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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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的管理关系到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也影响着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了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规范食堂经营服务行为,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和营养健康,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食堂基础设施建设与设备配备1、食堂选址应合理,远离污染源。

建筑结构应坚固,布局应符合食品加工流程,具备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和用餐场所。

2、食堂应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如炉灶、炊具、餐具、消毒柜、冷藏设备、通风排烟设备等,且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3、食堂的供水、排水、供电、照明、通风等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环境整洁、卫生。

二、食品采购与储存1、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采购的食品及原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禁采购“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来源不明的食品。

2、确定稳定可靠的食品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食品储存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三、食品加工制作1、食品加工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严格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2、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按照规定的品种、范围和用量使用,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3、食品烹饪应烧熟煮透,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 70℃以上。

四、食堂卫生与安全管理1、食堂应保持环境整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消灭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生物。

2、餐具应每餐消毒,消毒后的餐具应存放在保洁柜内备用。

3、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五、食堂从业人员管理1、食堂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勤洗手、勤剪指甲。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学校食堂的财务纪律,规范经营服务行为,保障广大师生权益,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2号)、《***学校食堂管理办法》(饶县教体发[2010]4号文件)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食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举办食堂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食堂工作是学校后勤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食堂的饭菜质量、价格和服务直接影响到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和身心健康,影响到学校的稳定,食堂必须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坚持“服务为主、质量为本、安全卫生、自负盈亏”的宗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三条学校食堂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建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食堂管理、审核、监督食堂经费收支等有关事项,食堂会计账目要向学校教职工公布。

县教体局财务部门会不定期(至少一学期一次)审计学校食堂账目。

第四条学校食堂按照“统一管理、独立建账、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

食堂财务发票由校长审批,并设立会计一名(由学校报账员兼任)、出纳一名。

食堂要在金融机构开设食堂活期账户,由出纳保管存折,会计保管存折密码,并开设存取款短信通知,校长为短信接收者。

食堂要设置总账、收支明细账、出纳现金账,银行存款账、固定资产账、库存商品账、低值易耗品等账簿,有条件的学校可采用会计电算化记账.第三章学校食堂物质采购与资产管理第五条.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的原则,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廉、安全卫生、营养合理、经济实惠。

第六条.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实行内控制度。

一般学校原则上必须实行双人采购,规模较大学校可实行多人采购,也可以实行招标采购。

第七条.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

食堂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经采购人员、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在食堂材料入库单上签字认可后,方可登记入账。

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正文:----------------------------------------------------------------------------------------------------------------------------------------------------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学生饮食、饮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有关部门统筹管理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工作,制定食品安全保障意见,督促各市、县(区)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按照各地营养领改善计划导小组指导协调、县市区具体实施的原则,建立权责一致、全程监管的工作机制。

各地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县区和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县区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食品安全保障实施方案,确定不同类型学校的供餐模式,制定企业(单位)供餐、家庭(个人)托餐等校外供餐招投标办法并组织招标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四条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相关事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卫生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事故进行原因调查,指导学校开展学生营养状况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提出改善学生营养的措施和意见,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受到危害人员的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及卫生学处置。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各中心学校、局直各单位、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根据《转发中共湖北省纪委湖北省监察厅关于“落实责任教育惠民”媒体问政有关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丹教…2013‟49 号)文件精神,现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工作做进一步强调,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采购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集中定点招标采购,散货物资比价、双人采购的要求。

采购货比三家,质优价廉,坚持索证索票,不得采购“三无”食品。

所有中小学食堂要严格使用后勤办统一定制的《丹江口市学校食堂散货食品购物单》(表①)。

落实:在正规超市或公司购物必须有发票;在散货市场购物单项物品在伍佰元以上必须有发票,单项物品在伍佰元以下用此购物单,否则均视为白条,不得入账。

二、严格规范成本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及成本核算的意见》(鄂教财…2011‟4号)和《十堰市学生食堂管理及成本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十教字[2008]26号)及《关于调整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学生伙食费限额标准的意见》(丹教办[2012]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丹教办…2012‟58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食堂饭菜成本每日核算,严格控制饭菜价格,做到保本经营,坚持“公益性”原则。

严格落实《丹江口市中小学食堂伙食每日核算表④》和《丹江口市学校食堂食品月报账结算单⑤》的使用及公示,做到食堂资金日清月结。

三、严格规范岗位管理。

各学校要全面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十条岗位责任制。

学校应根据学生就餐规模,切实做好定岗、定责、定薪工作,合理配置人员。

学校应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采购、加工、保管、会计、出纳、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

