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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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模版(2篇)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模版(2篇)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模版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工作,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高效转移,并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工作。

二、定义和缩写词解释1. 危险废物:指因含有或者污染有害物质而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感染性等特性,可能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废物。

2. 转移联单:指记录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相关信息的一种文件,包括发货单位、收货单位、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包装方式、运输工具等内容。

三、制度要求1. 危险废物转移前准备工作a. 发送单位应在转移前核实收货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危险废物处理能力,并与收货单位签订危险废物转移合同或协议。

b. 发送单位应识别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和特性,并按照规定分类、包装和标识。

2. 转移联单的编写和填写a. 发送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写转移联单,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b. 转移联单中应包括发货单位和收货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以及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包装方式、运输工具等详细信息。

3. 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a. 发送单位应与收货单位协商确定转移的时间、方式和运输路径,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b. 发送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并保证按照转移联单的要求进行操作。

c. 收货单位应做好危险废物的接收和储存工作,并与发送单位保持及时沟通,及时报告转移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4. 转移后的记录和报告a. 发送单位和收货单位应分别保留转移联单的副本,并按照相关要求备案保存。

b. 发送单位应对危险废物转移过程进行评估和检查,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c. 发送单位和收货单位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危险废物的转移情况,及时反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需求。

四、责任和处罚1. 发送单位和收货单位应共同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安全和管理,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双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疗废物的运送

医疗废物的运送
3、当包装物或容器外表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 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4、填写好统一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 废物专用),资料保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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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fèiwù)的对外转运要求
5、每次每车运送的医疗废物采用《医疗废物运送登 记卡》管理,一车一卡,由医疗废物医疗管理人员按 时填写并签字。
理性损害。 4、潜在性危害:艾滋病、乙型与丙型肝炎、 胃肠道感染、呼吸道感染、血流感染、皮肤
感染、放射性损害、中毒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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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废物(fèiwù)的医院内运送
院内转送是指将废物(fèiwù)从分散收集 点运
送到中央储存点医疗废物(fèiwù)暂存点的 运输
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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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运送(yùn sònɡ)的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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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wūrǎn) 环境防治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 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 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五十八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 危险废物特性(tèxìng)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 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 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 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物。 2、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 3、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
或者(huòzhě)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 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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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禁止(jìnzhǐ)
第十五条规定: 4、禁止邮寄医疗废物 5、禁止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
有陆路通道的,禁止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 6、禁止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
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瓶等(不
包括抗生素安瓶)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高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1.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护法》的规定,依据批准的医疗废物转移运送计划,采用格式《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移交、接收和运送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或者运送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报批医疗废物转移运送计划。

医疗机构应持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由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交、接人员在交接时共同填写,分别保存。

2.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3. 各科室保洁工人负责科室医疗废物的收集工作,在医疗废物包装袋、容器外表面粘贴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还应当系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应当标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科室)、产生日期、医疗废物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然后填写医疗废物收集运送登记本并完整签名。

4. 医院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地点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交接制度,与取得环保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并做好登记,资料需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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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严禁买卖医疗废物,一旦发现将按有关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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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保障危险废物的安全转移和处置,确保环境保护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等所有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部门和人员。

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写(一)填写要求1. 转移联单的填写应准确、清晰、完整,不得涂改或留白。

2. 本联需打印至少两份,一份由发货方保留,一份由收货方保留,如有需要可打印更多份备份。

(二)内容要求1. 发货方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 收货方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3. 转移日期:具体标明转移开始和结束的日期。

4. 危险废物的载体和数量:详细描述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容器类型等。

5. 危险特性:准确描述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如易燃、易爆、有毒等。

6. 转移方式:标明是通过道路、铁路、航空或水路进行转移。

7. 转移装置和装卸设备:如有特殊要求或需要特殊装置和装卸设备的,请在此项中详细说明。

8. 包装和标识要求:准确描述危险废物的包装和标识要求,确保转移过程中的安全。

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签字(一)签字要求1. 发货方和收货方均需在转移联单上签字确认,表示同意相关内容。

2. 签字人应具备相应的职权和责任,确保签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签字顺序1. 发货方应在转移联单上最先签字,表示确实为本公司的危险废物进行转移。

2. 收货方应在转移联单上签字,表示接收危险废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存档(一)存档要求1. 转移联单应按照转移日期的顺序进行存档,确保便于随时查阅。

2. 存档的联单应妥善保管,确保不被篡改或丢失。

(二)存档期限1. 存档期限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一般不少于5年。

2. 存档期满后,应按照规定进行销毁处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六、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复核(一)复核要求1. 转移联单的复核应由专人进行,确保填写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医院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

