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ppt课件
法理学课件 第1章 法学历史
三、欧洲中世纪法学
在中世纪,基督教得以广泛传播;罗马法和罗 马法学一度被人忽视,但到底还是重新为人所 重视,希腊文明、罗马法学依然得以传承。自 然法思想则在中世纪经院哲学中得以发扬光大。 中世纪法学成就主要体现在注释法学和教会法 学中。 基督教经院哲学代表人物是奥古斯丁,他对教 会法的影响很大。托马斯· 阿奎那则是经院哲学 最伟大的代表人物,其法律思想相当丰富,尤 其是他的自然法思想相当深刻,对后世影响相 当大。
现
(二)古希腊的正义理论
把正义视为法律存在的基础和根据乃是古希腊 人深厚的观念传统。最初是通过神话和文学得 以体现。 在希腊早期,法律被认为是神赐给人类的最伟 大的礼物。
正义女神像
公元前5世纪,哲学最终从神话和宗教意识中 摆脱了出来,随着民主制度的诞生,法律不再 被视为不可改变和违抗的神的命令,而是被视 为人类制作的产品,法律的正义问题也由此而 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智者对正义标准的颠覆。 苏格拉底:知识即美德 柏拉图:理念论、洞穴比喻 柏拉图的正义论 亚里士多德:正义的分类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论
(二)历史法学派
历史法学派的创始人是胡果 (Gustav Hugo),但历 史法学的主要观念则是由其 学生萨维尼(Fredrich Karl von Savigny)提出 来的。代表作《论当代立法 和法学的使命》,认为法律 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是随着 民族的发展而自发地形成的, 它不能人为地通过立法来建 立。
(四)经济分析法学
代表人物美国法学家波斯纳(Richard. A. Posner) ,代表作《法律的经济分析》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法学历史
二、罗马法学发展概述
(一)罗马法学的历史地位 (二)罗马法学的历史进程 西塞罗(Cicero)接受了斯多亚学派的自然法 理论,把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发展为系统的自 然法论。 公元2—3世纪又出现了大批的法学家,其中最 著名的有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保罗、乌尔 比安、帕比尼安、莫蒂斯蒂鲁斯、他们协助皇 帝立法、解答法律问题、撰写法学著作、从事 法学教育,对罗马法学做出了杰出贡献。 查士丁尼编成《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 篡》、《法学阶梯》以及他死后才最后编定的 《查士丁尼新律》,统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国法大全”,又称 “民法大全”。
《法的历史发展 》课件
汇报人:
01 02 03 04 05
06
Part One
Part Two
原始社会的法律形式:习惯法、宗教法、道德法等 原始社会的法律内容:狩猎、采集、婚姻、家庭、财产等方面的规定 原始社会的法律执行:由部落首领、长老、巫师等执行 原始社会的法律特点:简单、直接、实用,注重道德和宗教约束
法律具有强制 性,而原始社 会习惯则没有
19世纪末,德国进行法律改革,建 立现代刑法典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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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中叶,法国进行法律改革, 建立现代民法典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0世纪初,美国进行法律改革,建 立现代宪法和法律体系
法律全球化的原因:经济全 球化、政治全球化、文化全 球化等
法律全球化:法律规则、法 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的全球性 传播和融合
公民权利
律师制度:律 师在诉讼中代 表当事人,维 护其合法权益
司法审查制度: 法院对行政机 关的行为进行 审查,确保行
政行为合法
19世纪初,国际法逐渐形成 1873年,国际法协会成立,推动国际法的发展 1919年,巴黎和会召开,国际联盟成立,国际法得到进一步发展 1945年,联合国成立,国际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Part Six
国际法逐渐成为国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法在解决国际争端和维护世界和平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国际法在环境保护、人权保护等领域的作用日益凸显 国际法在应对全球性挑战如气候变化、恐怖主义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9世纪初,英国开始进行法律改革, 废除封建法律,建立现代法律体系
科技进步:法律需要适应科技发展的需要,如数据保护、人工智能等 社会变革:法律需要适应社会变革的需要,如环境保护、人权保障等 国际合作:法律需要适应国际合作的需要,如国际贸易、国际法等 道德观念:法律需要适应道德观念的变化,如家庭观念、性别平等等
