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中的不足及修订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为现代农村经济提供了活力,但是,在其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笔者结合实际工作,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存在的问题1.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思想上认识不够,缺乏宣传和引导。
主要表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导和社员的财务管理意识比较淡薄,观念也比较陈旧,意识不到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政府一些相关部门的监管、指导以及宣传,工作力度也有待加强。
2. 未按程序配备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配备专职的财会人员,有的是理事长、监事长或本社社员兼职,有的是聘用村会计、出纳来兼任,而这部分人一是专业水平较低,没有受过系统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傅杰合作社 〉44农村财务会计 2019.6二是身兼数职,难以保证工作质量。
3. 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和不完善,并缺乏监督。
笔者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的过程中发现,个别专业合作社未能按照本社的实际情况和有关法规来制定相关制度,主要表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凭证和票据审核不严格、不规范;部分合作社有现金被侵占、挪用的现象;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档案管理不规范。
会计凭证审核不严。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凭证和票据审核不严格、不规范。
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建设的过程中,了解到部分专业合作社的签批和凭证的审核非常不严格,主要表现是使用票据复印件、过期票据,填写不规范的票据和白条等等。
现金管理不规范。
有的专业合作社存在现金被侵占、挪用的现象,有的专业合作社还存在库存现金偏高的现象。
有的专业合作社没有安排专人管理现金,账务处理混乱。
档案管理不规范。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档案管理很不规范,虽然有会计档案室,但没有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资产台账,没有设立相关的分类明细账等。
有的专业合作社没有设立账套,其账务只是由负责人记了个流水账,用白纸列示每月的收入、支出和盈余,更谈不上有自己的账簿及凭证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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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公 开 。 以确 保 同股 同权[ 理 事 会 是社 员代 表大 会 的 执行 2 1 。 机构 , 其主 要 任 务是 : 定 各项 规 章 制度 , 括财 务 会 计管 制 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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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专 业 合作 社 必 须 明确 企 业 内部 岗 位 的 职 责 , 实行 岗 位 责任制, 以便 明确 责任 和 事后 追 究 ; 钱 、 、 对 账 物等 分别 进 行 管理 , 签收 、 对 审批 和 内 部稽 核 制 度 进行 不 断 的完 善 i 时 同
是 账簿 设置 不 完整 、 目使 用 不准 确 , 计 资料 收 集 科 会
的财 经政 策法规 , 本 无法发 挥财 务核 算和 监督 的职 能 。 根
2 加 强 合 作 社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核 算 的 意 义 由于 受 小农 意 识 的影 响 , 口市农 民 专 业 合 作社 大部 周
度, 为避 免会 计核 算 工作 上 的差错 和有 关 人员 的舞弊 , 应建
现 代农业 科技
21 午第 1 01 4期
农村 经济学
农 民专 业合 作社 财 务 会计 制 度核 算 存在 的 问题 及 建议
胡 东明 汪 亚琦
( 南 省沈 丘 县农 业 局 , 南 沈 丘 4 6 0 合 肥 学 院 管 理 系 ) 河 河 6 30:
摘 要 介 绍 了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核 算 方 面 存 在 的 突 出 问题 , 析 了 加 强 合 作 社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核 算 的 意 义 , 提 出 建 议 , 分 并 以 期 为农 民专 业合作 社财 务会 计制度 核 算 工作提 供参 考 。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素质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涌现出来,成为了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较为薄弱,给运营和发展带来了不少隐患。
因此,本文将就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浅谈。
一、财务管理问题分析1.人员短缺问题遗憾的是,在农村地区,很多人缺乏财务管理的知识和技能,因此这些村民常常需要依靠专业机构来完成财务管理。
一些财务管理工作常被委托外包,这也意味着部分工作的质量可能无法得到保障,而且外包通常需要花费相当大的开支。
2.账务管理问题许多农民合作社的账务管理体系尚不完善,很多内部流程和事项都没有明确的处理流程,导致财务管理存在了很大的漏洞。
同时,一些合作社的会计系统也欠缺完整性,不同的财务数据在不同的记录表间难以协调,并容易发生计算错误的现象。
3.财务制度缺陷问题更具体的问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制度过于薄弱就是一个大问题。
许多的合作社在财务管理和会计系统中常常缺乏洪亮的规章制度和明确的标准,造成同一合作社不同岗位上的财务人员之间无法有效协调,公器私用的现象层出不穷。
二、财务管理对策分析1.加强人才培训和建立人员资料库针对人员短缺的问题,合作社可以通过培训更多村民来进行财务管理,同时建立人员资料库,保证其负责的财务工作在必要时可以有必要的人员当场完成工作。
2.规范会计记录和建立账务管理系统针对账务管理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建立完善的会计记录,并根据需要建立相应的账务管理系统。