医院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医疗卫生机构名称:XXXX医院医疗废物处置单位: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时间:年月说明:此表由此表由医疗废物产生单位、集中处置单位共同填写。

附表2《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说明:此表由此表由医疗废物产生单位、集中处置单位共同填写附表3:医疗废物产生、处置年报表报送单位(盖章):经办人:审核人:表日期:年月日说明:此表由医疗废物产生单位、集中处置单位分别填报,每年上报。

附表4医疗废物处置月报表(年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盖章):说明:此表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按月报送。

附件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医疗废物)申请单位:申请日期:年月日申请许可证应同时提供其他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企业概况;(三)注册资本金证明文件;(四)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方案,内部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措施;(五)直接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人员的资质证书或者培训计划。

(六)由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制的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申请单位情况单位名称(中文):盖章:地址:公司类型:国有外资合资股份制私营注册资金(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企业法人: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员工状况(人):申请表内容(一)申请经营情况(二)申请医疗废物处置工艺(三)污染防治措施(四)防止经营活动中发生突发性事件的方案及必备的设施(五)医疗废物经营成本及申请单位预计经营状况(六)医疗废物经营能力评估结论(七)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范文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范文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范文一、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为了有效管理危险废物的交换和转移,并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制定以下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

(一)危险废物定义及分类危险废物是指因具有毒害性、腐蚀性、可燃性、爆炸性、感染性等特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的固体、液体、气体等物质。

根据危险废物的特性和来源,将其分为四类:毒性废物、腐蚀性废物、可燃性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

(二)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机构及职责1.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机构由环保部门设立,负责制定管理规定、审核交换转移申请,监督检查和处罚违规行为等。

2.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规定;- 审核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申请;- 监督检查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过程和结果,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公布;- 收集和分析有关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数据,并定期报告。

(三)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程序和要求1. 申请和审批程序:- 申请人需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则予以批准,并发放交换转移许可证;- 审批结果将及时通知申请人。

2. 交换转移要求:-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应在合法经营单位之间进行;- 交换转移的危险废物必须符合标准规定,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量;- 危险废物的包装和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3. 监督检查要求:-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过程中,管理机构有权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包括现场检查、检测分析等;- 若发现违规行为,管理机构将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责令停止交换转移、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违规行为将及时公布,以示警示。

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范文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危险废物交换转移过程中的重要文件,旨在记录危险废物的转移情况,并确保相关方便履行自己的义务。

以下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范文: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编号:__________危险废物交换转移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1. 发出单位信息:单位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2. 接收单位信息:单位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3. 危险废物信息:废物名称: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包装方式:__________运输方式:__________4. 转移日期和时间:起始日期:__________终止日期:__________5. 监督检查: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机构将对转移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可随时进行现场检查、取样和检测分析等。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附件1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有效监督,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下简称联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联单实施监督管理。

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联单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在直辖市行政区域和设有地区行政公署的行政区域,由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前款规定的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本办法以下统一简称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

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第六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第七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载明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受单位。

第八条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医院诊所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院诊所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院诊所医疗废物管理制度阅读目录: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医疗废物临床管理制度门(急)诊诊室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医疗废物暂存处、专用运送工具消毒制度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人员个人防护制度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人员体检及健康管理档案制度胎盘、死胎、死婴处理制度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制度一、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1)认真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特别是儿童接触医疗废物。

(3)暂存处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危险品”“禁止吸烟、饮食”“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的警示标识,且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车辆的出入。

(4)暂存处设施完善,包括防鼠、防蚊蝇、防盗设施和个人防护消毒设施。

内设有上、下水,便于清洁消毒,禁止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

(5)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医疗废物应分别存放在容器内,不得混装,存放设施工具上应有明确标识。

在医疗废物储存过程中应当严防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

(6)房间布局符合医院感染要求,应包括办公间、更衣间、医疗废物存放间转运车存放间。

(7)医疗废物转交后,及时对暂存点、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登记。

(8)定期检查暂存处医疗废物存放容器,对破损的应及时更换。

(9)暂存处工作人员要做好自我防护措施,防止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一旦发生应立即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10)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泄漏,一旦发生应按照应急方案进行处理。

二、医疗废物临床管理制度1.存放要求:(1)临床科室设污物处置间,有明确标识。

(2)禁止医疗废物在非收集点倾倒、丢弃或混入生活垃圾。

2.分类收集:(1)感染性和病理性医疗废物丢弃在黄色垃圾袋内,损伤性废物丢弃在黄色医疗废物专用锐器盒内,特殊感染性废物丢弃在双层黄色垃圾袋内。

(2)在盛装前对垃圾袋和锐器盒进行检杏,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3)锐器盒必须一次性使用,放置在便于丢弃的地方。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五篇)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五篇)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有效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对我省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下简称“联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全省执行联单制度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各设区城市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执行联单制度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需要转移危险废物的,须在转移危险废物之前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危险废物转移计划;(二)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资质证明及运输合同;(三)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所签订的意向合同。