西方法律的历史演变
一、罗马法的形成以及历史地位
“罗马法是我们所知道的以私有制为 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的形式,是商品生产 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是纯粹 私有制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生活条件和冲 突的十分经典的表现。”
——恩格斯
二、罗马法的发展过程
《十二铜表法》时期
公 元 前 451 年 - 前 450 年 制 定 欧 洲 历 史上第一部成文法标志罗马社会从 习惯法到成文法的调整。
罗马法的古典时期
公元前27年,罗马实行帝制,进入帝 国时期。 罗马法的渊源: (1)具有立法权的会议制定的法律 (2)元老院的决议 (3)皇帝的敕令 (4)高级长官的告示 (5)罗马法学家的解答
12 34
市民法与万民法并存时期
市民法——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 万民法——适用于罗马非公民、罗马公
民与非公民之间的法律 公元前212年,占领区居民经过斗争取得 公民权。
古罗马时期 的法律思想
中世纪的 法律思想
文艺复兴时期 的法律思想
资产阶级革命 时期的法律思想
资本主义时期 的法律思想
一、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法律思想的特点
“代替教条和神权的是人权, 代替教会的是国家。以前,经 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是由教会 批准的,因此曾被认为是教会 和教条所制造的,而现在这 些关系则被认为是以权利为 根据并由国家创造的。”
但并不意味着古希腊不存在法学思想
西方法学发展的基础期——古罗马
古罗马法律文明发展的影响直接来源于斯多噶学派的自然法 学观念。它成了连接古希腊文化与古罗马文化的桥梁。
此观念对西塞罗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西塞罗的学说使自然法 理论发生了根本的变革。
这一革命为罗马法哲学以及整个法律科学奠定了思想基础。 也正是在吸收了西赛罗自然法思想的基础上,罗马法学家建 立起了一座法学大厦。
法理学:西方法学历史
• 职业法学家、专门的法学著作、法学教育、独立的法
学流派。
• 内容完备、影响深远。是近现代民法学的基础、大陆
体系的渊源。
罗马法的历史进程:
(一)形成时期
罗马世俗法学,始于公元前3世纪之后。
(二)发展时期 西塞罗把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发展为系统的自然法论,
区分了自然法与人正当性标准。
古希腊 前8世纪——前3世纪
• 城邦小国寡民,并非统一的国家。 • 各城邦法律不同。 • 不存在法律职业。 • 对立的城邦法律体系:斯巴达、雅典。 • 古希腊是正义、法治思想的源头。
苏格拉底
前469-399
• 苏格拉底没有著作留存,其思想体现在弟子柏拉
图、色诺芬的著作中。
• 遵守法律是一种美德,守法就是正义,遵守法律
•自由 •权利
(二)17、18世纪古典自然法学
• 自然权利说 • 社会契约论
(三)哲理法学 法的形而上学。
• 康德 • 黑格尔
(四)历史法学
•胡果 •萨维尼
用历史的观点来考察法律。
(五)功利主义法学
• 杰里米·边沁 •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
(六)分析实证法学 •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
多元化的西方现代法学
当五大法学家意见不一致时,以多数为准;如果势均力 敌时,以帕比尼安为准;如果帕比尼安没有谈到,就以五大 法学家中比较公正的为准。
扼杀了罗马法学的创造性精神,使罗马法学日趋衰落。
(五)中兴时期
查(尤)士丁尼皇帝重视法典编纂。 《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以及 他死后才最后编定的《查士丁尼新律》,统称“国法大全”, 又称“民法大全”。
(三)昌盛时期
西方法律思想史3中世纪ppt课件
b.封建制度发展时期(公元11~13世纪,中古 中期)
由于对采邑的领有既包括经济权利的占有也 包括政治统治权的转移,西欧各国形成了以封建 割据为基础的等级君主制,国家虽然没有君主, 但实际上不过是大大小小拥兵割据的领主们名义 上的联合体,生产力开始恢复,商业复苏,自治 城市开始兴起,后来由采邑制逐渐过渡到世袭领 地。
(3)双城论 a.光明的世界是上帝建立的,即“上帝之城”,
黑 暗的世界是由魔鬼建立的,称为“人间之城”, 人是这两个城市的公民 (人的本质的双重性,即精神的和肉体的,人 的利益划分为以肉体为中心的世俗利益和以 灵魂为主的精神利益)
b.人类永远受制于两个世界的竞争,最终上帝之 城取得胜利,人间的城市建立在人的低级本质 的世俗、饮食和占有的冲动之上,是被神放逐 的凡人集合而成的共同体,上帝之城的基础在 于期盼上天的和平和精神上得救,是上帝的千 年王国,高于人间的城市
②人类无法也无力救赎原罪,但上赎罪
(救赎论) 由于人只有作恶的自由而没有向善的
自由,因此人的拯救只能靠上帝,上帝赐 予人信仰的意愿,使人对基督怀着盼望和 爱心,上帝再通过基督赐人以恩典,人也 因此而得救
评价:原罪论和救赎论彻底否定了人生的意义、 价值和主观能动性,其目的在于为教权至 上提供理论依据
c.由于人类的始祖亚当犯下了“原罪”,所有人 都