合作社可以先完善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系统,利用电子账薄保存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备份,减少人为操作的错误。
3.建立财务制度和规章制度针对财务制度缺陷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和规章制度,建立有责任的财务部门的规范体系,同时重新定制会计流程规范和岗位分布架构,直至形成符合民间机构财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规范化管理的工作体系。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修订建议探讨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修订建议探讨作者:魏林清黄怡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2020年第10期魏林清黄怡近年来,合作社生产经营方式日趋多样,服务小农户能力明显增强。
但随着合作社的快速发展,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已逐步不能适应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
笔者结合实务,借鉴小企业会计准则,针对合作社会计科目设置与完善,提出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修订的要求建议,以供参考。
一、完善资产类会计科目(一)增加其他货币资金核算科目。
随着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合作社的产品由线下实体店的交易逐步向线上电商交易、微商交易扩展,必然会用到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也逐步出现企业微信和企业支付宝等结算平台,因此建议在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中增设“103其他货币资金”一级科目,并下设“支付宝”“微信”等二级科目,在合作社发生交易款项从支付宝或微信汇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交易款项从支付宝或微信支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通过“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支付宝)”这个科目可以避免合作社发生交易时需要从个人账户再进一步结转到合作社对公账户的情况,为合作社的账务处理提供了便利,同时也避免发生以上业务时走理事长的私账而不走公账。
(二)增加预付账款核算科目。
合作社与供应商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时,存在先预付一定的货款后再收到货和发票的情况,且两者之间的时差较长时,就会涉及预付账款这个科目,与此同时,合作社在进行土地流转时预付租金、租赁办公场所时预付租金,都会涉及预付账款。
建议在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中增设“115预付账款”科目,当合作社发生预付货款、预付租金等费用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在交易完成或者是摊销租金时,借记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增加存货跌价准备核算科目。
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价值受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根据谨慎性原则,有必要设置“122存货跌价准备”这个备抵科目,通过比较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来确认产品的价值,当存货的成本低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即存在减值,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此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本科目。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问题与对策作者:王婕来源:《河南农业·综合版》 2014年第21期南乐县农业局王婕一、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财务管理体系方面的问题1、财会人员配备不健全,素质普遍偏低,专业知识匮乏。
合作社财务人员多为兼职,会计、出纳岗位由理事长、监事长或本社社员代理,或者聘用村会计、出纳兼任,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文化素质低,没有专业知识。
他们基本没有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不懂会计核算,不懂基本的财经政策法规,根本无法发挥财务核算和监督的职能。
另外,由于会计人员没有统一的管理,使得合作社会计人员更换频繁,财务移交不及时,手续不规范,为以后的会计审计工作带来很大麻烦。
2、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内部控制制度。
一是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规范。
首先,有的合作社没有制订财务管理制度,有的虽有财务管理制度,但没有按制度执行。
其次,资金使用上的随意性:非生产性开支没有标准,理事长一人说了算,想用多少就用多少,成员意见多。
最后,资金管理不规范:有些合作社没有建立正常性的审批制度,收付原始凭证不全,坐收坐支现象严重,没有严格的现金管理制度;有的财政直接补助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合作社无银行入账、支取原始凭证。
二是在会计核算方面,外来的原始凭证和自制的原始凭证过于简单,没有完整的会计资料,从而造成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失去了会计的监督作用。
另外,多数合作社会计科目设置混乱,不能结合自身的业务设置内部科目,公开的财务信息令合作社成员看不出头绪。
大部分合作社建账也不及时、不规范,只有内部收支流水账,发挥不了财务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
三是监督控制机制不健全。
监事不干事,民主监督管理成了摆设。
合作社未形成比较完整的约束体系,财务内部控制工作处于空白状态,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
四是许多合作社没有单独的办公场所,会计档案资料无法集中管理,会计资料只好长期放在会计或出纳家中。
有些会计人员不会按规定装订发票,年终将账本和单据在纸箱里随便一放,束之高阁,造成账簿和凭证丢失。
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规范化建议