关键岗位应定期进行轮换。

规模较小的学校,部分岗位可以由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人员兼任。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 (国办发 [2022]54 号),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 的实施细则、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参预对学校食堂的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学校要把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作为食堂管理的重点,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是指为学生 (含教职工) 提供就餐服务,按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五条本办法合用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和学校,其他地区和学校可参照执行.第六条学校食堂应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 ,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 ,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审批制.学校开办食堂须提出书面申请 ,经相关部门审批允许,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供餐。

第八条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 .建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

重大开支和重要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第九条内部控制制度。

针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条岗位责任制。

学校应根据学生就餐规模,切实做好定岗、定责、定薪工作,合理配置人员。

学校应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采购、加工、保管、会计、出纳、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

关键岗位应定期进行轮换 .规模较小的学校,部份岗位可以由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人员兼任。

第十一条学校负责人陪餐制。

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艰难。

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法规
可以根据实际改造、配备伙房及相 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 是指中央财政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国家 学校 , 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 试点工作而安排用于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关设施,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
的经费 。
第十条 鼓励单 位和个人捐资捐 用经费支 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
第 四章 资金使用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
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资金 ,结合地方财 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支付资金,确保营养 的预算安排 、资金拨付、管理和监督。
财政部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和有关制度,安排专项资金预算并按期
第十 五条 专项 资金 应 当足 额用于 拨付 、及时公开,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
助按照 国家规定 的标 准核定 ,所 需资金 日前按照财政部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
第六条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国家 入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人数为依据 ,向 挪作他 用。 试点地区以外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 省级财政部门提前通知下一年度春季学 点工作 ( 以下简称 “ 地方试点”) 。地 期专项资金额度。 方试点应当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 第十七条 各地应当因地制宜、科 学确定供餐模式,并根据不同的供餐模
第 九条 地 方财政 应 当统筹农 村义 部 门。
中,各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分级管
第 十 四条 县 级财政 部 门收到省 级 理 ,加强监督 ,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
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义务教 财政部 门下达的专项资 金后 ,要制 订周 益 。 育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和中西部农村 密的资金拨付计划,按照财政国库管理 力,将学生食堂 ( 伙房)列为重点建设 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内容,优先予以支持。 学校食堂 ( 伙房 )建设应 当坚持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流程暂行办法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流程暂行办法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流程暂行办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流程暂行办法营养改善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组织协调,部署、制定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实施方案,检查、督促推进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就餐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就餐改善工作,及时核拨国家下拨的学生就餐营养改善经费,确保经费足额用于学生就餐营养改善;统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营养餐的采购1.岳池县学生营养餐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招标选定有资质的营养餐供应商。

2.营养餐供应商具有国家规定的经营和生产资质,提供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各种国家许可证件。

签署合作协议确定营养餐供应商后,与教育局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

项目前期准备学校必须在开展营养餐发放前印发《营养餐项目通知》,介绍营养加餐活动,同时做好学生饮奶的安全教育。

保证每个学生人手一份,交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字后带回学校。

项目实施学校要在校园内开辟专栏宣传营养加餐活动,并将活动进展情况在专栏中进行张贴。

营养餐接收与发放1.每日配送“营养餐”供应商负责将新鲜生产的面包每日运送至“营养餐”学校。

2.专人负责学校指定专人负责接收供应商运送的营养餐,现场对“营养餐”进行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等进行抽检核查。

并由学校负责人和“营养餐”供应商共同在在“营养餐”供应单上签字确“营养餐”发放。

3.统一领取学校各个年级班主任负责统一领取“营养餐”,在领取登记表中签字,同时组织在班级内发放,领取登记表由学校保存备查。

4.统一用餐班主任要督促学生在上午课间统一用餐,不允许学生将食品带出学校。

监督检查1.“营养餐”留样与检查每个学校组织专人负责对“营养餐”进行留样,每个学校每天留样1份,每份“营养餐”的留样时间为48小时。

对营养餐学校疾病控制中心每个月对营养餐进行1次抽样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建立档案。

