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嘉兴市(中国光伏科技城)屋顶光伏发电管理办法(试行)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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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234-2016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234-2016
本规范共分 22 章和 13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墙体节能 工程,幕墙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供暖节能工程, 通风与空调设备节能工程,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节能工程,空调与供暖系统管网节能 工程,配电节能工程,照明节能工程,地源热泵系统节能工程,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 程,太阳能光伏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建筑环境工程,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现场实体检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 7 ) 本 规 范 第 16.2.10 条 依 据 国 家 标 准 《 太 阳 能 供 热 采 暖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 GB50495-2009 第 5.3.5 条的规定。
(8)本规范第 3.4.4 条为绿色建筑工程涉及的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 验收方式的规定。
本规范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建 筑节能中心)、重庆市绿色建筑技术促进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在本规范的实施 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 交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渝中区牛角沱上清寺路 69 号 7 楼,邮编:400015, 电话:023-63601374,传真:023-63861277),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建设部备案号: J13144-2015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234-2016Leabharlann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energy efficient public building(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3)本规范第 1.0.4、3.1.2、11.2.4、22.0.6、22.0.7 条内容分别依据国家标准《建 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第 1.0.5、3.1.2 条、11.2.3、15.0.5、15.0.5 条等强制性条文要求。

居民屋顶光伏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居民屋顶光伏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居民屋顶光伏电站的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居民屋顶光伏电站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等环节。

三、安全管理制度1. 设计、施工安全(1)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光伏电站的安全可靠。

(2)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3)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穿戴安全防护用品,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定。

2. 运行安全(1)运行人员应定期对光伏电站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

(2)光伏电站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运行人员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3. 维护、检修安全(1)维护、检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穿戴安全防护用品,遵守现场安全规定。

(2)检修前,应切断电源,确保安全后进行操作。

(3)检修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触电、坠落等事故发生。

4. 应急处理(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3)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配合调查处理。

四、责任与考核1. 居民屋顶光伏电站业主应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光伏电站安全运行。

2. 运行、维护、检修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4. 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由XX市XX局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光伏规章制度

光伏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的技术管理,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光伏发电项目技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管理,技术领先;(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三)节能减排,绿色环保;(四)规范操作,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光伏发电项目技术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光伏发电项目技术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光伏发电项目技术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以下部门:(一)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光伏发电项目的技术监督工作,确保项目技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光伏发电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工作;(三)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光伏发电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安全运行;(四)环保部门:负责光伏发电项目的环保工作,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如下:(一)技术监督部门:1. 负责制定光伏发电项目技术管理制度;2. 负责监督光伏发电项目技术实施过程,确保项目技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3. 负责对光伏发电项目技术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二)设备管理部门:1. 负责光伏发电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工作;2. 负责制定光伏发电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安全、稳定、高效运行;3. 负责对光伏发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设备性能良好。

(三)安全生产部门:1. 负责光伏发电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安全运行;2. 负责制定光伏发电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3. 负责对光伏发电项目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整改,确保项目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四)环保部门:1. 负责光伏发电项目的环保工作,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保要求;2. 负责制定光伏发电项目环保管理制度,落实环保责任制;3. 负责对光伏发电项目环保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3•【字号】嘉政发[ 2013] 87号•【施行日期】2014.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发[ 2013] 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能源结构,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促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光伏产业“五位一体”创新综合试点要求,以争创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为契机,充分利用我市光伏产业链完整、太阳能资源丰富等优势,大力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组织实施十个以上省级以上开发区和重点市镇工业园区光伏应用、百项兆瓦级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千户家庭屋顶光伏发电等“十区百项千户”工程,推进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不断提升光伏发电应用水平,以应用推广和技术创新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提高光伏产业整体质量和效益,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光伏骨干企业,力争在国内率先取得产业高端化发展、商业化推广应用、关键技术攻关、配套政策环境等重大突破,将嘉兴建成国家火炬计划新能源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级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和最具投资价值的中国新能源产业城市。