第五条在省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在省内各设区城市之间转移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应向所在地设区城市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转移申请。

经批准后,按要求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转移三日前向移出地和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在我省各设区城市辖区内转移危险废物的,由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联单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各设区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就跨市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填写《危险废物转移登记月报表》,就辖区内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填写《危险废物转移登记年报表》,并分别于次月____日前和次年____月底前报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备案。

第七条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从省内向外省转移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应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转移申请,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____同意并征得接受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从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领取联单。

(二)从外省转移危险废物进入省内的,须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联单:(一)合同所列的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二)待转移的危险废物在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的经营范围之内。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范本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范本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废物的交换转移管理,保护环境和公共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社会范围内的危险废物交换转移活动。

第三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第四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应当经过环保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转移联单手续。

第六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转移联单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编制和填写。

第七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转移联单应当保存至少5年。

第八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转移联单应当及时上报国家环保部门。

第九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转移联单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不得随意涂改或者弄虚作假。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处罚。

第二章转移联单的编制和填写第十一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转移联单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 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数量和包装情况;2. 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和接收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信息;3. 危险废物的转移日期、转移方式、运输工具及装载量;4. 危险废物的目的地、处理方式和处理单位信息;5. 签发人、接收单位和承运单位的签字、盖章以及有效日期;6. 其他必要的附加信息。

第十二条转移联单应当由转移交付单位编制,经过产生单位和接收单位的核实后进行填写。

第十三条转移联单应当采用机打或者电子版方式进行填写,不得手写或者涂改。

第十四条转移联单上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应当反映实际情况。

第十五条对于转移联单上发生的任何错误或者遗漏,责任人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更正。

第十六条转移联单中的所有签字、盖章和日期均应由对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执行。

第十七条转移联单上的有效日期必须合法有效,过期的转移联单不得使用。

第三章转移联单的报备和保存第十八条转移联单应当在废物转移之前,提前3个工作日报备给国家环保部门。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3]206号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3]206号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1.4 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范:1.4.1 医疗废物(Medical waste):本规范采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医疗废物定义,具体分类名录依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1.4.2 运送(Transportation)指医疗废物运送者(通常也为处置者)采用专用车辆(或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使用船只)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将医疗废物从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3]206号关于发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公告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发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本规范为环境保护技术法规,请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有关事宜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及国家环境标准网站查询。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址:国家环境标准网址:附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医疗废物处置规范通知抄送: 卫生部附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原则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安全无害、废物减量的原则。

医疗废物转移五联单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转移五联单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转移五联单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医疗废弃物转移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成都市环保局《危险废物转移申办指南》要求,现对我市医疗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具体管理办法说明如下:一、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一)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4、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5、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二)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三)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四)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五)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六)医疗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1、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2、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3、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4、易于清洁和消毒;5、避免阳光直射;6、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有效监督,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下简称联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联单实施监督管理。

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联单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在直辖市行政区域和设有地区行政公署的行政区域,由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前款规定的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本办法以下统一简称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

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第六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第七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载明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受单位。

第八条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医疗机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医疗机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医疗废物的流转过程,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在产生、转移、处理过程中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科室和部门,涉及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转运、交接、处理及监督等环节。

通过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高效、合规的处理,降低环境污染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定义: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弃物质。

为明确管理范围,医疗废物依据其特性及危害程度,细分为以下五大类:1. 感染性废物:指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废物。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质:- 污染的棉球、纱布、口罩、手套等一次性医用物品;- 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生物性废物;- 病原体培养物、标本、疫苗等。

2. 损伤性废物: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可能对人体造成物理性伤害的废物。

主要包括:- 医用锐器,如针头、刀片、玻璃器皿等;- 废弃的医疗器械、设备部件等。

3. 病理性废物:指来源于人体或动植物体,具有病理学、生理学或解剖学特征的废物。

包括:- 手术切除的组织、器官、尸体等;- 胎盘、死胎等。

4. 药物性废物:指过期、变质、淘汰的药品及其包装物,以及患者在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药品。

包括:- 过期的药品、疫苗;- 患者未使用完的药品;- 被污染的药品及其包装物。

5. 化学性废物: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化学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等特性的废物。

包括:- 化学试剂、消毒剂;- 临床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和样品;- 废弃的电池、荧光灯管等。