基层观察近期,笔者结合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性要求,通过对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110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问卷调查和实地查看,发现合作社财务管理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如财务管理意识淡薄、财务管理水平低甚至虚假申报等。
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1.无账本或片段式记账。
在实践中,真实运营的合作社大多规模小,采用传统方式经营,只是简单地记录开支,对于盈余分配只是分掉就好了,也不记账。
大多数合作社基本上没有完整建账,少部分建了账也只是针对部分经营活动片段式记账,不能连续性真实反映合作社经营轨迹。
为保留合作社法律形式,获取国家财政补助,一些合作社甚至零申报、虚假申报。
2.财务管理水平低下。
合作社成员的知识水平较低,对合作社的认识模糊不清,也不懂相关的法规,大多按照自己的想法来做账。
知识、信息获取渠道窄,不懂得通过财务管理和财务分析来实行成本控制,改善经营。
缺乏财务管理辅导、监督,外部支持环境差。
3.合作社财务管理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合作社因不懂经营管理和财务规范化管理,不能有效地通过规范财务管理去分析运营环节的不利因素,降低运营成本,进而提高运营效益。
同时,因合作社财务管理不规范,各种资产不明晰,影响合作社信用评级,保险和金融信贷不敢介入,政策资金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调查中发现,一些示范合作社萎缩的重要原因就是缺乏规范化财务管理,包括没有建立成员账户,没有成员注册资金到账,捐赠资金、财政补助资金不计账,没有计提公积金并量化到成员,没有留存可弥补亏损和足够管理运营的资金。
当外部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发生变化时,内部管理不规范的风险就会凸显。
4.缺乏惩罚机制和有效的后续监管。
合作社财务管理不规范,一个重要原因是合作社准入门槛低,对注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没有审核机制,在源头形成了合作社造假的环境。
由于缺乏年报真实性的审核机制、惩罚机制和后期监管辅导跟进,导致合作社财务管理难以规范。
调查发现,一些合作社是为财政补助项目或等待财政补助项目而成立的,并不是为产业发展需要成立,从注册到完成,合作社就没有注册资金进入账户,没有建立成员账户,更没有经营活动。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主要包括缺乏专业人才和规范制度。
这些问题导致了合作社在财务管理上的薄弱和混乱,影响了其可持续发展。
为解决这些问题,建议加强专业人才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并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
通过这些对策,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提升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对于合作社的发展至关重要,也是保障合作社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展望未来,随着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合作社将更加规范化、专业化,为农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对策、专业人才、规范制度、培训、结论、未来展望1. 引言1.1 背景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经济组织的重要形式,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由于财务管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而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如缺乏专业人才、缺乏规范制度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合作社的发展和稳定。
本文将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对策建议,以期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借鉴和参考。
1.2 问题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到合作社的经营和发展。
合作社作为农民群众组织起来进行生产、经营的重要形式,其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有效直接关系到合作社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目前,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财务数据不真实、账目混乱、缺乏有关财务管理的规范制度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导致了合作社财务管理效率低下,更严重的是影响了合作社的经营决策,可能导致合作社陷入经营困境,甚至走向破产。
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发展意义。
只有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培养专业人才,才能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加健康、持续地发展下去。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 6期
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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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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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年 1 01 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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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u n l ) Gu n x r ut r o ra ( ag i f Ag i l e c u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会 计 核 算 中 存 在 的 问题 及 建 议
对于接受捐赠形成 的专项基金 的核算方法为 : 合作社实际收到他人捐赠的货币资金时 , 记入“ 库存现