到2015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500兆瓦以上,其中市本级装机容量达到200兆瓦以上。

三、推进原则(一)整体规划,科学布局。

在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基础上,各地结合实际编制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规划,以规划带项目,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系统。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4•【字号】嘉政办发〔2017〕42号•【施行日期】2017.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7〕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全省光伏产业“五位一体”创新综合试点,优化全市能源结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0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为民、惠民”为出发点,加快推进光伏发电应用走进千家万户、融入百姓生活,加快推动光伏产业发展,努力将我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成为市场化程度高、产业带动强、普及面广、美观优质的民生工程,促进能源生产消费革命,强化全民绿色能源、绿色生活理念。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坚持市场主导,按照“机会均等、开放公平”原则,鼓励市场竞争,支持社会资本、国有资本、银行保险等积极参与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

强化政府推动,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突出质量、安全等环节监管,推进家庭屋顶光伏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分类实施,创新模式。

根据屋顶不同产权性质,分类探索家庭屋顶光伏工程项目商业贷款、合同管理、政府统筹等不同投资建设模式,以及专业公司运维、建设方运维、电网企业运维等不同后期管理模式,在融资、建设、运维创新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商业模式。

3.集中连片,示范带动。

以条件较好的镇、村为试点,推动集中连片式家庭屋顶光伏开发。

省清洁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城镇应率先开展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积极争创省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示范典型。

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利用既有合法建筑物屋顶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主体,是指投资、建设及运维光伏发电项目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四条项目主体为企业的,在开工前需按照《社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区发改部门申请社会投资项目备案。

第五条企业在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需要变更投资主体、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的,应向原办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权益和责任须一并移交。

第六条项目主体为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前期报建手续。

第七条项目的设计、施工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203-2010)的相关标准要求。

项目须进行建筑结构安全、建筑电气安全的复核,并应满足光伏组件所在建筑部位的防火、防雷、防静电、排水等功能;支架、支撑金属及其连接节点,应具有承受系统自重、风荷载、检修荷载和地震作用的能力。

第八条项目开工前应按照《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暂行办法》和《零星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向项目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开工登记备案并接受监督管理。

(一)项目主体为企业的,开工登记备案除应提供《零星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深龙安〔2017〕19号)规定的资料外,还须提交以下资料:1.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文件;2. 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3. 项目详细建设地点说明材料(需详细列明建筑屋顶面积及对应装机规模,具体到单栋建筑);4. 资料3中涉及的所有建筑物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为共有情况的,需提供所有不动产权利人的确认意见;项目主体与所依托的建筑物所有人非同一主体的,还需提供项目主体与所有人签订的建筑物的使用或租赁协议;5. 项目设计单位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及电力工程设计资质证明文件;项目施工单位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资质证明文件;6. 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检测认证的产品认证文件。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项目管理办法精选全文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项目管理办法精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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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项目管理办法
合同签定后至最终验收前,按下图(图1)所示流程进行。

图1:工程建设业务流程图
1.1成立项目组织
为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立项后,XXXXXX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将成立高效的项目组织机构(见表1),建立顺畅的协调机制,项目组织机构具有项目管理、技术支持、质量控制、协调指挥等职责。

项目组织由项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表1:XXXX铜业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组织机构1.2项目管理目标
通过项目组织机构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保质量、保安全、保工期地把宁波世茂铜业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成精品工程。

屋顶分布式光伏管理制度

屋顶分布式光伏管理制度

屋顶分布式光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与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屋顶分布式光伏管理相关文件,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市内所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行等管理工作。

三、主体责任1.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管理政策;2.市能源部门负责制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监督检查和指导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与运行;3.市发改委、规划部门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保障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范建设和运行;4.市建设、环保、工商、安监等相关部门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依法监督执法。

四、项目选址和审批1.项目选址: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不得占用耕地、园地等农用地,符合建设地块的屋顶应当具备一定的承载能力和防水性能;2.项目审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应当依法取得必要的土地、规划、环保、安全等各项审批手续。

