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检查和评估各省各有关部门及第二次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3.20•【文号】环办土壤〔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的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1年3月20日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绿色发展,事关城乡居民的水缸子、米袋子、菜篮子。
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全面绿色转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立足我国“三农”工作实际和新时期发展需要,以削减土壤和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促进土壤质量和水质改善为核心,按照“抓重点、分区治、精细管”的基本思路,统筹谋划、协同联动,突出重点、试点先行,优化政策、强化监督,真抓实干、久久为功,形成齐抓共管、持续推进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9.09.29•【文号】国土调查办发[2009]30号•【施行日期】2009.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9〕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工作,保证调查成果的统一性,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的要求,现将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的重要意义完成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是二次调查全面完成的一项重要标志。
各地要充分认识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完成好这项工作任务。
(一)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是全面完成二次调查的必然要求。
国发〔2006〕38号文件要求,各地要以二次调查初步成果为基础,按照标准时点,统一更新二次调查成果,全面完成二次调查工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是二次调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二次调查工作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标准时点的土地基础数据是二次调查的核心成果。
完成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查清标准时点土地资源状况,是二次调查成果的客观真实体现。
(二)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数据是向国务院上报成果的前提和基础。
二次调查已开展两年多的时间,各地取得的二次调查初步成果时间不一,需要通过开展标准时点更新工作,将各地调查成果统一到同一时点,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汇总统计,向国务院上报全国标准时点的二次调查成果。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质量考核 , 对存在重大质量和管理问题的作业队伍 , 要进行公开曝 光及清退处理。 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开发的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
库成果质量检查软件 ,是对各县级数据库成果质量进行检查把关 , 辅助作业单位及时发现错误, 完善数据库成果的重要工具。各地应 充分利用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 , 开展对本地 区调查成果质量检查工
一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A年十一月二十七 曰
、
经济适用住房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 : 高层住宅每建筑平
作。
展数据库质量检查培训 , 提高其对成果质量检查把关的能力。有关
技术人员要通过参与建库工作 , 掌握数据库建设及应用方法 。 以 为 后数据库更新及应用打好基础 。
二、 加强பைடு நூலகம்术指导
各地应统一组织有经验、 业务精 、 技术强的专业队伍 , 或聘请有 经验的技术专家, 邀请调查经验丰富的基层管理人员 , 定期开展县 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巡查 , 现场开展建库技术指导 , 及时发现解 决建库中的问题。 三、 加强专业队伍遴选 作业队伍f 技术水平对数据库建设进度和质量至关重要。 各地 要严格把关, 选择能力强 、 业绩好、 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参加本地区
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 查( 以下简称 “ 二次 调查”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成果 , ) 是各级土地调查数据汇总统计的基
础, 也是国土资源各项 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为保证二次调查
数据库建设的顺利开展 , 针对当前各地数据库建设的实际情况 , 现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复习题题库(判断题)
1.根据《计量法》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答案:×2.《计量法》规定,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目录管理的原则,就近的进行。
()答案:×3.计量认证合格单位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可使用其复制件或电子版本。
()答案:×4.计量认证合格单位应为质量管理人员、检测人员配备与其业务有关的有效标准文本。
()答案:√5.《标准化法》中所规定的县级及上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设置或授权的检验机构提供的检验数据具有法律效力,是处理有关产品是否符合标准争议的依据。
()答案:√6.对没有国家标准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答案:√7.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内是强制性标准。
()答案:√8.采用国际标准是指把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技术内容都直接等同的纳入我国标准,并贯彻执行。
()答案:×9.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
()答案:√10.地方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答案:×11.在目前标准制定实践中,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答案:×12.出口产品在国内销售时,属于我国强制性标准管理范围的,可不受强制性标准的限制。
()答案:×13.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并要求备案。
在实践中,涉及贸易、验收、结算等社会活动的企业标准必须按规定备案。