金”“ 、银行存款 ” 账户借方 , 同时记人“ 专项基金” 账户贷方 。合作社收到他人捐赠的非货币资产, 按所附发 票记载金额加上应支付 的相关税费, 记人“ 固定资产” “ 、产品物资” 等账户借方 , 同时记入“ 专项基金” 账户 贷方 ; 无所附发票的 , 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 , 记入“ 固定资产” “ 、产品物资” 等账户借方 , 同时记人“ 专项 基金” 账户贷方。 合作社使用国家财政直接补助 的货币资金时 , 如用于不形成资产 的开支 , 则直接冲减专项应付款 , 会 计分录为借记“ 专项应付款”贷记“ , 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等科 目。如按规定用扶持补助资金购置 固定资 产、 农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时 , 则在冲减专项应付款的同时, 增加“ 专项基金” 。会计分录为借记“ 专项应付 款”贷记“ , 银行存款” “ 、库存现金” 等科 目, 同时 , 借记“ 固定资产” 等科 目, 贷记“ 专项基金” 目。而对于他 科
2 现行农 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核算的问题及建议
2 1 关于合作社“ . 专项基金” 核算的问题及建议
《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中明确 : 了反映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奖金形成财产和接受捐赠财产 为 的情况 , 合作社应设置“ 专项基金” 账户 , 进行会计核算。该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 , 贷方登记合作社 固定资产 、 农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中使用 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数额 , 以及接受捐赠财产 的数额 , 借方登记 按规定程序减少的数额。期末贷方余额 , 反映合作社实有 的专项基金数额。该账户应按合作社专项基金 来源设置明细账户 , 进行 明细核算。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三农论坛农业开发与装备 2023年第1期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唐 君(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眉山 620010)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农业生产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主要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账情况、使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等方面介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然后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外部监督、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人员培训等方面提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的措施。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问题;对策1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的现状及存在问题1.1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建账进行会计核算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代理记账方式进行会计核算,极少单位自行设立会计机构进行会计核算,但仍有40%左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建账。
在未建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税收申报时要么采用零申报,要么随意申报,甚至有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多年以来一直未报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按照我国税收实务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征收管理按照查账征收,税务方面也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账。
1.2 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多作为农业企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会计制度选择方面,9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只有不足1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顺应了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修订建议
2020年5期 |总第132期特别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修订建议一、完善合作社税收核算合作社作为一个市场经济主体,要履行纳税义务。
特别是修订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合作社业务的多样化,许多业务都应缴纳增值税及附加、所得税等,但目前制度中没有设计税收核算科目。
这次修订,建议在负债类科目下增加应交税费科目(科目代码213),在损益类科目下增加所得税费用科目(科目代码523),进行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缴纳核算,相应报表进行调整。
二、完善产品物资的核算产品物资科目核算过于宽泛,特别在合作社法修订后扩大了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涵盖了一二三产业,建议将产品物资科目分为库存商品和存货科目,对于外购或合作社生产出售的产品在库存商品核算,对于进行生产和合作社管理需要的物资在存货核算,这样核算就更清晰更完整。
三、完善畜禽资产的核算畜禽资产中对母猪、母牛等产育畜的核算直接借记经营支出,不够准确和全面,例如自繁自养的建议通过生产成本进行核算,繁殖前借记生产成本,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繁殖后借记畜禽资产-幼畜及育肥畜,贷记生产成本。
例如养蜂合作社,蜜蜂作为畜禽资产,养蜂的时候既产出了蜂蜜,同时蜂群也在自然扩大(分笼),建议增加其他畜禽资产为二级科目,对于出售的,按产育畜核算要求进行核算,对于自繁自养的通过生产成本进行核算。