从亚当那里继承了堕落的本性,因此上帝安排 了了人间的不平等,政府、法律和财产的区 分,基于人类的这种本性,上帝只能在人类中 挑选一部分人,这部分人善良、热爱上帝而轻 视自身,依靠对上帝的信仰而生活,使其灵魂 得救,成为上帝之城的公民,形成和平和“有 秩 序”,就是服从上帝、服从法律、服从命令和 服 从统治 评价:人的生活离不开上帝,离不开教会,教
【高中历史】西方法律政治制度的演变ppt
一、罗马法
1.概念
• 古代罗马奴隶制社会的法律。一般是 指罗马奴隶制社会逐步形成时期的法 律,特别是从公元前5世纪罗马最古 的成文法——《十二铜表法》开始, 至公元6世纪的,《查士丁尼民法大 全》止。
2. 罗马法形成与演变
• 公民法(jus civile)是指仅适用于 罗马公民的法律。主要包括习惯法 和成文法两种形式。这是平民反贵 族斗争的结果。其内容主要是有关 罗马共和国的行政管理、国家机关 及一部分诉讼程序的问题,也涉及 财产问题。 • 平民与贵族的矛盾:政治权利问题、 限制债务奴隶问题、土地问题
罗马私法通常分为自然人法、物法、诉讼 法三部分: • (1 )自然人法 • 自然人法是关于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律地位、权力的取得和丧失以及家庭婚 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公民、父亲、男性、 女性、子女、奴隶的社会身份,规定罪的 等级和处罚的力度。 • (2)物法又称物权法,它主要包括物权、债 权和继承权三方面的内容,是罗马法的核 心与主体。所有权来自继承、遗嘱、继承 规定等。
统一法时期(212—565)罗马法整理和 提炼阶段。
• 第一部分是《查士丁尼法典》 • 第二部分是(查士丁尼学说汇编) • 第三部分是《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旧译一 般称《法学阶梯》), • 第四部分是《查士丁尼新律》,查土丁尼从 535年后所颁布的法律。 • 以上四部分,至中世纪时才被合称为《查士 丁尼民法大全》或简称为《民法大全》 • 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完全的法律。它确 定了无限私有制概念,提出公法和私法划分。
(2)内容带有明显的保守性和浓厚的 形式主义色彩
• 履行法律手续必严格遵循各种仪式,念 诵规定的套语,实施特定的动作。 • 如:交易成功必须有四个条件: • 一是以现金或现物交易;二是须有五名 证人和一名“司秤”在场,他们皆是罗 马公民;三是物件转移必须在当事人双 方在场时当面进行;四是在进行转让时 必须经过某种正式的手势和言语宣述。
法理学西方法学历史
法理学西方法学历史西方法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罗马时代。
古希腊有着丰富的思想和哲学传统,其中的一些观念对于法理学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古希腊,人们对普遍正义和道德价值的探索成为了法律思想的基础。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为西方法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柏拉图认为正义是理性和正确的组织形式,而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发展和实施方式。
他提出了一种理想的政府形式,即共和国,其中法律是社会和个人行为的准则。
亚里士多德对法律和正义的理解更加注重实践和经验。
他认为理性和道德是评判法律的基础,并通过对不同政府形式的研究,提出了一种合理的政府构建方式。
罗马法律是西方法学发展的另一个重要里程碑。
罗马法律以它的普遍性和容忍性而闻名,它以成文法的形式记录下来并得到广泛应用。
罗马法律的重要原则包括公正、平等和法治。
这些原则奠定了法律的基本框架,并成为后来法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世纪,基督教的影响开始渗透到法律制度中。
基督教教义强调道德和正义,对于法律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托马斯·阿奎那被誉为中世纪法学的主要代表之一,他试图将基督教和哲学思想与罗马法律的原则相融合。
他的著作《真理之大》对以后法律思想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文艺复兴时期,以人文主义为核心的思想运动催生了对自由、权利和法律合理性的新的思考。
伟大的法学家巴尔多林是这一时期的代表人物之一、他强调个人自由和法律制约政府权力的重要性。
他的著作《战争与和平的法律》对现代国际法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18世纪启蒙运动进一步推动了法理学的发展。
启蒙思想家们强调人的自由和平等的原则,并对统治者的权力进行了相应的限制。
蒙台古是这一时期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他提出了自然法的概念,认为所有人都有一定的天赋权利,法律应该保护这些权利。
他的著作《社会契约论》对法治和制定合理法律的原则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19世纪,以实证主义为代表的法学思潮开始兴起。
实证主义主张将法律研究与自然科学方法相结合,强调以实证研究取代抽象理论。
西方法学史
三、西方法学史的体系