五、建设要求1.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屋顶结构进行加固和改造,并缴纳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费;2.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保证项目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3.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项目施工,并严格落实质量安全条例,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影响屋顶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4.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取得竣工检测合格证;5.项目建设完毕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关部门申报并交付相关资料,如电网接入申请、项目归档材料等。

六、运行管理1.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经过并符合电力主管部门接入条件,办理变压器注册、电网接入等手续;2.项目业主应当向当地电网公司申请并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接入协议,确定上网电量、上网方式、接入点等相关内容;3.项目业主应当定期委托专业机构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4.项目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向电网公司申报发电信息,并遵守购电管理规定,依法取得相应购电资格;5.项目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申请和使用光伏发电补贴,并报送相关运行数据和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

光伏发电管理制度

光伏发电管理制度

光伏发电管理制度一、总则光伏发电管理制度是为规范光伏发电系统的运行和管理,保障光伏发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发电效率,保护环境而制定的管理规范。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光伏发电系统,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系统。

二、光伏发电系统的建设与运行1. 光伏发电系统应在安全、合规、环保的前提下建设,依法依规申报,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2. 光伏发电系统的选址应考虑到日照情况和土地利用,尽量选择无影响的区域建设。

3. 光伏发电系统的运行应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两个确保”――确保电网的安全运行,确保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4. 光伏发电系统的日常巡检和维护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和制度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5. 光伏发电系统的数据收集和监测工作应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并及时记录和反馈设备的运行数据,以做出及时的调整和维护。

三、光伏发电系统的安全管理1. 光伏发电系统的安全管理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2. 光伏发电系统的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3. 光伏发电系统的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做到备课状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等。

4. 光伏发电系统应定期进行灾害风险评估,以保障设备在灾害发生时的安全运行。

四、光伏发电系统的环保管理1. 光伏发电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应符合国家的环保要求,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光伏发电系统的周边环境应保持清洁,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3. 光伏发电系统的废弃物处理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规,做到资源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五、光伏发电系统的经济管理1. 光伏发电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应符合经济合理性原则,做到投入产出相匹配。

2. 光伏发电系统的收益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合理保障各方的权益。

3. 光伏发电系统的财务管理应建立健全的会计台账和监督机制,做到资金的专款专用。

六、光伏发电系统的维护与管理1. 光伏发电系统的运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知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指引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指引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指引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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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制度范文

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制度范文

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制度范文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制度制度说明本制度旨在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的管理流程,确保项目顺利进行、高效完成。

项目团队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进行项目管理,制定相应的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目标、任务、责任和进度,并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和风险管理机制,确保项目控制、信息传递与沟通得以顺利进行。

一、项目启动阶段(一)项目立项1. 特别合作项目:由项目发起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才能组织实施。

2. 独立项目:由项目发起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启动项目。

(二)项目组建1. 根据项目需求,形成由项目经理、技术专家、行政人员和风险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团队。

2. 确定项目经理,并明确其权责和职责。

3. 根据项目需求,确定技术专家和行政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任务。

4. 指定风险管理人员,并明确其权责和职责。

(三)项目立项会议1. 项目立项会议由项目发起单位组织召开,会议成员包括项目团队成员、上级主管部门代表和项目发起单位的领导。

2. 项目立项会议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背景、目标、任务和进度计划的讨论与确认。

3. 项目立项会议的决议作为项目授权文件,由项目经理负责执行。

二、项目计划阶段(一)项目计划编制1. 项目经理负责编制项目计划,与项目团队成员进行讨论和确认。

2. 项目计划应包括项目目标、任务、进度计划、资源需求、风险评估和投资计划。

3. 项目计划应按照科学、可行和可控的原则编制,确保项目目标能够实现。

(二)项目计划审核1. 项目计划审核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内容包括项目目标、任务和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审核通过后,上级主管部门将正式批准项目计划,并进行备案。

三、项目实施阶段(一)项目执行1.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确保项目按照计划高效进行。