撰写|张新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自2008年1月1日执行以来,对规范合作社财务会计活动,保护合作社及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合作社10多年的发展及修订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已满足不了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
现结合合作社财务工作实践及修订合作社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要求,提出七项建议:湖北省夷陵区分乡镇对合作社财务人员进行培训《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特别关注四、补充盘盈盘亏的核算库存现金、产品物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核算目前在制度中没有体现,但在实际经营中是普遍存在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修订建议探讨
《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特别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修订建议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于2017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新法的修订,丰富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内容,拓宽了服务范围,而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现行制度”)也逐步显现出一定的不适应性。
一、合作社经营收入与支出涵盖范围窄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将业务内容调整为:(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其中,特别是“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涉及吃喝、娱乐、购物等多种形式的服务,经营范围广,现行制度所规定的收入与支出范围给会计核算带来一定的难度。
现行制度第二章第二十八条的表述为:合作社的经营收入是指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销售合作社自己生产的产品、对非成员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建议将这一条修订为:合作社的经营收入是指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产品的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取得的收入,向成员和非成员农业经营主体销售农业生产资料取得的收入,销售合作社自己和成员生产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对外提供餐饮、住宿、旅游等经营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出租暂时闲置的仪器设备、房屋、场地等取得的收入,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经营性收入。
现行制度第二章第二十九条的表述为:合作社的经营支出是指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发生的实际支出,以及销售合作社自己生产的产品、对非成员提供劳务等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
关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修订完善的几点设想
N o n g y e j i n g j i《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的颁布实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范有序提升、联合重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清理注销“空壳社”“挂牌社”“家庭社”等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从笔者多年来从事基层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具体实践来看#我认为《制度》在某些方面仍存在一定的缺陷#现就在具体实践应用中的感受书成此文#谨供与各位专家学者商榷。
$、资产盈亏失配。
在《制度》中虽然是有“合作社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
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的一些要求#但是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对于“库存现金”科目没有盘盈盘亏之说%另外在《制度》中就针对存货和农业资产也有“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以及“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如何处理的一些相关规定#但对于盘亏、毁损、死亡到按规定程序批准这段时间内财务人员该如何处理却没有具体的规定#且现实中不可能只盈不亏或只亏不盈。
这显然与现实和日清月结的及时性原则不相吻合#因此建议在修订完善时应该增加“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并就针对该科目做过渡性核算。
&、存货设置繁杂。
在《制度》的资产负债表填报说明中#虽然对“‘存货’项目#反映合作社年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价值#应根据‘产品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科目年末余额合计填列”有相关的解释说明#但对“产品物资”科目是从物资验收入库时就开始计算的#未曾讲到过在途产品物资或在途委托代购商品问题#且从其核算过程来看,“委托加工物资”相当于合作社先赊销产品物资#再给赊销对象支付加工费手续费后高价购回新的产品物资和剩余原产品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在营销活动中赚了!即合作社对外售价大于其与成员协议价时"记入“经营收入”,亏了!即合作社对外售价小于其与成员受托协议价时"记入“经营支出”的本质是通过赊购成员产品再销售的方式扩大其知名度和影响力,而“受托代购商品”除抱团取暖、增强合作社成员话语权外#加收服务费还可增加其经营收入,特别是“委托代销商品”其核心就是赊销基础上的价格折让#直接按合同售价减手续费确认“应收款”和“经营收入”就行了#为什么又要有“发给外单位销售的商品时#按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这样绕来绕去#脱离了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的本质属性#缺乏系统财会知识之实际。