1.罗马法学 2.中世纪的注释法学 3.中世纪教会法学 4.法国法学 5.德国法学 6.英国法学 7.美国法学
第一讲 罗马法学
一、罗马法学的历史发展
(一)形成时期(BC3世纪左右,即BC304BC202年) 1.罗马法学此处是指世俗法学。而在世俗法 学产生以前,还存在神官法学,以秘密性和保 守性为其特征。 2.世俗性质的罗马法学是罗马国家日益强大 和奴隶制经济迅速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平民 反对贵族并在战争中取得胜利的产物和表现。
(二)注释活动和代表人物
1.注释法学因采用注释方法而得名。之所以 采取注释方法是由经院哲学的方法论决定的。 2.注释法学的中心课题是进行有分析性的注 释,惯用作序、提示和推论三种方法,体现出 传授性和释义性的特点。
3.注释法学的研究成果门类繁多,各有所长。 在恢复罗马法原貌的主旨之下,也注意与实践 的结合。 4.前期法学家的历史功绩在于促进了罗马法 的复兴,为大陆法系的形成打下了基础,并使 法学摆脱了神学、修辞学而成为一门科学。 5.前期注释法学派存在的160年间有不少的著 名人物。伊纳留、阿佐、阿库索斯是佼佼者。
3.《学说汇编》中收录的关于法律的概念体 现了罗马法学家的正义法律观,也是古希腊哲 学家思想影响的反映。 4.收录在汇编中的乌尔比安关于法学的定义 被罗马统治者认可最具有权威性。它同样是接 受古希腊思想影响的产物。
5.汇编中展现了关于法律适用范围的二分法 与三分法的两派观点。双方虽然都承认自然法 的存在,但并未因此得出消灭奴隶制的结论。 6.罗马法学家根据调整对象所作的公、私法 的划分,是法学观念上的一大飞跃。对近现代 法学、资产阶级与法律的发展有着不可磨灭的 影响。 7.汇编是西方法学史上最庞大、最丰富的文 献资料。它对后世的影响较之《法学阶梯》有 过之而无不及。
法学史
世俗法乃“虽是公正却能随时间而加以适 当修改的法律” 。 永恒法是天主的法。
尽管世俗法可以制止恶行、稳定秩序,但其 缺陷也显而易见。 必须要呼唤更有理性且万世不易的法律,即 永恒法。
法律产生于上帝,是正义的体现,是上帝统 治人类的工具。统治外部的有形之法是 世俗法,而统治人内心的法是永恒法。这 个法等同于上帝的意志和智慧,正是上帝 的意志和智慧引导一切事物达到它们各 自的目的。永恒的法构成了正义和公正 的普遍而神圣的源泉。一切世俗法都必 须服从永恒法的支配。
因此主权者和法律制裁是奥斯丁法律定义 的两个基本要素。
奥斯丁反对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自然法” 观点,坚持将法理学的研究局限于实在 法的范围之内,开实证分析之先河,使 法学真正成为一门独立的社会科学。 “法理学科学所关注的乃是实在法,或严 格意义上的法律,而不考虑法律的善或 恶”;对法律应当是什么的研究则属于 立法学,而立法学是伦理学的一个分支。
阿奎那:
1225—1274年。认为若溯其初源,法律源 自于上帝,是上帝用于调整宇宙万物包 括人类社会在内的原则。
永恒法是上帝统治宇宙的计划,是上帝指 导宇宙中一切运动和活动的神的理性和 智慧,天地万物包括人类社会在内,均 在上帝的统治计划之内,因此从自然法 则到人类社会的法则均受到永恒法的支 配和调整。
法与民权:在法治社会,法律不是人们的 异己力量,最终也是唯一目的是保护人 民的权利,为人民谋福利, “人民的福 利是最高的法律”。法律是社会全体成 员“共同批准的规则。为了保障立法权 和法律的民主性质,洛克认为人民的反 抗也是一种自然的权利。
法与自由:自由的内涵不是放纵而是理性 的约束,自由要受到法律的约束。自由 “并非人人爱怎样就可以怎样的自由”, 而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自由。 “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 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在一切能够接受 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 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西方法制史
(二)英国司法制度
1、英国法院组织 1 )英国长期存在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 两大法院系统,19世纪后期司法改革取 消了两大法院系统的区别,统一了法院 组织体系。 ( 2 )现行的英国法院组织从层次上可 分为 1 高级法院 ( 分为上议院、枢密院司法委 员会和最高法院) 2低级法院(包括郡法院、治安法院)
3、辩护制度
(1)对抗制(又称“辩论制”) 1民事案件中的原被告以及刑事案件中的公 诉人和被告律师在法庭上相互对抗,提出各 自的证据,询问己方证人,盘问对方证人, 并在此基础上相互辩论。 2法官主持开庭,并对双方的动议和异议作 出裁决,但不主动调查,只充当消极仲裁人 的角色。
(二)英美法系的特点
1、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 2、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 普通法系的核心——英国法,是在较为纯粹的日耳 曼法——盎格鲁· 撒克逊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3、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 判例法是在法官的长期审判实践中逐渐创造出来的, 法官的判决本身具有立法的意义,普通法系素有“法 官造法”之称。 4、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 法官和律师在适用法律时,通过对存在于大量判例 中的法律原则进行抽象概括、归纳比较,然后才将其 最适当地运用到具体案件中去。 5、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2.独立战争后的美国法 (1)美国法的形成时期。以英国法为基础, 参照欧洲大陆的法律文献形成了独具一格的 美国法。 (2)1830年之后,《美国法释义》的问世以 及各种美国法专著的出现,标志着美国法对 英国法批判吸收并走上独立发展的道路。