《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细则(试行)》

《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细则(试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健全内部检查监督机制,加强食材采购管理,有效监控采购质量和价格,保证价实相符。加强饭菜成本核算,按照伙食成本核算和定价规则,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规范伙食价格。各校建立由后勤管理人员、所有膳食委员会成员、学校教师代表组成的微信群,将每天主、副食菜谱及原材料价格、配比、成品在微信群进行公示。自购制学生食堂按一定比例供应低价菜、中价菜、高价菜,食堂饭菜一律实行明码标价。
第三十七条 建立公示制度。学校应每天公示食堂物资采购、带量食谱、饭菜价格等情况,每月公示食堂财务收支情况,每学期上报县教体局财务收支情况,并在网上公示,接受学校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建立信息反馈渠道。设立局、学区、校三级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举报网络,建立直报制度,鼓励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对原材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投诉或举报。定期公布投诉或举报的处理情况。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管理。各学校要按照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求,严格原材料供应、包装储存、餐具消毒、场所环境卫生、人员健康、饮用水源检查等环节,防止投毒事故,保障饮水安全;完善食堂功能分区;规范生产、加工、配送流程;落实索证索票、查验记录、购销台账、留样备查等制度,及时消除学生食堂卫生安全隐患,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第二十七条 实行包餐制的学生食堂按照县教体局、县物价局《平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伙食费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的标准,提供统一饭菜;实行自购制的学生食堂,由学生自由选购饭菜品种、数量,学生食堂凭充值卡或饭菜票结算。鼓励学校为学生提供统一餐具并实行分餐等健康饮食条件。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制订每周带量食谱并提前公布,制订食谱前应广泛征求有关专家、学生、膳食委员会、家长等人员的意见。
第十九条 建立双人采购和定期轮换制度。学校应实行双人采购,可由教职工或膳食委员会成员定期轮换陪买,每次采购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原则上采购人员每学期应轮换一次。

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甘政办发[2012] 27 号),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是指为学生(含教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按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规模较小,且无就餐场所的简易食堂称为伙房。

第二章食堂管理第三条学校食堂应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盈利性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学校开办食堂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五条校长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是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要建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

食堂的重大开支和重要事项,由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六条学校要针对食堂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控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七条学校应根据学生就餐规模,切实做好定岗、定责、定薪工作,合理配置人员。

学校应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采购、加工、保管、会计、出纳、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

关键岗位应定期进行轮换。

规模较小的学校,部分岗位可以由其他人员兼任,兼任人员须符合任职要求。

第八条学校校长或学校管理人员要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第九条学校食堂应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制定成本合理、科学营养的一周食谱,并提前公布每周食谱。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并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食堂会计核算办法(附相关表格)

食堂会计核算办法(附相关表格)

食堂会计核算办法(附相关表格)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规范食堂会计核算,根据国家《政府会计制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23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皖教财〔2014〕8号),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

三、学校食堂实行单独核算,年末应当将食堂的报表信息并入学校相关报表的相应项目,并抵销中小学校与食堂的内部业务或事项对中小学校报表的影响。

中小学校在编制收入费用表时,应当将食堂本年收入和费用相抵后的净额并入本表“其他收入”项目金额,并单独填列于该项目下的“食堂净收入”项目。

中小学校在编制预算收入支出表时,应当将食堂本年预算收支相抵后的净额并入本表“其他预算收入”项目金额,并单独填列于该项目下的“食堂净预算收入”项目。

四、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五、学校食堂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六、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七、学校食堂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八、学校食堂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学校食堂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因没有相关业务不需使用的会计科目可以不设置。

在不影响账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中小学校不得打乱重编。

(三)学校食堂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或只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不准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皖教财〔2014〕8号)规定,“食堂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含维修),义务教育阶段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范围,由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非义务教育阶段,由财政或学校予以保障”,本办法不再设置“固定资产”会计科目。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07.24•【文号】财教[2012]231号•【施行日期】2012.07.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食品安全,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为保障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教育部2012年7月24日附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和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工作而安排用于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的经费。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及时结算、年度平衡”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第二章资金安排第五条国家试点地区营养膳食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第六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国家试点地区以外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地方试点”)。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学校食堂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农村义务教育水平的提高,学生数量不断增加,学校食堂的管理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保障学生的营养需求,规范学校食堂的运营,本制度针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食堂管理责任1. 学校食堂的管理由学校食堂管理委员会负责,委员会由校长、食堂管理员等相关人员组成。

2. 学校食堂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食堂管理制度、监督食堂运营,并定期检查食堂的卫生状况。

3. 学校食堂管理员负责日常食堂运营管理,包括食材采购、菜单制定、食堂卫生等工作。

4. 食堂管理员应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管理经验,并定期参加培训。

三、食材采购1. 食材采购应严格按照农村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优先选择本地绿色食材。