()答案:√14.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适时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答案:×15.《质量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答案:√16.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调研检查的通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调研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8.05.07•【文号】国土调查办发[2008]37号•【施行日期】2008.05.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调研检查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8〕37号)北京、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江西、湖北、四川、陕西、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发〔2008〕1号)要求,为全面了解掌握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状况,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于2008年5月份,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调研检查组,对全国有代表性的省(区、市)开展调研和检查。
请各省(区、市)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调研检查方案》(见附件)的要求,准备汇报材料,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调研检查方案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附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调研检查方案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发〔2008〕1号)要求,为全面了解掌握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状况,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等的要求,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调研检查组,对全国有代表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调研和检查,具体方案如下:一、目的通过对有代表性的省份进行调研和检查,全面了解掌握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准备和实际开展情况、存在主要问题,提出下一步调查工作意见和建议。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坡度图和耕地田坎系数审查备案的通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坡度图和耕地田坎系数审查备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9.02.25•【文号】•【施行日期】2009.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坡度图和耕地田坎系数审查备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保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耕地数据准确性,确保调查成果质量,经研究,现将坡度图及耕地田坎系数成果审查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区、市)应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利用DEM确定耕地坡度分级技术规定》(试行)及其他有关要求,统一组织进行坡度图制作和耕地田坎系数测算。
二、各省(区、市)调查办公室对坡度图及耕地田坎系数成果验收后,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
审查内容包括:技术方法有无原则性问题;与相邻地区或相似地区的差异;与原有系数的差异等。
全国调查办将对部分省份进行外业抽查。
三、各省(区、市)应加强成果分析,特别是和土地详查田坎系数的对比分析。
四、提交成果资料及格式要求见附件。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附件:坡度图及耕地田坎系数成果确认资料及要求一、坡度图1.原始分县坡度栅格数据,ASCII Arc Grid或Geotiff格式,坡度值统一用度表示,保留4位小数。
2.全省分县坡度分级成果数据,SHP格式。
3.坡度分级元数据文件,XLS格式。
4.坡度图制作技术报告(含电子版)。
二、田坎系数1.全部实测样方田坎系数测算表(《规程》中表G.1),附调查底图(DOM)中的样方截图并叠加标注施测田坎及编号,DOC格式及纸质报表。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08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08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3.11•【文号】国土调查发[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08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发〔200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自2007年7月1日启动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以下简称国务院38号文件)和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组织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目前,各级土地调查机构人员和调查经费基本到位,《土地调查条例》和相关标准、规范已经颁布,全国性培训基本完成,土地调查宣传工作全面开展,调查底图正在抓紧生产,部分地区已经开展外业调查。
总的来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开局良好,但也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地方调查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影响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进度。
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调查任务最繁重的一年,调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将直接关系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目标任务的完成。
现就做好2008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第二次土地调查保障措施。
各地要把第二次土地调查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具体行动,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好土地调查各项保障性措施。
2008年6月底之前,各省(区、市)要将今年第二次土地调查经费足额落实到位,同时解决好市、县特别是国家级贫困县的调查经费。
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机构,充实调查人员,保障调查工作有效运转。
二、明确责任,加快推进土地调查工作。
各省(区、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和国务院38号文件有关要求,建立第二次土地调查目标责任制,明确市(县)任务和责任,层层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济普查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各工作小组:现将《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
附件: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O八年四月七日附件: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是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简称“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区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由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监察部、财政部、中央编办、民政部、铁道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测绘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等18个部门共同组成,集中办公地点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第四条办公室组成单位和人员依照本规则,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办公室组成单位职责分工如下:国家统计局负责设计制定普查方案;并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全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