பைடு நூலகம்
3.南北战争后的美国法 美国法的改革与发展时期: (1)废除奴隶制的宪法修正案正式生效; (2)在财产法方面确立了土地的自由转让制 度; (3)对繁琐的诉讼程序实行了改革; (4)建立了富有美国特色的判例法理论; (5)法学教育中心从律师事务所转到法学院 校; (6)各州法律出现统一化趋势。
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
100%
法学家的贡献
古罗马时期出现了众多法学家, 如盖尤斯、乌尔比安等,他们对 罗马法进行系统研究和阐释,推 动了法学的发展。
80%
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
古罗马时期法律教育兴起,法律 职业也随之形成,为法学研究提 供了人才保障。
中世纪西方法学的沉寂与复苏
01
教会法与世俗法的并立
中世纪时期,教会法占据主导地位,世俗法发展受限,两者并立存在。
参与国际法律制度的构建
西方法学在国际法律制度的构建中发挥了重要作 用,为国际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智力支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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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聆听
社会法学派
代表人物有狄骥、庞德等,他 们主张法律应适应社会发展的 需要,强调法律的社会功能和 效果。
03
现代西方法学的多元化发展
分析法学派的理论与实践
法律实证主义
分析法学派主张法律与道德分离, 强调对法律进行实证研究,关注 法律的实际运行和效果。
法律规范理论
该学派认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 可的规范体系,具有普遍性和强制 性,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 重要工具。
进步和发展。
法治原则
该学派主张法治原则,强调法律 的普遍性、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认为法律应当平等适用于所有人,
不受个人意志和权力的干涉。
社会法学派的崛起与影响
社会利益理论
社会法学派认为法律应当关注社会整体利益,平衡不同利益群体之 间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
法律社会学
该学派注重从社会学角度研究法律现象,探讨法律与社会、经济、 文化等方面的关系,揭示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
人文主义法学思想
强调人的尊严、自由和平等, 反对中世纪的封建神权统治, 提倡个性解放和理性。
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 PPT
二.西方法学主要流派
• 1.自然法学派
• 斯多噶学派把法的本质归结为人的理性 • 古典自然法 • 霍布斯:自然法理论以人性恶为基础,对自然状 态和自然法和社会契约展开论述,建立起自然法 理论体系 • 洛克:自然法的本质是理性 • 孟德斯鸠:法分为自然法.人法和神法,其中自然 法源于人类的生命的本质,是人类理性的体现 • 卢梭:追求自然和平等
3.查士丁尼时期
• 查士丁尼时期是罗马法学发展的一个集大 成时期 • 四部法典的编撰:《查士丁尼法典》 《学说汇撰》 《法学阶梯》《新律》 • 影响:四部法典是对近一千年罗马法和罗 马法学发展的精华进行了整理.总结,从而 使罗马法律文化得以完整的传至后世,影 响了整个法制史和法学史的发展进程.
4.黑暗时期
• 3.法社会学派 • 埃里希:法律社会学的奠基者,对法学理论的最大的 贡献是首创了“活法”的理论。 • 庞德:美国社会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 观点:强调法律的作用和效果,系统的表述了他的 社会学法学的八大基本纲领 • 弗兰克:美国现实主义法学的主要代表 观点:法全部是由法院作出的判决组成 的
2.高度发展期
• 《十二表法》的颁布成了罗马法学形成的起点, 之后涌现了一批职业法学家 • 活动表现:撰写法律著作 注释.解释法律 参与法律汇编.法典编撰工作 开展学术争鸣与法学教育 • 影响:这些活动不仅推动了罗马法的高度发展, 而且成为后世西方法学的前奏。 • 罗马五大法学家之一盖尤斯的《法学阶梯》,是 一本迄今所知最早的并且保存完整的西方法学著 作。
6.20世纪法学的丰富与完善
• 派别:社会学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包括 纯粹法学派和现代分析法学派).新自然法学派 (包括非神学的和神学的),以及新康德主义.新 黑格尔主义法学派