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需更新完善哪些地方
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需更新完善哪些地方作者:张志刚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2020年第5期张志刚2008年1月1日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已经实施12年了,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内外部管理环境发生很大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财务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突出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适时完善和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实需要。
一、合作社在财务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1. 合作社会计队伍不稳定,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部分合作社管理人员存在重管理轻财务的现象,合作社财务人员整体水平不高,且良莠不齐。
比如出纳会计是收集票据、资金收付等财务基础工作人员,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有的合作社由近亲属兼职出纳会计,有的随意更换出纳会计,有的合作社干脆不设记账会计,有的即使设置记账会计,也多为聘请的代账会计,而代账会计又不可能面面俱到。
出纳工作是会计核算的基础,若原始凭证不全,何谈记账核算,当前合作社出纳、记账等会计队伍建设是当务之急。
2. 合作社“三会”制度执行不力,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部分合作社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大会“三会”制度执行不力,管理不民主。
主要表现为执行合作社章程不到位,没有发挥好监事会及成员大会的职能。
合作社大额金额借款、重大资产购置等重要事项均不实行民主决策,有的缺乏各项内控制度,有的虽有制度,但如同虚设,比如收入牵制制度不完善,收入票据打白条现象时有发生,多是自制凭证,单从账面很难判断收入的真实性,极大程度上挫伤了股东成员参与经营的积极性,成员间缺乏信任感,部分社员中途申请退社的现象时有发生,值得警惕。
3. 农产品成本核算不够精确,农产品核算缺乏公允性一是合作社农资出入库制度执行不力,有的合作社虽有库存,仍然将购买的农资全部计入当期成本。
不同地块农资耗用成本悬殊较大,成本核算缺乏公允性。
二是合作社用工不易记录不及时,个别合作社用工成本较大,存在利用劳务成本来调节利润的嫌疑。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修订的建议与思考
《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特别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修订的建议与思考现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以下简称《制度》),自2008年1月1日施行至今,助力合作社会计核算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合作社做到了“四有”,即有会计、有账簿、有记录、有档案。
绝大多数合作社聘请了专职或兼职的会计人员,设置了日记账、总账、明细账、成员账户等,进行必要的会计核算、编制主要会计报表,有的还采用了财务管理软件。
但是,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施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政策的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以及“联合社”组织的建立与发展等,都成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力量。
合作社总体发展逐步规范,经营范围不断扩大,经济业务日趋多元,对《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制度》出现了不够用、不好用、不适用的情况。
因此,立足于合作社发展的实际,探讨《制度》的修订工作势在必行。
一、财务与会计需要分割现行《制度》突出合作社建立初期的实际与自身特点,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融合在一起,选择经营规模适度的合作社常规业务为依据,设计了37个一级会计科目,对各科目的核算范围、核算账户的账务处理作了明确界定,并在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部分规定了合作社应建立采购、销售、存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管理等重要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相关业务的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对内部控制程序、流程、关键控制环节等给予明确列示,还规定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与资产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虽然通俗易懂,也具有可操作性,但是混淆了财务与会计的界限。
遵循区分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原则,参照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划分的方式,建议删除现行《制度》中属于财务管理的内容,会计制度一般包括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和会计工作基本规范等相关的内容。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修订建议
业合作社联合社可分配盈余的分配办法,可按照合作社法规定的原则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规定。
二、会计科目及核算修订建议(一)明确农业资产核算现行合作社会计制度规定,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并分别细分为“幼畜及育肥畜”、“产畜及役畜”和“经济林木”、“非经济林木”明细项目。
具体来看,现行合作社会计制度在农业资产核算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农业资产的范围不完整。
农业的经营范围涵盖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但现行合作社会计制度中的农业资产仅强调了养殖业与林业,并未将种植业纳入核算范围,这导致种植业的会计处理与养殖业、林业的会计处理不具有一致性;二是农业资产类别划分不合理。
现行合作社会计制度农业资产是依据产业进行的划分,未体现农业资产的生物特点;三是农业资产的账务处理未体现配比性原则。