中央宣传部负责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抽查核实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9〕28号)附件:第二次全国土地
附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抽查核实工作方案为保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客观评判各地调查工作质量,并为下一步全面开展全国调查成果质量抽查积累经验,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核查总体方案》,拟组织对全国部分地区调查成果进行质量抽查与实地核实。
一、抽查核实的范围成果质量的抽查与核实原则上选择全国31个省区一定数量县(区)统一进行调查成果综合评判。
本次抽查核实的重点主要围绕二次调查中,耕地、建设用地面积变化较为明显的10个省份,以内、外业核查结果为基础,实地核实,检查各地上报成果质量,重点发现调查质量问题。
抽查核实的省份原则上选择“耕地增加数量较多”、“耕地减少明显”以及“建设用地增加较多”的省份。
通过对上报数据的分析,本次抽查省份主要包括:(一)耕地明显增加的省份(2个):内蒙古、辽宁;(二)耕地明显减少的省份(4个):广东省、江苏省、山西省、上海市;(三)建设用地明显增加的省份(5个):内蒙古、江苏省、河北省、河南省和安徽省。
二、抽查核实的内容(一)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耕地增加或减少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若干意见》情况;(二)检查各地调查工作组织是否有效,调查成果是否准确齐全,是否严格执行土地分类国家标准;(三)现场检查部分地区耕地、建设用地面积明显增减的真实性,了解地方调查成果基数的具体情况和真实想法,分析原因;(四)督促检查地方基本农田上图工作的进展情况,掌握各地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总体情况;(五)发现一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以及成果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的典型案例。
三、抽查核实的方法(一)分析准备。
综合分析国家内业核查意见、地方复核情况和外业核查结果,以及与变更调查数据差异等材料,掌握耕地、建设用地面积变化大的省份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选择2-3个县区,作为实地抽查重点;(二)座谈交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4.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施行日期】2015.04.24•【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为了加强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进行诉讼的需要,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决定:一、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二、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一)法医类鉴定;(二)物证类鉴定;(三)声像资料鉴定;(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1、(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决定,()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日。
A.10,10,5B.30,30,10C.20,20,10D.30,30,20正确答案:C2、(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原始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年。
A.半B.1C.3D.2正确答案:D3、(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重要统计调查项目应当进行()。
A.试点B.公开听证C.投票决定D.多次论证正确答案:A4、(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制定机关申请审批统计调查项目,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
A.批准B.奖励C.受理D.公示正确答案:C5、(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制定机关申请审批统计调查项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A.要求实施机关补正B.一次性告知C.自行补正D.分批次告知正确答案:B6、(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A.工作作风懈怠B.统计造假、弄虚作假C.业务水平不精D.工作业绩不良正确答案:B7、(单选题)国家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资料共享。
A.设区的市级B.省级C.各级D.县级以上正确答案:D8、(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有计划地推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通过向社会()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和资料开发。
A.发起募集B.征收资源C.购买服务D.征集资料正确答案:C9、(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推广使用网络报送统计资料,应当采取有效的()。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印发《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印发《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协办字〔2000〕09号2000年3月1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程咨询协会(筹备组)、行业分会、各有关部门、地区负责年检复评单位,各工程咨询单位:为加强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提高咨询服务质量,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第二屈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你们。
从2000年开始,各咨询单位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均应按《办法》进行及时评价。
1999年完成的大中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各单位参照《办法》和1999年年检、复评的通知选择2-3个项目进行成果质量评价试点。
试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告诉我们。
附: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办法(试行)二000年三月十七日中咨协会关于制定和试行《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办法》的说明中咨协会质量管理委员会如何保证工程咨询服务的质量,一直是全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