法学的历史发展
法学的历史发展法学作为一门研究法律规范和司法实践的学科,其历史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经历了漫长的时期。
本文将从古代到现代,探讨法学的历史发展。
古埃及是法学的起源之一。
公元前3000年左右,古埃及就已经有了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
法律规范主要集中在宗教和道德方面,法官是神职人员,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与宗教息息相关。
古埃及的法律体系为后来的法学发展奠定了基础。
古代希腊和罗马的法学发展成为了西方法学的基石。
在古希腊,法律被视为一种理性规范,希腊人强调自由、公正和平等的原则。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哲学家对法律的本质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研究。
古罗马的贡献更加重要,罗马帝国时期出现了一系列法律文书,如《十二表法》和《民法大全》等,这些法律文书成为后来法学研究的重要素材。
罗马法强调公平和合理,为现代法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世纪是法学的黑暗时期。
在这个时期,教会的影响力极大,法学逐渐脱离对现实生活的关注,变成了一种纯粹的学术研究。
教会法成为当时法学研究的核心内容,而世俗法则被边缘化。
这一时期的法学研究主要是对古代法律文书的注释和解释,而缺乏对现实问题的关注。
文艺复兴时期,法学重新焕发了活力。
人文主义的思潮兴起,法学开始回归对现实生活的关注。
人文主义者强调人的尊严和自由,对法律制度进行了批判和反思。
同时,启蒙运动也对法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启蒙思想家认为法律应该以理性为基础,追求公正和普遍适用的原则。
这一时期的法学研究开始注重法律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应用。
近代以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法律需求的增加,法学逐渐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法学的研究范围和内容也日益广泛。
在这个时期,法学主要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领域。
公法研究国家机构和公共权力的行使,私法研究民事关系和私人权益的保护。
法学的研究方法和理论也不断发展,出现了不同的学派和学说。
当代法学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变革。
随着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国际法、环境法、知识产权法等新的法律领域逐渐兴起,法学研究越来越注重跨学科的交叉和综合。
西方法学历史介绍
西方法学历史介绍古希腊和古罗马法学在以雅典为代表的古希腊城邦国家中,相对地说,成文法并不很多,也谈不上有独立的法学。
例如法是神授还是人定,法的基础是权力还是自然、正义或理性,是法治还是一人之治,以及法和民主、自由、平等的关系,法和国家的关系,自然法和实在法之间的关系,等等,这些思想对后世法学一直有很深的影响。
与古希腊不同,古罗马奴隶制社会的法极为发达。
从公元前5世纪的《十二铜表法》到公元6世纪查士丁尼时编纂的法律12世纪时称《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可谓蔚为大观。
罗马法的发展带来了罗马法学的相应发展,反过来,罗马法学又是推动罗马法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
罗马共和国末期的哲学家、政治家M.T.西塞罗,根据斯多葛派哲学,首先较系统地提出了自然法学说,为罗马法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
在西方历史上,正是在罗马帝国前期,第一次形成了职业法学家集团,第一次出现了法律学校和法学派别:拉别奥派即普罗库卢斯派和卡尔托派即萨宾派,见罗马法学,第一次写下了大批法学著作。
罗马五大法学家之一盖尤斯的《法学阶梯》,是一本迄今所知最早的并且完整保存的西方法学著作。
罗马法学家以其法律学说、法律解答推动了罗马的立法和司法工作,对当时已相当发展的简单商品生产的法律关系,有比较完整的论述,对其后欧洲民法的发展有重大影响。
西欧封建社会的法学与中国封建社会的法不同,呈现出极为分散的状态。
在西欧大陆长达几百年以至一千多年间,除罗马法外,还有各种各样的日耳曼法、教会法、地方法封建法、城市法、商法以及国王的口令等,错综复杂地相互并存、结合或竞争,因而也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学说。
由于罗马天主教会在政治、经济上占有很大势力,在思想领域中,基督教的神学居于垄断地位。
象哲学、政治学一样,法学也成了神学的附庸,以教义代替法律。
经院主义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提出了当时最系统的神学法律思想,把所谓上帝的意志奉为最高的永恒法,即使是高于实在法的自然法也被认为是从属于永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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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期