如牲畜(禽)资产和经济林在成龄或投产后,产出农产品发生的管护和投产等费用计入“经营支出”科目,使得实物流转与价值流转不一致;而且对于非经济林木成本、收入核算不统一,非经济林木郁闭后发生的耗费,通过“其他收入”核算,而出售获得的收入则通过“经营收入”核算。
基于此,建议从以下方面予以完善现行合作社会计制度。
一是删减“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科目,并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核算方式,按照农业资产持有目的和用途,增设“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分别予以核算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以及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
二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中有关“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核算规定,完善其农业资产核算具体内容。
(二)增设涉税会计科目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享有四类税收优惠,但是其优惠一般限定于与本合作社成员进行的交易且为一些特殊的商品品目。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兴起的一种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旨在为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起推动作用。
指出了其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建议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兴起的一种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截止2008年2月底,周口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00多家,行业涉及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在其发展中,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为此,就如何加强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1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1缺乏专业会计人员和业务知识由于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大都是种养殖大户和社会能人担任,所聘用的人员也参差不齐,缺乏会计专业知识,从而导致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不规范。
1.2没有及时规范建帐在取得工商部门登记营业执照后,没有设立总帐、明细帐和现金存款日记帐;有些虽然设立总帐、明细帐,但是各项业务只登记在现金存款日记帐中,没有真实反映在总帐和明细帐中。
1.3会计资料收集不够规范和齐全用白条代替收款或付款凭证入帐,有的只是零碎地把会计凭证夹在一起,没有按规定装订成册,有的甚至无档案柜。
1.4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没有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有的虽然制定了制度,挂在墙上作为摆设,但执行不到位。
1.5没有配备专职会计和出纳有些聘用的会计、出纳不具备会计从职资格,无证上岗;会计、出纳岗位有理事长、监事长或本社社员代理,或聘用村会计、出纳兼任。
1.6没有固定的财务公开栏没有定期向社员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和经营成果;有的即使公开了,也是只公开几笔数字,而没有详细公开内容,社员看不懂。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公开民主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方案不完备,监督不力,造成有些合作社执行该项制度时不认真、不严格。
对财务公开民主监督管理工作未能做到按月或按季及时公开,按时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无法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农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不完善
农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不完善一、农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不完善的表现1. 财务管理混乱一些农业合作社存在财务管理混乱的情况,经常出现收支不清、账目错漏等问题。
例如,有的合作社没有建立健全的账务制度,财务记录不规范、不及时,导致财务数据准确性无法得到保障;有的合作社在资金管理方面不规范,存在挪用资金、套取经费等情况,导致经济损失和信任危机。
2. 缺少财务专业人员一些农业合作社缺乏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对财务知识了解不深,无法正确处理财务事务。
例如,有的合作社负责人对资金流动不了解,导致使用资金不当、造成资金浪费;有的合作社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不熟悉,不能正确申报税收,导致合作社被税务部门罚款。
3. 财务监管不到位一些农业合作社财务监管不到位,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导致财务管理风险加大。
例如,有的合作社主要领导对财务管理不够重视,未能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和审查;有的合作社内部控制措施不健全,财务操作不规范,容易发生财务风险。
4. 资金使用不透明一些农业合作社对资金使用不透明,缺乏公开透明的财务信息披露机制,导致会员对于资金使用情况不了解,容易产生猜疑和不信任。
例如,有的合作社资金使用不公开透明,不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进行资金分配,导致利益分配不公平,会员投诉较多。
以上就是农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不完善的主要表现,这些问题存在的现象较为普遍,需要引起相关部门和合作社管理者的重视,通过改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确保合作社的经济运行稳定。
二、农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不完善的原因1. 缺乏财务意识一些农业合作社领导和成员对财务管理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够。