2. 食材采购应具有正规的进货渠道,保证质量安全。

3. 食材采购数量应根据学生人数和饮食需求进行合理规划,避免食材浪费。

四、菜单制定1. 学校食堂应根据学生的营养需求制定菜单,确保提供均衡营养的饮食。

2. 菜单应有主食、蔬菜、肉类、豆类等多样化的食物种类,搭配合理。

3. 学校食堂应根据四季变化,选用当季食材制定菜单,保证食品新鲜。

五、餐饮卫生1. 食堂应保持整洁,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避免食品污染。

2. 食堂用具应经过高温消毒,并配备洗手设施,确保食品安全。

3. 食堂工作人员应戴口罩、帽子等防护用品,保持个人卫生。

六、就餐秩序1. 食堂设置就餐时间,并提前通知学生。

2. 学生应按指定时间就餐,秩序井然,避免拥挤和混乱。

3. 学生应自觉排队,文明就餐,不浪费食物。

七、监督机制1. 学校食堂设置投诉箱,接收师生的投诉和建议,并及时解决问题。

2. 学校食堂管理委员会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并对食堂的运营状况进行评估。

3. 学校食堂管理委员会应公开食堂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处罚措施1. 对违反食堂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学校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罚。

农村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农村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农村学校食堂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农村学校师生的饮食安全,规范食堂管理行为,提高食堂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食堂管理机构1.学校食堂管理机构由学校领导、后勤部门和食堂管理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学校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

2.学校食堂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培训,提升食堂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食品安全意识。

三、食堂卫生管理1.食堂应设立专门的卫生管理岗位,负责食堂的卫生清洁和食品检验工作。

2.定期进行食堂的卫生检查和消毒,确保食堂卫生安全。

3.食堂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工作服,并定期进行体检。

四、食品安全管理1.食堂所有食品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严禁使用过期食品或不合格食品。

2.食堂应保证食品的原料新鲜,采购渠道正规,进行严格的验收和入库管理。

3.食堂食品制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食品加工卫生操作规范,确保安全卫生。

4.食堂应制定食品留样制度,并定期进行食品留样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五、食堂服务管理1.食堂应提供各类均衡饮食,合理搭配膳食。

2.食堂服务人员应礼貌待客,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3.食堂应定期开展食品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4.食堂应建立师生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师生对食堂服务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改进和优化。

六、违规处理措施1.对于食堂管理不力、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理。

2.食堂管理机构与相关责任人员对食品安全事故负有法律责任,必要时应追究法律责任。

七、监督与检查1.学校食堂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2.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学校食堂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学校食堂管理机构应配备监督员,负责对食堂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由学校食堂管理机构提出,并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以上是一份关于农村学校食堂管理制度的草案,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食堂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农村小学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农村小学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农村小学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农村小学学校食堂管理制度「篇一」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小学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主可经营,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有传染病者,坚决予以辞退。

二、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全部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质量。

三、小学领导要经常检查饭菜质量,抓好卫生制度落实,保证学生就餐。

严禁闲杂、生人进入食堂。

四、餐后要全面清洁打扫,经常保持室内外地板、墙壁、天花板、灶台、案板、饭台、厨柜、餐具、容器清洁,用具摆放有序,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食堂内无鼠、无蝇,食堂周围无垃圾,无污染、无杂物。

五、定时做好餐具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餐具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食品实行“五隔离”,即主食与副食、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食,食品与鼠药、农药隔离,不得混放;生、熟食刀案及冷荤配餐用具必须分开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六、小学每月都要对食堂管理、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后勤服务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七、按小学作息时间准时开饭,没有特殊原因,不准提前或推迟开饭。

八、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经常进行营养、卫生、职业道德和法治纪律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

农村小学学校食堂管理制度「篇二」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各类食品的采购、贮藏,加工、出窗等都要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对食品的卫生、质量要进行定期检查,严格实施奖优罚劣制度。

二、保持操作间、餐厅干净、整洁、美观、卫生,做到无蝇、无鼠、无虫、无尘、及时清扫、每餐后拖洗,每星期擦洗一次门窗、瓷砖墙壁等,操作台刀具及各种用具使用后必须及时清洗。

三、餐具要定时定期消毒,每餐一次,防止交叉污染。

严禁各类危险化学物品和有毒物品带入食堂、操作间、粗加工间,餐厅保持卫生清洁。

四、食堂要有固定的五防设施:防蝇、防尘、防风、防日照、防雨设施。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食堂管理暂行办法(新)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食堂管理暂行办法(新)

xx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和家庭(个人)托餐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食堂和家庭(个人)托餐机构管理,统一规范服务,创办安全优质、服务一流的学校餐饮体系,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和安全,维护学校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各校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条学校食堂和家庭(个人)托餐机构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无证经营。