为了加强对工程咨询成果的质量评价,协会经过几年来的酝酿研究,制定了《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目标、标准和评价方法》,经过协会二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讨论审定,现已下发试行。
一、充分认识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的重要性开展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加强工程质量的一系列指示的需要。
对工程咨询服务来说.首先要明确咨询服务的质量目标和标准,只有根据每项工作的质量目标和标准做出质量评价,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建立起真正起作用的质量责任制。
二是适应工程咨询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各工程咨询单位都要逐步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成为在市场经济中独立经营的主体。
今后,各主管部门将不再用行政办法分配咨询任务,而是由投资单位通过招标等办法择优选择咨询单位同咨询单位签定咨洵协议或合同。
各咨询单位咨询成果质量的评价,将是按合同(或协议)进行验收的依据,也是在以后的招标或委托中,客户进行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06.12.01•【文号】残调发[2006]5号•【施行日期】2006.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残调发〔200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06年11月9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由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王新宪主持,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副组长(残联主要负责同志)和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上,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程凯同志作了关于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以来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安排的汇报。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统计局人口就业司副司长赵云城同志介绍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送审稿)》。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专家委员会的有关专家介绍了调查与数据质量评估情况和专家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领导小组成员积极发言,审议通过了数据报告和相关工作安排。
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的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张为民、民政部副部长XXX、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先后讲话,分别对现场调查阶段中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做了总结,并对做好后期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
国务院副秘书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张勇同志在总结讲话中充分肯定调查工作的成绩,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按照朴方同志要求和会议安排,进一步做好工作,按照客观性、科学性、准确性、一致性的要求,保证调查能取得圆满成果。
残疾人抽样检查管理规定
残疾人抽样检查管理规定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一、目的、意义年8月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这是继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之后,在全国范围开展的又一次大规模的残疾人专项调查,也是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对残疾人的关怀。
通过调查,掌握全国和各省(市)残疾人的基本情况。
对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小康规划、完善发展残疾人事业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进一步提高人口素质,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调查行动和调查结果将有力地向世界表明,一个更加开放和蓬勃发展的中国在保障和发展残疾人人权方面所做出的努力以及取得的成就,充分展示我国人权保障的真实性、公平性和广泛性。
二、调查的内容、范围、对象和时间(—)调查内容:包括全市各类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生活状况及其康复、教育、就业、家庭和参与社会生活等情况。
调查使用全国统一的两种调查表,一是《住户调查表》,主要调查被调查小区全部人口基本情况及其社会经济特征;二是《残疾人调查表》,通过调查和筛选,根据各类残疾标准判别,确定残疾人的残疾类型、残疾等级和致残原因,调查其康复、教育、就业、婚姻、家庭和参与社会生活等情况,及需求等。
(二)调查范围:在全国31个省(市、区)进行调查,样本量为260万人口(为总人口的2%),涉及800个县。
全省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确定为19个县,其中我市确定为西和、两当2个县。
(三)调查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被抽中调查小区内常住的人口(指自然人)。
重点是残疾人,残疾类别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凡有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
常住户9虽然在本乡、镇、社区,但已离开半年以上的,不属于调查小区的调查对象。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部研究制订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2008年开始,各地原则上应依据本评估方案开展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评估工作。
本评估方案公布前已进行过评估的院校和“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可在2010年后安排评估。
所有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自本评估方案发布起,每学年度须按要求填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
本科院校中举办的高等职业教育可根据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参照此评估标《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准进行建设。
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中与本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文为准。
