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交办办〔2017〕181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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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
交办办〔2017〕181号
部内各司局: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新修订的《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5日
交通运输部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017年12月
第一部分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办办〔2016〕189号)
二、目录数据项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应该公开以下内容:
1.名称。
发布信息的具体名称,一般为政府信息文件名称全称。
2.文号。
发布信息的文件编号,如无正式文件编号可略去。
3.发布机构。
信息制作、持有或发布机构名称。
4.发文日期。
交通运输部行政检查事项清单.doc
附件2
交通运输部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
号
事项名称检查内容实施主体检查对象设定依据
1 公路养
护、绿化、
水土保持
检查
对公路养护、绿化、水土保持情况的监督
检查
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 公路建设
市场检查
对公路建设项目从业主体执行国家有关
公路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规章、技术标准情况,基本建设程序、市
场准入、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合同
履约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进行检查
交通运输部
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
位及主要人员
《公路法》第六十九条;《公路建设
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
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公
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4年第14号)第七条、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
作规则》(交公路发〔2015〕59号)
全文
3 国内水路
运输市场
检查
对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者的《国内水路
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及经营资质条件保持情况进行检查,对国
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资质
进行检查
交通运输部
国内水路运输业经营
者、国内水路运输辅助
业经营者
《反恐怖主义法》第八条;《国内水
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内水
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
十条;《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
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第
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4 国际海运
市场检查
对可能损害国际海运市场公平竞争行为
情形的调查
交通运输部
国际海运业经营者、国
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者
《国际海运条例》第三十一、三十二、
三十六;《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4号)第四
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及执法文书
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行政检查事项
目录清单
一、道路执法(15类)
★01道路客运经营者检查
★02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经营者检查
0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检查
★04巡游车客运经营者检查
★05网约车平台公司检查
★06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经营者检查
★0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检查
★08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者检查
★09客运站经营者检查
★10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检查
★11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检查
★12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检查
★13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检查
14公路执法巡查
15道路运输路检路查
二、水上执法(16类)
★16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检查
★17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检查
★18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检查
— 1 —
19渡口渡运经营人检查
20水上游览活动经营者检查
21游艇俱乐部检查
★22普通货物、客运、集装箱港口经营人检查
★23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检查
★24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检查
★25船员服务机构检查
★26船员培训机构检查
27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检查
28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检查
29水上水下作业活动现场检查
30通航环境与秩序巡查
31水上交通检查
三、交通工程建设执法(3类)
32交通工程从业单位
33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检查
34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招投标活动检查
(注:★事项,应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行政检查。)
— 2 —
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
整改通知书
交执整改字(20)号
:
年月日,依法对你单位实施行政检查,发现存在下列问题:
上述问题,你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
整改。整改完毕后,应当及时向我单位
。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照检查问题清单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照检查问题清单
乏协调性和统一性,检查多、检查乱、多头检查问题
22 执
法
不
作
为
问
题对投诉处理不及时
23 案件该立不立、立案不及时、执法不到位等问题
24 不按规定落实首问负责制,推诿扯皮
25 不依法履职,对于客运车辆超员、黑出租、危险品车辆、百吨王等复杂案件视而不见,不积极查处
26 “
一
刀
切
”
执
法
、
“
运
动
式
”
执
法
问
题以运动式执法代替日常执法
27 不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实施普遍停止生产经营、一律顶格处罚
28 重处罚、轻教育,以罚代管
29 落实《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强制事项清单》“四张清单”不到位
30 柔性执法举措落实不到位
3 1 过
度
执
法
在超限检测站利用闯岗抓拍系统,以违反禁令标志对货车实施处罚
32 随意提高或降低处罚金额,未执行自由裁量权标准,同案不同罚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解读
»38速递/FEATURE REPORT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解读
®文I交通运輸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发展研究中心陈晖
近日,交通运输部出台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简称“《目录》”)。《目录》的出台,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必将对交通运输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目录》出台的背景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从2002年开始试点,经过16年不断扩大试点,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包括交通运输在内的5个领域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简称“中办发2018年63号文”),对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出了系列要求。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积极稳妥、紧凑有序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目前,省、市、县三级综合执法机构组建、执法人员划转等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已从整合组建执法队伍、破除机构重叠和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的改革期,转入厘清职责职能、构建高效运行综合执法机制、增强素质能力的新阶段。
2020年12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23号)》印发,对《目录》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提出系列要求。根据要求,交通运输部编制完成了《目录》。经国务院审核批准同意,2020年12月3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的推进下了一场及时雨,打了一针强心剂。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4.04.30
•【文号】交办法〔2024〕25号
•【施行日期】2024.04.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交办法〔2024〕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4年4月30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
为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效能转变,决定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推进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导向,以切实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到2026年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效果持续巩固和拓展,执法为民理念深入人心、有效践行,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明显提升,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加快形成,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执法工作服务保障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交通运输行业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4.05.06
•【文号】交办科技函〔2024〕930号
•【施行日期】2024.05.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
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交办科技函〔2024〕9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升工程建设和运输服务质量,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交科技规〔2020〕2号,以下简称《办法》),部定于2024年5月至11月组织抽检机构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产品
监督抽查产品为:公路波形梁钢护栏、防眩板、玻璃钢管箱、公路隧道LED照明灯具、板式橡胶支座、路面标线涂料、沥青、高分子防水材料(止水带)、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以下简称车载终端)、溢油分散剂、船用救生衣等
11种。
监督抽查产品、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见附件1。
二、抽查程序
(一)听取产品生产企业和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产品使用及质量控制情况的介绍;
(二)检查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及有关产品质量控制记录;
(三)按标准规范在现场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测,按照《办法》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长治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实施 对象
办理时限
法定 承诺 时限 时限
收费依 据和 标准
备注
1400-B -04000140400
2.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 等无效的许可证件从经营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市交通 运输局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五条
行政 处罚
市交通 运输局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违反其法
》(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六十九条
律法规、
长治市道 2.【部门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 地方性
路运输管 定》(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82号)第八十六条 法规或部
理处 3.【部门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委规章的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
执法 执法 承办机构 子项 类别 主体 (科室)
法律
执法依据
行政 地方性 部委 政府 规范性 法规 法规 规章 规章 文件
实施 对象
办理时限
法定 承诺 时限 时限
收费依 据和 标准
1400-B -04700-
9.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 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处罚
行政 处罚
1400-B -04300140400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
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
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
施综合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
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
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
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
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
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
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4未取得道
路货物运
输经营许
可,擅自
从事道路
货物运输
经营;使
用失效、
伪造、变
造、被注
销等无效
的道路运
输经营许
可证件从
事道路货
物运输经
营;超越
许可的事
项,从事
道路货物
运输经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
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
施综合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
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
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
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现
场
检
查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
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
号: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
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
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
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
交通运输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交通运输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4.02.17
•【文号】
•【施行日期】2014.02.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关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号)的要求,现将我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社会各界如对我部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电子邮箱:****************.cn
2.信函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736)
交通运输部
2014年2月17日
交通运输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