• 古罗马法律文明发展的影响直接来源于斯多噶学 派的自然法学观念。它成了连接古希腊文化与古 罗马文化的桥梁。
• 此观念对西塞罗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西塞罗的学 说使自然法理论发生了根本的变革。
• 这一革命为罗马法哲学以及整个法律科学奠定了 思想基础。也正是在吸收了西赛罗自然法思想的 基础上,罗马法学家建立起了一座法学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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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成功的基础在于好的学习习惯
The foundation of success lies in good hab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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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当你尽了自己的最大努力时,失败也是伟大的, 所以不要放弃,坚持就是正确的。
When You Do Your Best, Failure Is Great, So Don'T Give Up, Stick To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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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度发展期
• 《十二表法》的颁布成了罗马法学形成的起点, 之后涌现了一批职业法学家
• 活动表现:撰写法律著作
注释.解释法律
参与法律汇编.法典编撰工作
开展学术争鸣与法学教育
• 影响:这些活动不仅推动了罗马法的高度发展, 而且成为后世西方法学的前奏。
• 罗马五大法学家之一盖尤斯的《法学阶梯》,是 一本迄今所知最早的并且保存完整的西方法学著 作。
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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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学历史发展指的是什么? 通常是指:
古罗马奴隶制社会的法学 西欧封建社会的法学 近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的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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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讲两个部分: • 一.西方法学主要历史发展阶段 • 二.西方主要法学流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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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学的发源地不是古希腊,而是古罗马
社会历史原因:
演讲人:XXXXXX 时 间: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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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士丁尼时期
• 查士丁尼时期是罗马法学发展的一个集大 成时期
• 四部法典的编撰:《查士丁尼法典》 《学说汇撰》 《法学阶梯》《新律》
• 影响:四部法典是对近一千年罗马法和罗 马法学发展的精华进行了整理.总结,从而 使罗马法律文化得以完整的传至后世,影 响了整个法制史和法学史的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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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自然法阶段
• 富勒:法是使人类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 事业
• 罗尔斯:正义论是一种社会正义论,即作 为社会制度基础的正义原则
• 德沃金:强调法律和道德的紧密联系及他 的权力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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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分析实证法学派