教育部二○○八年四月九日附件: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附件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随着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要求的不断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必须加快改革,强化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旨在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第二次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第二次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全国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更好地发挥其政务公开和服务群众主平台作用,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开展了2016年第二次全国政府网站抽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2016年6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确定的检查标准,国务院办公厅随机抽查了各级政府网站746个,大部分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僵尸”、“睡眠”等现象明显减少,总体抽查合格率85%,比一季度有所提高。
国务院部门(含内设、垂直管理机构)政府网站抽查合格率为98.5%;北京、辽宁、青海等地政府网站抽查合格率达100%,广东、湖北、山东、浙江、四川、湖南等地政府网站抽查合格率超过90%。
此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中做好国务院重要政策信息转载的有关要求,本次抽查还对71个国务院部门网站、32个省级政府(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门户网站转载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国务院重要信息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
90%以上的省部级政府门户网站在首页显著位置开设了国务院重要政策信息专栏,超过80%的网站能够在国务院重要信息发布后24小时内进行转载。
二、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个别基层网站仍存在严重问题。
抽查发现不合格网站112个。
其中,云南省“勐腊县保护所”网超过6年未更新,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中旗“科右中旗统计信息网”、黑龙江省“北安市公安局”网超过2年未更新;福建省福安市“晓阳镇人民政府”网存在大量空白栏目;陕西省“西乡县国土资源局”网部分咨询留言超过半年未回应;山西省“寿阳县环境保护局”网大量栏目无法访问。
此外,山西省和黑龙江省连续两季度抽查不合格率均较高,陕西省被抽查的网站中无法访问的比例达14.3%。
(二)网站关停整改工作需进一步规范。
教育部有关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部研究制订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2008年开始,各地原则上应依据本评估方案开展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评估工作。
本评估方案公布前已进行过评估的院校和“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可在2010年后安排评估。
所有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自本评估方案发布起,每学年度须按要求填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
本科院校中举办的高等职业教育可根据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参照此评估标准进行建设。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中与本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文为准。
附件: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育部二○○八年四月九日附件: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随着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要求的不断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必须加快改革,强化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旨在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工作措施要到位
工作措施要到位工作措施要到位1月8日,我市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两基”迎检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市领导郭瑞民、张锦中、李广胜、万明云出席会议。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郭瑞民在会上强调,“两基”迎国检工作是我市基础教育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各级政府和相关各部门思想认识要到位,迎检措施要到位,领导协调要到位。
郭瑞民指出,根据国检的标准要求和我市“两基”实际情况,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动员流失学生返校,提高普及程度;依法落实教育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解决农村教师数量不足问题;规范办学、收费行为,加强学校管理;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认真做好扫盲工作;及时完善“两基”档案;迅速行动,层层动员;各级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郭瑞民指出,“两基”迎国检工作不仅是对我市“两基”实施水平的全面检查,更是对我市基础教育发展的强力推动。
结合“两基”迎国检工作和我市特点,他要求,一、思想认识要到位。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事关信阳基础教育地位、事关信阳整体形象、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绝不能掉以轻心,绝不能出任何差错。
二、迎检措施要到位。
各地在健全机构、抓好组织协调的同时,落实相关措施,抓住重点开展工作。
三、领导协调要到位,领导要亲自挂帅。
各县(区)“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要由政府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统筹部门工作进度;要有专人负责,事事有人做,事事有人管;要统筹安排,确定各阶段工作的重点、难点,定期提醒、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工作;要落实责任,实行“两基”迎国检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李广胜,副市长万明云也对“两基”迎国检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近日在京召开。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回良玉在会议上强调,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解决好新时期“三农”问题、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极其艰巨复杂的任务。
国务院关于印发近期开展反腐败斗争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近期开展反腐败斗争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3.09.18•【文号】国发[1993]64号•【施行日期】1993.09.1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近期开展反腐败斗争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1993]64号1993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近期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实施意见》,经一九九三年八月三十一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党中央批准,已于一九九三年九月十七日召开国务院全体会议(扩大)进行部署,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近期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实施意见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按照党的十四大确定的方针,精辟阐述了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反腐败斗争的任务、指导思想和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向全党、全国进行的总动员和总部署。