2. 项目团队成员应按照任务书和项目计划完成各自的工作,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光伏发电规章制度范本

光伏发电规章制度范本

光伏发电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保障光伏发电项目的安全、高效、环保和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光伏发电站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我国境内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三条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经济适用的原则。

第四条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确保项目质量和运行安全。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审批第五条光伏发电项目的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光伏发电产业政策;2. 项目所在地具有较好的光照资源和电网接入条件;3. 项目技术方案合理,设备选型适配,经济效益明显;4. 项目单位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和项目管理能力;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光伏发电项目的申报材料应包括:1. 项目申报书;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 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 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 项目单位资金证明;6. 项目技术方案和设备选型报告;7. 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8. 项目安全评估报告;9. 项目电网接入方案;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项目审查、审批工作。

第八条光伏发电项目的审批权限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审批部门应在法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审批工作。

第三章项目建设与验收第九条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开展项目建设。

第十条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监管。

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项目验收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

光伏制度模板

光伏制度模板

光伏制度模板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光伏发电效率,促进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1.3 光伏发电项目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能减排、环保优先的原则,确保项目的经济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二、项目建设2.1 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应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光伏发电发展规划进行,遵循规模化、集约化、智能化的原则。

2.2 项目选址应充分考虑光照资源、土地利用、交通运输、电网接入等因素,确保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3 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2.4 项目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并报送相关资料。

2.5 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三、运行管理3.1 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生产安全。

3.2 项目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良好,提高发电效率。

3.3 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并网发电系统,确保光伏发电与电网的稳定运行。

3.4 项目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发电数据和运行情况,接受能源监管部门的监管。

3.5 项目单位应积极开展技术研究和创新,提高光伏发电技术的应用水平。

四、监测与评估4.1 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监测系统,对项目的发电效率、设备运行状况等进行实时监测。

4.2 项目单位应定期对项目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提高项目的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4.3 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项目评估报告,接受能源监管部门的审查。

五、违约责任5.1 项目单位未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的,责令改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 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责令改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光伏管理制度

光伏管理制度

光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的管理,规范光伏发电行为,营造良好的光伏发展环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各地的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发电项目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管理。

三、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

光伏发电项目必须依法合规,取得相关许可证件后方可开展建设和运营活动。

2.科学规划。

光伏发电项目必须按照科学规划布局,合理利用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发电效益。

3.安全环保。

光伏发电项目必须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严格遵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

4.公平竞争。

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必须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5.诚信守约。

光伏发电项目经营者必须诚实守信,履行合同承诺,保证项目运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四、管理机构1.国家能源管理部门负责领导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

2.地方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监督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活动,配合国家能源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3.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者和运营者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五、管理程序1.光伏发电项目规划阶段(1)项目可行性研究。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者必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明确项目的技术、经济、市场等情况。

(2)项目选址审批。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者必须根据选址要求,提交选址申请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选址建设。

(3)项目规划编制。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者必须根据选址结果,编制详细的项目规划,包括建设方案、投资规模、周期等内容。

2.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阶段(1)项目设计审批。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者必须委托专业设计院进行项目设计,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2)项目施工管理。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者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严格管理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3)项目验收交付。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者必须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光伏管理规定

光伏管理规定

光伏管理规定在推动可持续能源发展的背景下,光伏发电作为一种清洁、可再生的能源形式,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应用。

为了管理和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保证光伏发电的高效、安全以及环保性,制定了一系列的光伏管理规定。

一、光伏发电项目审批1. 项目立项阶段在光伏发电项目立项阶段,需要进行光伏资源评估和选址,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审批机构根据项目提交的材料,评估项目可行性,并进行审批流程。

2. 设计阶段光伏发电项目在设计阶段,需要编制详细的工程设计方案,包括光伏组件的选型和布局、电气设计、接入电网设计等。

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确保光伏发电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施工阶段光伏发电项目的施工阶段需要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严格遵守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检查。

4. 验收阶段光伏发电项目竣工后,需要进行竣工验收,确保项目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完成。