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奥斯丁 纯粹法学:
人物:凯尔森 观点:法是纯粹的独立存在的规范体系 新分析法学: 人物:哈特 观点:法律学说的核心是法律规则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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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法社会学派 • 埃里希:法律社会学的奠基者,对法学理论的最大的
贡献是首创了“活法”的理论。 • 庞德:美国社会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
观点:强调法律的作用和效果,系统的表述了他的 社会学法学的八大基本纲领 • 弗兰克:美国现实主义法学的主要代表
观点:法全部是由法院作出的判决组成 的
古希腊城邦制国家繁盛的历史太短,而且各城邦国家 缺少安定,导致了古希腊的立法未能充分发达,进而导 致古希腊没有出现职业的法学家阶层,与法律的解释和 运用相关的活动。
但并不意味着古希腊不存在法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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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方法学发展的主要历史阶段
• 1.基础期 • 2.高度发展期 • 3.查士丁尼时期 • 4.黑暗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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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黑暗时期
• 时间:5世纪~17世纪欧洲是一个神学统治 时期,法律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中世纪 前期(5~11)和中世纪后期(11~17)
• 代表人物:托马斯·阿奎那 • 观点:永恒法和自然法的法哲学思想 • 影响:为近代资产阶级所吸收,但这显然
不足以改变其神学法哲学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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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方法学主要流派
• 1.自然法学派
• 斯多噶学派把法的本质归结为人的理性 • 古典自然法 • 霍布斯:自然法理论以人性恶为基础,对自然状
态和自然法和社会契约展开论述,建立起自然法 理论体系 • 洛克:自然法的本质是理性 • 孟德斯鸠:法分为自然法.人法和神法,其中自然 法源于人类的生命的本质,是人类理性的体现 • 卢梭:追求自然和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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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世纪~19世纪法学蓬勃发展
• 英国:形成了议会至上的国家政权形式
• 美国:《独立宣言》的通过
• 法国:《人权宣言》的颁布
• 德国:《德国民法典》的实施
• 同时,欧洲大陆出现了19世纪的三大法学流派: 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和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 法律思想
• 分析法学派的出现,标志着作为独立科学领域的 法学的出现2019 Nhomakorab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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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世纪法学的丰富与完善
• 派别:社会学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包括 纯粹法学派和现代分析法学派).新自然法学派 (包括非神学的和神学的),以及新康德主义.新 黑格尔主义法学派
• 共同特征:强调法的社会化
• 目前,呈现出三足鼎立之势:社会法学.新分析实 证主义法学.新自然法学,但彼此观点又日益靠拢
黑暗中的曙光:罗马法复兴
• 12~16世纪出现了意大利注释法学派.评论法学派 等,他们的活动使法学摆脱了神学的束缚,成为 一个独立的领域,对日后资产阶级法学的发展产 生了重大的影响。经他们加工整理的罗马法适应 了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罗马法复兴运动在他们 的推动下也波及整个欧洲。
• 16世纪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使西方法学 进一步朝着世俗化的方向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