各类医疗废物均需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包装、运输和处理,以确保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

三、职责:为确保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明确各部门职责,特制定以下分工:1.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制定医疗废物管理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对医疗废物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

《医疗废物运输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运输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运输管理制度》1、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由医务人员按规定分类投放,由科室清洁工人密封,分类放置于污物处置室污物周转桶。

2、科室清洁工人在收集污物时,应用污物周转桶收集,不能将污物袋随意放于病区或走廊、通道等地面。

3、每天下午4~5时由科室清洁工人运送医疗废物。

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号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并要与科室清洁工人办理交接签收手续。

4、运送医疗废物必须专车专用,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输工具。

运输工具应有医疗废物的警示标志。

5、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7、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一般情况下可采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檫洗。

第二篇: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成立本单位专门医疗废物管理组织,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2、建立培训制度,每年对全体医务人员以及从事医疗废物回收管理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教育。

3、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统一使用黄色有标识塑料袋、桶、利器盒分类盛装医疗废物,禁止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4、加强医疗废物的交接管理。

各单位(科室)指派专人每日对医疗废物进行交接,并做好记录。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5、回收人员每天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将医疗废物送至指定的暂存地点。

6、医疗机构设立醒目标志区分的医疗废物贮存间(区),并实施专人管理,严禁在其他位置倾倒、堆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贮存间(区)每日定时搬运、定时清洗、定期消毒、保持清洁。

7、医疗废物每48小时交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理,并做好交接登记。

8、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工作人员应遵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按规定的时限上报主管部门。

疫情感染医疗废物应急转运、处置安全操作规程

疫情感染医疗废物应急转运、处置安全操作规程

疫情感染医疗废物应急转运、处置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医疗废物的交接1.1 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外观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损伤性废物必须装入利器盒;感染性、病理性废物除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进行包装外,必须至少使用双层包装,并在表面粘贴红色警示标识,密封后禁止打开。

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或未盛装于周转箱内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当要求医疗卫生机构重新包装、标识,并盛装于周转箱内。

拒不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包装的,运送人员有权拒绝运送,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检查内容:(1)是否严格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环发[2003]188号通知要求。

(2)盛装的医疗废物量是否超过黄色塑料袋或者利器盒的3/4,超过3/4即不符合要求不予接收。

(3)是否使用有效封口方式,是否使黄色塑料袋或者利器盒的封口紧实、严密、无破损等表观现象。

(4)是否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

(5)是否为两层及以上黄色医疗废物塑料袋包装。

(6)是否正确粘贴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7)所打包的医疗废物体积是否小于60L(不得超过如下尺寸:500×400×300mm)。

若不满足以上要求拒绝转运。

1.2 医疗卫生机构交予处置的废物采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环保部门对医疗废物转移计划进行审批。

转移计划批准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我公司的日常医疗废物交接可采用简化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

在医疗卫生机构及运送方式变化后,应对医疗废物转移计划进行重新审批。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一式两份,每月一张,由我公司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填写,医疗卫生机构和我公司分别保存,保存时间为5年。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的格式见附录A。

1.3 每车每次运送的医疗废物采用《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管理,一车一卡,由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填写并签字。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

附表1: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时间:年月
说明:此表由此表由医疗废物产生单位、集中处置单位共同填写
附表2
《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
运送车辆编号:运送车辆负责人:
附表3:
医疗废物产生、处置年报表
报送单位(盖章):
附表4
医疗废物处置月报表(年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盖章):
经办人:审核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说明:此表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按月报送。

附件一: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申请表
(医疗废物)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请许可证应同时提供其他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概况;
(三)注册资本金证明文件;
(四)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方案,内部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措施;
(五)直接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人员的资质证书或者培训计划。

(六)由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
证书的单位编制的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
申请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中文):盖章:
地址:
公司类型:国有外资合资股份制私营注册资金(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企业法人: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员工状况(人):
申请表内容(一)申请经营情况
(二)申请医疗废物处置工艺
(三)污染防治措施
(四)防止经营活动中发生突发性事件的方案及必备的设施
(五)医疗废物经营成本及申请单位预计经营状况
(六)医疗废物经营能力评估结论
(七)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医院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