验收包括项目的设备功能和性能测试、电网接入测试、设备和施工质量的评估等。

二、光伏发电项目运维管理1. 运维计划为确保光伏发电项目的正常运行,需要制定完善的运维计划。

运维计划应包括日常巡检和维护、设备故障处理、数据监测和分析等内容。

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的运维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机制。

2. 安全管理光伏发电项目的安全管理是保障运营安全的重要环节。

包括制定消防预案和应急处理方案、设备安全保护措施的落实、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等。

3. 数据监测与分析光伏发电项目需要建立数据监测系统,对光伏组件的发电情况、系统运行状态、电网接入情况等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

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提升发电效率和运营管理水平。

4. 维护保养定期的设备维护保养对于延长光伏发电系统的使用寿命和保证发电效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维护保养工作包括光伏组件清洁、防腐蚀处理、设备检修等。

三、光伏发电项目监督与执法1. 监督机构和职责相关行政部门需要设立光伏发电项目的监督机构,负责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落实相关法规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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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中国光伏科技城)屋顶
光伏发电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浙江省政府《关于嘉兴市开展光伏产业“五位一体”创新综合试点的批复》文件精神及嘉兴市光伏产业“五位一体”创新综合试点方案,到2015年底,嘉兴市(中国光伏科技城)内将建设完成屋顶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500兆峰瓦。

为更好地推进嘉兴市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顺利实施,积极、有序、规范、创新地开展各方面工作,在项目管理、投资管理、建筑物管理、工程管理、运行管理等方面,做到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行动,体现公平、公开、公正,为全省更大规模推广光伏发电提供新的商业模式和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职责
第一条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中国光伏科技城光伏发电规划编制和项目管理工作。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中国光伏科技城光伏发电工作的整体推进、商业模式的创新研究、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和运维等相关工作的监管。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中国光伏科技城光伏发电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管理。

嘉兴电力局负责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接入管理。

二项目管理
第二条
光伏发电项目须根据《嘉兴市(中国光伏科技城)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规定,向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申请核准或备案,未经核准或备案许可不得擅自开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按月将光伏发电项目核准或备案情况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三条
已核准或备案的光伏项目,项目业主应切实按照核准或备案文件组织实施。

对确需要变更项目业主、选址、建设规模等,应向原核准或备案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对擅自变更、未按要求实施项目的,不予并网接入。

第四条
光伏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申请,由设在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经信部门窗口统一受理,相关部门实行并联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

三投资管理
第五条
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主体实行准入制。

投资主体应拥有独立的光伏技术研发及应用团队,具有成功参与国内外光伏发电系统投资、服务的经验,社会声誉良好。

第六条
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主体分为两类:整体投资商、开发建设商。

整体投资商负责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投资、建设、并网、验收和光伏发电项目的运行、维护的全过程。

开发建设商负责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投资、建设、并网、验收。

整体投资商应为从事光伏产业制造或光伏发电领域的建设、维护等专业企业,具备合同能源管理资质,公司总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开发建设商应为从事光伏产业制造或光伏发电领域建设的专业企业,具备合同能源管理资质,公司总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整体投资商、开发建设商在中国光伏科技城从事光伏发电项目相关业务的,应在中国光伏科技城内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不低于5000万、2000万元人民币。

原已在中国光伏科技城内注册的整体投资商、开发建设
商,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不低于2000万、10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对于在自有建筑物上自行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主体的注册资金要求,不适用第五、六条。

四建筑物管理
第八条
中国光伏科技城各类建筑物所有权单位有义务和责任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发展战略,在有条件的建筑物屋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第九条
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主体与建筑物所有权单位(个人)可按照合同能源管理、租赁、合资参股、委托建设等模式进行合作。

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模式,建筑物所有权单位(个人)免费提供建筑屋顶,投资主体负责光伏发电系统的建设,建筑物所有权单位(个人)与投资主体在能源管理合同中确定光伏发电系统的收益分享方式和所有权归属。