他们认为农业合作社是共同劳动、共同收益的组织形式,更关注生产经营方面的工作,财务管理被较为忽视。
这种财务管理意识不强导致财务制度不完善。
2. 缺乏财务知识一些农业合作社缺乏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成员对财务知识了解不够,无法正确处理财务事务。
财务知识不够导致财务管理混乱,容易出现资金使用不当、账目错漏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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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中的不足及修订建议
作者:王金世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2019年第2期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制度》)对规范合作社财务会计活动,准确核算合作社的各项经济业务和资产状况,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明晰合作社及其成员的产权关系,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依法促进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笔者从近十年的工作实践来看,觉得应加快修订完善,现就在具体实践应用中的感受归纳一下,谨供商榷。
一、资产盈亏概念模糊
首先,《试行制度》中虽有“合作社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
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的基本要求,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库存现金”科目没有盘盈盘亏之说;其次《试行制度》对存货和农业资产亦有“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和“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的处理规定,但对盘亏、毁损、死亡到按规定程序批准这段时间内财务人员该如何处理未提及,且现实中不可能只亏不盈。
故而建议增设“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做过渡性核算。
二、存货设置不够清晰
《试行制度》资产负债表填报说明中:虽有“‘存货’项目,反映合作社年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价值,应根据‘产品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科目年末余额合计填列”的提法,但其科目使用说明中对合作社最主要的“产品物资”科目直接从验收入库开始,未曾讲到过在途产品物资或在途委托代购商品问题,且从其核算过程来看:“委托加工物资”相当于合作社先赊销产品物资,再给赊销对象支加工费手续费后高价购回新的产品物资和剩余原产品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在营销活动中赚了(即合作社对外售价大于其与成员协议价时)记入“经营收入”、亏了(即合作社对外售价小于其与成员受托协议价时)记入“经营支出”的实质除提高成员组织化程度、增强抗御市场风险能力、解决农产品卖难外,主要是通过赊购成员产品再销售的方式扩大其知名度和影响力;而“受托代购商品”除抱团取暖、增强农民话语权外,加收服务费还可增加其经营收入;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时,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款”科目,按应确认的收入,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按应支付的手续费等,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应收款”科目;同时,按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售价),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代销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款”科目。
笔者认为这样的核算脱离了多数合作社的实际。
故而建议取消“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将其核算内容按其委托对象纳入“应收款”或“成员往来”科目进行核算;取消“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将其核算内容直接纳入“应收款”科目;取消“受托代购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将其核算内容直接纳入“产品物资”科目核算。
三、专项负债不够全面
《试行制度》中所设“专项应付款”科目,虽有先收款后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但对先建后补、凭票报账取得的国家财政补助资金该如何处理只字未提,从而致使一些有经济实力的合作社误以为只有获得财政专项补助后,才能向成员开展信息、培训、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活动,否则就会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故而建议在修订完善时或增加先建后补、凭票报账取得此类
收入的账务处理办法,或取消该科目,收到财政补助资金时直接记入“经营收入”之中,按规
定用途资本化使用时记入“专项基金”科目,费用化使用时记入“经营支出”。
四、成本归集有点局限
《试行制度》对“生产成本”的归集以及“产品物资”的销售有点局限性,给人以“生产
成本”的归集只能以“会计期间终了,合作社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为对象和
出售已经验收入库的“产品物资”的感觉,会计期内完成生产全过程、不验收入库就地销售的
产成品该如何处理不够清晰明了。
故而建议在修订完善时,应增加就地销售产品物资账务处理
办法。
五、权益量化有悖法律
《试行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股金”科目第三款“合作社收到成员投资入股的非
货币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产品物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
成员应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
‘资本公积’科目”的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中的“借记”有悖现
行债券不允许折价发行的法律规定,只贷记不可借记。
即只能平价或溢价筹资,不可折价筹资。
故而建议在修订完善时,应删除与法律法规相悖部分。
CK
(作者单位:甘肃省平凉市农业经营管理站)
本栏编辑: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