要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管理主体和责任第四条学校是食堂和家庭(个人)托餐机构的管理主体,负有对学校食堂和家庭(个人)托餐机构的全面管理责任,列入校长年度考核。

第五条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校长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直接管理责任人,全面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须对影响学校食堂经营安全的水、电、气、压力容器等相关设施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学校应成立由校级领导、教师、家长、学生代表组成的食堂卫生民主管理小组,每月至少对食堂卫生进行一次检查评定,做好详实记录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

第七条学校负责食堂房屋及各项相关设施的配臵和维修保障。

学校新建、改建和扩建食堂,应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要求作施工图审核;要按“标准化食堂”的硬件标准进行建设,就餐环境、食品储藏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等基础设施必须达到有关要求,并保障食堂的设施齐全到位,设备正常运转,流程布局合理。

定期对食堂环境进行基础改善,如墙壁粉刷、管道疏通、隔油池加建以及“三防”设施更新等。

每学期结束后对食堂相关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安全和卫生相关要求的及时维护或更新。

第八条学校食堂房屋设施改善应列入学校基建维修计划,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实施。

学校食堂员工劳务派遣办法方案

学校食堂员工劳务派遣办法方案

精心整理一、背景介绍依照教育部、财政部等十五部门以教财[2012]2号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会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聘用、使用食堂从业人员的过程中,学校存的共同努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但每年教育部都会收到各地上报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反映出仍有地方和学校对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措施落实不力,存在不少漏洞和隐患,食品制作流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未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特别是未对从业人员进行“8S”质量标准的培训,食堂从业人员缺乏基本的职业素养,没有养成遵守纪律,严格按照流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做事的好习惯。

事件的发生,不仅使学生身心健康受到损害,也使学校正常秩序受到影响,甚至成为当地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解决方案1、劳务派遣又称人才租赁、劳动力租赁。

它是一种新型的用工模式,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然后将派遣人员派遣到学校食堂工作。

派遣人员员进行食品制作标准化流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和考核,达成食堂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从基础上保障食品安全和卫生;负责对食堂从业人员组织“8s”质量标准学习,提高从业人员遵纪守律,依规定行事,做事讲究认真的基本职业素养,从根本上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承担物料验收、物料管理、食品加工、饭菜派发、清洗消毒等环节人为的食品安全责任;负责食谱计划、物料预投计划、物料按计划投放,确保学校食堂零利润经营。

3、运作流程:操作规范的培训,食品制作安全卫生的关键环节和关键点控制培训,“8S”质量标准培训,提高员工基本职业素养培训等等,为学校提供食堂管理咨询和服务。

从而保障了食品安全和卫生,分担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障的压力。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是派遣公司与学校在用人上的合作,学校是食堂的经营主体,非食堂承包经营合作,符合国家营养餐计划实施办法。

5、我们的优势:拥有专业化的劳务派遣管理团队拥有为多家企事业单位开展过劳务派遣的管理经验经过多方的探讨与实践,已汇编出一套完整的劳务派遣服务体系拥有完善的人员供给、培训体系6、我们的承诺:我们提供的服务是以守法为最根本的出发点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培训、配合学校进行食堂的日常管理营养师:负责厨师营养搭配和营养餐制作水平提高培训,负责指导厨师做好食谱计划。

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食堂管理,完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学生“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关于印发<学生营养健康与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是指学校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就餐服务,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制作、食品供应及就餐空间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三条学校食堂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并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中小学校(包括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鼓励各镇街、集团整合辖区内的学校就餐需求, 建设区域内的“中央厨房”或集约化粗加工中心,减少学校食堂加工环节,减轻学校食堂管理压力,使更多学校具备开办学校食堂的条件。

第六条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提升营养健康水平,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第七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 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应当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定期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内以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每学期应当会同教育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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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解读--2012年后勤管理培训班上的讲话常朝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暂行管理办法》是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严格操作流程,规范食堂管理的指令性文本,总计10章60条,主要内容是:(一)学校食堂管理的基本要求;(二)工作人员的配备招聘及从业要求;(三)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环节的要求;(四)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五)监督检查的相关制度。

一、学校食堂管理的基本要求1、坚持一个宗旨。

学校食堂要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原则,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制定成本合理、营养均衡的食谱,为学生供餐。

2、完善一种机制。

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方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3、建立一个组织。

学校要建立膳食委员会,发挥其在配餐食谱、食堂管理和检查评议等方面的作用。

4、实施五种制度。

一是审批制。

学校开办食堂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供餐。

二是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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