租赁合作模式,建筑物业主有偿提供屋顶,建筑物所有权单位(个人)与投资主体以租约形式约定租赁年限和租金,光伏发电系统的所有权和收益归投资主体所有。

合资参股合作模式,建筑物所有权单位(个人)与投资主体共同出资建设光伏系统,所涉及屋顶折价计入出资额。

光伏发电系统的所有权归双方共同所有,收益由双方按出资比例分享。

委托建设合作模式,建筑物所有权单位(个人)出资,委托开发建设商建设光伏系统。

光伏发电系统的所有权和收益归建筑物所有权单位(个人)所有。

第十条
屋顶租赁的年租金根据屋顶所处区域、可用面积、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年限等因素由建筑物所有权单位(个人)与投资主体协商确定,原则上年租金不高于6元/平方米。

五工程管理
第十一条
光伏发电项目所涉及的建筑物,应不影响其原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相关的设计、施工和运维须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十二条
参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检测和运维企业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十三条
光伏发电项目的产品选型应符合国家安全认证、节能、环保等相关规定,优先选用符合本市地方标准和本地光伏产品推荐目录的相关产品。

第十四条
光伏发电项目施工完毕后应进行系统调试和试运行,并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系统性能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第十五条
光伏发电项目(不含家庭户用)由原核准或备案部门牵头组织项目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光伏发电项目未经验收通过的,应进行整改。

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要求的,不得申请并网验收。

第十六条
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方式有全部上网、全部自用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由项目业主自行选择。

第十七条
项目业主须向项目所在地电网企业提出并网接入申请,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项目业主须与电网企业签订电量购售、并网调度等协议,由电网企业组织并网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并网运行。

六运行管理
第十八条
光伏发电项目的所有权者是光伏发电项目的安全责任主体。

因光伏发电项目设备、建设、运维原因造成相关用户和电网企业设备损毁和人身伤亡的,光伏发电项目的所有权者须负责进行修复、赔偿,并承担所发生费用和相应的法律
责任。

因设备、建设、运维引起的相关问题,由所有权者向各自责任主体追溯。

第十九条
鼓励光伏发电项目所有权者参加光伏项目运行安全保险,市各保险企业应积极研究开设相关险种。

第二十条
光伏发电项目应由专业的运维服务商承担运维工作。

运维服务商应为专业从事光伏电站运维的专业企业,具备国家电监委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运维服务商在中国光伏科技城从事光伏发电项目相关业务的,应在嘉兴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
运维服务商应建立健全光伏发电项目运维及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光伏发电项目涉及的所有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包括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接入系统、数据采集装置、安全设施及相关的建筑物屋顶等。

光伏发电项目运维服务商须按季向市经信委上报运维工作开展情况,接受市经信委对运维工作的监管。

第二十二条
光伏发电项目的所有权者、运维服务商、建筑物所有权单位(个人)发生变更时,须将变更情况上报项目原核准部门备案审批,光伏发电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权益和责任须一并
移交。

第二十三条
嘉兴市人民政府授权嘉兴电力局建设和运行中国光伏科技城光伏发电项目监管平台,统一监管光伏发电项目的运行情况。

光伏发电系统须向光伏发电监管平台发送光伏发电系统运行数据和电能质量数据,数据采集和传送装置是光伏发电系统的必备装置,由光伏发电项目业主投资。

七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光伏科技城内由各类主体投资(个人),利用建筑物屋顶开发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管理。

利用建筑物屋顶外立面等开发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1)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由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制定。

(2)光伏发电项目的建筑管理实施意见由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

(3)嘉兴市(中国光伏科技城)家庭(户用)屋顶光伏发电实施意见由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另行制定。

(4)嘉兴市(中国光伏科技城)光伏发电应用示范项目专项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由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另
行制定。

(5)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的服务管理办法由嘉兴电力局另行制定。

(6)嘉兴市(中国光伏科技城)光伏产品、建设安装、运行维护的地方标准由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另行制定。

(7)本地光伏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由嘉兴市光伏产业发展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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