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墙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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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隔墙板安装工程

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年月

隔墙板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项目隔墙板安装工程事宜,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金景阳城市花园11、12、13、14、15#楼

1.2工程地点:阿达线2公里处

1.3承包范围:100陶粒混凝土轻质隔板墙工程

1.4 工程内容:

工程内容包括:施工放线;清理安装基面及作业面;安装固定U型卡件(U型卡件沿顶板、侧墙面布置);隔墙板安装,包括板上口、拼缝抹胶灰(水泥粘结剂)、立板挤缝、下口木楔临时固定、隔墙板下口填塞干硬性豆石砼、剔除木楔后的孔洞处理、门口板焊接处理、门框预埋件留设及标清预埋件位置;板缝及阴阳角部位处理,包括板拼缝部位抹胶找平、沿板缝压入5cm宽耐碱玻纤布、拼缝表面粘贴10cm宽耐碱玻纤布、阴阳角表面粘贴20cm宽耐碱玻纤布;水电工种作业后的隔墙板上的沟槽修补堵洞,修补后表面粘贴玻纤布处理。1.5 承包方式: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隔墙板材料甲供。

1.6 质量要求:

中空圆孔内隔墙条板的板材质量,安装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达到安装牢固;无隔墙板材开裂、破损、板表面起皮、粉化现象;隔墙与顶板、墙面的缝隙、隔板间缝隙、管线开槽部位均填补密实平整,作玻纤布加强层处理,且无裂缝现象;预埋件留置准确;安装的垂直度、平整度、阴阳角方正等质量偏差均在±2mm以内的质量要求,并满足甲方要求,最终达到不做任何基层处理可直接刮腻子的施工条件。

1.7 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工期进度要求。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工期做相应调整,具体进场时间由甲方工程部提前三天以书面通知为准。

1.8合同价款:

1.8.1综合固定单价:内隔墙板安装的综合单价为¥元/平方米。

综合固定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1.3、1.4条款中的全部承包工程范围和内容。具体包括隔墙安装所需全部材料(水泥、砂石除外)的费用、现场二次搬运费、材料检测费、安装人工费、安装机械、工具费、因运输、二次搬运及安装造成的材料损耗,现场保管及成品保护费用、临时设施费、现场文明施工费、售后服务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现场水电专业工种作业后隔墙的修补堵洞费用等,但不含施工用水电费。1.8.2暂估工程量:隔墙板安装工程暂估总工程量平方米。最终结算工程量以甲方

审核、确认的工程量为准,据实结算。

1.8.3合同暂估总价:

(大写)人民币:

(小写)¥元

注: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以甲方审核、确认的工程量为准,据实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 甲方指定施工所需用电、用水接点位置,由乙方负责将水、电接至各工作面,水电费甲

方承担;甲方协调乙方解决材料堆放场地,所发生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2.2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等。

2.3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 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要按照甲方及总包方总体进度计划、工程设计图纸(包含设计

变更洽商技术文件)提交隔墙板安装工程的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甲方确认并备案。

经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乙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装辅料质量技术要求、隔墙安装的质量验收标准及质量承诺、裂缝控制、门口板安装的特殊技术措施、工程进度、劳动力计划分析表等内容。在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矛盾时,乙方需服从甲方及总包方的统筹指挥。3.2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在进场前上报相应施工组织管理体

系及人员名单,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开始施工。乙方驻工地现场代表出勤率不低于90%。

在紧急情况和进行主要施工项目期间,乙方驻工地代表必须出勤,并科学组织工程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乙方应保证材料的质量与设计图纸及甲方要求相同,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4 乙方负责施工垃圾的清运工作,保证及时将施工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的场外位置,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5 乙方负责对其进驻现场的全体人员进行入场前的安全知识教育,并保证在施工过程中遵

守安全管理规定。施工中造成的人员伤亡或其它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

3.6 乙方驻现场管理人员和所有进场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及岗位证书,且年龄不低于18

周岁,不超过55周岁。特殊工种应持有效上岗证书持证上岗,同时报甲方备案。

3.7 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较高的技术水平。

3.8 乙方必须遵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不文明或

不规范的施工现象,甲方有权随时责令乙方改正,乙方拒不改正或怠于改正,乙方承担每次不低于1000元的违约金,甲方并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未按照规定日期改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返还全部已付款,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因不文明或不规范的施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9 乙方负责对其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保管。对于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丢失、损坏等损失

由乙方承担。

3.10 乙方负责对本工程现场的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妥善保护,否则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

担。

3.11 施工及生活用水、电等临时设施费用由乙方负责,但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不

得浪费水、电。如现场发现乙方浪费水、电现象,监理方及甲方有权制止,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每次不低于500元的罚款。

3.12 乙方在验收前与甲方签订《工程保修合同》。

3.13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与移交:乙方应根据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及市

相关规定及时编制、收集、整理相关施工技术资料4套,技术资料的质量、数量及真实性应符合相关要求。乙方承担以上相关费用。

3.14 乙方不得私自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不得冒用他人资质承包本工程。否则,甲方有权

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暂估总价款20%的违约金。

3.15 乙方应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噪音扰民、污染环境、影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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