳达 国寡蒋琳聊. 俭- 发 展经验[ J ] . 世界农 业 2 o 侣( 8 ) : 多 数发达 国家 会根据 不 同树种 、林龄 等确定 不 同保额 和费率 。 [ 1 — 6. 如日 本 林业厅 制定 了全 国统一 的林木 价值 标准 和保险费 率 ,投保人 [ 2 ] 中 国高级 林 业经济 体糠I 培 l I 考 察 团. 德 嘲的 林 业 管 理 体 自己可计算 出保 险费额【 6 ] 。芬 兰划分 了 2 0 个 等级 ,实行 差级费率 , 制、林业立. 法l 及林 业 政 策[ J ] . 世暑 业研 呒 1 9 9 5 ( 3 ) : 4 卜4 6 . 重大损 失险享 受费率 优待 , 政 府提供基 金补 贴。美 国根 据森林 的气 [ 3 ] 马著氧 主 筏 宋逢明. 国外森林保险制度综述及对俄 国的 候条 件等 因素收取 不同的 费率 。澳大 利亚也 根据不 同的林木估 值标 启示[ J ] 4  ̄ , 2 0 0 7 ( 1 1 ) : 7 3 — 7 6 .。 准 ,确 定 差 别 保 险 费率 。 [ 4 ] 成. 唛J. . 美圊农业破寡枣啼 翻 代化探l 硎J ] . 青海社会谭 斗 学. 2 O O 7 ( 4 ) : 2 O 一 2 4 . 三 、 对 中 国 的 启 示
一
、
背 景
二 、国外 森林保 险发 展经验 总结
( 一 )保 险 制 度 目前发 达 国家主要 的保 险制度 有私 营 、国营和 联 营几种模 式 。 私营模式 以美 国为典 型,政府鼓励和支持私人保险机构开展森林保险 业 务 ,向私人保 险公 司提供 3 0 % 的业务费补贴嘲 。这种模式拓展 了保 险公 司的盈利空 间 ,大量 的保 险公 司进人森林保 险市场 , 从而为该市 场注人 了活力 【 3 ] 。 日本的森林 保 险制度是 国营保 险制 ,由民 间不以 盈 利为 目的的森林 相关组织经营 ,由政府对森林进行再保险 。政府和 保险公 司共同承担森林保险的风险 ,使得保 险公 司和林农 本身 都有经 营的积极性【 4 1 。瑞典的森林保险制度 由私 营商业 保险公司经营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