医院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医疗卫生机构名称:XXXX医院
附表2
《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
附表3:
医疗废物产生、处置年报表报送单位(盖章):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盖章):
(医疗废物)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请许可证应同时提供其他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概况;
(三)注册资本金证明文件;
(四)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方案,内部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措施;
申请表内容
(一)申请经营情况
(六)医疗废物经营能力评估结论
(七)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仅供个人学习参考。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3]206号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3]206号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1.4 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范:1.4.1 医疗废物(Medical waste):本规范采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医疗废物定义,具体分类名录依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1.4.2 运送(Transportation)指医疗废物运送者(通常也为处置者)采用专用车辆(或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使用船只)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将医疗废物从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3]206号关于发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公告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发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本规范为环境保护技术法规,请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有关事宜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及国家环境标准网站查询。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址:国家环境标准网址:附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医疗废物处置规范通知抄送: 卫生部附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原则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安全无害、废物减量的原则。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模版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模版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保障危险废物的安全转移和处置,确保环境保护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等所有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部门和人员。

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写(一)填写要求1. 转移联单的填写应准确、清晰、完整,不得涂改或留白。

2. 本联需打印至少两份,一份由发货方保留,一份由收货方保留,如有需要可打印更多份备份。

(二)内容要求1. 发货方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 收货方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3. 转移日期:具体标明转移开始和结束的日期。

4. 危险废物的载体和数量:详细描述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容器类型等。

5. 危险特性:准确描述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如易燃、易爆、有毒等。

6. 转移方式:标明是通过道路、铁路、航空或水路进行转移。

7. 转移装置和装卸设备:如有特殊要求或需要特殊装置和装卸设备的,请在此项中详细说明。

8. 包装和标识要求:准确描述危险废物的包装和标识要求,确保转移过程中的安全。

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签字(一)签字要求1. 发货方和收货方均需在转移联单上签字确认,表示同意相关内容。

2. 签字人应具备相应的职权和责任,确保签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签字顺序1. 发货方应在转移联单上最先签字,表示确实为本公司的危险废物进行转移。

2. 收货方应在转移联单上签字,表示接收危险废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存档(一)存档要求1. 转移联单应按照转移日期的顺序进行存档,确保便于随时查阅。

2. 存档的联单应妥善保管,确保不被篡改或丢失。

(二)存档期限1. 存档期限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一般不少于5年。

2. 存档期满后,应按照规定进行销毁处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六、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复核(一)复核要求1. 转移联单的复核应由专人进行,确保填写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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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XXXX医院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时间:年月
感染性废物及其他损伤性废物医疗卫生机废物运送
日期体积重量体积重量构交接人员人员交接时间
(箱)(箱)
(kg)(kg)
签名签名说明:此表由此表由医疗废物产生单位、集中处置单位共同填写。

附表2
《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
运送车辆编号:运送车辆负责人:
感染性废物及其他损伤性废物医疗卫生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体积重量体积重量机构交接
(箱)(箱)人员签名
(kg)(kg)
总计
处置厂医疗废物接收人员声明:我声明,我已接收上述数量的医疗废物,包装、标识状态良好。

若有问题,在此注明:
接收时间:年月日时分—时分
接收人员签名:
说明:此表由此表由医疗废物产生单位、集中处置单位共同填写
附表3:
医疗废物产生、处置年报表
报送单位(盖章):
经办人:审核人:表日期:年月日
感染性废物及其他损伤性废物
月份
体积(箱)重量(kg)体积(盒)重量(kg)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说明:此表由医疗废物产生单位、集中处置单位分别填报,每年上报。

附表4
医疗废物处置月报表(年月)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盖章):
经办人:审核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及其他损伤性废物
产生单位
体积(箱)重量(kg)体积(盒)重量(kg)
合计
说明:此表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按月报送。

附件一: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申请表
(医疗废物)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请许可证应同时提供其他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概况;
(三)注册资本金证明文件;
(四)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方案,内部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措施;
(五)直接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人员的资质证书或者培训计划。

(六)由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
证书的单位编制的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
申请单位情况单位名称(中文):盖章:
地址:
公司类型:国有外资合资股份制私营
注册资金(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企业法人:电话:
邮政编码:传真:
员工状况(人):
人员领导高级技术
工程师操作工
总数人员工程师人员
申请表内容
(一)申请经营情况
申请医疗废物其中
经营能力收集、运送能力处置能力
贮存能力(吨/
(吨/日)(吨/日)(吨/日)
日)收集方式收集频次(次/日)
运送车辆名称、型
数量(台)号、载重量
贮存设施名称面积(平方米)配套设施执行标准
经营活动
区域范围
(二)申请医疗废物处置工艺处置工艺流程:
处置效果及执行标准:
(三)污染防治措施
污染防治设施及工艺流程:
污染防治效果及执行标准:
(四)防止经营活动中发生突发性事件的方案及必备的设施
(五)医疗废物经营成本及申请单位预计经营状况
(六)医疗废物经营能力评估结论
(七)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章)
年月日
负责审批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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