坚定不移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大事,是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是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巩固和发展当前好的形势的必然要求。
因此,必须把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抓紧抓好,充分认识这场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现实的紧迫性,以坚决的态度、迅速的行动、扎实的工作,不断抓出阶段性成果并务必在近期内取得明显的成效。
在反腐败斗争中,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推进改革、建设和发展服务;要加强领导,做到任务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搞好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努力克服各种困难,保证中央的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在江泽民同志发表重要讲话之后,国务院领导同志立即就如何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作了研究,明确了国务院近期要重点做好的工作。
国务院决定采取部门联席会议的方式加强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
部门联席会议由国务委员罗干负责,国务院副秘书长李世忠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人民银行、国家工商局、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纠风办、国家机关党工委的一位领导同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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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实施办法为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抽查目的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及有关部门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国及各省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
二、抽查组织实施普查数据质量抽查采取国家和省两级抽查的办法。
(一)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成立国家级数据质量抽查组,统一组织实施国家级的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
(二)各省成立省级数据质量抽查组,协同国家数据质量抽查组完成本省数据质量抽查的组织实施,并组织实施省级的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
省级普查数据质量抽查方案可适当简化,抽查方案和结果报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抽查人员组成(一)成立31个国家级数据质量抽查组,从国家和各地区抽调人员共同组成。
国家级数据质量抽查组的组长、副组长由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抽查组成员从各省抽调。
各省抽调人员包括单位清查、工业、建筑业、房地产、贸易、科技、服务业和能源等专业及综合统计共6名专业人员。
(二)要求每个抽中县至少有1名省级普查办公室人员、1名地区普查办公室人员全程参与国家级数据质量抽查组的抽查工作。
(三)被抽中普查小区(或普查区)的当地干部陪同抽查组人员现场登记,原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参加抽查数据的比较核实工作。
四、对抽调人员的要求抽调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对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
所有参加数据质量抽查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抽查办法,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抽查的客观、公正和独立。
要严守纪律,不得泄露抽查有关情况。
五、抽查方法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根据地址码库和清查结果,采用二阶段系统抽样方法,在全国抽取100个左右的县(区),每县抽取至少2个普查小区(或普查区),抽中的普查小区(或普查区)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均作为抽查对象。
六、抽查内容及表式(一)抽查内容1、单位填报率。
抽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漏报或虚报情况。
2、普查表(清查表)的填报质量。
抽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主要指标的填报质量。
抽查的主要内容:(1)法人单位抽查行业类别、年末从业人员数、全年营业收入合计,以及工业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建筑业企业的建筑业总产值、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的本年完成投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的商品销售总额、行政事业社团单位的支出(费用)合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本期综合能源消费量和全部科技项目经费内部支出合计等指标;(2)产业活动单位抽查行业类别和年末从业人员数;(3)个体经营户抽查期末从业人员数。
3、普查表和清查表的录入质量。
抽查内容:抽查指标的漏录、错录情况。
(二)抽查表式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设计了2张抽查表、2张抽查核对表、2张抽查汇总表。
1、《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抽查表》(附1表)抽查内容:抽查时单位是否存在,年末从业人员数、全年营业收入合计,以及工业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建筑业企业的建筑业总产值、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的本年完成投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的商品销售总额、行政事业社团单位的支出(费用)合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本期综合能源消费量和全部科技项目经费内部支出合计等指标。
2、《个体经营户抽查表》(附2表)抽查内容:抽查时个体经营户是否存在,期末从业人员数。
3、《数据填报质量抽查核对表》(附3表)将附表1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抽查登记的数据与上报国务院普查办公室的单位数及抽查的普查数据进行核对。
4、《数据录入质量抽查核对表》(附4表)将上报国务院普查办公室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抽查数据与启封的原始普查表(清查表)进行核对,检查普查数据错录、漏录的情况。
5、《数据质量抽查普查小区汇总表》、《数据质量抽查省级汇总表》(附5、6表)。
七、抽查时间安排1、2009年5月中旬,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抽定各省的县(区)和普查小区(或普查区)名单,封存备用;2、2009年5月下旬,国家抽查组集中培训业务骨干;3、2009年6月-7月,国家数据质量抽查组同时赴各地,在当地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配合下,用两周左右的时间,对抽定的一个普查小区直接抽查(名单事先不通知各省)。
八、抽查具体步骤1、国家抽查组到达抽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后,在赴抽中县(区)前,开启抽中县(区)的名单,并封存抽中县(区)辖区内全部普查单位填报的原始普查表。
2、抽查小组到达抽中的县(区)后,开启抽中的普查小区(或普查区)名单;找出封存的抽查点辖区内全部原始普查表;从数据库中导出其全部单位的基层数据并复制,然后按附表3、附表4的抽查内容过录打印每个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主要指标数据,以及附表1、附表2的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等信息形成抽查单位底册。
3、到抽中的普查小区(或普查区),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逐户进行实地抽查。
4、根据抽查点辖区内的全部单位、个体经营户的有关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填写附表1、附表2的抽查内容。
5、将附表1所填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抽查登记数据与打印的名单及抽查指标进行核对,并如实填写“数据填报质量抽查核对表”(见附表3)。
6、将打印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抽查指标,与启封的原始普查表(清查表)进行核对,检查其数据错录、漏录情况,并如实填报“数据录入质量抽查核对表”(见附表4)。
7、对抽查情况进行整理,录入和汇总抽查数据,并按“数据质量抽查普查小区汇总表”汇总基层抽查数据(见附表5);按“数据质量抽查省级汇总表”汇总抽查点综合数据(见附表6)。
8、复印并复制核实后的抽查表,并将抽查表的复印件寄送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9、各抽查组撰写抽查报告。
九、抽查资料的数据处理汇总工作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统一编制抽查资料的数据处理程序,统一组织对抽查数据进行整理,录入和汇总,并计算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填报率及主要指标误差率。
误差率计算:1、 %100⨯=∑∑核查单位数漏报单位数单位漏报率2、 %100⨯=∑∑核查单位数虚报单位数单位虚报率3、主要指标按具体数据计算的填报或录入误差率:%1001⨯⎪⎪⎭⎫⎝⎛-=∑∑指标数据核查时单位填报的主要指标数据普查时单位填报的主要主要指标填报误差率 %1001⨯⎪⎪⎭⎫⎝⎛-=∑∑指标数据核查时单位录入的主要指标数据普查时单位录入的主要主要指标录入误差率 主要指标,法人单位包括:年末从业人员数、全年营业收入合计,以及工业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建筑业企业的建筑业总产值、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的本年完成投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的商品销售总额、行政事业社团单位的支出(费用)合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本期综合能源消费量和全部科技项目经费内部支出合计等指标。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年末从业人员数;个体经营户是指期末从业人数。
误差率是负数表示多报,是正数表示少报。
4、主要指标按填报或录入综合差错笔数计算的差错率:%100⨯=∑∑应填笔数抽查填报差错笔数填报笔数综合差错率 %100⨯=∑∑应录笔数抽查录入差错笔数录入笔数综合差错率 综合差错笔数,包括行业代码及上述主要指标的所有差错笔数。
十、抽查费用国家抽查组的抽查活动所需费用,由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国家有关标准支付。
十一、铁路、银行、保险、证券、军队、武警六个单独组织实施经济普查工作的部门的数据质量抽查工作,参照本办法另行组织实施。
附表:1、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抽查表2、个体经营户抽查表3、数据填报质量抽查核对表4、数据录入质量抽查核对表5、数据质量抽查普查小区汇总表6、数据质量抽查省级汇总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抽查表共页第页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地(市)____县(区)____乡(镇)、街道____普查区____普查小区填表说明:1.乙、丙、丁栏:“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行业代码”,必须与上报国务院普查办公室数据库中601表的相关数据一致。
2. 戊栏“单位类型”用代码表示:1法人单位;2产业活动单位。
3.己、庚栏“抽查时有无此单位”:(1)选择“有”时填写:“11”;(2)选择“无”时,按以下要求选填变更原因:21撤销、22迁出、23破产、24停业、25虚报、26其他;(3)漏报单位附表填写:乙、丙、丁、戊栏“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行业代码”、“单位类型”四项,并在己栏填写:“12”、新增单位填写:“13”。
4.第1、2栏:“年末从业人员数”、“全年营业收入合计”:填写2008年数据。
5.第3、4、5栏“专业指标”:(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填写“工业总产值”第3栏、“本期综合能源消费量”第4栏和“全部科技项目经费内部支出合计”第5栏,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填写“工业总产值”第3栏;(2)建筑业企业填写“建筑业总产值”第3栏;(3)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填写“本年完成投资”第3栏;(4)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填写“商品销售总额”第3栏;(5)行政事业社团单位填写“支出(费用)合计”第3栏,免填第2栏;(6)其他行业免填“专业指标”。
个体经营户抽查表共页第页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地(市)____县(区)____乡(镇)、街道____普查区____普查小区行政区划代码:填表说明:1. 乙、丙、丁栏:“顺序码”、“个体经营户名称”、“行业代码”三项,必须与上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数据库中613表的相关数据一致。
2. 戊、己栏“抽查时有无此个体经营户”:(1)选择“有”时填写:“11”;(2)选择“无”时,按以下要求选填变更原因:21撤销、22迁出、23破产、24停业、25虚报、26其他;(3)漏报个体经营户:附表填写“个体经营户名称”、“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附表3: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数据填报质量抽查记录核对表共页第页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地(市)____县(市)____乡(镇)、街道____普查区____普查小区行政区划代码:说明:1.戊栏“单位类型”用代码表示:1法人单位;2产业活动单位。
2. 漏录单位的过录数值为空。
3. 己栏“错误标识”项填写:质量抽查无错误填写“0”;发现漏录或错录则填写“1”,并填写相应抽查数据。
4. 过录数值“专业指标”第3、4、5栏和抽查数值“专业指标”第8、9、10栏:(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分别为第3栏和第8栏,“本期综合能源消费量”分别为第4栏和第9栏,“全部科技项目经费内部支出合计”分别为第5栏和第10栏;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分别为第3栏和第8栏;(2)建筑业企业为“建筑业总产值”第3栏和第8栏;(3)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为“本年完成投资”第3栏和第8栏;(4)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为“商品销售总额”第3栏和第8栏;(5)行政事业社团单位为“支出(费用)合计”第3栏和第8栏;(6)其他行业免填“专业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